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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恒利(164509)

国富恒利: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 页 共 29 页 



富兰克林 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 报告 摘要 2015 年06 月30 日 基金管理 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送出日期 :2015 年08 月28日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 页 共 29 页 §1


重要 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 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6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 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年度 报告正文。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3 页 共 29 页 §2


基金 简介 2.1 基金基本 情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恒利A 自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恒利B 封闭运作 ,恒利A 和恒利B 的基金资产合 并运作。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 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0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92,433,222.88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B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10 150166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178,626,792.47 份 113,806,430.41份 2.2 基金产品 说明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 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相对价值判断等 多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力求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4 页 共 29 页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 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恒利A 份额将表现出较低风 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 征;恒利B 进取份额则 表现出 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下属两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恒利A 份额表现出较低 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 征 恒利B 进取份额表现出 较 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 特征 2.3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 姓名 储丽莉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55 5555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fts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9510-5680 和021-38789555 95566 传真 021-6888 3050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 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 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ts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 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5年01月01 日-2015年0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491,313.05 本期利润 19,539,716.88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5 页 共 29 页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60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8.1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5 年0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50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36,722,385.7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510 注:1 、上 述财 务指 标采 用 的计算 公式 ,详 见证 监会 发布的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编 报规 则- 第1 号 《主要 财务 指标 的计 算及 披露》 。 2 、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 投 资收 益 、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除 相关 费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 为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 期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 、 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采 用期末 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润 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部 分的 孰低 数 ( 为 期末余 额, 不是 当期 发生 数)。 4 、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交 易基 金的 各项 费用, 例如, 开放 式基 金 的申购 赎回 费等 , 计 入 费用后 实际 收益 要低 于所 列数字 。 3.2 基金净值 表现 3.2.1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一个月 0.26% 0.06% -0.08% 0.05% 0.34% 0.01% 过去三个月 2.86% 0.07% 1.35% 0.10% 1.51% -0.03% 过去六个月 8.12% 0.25% 1.20% 0.10% 6.92% 0.15% 过去一年 16.58% 0.23% 3.60% 0.11% 12.98% 0.12%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2014年03月10 日-2015 年06月30 日) 19.14% 0.20% 6.03% 0.11% 13.11% 0.09% 3.2.2 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 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 比较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6 页 共 29 页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基准 2014-03-07 2014-05-15 2014-07-21 2014-09-24 2014-12-04 2015-02-10 2015-04-23 2015-06-3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0% 注: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4 年3 月10 日 。本 基 金在6 个月 建仓 期结 束时 , 各项投 资比 例符 合基 金合同 约定 。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指标 报告期间: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恒利A 与恒利B 基金份 额配比 4.71:3 期末恒利A 份额参考净值 1.013 期末恒利A 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1.064 期末恒利B 份额参考净 值 1.369 期末恒利B 份额累计参 考净值 1.369 恒利A 的预计年收益率 4.20% §4


管理 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 人及其管理基金 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 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 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目前公司注 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 的股份,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49% 的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A 股市场第16家上市券商,是拥有全业务牌照,营业 网点遍布中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是世界知名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7 页 共 29 页 基金管理公司, 在全球市场上有超过65 年的投资管理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引进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享誉全球的投资机制、 研究平台和风险控制体系, 借 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业务优势,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本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自2005年6月第一只基金成立开始,截至本报告 期末,本公司已经成功管理了20只基金产品(包含A 、C 类混合基 金,A 、B 、C 类债券 基金,A 、B 类货币市 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 (或基金经理小 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刁晖宇 公司固 定收益 投资总 监, QDII 投 资总监, 国富恒 久信用 债券基 金和国 富恒利 分级债 券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4年03月 10日 - 17年 刁晖宇先生,美国堪萨斯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 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工程学 硕士。历任美国景顺基金 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美国 Security Benefit Group 资 深投资分析师,Federal Home Loan Bank 资深金 融风险及金融衍生产品分 析师,湖南中期广州营业 部负责人。截止本报告期 末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QDII 投 资总监, 国 富恒久信用债券基金和国 富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 金经理。 注: 1. 表 中 “任 职日 期” 和 “ 离任日 期” 分别 指根 据公 司决定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 解聘日 期, 其中 , 首 任 基金经 理的 “任 职日 期” 为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 表 中 “ 证券 从业 年限 ” 的计算 标准 为该 名员 工从 事过的 所有 诸如 基金 、 证 券、 投资 等相 关金 融领 域的工 作年 限的 总和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8 页 共 29 页 4.2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 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公平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 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 投资 决策独立性、 交易公平分配、 信息隔 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 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 和审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间通过价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 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 《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 和 《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 对异常交 易进行监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 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 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 明 4.4.1 报告期内 基金投资策略和 运作分析 2015 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在央行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支持下下行压力依然不减。 一方面 外围一些经济体尤其是欧洲的经济面临非常大的下行压力, 同时美国经济的复苏和利率 的上升吸引国际资金的回流,另一方面是经济转型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 结构性问题 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 为了应对经济逐步加大的下行压力, 央行从2014 年起持 续保持了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降准降息和其它多种货币政策手段对市场注入流动性, 希望通过资本市场资金成本的下降带动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 但由于经济下行导致 银行放贷意愿下降, 货币向实体经济流动的效率不达预期。 由于经济不振导致需求不旺, 上半年通货膨胀率较低, 同时预期下半年通胀的压力也较小。 市场流动性的大幅改善推 动了债券市场在2015 的上半年延续了2014 年的牛市, 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上半年的涨 幅为1.02 %。中债金融债总全价指数上半年上涨0.24%。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上半年 涨幅为0.13%。 虽然权益市场在上半年有正收益,但高企的溢价率导致可转债在6 月份股 市调整时受到重挫,上证转债指数上半年大幅下跌16.63%。 本基金信用债仓位和久期不高,对业绩有一些拖累。 由于溢价率过高,上半年本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9 页 共 29 页 基金对可转债投资也非常有限,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的申购。 4.4.2 报告期内 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富恒利分级债在2015上半年净值上涨8.12% ,同期比较基准的收益率 1.20% ,表 现优于基准692个基点。基金在信用债的高仓位是其表现大幅超越基准的主要原因。 4.5 管理人对 宏观经济、证券市 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 望 展望2015下半年, 我们认为央行的货币政策将持续宽松, 对经济将有一定的支撑, 但经济转型的效果如何以及房地产复苏的状况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低通胀的环境也 给了央行根据经济状况进一步使用货币政策的空间,预计利率将保持较低的水平。 基 于上述情况,我们对债市在2015下半年的表现还是比较乐观, 债市全年应该是慢牛行 情。我们将会结合流动性的情况适时调整久期和债券品种的组合,结合流动性的考虑, 在适当的时机加大信用债的配置。 4.6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 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 估值委员会(简称" 估 值委员会" ),并已制订了《公允估值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审 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 合理, 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 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 公司 估值委员会由董事长 (本报告期内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或其任命者负责, 成员包括投 研、 风险控制、 监察稽核、 交易、 基金核算方面的部门主管, 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 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 应 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一切以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利润 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无应分配但 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 管理人对本基金持 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 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0 页 共 29 页 §5


托管 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遵规 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本托管人" ) 在对富兰 克林国海恒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本基金" )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基金 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 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 5.3 托管人对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 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 告中的" 金融工具风险 及管理" 部分未在托管 人复核范围内) 、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 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经 审计) 6.1 资产负债 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 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 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871,552.64 15,711,049.12 结算备付金 1,678,824.81 3,713,660.94 存出保证金 34,648.64 18,528.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451,112,051.50 521,837,545.90 其中:股票投资 -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1 页 共 29 页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51,112,051.50 521,837,545.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5,724.86 2,291,299.12 应收利息 9,512,424.34 13,134,721.4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69,355,226.79 576,706,805.21 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 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2,099,940.10 164,999,930.1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3,330.03 242,534.05 应付托管费 55,237.15 69,295.41 应付销售服务费 51,962.30 79,985.81 应付交易费用 1,972.50 14,454.9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41,961.65 252,383.47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2 页 共 29 页 其他负债 188,437.29 360,000.00 负债合计 132,632,841.02 166,018,583.78 所有者权 益:


实收基金 283,867,801.65 372,889,623.42 未分配利润 52,854,584.12 37,798,598.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6,722,385.77 410,688,221.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9,355,226.79 576,706,805.21 注:报 告截 止日2015 年6 月30日, 富兰 克林 国海 恒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份额净 值1.151 元, 富 兰克林 国海 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A 类基 金 份额净 值1.013 元, 富兰 克 林国海 恒利 分级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B 类 基金 份额 净值1.369 元; 基金 份额 总 额292,433,222.88 份 ,其 中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A 类基金 份额178,626,792.47 份, 富 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B 类基金 份额113,806,430.41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 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2015 年01月01 日-2015 年06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 年03月10日-2014年06 月30日 一、收入 24,422,783.70 10,719,333.87 1.利息收入 14,900,895.77 6,137,505.7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1,025.39 99,800.20








债券利息收入 14,806,527.79 5,092,718.5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13,342.59 944,987.0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列) 4,342,163.15 569,952.0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3 页 共 29 页








债券投资收益 4,342,163.15 569,952.0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5,048,403.83 4,011,876.01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 列) 131,320.95 - 减:二、 费用 4,883,066.82 2,237,592.48 1.管理人报酬 1,262,183.11 822,096.37 2.托管费 360,623.76 234,884.69 3.销售服务费 372,323.88 288,157.40 4.交易费用 5,711.34 5,594.20 5.利息支出 2,665,612.70 740,856.34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665,612.70 740,856.34 6.其他费用 216,612.03 146,003.48 三、 利润总 额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19,539,716.88 8,481,741.3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 润(净亏损以“- ” 号填列) 19,539,716.88 8,481,741.39 6.3 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 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4 页 共 29 页 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372,889,623.42 37,798,598.01 410,688,221.43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19,539,716.88 19,539,716.88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89,021,821.77 -4,483,730.77 -93,505,552.5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5,682,326.23 4,315,531.57 89,997,857.80








2.基金赎回款 -174,704,148.0 0 -8,799,262.34 -183,503,410.34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83,867,801.65 52,854,584.12 336,722,385.77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3月10日-2014年0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380,075,999.34 - 380,075,999.34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8,481,741.39 8,481,741.39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5 页 共 29 页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380,075,999.34 8,481,741.39 388,557,740.7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吴显玲 (董事长, 本报告期内 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胡昕彦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黄宇虹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 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 第1327号 《关于核 准富兰克林国海恒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 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 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B 类 基金份额封闭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首次 募集期间为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3月4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379,318,832.18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4) 第104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富兰克林 国海恒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 额为380,075,999.34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57,167.1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 《富兰克林国海 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 2015年3月9日为A 类基 金份额的第2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 A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02479452 元, 据此计算的A 类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为1.02479452 , 折算后,A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前,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65,548,204.74 份,折算后,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2,132,345.01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 公司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6 页 共 29 页 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开 放日及该日的前四个工作日内和分级运作期结束后, 本基金所持 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 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新股增发; 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 股所得的股票、 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具, 应在其可交易的30 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 。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 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 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 则")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 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 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 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 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 《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7 页 共 29 页 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 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 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 券 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 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 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 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 入继续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 税。 6.4.7 关联方关 系 6.4.7.1 本报告 期存在控制关系 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以自有资 金全额出资, 成立国海 富兰克林投资管理 (上 海) 有限公司, 并已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6.4.7.2 本报告 期与基金发生关 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6.4.8 本报告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 联方交易单元进 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 易 无。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8 页 共 29 页 6.4.8.1.2 权证交 易 无。 6.4.8.1.3 应支付 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 关联方 报酬 6.4.8.2.1 基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5年01 月01日-2015年 0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03月10日-2014年06月 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费 1,262,183.11 822,096.37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360,694.71 280,766.47 注: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国海 富 兰克林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管理 人报 酬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0.70% 的年 费率计 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底 ,按 月支 付。 其计 算公式 为: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X 0.70% / 当年 天数。 6.4.8.2.2 基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5年01 月01日-2015年 0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03月10日-2014年06月 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360,623.76 234,884.69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0.20% 的年 费率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 月底, 按月 支付 。其 计算 公式为 :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X 0.20% / 当年 天数 。 6.4.8.2.3 销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19 页 共 29 页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2015 年0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B 合计 中国银行 370,814.34 - 370,814.34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81 - 1.81 合计 370,816.15 - 370,816.1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03月10 日-2014年0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B 合计 中国银行 288,043.02 - 288,043.02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12 - 1.12 合计 288,044.14 - 288,044.14 注: 支 付基 金销 售机 构的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本基 金A 类基 金资 产净 值0.35% 的年费 率计 提, 逐日 累 计至每 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给国海 富兰 克林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再由 国海 富兰 克林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计算并 支付 给各 基金 销售 机构。 其计 算公 式为: 日销 售服务 费= 前一 日A 类 基 金资产 净值 × 0.35 % / 当年天 数。 本基金B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销售服 务费 。 6.4.8.3 与关联 方进行银行间同 业市场的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 方投资本基金的 情况 6.4.8.4.1 报告期 内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的情况 1.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2.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 末除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 本基金的情况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0 页 共 29 页 1.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 执行。 2.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2014年12月31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 基金。 6.4.8.5 由关联 方保管的银行存 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 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3月10日-2014年0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6,871,552.64 54,394.84 6,229,633.69 87,456.31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6.4.8.6 本基金 在承销期内参与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的说 明 无。 6.4.9 期末(2015年06 月30 日)本 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6.4.9.1 因认购 新发/ 增发证券而 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12.1.1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13200 2 15天 集EB 2015-06-11 2015- 07-02 新债未上 市 100.0 0 100.00 4480 448,000.00 448,000.00 11224 3 15东 旭债 2015-05-20 2015- 07-08 新债未上 市 100.0 0 100.00 11000 1,100,000. 00 1,100,000. 00 6.4.9.2 期末持 有的暂时停牌等 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 券正回购交易中 作为抵押的债券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1 页 共 29 页 6.4.9.3.1 银行间 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 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32,099,940.10元, 于2015年7月2日和2015 年7月9日到期。 该类交易 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 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 理解和分析会计报 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 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 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51,112,051.50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于2014 年12 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 357,004,545.90 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64,833,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 于2015 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均 属于第一层次(2014 年12月31日:同) 。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 交易不活跃) 、 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 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 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 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 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本基金于2015 年3月26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 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6.4.5.2 ),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2 页 共 29 页 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 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6月30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 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 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451,112,051.50 96.11 其中:债券 451,112,051.50 96.1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550,377.45 1.82 7 其他各项资产 9,692,797.84 2.07 8 合计 469,355,226.79 100.00 7.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3 页 共 29 页 7.3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 股票投资组合的重 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 金额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 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 金额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 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 的成本总额及卖 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及卖出股票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63,070,651.50 107.8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5,019,400.00 4.46 6 中期票据 72,574,000.00 21.55 7 可转债 - - 8 其他 448,000.00 0.13 9 合计 451,112,051.50 133.97 7.6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2102 11广汇01 298,000 31,439,000.00 9.34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4 页 共 29 页 2 1382036 13鲁宏桥 MTN1 300,000 30,798,000.00 9.15 3 112153 12科伦02 270,000 27,764,100.00 8.25 4 101354022 13兴泸 MTN001 200,000 21,340,000.00 6.34 5 124751 14徐高铁 200,000 21,146,000.00 6.28 7.7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 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 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伦 药业" )2015 年4月23日 发布了《四川 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的 公告,公司于2015 年4月22日收到证监会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按照规定披 露临时报告、 以及 《2011年年度报告》 和 《2012年年度报告》 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 《证 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的规定, 四川证监局决 定: 1.对科伦药业给予 警告, 并处60万元 罚款; 2.对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3.对程志鹏、潘慧、刘思川、冯伟、 熊鹰给予警告, 并处20万元罚款; 4.对张强、 刘洪给予警告, 并处5万元罚款; 5.对赵 力宾、 高冬、 罗孝银、 于明德、 武敏给予警告, 并处3万元罚款; 6. 对张腾文给予警告。 公司接受四川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5 页 共 29 页 本基金对12科伦02投资决策说明: 本公司的债券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 认为该事 件对科伦药业的经营影响有限。 本基金买入该债券的主要原因是看好其医药业务及现金 流的稳定性, 也认可该公司在医药领域的竞争力及长期盈利能力。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债 券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鹏博士" )于2014年10月25日晚间发 布公告表示,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 团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决定书称, 公司披露的2011年、 2012 年、 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的数据存在错误。 公司解释称, 由于会计 人员工作疏忽以及对现金流性质存在理解和判断上的偏差, 导致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性现金流与投资性现金流项目存在归类混淆和列示 错误。 公司表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限于对部分现金流量数据归类错误的更正, 不影 响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无影响。 本基金对12鹏博债投资决策说明: 本公 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 认为上述事件 仅对鹏博士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 , 不改变公司债券投资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债券的 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7.12.3 期末其 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4,648.6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5,724.8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512,424.3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692,797.84 7.12.4 期末持 有的处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明细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6 页 共 29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7.12.5 期末前 十名股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股票。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 份额持有人户数及 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A 2,017 88,560.63 71,157,240. 43 39.84% 107,469,552 .04 60.16%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B 43 2,646,661.1 7 111,000,410 .94 97.53% 2,806,019.4 7 2.47% 合计 2,060 141,957.88 182,157,651 .37 62.29% 110,275,571 .51 37.71% 8.2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 人员持有本基金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A - -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B - - 合计 - - 8.3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 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7 页 共 29 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A 0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A 0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B 0 合计 0 §9


开放 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03月10日) 基金份额总额 266,269,568.93 113,806,430.4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65,548,204.74 113,806,430.4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89,997,857.80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83,503,410.34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6,584,140.27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8,626,792.47 113,806,430.41 §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重大人事变动 (一)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毕国强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由公司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相关公告已于 201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8 页 共 29 页 (二)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4月,李爱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 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0.3 涉及基金 管理人、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 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 行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未曾改聘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 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 查或处罚的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二)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 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 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 的佣金 备 注 成交 金额 占股 票 成交 总额 比例 成交 金额 占债 券 成交 总额 比例 成交 金额 占债 券回 购 成交 总额 比例 成交 金额 占权 证 成交 总额 比例 佣金 占当 期佣 金 总量 的比 例 国海 证券 2 - - 301,6 92,43 8.60 100.0 0% 2,707, 206,0 00.00 100.0 0% - - - -


注: 1. 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择标 准和 程序


1 )选 择代 理基 金证 券买 卖 的证券 经营 机构 的标 准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理 本基金 证券 买卖 的证 券经 营机构 ,并 租用 其交 易单 元作为 基金 的专 用交 易 单元。 选择 的标 准是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 要 第 29 页 共 29 页 资历雄 厚, 信誉 良好 ,注 册资本 不少 于3 亿元 人民 币 ; 财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行为 规范, 最近 一年 未发 生重 大违规 行为 而受 到有 关管 理机关 的处 罚; 内部管 理规 范、 严格 ,具 备健全 的内 控制 度, 并能 满足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 要求; 具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易 设施符 合代 理本 基金 进行 证券交 易的 需要 ,并 能 为本基 金提 供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研究 实力 较强, 有固 定的 研究机 构和 专门 研究 人员 , 能及 时、 定 期、 全 面地 为 本基金 提供 宏观 经济 、 行业情 况、 市场 走向 、个 股分析 的研 究报 告及 周到 的信息 服务 ,并 能根 据基 金投资 的特 定要 求, 提 供专题 研究 报告 。 2 )租 用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 的程序


基金管 理人 根 据 上述 标准 考察证 券经 营机 构, 考察 结果经 公司 领导 审批 后, 我司与 被选 中的 证券 经 营机构 签订 《券 商交 易单 元租用 协议 》和 《研 究服 务协议 》, 并办 理基 金专 用交易 单元 租用 手续 。 之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各证券 经营 机构 的研 究报 告、信 息服 务质 量等 情况 ,根据 如下 选择 标准 细 化的评 价体 系, 每季 度对 签约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服务 进行一 次综 合评 价: A 提供 的研 究报 告质 量和 数量;


B 由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课 题 ,证券 经营 机构 提供 的研 究论文 质量 ; C 证 券经 营机 构协 助我 公 司研究 员调 研情 况;


D 与证 券经 营机 构研 究员 交流和 共享 研究 资料 情况 ;


E 其 他可 评价 的量 化标 准 。


经过评 价, 对于 达到 有关 标准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将继 续保留 ,并 对排 名靠 前的 证券经 营机 构在 交易 量 的分配 上采 取适 当的 倾斜 政策。 若本 公司 认为 签约 机构的 服务 不能 满足 要求 ,或签 约机 构违 规受 到 国家有 关部 门的 处罚 ,本 公司有 权终 止签 署的 协议 ,并撤 销租 用的 交易 单元 ;基金 管理 人将 重新 选 择其它 经营 稳健 、研 究能 力强、 信息 服务 质量 高的 证券经 营机 构, 租用 其交 易单元 。 交易单 元租 用协 议期 限为 一年, 到期 后若 双方 没有 异议可 自动 延期 一年 。 2. 报 告期 内证 券公 司基 金 专用交 易单 元的 租用 与变 更情况


报告期 内 , 根 据上 述基 金 专用交 易 单 元选 择标 准和 程序 , 本 基金 逐步 租用 证 券公司 的交 易单 元合 计2 个,均 为国 海证 券。 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 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