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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ETF(511220)

城投ETF: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上 证 可质 押 城投 债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5 年 半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5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五 年八 月二十 八日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共 30 页 
1


重 要 提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 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年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共 30 页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场内简称 城投 ETF 基金主代码 511220 交易代码 5112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2,168,135.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 年 12 月 16 日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 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3% 。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将采用分层抽样复制法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 跟踪。 当由于市场流动 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等其他原因, 导致标 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外寻找其他债券构建替代组合, 对指数 进行跟踪复制。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 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 跟踪上证可质押 城投债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 的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共 30 页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奚万荣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650891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wrxi@hft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40099 95566 传真 021-33830166 010-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载基金 半 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hftfund.com 基金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 要 财务指 标和 基金 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75,247,279.15 本期利润 282,661,451.4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4.347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47%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末(2015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1.124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146,892,234.8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98.875 注:1 、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 孰低数( 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 4、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 0.01。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共 30 页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0% 0.03% 0.19% 0.03% 0.11% 0.00% 过去三个月 2.88% 0.08% 0.90% 0.05% 1.98% 0.03% 过去六个月 4.47% 0.09% 0.61% 0.07% 3.86% 0.0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91% 0.14% -0.25% 0.09% 2.16% 0.05%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注: 1、 本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生效,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二) 投资范围、 (四) 投资限制中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共 30 页 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基金管 理人海 富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经中 国证 监会证 监基金 字[2003]48 号文 批准,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基金管理公司 (现更名为 “ 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 控股公 司 ” )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共同发起设立。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 理 32 只公募基金:海 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 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海富通 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 通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海富通稳进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海 富 通 国 策 导 向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 金 、 海 富 通 养 老收 益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海富 通 一 年 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双 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阿尔法 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期 陈轶平 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海 富通货币基 金经理;海 富通季季增 2014-11- 13 - 6 年 博 士 ,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CFA ) , 持 有 基 金 从 业 人 员资格证书, 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 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 分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共 30 页 利理财债券 基金经理 析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瑞银企业管理 (上 海) 有限公司副董事,2011 年 10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任债券投资经 理, 2013 年 8 月起任海富通 货币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起 兼 任 海 富 通 季 季 增 利 理 财 债 券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 11 月兼任海富通上证可 质押城投债 ETF 基金 经理。 陆丛凡 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 2015-06- 17 - 3 年 硕士, 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 格证书。 曾任瑞银 企业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定量分析师, 2015 年 4 月加 入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任海富通上证可质押 城投债 ETF 基金经理 助理。 注:1 、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 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金 合 同的 规 定 , 本 着 诚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职 的 原则 管 理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 2011 年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 的具体要求, 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 制度和流 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 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 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涵盖了 授权、 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同 时, 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 确保其在获得投 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 资 交易行为监控制度, 公 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 体 系由交易室、 投 资 部 、 监 察 稽核 部 和风 险 管 理 部 组 成, 各 部门 各 司 其 职 , 对投 资 交易 行 为 进 行 事 前 、 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 公司在严格遵循独立投资决策流程和执行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的基础 上, 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共 30 页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窗下 (如日 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 95% 置信区间, 假设溢价率为 0 的 T 分布检验, 检验结果表明, 在 T 日、T+3 日和 T+5 日不同循环期内 , 不管是买入或是 卖出, 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 表明报 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 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 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上半年经济基本面总 体 疲弱,工业、投资等 多 项经济数据屡屡创下 近 年来的新低, 一季度 GDP 增速 7% 也已接近政府 “ 底线” 。 在 这种情况下政府显现出强烈的稳增长意愿, 首先货币政策延续宽松, 上半年央行接连实施了三次降准和三次降息, 并持续通 过 SLF 、 MLF 等定向手段向市 场注入流动性;同时财政政策也积极发力,2015 年赤字率目标由 去年的 2.1% 提升至 2.3% ,并推出万亿地方债置换,希望通过地方基建拉动投资。在此 背景下, 上半年债券市场却并没有走出去年下半年的大牛行情, 一月到三月短端和长端 利率都是先下后上,期限利差保持低位,四月降准之后短端利率开始大幅下降,7 天回 购利率一度维持 2% 以下,但是长端利率却始终处于区间震荡而无法突破下行。利率债 收益率曲线从年初的 “ 极度平坦 ” 转变为目前 的 “ 极度陡峭 ” ,宽货币 释放的大量资金被淤 积在银行间而未有效投向实体, 降低 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标仍任重而道远。 总体看上 半年 1 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 152BP ,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仅下行 2BP 。 信用债上半年表现 相对出色,各评级、各期限品种都有 30BP 以 上的下行幅度,尤其是中短久期、高评级 信用债成为 “ 息差” 策略 的主流品种而受到追捧, 城投债也因为地方债置换安全度提高而 投资情绪有所好转。 作为指数基金, 在操作上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应用指数复制策略和数量化手段 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降低跟踪误差。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报告期内,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基 金净值增长率为 4.47% , 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为 0.61%. 年跟踪误差为 2.3856% ,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为 0.0139%,在 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当前债券市场正处于 比 较纠结的状态,一方 面 各项经济数据显示基 本 面仍未企稳,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共 30 页 未来仍有下行压力; 通胀维持低位, 央行货币政策难以转向, 而且从手段上看无论是定 向工具的运用还是降准、 降息都还有放松的空间; 但另一方面, 近期地产销售的边际改 善 、 地 方 融 资 放松 、 基建 托 底 等 使 得 市场 对 下半 年 经 济 企 稳 和通 胀 反弹 的 预 期 在 增 强 , 加上地方债置换供给不断、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股市分流效应使得债券长端利率水平受 到压制, 而短端利率已无法更低。 我们认为未来这种矛盾可能还将持续, 而债市阶段性 的走向仍取决于央行多目标管理下的操作。 目前看货币宽松的大方向不会变, 但经历了 多 次 降 息 降 准 后 未 来 货 币 政 策 的 重 点 可 能 在 于 疏 通 传 导 , 因 此 央 行 的 操 作 会 变 得 更 为 “ 平衡 ” , 这种平衡包括 短期和长期资金的平衡、 利率和汇率的平衡。 因此对于下半年的 利率债来说可能仍会是一个区间波动的走势。 信用债方面, 今年信用风险持续发酵, 下 半年将进入评级下调高发期, 重点关注煤炭、 有色、 机械设备等强周 期行业。 目前信用 债收益率和利差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未来收益率继续下行的弹性减弱, 但信用债在强 烈的套息需求下未来表现可能仍会好于利率债,信用利差或许难以大幅走扩。 未来, 本基金将继续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 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 提高组合与 指数的拟合度。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具有 3 年以上的基金及相关行业工作经 验、 专业技术技能, 并且能够在估值委员会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估值委员会负责制 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估值委员会 下设估值工作小组。 估值工作小组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 并和相关 托管人充分协商后, 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评估报告, 以 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估值政策经估值委员会审阅同意,并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基金会计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除了投资总监外, 其他基金经理不是估值委员会和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 不参与估 值政策的决策。 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 基金经理可以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 估值。 对于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报告期内进行过两次利润分配, 分别以截止 2015 年 3 月 9 日和 2015 年 6 月 4 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两次分红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和 2015 年 6 月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共 30 页 18 日完成权益登记,单位分红金额都为 1.5 元,合计利润分配金额 193,119,405.00 元。 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4.8 报 告期 内管 理人对本 基金 持有人 数或 基金资 产净 值预警 情形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托 管 人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称“ 本托管人”) 在 对 上 证 可 质 押 城 投 债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本基金”) 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 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 对 本 基金 管 理 人 的 投资 运 作 进行 了 必 要 的 监督, 对 基金 资 产 净 值 的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的 计 算 以 及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认 真 地 复 核, 未 发 现 本 基 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 管人 对本 半年度报 告中 财务信 息等 内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发表 意见 本 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净 值 表现 、收 益分 配情况 、 财务 会计 报告( 注: 财 务 会计 报 告 中的“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 准 确和完整。 6 半 年度 财务会 计报 告( 未经 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 注号 本 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4.7.1 83,251,984.60 66,304,683.08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共 30 页 结算备付金


72,959.32 125,952,017.76 存出保证金


273,008.31 1,692,078.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5,654,432,656.50 5,899,217,423.9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654,432,656.50 5,899,217,423.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255,091,016.15 20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6.4.7.5 158,497,811.37 224,181,370.5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27,540.42 - 资 产总 计


6,151,646,976.67 6,517,347,573.97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附 注号 本 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163,466.58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29,166.20 1,664,685.03 应付托管费


509,722.03 554,895.0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17,058.52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共 30 页 其他负债 6.4.7.8 535,328.51 238,586.05 负债合计


4,754,741.84 2,458,166.10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6,216,813,527.31 6,678,813,529.75 未分配利润 6.4.7.10 -69,921,292.48 -163,924,121.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146,892,234.83 6,514,889,407.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151,646,976.67 6,517,347,573.97 注: 1、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份额 净值 98.875 元, 基金份 额总额 62,168,135.00 份。





2 、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 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6.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 注号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一 、收 入


296,940,403.79 1.利息收入


200,998,722.3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1,007,428.20 债券利息收入


197,824,387.0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166,907.17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11,472,490.9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11,472,490.9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4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 - 股利收益 6.4.7.16 -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6.4.7.17 107,414,172.32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共 30 页 “- ” 号填列)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列) 6.4.7.18 - 减 :二 、费用


14,278,952.32 1.管理人报酬


9,596,710.51 2.托管费


3,198,903.49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6.4.7.19 142.31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6.4.7.20 1,483,196.01 三、利润总 额 (亏 损总额 以 “- ” 号 填列 ) 282,661,451.4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 ( 净亏 损以 “- ”号填 列) 282,661,451.47 注:本基金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数据。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678,813,529.75 -163,924,121.88 6,514,889,407.87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利润) - 282,661,451.47 282,661,451.47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462,000,002.44 4,460,782.93 -457,539,219.5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共 30 页 2.基金赎回款 -462,000,002.44 4,460,782.93 -457,539,219.51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193,119,405.00 -193,119,405.00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216,813,527.31 -69,921,292.48 6,146,892,234.83 注:本基金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刘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网雄,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正万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 基 金 ”) 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14] 第 932 号 《关于准予上证可 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核准, 由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 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6,687,472,613.00 元( 含募集债 券) ,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4) 第 671 号验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经 向 中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证 可质 押 城 投 债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6,687,472,613.00 份基金份额, 其中通过直销机构网下现金认购部分的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340,917.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上证可质 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 2014 年 12 月 3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折算前 基金份额总额 为 6,687,813,530 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0.994 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 公式, 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66,878,135 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99.422 元。 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 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 算, 并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进行 了变更登记。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 交所") 上证债字[2014] 第 671 号文审核同意, 本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共 30 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 踪误差最小化; 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 该部分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 还可以投资于国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其 他 债券 资 产 ( 国 债 、金 融 债、 企 业 债 、 公 司债 、 次级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融 资 券等 ) 、 资 产 支 持证 券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存 款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3% 。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批 准报出。 6.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 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 号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颁布 的《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6.4.4 所列示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基金 2015 年上半年 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基金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计 估计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共 30 页 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 期投资。 本 基 金 目 前 以 交 易 目 的 持 有 的 股 票 投 资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 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初始确 认、 后续计 量和 终止确 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 息, 单独确 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 产满足 下列条 件 之一的 ,予以 终止确 认 :(1) 收取该 金融 资产 现金流 量的合 同权利终 止;(2) 该 金 融资产已 转移 ,且本 基 金将金融 资产所 有权 上 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 给转 入方; 或 者(3) 该金融 资产已 转 移,虽然 本基金 既没 有 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估值原 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 在活跃 市场 的金 融工具 按其估 值日的 市 场交易 价格确 定公允 价 值;估 值日无 交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 价值。 (2) 存 在活跃 市场 的金 融工具 ,如估 值日无 交 易且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 环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 允价值。 (3) 当 金融工 具不 存在 活跃市 场,采 用市场 参 与者普 遍认同 且被以 往 市场实 际交易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共 30 页 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 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 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 价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 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 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 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 收基 金 实 收 基 金 为 对 外 发 行 基 金 份 额 所 募 集 的 总 金 额 在 扣 除 损 益 平 准 金 分 摊 部 分 后 的 余 额。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 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 或赎回 的确认日认列。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 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 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 6.4.4.9收入/( 损失) 的 确认 和计 量 债 券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应 取 得 的 按 票 面 利 率 或 者 发 行 价 计 算 的 利 息 扣 除 在 适 用 情 况 下由债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其处置价 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计 量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报 酬 和 托 管 费 在 费 用 涵 盖 期 间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 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共 30 页 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配 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 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0.25% 以上, 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 金 收 益 每 年 最 多分 配 4 次 。 每 次 基 金收 益 分配 比 例 根 据 以 下原 则 确定 : 使 收 益 分 配 后 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 本基金收 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 收益分配后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 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要求、 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 成部分:(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 发 生 费 用 ;(2)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人能够 定期 评价该 组 成部分的 经营 成果, 以 决定向其 配置资 源、 评 价其业绩 ;(3) 本 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 则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 [2007]21 号《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 项的通知》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交 易的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估值模型、 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财 税[2002]128 号《关于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有 关税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 税[2008]1 号 《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2012]85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 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共 30 页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 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 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 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 利 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减 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 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 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 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 交易 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 收股票交易印 花税。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 在控制 关系 或其他 重大 利害关 系的 关联方 发生 变化的 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 报告 期与 基金 发生 关联交 易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海富通”)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一级交易商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 券交 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共 30 页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138,509,282.20 100.00% 注:本基金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数据。 6.4.8.1.4 债 券回 购交 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 例 海通证券 1,522,800,000.00 100.00% 注:本基金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数据。 6.4.8.1.5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9,596,710.51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 注:1 、支付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数据。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198,903.49 注:1 、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 的年费率计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共 30 页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数据。 6.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83,251,984.60 919,696.67 注:1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成立,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数据。 6.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 末(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共 30 页 6.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 资 组合报 告 7.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654,432,656.50 91.92 其中:债券 5,654,432,656.50 91.9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5,091,016.15 4.15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3,324,943.92 1.35 7 其他各项资产 158,798,360.10 2.58 8 合计 6,151,646,976.67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共 30 页 7.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7.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5,654,432,656.50 91.99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5,654,432,656.50 91.99 7.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24108 12 吴经开 1,016,790 105,512,298.30 1.72 2 124020 12 辽城经 834,910 86,379,788.60 1.41 3 124736 14 柳龙投 739,500 81,293,235.00 1.32 4 122719 12 龙交投 739,500 81,012,225.00 1.32 5 124187 13 泰矿债 832,430 80,612,521.20 1.31 7.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共 30 页 7.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7.10.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7.11.1 本 期 国债 期货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 告 期末 本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3 本 期 国债 期货投资 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7.12.1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没 有 投 资 于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股票。 7.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73,008.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8,497,811.37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共 30 页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27,540.42 8 其他 - 9 合计 158,798,360.10 7.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 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772 80,528.67 62,117,131.00 99.92% 51,004.00 0.08% 8.2 期 末上 市基 金前十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5,018,361.00 8.07% 2 国泰君安兴业定向 5,000,300.00 8.04% 3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银行融 通宝五期单一资金信 托 5,000,300.00 8.04% 4 银河基金-中信银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公司 3,000,000.00 4.83% 5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 2,787,341.00 4.48%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共 30 页 限公司-金狮 158 号资 金信托合同 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金 2,135,397.00 3.43% 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 2,000,120.00 3.22% 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00,120.00 3.22% 9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万能-三连宝投 资组合债券、 基金账户 1,185,000.00 1.91%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174,515.00 1.89% 8.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4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 0 9 开 放式 基金份 额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份 额总额 6,687,813,53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6,788,135.00 本报告期 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额 4,620,000 本报告期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共 30 页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2,168,135.00 10


重 大 事件揭 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2015 年 1 月 17 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聘请俞涛先生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高勇前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015 年 2 月 14 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田仁灿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并决定由公司董事长 张文伟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4 月 8 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田仁灿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由简伟信 (Vincent Camerlynck ) 先生继任本公司董事。 2015 年 5 月 4 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5】753 号文核准批复。公司聘请刘颂先生任总经理,同时公司董事长 张文伟先生不再代行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7 月 14 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聘任奚万荣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 原公司督察长章明女士转 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李爱华 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 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0.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 项。 10.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报 告期 内改 聘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共 30 页 10.6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 员受 稽查或 处罚 等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收到上海证监 局 《 关 于 对 海 富通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采取 责 令改 正 措 施 的 决 定》 , 责令 公 司 进 行 为 期 6 个月的整改, 上海证监 局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 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公 司高度重视,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 彻底排查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针对性 的制定、 实施整改措施, 进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目前, 公司已经 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通过了监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除上述情况外,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总 量的比 例 海通证券 1 - - - - - 注:1 、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2、(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管理人对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及声誉评估、 研究水平评估和综合服务支持评估 三个部分进行打分, 进行主观性评议, 独立的评分, 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 意见。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本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交易单元的选择: <1> 推荐。 投资部业务 人员推荐, 经投资部部门会议讨论, 形成重点评估的证券公司备 选池, 从中进行甄选。 原 则上, 备选池中的证券公司个数不得少于最后选择个数的 200%。 <2> 甄选。由投资部全 体业务人员遵照《海富通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评 估 系 统 》 的规定, 进行主观性评议, 独立的评分, 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意见, 并报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核准。 <3> 核准。 在完成对证 券公司的初步评估、 甄选和审核后, 由基金管理人的总裁办公会 议核准。 10.7.2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共 30 页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138,509,28 2.20 100.00% 1,522,80 0,000.00 100.00% - - 11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的其 他重 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 从 2003 年 8 月开始, 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 32 只公募基金。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 451 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海富通为 80 多家企业超过 391 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 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海富通旗下专 户理财管理资产规模超过 124 亿元。2010 年 12 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2 年 9 月,中国 保监会公告确认海 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 2014 年 8 月, 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 富通资产管理公司 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 2004 年末开始,海富通为 QFII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 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 144 亿元 人民币。2011 年 12 月 ,海富通全资子公司 ——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 证监会核准批复 R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业务资格, 能 够在香港筹集人民 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 年 2 月, 海富 通资产管理 (香港) 有 限公司已募集发行 了首只 RQFII 产品。 海富通同时还在不断践行其社会责任。 公司自 2008 年启动“ 绿色与希望- 橄榄枝公益 环保计划 ” ,针对汶川震区受灾学校、上海民 工小学、安徽老区小学 进行了物资捐赠, 向内蒙古库伦旗捐建了环保公益林。 几年来, 海富通的公益行动进一步升级, 持续为上 海民工小学学生捐献生活物资, 并向安徽农村小学捐献图书室。 此外, 海富通还积极推 进投资者教育工作, 推出了以 “ 幸福投资” 为主 题和特色的投资者教育活动, 向投资者传 播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共 30 页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五年八 月二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