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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成长(202023)

南方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5 年7 月30 日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1 绪言 ...................................................................................................................................... 4 
§2 释义 ...................................................................................................................................... 5 
§ 3 基 金管 理人 .......................................................................................................................... 8 
§4 基 金托 管人 ........................................................................................................................ 18 
§5 相 关服 务机 构 .................................................................................................................... 22 
§6 基 金的 募集 ........................................................................................................................ 94 
§7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95 
§8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96 
§9 基金 的 投资 ...................................................................................................................... 105 
§ 10 基 金的 财产 .................................................................................................................... 117 
§ 11 基金 资产 估值 ................................................................................................................ 118 
§ 12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 123 
§ 13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 125 
§ 14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 127 
§ 15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128 
§ 16 风 险揭 示 ........................................................................................................................ 132 
§ 17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和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135 
§ 18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 138 
§ 19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 155 
§ 20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 168 
§ 21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171 
§ 22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其 查阅方 式 .................................................................................... 173 
§ 23 备 查文 件 ........................................................................................................................ 174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0]1754 号文
核准募 集。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11 年1 月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 国 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
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 , 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 投资者 在投资本 基金前, 应全面了 解本基金的产品特 性, 充
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 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包
括 : 因政治 、 经济、 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
统性风 险 , 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 金投资 者连 续大量
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
的基金 管理风险 , 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 等等 。 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 认购
(或申 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 本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 《基 金合同 》 。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 、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 说明书已经本基金 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 为 2015 年 7 月 30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1 绪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基金 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 以下简 称《运 作办法 》 ) 、 《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销售 办法》 )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以及 《 南 方优选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编 写。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本招 募说 明书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并 对其 真实性 、 准确 性、 完整 性 承担法 律责 任 。 本基 金是 根据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料 申请 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 息, 或对 本 招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 者说明 。 本招募 说明 书根 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 并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基金 合同 是约定 基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 义 务的 法律文 件 。 基 金投资 人自 依基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 即 成为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人 ,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行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的 承认 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 享有权 利、承 担义务 。基 金投资 人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2 释义 在 本招 募说 明书 中, 除非 文意另 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或简称 具有 如下 含义 : 1. 基金 或本 基金 :指 南方 优选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 基金 管理 人: 指南方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3. 基金 托管 人: 指中 国建 设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4. 基金 合同 或本 基金 合同:指 《南 方优 选成 长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及 对本 基 金合同 的任 何有 效修 订和 补充 5. 托管 协议 : 指 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就本 基金 签订之 《 南 方优 选成 长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及 对该 托管协 议的 任何 有效 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 说明 书 : 指《 南方 优选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及 其定 期的更 新 7.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指《 南方 优选 成长 混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8. 法律 法规 :指 中国 现 行 有效并 公布 实施 的法 律、 行政法 规 、 规范 性文 件、 司法解 释 、 行政规 章 以 及其 他对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有约 束力 的决 定、决 议、 通知 等 9. 《基 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 十届 全国 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第 五次会 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1 日 起实施 的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颁 布机关 对其 不 时 做出 的修 订 10. 《 销售 办法》 : 指 中国 证监 会2004 年6 月25 日 颁布、 同年7 月1 日 实施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及 颁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11.《 信息 披露 办法》 :指 中国证 监会2004 年6 月 8 日颁布 、同 年7 月1 日 实 施的《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修 订 12. 《 运作 办法》 : 指 中国 证监 会2004 年6 月29 日 颁布、 同年7 月1 日 实施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及 颁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13.中 国证 监会 :指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14.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 指中国 人民 银行 和/ 或中 国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或 其他经 国 务院授 权的 机构 15.基金 合同当 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 合同享有 权利 并承担 义务 的 法律 主 体,包 括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16.个 人投 资者 :指 依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可投 资于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 然人 17.机构 投资者 :指 依法可 以投资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在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境内合 法 注册登 记 并 存续 或经 有关 政府部 门批 准设 立 并 存续 的企业 法人 、 事 业单位 法 人、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组 织 18.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 指符合现 行有 效的相 关法 律法规规 定可 以投资 于中 国境内 证 券市场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19.投资 人:指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和合格 境外 机构投资 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人 的合 称 20.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指 依 基金合 同 和 招募 说明 书合法 取得 基金 份额 的投 资 人 21.基金 销售业 务: 指 基金 管理人或 代销 机构宣 传推 介基金, 发售 基金份 额, 办理基 金 份额的 申购 、赎 回、 转换 、 非交 易过 户、 转托 管及 定期定 额投 资等 业务 22.销 售机 构 : 指直 销机 构 和代销 机构 23.直 销机 构: 指南方 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24.代销 机构 : 指符 合《销 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他 条件 ,取得 基金 代销业 务 资格并 与基 金管 理人 签订 了基金 销售 服务 代理 协议 ,代为 办理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机构 25.基 金销 售网 点 : 指直 销 机构的 直销 中心 及代 销机 构的代 销网 点 26.注册 登记业 务: 指基金 登记、存 管、 过户、 清算 和 交收 业 务, 具体内 容包 括投资 人 基金账 户的 建立 和管 理、 基金份 额注 册登 记、 基金 销售业 务的 确认 、 清 算和 交收、 代理 发放 红利、 建立 并保 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等 27.注册 登记机 构: 指办理 注册登记 业务 的机构 。基 金的注册 登记 机构为 南方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或 接受 南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委 托代 为办 理注册 登记 业务 的机 构 28.基金 账户 : 指注 册登记 机构为投 资 人 开立的 、记 录其持有 的、 基金管 理人 所管理 的 基金份 额余 额及 其变 动情 况的账 户 29.基金 交易账 户: 指销售 机构为投 资 人 开立的 、记 录投资 人 通过 该销售 机构 买卖本基 金的 基 金份 额变 动及 结余 情况的 账户 30.基金 合同生 效日 :指 基 金募集达 到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金合 同规 定的条 件, 基金管 理 人向 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完 毕, 并获 得中 国证监 会 书 面确 认的 日期 31.基 金合 同终 止日: 指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基 金合 同终 止事由 出现 后 , 基金 财产 清算完 毕, 清算结 果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予 以公 告 的 日期 32.基金 募集期 :指 自基金 份额发售 之日 起至发 售结 束之日止 的期 间,最 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3.存 续期 :指 基金 合同 生 效至终 止之 间的 不定 期期 限 34.工 作日 :指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交 易日 35.T 日: 指销 售机 构在 规 定时间 受理 投资 人申 购、 赎回或 其他 业务 申请 的工 作日 36.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不 包含T 日) 37.开 放日 :指 为投 资人 办 理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 或 其他业 务的 工作 日 38.《 业务 规则》: 指《 南 方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放 式基金 业务 规则 》 39.认购 : 指在 基金 募集 期 内,投 资 人 申请 购买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40.申购 :指基 金合 同生效 后 ,投资 人根 据基金 合同 和招募说 明书 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 金 份额的 行为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41.赎回 :指基 金合 同生效 后,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按基 金合同规 定的 条件 卖 出基 金份额 的 的行为 42.基金 转换: 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按 照本 基金合 同和 基金管理 人届 时有效 公告 规定的 条 件, 申 请将 其持 有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 某 一基 金的 基金份 额( 全部 或部 分)转 换为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43.转托 管: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本 基金 的不同 销售 机构之间 实施 的变更 所持 基金份 额 销售机 构的 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后的余额) 超 过 上 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 : 指人民币元 47.基金 收益 : 指基 金 投 资 所得红 利、 股息 、 债 券利 息、 买 卖证 券价 差、 银行 存款利 息 、 已实现 的其 他合 法收 入及 因运用 基金 财产 带来 的成 本和费 用的 节约 48.基金 资产总 值: 指基金 拥有的各 类有 价证券 、银 行存款本 息、 基金应 收款 项及其 他 资产的 价值 总和 49.基 金资 产净 值 : 指基 金 资产总 值减 去基 金负 债后 的价值 50.基 金份 额净 值: 指计 算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除以 计算 日基金 份额 总数 51.基金 资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 的价 值,以确 定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 额净值 的过 程 52.指 定媒 体 : 指中 国证 监 会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 息披 露的报 刊、 互联 网网 站 53.不可 抗力 : 指本 基金合 同当事人 无法 预见、 无法 抗拒、无 法避 免且在 本基 金合同 由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签署之 日后 发生 的, 使本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无法 全部 或部分 履行 本基 金合同 的任 何事 件, 包 括 但不限 于洪 水、 地 震及 其 他自然 灾害、 战争、 骚乱 、 火灾、 政府 征 用、 没 收、 恐 怖袭击 、 传 染病传 播、 法 律法 规变 化 、 突发停 电或 其他 突发 事 件、 证券 交易 所 非正常 暂停 或停 止交 易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 深 圳市 福田中 心区 福华 一路 六号 免税商 务大 厦塔 楼 31 、32、33 层整 层 成立时 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 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注册资 本:3 亿 元人 民币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联系人 :鲍 文革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是 经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4 号 文批 准, 由南 方证 券有限 公 司、厦门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广西 信托 投资公 司共 同发起设 立。2000 年,经 中国证监 会证 监基金 字[2000]78 号 文批 准进行 了增 资扩 股, 注册 资本达 到 1 亿 元人 民币 。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5]201 号 文批 准进 行增 资扩 股,注 册资 本达 1.5 亿 元 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 许可[2010]1073 号文 核准 深圳 市机 场 ( 集 团) 有限公 司将 其持 有 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2014 年公 司进 行增 资 扩股, 注册 资本 金 达 3 亿 元人民 币。 目 前股权 结构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45% 、深 圳市 投资控 股有 限公 司 30% 、 厦门国 际信 托 有限公 司 15% 及 兴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10% 。


3.2 主要人 员情 况 3.2.1 董事 会成 员 吴万善 先生 , 董 事, 中共 党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高 级经济 师。 历任 中国 人民 银行江 苏省 分行金 融管 理处 科员 、 中国 人民银 行南 京市 分行 江宁 支行科 员 ; 华 泰证 券证 券发 行部副 经理 、 总经理 助理 ; 江 苏省 证券 登记处 总经 理; 华泰 证券 副总经 理、 总裁 。 现 任华 泰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兼党 委副 书记 、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华 泰金 融控 股 ( 香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张涛先 生, 董事 , 中 共党 员, 毕 业于 河海 大学 技术 经济及 管理 专业 , 获 博士 学位。1994 年 8 月 加入 华泰 证券 , 历 任总裁 秘书 、 投资银 行一 部业务 经理 、 上海总 部投 资银行 业务 部 副 总经理 、 公 司董 事会 秘书 、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办公 室主任 、 副 总裁 、 党 委委 员。 现 任华 泰证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党委委 员; 华泰 长城 期货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华 泰金 融控股 (香 港 ) 有限公 司董 事。 姜健先 生, 董事 , 中 共党 员, 毕 业于 南京 林业 大学 经济 及 管理 专业 , 获 硕士 学位。1994 年 12 月 加入 华泰 证券 并一 直在华 泰证 券工 作, 历任 人事处 职员 、人 事处 培训 教育科 科长 、 投资银 行总 部股 票事 务部 副总经 理 、 投 资银行 一部 副总经 理 、 投 资银行 一部 高级经 理 、 投 资 银行总 部副 总经 理兼 发行 部经理 、 资 产管 理总 部总 经 理、 投 资银 行总 部业 务总 监 、 总裁 助理、 副总裁 、 董 事会 秘书 等职 务。 现 任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的副 总裁 、 党 委委 员、 董 事会 秘书; 华泰联 合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董事 、 华 泰紫 金投 资有 限责任 公司 董事 、 江 苏股 权交易 中心 有限 责任公 司董 事长 、 华 泰瑞 通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江 苏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 证 通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 夏桂英女 士, 董事, 中共 党员,高 级经 济师,26 年 法律公司 管理 经济工 作从 业经历 。 毕业于 中国 政法 大学 法律 专业, 获法 学硕 士学 位。 曾 先后担 任中 国政 法大 学中 国法制 研究 所 教师 、 深 圳市 人大法 工委 办公室 主任 科员 、 深 圳市 光通发 展有 限公 司办 公室 主任 、 深 圳市 投 资管理公 司总 法律顾 问、 深圳市对 外劳 动服务 有限 公司党总 支书 记、董 事长 等职。2004 年 10 月加 入深圳 市投 资控股 有限公司 ,历 任法律 事务 部部长、 企业 一部部 长职 务。现任 深圳 市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深圳 市通 产集 团有 限公司 董事 、 深 圳市 高新 投集团 有限 公司 董事、 深圳 市城 市建 设开 发 (集 团) 公司 董事、 深圳 市中小 企业 信用 融资 担保 集团有 限公 司 董事。 项建国 先生 , 董 事, 中共 党员, 高级 会计 师, 大学 本科毕 业于 中南 财经 大学 财务会 计专 业。曾 在江 西财 经大 学任 教并担 任审 计教 研室 副主 任,其 后在 深圳 蛇口 信德 会计师 事务 所 、 深圳市 商贸 投资 控股 公司 、 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任职 , 历 任深 圳市 投资 控股有 限公 司投 资部部 长、 投资 发展 部部 长、 企 业一 部部 长、 战 略发 展部部 长, 长期 从事 投融 资、 股 权管 理、 股东事 务等 工作 。 现 任深 圳市投 控产 业园 区开 发运 营公司 副总 经理 、 中 国深 圳对外 贸易 ( 集 团) 有 限公 司董 事、 深圳 市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 司监 事、 华 润五 丰肉 类食 品 ( 深圳) 有限 公司 董事、 深圳 市建 筑设 计研 究总院 有限 公司 董事 。 李自成 先生 ,董 事, 中共 党员, 硕士 研究 生学 历。 历任厦 门大 学哲 学系 团总 支副书 记 、 厦门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办 公室主 任、 营业 部经 理、 计财部 经理 、 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厦门 国际 信托投 资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厦 门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工 会主 席、 党总支 副书 记 。 现任厦 门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庄园芳 女士 , 董 事, 工商 管理硕 士, 经济 师。 历任 兴业证 券交 易业 务部 总经 理助理 、 负 责人, 证券 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总 经理 , 投 资总 监; 现任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总 裁、 兴业 创 新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兴 证( 香港 )金 融控 股有限 公司 董事 。 杨小松 先生 , 总 裁, 中共 党员, 经济 学硕 士, 注册 会计师 。 历 任德 勤国 际会 计师行 会计 专业翻 译 , 光 大银 行证 券 部职员 , 美国 NASDAQ 实 习职员 , 证监 会处 长 、 副 主任 。2012 年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加入南 方基 金, 担任 督察 长,现 任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总 裁、 党委 副书记 。 姚景源 先生 , 独 立董 事, 经 济学硕 士。 历任 国家 经委 副处长 、 商 业部 政策 研究 室副处 长、 国际合 作司 处长 、 副 司长 、 中国 国际 贸易 促进 会商 业行业 分会 副会 长、 常务 副会长 、 国 内贸 易部商 业发 展中 心主 任、 中国商 业联 合会 副会 长、 秘书长 、 安 徽 省 政府 副秘 书长、 安徽 省阜 阳市政 府市 长、 安徽 省统 计局局 长、 党组 书记 、 国 家统计 局总 经济 师兼 新闻 发言人 。 现 任国 务院参 事室 特约 研究 员, 中国经 济 50 人 论坛 成员 , 中国统 计学 会副 会长 。 李心丹 先生 , 独 立董 事, 金融学 博士 , 国 务院 特殊 津贴专 家, 国务 院学 位委 员会、 教育 部全国 金融 硕士 专业 学位 教学指 导委 员会 委员 。 历 任东南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助教 、 讲 师、 副 教授、 教授 , 现 任南 京大 学工程 管理 学院 院长 、 金 融工程 研究 中心 主任 、 南 京大学 创业 投资 研究与 发展 中心 执行 主任 、 教授 、 博 士生 导师、 江苏 省省委 决策 咨询 专家 、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上市委 员会 委员 及公 司治 理 委员 会委 员 、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 国 信证 券等 单 位的博 士后 指导 导师 , 中 国金融 学年 会常 务理 事、 国家留 学基 金会 评审 专家 、 江 苏省 资本 市 场研究 会会 长、 江苏 省科 技创新 协会 副会 长。 周锦涛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工商管 理博 士, 香港 证券 及投资 学会 高级 资深 会员 。 曾任 职香 港警务 处( 商 业罪 案调 查科) , 香港 证券 及期 货专 员办 事处, 及香 港证 券及 期货 事务监 察委 员 会, 退 休前 为该 会的 法规 执行部 总监 。 其 后曾 任该 会法规 执行 部顾 问及 香港 汇业集 团控 股有 限公司 独立 非执 行董 事。 现任香 港金 融管 理局 顾问 。 郑建彪先 生, 独立董 事, 中共党员 ,经 济学硕 士,20 年以上 证券 从业经 历。 毕业于 财 政部科 研所 , 曾任职 于北 京市财 政局 、 深圳蛇 口中 华会计 师事 务所 、 京 都会 计师事 务所 等 机 构, 先 后担任 干部、 经理 、 副主 任等工 作。 现 担任 致同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 普通合 伙) 董 事 合伙人 ,中 国证 监会 上市 公司并 购重 组专 家咨 询委 员会委 员职 务。 周蕊女 士, 独立 董事, 硕士 研究生 学历 , 曾 工作 于北 京市万 商天 勤 ( 深圳) 律师 事务所 、 北京市 中伦 (深 圳) 律师 事务所 、 北 京市 信利 (深 圳) 律 师事 务所 , 现 任北 京市金 杜 ( 深圳 ) 律师事 务所 华南 区管 理合 伙人, 全联 并购 公会 广东 分会副 会长 、 广 东省 律师 协会女 律师 委员 会副主 任 、 深 圳市中 小企 业 改制 专家 服务 团专 家、 深圳市 中小 企业 公共 服务 联盟副 主席 、 深 圳市易 尚展 示股 份有 限公 司独立 董事 。 3.2.2 监事 会成 员 骆新都 女士 , 监 事, 经济 学硕士 , 经 济师 。 历 任民 政部外 事处 处长 、 南 方证 券有限 公司 副总裁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顾问 ;现 任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会 主席 。 舒本娥女 士, 监事,15 年 的证券行 业从 业经历 。毕 业于杭州 电子 工业学 院会 计专业 , 获学士 学位 。 曾 任职 于熊 猫电子 集团 公司 , 担 任财 务处处 长工 作。1998 年 10 月加入 华泰 证 券, 历 任计 划资 金部 副总 经理、 稽查 监察 部副 总经 理、 总 经理 、 计 划财 务部 总经理 。 现 任华 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负责人 、 计 划财 务部 总经 理; 华 泰联 合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监事 会主 席、 华泰 长城 期货有 限公 司副董 事长 、 华泰紫 金投 资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 华 泰瑞通 投资 管 理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有限公 司董 事。 姜丽花 女士 ,1964 年 10 月出生 , 浙江 兰溪 人 , 中 共党员 , 高级 会计 师 , 大 学本科 毕业 于深圳 广播 电视 大学 会计 学专业 。 曾在 浙江兰 溪马 涧米厂 、 浙江 兰溪纺 织机 械厂 、 深 圳市 建 筑机械动 力公 司、深 圳市 建设集团 、深 圳市建 设投 资控股公 司工 作,2004 年 深圳市投 资控 股有限 公司 成立 至今 , 历 任公司 计划 财务 部副 经理 、 经理 , 财 务预 算部 副部 长, 长 期从 事财 务管理 、 投 融资 、 股 权管 理、 股 东事 务等 工作 , 现 任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考核 分配 部部 长, 深 圳经济 特区 房地 产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 深圳 市建 安 (集 团)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深 圳市 国际 招标 有限 公司董 事、 深圳 市深 投物 业发展 有限 公司 董事 。 苏荣坚 先生 , 监 事, 中 共 党员, 学士 学位, 高级 经 济师。 历任 三明 市财 政局 、 财委, 厦 门信达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 厦门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财务 部业 务主 办、 副经 理, 自营 业务 部 经理; 现任 厦门 国际 信托 有限公 司财 务总 监兼 财务 部总经 理。 林红珍 女士,监 事, 投资 经 济管理 专业 学士 学位, 后 参 加人民 大学 金融 学院 研究 生进修 班。 曾任厦 门对 外供 应总 公司 会计、 厦门 中友 贸易 联合 公司财 务部 副经 理、 厦门 外供房 地产 开发 公司财务 部经 理,1994 年 进入兴业 证券 ,先后 担任 计财部财 务综 合组负 责人 、直属营 业部 财务部 经理 、 财务会 计部 计划财 务部 经理 、 风 险控 制部总 经理 助理 兼审 计部 经理 、 风 险管 理 部副总 监、稽 核审计 部副 总监、 风险管 理部副 总经 理(主 持工作) 、兴 业证券 风险管 理部总 经理, 现任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财 务部 总经 理、 兴业创 新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监事 。 苏民先 生, 职工 监事, 博士 研究生 , 工 程师。 历任 安徽 国投深 圳证 券营 业部 电脑 工程师 , 华夏证 券深 圳分 公司 电脑 部经理 助理 , 南 方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运作 保障 部副 总监、 市场 服务 部总监 、电 子商 务部 总监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风 险管 理部 总监 。 张德伦 先生 , 职 工监 事, 中共党 员, 硕士 学历 。 历 任北京 邮电 大学 副教 授、 华为技 术有 限公司 处长 、 汉唐证 券人 力资源 部总 经理 、 海 王生 物人力 资源 总监 、 华 信惠 悦咨询 公司 副 总 经理、 首席 顾问 ,2010 年 1 月加 入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现 任人 力资 源部 总监。 林斯彬 先生 , 职工监 事 , 民商法 专业 硕士 , 先 后担 任金杜 律师 事务 所证 券业 务部实 习律 师、浦 东发 展银 行深 圳分 行资产 保全 部职 员、 银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 察稽 核部法 务主 管 、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察 稽核 部职 员,2008 年 12 月加 入南 方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历 任监察 稽核 部经 理、 高级 经理、 总监 助理 ,现 任监 察稽核 部副 总监 。 3.2.3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吴万善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杨小松 先生 ,总 裁, 简历 同上。 俞文宏 先生 , 副 总裁 , 中 共党员 , 工 商管 理硕 士, 经济师 , 历 任江 苏省 投资 公司业 务经 理、 江苏 国际 招商公 司部 门经理 、 江苏 省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投 资银 行部 总经 理、 江苏 国信 高 科技创业 投资 有限公 司董 事长兼总 经理 。2003 年加 入南方基 金, 现任南 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 裁、 党委 委员 、 南 方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兼总 经理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郑 文祥 先生 , 副 总裁 ,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任 职于 湖北 省荆州 市 农 业银 行 、 南方 证券公 司、 国泰君安 证券 公司 。2000 年加入南 方基 金,历 任 国 债投资经 理、 专户理 财部 副总监、 南方 避险增 值基 金基金 经 理、 总经理 助理 兼养 老金 业务 部总监 , 现 任南 方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 总 裁 。 朱运东 先生 ,副 总裁 , 中 共党员 , 经 济学 学士 。曾 任职于 财政 部地 方预 算司 及办公 厅 、 中国经济 开发 信托投 资公 司 ,2002 年 加入南 方基金 ,历任北 京分 公司总 经理 、产品开 发部 总监、 总裁 助理 、首 席市 场执行 官,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党 委委员 。 秦长奎 先生 , 副 总裁 , 中共 党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历任 南京汽 车制 造厂 经营 计划 处科员 , 华泰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营 业部总 经理 、 总 裁助 理兼 基金部 总经 理、 投资 银行 总部副 总 经 理兼 债券部总 经理 。2005 年加 入南方基 金, 曾任督 察长 兼监察稽 核部 总监, 现任 南方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副 总裁 、纪 委委 员。 常克川 先生 , 副总 裁 , 中 共党员 ,EMBA 工商 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国 农业 银行 副 处级秘 书, 南方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投 资业务 部总 经理 、 沈 阳分 公司总 经理 、 总 裁助 理, 联合证 券 ( 现 为 华泰联合证 券)董 事会秘 书、 合规总 监等职 务;2011 年加入南 方基金 ,任职 董事会秘书 、 纪委书 记 ,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副 总裁 、 董 事会秘 书、 纪委 书记 、 南 方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 李海鹏 先生 , 副 总裁,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任 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 资部 高级 分析师 , 2002 年 加入 南方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历 任高级 研究 员、基金 经理 助理、 基金 经理、全 国社 保及国 际业 务部 执行 总监 、 全 国社 保业 务部总 监 、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 总 经理 助理兼 固定 收益 投资总 监 , 现 任 南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副 总裁 、 固 定收益 投资 总监 、 南 方东 英资产 管理 有 限 公司( 香港 )董 事 。 鲍文革 先生 , 督 察长 , 中 国 民主 同盟 盟员 , 经 济学 硕士。 历任 财政 部中 华会 计师事 务所 审计师, 南方 证券有 限公 司投行部 及计 划财务 部总 经理助理 ,1998 年 加入南 方基金, 历任 运作保 障部 总监 、 公 司监 事、 财 务负 责人、 总经 理助 理 , 现 任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 南方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 3.2.4 基金 经理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 , 谈建强 ;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谈 建强 、骆 帅;2015 年 7 月 至今 ,骆 帅。 骆帅先 生, 清华 大学 管理 科学与 工程 专业 硕士 ,具 有基金 从业 资格 ,2009 年 7 月加 入 南方基 金 , 担 任研 究部 研 究员 、 高 级研 究员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 , 任 南方成 份 、 南 方安心 基金 经理 助理 ;2015 年 5 月至 今, 任南 方高 端装备 基金 经理 ;2015 年 6 月 至今 ,任 南方价 值、 南方 成长 基金 经理。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3.2.5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 总裁杨 小松 先生 , 副 总裁 兼固定 收益 投资 总监 、 南 方东英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香港 ) 董 事 李海 鹏先生, 总裁 助理 兼权益 投资 总监 史博 先生 , 交 易管 理部 总监王 珂女 士, 投资 部总 监 陈键先 生 , 专户 投资 管理 部总监 蒋峰 先生 ,固 定收 益部总 监韩 亚庆 先生 。 3.2.6 上述 人员 之间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3.3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 募 集基 金,办 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 格的人员 进行 基金投 资分 析、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 营方式 管 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 所管理 的 基金财 产和 管理 人的 财产 相互独 立 , 对 所管理 的不 同基金 分别 管理 , 分 别记 账, 进行 证券 投 资; 6 、 除依 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 何第 三人 谋取利 益,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7 、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8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 计算基金 份额 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 的 方法 符合基 金 合同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10 、按 规定 受理 申购 和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 11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2 、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13 、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14 、保守 基金 商业秘 密, 不得泄露 基金 投资计 划、 投资意向 等 , 除《基 金法》 、基金 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应 予保 密, 不得 向他 人泄露 ; 15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益 ; 16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 托 管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7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8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 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19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 配 ; 20 、 因 违反 基金 合同 导致 基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 应当承 担赔 偿责任 ,其 赔偿 责任 不因 其退任 而免 除; 21 、 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基金 合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基 金托 管人追 偿; 22 、按 规定 向基 金托 管人 提供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资料; 23 、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 及 时报 告中 国证监 会并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24 、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25 、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其他 基金 当事 人利 益的 活动; 26 、 依 照法 律法 规为 基金 的利益 对被 投资 公司 行使 股东权 利 , 为基 金的 利益 行使因 基金 财产投 资于 证券 所产 生的 权利,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股 和直 接管 理; 27 、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义务。


3.4 基金管 理人 关于遵守 法律 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违反《证 券法 》的行 为, 并承诺建 立健 全的内 部控 制制度 ,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反 《证券 法》 行为 的发 生;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以下违反 《基 金法》 的行 为,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险 控 制制度 ,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


(1) 将基 金管 理人 固 有财产 或者 他人 财产 混同 于基金 财产 从事 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管 理的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牟 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 法律 、行 政 法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 3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 员管理 , 强化 职业操 守 , 督促和 约束 员工 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法 权益 ;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9)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 务规则, 利用 对敲、 对仓 等手段操 纵市 场价格 ,扰 乱市场 秩 序; (10)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1 )在 公开 信息 披露 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2)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3)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4)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3.5 基金管 理人 关于禁止 性行 为的承 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 销证 券;


2 、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 供担保 ;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 的投资 ;


4 、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是 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出资 或者买 卖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 行的股 票或者 债券;


6、 买卖与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有控股 关系 的股东 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 纵证券 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的 证券 交易 活动 ; 8 、依 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 关规定 ,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 本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不受 上 述规定 的限 制 。


3.6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本 着谨 慎的原则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 2 、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取利 益; 3 、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4 、不 以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3.7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控 制制 度 1 、内 部控 制制 度概 述 为了保 证公 司规 范运 作, 有效地 防范 和化 解管 理风 险、 经营 风险 以及操 作风 险, 确保 基 金财务 和公 司财 务以 及其 他信息 真实 、 准确 、 完 整, 从而最 大程 度地 保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利益, 本基 金管 理人 建立 了科学 合理 、控 制严 密、 运行高 效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内部控 制制 度是 指公 司为 实现内 部控 制目 标而 建立 的一系 列组 织机 制、 管理 方法、 操作 程序与 控制 措施 的总 称。 内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 大纲 、 基 本管 理制度 、 部 门业务 规章 等组 成。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 是对 各项 基本 管理制 度 的总揽 和指 导, 内部 控制 大纲明 确了 内控 目标 、内 控原则 、控 制环 境、 内控 措施等 内容 。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内 部会 计控制 制度 、风 险控 制制 度、投 资管 理制 度、 监察 稽核制 度 、 基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 资料 档案 管理 制度 、 业 绩评估 考核 制度 和紧急 应变 制度 等。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 各部 门 的主要 职责 、 岗 位设 置、 岗 位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2 、内 部控 制原 则


健 全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机制 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务 、 各个 部门或 机构 和各级 人员 , 并 涵盖到 决策 、执 行 、 监督 、反馈 等各 个运 作环 节。


有 效性 原则 。 通 过科 学的内 控手 段和 方法 , 建 立合理 的内 控程 序, 维护 内控制 度的 有 效 执行。 独立性 原则 。公 司各 机构 、部门 、和 岗位 在职 能上 应当保 持相 对独 立, 公司 基金资 产 、 自有资 产、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应当 分离 。 相互制 约原 则 。 公司 内部 部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明 、 相互 制衡 , 并 通 过切实 可行 的措施 来实 行。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司 应充 分发挥 各机 构 、 各部 门及 各级员 工的 工作 积极 性, 运用科 学 化 的方法 尽量 降低 经营 运作 成本 , 提 高经 济效 益 , 以 合 理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 内部控 制效 果 。


3 、主 要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会计 控制 制度


公司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会 计法 》 等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 制订 了基 金会计 制度 、 公 司财务 会计 制度 、 会 计工 作操作 流程 和会 计岗 位职 责, 并 针对 各个 风险 控制 点建立 严密 的会 计系统 控制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内部会 计控 制制 度包 括凭 证制度 、 复 核制 度、 账务 处理程 序、 基金 估值 制度 和程序 、 基 金财务 清算 制度 和程 序、 成本控 制制 度 、 财务 收支 审批制 度和 费用 报销 管理 办法 、 财 产登 记 保管和 实物 资产 盘点 制度 、会计 档案 保管 和财 务交 接制度 等。


(2) 风险 管理 控制 制 度


风 险控 制制 度由 风险 控制委 员会 组织 各部 门制 定, 风险 控制 制度 由风 险控 制的目 标和 原 则、 风 险控 制的 机构 设置 、 风险 控制 的程 序、 风险 类型的 界定 、 风 险控 制的 主要措 施、 风险 控制的 具体 制度 、风 险控 制制度 的监 督与 评价 等部 分组成 。 风险控 制的 具体 制度 主要 包括投 资风 险管 理制 度、 交易风 险管 理制 度、 财务 风险控 制制 度以及 岗位 分离 制度 、 防 火墙制 度、 岗位 职责 、 反 馈制度 、 保 密制 度、 员工 行为准 则等 程序 性风险 管理 制度 。 (3) 监察 稽核 制度


公 司设 立督 察长 , 负责 监督检 查基 金和 公司 运作 的合法 合规 情况 及公 司内 部风险 控制 情 况 。督 察长 由总 经理 提名 ,董事 会聘 任, 并经 全体 独立董 事同 意。


督 察长 负责 组织 指导 公司监 察稽 核工 作。 除应 当回避 的情 况外 , 督 察长 享有充 分的 知情 权和独 立的 调查 权。 督察 长根据 履行 职责 的需 要, 有权参 加或 者列 席公 司董 事会以 及公 司业 务、 投 资决 策、 风险 管理 等相关 会议 , 有 权调 阅公 司相关 文件 、 档 案。 督察 长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期 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告 , 并在 董事 会及 董事 会下设 的相 关专 门委 员会 定期会 议上 报 告基金 及公 司运 作的 合法 合规情 况及 公司 内部 风险 控制情 况。


公 司设 立监 察稽 核部 门, 具体 执行 监察 稽核 工作 。 公 司配 备了 充足 合格 的监 察稽核 人员 , 明确规 定了 监察 稽核 部门 及内部 各岗 位的 职责 和工 作流程 。 监 察 稽核 制度 包括 内部 稽核 管 理办 法、 内部 稽核 工作 准 则等 。通 过这 些制 度的 建立, 检查公 司各 业务 部门 和人 员遵守 有关 法律 、 法 规和 规章的 情况 ; 检 查公 司各 业务部 门和 人员 执行公 司内 部控 制制 度、 各项管 理制 度和 业务 规章 的情况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 于 1954 年10 月 , 是 一家 国内 领先 、 国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商 业银行 , 总部设 在北 京。 中国 建设 银行 于 2005 年10 月 在香 港联合 交易 所挂 牌上 市( 股 票代 码 939) , 于 2007 年 9 月 在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挂牌 上市(股 票代 码 601939)。于 2014 年末 ,中国 建设 银 行市值 约 为2,079 亿 美元 ,居全 球上 市银 行第 四位 。 于 2014 年 末, 本 集团 资产 总额 167,441.30 亿 元, 较 上年增 长 8.99% ; 客 户 贷 款 和垫款 总额94,745.23 亿 元, 增 长 10.30% ;客 户存 款总 额128,986.75 亿 元, 增 长 5.53%。 营业 收 入 5,704.70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12.16% ; 其 中 , 利 息 净 收 入 增 长 12.28% , 净 利 息 收 益 率 (NIM)2.80% ;手 续费 及佣 金净收 入占 营业 收入 比重 为 19.02%; 成本 收入 比为 28.85% 。利 润 总额2,990.86 亿 元, 较上 年增 长 6.89% ;净 利润2,282.47 亿 元, 增长6.10% 。 资本充 足率 14.87% ,不 良贷 款 率1.19%,拨 备覆 盖率222.33% 。 客户基 础进 一步 夯实 , 全年 公司机 构有 效 客 户和 单位 人民币 结算 账户 分别 新增11 万户 和 68 万户 ,个 人有 效客 户新 增1,188 万 户。 网点 “三 综 合”覆 盖面 进一 步扩 大, 综合性 网点 达 到1.37 万个 ,综 合柜 员占 比达到80% ,综 合营 销团 队1.75 万 个, 网点 功能 逐步 向客户 营销 平 台、 体验 平台 和产品 展示 平台转 变 。 深 化网点 柜面 业务前 后台 分离 , 全 行超 过1.45 万个 营 业 网点30 类柜 面实 时性 业务 产品实 现总 行集 中处 理, 处理效 率提 高60% 。 总分 行 之间、 总分 行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与子公 司之 间、 境内 外以 及各分 行之 间的 业务 联动 和交叉 营销 取得 重要 进展 ,集团 综合 性 、 多功能 优势 逐步 显现 。 债务融 资工 具累 计承 销3,989.83 亿元 , 承销 额连 续四 年同业 排名 第一 。 以 “养 颐” 为 主 品牌的 养老 金融 产品 体系 进一步 丰富 , 养 老金 受托 资产规 模、 账户 管理 规模 分别新 增188.32 亿元和62.34 万 户。 投资 托 管业务 规模 增幅38.06% , 新增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只 数和首 发份 额 市场领 先。 跨境 人民 币客 户数突 破1 万个 、结 算量 达1.46 万 亿元 。信 用卡 累计 发卡量6,593 万张, 消费 交易 额16,580.81 亿元 ,多 项核 心指 标同 业第一 。私 人银 行业 务持 续推进 ,客 户 数量增 长14.18% ,金 融资 产增长18.21% 。 2014年 , 本集 团各方 面良 好表现 , 得到 市场与 业界 广 泛认 可 , 先 后荣获 国内 外知名 机 构 授予的100 余项 重要 奖项 。 在英国 《银 行家 》杂 志2014 年“ 世界 银行1000 强排 名 ”中, 以一 级资本 总额 位列 全球 第2 ; 在英国 《金 融时 报》 全球500 强排 名第29位 ,新 兴市 场500 强排 名 第3位 ;在 美国 《福 布斯 》 杂志2014年 全球 上市 公司2000 强 排名 中位 列第2 ;在 美国《 财富 》 杂志世 界500 强 排名 第38 位 。此外 ,本 集团 还荣 获国 内外重 要媒 体评 出的 诸多 重要奖 项, 覆 盖公司 治理 、社 会责 任、 风险管 理、 公司 信贷 、零 售业务 、投 资托 管、 债券 承销、 信用 卡 、 住房金 融和 信息 科技 等多 个领域 。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 下 设综 合处、 基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资 产 市场处 、 理财信托 股权 市场处 、QFII 托管处 、养老 金托管 处、 清算处、 核算 处、监 督稽 核处等9 个职 能处室, 在上 海设有 投资 托管服务 上海 备份中 心, 共有员工220 余 人。 自2007 年起,托 管部 连续聘 请外 部会 计师 事务 所对托 管业 务进 行内 部控 制审计 , 并已 经成 为常 规化 的内控 工作 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观甫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总经理 , 曾 先后 在中 国建 设银行 郑州 市分 行、 总行 信贷部 、 总 行信贷 二部 、 行 长办 公室 工 作, 并 在中 国建 设银 行河 北 省分行 营业 部、 总行 个人 银 行业务 部、 总行审 计部 担任 领导 职务 , 长 期从 事信 贷业务 、 个 人银行 业务 和内 部审 计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纪伟 , 投 资托 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 中 国建 设银行 总 行 计划财 务部 、 信 贷经 营部 、 公司 业务 部, 长期 从事 大客户 的客 户管 理及 服务 工作,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军红 ,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中国 建设银 行 总 行零售 业务 部 、 个人 银行 业务部 、 行长 办公室 , 长 期从事 零售 业务 和个 人存 款业务 管理 等工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张力铮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建 设 银行总 行建 筑经 济部 、 信 贷 二部、 信贷部 、 信 贷管 理部 、 信 贷经营 部、 公司 业务 部, 并在总 行集 团客 户部 和中 国建设 银行 北京 市分行 担任 领导 职务 , 长 期从事 信贷 业务 和集 团客 户业务 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黄秀莲 ,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 托 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 “以 客户 为中心 ” 的 经营 理念 , 不 断加强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严 格履 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 实维 护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提供 高质 量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 多年 稳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 断扩大 , 托管 业务品 种不 断增加 , 已形 成包括 证券 投资基 金 、 社 保 基金、 保险 资金 、 基 本养 老个人 账户 、QFII 、 企业 年金等 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系 , 是 目前 国内托 管业 务品 种最 齐全 的商业 银行 之一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中国 建设 银 行已托 管 514 只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国建 设银行 专业 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能力 和业 务水 平, 赢得 了业内 的高 度认 同。中 国建 设银 行自 2009 年至今 连续 五年 被国 际权 威杂志 《全 球托 管人 》 评 为“中 国最 佳 托管银 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行 内有 关管 理规 定, 守法经 营、 规范 运作 、 严 格监察 , 确 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保证 基金 财产的 安全 完整 , 确 保有 关信息 的真 实、 准确 、 完 整、 及 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 责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 托管 业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检 查指导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设 置了 监督 稽核 处, 配备了 专职 内控 监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监 督工 作, 具 有 独立 行使监 督稽 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 的制 度控 制体 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 控 制制 度、 岗 位职 责、 业 务操 作流 程, 可以 保证托 管业 务的 规范 操作 和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业 资格 ; 业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务管理 严格 实行 复核 、 审 核、 检 查制 度, 授权 工作 实行集 中控 制, 业务 印章 按规程 保管 、 存 放、 使 用, 账 户资料 严格 保管, 制约机 制严 格有 效 ; 业务操 作区 专门 设置, 封闭管 理, 实 施 音像监 控; 业务 信息 由专 职信息 披露 人负 责, 防止 泄密; 业务 实现 自动 化操 作, 防 止人 为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 基金 法》 及其 配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 用自 行开发 的“托 管业务 综合 系统——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严格 按照现 行法律 法规 以及基 金合同 规定, 对基 金管 理人 运作 基金的 投资 比例 、 投 资范 围、 投 资组 合等 情况 进行 监督, 并定 期编 写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报告 ,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在 日常 为基金 投资 运作 所提 供的 基金清 算和 核 算服务 环节 中, 对基 金管 理人发 送的 投资 指令 、 基 金管理 人对 各基 金费 用的 提取与 开支 情况 进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对 各基 金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 发现投 资比 例超 标等 异常 情况, 向基 金管 理人 发出 书面通 知, 与基 金管 理人 进行情 况核 实 , 督促其 纠正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 对 涉及 各基 金的 投资范 围、 投资 对象 及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行 合法 合规 性监 督。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金 投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对各 基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合 规性 、投 资独 立性 和风格 显著 性等 方面 进行 评价,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4.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 电 话或书 面要 求基 金管 理人 进行解 释 或举证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 机构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中 心区 福华 一路 六号 免税商 务大 厦塔 楼 31 、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 (0755 )82763905 、82763906 传真: (0755 )82763900 联系人 :张 锐珊 5.1.2 代销 机构 代销银 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 王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姜 建清 联系人: 陶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士余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4 中国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田 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5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牛 锡明 联系人: 曹榕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蓄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国华 客户服务 电话:95580 联系人: 王硕 传真:(010 )68858117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联系人: 高天、 虞谷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东城区 朝 阳门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 东城区 朝 阳门北大 街 9 号东 方文化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常 振明 联系人: 廉赵峰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越秀 区 东风东路713 号 法定代表 人:董 建岳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公司网站 :www.gdb.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11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洪 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外 大街 6 号 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太平桥大 街 25 号 中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 人:唐 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 湖东 路154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 湖东 路154 号 法定代表 人:高建 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深 圳市深 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建一 联系人: 张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 庆春路46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太普 联系人: 严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公司网站 :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金 煜 联系人: 汤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17 北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闫 冰竹 联系人: 孔超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 电话: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阳门北 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金山 联系人: 董汇 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 :96198 ;400-88-96198;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烟台 市 芝罘区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烟台 市 芝罘区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叶 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 :4008-311-777 公司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 人:侯 福宁 联系人: 施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76666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21 江苏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洪武 北 路 5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洪武 北 路 55 号 法定代表 人:夏 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 :96098 ,400-8696-098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公司网站 :www.jsbchina.cn 22 东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 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 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卢国 锋 联系人: 陈幸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公司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23 华夏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建 联系人:李慧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24 青岛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香 港中路68 号华普大 厦 办公地址: 山东省 青岛市 市南区香 港中路68 号华普大 厦 法定代表 人:郭 少泉 客服电话 :(青 岛)96588 ,(全国 ) 400-66-96588 公司网站 :www.qdccb.com 25 宁波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 市鄞州 区 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 ,上海 、北京地 区 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26 南京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林 复 联系人: 刘晔 联系电话 :025-86775335 客服电话 :96400 公司网站 :www.njcb.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27 临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临沂 市 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临沂 市 兰山区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进 联系人: 田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 :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公司网站 :www.lsbchina.com 28 江苏张家 港农村 商业银 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 港市杨 舍 镇人民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 港市杨 舍 镇人民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自忠 联系人: 施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公司网站 :www.zrcbank.com 29 浙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沈 仁康 联系人: 唐燕 联系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 :95527 公司网站 :www.czbank.com 30 温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 市车站 大 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 市车站 大 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邢 增福 联系人: 林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31 重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 庆 市渝中 区 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重庆 市渝中 区 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 人:甘 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 :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32 深圳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 作金融 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罗湖区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 作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伟 联系人: 王璇 联系电话 :0755 -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公司网址 :www.4001961200.com 33 东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东莞 市 东城区鸿 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 市东城 区 鸿福东路2 号东 莞 农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何 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4 哈尔滨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哈尔 滨市道 里 区尚志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 哈尔 滨市道 里 区尚志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郭 志文 联系人: 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5 乌鲁木齐 市商业 银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乌鲁 木齐市 新 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 木齐市 新 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黎 联系人: 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6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 市河西 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 市河西 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37 广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广州 大 道北 195 号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广州 大 道北 195 号 法定代表 人:姚 建军 联系人: 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37590726 客服电话 :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8 河北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 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 庄市平 安 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乔 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9 大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 市中山 区 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 :大连 市中山 区 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 人:陈 占维 联系人: 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0 徽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合 肥安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合肥 市安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宏鸣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 96588(安 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41 广东顺德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佛山 市顺德 区 大良德和 居委会 拥 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佛山 市顺德 区 大良德和 居委会 拥 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姚 真勇 联系人: 杨洁莹 电话:0757-22387567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2 天津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金龙 联系人: 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3 重庆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洋河东路10 号 办公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洋河东路10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 :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44 金华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 省金华 市 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金华 市 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徐 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 :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5 包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包头 市青山 区 钢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 古包头 市 青山区钢 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镇西 联系人: 刘芳 联系电话 :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 :96016 网址:http://www.bsb.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46 广州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华夏路1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继康 联系人: 黎超雄 电话:020-28019593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7 珠海华润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 吉大九洲 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 吉大九洲 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蒋 伟 联系人: 翁家树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 :96588( 广东 省 外加拨 0756) ,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8 江苏江南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 市天宁 区 延宁中路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 市天宁 区 延宁中路668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向阳 联系人: 韩璐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9 吉林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东南湖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 省长春 市 东南湖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宝祥 联系人: 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全国)96666(吉林 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50 杭州联合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建国 中 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杭州 市建国 中 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晨 联系人: 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2 网址:www.urcb.com 51 厦门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 市湖滨 北 路 101 号 商业银 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厦门 市湖滨 北 路 101 号 商业银 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吴 世群 联系人: 刘冬阳 电话:0592-5037203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2 威海市商 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 市宝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威海 市宝泉 路 9 号 法定代表 人:谭 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 :省内96636 、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3 山东寿光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 省寿光 市银海路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 省寿光 市银海路19 号 法定代表 人: 颜 廷军 联系人: 周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54 浙江绍兴 瑞丰农 村商业 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 绍兴柯 桥笛扬路1363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绍兴柯 桥 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 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5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陕西西 安 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西安 市雁塔 区 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西省 联系人: 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 工业园区 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 省苏州 市 工业园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7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西 省太原 市 万柏林区 长风西 街 一号丽华 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山西 省太原 市 万柏林区 长风西 街 一号丽华 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阎 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8 华融湘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芙 蓉南路 一 段828 号 杰座大 厦 办公地址 :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芙 蓉南路 一 段828 号 杰座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刘 永生 联系人: 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 :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59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哈尔 滨 市道里区 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哈尔 滨 市道里区 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 人:张 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60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 克拉玛 依 市世纪大 道 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 人: 蒋 尚军 联系人: 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 :4006696569 网址:http://www.klb.cn 代销券 商和 其他 代销 机构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南 京 市 中山东路90 号华 泰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吴 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民生路1199 弄 证大五道 口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 人:兰 荣 联系人: 夏中苏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3 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厦十 六层至 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厦十 六层至 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国 际企业大 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国 际企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陈 有安 联系人: 宋明 联系电话 :010-6656845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联系人: 芮敏祺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6 齐鲁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 市中区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 市中区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马晓男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 海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立路 66 号4 号 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门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权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 天河区 天 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 广东 省广州 天 河北路大 都会广 场 5、18、19 、36、38、39 、41、42 、43、44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统一客户 服务热 线:95575 或致电 各地营 业 网点 公司网站 :广发 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特区报 业 大厦 16 、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特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12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 福田区中 心三路8 号卓越时 代广场 (二期 )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 信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王 东明 联系人: 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10108998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与 福中路 交 界处荣超 商务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03 、05、11 、12 、13 、15、 16、18、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 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龙 增来 联系人: 刘毅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新 疆乌鲁 木齐 市高新区 (新 市区) 北京南路358 号 大成国 际 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 市高新区 (新市 区)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 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季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巍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 天心区湘 府中路 198 号标 志商务 中心 A 栋11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俊波 联系人: 吴昊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18 中信证券 (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解放东路29 号迪 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解放东路29 号迪 凯银座 22 层 法人代表 :沈强 邮政编码 :310016 联系人: 王霈霈 联系电话 :0571-87112507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 中心电 话:95548 19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 凤凰大 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 人:牛 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20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 市崂山 区 深圳路 222 号青 岛 国际金融 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青岛 市崂山 区 深圳路 222 号青 岛 国际金融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杨 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21 中银国际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 人:许 刚 联系人: 王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22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西城区 闹市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唐静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23 民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中心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建国门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余 政 联系人: 赵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24 东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中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中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潘 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25 华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 西城区 金 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 北京市 西城区 金 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 人:祝 献忠 基金业务 联系人 :李慧 灵 联系电话 :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6 华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 198 号华 西证券 大厦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 198 号华 西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杨 炯洋 联系人: 张曼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27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武汉 市新华 路 特 8 号长 江证券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杨 泽柱 客户服务 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户服 务网站 :www.95579.com 28 世纪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昧军 联系人: 袁媛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 :www.csco.com.cn 29 东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自由 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自由 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树财 联系人: 安 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 :www.nesc.cn 30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西藏 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表 人:龚 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 许曼华 公司网站 :www.shzq.com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021-962518 31 江海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黑龙 江省哈 尔 滨市香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 江省哈 尔 滨市香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名扬 联系人: 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2 国联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 无锡滨 湖区太湖 新城金 融 一街 8 号7-9 层 办公地址 : 江苏 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城金 融 一街 8 号7-9 层 法定代表 人:姚志 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3 东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莞城区可 园南路1 号金源中 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 东莞市 莞城区可 园南路1 号金源中 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34 渤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第二大 街 42 号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 市南开 区 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 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5 平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 心区金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谢 永林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36 国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东城 区 东直门南 大 街3 号 国华投资 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东城 区 东直门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常 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7 东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 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 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范 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jq.com.cn/ 38 广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西路5 号广 州 国际金融 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西路5 号广 州 国际金融 中心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邱 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39 华林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丰台区 西四环南 路 55 号7 号楼 401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民田路 178 号华 融 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 人:宋 志江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0755-82707857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站:www.chinalions.com 40 南京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南京 市 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步 国旬 联系人: 陈秀丛 联系电话 :025-83364032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41 华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 省合肥 市 政务文化 新区天 鹅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 省合肥 市 政务文化 新区天 鹅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湖路 198 号财智 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李 工 联系人: 范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6518 ,4008096518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42 银泰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竹子林四 路紫竹 七 道18 号光 大银行 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竹子林四 路紫竹 七 道18 号光 大银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黄 冰 联系电话 :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 :4008-505-505 公司网站 :www.ytzq.com 43 浙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 杭大路1 号黄龙世 纪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 人:吴 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传真:021-64713795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 上海环球 金融中 心 5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100 号 上海环球 金融中 心 57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客 服 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址 :山西 省太原 市 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表 人:侯 巍 联系人: 郭熠 联系电话 :0351 -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46 第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投 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华一路115 号投 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刘学 民 联系人: 毛 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 47 华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 市五四 路 157 号 新天地 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 福州 市五四 路 157 号 新天地 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 省外请先 拨 0591 )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48 中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南山 区 科技中一 路西华 强 高新发展 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华侨 城 深南大道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公司网站 :http://www.zszq.com 49 国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 省桂林 市 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 省深圳 市 福田区竹 子林四 路 光大银行 大厦 3F 法定代表 人:何 春梅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商务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 市郑东 新 区商务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菅 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 :0371 —69099882 客服电话 :0371-967218 、4008139666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51 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江北 区 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 市江北 区 桥北苑 8 号西南 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余 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 财达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 石家庄 市桥西区 自强路35 号庄家金 融大厦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 石家庄 市桥西区 自强路35 号庄家金 融大厦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 人:翟 建强 联系人: 马辉 联系电话 :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 :4006128888 公司网站 :www.S10000.com 53 德邦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普陀 区 曹杨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福山路500 号城 建国际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姚 文平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4 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昌 市红谷 滩 新区红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 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南昌 市红谷 滩 新区红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 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宜四 联系人: 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55 国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 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 省合肥 市 阜南路 166 号润 安 大厦 A 座25 层 法定代表 人:蔡 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全国 统一热 线 95578 , 4008888777 ,安 徽省内 热 线 96888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56 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 信 国际金融 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 南昌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 信 国际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曾小 普 联系人: 周 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57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建国 门 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 外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丁 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公司网站 :www.cicc.com.cn 58 大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 市城区 迎 宾街 15 号 桐城中 央21 层 办公地址 : 山西 省太原 市 长治路 111 号山 西 世贸中心A 座F12 、F13 法定代表 人:董 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9 方正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 长沙芙 蓉 中路 2 段 华侨国 际 大厦 22 —24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 长沙芙 蓉 中路 2 段 华侨国 际 大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 人:雷 杰 联系人: 徐锦福 联系电话 :010-57398062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60 财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际 商 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际 商 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沈 继宁 联系人: 夏吉慧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站 :www.ctsec.com 61 东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市 延陵西路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928 号 东海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朱 科敏 联系人: 梁旭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62 西部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陕西 省西安 市 东新街 232 号陕 西 信托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 省西安 市 东新街 232 号陕 西 信托大厦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刘 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3 新时代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西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刘 汝军 联系人: 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公司网站 :www.xsdzq.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64 瑞银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7 号英 蓝 国际金融 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7 号英 蓝 国际金融 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程 宜荪 联系人: 冯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65 金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海口 市南宝 路 36 号证 券大 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陆 涛 联系人: 马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66 万联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东路11 号高 德置地广 场 F 栋18 、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东路11 号高 德置地广 场 F 栋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 :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站 :www.wlzq.com.cn 67 国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刘婧漪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网址:www.jyzq.cn 68 财富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 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 市芙蓉 中 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蔡 一兵 联系人: 郭磊 客服电话 :0731 -84403333 400-88-35316 (全国) 公司网站:www.cfzq.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69 恒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内蒙 古呼和 浩 特市新城 区新华 东 街111 号 办公地址 : 呼和 浩特市 赛 罕区敕勒 川大街 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法定代表 人:庞 介民 联系人: 魏巍 联系电话 :0471-3953168 网址:www.cnht.com.cn 70 华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兰州 市城关 区 东岗西路638 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 : 兰州 市城关 区 东岗西路638 号财 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71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肇嘉 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王逍 电话:021-64376102 传真:0755-54653529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2 日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内蒙 古呼和 浩 特市新城 区锡林 南 路1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1 号长 安兴融中 心西座11 层 法定代表 人: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文彬 联系电话 :010-83991716 公司网站 :www.rxzq.com.cn 73 英大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中路 华能大 厦 三十、三 十一层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中路 华能大 厦 三十、三 十一层 法定代表 人:吴 骏 联系人: 吴尔晖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公司网站 :www.ydsc.com.cn 74 五矿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办公 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立功 联系人: 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5 大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 省大连 市 沙河口区 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 际金融 中心A 座- 大连期 货大 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 大连 市沙河 口 区会展路129 号大 连期货大 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红光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6 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公司网址 :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网址 :www.jjm.com.cn 77 联讯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 省惠州 市 惠城区江 北东江 三 路惠州广 播电视 新闻中 心 三、四楼 办公地址 : 广东 省惠州 市 惠城区江 北东江 三 路惠州广 播电视 新闻中 心 三、四楼 法定代表 人:徐 刚 联系人: 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8 东兴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5 号新 盛 大厦 B 座12-15 层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5 号新 盛 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魏 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79 开源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 门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 西安 市高新 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 之 门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刚 联系人: 付琦 电话:029-81887063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http://www.kysec.cn 80 中邮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陕西 省西安 市 唐延路 5 号陕西 邮 政信息大 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 省西安 市 唐延路 5 号陕西 邮 政信息大 厦 9~11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海涛 联系人: 马国滨 电话:029-88602138 传真:029-88602135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81 中国民族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北四环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北四环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赵 大建 联系人: 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2 太平洋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 省昆明 市 青年路 389 号志 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北展北街 九号华 远 企业号 D 座三单 元 法定代表 人: 李 长伟 联系人: 谢兰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83 宏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人 民南路 二 段18 号川 信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川 省成都 市 锦江区人 民南路 二 段18 号川 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 晓亚 联系人: 郝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4 诚浩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 市沈河 区 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 市沈河 区热闹路49 号恒 信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高平 联系人: 付钢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49 客服电话 :024-22955438 网址:www.chstock.com 85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虹口 区 飞虹路 360 弄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杨浦 区 昆明路 508 号北 美 广场 B 座12F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王建辉








电话:021-38509612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6 深圳众禄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罗湖 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 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罗湖 区 梨园路物 资控股 置 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87 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 欧阳路 196 号26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国际 大厦 903 ~906 室 ;上海 市 虹口区欧 阳路 196 号 ( 法 兰桥创意 园)26 号 楼2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8 杭州数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余杭 区 仓前街文 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 滨江区江 南大道 3588 号恒 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89 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资 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大 道 555 号 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0 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田路 190 号2 号 楼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徐汇 区 龙田路 195 号3 号 楼C 座 7 楼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1 北京展恒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顺义 区 后沙峪镇 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 德胜门外 华严北 里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2 号民建 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翟飞飞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92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 省杭州 市 文二西路 一号元 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 省杭州 市 翠柏路 7 号杭州 电 子商务产 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3 中期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门外 光华路14 号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光华路 16 号中期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新 联系人: 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4 万银财富 ( 北 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北四环中 路 27 号 院5 号楼3201 内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北四环中 路 27 号 院5 号楼3201 内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张莉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 :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95 和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0755-82021122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6 宜信普泽 投资顾 问 (北京 )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路 88 号9 号 楼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沈 伟桦 联系人: 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7 浙江金观 诚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拱墅 区 登云路 45 号 (锦 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 市拱墅 区 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锦 昌大厦 )13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峥 联系人: 邓秀男 电话:0571-88337734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8 泛华普益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 省成都 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川 省成都 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于 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99 嘉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世纪大 道 8 号B 座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100 深圳市新 兰德证 券投资 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 华强北路 赛 格科 技 园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国 际企业大 厦 C 座9 层 法定代表 人:杨 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1 北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经济 技 术开发区 宏达北 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20 号 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 人:梁 越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010-56810780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102 北京钱景 财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姚付景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103 深圳宜投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南山 区 粤兴二道6 号武 汉 大学深圳 产 学研 大楼 B815 房(入 驻深圳 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 限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2028 号皇 岗商务中 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华 建强 联系人: 黄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104 深圳前海 汇联基 金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南山 区 粤兴二道6 号武 汉 大学深圳 产学研 究大楼B815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南山 区 软件产业 基地 4 栋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D 座三楼 法定代表 人: 万勇


联系人: 贾海霞 联系电话 : 0755-86722853 传真:0755-86725180 客服电话 :0755-86722851 网址:http://www.flyingfund.com.cn 105 中国国际 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门 外光华 路 14 号 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朝阳 区麦子店 西路 3 号 新恒基国 际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06 北京创金 启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 人: 梁蓉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7 海银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东方路1217 号 陆家嘴金 融服务 广场 16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刘 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富 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长宁 区 金钟路 658 弄2 号 楼B 座 6 楼 法定代表 人:燕 斌 联系人: 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money.com 109 北京增财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1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宝山区 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浦东新 区 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沈 继伟 联系人: 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11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 市黄浦 区西藏中 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黄浦 区中山南 路 100 号 金外滩国 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 人: 张皛 联系人: 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网址:https://fund.bundtrade.com 112 厦门市鑫 鼎盛控 股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道2 号第 一 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道2 号第 一 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陈 洪生 联系人: 李智磊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电话:0592-3122716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0592-3122679 网址:www.xds.com.cn 113 本基金其 他代销 机构情 况 详见基金 管理人 发布的 相 关公告 代销银 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 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联系人 :陶 仲伟 联系电 话:010-66107900 客服电 话:95588 公司网 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服电 话:95599 公司网 站: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服电 话:95566 公司网 站:www.boc.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5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曹 榕 联系电 话:021-58781234 客服电 话:95559 公司网 站: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 话:95555 公司网 站: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0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 (010 )68858117 公司网 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虞谷 云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客服电 话:95528 公司网 站:www.spdb.com.cn 9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东 城区 朝 阳门北 大 街 8 号 富华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 北 京东 城区 朝 阳门北 大 街 8 号 富华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廉 赵峰 电话:010-65557053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东 路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建岳 联系电 话: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 话:400-830-8003 公司网 站:www.gdb.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11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人 :王 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复兴门 外大 街 6 号光 大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25 号中 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 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法定代 表人:高 建平 联系人:刘玲 联系电 话:021-52629999 客服电 话:95561 公司网 站:www.cib.com.cn 14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客服电 话:95511-3 公司网 站: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 庆春 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 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 话:0571-96523 、4008888508 公司网 站: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一飞 联系人 :汤 征程 联系电 话:021-68475521 客服电 话:95594 公司网 站:www.bankofshanghai.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17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联系人 :谢 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公司网 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1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16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金山 联系人 :王 薇娜 电话:010-85608345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 话:96198 ;400-88-96198 ;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 25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叶 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 线:4008-311-777 公司网 址:http://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联系人 :施 传荣 联系电 话:021-38576666 客服电 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 站:www.srcb.com 21 江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夏 平 联系人 :田 春慧 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 话:96098 ,400-8696-098 公司网 站:www.jsbchina.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22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体育 路21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体育 路21 号 法定代 表: 廖玉 林 联系人 :陈 幸 联系电 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 话:4001196228 公司网 站:www.dongguanbank.cn 23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李慧 客服电 话:95577 公司网 站:www.hxb.com.cn 24 青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市南区 香港 中 路 68 号华普 大厦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市南区 香港 中 路 68 号华普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郭 少泉 客服电 话 : (青 岛) 96588 , ( 全国 ) 400-66-96588 公司网 站:www.qdccb.com 25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胡 技勋 客服电 话:96528 , 上海 、 北京地 区962528 公司网 站:www.nbcb.com.cn 26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中山 路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林 复 联系人 :刘 晔 联系电 话:025-86775335 客服电 话:96400 公司网 站: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临 沂市 沂蒙 路33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临 沂市 兰山区 北京 路 37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 进 联系人 :田 宇


吕芳 芳 联系电 话: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客服电 话:400-699-6588 公司网 站:www.lsbchina.com 28 江苏张 家港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张家 港市 杨舍 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 址: 张家 港市 杨舍 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 自忠 联系人 :徐 刚 联系电 话:0512-56968297 客服电 话:0512-96065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公司网 站:www.zrcbank.com 29 浙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庆春 路288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庆春 路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达洋 联系人 :毛 真海 联系电 话:0571-87659546 客服电 话:95527 公司网 站:www.czbank.com 30 温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 196 号 办公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 196 号 法定代 表人 :邢 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联系电 话:0577-88990082 客服电 话:0577-96699 公司网 站:www.wzbank.cn 31 重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153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153 号 法定代 表人 :甘 为民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 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2 深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深圳 市罗 湖区深 南东 路 3038 号合作 金融 大厦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深圳 市罗 湖区深 南东 路 3038 号合作 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伟 联系人 :宋 永成


王璇 联系电 话:0755 -25188266 、0755 -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 话:4001961200 公司网 址:www.4001961200.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33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东莞 市 东城区 鸿福 东 路 2 号 办公地 址 : 东 莞市 东城 区 鸿福东 路2 号东 莞农 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联系人 :何 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 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4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联系人 :遇 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 话: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5 乌鲁木 齐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乌鲁 木齐 市新 华北 路8 号 办公地 址: 乌鲁 木齐 市新 华北 路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黎 联系人 :菅 烨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 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6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201-20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37 广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广 州大 道北 195 号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广 州大 道北 1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37590726 客服电 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38 河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 街28 号 办公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 街28 号 法定代 表人 :乔 志强 联系人 :王 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 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9 大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 路88 号天 安国 际大厦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 路88 号天 安国 际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占维 联系人 :李 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服电 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0 徽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合肥 安庆 路 79 号天 徽大 厦 A 座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安 庆 路79 号 天徽 大厦A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宏鸣 联系人 :叶 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 话:4008896588( 安 徽省外)、96588( 安 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41 广东顺 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佛 山市 顺德 区 大良德 和居 委会 拥翠 路 2 号 办公地 址 : 佛 山市 顺德 区 大良德 和居 委会 拥翠 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真勇 联系人 :何 浩华 电话:0757-22388928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 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42 重庆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洋河东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洋河东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忠 联系人 :范 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 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43 金华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金 华市 光南 路668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金 华市 光南 路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雅清 联系人 :徐 晓峰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 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4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包头 市青 山区 钢铁大 街6 号 办公地 址 : 内 蒙古 包头 市 青山区 钢铁 大 街 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联系人 :刘 芳 联系电 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 话:96016 网址:http://www.bsb.com.cn/ 45 广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继康 联系人 :黎 超雄 电话:020-28019593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 话:961111 网址:www.grcbank.com 46 珠海华 润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珠海 市吉 大九洲 大道 东 1346 号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珠海 市吉 大九洲 大道 东 1346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伟 联系人 :翁 家树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 话:96588( 广 东省 外加 拨0756) ,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47 江苏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常州 市天 宁区 延宁中 路668 号 办公地 址: 常州 市天 宁区 延宁中 路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向阳 联系人 :韩 璐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 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8 吉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唐 国兴 联系人 :孙 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 话:400-88-96666( 全国)96666(吉林 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9 杭州联 合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建 国中 路 99 号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建 国中 路 99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晨 联系人 :胡 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 话:96592 网址:www.urcb.com 50 厦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厦 门市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 厦 门市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世群 联系人 :刘 冬阳 电话:0592-5037203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 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1 威海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威海 市宝 泉 路9 号


办公地 址: 威海 市宝 泉 路9 号 法定代 表人 :谭 先国 联系人 :刘 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 话: 省 内 96636 、 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52 山东寿 光农 村商 业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寿光 市 银海 路19 号 办公地 址: 山 东省 寿光 市 银海 路19 号 法定代 表人 : 颜廷 军 联系人 :周 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 话:0536-96633 53 浙江绍 兴瑞 丰农 村商 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 江绍 兴柯 桥 笛扬 路1363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绍兴 柯桥 笛扬 路1363 号 法定代 表人 : 俞俊 海 联系人 : 孔张 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 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代销券 商和 其他 代销 机构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公司网 站: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民生 路1199 弄证 大五道 口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夏 中苏 联系电 话:0591-38281963 客服电 话: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3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国 信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国 信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 国际 企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 话:010-66568450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站: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6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8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 话:010-85130588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站:www.csc108.com 9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州天 河区 天 河北 路183-187 号大 都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广州 天河 北路大 都会 广 场 5、 18、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 广 发证 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大 道特 区报 业大 厦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大 道特 区报 业大 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 站:www.cgws.com 11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联系电 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 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 站: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 话:95558 公司网 站:www.cs.ecitic.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13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徐汇 区 长乐 路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45 层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徐汇 区 长乐 路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40 层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4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 闸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 闸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服电 话:95525 ,10108998 公司网 站:www.ebscn.com 15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 19、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6003 号 荣超 商务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 站:www.china-invs.cn 16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 文艺 路23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 平桥大 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冯 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 话:010-88085858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站:www.hysec.com 17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 198 号标志 商务 中 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吴 昊 联系电 话: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 话:400-888-1551 公司网 站:www.xcsc.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8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邮政编 码:310016 联系人 :王 霈霈 联系电 话:0571-87112507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95548 19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凤 凰大 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站:www.essence.com.cn 20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 青 岛市 崂山 区 深圳 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 青 岛市 崂山 区 深圳 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 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 话:95548 公司网 站:www.citicssd.com 21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39F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 话:021-20328309 公司网 站:www.bocichina.com 22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 办公) 地址 : 北 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23 民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金 融中 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金 融中 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公司网 站:www.mszq.com 24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 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5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黄 恒 联系电 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 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6 华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 198 号华西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 198 号华西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联系人 :张 曼 联系电 话:010-52723273 客服电 话:95584 公司网 站: www.hx168.com.cn 27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武 汉市 新华 路 特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www.95579.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28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联系人 :雷 新东 联系电 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 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 站:www.csco.com.cn 29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树财 联系人: 安 岩岩 联系电 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公司网 站:www.nesc.cn 30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电 话:021-53519888 联系人 :许 曼华 公司网 站:www.shzq.com 客服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31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黑 龙江 省哈 尔滨 市香坊 区赣 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 黑 龙江 省哈 尔滨 市香坊 区赣 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2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滨 湖 区太湖 新城 金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 址 : 江 苏省 无锡 滨 湖区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 表人:姚 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 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 话:95570 公司网 站:www.glsc.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33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 城区可 园南 路 1 号 金源中 心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 城区可 园南 路 1 号 金源中 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 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公司网 站:www.dgzq.com.cn 34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天 津市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 42 号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胡 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5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郑 舒丽 联系电 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 话:95511-8 公司网 站:www.pingan.com 36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东 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资 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资 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7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jq.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38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 际金融 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 际金融 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 话:020-88836999 客服电 话:020-961303 公司网 站:www.gzs.com.cn 39 华林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西四环 南 路 55 号 7 号楼 401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民田 路178 号华 融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宋 志江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 话:0755-82707857 客服电 话:400-188-3888 公司网 站:www.chinalions.com 40 南京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大钟 亭8 号 法定代 表人 :步 国旬 联系人 :陈 秀丛 联系电 话:025-83364032 公司网 站:www.njzq.com.cn 41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安 徽省 合肥 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 安 徽省 合肥 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甘 霖 联系电 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 话:96518 ,4008096518 公司网 站:www.hazq.com 42 银泰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竹子林 四路 紫竹 七道 18 号 光大 银行 大厦 18 楼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竹子林 四路 紫竹 七道 18 号 光大 银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冰 联系电 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 话:4008-505-505 公司网 站:www.ytzq.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43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 杭 州杭 大路1 号 黄龙世 纪广 场 A6-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张 智 电话:021-64716089 传真:021-64713795 客服电 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球 金融 中 心 57 楼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球 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客 服 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 站: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易 中心 东塔 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易 中心 东塔 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客服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站:www.i618.com.cn 46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115 号投 行 大厦 20 楼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115 号投 行 大厦 18 楼 法定 代表 人:刘 学民 联系 人:毛 诗莉 联系 电话:0755-23838750 公司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 47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福 州市 五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先 拨0591 ) 网址: 公司 网址 :www.hfzq.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48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南山 区 科技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华 侨城 深南大 道9010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 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公司网 站:http://www.zszq.com 49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省桂 林市 辅星 路13 号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深圳 市 福田区 竹子 林四 路光 大银行 大 厦 3F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 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菅 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联系电 话:0371 —65585670 客服电 话:0371-967218 、4008139666 公司网 站:www.ccnew.com 51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 办公地 址 : 重 庆市 江北 区 桥北 苑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 财达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河北 省石 家庄 市桥西 区自 强 路 35 号庄家 金融 大 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 址: 河北 省石 家庄 市桥西 区自 强 路 35 号庄家 金融 大 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翟 建强 联系人 :马 辉 联系电 话:0311-66006342 客服电 话:4006128888 公司网 站:www.S10000.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53 德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普陀 区 曹杨 路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福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中 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4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南 昌市 红谷 滩新 区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国际 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 南 昌市 红谷 滩新 区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国际 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5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寿春 路179 号 办公地 址 : 安 徽省 合肥 市 阜南 路166 号润 安大 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蔡 咏 联系电 话:0551-2634400 客服电 话: 全国 统一热 线 95578 ,4008888777 , 安徽省 内热 线 96888 公司网 站:www.gyzq.com.cn 56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 京西路88 号江 信国 际金融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 京西路88 号江 信国 际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曾 小普 联系人: 周 欣玲 联系电 话:0791-86281305 公司网 站:www.gsstock.com 57 大同证 券经 纪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 桐城 中央 21 层 办公地 址 : 山 西省 太原 市 长治 路111 号山 西世 贸中 心A 座 F12 、F13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客服电 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8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湖 南长 沙芙 蓉 中路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办公地 址 : 湖 南长 沙芙 蓉 中路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徐 锦 福 联系电 话:010-57398062 客服电 话:95571 公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9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大 路 15 号 嘉 华国际 商务 中心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心 1602 室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联系电 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 话 95336 (浙 江),40086-96336 (全 国) 公司网 站:www.ctsec.com 60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东方 路1928 号东 海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梁 旭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 站:www.longone.com.cn 61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陕 西省 西安 市 东新 街232 号陕 西信 托大 厦16-17 层 办公地 址 : 陕 西省 西安 市 东新 街232 号陕 西信 托大 厦6 楼 616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冯 萍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 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62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 三环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 三环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联系电 话:010-83561149 客服电 话: 4006989898 公司网 站:www.xsdzq.cn 63 瑞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7 号英 蓝国 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7 号英 蓝国 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程 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 话:010-58328373 客服电 话:400-887-8827 公司网 站:www.ubssecurities.com 64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联系电 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 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65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广 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广 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 话:020-38286651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公司网 站:www.wlzq.com.cn 66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联系电 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 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67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80 号顺 天国 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顺 天国 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蔡 一兵 联系人 :郭 磊 客服电 话:0731 -84403333 公司网 站:www.cfzq.com 68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内 蒙古 呼和 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街 111 号 办公地 址 : 呼 和浩 特市 赛 罕区敕 勒川 大街 东方 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魏 巍 联系电 话:0471-3953168 网址:www.cnht.com.cn 69 华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兰 州市 城关 区 东岗西 路638 号 财富 大厦 办公地 址 : 兰 州市 城关 区 东岗西 路638 号 财富 大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 话:4006-89-8888 ,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70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 安联 大厦 28 层A01 、B01 (b )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 安联 大厦 28 层A01 、B01 (b )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陈 敏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客服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1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内 蒙古 呼和 浩 特市新 城区 锡林 南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 长安 兴融中 心西 座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文彬 联系电 话:010-83991716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公司网 站:www.rxzq.com.cn 72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三 十一 层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骏 联系人 :吴 尔晖 联系电 话:0755-83007159 客服电 话:4000-188-688 公司网 站:www.ydsc.com.cn 73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28 号 荣超 经贸中 心办 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28 号 荣超 经贸中 心办 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张 永衡 联系人 :赖 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4 大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会 展 路 129 号大连 国际 金融 中 心 A 座- 大连期 货大 厦 38 、 39 层 办公地 址 : 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会展 路129 号 大连 期货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红光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5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新 街口外 大 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公司网 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 金网 网址 :www.jjm.com.cn 76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惠州 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楼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惠州 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 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7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 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78 开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西 安市 高新 区 锦业 路1 号 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 址 : 西 安市 高新 区 锦业 路1 号 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付 琦 电话:029-81887063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 话:400-860-8866 网址:http://www.kysec.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79 中邮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陕 西省 西安 市 唐延 路5 号 陕西 邮政 信息大 厦 9~11 层 办公地 址 : 陕 西省 西安 市 唐延 路5 号 陕西 邮政 信息大 厦 9~11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海涛 联系人 :马 国滨 电话:029-88602138 传真:029-88602135 客服电 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80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A 座 40F-43F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李 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1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云 南省 昆明 市 青年 路389 号志 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北展北 街九 号华 远企 业号 D 座三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长 伟 联系人 :谢 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 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82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锦江区 人民 南路 二段 18 号 川信 大厦 10 楼 办公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锦江区 人民 南路 二段 18 号 川信 大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晓 亚 联系人 :郝 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83 诚浩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热闹 路49 号 办公地 址 : 沈 阳市 沈河 区 热闹 路49 号恒 信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王晓 联系人 :宋 伟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49 客服电 话:024-22955438 网址:www.chstock.com 84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杨浦 区 昆明 路508 号北 美广 场 B 座 12F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徐 诚








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5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发 展银行 大 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罗湖 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86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上 海市 虹口 区欧阳 路 196 号 (法 兰桥 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87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杭 州市 余杭 区仓 前街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 浙 江省 杭州 市滨 江区江 南大 道 3588 号恒生 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88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高翔 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单 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9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 195 号 3 号楼 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0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顺义 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建 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翟 飞飞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91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浙 江省 杭州 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 浙 江省 杭州 市 翠柏 路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产 业 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杨 翼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2 中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光华 路16 号中 期大 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剑林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 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3 万银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 四环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 四环中 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 表人 :王 斐 联系人 :廉 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 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94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张 紫薇 电话:0755-820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95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88 号 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 路88 号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沈 伟桦 联系人 :程 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 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6 浙江金 观诚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杭 州市 拱墅 区 嘉兴东 路8 号 3 幢三 楼 3034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 路43 号金 诚集 团(锦 昌大 厦)13 楼 法定代 表人 :陆 彬彬 联系人 :邓 秀男 电话:0571-88337734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7 泛华普 益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成华区 建设 路 9 号高 地中 心1101 室 办公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成华区 建设 路 9 号高 地中 心1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于 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 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98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9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10 号 庄胜广 场中 央办 公楼 东 翼7 层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刘 宝文 电话:010-63130889#8369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0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宏达 北 路 10 号五 层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20 号乐 成中 心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陈 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 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101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丹棱 街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丹棱 街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魏 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 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102 深圳宜 投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南山 区 粤兴二 道6 号武 汉大 学深圳 产学 研大 楼 B815 房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 商务秘 书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2028 号 皇岗 商务中 心 2405 法定代 表人 : 华建 强
























































联系人 : 黄晶 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 话: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103 深圳前 海汇 联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南山 区 粤兴二 道6 号武 汉大 学深圳 产学 研究 大 楼 B815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软件产 业基 地 4 栋 D 座三楼 法定代 表人 : 万勇


联系人 :贾 海霞 联系电 话: 0755-86722853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传真:0755-86725180 客服电 话:0755-86722851 网址:http://www.flyingfund.com.cn 104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麦子店 西 路 3 号新 恒基国 际大 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联系人 : 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 话: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05 北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 楼 215A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民丰胡 同 31 号5 号 楼 215A


法定代 表人 : 梁蓉


联系人 : 张晶 晶


电话:010-66154828-809





传真:010-8806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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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5irich.com 106 海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1217 号陆 家嘴金 融服 务广 场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世谨 联系人 : 刘艳 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7 本基金 其他 代销 机构 情况 详见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的 相 关公告 5.2 登记机 构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中 心区 福华 一路 六号 免税商 务大 厦塔 楼 31 、 32、 33 层整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 (0755 )82763849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传真: (0755 )82763868 联系人 :古 和鹏 5.3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广东 华瀚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东 路 1002 号宝 安广 场 A 座 16 楼 G.H 室 负责人 :李 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 师: 杨忠 、戴 瑞冬 5.4 审计基 金财 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人 :陈 熹 联系电 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 计师 :薛 竞、 陈熹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 由基金 管理人 依照 《基金 法》 、 《 运作办 法》 、 《销售 办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 规定,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 2010 年 12 月 6 日 证监 许可[2010]1754 号文 批准 募集 。 募 集期 从 2011 年1 月6 日至2011 年1 月26 日止 , 共 募集2,216,873,965.77 份 基金 份额, 募集 户 数为36,564 户。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基 金。基 金存 续期 限为 不定 期。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 合同 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正 式生 效。 自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起, 本基 金管 理人正 式开 始管理 本基 金。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 赎回 场所 本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将通过销售 机构进行。具 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 说 明书或 其他 相关 公告 中列 明。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情 况变更 或增 减代 销机 构, 并予以 公告 。 若 基金管 理人 或其 指定 的代 销机构 开通 电话 、 传 真或 网上等 交易 方式 , 投 资人 可以通 过上 述方 式进行 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由 基金 管理 人或 代销 机构另 行公 告。


8.2 申购与 赎回 的开放日 及时 间 1 、开 放日 及开放 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开放 日为 上 海和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日 , 但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 规、 中 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 本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购 、 赎 回时 除外。 开放 时间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代销 机构 遵照 有关 法律法 规约 定。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 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至少一 家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2 、申 购、 赎回 开始 日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 理人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 月开 始办理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业 务办理 时 间在申 购和 赎回 开始 公告 中规定 。本 基金 已 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开 放申 购赎 回 业务。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 回或者 转 换。 投资 人在 基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 赎 回或 转换申 请的 , 其 基金 份额 申 购、赎 回价 格为 下 一 开放 日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8.3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 “未 知 价 ” 原 则, 即 申购 、 赎回 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计 算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准 进 行计算 ; 2 、 “金 额申 购、 份额 赎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 、赎 回遵 循“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认购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4 、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运 作的实 际情 况依 法对 上述 原则进 行调 整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新 规则开 始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8.4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 购或赎 回 的申请 。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 投 资人 在提 交赎回 申 请时须 持有 足够 的基 金份 额余额 ,否 则所 提交 的申 购、赎 回申 请无 效。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 日规 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申 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 或赎回申 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 内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T 日 提交 的有 效申 请,投 资人 可在 T+2 日 后( 包括 该日) 到销 售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认 情况。基 金销售 机构 对申 购申 请的 受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 定成 功,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申 请 。 申购的 确认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或基 金管 理人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缴 款方 式,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 若申 购不 成功或 无效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管 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将投 资人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退 还给 投 资人。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T+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 巨额赎 回时 ,款 项的 支付 办法参 照本 基金 合同 有关 条款处 理。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 对上 述业 务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提 前公 告 。 8.5 申购与 赎回 的数额限 制 1 、本 基金 首次 申购 和追 加 申购的 最低 金额 均为 1,000 元, 基金 销售 机构 另有 规定的 , 以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本 基金 单笔 赎回 申请 不得低 于 1 份, 投资 人全 额赎回 时不 受上 述限制 ,基 金销 售机 构在 符合上 述规 定的 前提 下, 可根据 情况 调高 单笔 最低 赎回份 额要 求 , 具体以 基金 销售 机构 公布 的为准 ,投 资人 需遵 循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 2 、本 基金 不对 投资 者每 个 交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 份额 余额进 行限 制; 3 、本 基金 不对 单个 投资 者 累计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上限 进行限 制;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4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 情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对 申购 的金额 和 赎回的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生 效前依 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至 少在一 家指 定媒 体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8.6 申购费 用和 赎回费用 1 、


本 基金 提供 两种 申购 费用的 支付 模式 。 本 基金 在申购 时收 取的 申购 费用 称为前 端申 购费用 , 在 赎回 时收 取的 申购费 用称 为后 端申 购费 用。 基 金投 资者 可以 选择 支付前 端申 购费 用或后 端申 购费 用。 本基金前 端申 购费率 最高 不高于 1.5% ,且随 申购金 额的增加 而递 减,后 端申 购费率 最 高不高 于1.8% ,且 随持 有 时间的 增加 而递 减, 如下 表所示 : 前端收 费: 购买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 1.5% 100 万 ≤M <500 万 0.9% 500 万 ≤M <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1,000 元 后端收 费( 其 中1 年 为 365 天): 持有期 限(N) 申 购费 率 N<1 年 1.8% 1 年≤N <2 年 1.5% 2 年≤N <3 年 1.2% 3 年≤N <4 年 0.8% 4 年≤N <5 年 0.4% N≥5 年 0 申 购费 用 由 投资 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注 册登 记等各 项费 用。 2 、 本 基金 赎回 费率 不高 于 0.5% , 随申 请份 额持 有时 间 增加而 递减 (其 中 1 年为 365 天 ) 。 具体如 下表 所示 :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 赎回费 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3%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N ≥2 年 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 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 费 。 3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申 购份额具 体的 计算方 法、 赎回费率 、赎 回金额 具体 的计算 方 法和收 费方 式由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确 定, 并 在招 募说 明书 中列 示。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 并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 或 收 费方式 实施 日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4 、基金 管理人 及其他 基金 销售机构 可以 在不违 背法 律法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情形下 , 对 基金 销售 费用 实行一 定的 优惠 , 费 率优 惠的相 关规 则和 流程 详见 基金管 理人 或其 他基金 销售 机构 届时 发布 的相关 公告 或通 知。 8.7 申购份 额与 赎回金额 的计 算 1 、基 金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1) 若投 资者 选择 缴纳 前 端申购 费用 ,则 申购 份额 的 计算 公式 为: 净申购 金额 = 申 购金 额/ (1+ 前 端申 购费 率) 前端申 购费 用= 申 购金 额- 净申购 金额 申购份 额 = 净申 购金 额/ 申购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例: 某投 资者 投资 10 万 元 申购本 基金 , 选择 缴纳 前 端申购 费 , 对 应费 率为 1.5% , 假 设 申购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 1.016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申 购份额 为: 净申购 金额 =100,000/ (1+1.5%) =98,522.17 元 前端申 购费 用=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 额 = 98,522.17/1.016 = 96,970.63 份 (2) 若投 资者 选择 缴纳 后 端申购 费用 ,则 申购 份额 的计算 公式 为: 申购份 额= 申购 金额/ 申购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2 、基 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当投资 者提 出赎 回时 ,后 端申购 费用 的计 算公 式为 : 后端申 购费 用= 赎回 份额 ×申购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后端 申购 费率 例:某 投资 者投 资 10 万元 申购本 基金 ,选 择缴 纳后 端申购 费, 假设 申购 当日 基金份 额 净值 为 1.016 元 ,则 其可 得到的 申购 份额 为: 申购份 额 =100,000/1.016 =98,425.19 份 (1) 若投 资者 认/ 申购 时 选择缴 纳前 端认/ 申购 费用 ,则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公式 为: 赎回费 用= 赎 回份 额 ? 赎 回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 赎 回费 率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赎回金 额= 赎 回份 额 ? 赎 回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 赎 回费 用 例: 某投 资者 赎回 本基 金 10 万份 基金 份额 , 赎回费 率 为 0.5% , 假设赎 回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是 1.016 元 ,则 其可 得到的 赎回 金额 为: 赎回费 用=100,000 ×1.016 ×0.5% =508.00 元 赎回金 额=100,000 ×1.016 -508.00 =101,092.00 元 (2) 若投 资者 认/ 申购 时 选择缴 纳后 端认/ 申购 费用 ,则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公式 为: 后端认 (申) 购费用 =赎 回份额 ×认 ( 申) 购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后端 认 ( 申) 购 费 率 赎回费 用= 赎 回份 额 ? 赎 回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 赎 回费 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 赎回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后端 认(申 )购 费用 -赎 回费 用 例: 某 投资 者认 购期 投资10 万元 选择 后端 收费 方式 认购本 基金 , 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0 元, 最后 确认 份额 为100050 份, 一年 内全 部赎 回 , 对 应的赎 回费 率 为 0.5% , 对 应的后 端认 购费率 是 1.5% , 假设 赎回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是 1.036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赎回 金额为 : 后端认 购费 用=100,050 ×1.00 ×1.5%=1500.75 元 赎回费 用=100,050 ×1.036 ×0.5%=518.26 元 赎回金 额=100,050 ×1.036 -1500.75 -518.26=101,632.79 元 例 : 某投 资者 赎回 10 万 份 基金份 额 , 持 有时 间在 一 年内 , 对 应的 赎回 费率 为 0.5%,对 应的后 端申 购费 率 是 1.8% ,假设 赎回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036 元, 申购 当 日基金 份额 净 值为 1.016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赎 回金 额为 : 后端申 购费 用=100,000 ×1.016 ×1.8%=1,828.80 元 赎回费 用=100,000 ×1.036 ×0.5%=518.00 元 赎回金 额=100,000 ×1.036 -1,828.80 -518.00=101,253.20 元 3 、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 当 天收市 后计 算 , 并 在 T+1 日内公 告 。 遇 特殊 情况 , 经 中国证 监 会同意 , 可 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公 告。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净值 的计 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3 位 , 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由此产 生的 收益 或 损 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 4 、申 购份 额、 余额 的处 理 方式 申购的 有效 份额 为按 实际 确认的 申购 金额 在扣 除相 应的费 用后 , 以当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基准计 算, 上述 涉及 基金 份额的 计算 结果 均 保 留到 小数点 后 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舍弃 , 舍 弃部 分归入 基金 财产 ; 上 述涉 及金额 的计 算 结果 均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 小数 点 后两位 ,由 此产 生的 收益 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 5、赎 回金 额的 处理 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 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 算并 扣除相应 的费用 , 计算 结果 保 留到 小数点 后 2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 生的 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8.8 申购与 赎回 的登记 投资者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为投 资者 登记 权益 并办 理注册 登 记手续 ,投 资者 自 T+2 日 (含该 日) 后有 权赎 回该 部分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为投 资者 办理 扣除 权益 的注册 登 记手续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 对 上述 注册登 记办 理时 间进 行调 整, 但 不得 实质影 响投 资者 的合 法权 益, 并最 迟于 实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 规定在 至少 一家 指定媒 体公 告 。 8.9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除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金 管理人 不得 暂停 或拒 绝基 金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 1 、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 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


2 、证 券交 易场 所在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导致 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无 法计 算; 3 、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的 情况 ; 4 、因基 金管理 人 认为 接受 某笔或某 些申 购申请 可能 会影响或 损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利益时 ;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 基金管理 人无 法找到 合适 的投资品 种, 或可能 对基 金业绩 产 生负面 影响 ,从 而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6 、法 律法 规规 定 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暂 停申 购情 形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根据 有关 规定在 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上刊登 暂 停申购 公告 。 如果投 资 人 的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申 购款 项将 退还 给投 资人。 在 暂停 申 购的情 况消 除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理 。 8.10 暂停 赎回 或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除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 基 金管 理人不 得拒 绝接 受或 暂停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或者 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 3 、连 续两 个 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4 、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 5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时 ,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当 日 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 已接 受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 理人应 足额 支付 ; 如 暂时 不能足 额支 付, 应将 可支 付部分 按单 个账 户申 请量 占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配 给赎 回申 请人 , 未 支付部 分可 延期 支付 , 并 以后续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依据 计算 赎回金 额。 若连 续两 个或 两个以 上开 放日 发生 巨额 赎回, 延期 支付 最长 不得 超过 20 个工 作 日 , 并 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 体上公 告 。 投资 人在 申请 赎回时 可事 先选 择将 当日 可能 未 获受 理部 分予以 撤销 。 在暂 停赎 回的 情况消 除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恢 复赎 回业 务的 办理 并予以 公 告 。 8.11 巨额 赎回 的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的 基金份额 净赎 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 总数 加上基 金转 换中转 出 申请份 额总数 后扣除 申购 申请份 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 申请份 额总数 后的 余额)超 过前 一 开放日 的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即 认为 是发 生了 巨额 赎 回。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基 金当 时的资 产组 合状 况决 定全 额赎回 或 部分延 期赎 回。 (1)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为有 能力 支付投 资人 的全部赎 回申 请时, 按正 常赎回 程 序执行 。 (2)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 为支 付投资 人的 赎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 支付投 资 人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造 成较 大波 动时 , 基金 管理人 在当 日 接受赎 回比 例不 低于 上一 开放日 基金 总份 额 的10 % 的前提 下 , 可 对其 余赎 回 申请延 期办 理。 对于当 日的 赎回 申请 , 应 当按单 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 占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确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份 额 ; 对 于未能 赎回 部分 , 投 资人 在提交 赎回 申请时 可以 选择 延期 赎回 或取消 赎回 。 选 择延期 赎回 的, 将自 动转 入下一 个开 放日 继续 赎回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选 择取消 赎回 的 , 当日未 获受 理的 部分 赎回 申请将 被撤 销。 延期 的赎 回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 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 , 无优先 权并 以下 一开 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 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如 投资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未作 明确 选择 ,投 资人未 能赎 回部 分作 自动 延期赎 回处 理 。 部分顺 延赎 回不 受单 笔赎 回最低 份额 的限 制。 (3)暂 停赎 回: 连续 2 日以 上( 含 本数) 发生 巨额 赎回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必 要,可 暂 停接受 基金 的赎 回申 请; 已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 并应 当在 指定 媒体 上进行 公告 。 3 、巨 额赎 回的 公 告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当发生 上述 延期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 真或 者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其 他方 式 在3 个 交易 日内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说 明有 关处 理方法 , 并 依照 《信 息披 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至少 一家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8.12 其他 暂停 申购和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发生 《 基金 合同 》 或 《 招 募说明 书》 中未 予载 明的 事项, 但基 金管 理人 有正 当理由 认为 需要暂 停基 金申 购、 赎回 申请的 , 应当 报经中 国证 监会批 准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立即 在至 少 一 家指定 报刊 和网 站刊 登暂 停公告 。 8.13 暂停 申购 或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 、 发生 上述 暂停 申购 或赎 回情况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暂停 公告 。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暂 停申购或 赎回 的时间 ,依 照《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定 , 最迟于 重新 开放 日在 至少 一家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 也 可以根 据实 际 情况在 暂停 公告 中明 确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的 时间 ,届时 不再 另行 发布 重新 开放的 公告 。 8.14 基金 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已于2011 年4 月21 日起 开通 本基 金与 公 司旗下 部分 开放 式基 金间 的转换 业 务,具 体内 容详 见2011 年4 月18 日发 布的 《 南 方 优选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开 放申 购 、 赎回、 转换 和定 期定 额业 务的公 告 》 和其 他有 关本 基金转 换公 告。 8.15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 机构之 间的 转托 管 , 基 金销 售机构 可 以按照 规定 的标 准收 取转 托管费 。 具体 办理方 法参 照 《 业务 规则 》 的 有关 规 定以及 基金 代销 机构的 业务 规则 。 8.16 定投 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已 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起 开通 本基 金的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具体 内容详 见 2011 年4 月18 日发 布的 《 南方优 选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开 放申 购、 赎回 、 转换 和定 期 定额业 务的 公告 》和 其他 有关本 基金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公告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8.17 基金 的非 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 户是 指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受理 继承 、 捐赠和 司法 强制 执行 而产 生的非 交 易过户 以及 注册 登记 机构 认可 、 符 合法 律法规 的其他 非交 易过 户 。 在任 何情 况下 , 接 受划 转 主体的 资格 不得 违反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继承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由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捐赠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 合法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 质的基 金会 或社 会团 体 ; 司 法强制 执行 是 指司法 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 文书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基 金份 额强 制划 转给 其他自 然人 、 法 人或其 他组 织。 办理 非交 易过户 必须 提 供 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要 求提 供的 相关 资料, 对于 符合 条件的 非交 易过 户申 请按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规定 办理 , 并 按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规定 的标 准 收费。 8.18 基金 的冻 结和解冻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只 受理 国家有 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 以 及注册 登 记机构 认可 、 符合法 律法 规的其 他情 况下 的冻 结与 解冻 。 基 金份 额被冻 结的 , 被 冻结 部分 产 生的权 益按 照我 国法 律法 规、 监 管规 章以 及国 家有 权机关 的要 求来 决定 是否 冻结。 在国 家有 权机关 作出 决定 之前 , 被 冻结部 分产 生的 权益 先行 一并冻 结。 被冻 结部 分份 额仍然 参与 收益 分配与 支付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9 基金的投资 9.1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通过 精选 高成 长性 的优质 企业 进行 重点 投资 , 并通 过动 态的 资产 配置, 增加组 合 的超额 收益 ,在 有效 控制 市场风 险的 前提 下, 力争 为投资 者寻 求长 期稳 定的 资产增 值。


9.2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金融 工具 , 包 括国 内依 法公开 发行 上市的 各类 股票 、 债 券、 短期金 融工 具、 权证 、 股 指期货 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 ~80% ,其中投资 于 高成长性 企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 的 80% ;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 证 券监管 机构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范 围 为 20% -70% ,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今后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9.3 投资理 念 策略持 股创 造收 益, 动态 配置控 制风 险。 股票市 场随 着经 济基 本面 的变化 呈现 周期 性波 动 。 本基金 通过 灵活 主动 的投 资操作 , 充 分挖掘 受益 于中 国经 济增 长的企 业的 核心 价值 ,把 握优质 成长 企业 的投 资机 会。 风险控 制是 实现 投资 目标 的保障 。 本基 金强调 风险 管理 , 动 态配 置投资 组合 , 以 追求 较 高的绝 对回 报。


9.4 投资策 略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基于 宏观 经济 环境 、 微 观经 济因 素、 经济 周 期情况 、 政策 形势和 证券 市场趋 势的 综合分 析, 结合 经济 周期 投资时 钟理 论, 形成 对不 同市场 周期 的预 测和 判断 , 进行 积极 、 灵 活的资 产配 置, 确定 组合 中股票 、债 券、 现金 等资 产之间 的投 资比 例。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通 过积极 分析 判断 市场 趋势 , 运用 战略 资产 配置 策略 和风险 管理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策略,系 统化管理各大类资产的配 置比例。本基金严谨衡量 不同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 收益 特征, 评估 股票 市场 价值, 如股票 市场 价值 的整 体估 值水平 偏离 企业 实际 的盈 利状况 和预 期 的成 长 率或 预计 将出 现较 大的偏 离, 本基 金将 及时 降低股 票资 产配 置, 或适 度增加 债券 市场 的配置 权重 ,避 免或 减少 可能给 投资 人带 来潜 在的 资本损 失。 2 、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用 积极 主动 的投 资管理 策略 , 通 过深 入研 究中小 板、 创业 板以 及主 板的上 市公 司, 重点 考察 企业成 长性 等指标 , 并以 企业增 长驱 动因素 作归 因分 析, 精选 出高成 长性 企 业 进行重 点投 资。 同时 本基 金将及 时跟 踪并 把握 市场 趋势和 个股 的投 资机 会, 通过对 股票 价格 与价值 相对 波动 和偏 离程 度的分 析来 掌握 买卖 时机 ,在股 价的 波动 中适 时实 现收益 。 ①企业 过往 的成 长性 和盈 利状况 能够 在一 定程 度上 反映企 业未 来的 增长 潜力 。 本基金 首 先 通 过 企 业 成长 性 等 定 量指 标 初 步 筛 选出 成 长 潜 力较 大 的 上 市 公司 作 为 本 基金 的 初 选 备用 库。 采 用的 具体 财务 指标 主要包 括主 营业 务收 入增 长率和 净利 润增 长率 , 将 这两个 指标 由高 到低分 别进 行排 序, 然后 将排名 结果 相加 , 所 得的 排名作 为上 市公 司的 综合 排名 , 选 取主 营 业务收 入增 长率 和净 利润 增长率 高于 行业 和市 场平 均水平 的上 市公 司作 为初 选股票 。 本基金 尤其 注重 上市 公司 主营业 务收 入增 长率 , 在公 司研究 团队 调研 和分 析的 基础上 主 要选取 未来 两年 预期 主营 业务收 入增 长率 位于 前 1/2 的上 市公 司。 主营 业务 收 入的增 长所 隐 含的往 往是 企业 市场 份额 的扩大 , 体现 公司未 来盈 利潜力 的提 高 , 盈利 稳定 性的加 大 , 公 司 持续成 长能 力的 提升 。 ②针对 初选 备用 库中 的股 票, 进 一步 进行 实地 调研 和深入 研究 , 分 析增 长背 后的驱 动力 量, 判 断这 些驱 动力 量所 带 来的增 长是 否具 备持 续性 。 在此过 程中 , 本 基金 管理 人 将应用 “企 业成长 驱动归 因模型 ” ,重 点从五 个维度 评价, 对企 业在未 来两到 三年的 成长 性进行 分析和 预测, 精选 出具 有未 来增 长潜力 的上 市公 司。 “企业 成长 驱动 归因 模型 ”主要 包括 : 成长驱 动要 素 具体表 现 行业成 长前 景 行业集 中度 和上 市公 司行 业地位 , 所处 行业 的上 下 游运行 态 势与利 益分 配, 行 业 发展 前景, 在行 业竞 争中 上市 公司受 影响 的 程度 企业创 新能 力 企业是 否具 备战 略规 划, 富有创 新精 神 , 关注 技术 、 产 品的 革新和 投资 应用 创新 ,获 取企业 增长 动力 和持 续发 展能力 核心竞 争力 企业在 规模 经济 、 资 源或 政策垄 断 、 品 牌、 经营 效 率等方 面 是否具 有竞 争对 手在 中长 期时间 内难 以模 仿的 显著 优势 市场战 略 企业的 “市 场吸 引力 ” 和 “市场 竞争 地位 ” 两 方面 , 如企 业 的市场 规模 增长 、 市 场活 动在产 品生 命周 期中 的位 置、 市 场相 对 占有率 、企 业成 本优 势等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管理经 营能 力 企业的 内部 管理 是否 规范 、 科 学, 企业 管理 层的 素 质, 管理 水平是 否能 适应 企业 竞争 优势的 维持 与开 拓 , 以 及 管理层 激励 考 核方式 “企业 成长 驱动 归因 模型 ” 重点 从五 个维 度对 备选 库股票 进行 综合 评估 , 针 对不同 行业 特征, 按照 一定 的权 重加 权综合 ,得 出该 股票 的综 合评级 。 ③ 本基 金将 及时 跟踪 并把 握市场 趋势 和个 股的 投资 机会, 结合 股票 规模、 流动 性和市 值 等多种 因素 , 运用SAR 转 向指标 , 均线 理论等 技术 分析手 段 , 分 析判断 股票 价格与 价值 相 对 波动和 偏离 程度 , 掌 握买 卖时机 , 在 股价 的波 动中 适时实 现收 益。 此外 , 本 基金积 极把 握经 济转型 结构 当中 出现 的投 资机会 , 关 注如 新兴 战略 产业、 消费 行业 、 高 端制 造业等 , 节 能减 排、 低 碳、 区域 投 资 等主 题, 积 极捕 捉由 于总 体或 特定的 经济 、 社 会、 政策 以及科 技等 方面 的发展 变化 所带 来的 投资 机会, 获取 一定 的超 额收 益。 3 、风 险管 理策 略 本基金 在进 行主 动投 资管 理的过 程中 , 尤为关 注风 险控制 , 积极 调整资 产配 置, 控制 下 跌风险 。 在资产 配置 方面 , 根 据定 量定性 分析 , 在市场 趋势 发生变 化时 , 灵活调 整大 类资产 的 配 置比例 , 提 高或 降低 风险 资产持 有比 重; 在股 票投 资方面 , 运 用技 术分 析手 段, 从 股票 基本 面变化 、 价 格对 比信 号、 收益率 动态 变化 等方 面进 行有效 跟踪 , 策 略持 有, 而不片 面强 调中 长期静 态持 有。 本基金 管理 人把 保护 投资 者利益 放在 首位 , 设 身 处 地从投 资者 角度 来控 制投 资风险 , 力 争为投 资者 追求 较高 的绝 对回报 。 4 、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可投 资的 债券 品种 包括国 债、 央行 票据 、 金 融债券 、 企 业债 券、 公司 债券、 短期 融资券 、 次级 债券、 政府 机构债 、 地方 政府 债、 资 产支持 证券、 可转 换债 券 (包括分 离交 易 的可转 换债券) 、债 券回购 、银行 存款等 。本基 金将 在研判 利率走 势的基 础上 做出最 佳的资 产配置 及风 险控 制。 在选择 债券 品种 时, 首先 根据宏 观经 济分 析、 资金 面动向 分析 和投 资人 行为 分析判 断未 来利率 期限 结构 变化 , 并 充分考 虑组 合的 流动 性管 理的实 际情 况 , 配置 债券 组合的 久期 ; 其 次, 结 合信 用分 析 、 流动 性分析 、 税 收分 析等 确定 债券组 合的 类属 配置 ; 再 次, 在 上述 基础 上利用 债券 定价 技术 , 进 行个券 选择 , 选 择被 低估 的债券 进行 投资 。 在 具体 投资操 作中 , 采 用骑乘 操作 、放 大操 作、 换券操 作等 灵活 多样 的操 作方式 ,获 取超 额的 投资 收益。 5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进 行权 证投 资时 , 将通 过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基本面 的研 究, 并结 合权 证定价 模型 寻求其 合理 估值 水平 , 主 要考虑 运用 的策 略包 括: 杠杆策 略、 价值 挖掘 策略、 获利保 护策 略、 价差策 略、 双向 权证 策略 、卖空 保护 性的 认购 权证 策略、 买入 保护 性的 认沽 权证策 略等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基金管 理人 将充 分考 虑权 证资产 的收 益性 、 流 动性 及风险 性特 征 , 通过 资产 配置 、 品 种 与类属 选择 ,谨 慎进 行投 资,追 求较 稳定 的当 期收 益。 6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进 行股 指期 货投 资时 , 将 根据 风险管 理原 则, 以套 期保 值为主 要目 的, 采用 流 动性好 、 交易 活跃的 期货 合约 , 通 过对 证券市 场和 期货市 场运 行趋 势的 研究 , 结 合股 指期 货 的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 理的 估值水 平, 与现 货资 产进 行匹配 , 通 过多 头或 空头 套期保 值等 策略 进行套 期保 值操 作。 基金管 理人 将充 分考 虑股 指期货 的收 益性 、 流 动性 及风险 性特 征, 运用 股指 期货对 冲系 统性风 险、 对冲 特殊 情况 下 的流动 性风 险, 如大 额申 购 赎回等 ; 利 用金 融衍 生品 的 杠杆作 用, 以达到 降低 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险 的目 的。 基金管 理人 将建 立股 指期 货交易 决策 部门 或小 组 , 授 权特定 的管 理人 员负 责股 指期货 的 投 资 审 批 事 项, 同 时 针 对股 指 期 货 交 易制 定 投 资 决策 流 程 和 风 险控 制 等 制 度并 报 董 事 会批 准。 9.5 投资决 策依 据和决策 程序 1 、决 策依 据 (1) 国家有 关法 律、 法规 和 本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依法决 策是 本基 金进 行投 资的前 提 。 (2) 宏 观经 济发 展态 势、微观 经济 运行 环境 和证券 市场 走势 。这 是本 基金投 资决 策的 基 础。 (3) 投 资对 象收 益和 风险的配 比关 系。 在充 分权衡 投资 对象 的收 益和 风险的 前提 下作 出 投资决 策, 是 本 基金 维护 投资者 利益 的重 要保 障。 2 、决 策程 序 (1) 决 定主 要投 资原 则: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是 公司投 资的 最高 决策 机构 ,决定 基金 的主 要 投资原 则, 确立 基金 的投 资方针 及投 资方 向, 审定 基金的 资产 及行 业配 置方 案。 (2) 提 出投 资建 议: 投资研究 团队 依据 对宏 观经济 、股 票市 场运 行趋 势的判 断, 结合 基 金合同 、投 资制 度向 基金 经理提 出股 票资 产的 投资 建议。 (3) 制 定投 资决 策: 基金经理 在遵 守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制 定的 投资 原则 前提下 ,根 据研 究 员提供 的投 资建 议以 及自 己的分 析判 断, 做出 具体 的投资 决策 。 (4) 进行 风险 评估 : 风 险管 理部门 对公 司旗 下基 金投 资组合 的风 险进 行监 测和 评估, 并 出具风 险监 控报 告。 (5) 评 估和 调整 决策 程序: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环 境的 变化 和实 际的 需要调 整决 策的 程 序。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9.6 投资限 制 (一)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 销证 券; 2 、向 他人 贷款 或提 供担 保 ;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 、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定 的除 外; 5 、向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出资 或者 买卖其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行 的股票 或 债券; 6 、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有控 股关系 的股 东或者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 券交易 活动 ; 8 、依 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9 、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 上述限 制, 如适用 于本 基金,则 本基 金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 制 。 (二) 投资 组合 限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过 分散 投资 降低基 金 财产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保 持基金 组合 良好 的流 动性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过 分散 投资 降低基 金 财产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保 持基金 组合 良好 的流 动性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1 、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 司的股 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2 、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 %; 3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 10%; 4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 部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超 过该 权证 的 10 %; 5 、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 同业市场 进行 债券回 购的 资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6 、 本基 金 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股 票占 基金 资产 的 30%-80% ; 其中投 资于 高成 长性企 业 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 的 80% ;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 、 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 监 管机构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范 围 为 20% -70% , 现 金或者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7 、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 8 、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9 、本 基金 持有的 同一( 指同 一信 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 例,不 得超 过该资产 支持 证 券规模 的 10 %; 10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 不 得超 过其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模 的 10 %; 11 、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 级别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基 金持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间 , 如 果 其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投 资 标 准 , 应在 评 级 报 告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2 、 基金 财产 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 , 本基 金所申 报的 金额不 超过 本基 金的 总资 产, 本基 金 所申报 的股 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行 股票 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的 总量 ; 13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14 、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终 , 持 有的买 入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 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 入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95 %, 其 中, 有价 证券 指股票 、 债 券 ( 不含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 权证 、 资 产 支持证 券、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 不含 质押 式回 购) 等; 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的 卖出 期货 合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持 有的股票 总市 值的 20 %; 在任何交 易日 内交易 (不 包括平仓 )的 股指期货 合约 的成交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 交易日 基金 资产净值 的 20 %; 每个交 易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 应当 保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或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本基金 在开 始进 行股 指期 货投资 之前 , 应与基 金托 管人就 股指 期货 清算 、 估 值、 交割 等 事宜另 行具 体协 商。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本基 金合 同约定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进行变 更的 ,以 变更 后的 规定为 准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变 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定 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始 。 9.7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60 %× 沪深 300 指数 +40 % ×上证 国债 指数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在 考虑了 基金 股票 组合 的投 资标的 、 构 建流 程以 及市 场上各 个股 票指数 的编 制方 法和 历史 情况后 , 选 定沪 深 300 指 数作为 本基 金股 票组 合的 业绩基 准。 沪深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300 指数 成份股选 自沪深两 个证券市 场, 覆盖了大 部分 流通市值, 为 中国 A 股市 场中代表 性 强、流 动性 高的 主流 投资 股票, 能够 反映 A 股市 场总 体发展 趋 势 。债 券组 合的 业绩基 准则 采 用了 上证国债指数 ,上证国债 指数是以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所有固 定利率国债 为样本, 按 照国 债发行量加权 而成。上证 国债指数是上 证指数系列 的第一只债券 指数, 反映我 国债券市 场整体 变动 状况,具 有较 强 的市场 代表 性。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或 者指 数编 制单 位停 止计算 编制 该指 数或 更改 指数名 称 、 或者有 更权 威的 、 更 能为 市场普 遍接 受的 业绩 比较 基准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更 加适 合用 于本基 金业 绩基 准的 指数 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本基 金可 以在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变更业 绩比 较基 准并 及时 公告。 9.8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风 险和 收益 水平 高于 债券基 金及 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于 股票 基金。


9.9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金 行使 权利的 处理 原则及 方法 1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国 家有 关规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股东权 利,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 利益; 2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4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人 或任 何存在利 害关 系的第 三人 牟取任 何 不当利 益。 9.10 基金 的融 资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9.11 基金 投资 组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 准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 及连带 责任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财务 指标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组 合报 告 等内容 , 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者 重大 遗漏 。 基 金管 理人承 诺以 诚 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投 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 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 计) 。 (一) 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84,845,951.41 49.48 其中: 股票


284,845,951.41 49.48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22,480,196.20 38.65 其中: 债券


222,480,196.20 38.6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4,048,185.97 11.13 7 其他资 产


4,296,950.49 0.75 8 合计





575,671,284.07





100.00


(二)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12,591,360.00 2.26 B 采矿业 6,500,899.00 1.17 C 制造业 156,504,275.73 28.14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18,528,943.79 3.33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5,200,560.00 0.94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36,506,969.67 6.56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32,122,943.22 5.78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6,890,000.00 3.04 S 综合 - - 合计 284,845,951.41 51.22





(三)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0024 招商地 产 999,917 36,506,969.67 6.56 2 000802 北京旅 游 1,103,502 32,122,943.22 5.78 3 300011 鼎汉技 术 809,229 28,662,891.18 5.15 4 002284 亚太股 份 826,797 20,777,408.61 3.74 5 000543 皖能电 力 999,943 18,528,943.79 3.33 6 000793 华闻传 媒 1,000,000 16,890,000.00 3.04 7 002339 积成电 子 499,919 16,697,294.60 3.00 8 300101 振芯科 技 250,000 13,900,000.00 2.50 9 000786 北新建 材 599,920 11,476,469.60 2.06 10 600338 ST 珠峰 343,000 9,868,110.00 1.77





(四)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23,309,000.00 4.19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199,171,196.20 35.8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22,480,196.20 40.01


(五)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2068 11 海螺 508,120 51,599,586.00 9.28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01 2 126018 08 江铜 债 521,410 51,291,101.70 9.22 3 122214 12 大秦 债 486,760 49,065,408.00 8.82 4 122106 11 唐新 01 245,040 25,251,372.00 4.54 5 010107 21 国债 ⑺ 220,000 23,309,000.00 4.19





(六)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 资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八)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 投 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股指 期货 投资本 期收 益 为998,100.00 元 ,公 允价 值变动 总额 合 计0 元 ,股 指期货 投资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0 元。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 投资政策 本基金 在进 行股 指期 货投 资时 , 根 据风 险管理 原则 , 以 套期 保值 为主要 目的 , 采 用流 动 性好 、 交 易活 跃的期 货合 约, 通过 对证 券市场 和期 货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 究, 结合股 指期 货 的 定价模 型寻 求其 合理 的估 值水平 , 与 现货 资产 进行 匹 配, 通过 多头 或空 头套 期保值 等策 略进 行套期 保值 操作 。 基金管 理人 充分 考虑 股指 期货的 收益 性、 流动 性及 风险性 特征 , 运 用股 指期 货对冲 系统 性风 险、 对 冲特 殊情 况下 的流 动性风 险, 如大 额申 购赎 回等; 利用 金融 衍生 品的 杠杆作 用, 以达 到降低 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 险的目 的。 基金管 理人 建立 了股 指期 货交易 决策 部门 或小 组 , 授 权特定 的管 理人 员负 责股 指期货 的 投资审 批事 项, 同时 针对 股指期 货交 易制 定投 资决 策流程 和风 险控 制等 制度 并报董 事会 批 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的 股指 期货交 易符 合既 定投 资政 策和投 资目 标。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十)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 告附 注 1 .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18,410.2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426,896.23 5 应收申 购款 351,644.03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296,950.4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0024 招商地 产 36,506,969.67 6.56 重大事 项停 牌 2 000543 皖能电 力 18,528,943.79 3.33 重大事 项停 牌 3 000786 北新建 材 11,476,469.60 2.06 重大事 项停 牌 4 000793 华闻传 媒 16,890,000.00 3.04 重大事 项停 牌 注: 本基 金截 至2015 年6 月30 日止 持有 以上 因公 布 的重大 事项 可能 产生 重大 影响而 被暂 时 停牌的 股票 ,该 类股 票将 在所公 布事 项的 重大 影响 消除后 ,经 交易 所批 准复 牌。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9.12 基金 业绩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其 未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净值增 长 率 与同 期业 绩基 准收益 率比 较表 : 阶段 净 值 增 长 率(1 )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2)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3 )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4) (1) - (3 ) (2) - (4) 2011.01.30-2011.12.31 -16.90% 0.67% -13.37% 0.76% -3.53% -0.09% 2012.01.01-2012.12.31 9.99% 0.93% 6.36% 0.77% 3.63% 0.16% 2013.01.01-2013.12.31 13.68% 0.94% -3.08% 0.84% 16.76% 0.10% 2014.01.01-2014.12.31 29.64% 0.92% 31.20% 0.73% -1.56% 0.19% 2015.01.01-2015.06.30 41.57% 1.70% 17.30% 1.36% 24.27% 0.34% 自基金 成立 起至 今 90.70% 1.01% 37.43% 0.86% 53.27% 0.15%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 指基 金拥 有的各 类有 价证 券、 银行 存款本 息、 基金 应收 款项 以及其 他资 产的价 值总 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 后的 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 财产 以基 金名 义开 立银行 存款 账户 , 以基 金托 管人的 名义 开立 证券 交易 清算资 金 的结算 备付 金账 户, 以基 金托管 人和 本基 金联 名的 方式开 立基 金证 券账 户, 以本基 金的 名义 开立银 行间 债券 托管 账户 。 开 立的 基金 专用账 户与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基 金销 售机 构 和注册 登记 机构 自有 的财 产账户 以及 其他 基金 财产 账户相 独立 。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 产独 立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代销 机构 的固有 财产 ,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管 。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因基金 财产 的管 理、 运用 或者其 他情 形而 取得 的财 产和收 益归 入基 金财产 。 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可 以按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收取 管理 费、 托管 费以及 其他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费用 。 基 金财 产 的债权 、 不 得与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固 有财 产的 债 务相抵 销, 不同基 金财 产的 债权 债务 , 不 得相 互抵 销。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以 其自 有资产 承担 法律 责任, 其债 权人 不得 对基 金 财产 行使 请求 冻结 、扣 押和其 他权 利。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因依法 解散 、 被 依法 撤销 或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等原 因进行 清算 的,基 金财 产不 属于 其清 算财产 。 除依据《 基金 法》 、基 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 规定处 分 外 ,基金财产 不 得被处 分。 非因基 金 财产本 身承 担的 债务 ,不 得对基 金财 产强 制执 行。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 基金 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 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 律法 规规定需 要对外 披露 基金 净值 的非 营业日 。 二、估值方法 1 、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 证券的 估值 (1) 交易 所上市 的有 价证 券 (包 括股 票、 权证 等) , 以其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市 价 (收 盘价 ) 估 值; 估 值 日无交 易的 , 且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以最 近交 易日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 值; 如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确 定公 允价 格。 (2)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 交易的债 券按 估值日 收盘 价估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且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 按 最近 交易 日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易 市价 , 确定公 允价 格; (3)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 盘价减去 债券 收盘价 中所 含的债 券 应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 估值; 估值 日没 有交 易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 化,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收 盘价减 去债 券收 盘 价 中所 含的债 券应 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进 行估 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 可 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因 素,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4)交 易所上 市不存 在活 跃市场的 有价 证券,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交易所 上 市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 2 、处 于未 上市 期间 的有 价 证券应 区分 如下 情况 处理 : (1)送 股、转 增股、 配股 和公开增 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在证 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股 票 的市价 (收 盘价 )估 值; 该日无 交易 的, 以最 近一 日的市 价 ( 收盘 价) 估值 ; (2)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 的股票、 债券 和权证 ,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 (3)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 锁定期的 股票 ,同一 股票 在交易所 上市 后,按 交易 所上市 的 同一股 票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值 ; 非 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 按 监管 机构或 行业 协会 有关规 定确 定公 允价 值。 3 、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 易的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等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定公允 价值 。 4 、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5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 述方 法进 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6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如 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 值。 如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金 估值 违反 基金 合同订 明的 估值 方法 、 程序 及相关 法 律法规 的规 定或 者未 能充 分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时, 应立 即通 知对 方, 共同查 明原 因 , 双方协 商解 决。 根据有 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资产净 值计 算和 基金 会计 核算的 义务 由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本基 金的基 金会 计责 任方 由基 金管理 人担 任 , 因此 , 就 与本基 金有 关的 会计 问 题 , 如 经相 关各 方 在平等 基础 上充 分讨 论后 ,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资 产净值 的计 算 结果对 外予 以公 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 票、 权证 、 债券 和银 行存 款本 息、 应收款 项、 其他 投资 等资 产。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 个 工作日 闭市 后,基 金资 产净值除 以当 日基金 份额 的余额 数 量计算 ,精 确 到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国 家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每个工 作日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及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 按规定 公告 。 2 、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 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 基金 管理人每 个工作 日对 基金 资产估 值 后 , 将基 金份 额净值 结果 发送基 金托 管人 , 经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无误 后, 由基 金管理 人对 外 公 布。 月 末、 年中 和年 末估 值复核 与基 金会 计账 目的 核对同 时进 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将采取 必要 、适 当、 合理 的措施 确保 基金 资产 估值 的准确 性 、 及时性 。 当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 后 3 位 以内(含第 3 位)发生 差错 时 , 视 为基 金份 额净值 错误 。 本基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应按 照以下 约定 处理 : 1 、差 错类 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 如果 由 于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 或 注册 登记 机构、 或代 销机构 、 或投资 人自 身的 过错 造成 差错, 导致 其他 当事 人遭 受损失 的, 过错 的责 任人 应当对 由于 该差 错遭受 损失 当事 人( “受 损 方”) 的直 接损 失按 下述 “ 差错处 理原 则” 给予 赔偿 , 承担 赔偿 责 任。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上述差 错的 主要 类型 包括 但不限 于: 资料 申报 差错 、 数据 传输 差错 、 数 据计 算差错 、 系 统故障 差错 、 下达指 令差 错等 ; 对 于因 技术原 因引 起的差 错 , 若 系同行 业现 有技术 水平 不 能 预见、 不能 避免 、不 能克 服,则 属不 可抗 力, 按照 下述规 定执 行。 由于不 可抗 力原 因造 成投 资人的 交易 资料 灭失 或被 错误处 理或 造成 其他 差错 , 因不可 抗 力原因 出现 差错 的当 事人 不对其 他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 但 因该 差错 取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 仍应负 有返 还不 当得 利的 义务。 2 、差 错处 理原 则 (1)差错 已发生 ,但 尚未给 当事人造 成损 失时, 差错 责任方应 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 行 更正 , 因 更正 差错 发生 的费 用由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 差错责 任方 未及 时更 正已 产生的 差错 , 给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 由差 错责任 方对 直接 损失 承担 赔偿责 任 ; 若 差错 责任 方已 经积极 协调 , 并且有 协助 义务 的当 事人 有足够 的时 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正 , 则 其应 当承 担相 应赔偿 责任 。 差 错责任 方应 对更 正的 情况 向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 认, 确保差 错已 得到 更正 。 (2)差错 的责任 方对 有关当 事人的直 接损 失负责 ,不 对间接损 失负 责,并 且仅 对差错 的 有关直 接当 事人 负责 ,不 对第三 方负 责。 (3)因差 错而获 得不 当得利 的当事人 负有 及时返 还不 当得利的 义务 。但差 错责 任方仍 应 对差错 负责 。 如果 由于 获得 不当得 利的 当事 人不 返还 或不全 部返 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他 当事 人 的利益 损失( “受 损方 ”) , 则差错 责任 方应 赔偿 受损 方的损 失, 并在 其支 付的 赔偿金 额的 范 围内对 获得 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享 有要 求交 付不 当得 利的权 利 ; 如 果获 得不 当得 利的当 事人 已 经将此 部分 不当 得利 返还 给受损 方 , 则 受损 方应 当将 其已经 获得 的赔 偿额 加上 已经获 得的 不 当得利 返还 的总 和超 过其 实际损 失的 差额 部分 支付 给差错 责任 方。 (4)差 错调 整采 用尽 量恢 复 至假设 未发 生差 错 的 正确 情形的 方式 。 (5)差错 责任方 拒绝 进行赔 偿时,如 果因 基金管 理人 过错造成 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金 托 管人应 为基 金的 利益 向基 金管理 人追 偿, 如果 因基 金托管 人过 错造 成基 金财 产损失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为 基金 的利 益向 基金托 管人 追偿 。 基金 管理 人和托 管人 之外 的第 三方 造成基 金财 产 的损失 , 并 拒绝 进行 赔偿 时 ,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向差 错 方追偿 ; 追 偿过 程中 产生 的 有关费 用, 应列入 基金 费用 ,从 基金 资产中 支付 。 (6)如果 出现差 错的 当事人 未按规定 对受 损方进 行赔 偿,并且 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 或其他 规定 , 基金管 理人 自行或 依据 法院 判决 、 仲 裁裁决 对受 损方 承担 了赔 偿责任 , 则基 金 管理人 有权 向出 现过 错的 当事人 进行 追索 , 并有 权要 求其赔 偿或 补偿 由此 发生 的费用 和遭 受 的直接 损失 。 (7)按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 他 原则处 理差 错。 3 、差 错处 理程 序 差错被 发现 后, 有关 的当 事人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 处理的 程序 如下 : (1)查明 差错发 生的 原因, 列明所有 的当 事人, 并根 据差错发 生的 原因确 定差 错的责 任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方; (2)根 据差 错处 理原 则或 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 对因 差错 造成的 损失 进行 评估 ; (3)根 据差 错处 理原 则或 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 由差 错的 责任方 进行 更正 和赔 偿损 失; (4)根据 差错处 理的 方法, 需要修改 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注 册登记 机 构进行 更正 ,并 就差 错的 更正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 认。 4 、基 金份 额净 值差 错处 理 的原则 和方 法如 下: (1)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立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 托管人 , 并采取 合理 的措 施防 止损 失进一 步扩 大。 (2)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 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 并报中 国 证监会 备案 ;错 误偏 差达 到基金 份额 净值 的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 (3)因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错 误,给基 金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造成 损失 的,应 由基 金管理 人 先行赔 付, 基金 管理 人按 差错情 形, 有权 向其 他当 事人追 偿。 (4)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由于各 自技 术系统 设置 而产生的 净值 计算尾 差, 以基金 管 理人计 算结 果为 准。 (5)前 述内 容如 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关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处理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 金投 资所 涉及 的证 券 交易市场 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 、 因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致使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无 法准 确评 估基 金资 产价值 时 ; 3 、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 品种的估 值出 现重大 转变 ,而基金 管理 人为保 障投 资人的 利 益,已 决定 延迟 估值 ; 如 出现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 不能 出售或 评估 基金 资产 的紧 急事故 时; 4 、中 国证 监会 和基 金合 同 认定的 其他 情形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 算 , 基 金托管 人 负责进 行复 核 。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每 个开 放日 交易 结束 后计算 当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并发 送给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对 净值计 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 发送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 净值予 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按估 值方 法的 第 5 项 进 行估值 时, 所造 成的 误差 不作为 基 金资产 估值 错误 处理 。 2 、由于 不可抗 力原因 ,或 由于证券 交易 所及登 记结算 公司发 送的 数据错 误, 或国家 会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计政 策 变更 、 市 场规 则变 更等,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虽然 已经 采取 必要 、 适当 、 合 理的 措施进 行检 查 , 但未 能发 现错误 的 , 由 此造成 的基 金资产 估值 错误 ,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 人免除 赔偿 责任 。但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积极 采取 必要 的措施 消除 由此 造成 的影 响。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12 基 金 的 收 益与 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 利润指基 金利息收 入、投 资收益、 公允价值 变动收 益和其他 收入扣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额 ;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指基金 利润 减去 公允 价值 变动收 益后 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 基金 可供分配 利润指截 至收益 分配基准 日基金未 分配利 润与未分 配利润中 已实现 收益 的孰低 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应遵 循下 列原则 : 1、本 基金 的每 份基 金份 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2、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 基金 收益 每年最 多分 配 12 次, 每 份基金 份 额每次 基金 收益 分配 比例 不得低 于基 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每 份基 金份 额可 供分 配利润 的 10% ; 3、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满3 个月则 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4、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为两种 :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资 , 投 资人 可选 择现 金红利 或 将现金 红利 按除 权后 的单 位净值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行再 投资 ; 若 投资 人不 选择, 本基 金默 认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 现金 分红; 5、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每 一基 金份额 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基 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金 份 额净值 减去 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益 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值 ; 6、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 收益分配 方案中应 载明 收 益分配基 准日以及 该日的 可供分配 利润、 基 金收益 分配 对象、 分配 原则 、分 配时 间、分 配数 额及 比例 、分 配方式 、支 付方 式等 内容 。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 和程 序 1、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由 基 金管理 人拟 订, 由基 金托 管人复核 ,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体 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2、 基 金红 利发 放 日 距离 收 益分配 基准 日 ( 即可 供分 配利润 计算 截止 日) 的时 间不得 超 过15 个工 作日 ; 3、 在收益 分 配方 案公 布后 , 基金 管理 人 依 据具 体方 案的规 定 就 支付 的现 金红 利向基 金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托管人 发送 划款 指令 ,基 金托管 人按 照基 金管 理人 的指令 及时 进行 分红 资金 的划付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 的费用 收益 分配时所 发生的银 行转账 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 投资 人 自行承担 。当投资 人的现 金红 利小于 一定 金额 , 不 足以 支付银 行转 账或 其他 手续 费用时 , 基 金 注 册登 记机 构 可将 投资 人的 现金红 利按 除权 后的 份额 净值 自 动转 为基 金份 额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13 基 金 的 费 用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财 产拨 划支 付的 银 行费用 ; 4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基 金 信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 、依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 金合同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 本基金 终止 清算 时所 发生 费用, 按实 际支 出从 基金 财产总 值中 扣除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5%年 费 率计提 。 管 理费 的 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1.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日 期顺 延。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 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 费 率 计 提 。 托管费的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托 管人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日 期顺 延。 3 、除管 理费和 托管费 之外 的基金费 用, 由基金 托管 人根据其 他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议 的 规定, 按费 用支 出金 额支 付,列 入或 摊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 财产的损 失, 以 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基金 合 同生效 前 所 发生 的信息 披露 费、 律师 费和 会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 用不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四、费 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根据 基金 发展 情况 调整 基金管 理费 率和 基金 托管 费率 。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前在 至少 一家 指定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 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14 基 金 的 会 计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 金管 理人 为本 基金 的 会计责 任方 ; 2 、本 基金 的会 计年 度为 公 历每年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 3 、本 基金 的会 计核 算以 人 民币为 记账 本位 币, 以人 民币元 为记 账单 位; 4 、会 计制 度执 行国 家有 关 的会计 制度 ; 5 、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 立 核算; 6 、基金 管理人 保留完 整的 会计 账目 、凭 证并进 行日 常的会计 核算 ,按照 有关 规定编 制 基金会 计报 表 ; 7 、 基金 托管 人定 期与 基金 管理人 就基 金的 会计 核算 、 报表 编制 等进 行核 对 并 书面确 认 。 二、基金的审计 1 、基金 管理人 聘请具 有从 事证券相 关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事务 所及 其注册 会计 师对本 基 金年度 财务 报表 及其 他规 定事项 进行 审计 。 会 计师 事务所 及其 注册 会计 师与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相 互独 立。 2 、会 计师 事务 所更 换经 办 注册会 计师 时, 应事 先征 得基金 管理 人同 意。 3 、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 师事 务 所, 须通报基 金托 管人, 并报 中国证 监 会备案 后可 以更 换。 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依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15 基 金 的 信 息披 露 基金的 信息披 露应符 合《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 关规定 。 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和 其他 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当 依法 披露 基金信 息 , 并 保 证所披 露信 息的 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 。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包 括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等法 律法 规和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自 然人 、 法 人和 其他 组织 。 基 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和 其 他 基金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应 按 规定 将 应 予 披露 的 基 金 信 息披 露 事 项 在规 定 时 间 内通 过 指定 媒体 披露 。 本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不得有 下列 行为 : 1.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 大遗 漏; 2. 对证 券投 资业 绩进 行预 测; 3. 违规 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4. 诋毁 其他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或者 基金 份额 销售机 构; 5. 登载 任何 自然 人、 法人 或者其 他组 织的 祝贺 性、 恭维性 或推 荐性 的文 字; 6.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本基金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应 采用中 文文 本。 如同 时采 用外文 文本 的, 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 人 应保证 两种 文本 的内 容一 致。两 种文 本发 生歧 义的 ,以中 文文 本为 准。 本基金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采 用阿拉 伯数 字; 除特 别说 明外, 货币 单位 为人 民币 元。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一)招 募说 明书 招募说 明书 是基 金向 社会 公开发 售时 对基 金情 况进 行说明 的法 律文 件。 基金管 理人 按照 《基 金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基金 合同编 制并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的 3 日 前, 将基 金招 募说明 书登 载在 指 定媒 体 上 。 基 金合 同生效 后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 起 45 日内 ,更 新招 募说明 书并 登载 在 指 定媒 体 上, 将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摘要 登载 在 指定报 刊上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公 告的 15 日 前向 中国 证监会 报送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并就 有 关更新 内容 提供 书面 说明 。更新 后的 招募 说明 书公 告内容 的截 止日 为 每6 个 月的最 后1 日。 ( 二)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议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的 3 日 前, 将基 金合 同摘要 登载 在 指 定媒 体 上 ;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应将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 登载 在各自 网站 上。 ( 三)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将按 照 《 基金 法》 、 《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 就基 金份 额发 售的具 体事 宜编制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并在 披露 招募 说明 书的 当日登 载于 指定 媒体 上。 ( 四)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的 次日 在 指 定媒 体 上 登载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 基 金合同 生 效公告 中将 说明 基金 募集 情况。 ( 五)基 金资 产净 值公告 、 基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公 告 1.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 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或 者赎 回前 , 基 金管 理人将 至少 每周公 告一 次基 金资 产净 值和基 金份 额净 值; 2.在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后 ,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 通 过网站 、 基金份 额销售 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3.基金 管理 人将 公告 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 场交 易日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净 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上 述市 场交易 日的 次日 , 将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登 载在 指定 媒体 上。 ( 六)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 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明基 金份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的计算 方式 及有关 申购 、 赎回费 率 , 并保证 投资 人能 够在 基金 份额销售 网 点查 阅或者 复制 前述 信息 资料 。 ( 七)基 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度 报告 、基 金季 度报 告 1.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年 结束之 日起 90 日 内, 编制 完成基 金年 度报 告, 并将 年度报 告 正文登 载于 网站 上, 将年 度报告 摘要 登载 在 指 定媒 体 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需经 具有从 事证 券相 关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审计 后, 方可 披露 ; 2.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上半 年结束 之日 起 60 日内 ,编 制完成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并将半 年 度报告 正文 登载 在网 站上 ,将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登载 在 指定 媒体 上; 3.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季度结 束之 日起 15 个 工作 日内, 编制 完成 基金 季度 报告, 并 将季度 报告 登载 在指 定媒体 上; 4.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 足 2 个 月的,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不编制 当期 季度 报告 、 半 年度报 告或 者年度 报告 。 5.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 按有 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 所所在地 中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 ( 八)临 时报 告与 公告 在基金运 作 过 程 中 发生 如下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价 格产 生 重 大 影响的 事件 时 , 有关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当 在2 日内 编制临 时报 告书 , 予 以公 告, 并在 公开 披 露日分 别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办公 场所 所在地 中国 证监 会派 出机 构备案 : 1.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召开 及 决议 ; 2.终止 基金 合同 ; 3.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4.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5.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法 定名 称、 住所 发生 变更; 6.基金 管理 人股 东及 其出 资比例 发生 变更 ; 7. 基金 募集 期延 长; 8.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长、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 金 经 理和 基金 托管 人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人 发生 变动 ; 9.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在一 年内变 更超 过 50% ; 10.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基金 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 务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 过30%; 11.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财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2.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受到 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13.基金 管理人 及其 董事、 总经理及 其他 高级管 理人 员、基金 经理 受到严 重行 政处罚 ,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14.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15.基 金收 益分 配事 项; 16.管 理费 、托 管费 等费 用 计提标 准、 计提 方式 和费 率发生 变更 ; 17.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价错 误 达基金 份额 净 值0.5% ; 18.基 金改 聘会 计师 事务 所 ; 19.基金 变更 、 增加 或减 少 代销 机 构; 20.基 金更 换注 册登 记机 构 ; 21.本 基金 开始 办理 申购 、 赎回; 22.本 基金 申购 、赎 回费 率 及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 更; 23.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并 延期支 付; 24.本 基金 连续 发生 巨额 赎 回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25.本 基金 暂停 接受 申购 、 赎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 申购 、赎回 ; 26.中 国证 监会 或本 基金 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事 项。 ( 九)澄 清公 告 在本基 金合 同存 续期 限内 , 任何公 共媒 体中 出现 的或 者在市 场上 流传 的 消 息可 能对基 金 份额价 格产 生误 导性 影响 或者引 起较 大波 动的 , 相关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知悉 后应 当立即 对该 消 息进行 公开 澄清 ,并 将有 关情况 立即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 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 十一)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信 息 ( 十二) 信息 披露 文件 的存 放与查 阅 基金合 同、 托管 协议 、 招 募说明 书或 更新 后的 招募 说明书 、 年 度报 告、 半年 度报告 、 季 度报告 和基 金份 额净 值公 告等文 本文 件在 编制 完成 后, 将 存放 于基 金管 理人 所在地 、 基 金托 管人所 在地 ,供 公众 查阅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投资人 在支 付工 本费 后, 可在合 理时 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复 制件 或复 印件 。 投资人 也可 在基 金管 理人 指定的 网站 上进 行查 阅 。 本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将在 至少一 家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将 严格 按照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进行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16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债券市 场价格受到经 济因素、政 治因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 导 致基金 收益 水平 变化 ,产 生风险 ,主 要包 括: 1 、政策 风险。 因国家 宏观 经济形式 、货 币政策 和财 政政策等 发生 变化, 导致 债券价 格 波动而 产生 风险 。 2 、利率 风险。 利率波 动直 接影响着 债券 的价格 和收 益率,从 而影 响基金 的净 值表现 。 利率波 动可 能导 致债 券基 金跌破 面值 。 在 利率 波动 时, 中 短期 债券 基金 的净 值波动 一般 会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 3 、信用 风险。 主要是 指债 务人的违 约风 险,若 债务 人经营不 善, 资不抵 债, 债权人 可 能会损 失掉 大部 分的 投资 ,这主 要体 现在 企业 债中 。 4 、购买 力风险 。基金 的利 润将主要 通过 现金形 式来 分配,而 现金 可能因 为通 货膨胀 的 影响而 导致 购买 力下 降, 从而使 基金 的实 际收 益下 降。 5 、债券 收益率 曲线变 动风 险。债券 收益 率曲线 变动 风险是指 与收 益率曲 线非 平行移 动 有关的 风险 ,单 一的 久期 指标并 不能 充分 反映 这一 风险的 存在 。 6 、再投 资风险 。再投 资风 险反映了 利率 下降对 固定 收益证券 利息 收入再 投资 收益的 影 响, 这 与利 率上 升 所 带来 的价格 风险 (即 前面 所提 到的利 率风 险) 互为 消长 。 具体 为当 利率 下降时 ,基 金从 投资 的固 定收益 证券 所得 的利 息收 入进行 再投 资时 ,将 获得 较少的 收 益 率 。 7 、债 券回 购风 险。 较高 的 债券正 回购 比例 可能 增加 组合的 流动 性风 险和 利率 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 过程 中基 金管理 人的 知识 、 经验 、 判断 、决 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 对 信息的 占有 和对 经济 形势 、证券 价格 走势 的判 断, 从而影 响基 金收 益水 平, 造成管 理 风 险 。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 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 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赎回。如果出现较 大 数额的 赎回 申请 ,则 使基 金资 产 变现 困难 ,基 金面 临流动 性风 险。


四、其他风险 1 、因 技术 因素 而产 生的 风 险,如 电脑 系统 不可 靠产 生的风 险; 2 、因 业务 快速 发展 而在 制 度建设 、人 员配 备、 内控 制度建 立等 不完 善而 产生 的风险 ; 3 、因 人为 因素 而产 生的 风 险、如 内幕 交易 、欺 诈行 为等产 生的 风险 ; 4 、对 主要 业务 人员 如基 金 经理的 依赖 而可 能产 生的 风险;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5 、因 业务 竞争 压力 可能 产 生的风 险; 6 、不 可抗 力可 能导 致基 金 资产的 损失 ,影 响基 金收 益水平 ,从 而带 来风 险; 7 、其 他意 外导 致的 风险 。 五、本基金既定投资 策略 下的风险控制 本 基 金 为混 合 型基 金 ,在投 资 策 略上 采 用 定 性 和定量 相 结 合的 方 法, 积 极主动 进 行 市 场判断 , 精 选高 成长 性的 企业进 行重 点投 资。 因此 , 本基 金可 能面 临较 大的 投资风 险, 在灵 活调整 资产 配置 比例 时, 可能存 在错 配风 险, 基金 经理的 判断 可能 与市 场的 实际表 现存 在差 异,存 在市 场上 涨时 可能 降低股 票投 资比 例, 或在 市场下 跌时 基金 可能 提高 股票投 资比 例 , 从而对 基金 收益 造成 不利 的影响 ; 在个 股选择 上 ,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高成 长性 的上市 公司 , 可 能存在 对上 市公 司研 究判 断偏差 , 如 上市 公司 未能 实现本 基金 管理 人预 期的 增长率 , 则 可能 导致基 金管 理人 以过 高的 价格买 入股 票, 降低 基金 收益。


为此, 本基 金将 更加 注 重 投资的 风险 控制 , 积 极调 整资产 配置 , 控 制下 跌风 险。 在 资产 配置方 面 , 运 用战略 资产 配置策 略和 风险 管理 策略 , 系 统化 管理 各大类 资产 的配置 比例 。 本 基金严谨 衡量不同类别资产的预期 风险/ 收益特征,评估股票 市场价值,如股票市场价 值的 整体估 值水 平偏 离企 业实 际的盈 利状 况和 预期 的成 长率或 预计 将出 现较 大的 偏离 , 本 基金 将 及时降 低股 票资 产配 置, 或适度 增加 债券 市场 的配 置权重 , 避 免或 减少 可能 给投资 人带 来潜 在的资 本损 失 ; 在股 票投 资方面 , 定期 或不定 期剔 除不再 符合 基金 主要 投资 方向 、 基 本面 恶 化股价 面临 较大 波动 以及 短期估 值水 平过 高股 价面 临调整 的股 票 ; 同时 运用 技术分 析手 段 , 从股票 基本 面变 化、 价格 对比信 号、 收益 率动 态变 化等方 面进 行有 效跟 踪, 策略持 有, 而不 片面强 调中 长期 静态 持有 。 在投 资中 强调 风险 控制 和纠错 的及 时性 , 结 合公 司数量 投资 决策 小组的 团队 研究 , 运 用金 融工程 模型 、 量化指 标辅 以判断 分析 , 力争 为 投资 者寻求 长期 稳 定 的资产 增值 ,并 在营 销宣 传中提 示投 资者 。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 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 机构 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 法律 文件 投资 章节 有关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表述 是基于 投资 范围 、 投 资比 例、 证 券市 场普遍 规律 等做 出 的 概述 性描述 , 代 表了 一般 市场 情况下 本基 金 的 长期 风险 收益特 征。 销售 机构( 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和 代销 机构)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对 本基 金进 行风 险评价 , 不 同 的销售 机构 采用 的评 价方 法也不 同 , 因 此销 售机 构的 风险等 级评 价与 法律 文件 中风险 收益 特 征的表 述可 能存 在不 同 , 投 资人在 购买 本基 金时 需按 照销售 机构 的要 求完 成风 险承受 能力 与 产品风 险之 间的 匹配 检验 。 七、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货 的风险 本基金 可投 资于 股指 期货 ,股指 期货 作为 一种 金融 衍生品 ,主 要存 在以 下风 险: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1) 市场 风险 :是 指由 于股指 期货 价格 变动 而给 投资者 带来 的风 险。 (2) 流动 性风 险: 是指 由于股 指期 货合 约无 法及 时变现 所 带 来的 风险 。 (3 ) 基 差风 险 : 是 指股 指 期货合 约价 格和 指数 价格 之间的 价格 差的 波动 所造 成的风 险 。 (4) 保证 金风 险: 是 指由 于无法 及时 筹措 资金 满足 建立或 者维 持股 指期 货合 约头寸 所 要求的 保证 金而 带来 的风 险。 (5) 信用 风险 :是 指期 货经纪 公司 违约 而产 生损 失的风 险。 (6) 操作 风险 : 是 指由 于内部 流程 的不 完善 , 业 务人员 出现 差错 或者 疏漏 , 或者 系统 出现故 障等 原因 造成 损失 的风险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17 基 金 合 同 的变 更 、 终 止 和 基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 更 1 、基金 合同 变 更内容 对基 金合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产生重大 影响 的, 应 召开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基 金合 同变 更的内 容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同 意。 (1) 转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2) 变更基 金类 别; (3) 变更基 金投 资目 标、 投资 范围 或投资 策略 ( 法律 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 (4) 变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程序 ; (5)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人 ; (6) 提 高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的报 酬标 准。但 根据 适用 的相 关规 定 提高 该等 报酬 标 准的除 外 ; (7) 本基金 与其 他基 金的 合 并 ; (8) 对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9) 法律法 规 、 基金 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 但出现 下列 情况 时, 可不 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同意 变更后 公布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1) 调低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 托管费 和其 他应 由基 金承 担的费 用; (2) 法律法 规要 求增 加的 基 金费用 的收 取; (3) 在 法律 法规 和 本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变更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收 费方式 或调 低赎 回 费率; (4) 因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 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5) 对基金 合同 的修改 不 涉 及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义 务关系 发生 变化 ; (6) 基金合 同的 修改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7) 经 过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管 理人 、注 册 登记 机构 、代 销机 构在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范 围内调 整有 关基 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 非交 易过户 、转 托管 等业 务的 规则; (8) 按照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 2 、关于 变更 基 金合同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应 报 中国证 监会 核准或 备案 ,并于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或 出具 无异 议意见 后生 效执 行, 并自 变 更生效 之日 起 2 日内 在至 少一家 指定 媒 体 公告 。 二、 《基金合同》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后将终 止: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定终止 的; 2 、基金 管理人 因解散 、破 产、撤销 等事 由,不 能 继 续担任基 金管 理人的 职务 ,而 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基金 管理公 司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3 、基金 托管人 因解散 、破 产、撤销 等事 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 金托 管人的 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托管 机构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 4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 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1) 基 金合 同终 止时 ,成立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在 中国 证监会 的监 督下 进 行基金 清算 。 (2) 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成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 册会计 师、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 基 金 财产清 算组 可 以 聘用 必要 的工作 人员 。 (3) 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负责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可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 活动。 2 、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基金合 同终 止, 应当 按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定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清 算。 基 金财 产清算 程序 主要 包括 : (1) 基金合 同终 止后 ,发 布 基金财产 清 算公 告; (2) 基金合 同终 止时 ,由 基 金财产 清算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财产 ; (3) 对基金 财产 进行 清理 和 确认; (4) 对基金 财产 进行 估价 和 变现; (5) 聘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 算报告 进行 审计 ; (6) 聘请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7) 将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 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8) 参加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 民事诉 讼 ; (9) 公布基 金财 产清 算结 果 ; (10) 对基 金剩 余财 产进 行分 配。 3 、清 算费 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组在 进行 基金 财产 清算 过程中 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 用, 清算 费 用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优先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4 、基 金财 产按 下列 顺序 清 偿: (1) 支付清 算费 用; (2) 交纳所 欠税 款;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3) 清偿基 金债 务; (4) 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 基金财 产未 按前 款(1) -(3) 项规定 清偿 前, 不分 配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5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 合同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 内由基 金财产 清 算组公 告;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 关重大 事项 须及 时公 告; 基 金财产 清算 结果 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 律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 6 、基 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18 基 金 合 同 的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 权利、义务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1、根 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 有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权 利为 : 1)分 享基 金财 产收 益; 2)参 与分 配清 算后 的剩 余 基金财 产; 3)依 照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的规 定 申 请赎 回其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 4)按 照规 定要 求召 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5)出席 或者委 派代表 出席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对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 事项行 使表决 权; 6)查 阅或 者复 制公 开披 露 的基金 信息 资料 ; 7)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 运作; 8)对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基 金份 额 销售 机构 损害其合 法权 益的行 为依 法提起 诉讼; 9)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其 他权 利。 每份基 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权 益。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义务 为: 1)遵守 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 2)交 纳基 金认 购、 申购 款 项及 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明 书所 规定 的费 用; 3)在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范 围 内,承 担基 金亏 损或 者基 金合同 终止 的有 限责 任; 4)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 其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的 活动 ; 5)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议 ; 6)返还 在基金 交易过 程中 因任何原 因, 自基金 管理 人及基金 管理 人的代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代 销机 构、 其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处获 得的 不当得 利; 7)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其 他义 务。 (二)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根 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 有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管理 人的权 利为 : 1)自本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依照 有关 法律法 规和 本基金合 同的 规定独 立运 用 基金 财产 ; 2)依 照基 金合 同获 得基 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监管 部门 批准 的其 他收 入; 3)依 法发 售和 销售 基金 份 额;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4)依 照有 关规 定行 使因 基 金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 产生 的权利 ; 5)在符 合有关 法律法 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购 、申 购、赎 回、 转换、 非交易 过户 、 转 托管 等业 务的规 则, 在法 律法 规和 本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决定和 调整 基 金的除 调高 托管 费率 和管 理费率 之外 的 相 关费 率结 构和收 费方 式; 6)根据 本基金 合同及 有关 规定监督 基金 托管人 ,对 于基金托 管人 违反了 本基 金合同 或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行 为, 对基 金财 产、 其他 当 事人的 利益 造成 重大 损失 的情形 , 应及 时呈报 中国 证监 会 , 并采 取必要 措施 保护 基金 及相 关当事 人的 利益 ; 7)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范 围 内,拒 绝或 暂停 受理 申购 、赎回 和转 换申 请; 8)依 据基 金合 同及 有关 法 律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 的分 配方案 ; 9)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前 提 下,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 基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 10) 自 行担 任或 选择 、 更 换注册 登记 机构 , 获 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并对 注册登 记 机构的 代理 行为 进行 必要 的监督 和检 查; 11) 选 择、 更换 代销 机构, 并依据 基金 销售 服务 代理 协议和 有关 法律 法规 , 对 其行 为 进行必 要的 监督 和检 查; 12)选 择、 更换 律师 、审 计师、 证券 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金 提供 服务 的外 部机 构; 13)在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时 , 提名 新的 基金 托管 人; 14)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5)法 律法 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其他 权利 。 2 、基 金管 理人 的义 务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基 金管 理人 的义务 为: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申购 、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 格的人员 进行 基金投 资分 析、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 营方式 管理和 运作 基金 财产 ;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 所管理 的基金 财产 和管 理人 的财 产相互 独立 , 对所管 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 进 行 证 券投资 ; 6) 除 依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 何第 三人 谋取 利 益,不 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财 产; 7)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8)计 算并 公 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 计算基金 份额 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 符合基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 10)按 规定 受理 申购 和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 11)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2)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13)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14)保守 基金 商业秘 密, 不得泄露 基金 投资计 划、 投资意向 等 , 除《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得向 他人泄 露; 15)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 收 益 ; 16)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 托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7)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8)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 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 为; 19)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管 、 清 理、 估 价、 变 现 和分配 ; 20) 因 违反 基金 合同 导致 基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 应当承 担 赔偿责 任, 其赔 偿责 任不 因其退 任而 免除 ; 21) 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基金 合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基 金 托管人 追偿 ; 22)按 规定 向基 金托 管人 提供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资料; 23)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 及 时报 告中 国证监 会并 通知基 金 托管人 ; 24)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25)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其他 基金 当事 人利 益的 活动; 26) 依 照法 律法 规为 基金 的利益 对被 投资 公司 行使 股东权 利, 为基 金的 利益 行使因 基 金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 产生 的权利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控 股和 直接 管理 ; 27)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义务。 (三)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根 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 有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托管 人的权 利为 : 1) 依基 金合 同约 定 获 得基 金托管 费 以 及法 律法 规规 定或监 管部 门批 准的 其他 收入 ; 2)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对 本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3) 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依 法保 管基 金资 产; 4) 在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时, 提名新任 基 金管 理人 ; 5) 根据 本基 金合 同及 有关 规定监 督基 金 管 理人 , 对于 基金管理 人 违反 本基 金合 同或有 关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法律法 规规定 的 行为 , 对 基金资 产 、 其 他当事 人的 利益造 成重 大损 失的 情形 , 应 及时 呈报 中 国 证监 会,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护 基金 及相 关当 事人 的利益 ; 6) 依法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7) 按规 定取 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资 料; 8)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其 他权 利。 基金托 管人 的义务 2 、根 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 有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托管 人的义 务为 : 1) 安全 保管 基金 财产 ; 2) 设立 专门 的基 金托 管部 , 具 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 配备 足够 的、 合格 的 熟悉基 金托 管业务 的专 职人 员, 负责 基金财 产托 管事 宜; 3) 对所 托管 的不 同基 金财 产分别 设置 账户 ,确 保基 金财产 的完 整与 独立 ; 4) 除依 据 《基 金法》 、 基 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得为 自 己 及任 何第 三人 谋取利 益,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 财产; 5)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签 订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规 定开 设基 金财 产的 资金账 户和 证券 账户 ; 7) 保守基 金商 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另 有规定 外, 在基金 信 息公开 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得向 他人 泄露 ; 8)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中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出具 意见, 说明 基金 管理 人在 各重要 方面 的运作 是否 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进行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有 未执 行基 金合 同规定 的行 为 , 还应当 说明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采取 了适 当的 措施 ; 9) 保存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动 的记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 他相关 资料 ; 10)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根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 令,及 时办 理清 算、 交割 事宜; 11)办 理与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 动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12)复 核、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 计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价 格; 13)按 照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 人的投 资运 作; 14)按 规定 制作 相关 账册 并 与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5)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 或有关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 款项 ; 16)按照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份 额持有人 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17)因违 反基金 合同 导致基 金财产损 失, 应承担 赔偿 责任,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而 免 除; 18)基 金管 理人 因违 反基 金 合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应为 基金 向基 金管 理人 追偿; 19)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 20)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被依 法宣 告破产 时, 及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业监 督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管理机 构,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21)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22)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 及 其他基 金当 事人 利益 的活 动; 23)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名 册; 24)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 和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其 他义 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由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或 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 合法授 权代 表共同 组 成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每一 基金 份额 具有 同等 的投票 权。 ( 二)召 开事 由 1. 当出 现或 需要 决定 下列 事由之 一的 ,应 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终止 基 金合 同; (2)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3)变 更基 金类 别; (4)变 更基 金投 资目 标、 投资 范围 或投资 策略( 法律 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5)变 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程序 ; (6)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 (7)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报酬 标准 , 但法 律法规要 求提 高该等 报酬 标准的 除 外 ; (8)本 基金 与其 他基 金的 合 并 ; (9)对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10)法 律法 规 、 基金 合同 或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形。 2. 出现 以下 情形 之一 的, 可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协 商后 修改 基金 合同 , 不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 托管费 和其 他应 由基 金承 担的费 用; (2)法 律法 规要 求增 加的 基 金费用 的收 取; (3)在法 律法规 和 本 基金合 同规定的 范围 内变更 基金 的申购费 率、 收费方 式或 调低赎 回 费率; (4)因相 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5)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 及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义 务关系 发生 变化 ; (6)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7)经过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管理 人、 注册登 记机 构、代销 机构 在法律 法规 规定的 范 围内调 整有 关基 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 非交 易过户 、转 托管 等业 务的 规则; (8)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 三)召 集人 和召 集方 式 1. 除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合 同另有 约定 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由基 金管 理人 召集。 基金 管理人 未按 规 定 召集 或者 不能召 集时 ,由 基金 托管 人召集 。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 必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 出书面提 议。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书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 内 决定是 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基金 托管 人。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理 人决定 不召 集, 基金托 管人 仍认 为有 必要 召开的 ,应 当自 行召 集 。 3.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下 同)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为 有必 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提 出书 面提议 。基 金管理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 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 定是 否召 集, 并 书 面告知 提出 提议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托管 人。 基 金管 理人 决定召 集的 ,应 当自 出具 书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 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不召 集,代 表基 金 份额10% 以 上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仍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的, 应 当向 基金 托管 人提 出书面 提议 。 基 金托管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之 日起 10 日 内决 定是 否召集 ,并 书面 告知 提出 提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决定 召集 的,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 4. 代表 基金 份 额10% 以上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就 同一 事项要 求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 而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都不 召集 的, 代表 基 金 份额 10% 以 上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有权 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但应 当至 少提 前 30 日 向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应 当 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 四)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通知 时间 、通 知内 容、通 知方 式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召集人(以 下简 称“ 召集 人 ”)负责 选 择确 定开 会时 间 、地点 、 方式和 权益 登记 日。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 集人必 须于 会议 召开 日前 30 日在 至少 一 家指定 媒体 公告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通 知须 至少 载明以 下内 容: (1)会 议召 开的 时间 、地 点 ; (2)会 议拟 审议 的主 要事 项 ; (3)会 议形 式; (4)议 事程 序; (5)有 权出 席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登 记日 ; (6)代 理投 票的 授权 委托 的 内容要 求( 包括 但不 限于 代 理人身 份 、 代 理权 限和 代理 有效期 限等) 、送 达时 间和 地点 ; (7)表 决方 式; (8)会 务常 设联 系人 姓名 、 电话; (9)出 席会 议者 必须 准备 的 文件和 必须 履行 的手 续;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10)召 集人 需要 通知 的其 他事项 。 2. 采用 通讯 方式 开会 并进 行表决 的情 况下 , 由 召集 人决定 通讯 方式 和表 决方 式, 并 在会 议通知 中说 明本 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所 采取 的具 体通讯 方式 、 委 托 的公 证机 关及其 联系 方 式和联 系人 、表 决意 见寄 交的截 止时 间和 收取 方式 。 3.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管 理人 , 还应另 行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到指定 地点 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 监督;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托 管人, 则应 另行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到指 定地 点对 表决 意见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则应 另行 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到指定 地点 对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进 行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或基 金 托 管 人拒 不 派 代 表 对表 决 意 见 的计 票 进 行 监督 的,不 影响 计票 和表 决结 果 。 ( 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出席 会议的 方式 1. 会议 方式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召开方 式包 括现 场开 会和 通讯方 式开 会 。 (2)现场 开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本人 出席 或通过 授权 委托委派 其代 理人出 席, 现场开 会 时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出 席 , 如 基金 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拒不派 代表 出 席 的, 不影 响表 决效 力。 (3)通 讯方 式开 会指 按照 本 基金合 同的 相关 规定 以召 集人约 定的 非现 场方 式进 行表决 。 (4)会 议的 召开 方式 由召 集 人确定 。 2.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条 件 (1)现 场开 会方 式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现场 会 议方 可举 行 : 1) 对到 会者 在权 益登 记日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统计 显示 , 全部有效 凭 证所 对应 的基 金份额 应 占权益 登记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50% 以上(含 50% , 下同) ; 2) 到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身份证 明及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证 、 代 理人 身份 证明、 委托人 持 有基金 份额 的凭 证及 授权 委托代 理手 续完 备 , 到 会者 出具的 相关 文件 符合 有关 法律法 规和 基 金 合 同 及 会 议通 知 的 规 定, 并 且 持 有 基金 份 额 的 凭证 与 基 金 管 理人 持 有 的 注册 登 记 资 料相 符。 (2)通 讯开 会方 式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通讯会 议方 可举 行 : 1) 召集 人按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公布 会议 通知 后, 在表 决截止 日前 公 布 2 次 提示 性公告 ; 2) 召集 人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或/ 和基 金 管理人(分 别或 共同 称为 “ 监督人 ” ) 到指定 地点 对表 决 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3)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 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 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 统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表 决意 见, 如基 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 托管 人 经 通知拒 不到 场监 督的 ,不 影响表 决 效 力 ; 4) 本人直接出具意见 和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所 代 表的 基金 份 额 占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权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 的50%以上 ; 5) 直接出具意见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 他人 出具意见的代理人提 交的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 授权委 托书 等文件 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 并 与注 册登 记 机构记 录相 符。 ( 六)议 事内 容与 程序 1. 议事 内容 及提 案权 (1)议 事内 容为 本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事由 所涉 及的 内容 。 (2)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单独 或合 并持有 权益 登记日本 基金 总份 额 10% 以上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可 以 在 大 会召 集 人 发 出 会议 通 知 前 就召 开 事 由 向 大会 召 集 人 提交 需 由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 议表 决的 提案 ; 也可 以在 会议 通知 发出后 向大 会召 集人 提交 临时提 案, 临时 提案应当 在大 会召开 日前 30 日提 交召集 人。 召集人 对于临时 提案 应当在 大会 召开日 前 30 日公告 。 否 则, 会 议的 召开 日期应 当顺 延并 保证 至少 与临时 提案 公告 日期 有 30 日的间 隔期 。 (3)对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 交的提 案, 大会 召集 人应 当按照 以下 原则 对提 案进 行审核 : 关联性 。 大 会召 集人 对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提案 涉及 事项与 基金 有直 接关 系, 并且不 超出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职 权范围 的, 应提 交大 会审 议; 对 于不 符合 上述要 求的 , 不 提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如 果召集 人决 定不 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案提 交大会 表决 ,应 当在 该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上进 行解释 和说 明。 程序性 。 大 会召 集人 可以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提案 涉及的 程序 性问 题做 出决 定。 如 将其 提案进 行分 拆或 合并 表决 , 需 征得 原提 案人同 意 ; 原提案 人不 同意 变更 的, 大会主 持人 可以 就程序 性问 题提 请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做 出决 定 , 并 按照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的 程序 进 行审议 。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 以 上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审议 表决 的提 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提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议 表决 的 提案, 未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 通过 ,就 同一 提案再 次提 请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 , 其时间 间隔 不少 于6 个月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发 出召 开会议 的通 知后,如 果需 要对原 有提 案进行 修 改,应 当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开 前 30 日及 时 公 告。否 则, 会议 的召 开日 期应当 顺延并 保证至 少与 公告 日期 有 30 日的间 隔期 。 2. 议事 程序 (1)现 场开 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 先由大 会主 持人 按照 规定 程序宣 布会 议议 事程 序及 注意事 项 , 确定和 公布 监票 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 经合 法执业 的律 师 见 证后形 成大 会决 议。 大会由 召集 人授 权代 表主 持。 基 金管 理人 为召 集人 的, 其 授权 代表 未能 主持 大会的 情况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下,由 基金 托管 人授 权代 表主持 ;如 果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授 权代 表均 未能主 持大 会 ,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以 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 50% 以 上 多 数选 举 产 生 一 名 代表作 为该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主持 人。 召集人 应当 制作 出席 会议 人员的 签名 册。 签名 册载 明参加 会议 人员 姓名(或 单 位名称)、 身份证 号码 、持 有或 代表 有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委托 人姓 名( 或单 位名 称)等事 项。 (2)通 讯方 式开 会 在通讯 表决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先 由召 集人 提前 30 日 公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止 日 期后2 个工 作日 内在 公证 机关及 监督 人的 监督 下由 召集人 统计 全部 有效 表决 并形成 决议 。 如 监督人 经通 知但 拒绝 到场 监督, 则在 公证 机关 监督 下形成 的决 议有 效。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不 得对未 事先 公告 的议 事内 容进行 表决 。 ( 七)决 议形 成的 条件 、表 决方式 、程 序 1.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每 一基金 份额 享有 平等 的表 决权。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分为 一般 决议 和特 别决 议: (1)一 般决 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 其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通过方 为有效, 除下 列(2) 所规定 的须以特 别决 议通过 事项 以外的其 他事 项均以 一般 决议的方 式通 过; (2)特 别决 议 特别决议 须经 出席会 议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 二)通过 方 为 有效; 涉及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 换基金 托管人 、 转换 基金 运作方 式 、终 止基金 合同 必须 以特 别决 议通过 方为 有效 。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事 项 ,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 并予 以公 告 。 4. 采取 通讯 方式 进行 表决 时, 除 非在 计票 时有 充分 的相反 证据 证明 , 否 则表 面符合 法律 法规和 会议 通知 规定 的表 决意见 即视 为有 效的 表决 , 表决意 见模 糊不 清或 相互 矛盾的 视为 弃 权表决 , 但 应当 计入 出具 意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金 份额 总数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采 取记名 方式 进行 投票 表决 。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各项提 案或 同一 项提 案内 并列的 各项 议题 应当 分开 审议 、 逐 项 表决。 ( 八)计票 1. 现场 开会 (1)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召集, 则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会 议 开 始 后宣 布 在 出 席 会议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和 代理 人 中 推 举两 名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 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 授权的 一名 监督 员共 同担 任监票 人 ; 如 大会 由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自 行 召集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代理人 中推 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 表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授 权的 一名 监督员 共同 担 任监票 人; 但如 果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的 授权 代表未 出席 , 则 大会 主持 人可自 行选 举三 名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担 任监票 人。 (2)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表 决后 立即进 行清 点,由大 会 主 持人当 场公 布计票 结 果。 (3)如大 会主持 人对 于提交 的表决结 果有 异议, 可以 对投票数 进行 重新清 点; 如大会 主 持人未 进行 重新 清点 , 而出 席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代理 人对 大会 主持 人宣 布的表 决结 果 有异议 , 其 有权 在宣 布表 决结果 后立 即要 求重 新清 点, 大 会主 持人 应当 立即 重新清 点并 公布 重新清 点结 果。 重新 清点 仅限一 次。 2.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 计票 方式 为: 由 大会 召集 人授权 的两 名监 票人 在监 督人派 出 的授权 代表 的监 督下 进行 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 计票过 程予 以公 证; 如监 督人经 通知 但拒 绝到场 监督 , 则 大会 召集 人可自 行授 权3 名监 票人 进行计 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 程予 以公证 。 ( 九)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报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或 备案后 的公 告时 间、 方式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通 过的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 召集人 应当 自通 过之 日 起5 日内 报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自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核准或 者出具 无异议 意见 之日 起生 效。 2.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对 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 有约束 力。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当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决 议。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应自 生效 之日 起2 日 内 在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公告 。 如果采 用 通讯方 式进 行表 决, 在公 告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时, 必须 将公 证书 全文 、 公证 机构 、 公 证员姓 名等 一同 公告 。 ( 十)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执行方式 ( 一)基金 利润 的 构成 基金利 润指 基金 利息 收入 、 投资 收益、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和 其他 收入 扣除 相关 费用后 的 余额;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利 润减 去公 允价 值变 动收益 后的 余额 。 ( 二)基金 可 供分 配利 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至 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 未分 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 中已 实现收益 的孰低 数。 ( 三)收 益分 配原 则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应遵 循下 列原则 : 1. 本基 金的 每份 基金 份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2.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 基金 收益 每年最 多分 配 12 次, 每份 基金份 额 每次基 金收 益分 配比 例不 得低于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每份 基金 份额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10% ; 3. 若基 金合 同生 效不 满 3 个月则 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4.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分 为两种 :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投资 , 投 资人 可选 择现 金红利 或将 现金红 利按 除权 后的 单位 净值自 动转 为基 金份 额进 行再投 资; 若投 资人 不选 择, 本 基金 默认 的收益 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 红; 5. 基金 收益分 配后 每一 基 金份额净 值不 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 收益 分配基 准日 的基金 份 额净值 减去 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益 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值 ; 6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 四)收 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应载 明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以 及该 日的可 供分 配利 润 、 基 金收 益分配 对 象、分 配原 则、 分配 时间 、分配 数额 及比 例、 分配 方式、 支付 方式 等内 容。 ( 五)收 益分 配的 时间 和程 序 1.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订, 由基 金托 管人复核 ,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并 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2.基金 红利 发放 日距 离收 益分配 基准 日 ( 即可 供分 配利润 计算 截止 日) 的时 间不得 超过 15 个 工作 日; 3. 在收益 分配方案公 布后,基金 管理人 依据具 体方案的规 定 就支付的现 金红利向基 金 托管人 发送 划款 指令 ,基 金托管 人按 照基 金管 理人 的指令 及时 进行 分红 资金 的划付 。 ( 六)收 益分 配中 发生 的费 用 收益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行 转账或 其他 手续 费用 由投 资 人自 行承 担 。 当 投资 人的 现金红 利 小于一 定金 额, 不足 以支 付银行 转账 或其 他手 续费 用时,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可将投 资 人 的现 金红利 按 除 权后 的份 额净 值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 作有关费用的提取、 支付 方式与比例 1.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若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9 遇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5% 年费 率计 提。 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托 管人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 支付日 期顺 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 方向 和投资限制 (一) 投资 方向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金融 工具 , 包 括国 内依 法公开 发行 上市的 各类 股票 、 债 券、 短期金 融工 具、 权证 、 股 指期货 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本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为 :股票资 产占 基金资 产的 30%~80% ,其 中投资 于高 成长性 企 业的资 产不 低于 股票 资产 的 80% ; 债券 、 权 证 、 货 币 市场工 具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及国家 证券 监 管机构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融工 具占 基金资 产的 20% -70% ,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基金 持有 权证的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今后如法 律法 规或监 管机 构允许基 金投 资其他 品种 ,基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二) 投资 限制 1.组合 限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过 分散 投资 降低基 金 财产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保 持基金 组合 良好 的流 动性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1)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 司的股 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0 %; (2)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 %; (3)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10%; (4)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 部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超 过该 权证 的 10 %; (5)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市场 进行 债券回 购的 资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6)本基 金 的投 资组合 比例 为:股票 占基金 资产 的 30%-80% ; 其中 投资于 高成长 性企业 的资产 不低 于股 票资 产 的80% ; 债 券、 权证 、 货币 市 场工具 、 资产 支持 证券 及 国家证 券监 管 机构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金融工具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范围 为 20% -70% , 现金 或者到期 日在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0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5 %。 (7)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0 %; (8)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9)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 产支持 证 券规模 的 10 %; (10)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基 金投 资 于 同一 原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 不得 超 过其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模 的 10 %; (11)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用 级别评 级 为 BBB 以上(含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基 金 持有资 产 支持证 券期 间 , 如果 其信 用等级 下降 、 不再符 合投 资标准 , 应在 评级报 告发 布之日 起 3 个月 内予以 全部 卖出 ; (12)基 金财 产参 与股 票发 行申购 , 本 基金 所申 报的 金额不 超过 本基 金的 总资 产, 本 基金 所申报 的股 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行 股票 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的 总量 ; (13)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14)在 任何 交易 日 日 终, 持 有的买 入股 指期 货合 约价 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在任何 交易日 日终, 持有 的买入 期货合 约价值 与有 价证券 市值之 和, 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95 %, 其 中, 有价 证券 指股票 、 债 券 ( 不含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 权证 、 资 产 支持证 券、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 不含 质押 式回 购) 等; 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的 卖出 期货 合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持 有的股票 总市 值的 20 %; 在任何交 易日 内交易 (不 包括平仓 )的 股指期货 合约 的成交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 交易日 基金 资产净值 的 20 %; 每个交 易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证 金后 ,应当 保持 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的 现金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本基金 在开 始进 行股 指期 货投资 之前 , 应与基 金托 管人就 股指 期货 清算 、 估 值、 交割 等 事宜另 行具 体协 商。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本基 金合 同约定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进行变 更的 ,以 变更 后的 规定为 准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变 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定 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 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始 。 2.禁止 行为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1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承 销证 券; (2)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 保;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 者买卖 其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发 行的股 票 或者债 券; (6)买卖 与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 控股关 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有 其 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 的证 券; (7)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依 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9)法律 法规或 监管 部门取 消 上述限 制, 如适用 于本 基金,则 本基 金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 制 。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 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份 额净 值是 按照 每个 工作日 闭市 后 , 基 金资 产净 值除以 当日 基金 份额 的余 额数量 计 算, 精 确到0.001 元 , 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国家另 有规 定的 , 从 其规 定。 每 个 工 作日 计算基 金资 产净 值及 基金 份额净 值, 并按 规定 公告 。 1.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 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或 者赎 回前 , 基 金管 理人将 至少 每周公 告一 次基 金资 产净 值和基 金份 额净 值; 2.在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后 ,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 通 过网站 、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3.基金 管理 人将 公告 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 场交 易日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净 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上 述市 场交易 日的 次日 , 将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登 载在 指定 媒体 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 终止 的事由、程序以及基 金财 产的 清算方式 ( 一)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 基金 合同 变更 内容 对基 金合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产生重 大影 响的 , 应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基金 合同 变更 的内容 应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同意 。 (1)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2)变 更基 金类 别; (3)变 更基 金投 资目 标 、 投资 范围 或投资 策略 (法 律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 (4)变 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程序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2 (5)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 (6)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报酬 标准。 但根 据 适用 的 相关 规定 提 高该 等报酬 标 准的除 外 ; (7)本 基金 与其 他基 金的 合 并 ; (8)对 基金 合 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9)法 律法 规 、 基金 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 但出现 下列 情况 时, 可不 经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同意 变更后 公布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 托管费 和其 他应 由基 金承 担的费 用; (2)法 律法 规要 求增 加的 基 金费用 的收 取; (3)在法 律法规 和 本 基金合 同规定的 范围 内变更 基金 的申购费 率、 收费方 式或 调低赎 回 费率; (4)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 生 变动 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5)对 基金 合同 的 修 改不 涉 及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权 利义 务关系 发生 变 化 ; (6)基 金合 同的 修改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 (7)经过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管理 人、 注册登 记机 构、代销 机构 在法律 法规 规定的 范 围内调 整有 关基 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 非交 易过户 、转 托管 等业 务的 规则; (8)按 照法 律法 规或 本基 金 合同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 2.关于 变更 基金 合同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应 报 中国 证监 会 核 准或 备案 , 并于中 国 证监会 核准 或出 具无 异议 意见后 生效 执行 , 并自 变更 生效之 日 起 2 日 内在 至少 一家指 定媒 体 公告。 ( 二)本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经 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后将终 止: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终止 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 产、撤销等事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 职务 ,而 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基金 管理公 司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 产、撤销等事由,不 能继 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 无其 他适 当的 托管 机构承 接其 原有 权利 义务 ; 4.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况。 ( 三)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 (1)基金 合同终 止时 ,成立 基金财产 清算 组,基 金财 产清算组 在中 国证监 会的 监督下 进 行基金 清算 。 (2)基金 财产清 算组 成员由 基金管 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 事证 券相关 业务 资格的 注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3 册会计 师 、 律 师以 及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 基金 财产清 算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作 人 员 。 (3)基金 财产清 算组 负责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 和分 配。基 金财 产清算 组 可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 活动。 2. 基金 财产 清算 程序 基金合 同终 止, 应当 按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定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清 算。 基 金财 产清算 程序 主要 包括 : (1)基 金合 同终 止后 ,发 布 基金财产 清 算公 告; (2)基 金合 同终 止时 ,由 基 金财产 清算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财产 ; (3)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清理 和 确认; (4)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价 和 变现; (5)聘 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 算报告 进行 审计 ; (6)聘 请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7)将 基金 财产 清算 结果 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8)参 加与 基金 财产 有关 的 民事诉 讼 ; (9)公 布基 金财 产清 算结 果 ; (10)对 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 分配。 3. 清算 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组在 进行 基金 财产 清算 过程中 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 用, 清算 费 用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优先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4. 基金 财产 按下 列顺 序清 偿: (1)支 付清 算费 用; (2)交 纳所 欠税 款; (3)清 偿基 金债 务; (4)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 基金财 产未 按前 款(1) -(3)项规 定清 偿前 ,不 分配 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5.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 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 合同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 内由基 金财产 清 算组公 告 ; 清 算过 程中 的有 关重大 事项 须及 时公 告 ; 基 金财产 清算 结果 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 律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 6.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 基金 合同 的订 立、 内容 、 履 行和 解释或 与基 金合同 有关 的争 议, 基金 合同当事人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4 应尽量 通过 协商 、 调 解途 径解决 。 不 愿或 者不 能通 过协商 、 调 解解 决的 , 任 何一方 均有 权将 争议提 交中 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裁 委员 会 , 按 照中 国国 际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届 时有效 的仲 裁 规则进 行仲 裁。 仲裁 地点 为 北京 市。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的, 对各 方当 事人 均有 约束力 , 仲 裁费 用由败 诉方 承担 。 争议处 理期 间, 基金 合同 当事人 应恪 守各 自的 职责 , 继续 忠实 、 勤 勉、 尽 责地 履行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义务 ,维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本基金 合同 受中 国法 律管 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 和投 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 合同 可印 制成 册, 供投资 人在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 、 代销机 构和 注册登 记 机 构办公 场所 查阅 ,但 其效 力应以 基金 合同 正本 为准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5 §19 基 金 托 管 协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 深圳市 福田 中心 区福 华一 路六号 免税 商务 大厦 塔 楼 31 、32 、33 层整层 邮政编 码:518048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成立日 期: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4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5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以 及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 其他 业务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 码:100033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成立日 期:2004 年 09 月17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吸 收公 众存 款 ; 发放 短期、 中期、 长期 贷款; 办 理国 内外 结算; 办理票 据承 兑与贴 现; 发行 金融 债券 ; 代理发 行、 代理 兑付 、 承 销 政府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 金融债 券; 从事同 业拆 借; 买卖 、 代 理买卖 外汇 ; 从 事银 行卡 业务; 提供 信用 证服 务及 担保; 代理 收付 款项及 代理 保险 业务 ; 提 供保管 箱服 务; 经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 理机 构等 监管 部门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 查 (一 ) 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对基金 投资 范围 、 投 资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6 对象进 行监 督。 基金 合同 明确约 定基 金投 资风 格或 证券选 择标 准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按照 基金 托管人 要求 的格 式提 供投 资品种 池和 交易 对手 库, 以便基 金托 管人 运用 相关 技术系 统, 对基 金实际 投资 是否 符合 基金 合同关 于证 券选 择标 准的 约定进 行监 督 , 对 存在 疑义 的事项 进行 核 查。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金融 工具 , 包 括国 内依 法公开 发行 上市的 各类 股票 、 债 券、 短期金 融工 具、 权证 、 股 指期货 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本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为 :股票资 产占 基金资 产的 30%~80% ,其 中投资 于高 成长性 企 业的资 产不 低于 股票 资产 的 80% ; 债券 、 权 证 、 货 币 市场工 具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及国家 证券 监 管机构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融工 具占 基金资 产的 比例范围 为 20% -70% ,现 金或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5%, 基金持 有权 证的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3% 。 今后如法 律法 规或监 管机 构允许基 金投 资其他 品种 ,基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二 ) 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对基金 投资 、 融 资比 例 进行监 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下述比 例和 调整 期限 进行 监督: (1)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 司的股 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0 %; (2)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 %; (3)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市场 进行 债券回 购的 资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4) 本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股票 占基 金资 产的 30%-80% ; 其 中投 资于 高成 长性企 业 的资产 不低 于股 票资 产 的80% ; 债 券、 权证 、 货币 市 场工具 、 资产 支持 证券 及 国家证 券监 管 机构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金融工具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范围 为 20% -70% , 现金 或者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5 %; (5)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10 %; (6)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7)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 持 证 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 产支持 证 券规模 的 10 %; (8)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用 级 别评级 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 持 有资产 支持证 券期 间 , 如果 其信 用等级 下降 、 不再符 合投 资标准 , 应在 评级报 告发 布之日 起 3 个月 内予以 全部 卖出 ; (9)基金 财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本 基金 所申报 的金 额不超过 本基 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 所申报 的股 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行 股票 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的 总量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7 (10)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11)本 基金 持有 的所 有流 通受限 证券 , 其 公允 价值 不得超 过 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本 基金持 有的 同一 流通 受限 证券, 其公 允价 值不 得超 过本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3% ; (12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日 终,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货 合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金 资产 净 值 的 10% ; 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的 买入 期货 合约 价值 与有价 证券 市值 之和,不 得 超过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95 %, 其中 ,有 价 证券指 股票 、债 券( 不含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权 证、 资产支 持证 券、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不含 质押 式回 购) 等 ; 在 任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 有的 卖出 期货合 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有 的股 票总 市值 的 20%; 在 任何 交易 日内 交易 (不包 括平 仓) 的股指期 货合 约的成 交金 额不得超 过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 % ;每个 交易日日 终在 扣除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易保 证金 后,应 当保 持不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上述 投资 组合比 例限 制进 行变 更的 , 以变 更后 的规 定为 准。 法 律法规 或 监管部 门取 消 上 述限 制, 如适用 于本 基金 ,则 本基 金投资 不再 受相 关限 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变 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定 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三)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对 本托 管协 议第十 五条 第九款 基金 投资 禁止 行为 进行监 督 。 基 金托 管人 通过 事后监 督方 式对 基金 管理 人基金 投资 禁 止行为 和关 联交 易进 行监 督。 根 据法 律法 规有 关基 金禁止 从事 关联 交易 的规 定,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 事先 相互 提供与 本机 构有 控股 关系 的股东 、 与本 机构 有其 他重 大利害 关系 的 公司名 单及 有关 关联 方发 行的证 券名 单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有 责任 确保 关联交 易名 单 的真实 性、 准确 性、 完整 性,并 负责 及时 将更 新后 的名单 发送 给对 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 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 中列 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 法规 禁止基金 从 事 的 关 联 交易 时 , 基 金托 管 人 应 及 时提 醒 基 金 管理 人 采 取 必 要措 施 阻 止 该关 联 交 易 的发 生, 如 基金 托管 人采 取必 要措施 后仍 无法 阻止 关联 交易发 生时 ,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向 中国 证监 会报告 。对 于基 金管 理人 已成交 的关 联交 易, 基金 托管人 事前 无法 阻止 该关 联交易 的发 生 , 只能进 行事 后结 算, 基金 托管人 不承 担由 此造 成的 损失, 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四)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对 基金 管理 人参与 银行 间债券 市场 进行 监督 。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基金 投资 运作 之前向 基金 托管 人提 供符 合法律 法规 及 行业标 准的 、 经慎重 选择 的、 本基 金适 用的银 行间 债 券市 场交 易对 手名 单, 并约定 各交 易 对 手所适 用的 交易 结算 方式 。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按 照交 易对手 名单 的范 围在 银行 间债券 市场 选 择交易 对手 。 基金 托管 人监 督基金 管理 人是 否按 事前 提供的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交 易对手 名单 进 行交易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每半年 对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对 手名 单及 结算 方式 进行更 新, 新名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8 单确定 前已 与本 次剔 除的 交易对 手所 进行 但尚 未结 算的交 易, 仍应 按照 协议 进行结 算。 如基 金管理 人根 据市 场情 况需 要临时 调整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交易 对手 名单 及结 算方 式的 , 应 向及 时 向基金 托管 人说 明理 由, 协商解 决。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对交 易对 手的资 信控 制, 按银 行间 债券市 场的 交易 规则 进行 交易, 并 负 责解决 因交 易对 手不 履行 合同而 造成 的纠 纷及 损失 , 基金托 管人 不承 担由 此造 成的任 何法 律 责任及 损失 。 若未 履约 的交 易对手 在基 金托 管人 与基 金管理 人确 定的 时间 前仍 未承担 违约 责 任及其 他相 关法 律责 任的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对 相应 损失先 行予 以承 担, 然后 再向相 关交 易对 手追偿 。 基 金托 管人 则根 据银行 间债 券市 场成 交单 对合同 履行 情况 进行 监督 。 如基 金托 管人 事后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没有 按照事 先约 定的 交易 对手 或交易 方式 进行 交易 时 , 基 金托管 人应 及 时提醒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不承 担由 此造 成的 任何损 失和 责任 。 (五)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对 基金 管理 人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 投资 流通 受限 证券, 应事 先根 据中 国证 监会相 关规 定, 明确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的比 例 , 制订 严格 的投资 决策 流程 和风 险控 制制度 , 防范 流动性 风险 、 法 律风 险和 操 作风险 等各 种风 险。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是否 遵守相 关制 度、 流动 性风 险处置 预案 以及 相关投 资额 度和 比例 等的 情况进 行监 督。 1. 本基 金 投 资的 受限 证券 须为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 公开 发行 股票网 下 配售部 分等 在发 行时 明确 一定期 限锁 定期 的可 交易 证券 , 不 包括 由于 发布 重大 消息或 其他 原 因 而临 时停 牌的 证券 、 已 发行未 上市 证券 、 回 购交 易中的 质押 券等 流通 受限 证券 。 本 基金 不 投资有 锁定 期但 锁定 期不 明确的 证券 。 本基金投 资 的 受 限 证券 限于 可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央国 债登 记 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负 责登 记和 存管, 并可 在证 券交 易所 或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交 易的证 券。 本基金 投资 的受 限证 券应 保证登 记存 管在 本基 金名 下,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相 关工 作的落 实 和协调 , 并确 保基 金托 管人 能够正 常查 询 。 因 基金 管理 人原因 产生 的受 限证 券登 记存管 问题 , 造成基 金托 管人 无法 安全 保管本 基金 资产 的责 任与 损失 , 及 因受 限证 券存 管直 接影响 本基 金 安全的 责 任 及损 失, 由基 金管理 人承 担。 本基金 投资 受限 证券 ,不 得预付 任何 形式 的保 证金 。 2. 基金 管理人 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票 ,应 制订流 动性 风险处置 预案 并经其 董事 会批准 。 风险处 置预 案应 包括 但不 限于因 投资 受限 证券 需要 解决的 基金 投资 比例 限制 失调 、 基 金流 动 性困难 以及 相关 损失 的应 对解决 措施 , 以 及有 关异 常情况 的处 置。 基金 管理 人应在 首次 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前 向基 金托 管人提 供 基 金投 资非 公开 发行股 票相 关流 动性 风险 处置预 案。 基金管 理人 对本 基金 投资 受限证 券的 流动 性风 险负 责, 确保 对相 关风 险采 取积 极有效 的 措施, 在合 理的 时间 内有 效解决 基金 运作 的流 动 性 问题。 如因 基金 巨额 赎回 或市场 发生 剧烈 变动等 原因 而导 致基 金现 金周转 困难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保证 提供 足额 现金 确保 基金的 支付 结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9 算, 并承 担所 有损失 。 对 本基金 因投 资受 限证 券导 致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托 管人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如因 基金 管理 人原 因导致 本基 金出 现损 失致 使基金 托管 人承 担连 带赔 偿责任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赔 偿基 金托 管人 由此遭 受的 损失 。 3.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 股票,基金管理人应 于投 资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交有 关书面资 料, 保证 基金 托管人 有足 够的时 间进 行审 核, 并保 证向基 金托 管人 提供 的有 关资料 真实 、 准 确、 完 整。 有关 资料 如有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 应 及时 提供调 整后 的资 料。 上述 书面资 料包 括但 不限于 : (1)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发 行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的批 准文 件。 (2)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有 关 发行数 量、 发行 价格 、锁 定期等 发行 资料 。 (3)非 公开发 行股票 发行 人与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 司或 中央国 债登 记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签订 的证 券登 记及服 务协 议。 (4) 基金 拟认 购的 数量 、 价格、 总成 本、 账面 价值 。 4.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本基金 投资非公 开发 行股票 后两 个交易日 内, 在中国 证监 会指定 媒 体披露 所投 资非 公开 发行 股票的 名称 、 数 量、 总成 本、 账 面价 值, 以及 总成 本和账 面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锁 定期等 信息 。 本基金 有关 投资 受限 证券 比例如 违反 有关 限制 规定 ,在合 理期 限内 未能 进行 及时调 整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两个 工作 日内编 制临 时报 告书 ,予 以公告 。 5. 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有关 规 定有权 对基 金管 理人 进行 以下事 项监 督: (1) 本基 金投 资受 限证 券 时的法 律法 规遵 守情 况。 (2)在 基金投 资受限 证券 管理工作 方面 有关制 度、 流动性风 险处 置预案 的建 立与完 善 情况。 (3) 有关 比例 限制 的执 行 情况。 (4) 信息 披露 情况 。 6. 相关 法律 法规 对基 金投 资受限 证券 有新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六)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 基 金 资产 净值计 算 、 基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应收 资金到 账、 基金 费用 开支 及收入 确定 、 基 金收 益分 配、 相 关信 息披 露、基 金宣 传推 介材 料中 登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 进行监 督和 核查 。 (七)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 及投 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 作违 反法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和 本托 管协 议的规 定, 应及 时以 电话 提醒或 书面 提示 等方 式通 知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正 。 基 金管 理人 应积 极配合 和协 助基 金托 管人 的监督 和核 查。 基金 管理 人收到 书面 通知 后应在 下一 工作 日及 时核 对并以 书面 形式 给基 金托 管人发 出回 函 , 就 基金 托管 人的疑 义进 行 解释或 举证 , 说 明违 规原 因 及纠正 期限 , 并 保 证 在规 定 期限内 及时 改正 。 在 上述 规 定期限 内, 基金托 管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理 人对基 金托 管人 通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纠 正的 ,基 金托 管人 应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0 (八) 基金 管理 人有 义务 配合和 协助 基金 托管 人依 照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和 本托管 协议 对基金 业务 执行 核查 。 对 基金托 管人 发出 的书 面提 示,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规定 时间内 答复 并改 正, 或就 基金 托管人 的疑 义进行 解释 或举 证; 对基 金托管 人按 照法 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和 本 托 管协议 的要 求需 向中 国证 监会报 送基 金监 督报 告的 事项 , 基 金管 理人 应积 极配 合提供 相关 数 据资料 和制 度等 。 (九) 若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生 效的 指令 违反 法律 、 行政 法规 和其他 有关 规定 , 或 者违 反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当 立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 由 此造成 的损 失 由 基金管 理人 承担 。 (十 ) 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 应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同 时通 知 基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 并 将纠正 结果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 金管 理人 无正 当理 由, 拒 绝、 阻挠 对方根 据本 托管 协议 规定 行使监 督权 , 或采取 拖延 、 欺 诈等 手段 妨碍对 方进 行有效 监督 , 情 节严重 或经 基金 托管 人提 出警告 仍不 改正 的, 基金 托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 包括基金托 管 人安全 保管 基金 财产 、 开 设基金 财产 的资 金账 户和 证券账 户、 复核 基金 管理 人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和基 金份 额净 值、 根据基 金管 理人 指令 办理 清算交 收、 相关 信息 披露 和监督 基金 投资 运作等 行为 。 (二) 基金管理人发 现基金托管 人擅自挪用基 金财产、未 对基金财产实 行分账管理 、 未执行 或无故 延迟执 行基 金管理 人资金 划拨指 令、 泄露基 金投资 信息等 违反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 本协 议及其 他有 关规定 时 , 应 及时以 书面 形式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限期 纠正 。 基 金托 管 人收到 通知 后应 及时 核对 并以书 面形 式给 基金 管理 人发出 回函 ,说 明违 规原 因及纠 正期 限 , 并保证 在规 定期 限内 及时 改正。 在上 述规 定期 限内,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项 进行 复 查,督 促基 金托 管人 改正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配合 基金管 理人 的核 查行 为, 包括但 不限 于 : 提交相 关资 料以 供基 金管 理人核 查托 管财 产的 完整 性和真 实性 , 在规 定时 间内 答复基 金管 理 人并改 正。 (三 ) 基 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 人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 应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同 时通 知 基金托 管人 限期 纠正 , 并 将纠正 结果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 金托 管人 无正 当理 由, 拒 绝、 阻挠 对方根 据本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权 , 或采 取拖 延 、 欺 诈等手 段妨 碍对 方进 行有 效监督 , 情节 严 重或经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警 告仍不 改正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 基金 财产 保管 的原 则 1. 基金 财产 应独 立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固 有财产 。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1 2. 基金 托管 人应 安全 保管 基金财 产。 3.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规 定开 设基金 财产 的资 金账 户和 证券账 户。 4. 基金 托管 人对 所托 管的 不同基 金财 产分 别设 置账 户,确 保基 金财 产的 完整 与独立 。 5. 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 指令,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 协议的约定保 管基金财产 , 如有特 殊情 况双 方可 另行 协商解 决。 6. 对于 因为基金投资 产生的应收 资产,应由基 金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 日 期并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 到 账日基 金财 产没 有到 达基 金账户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及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采 取措 施进 行催 收。 由此给 基金 财产 造成 损失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负 责向 有关当 事人 追偿 基金财 产的 损失 ,基 金托 管人对 此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7. 除依 据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外, 基金 托管 人不得 委托 第三 人托 管基 金财产 。 (二) 基金 募集 期间 及募 集资金 的验 资 1. 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应存 于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托管 人的营业机构 开立的“基 金 募集专 户” 。该 账户 由基 金 管理人 开立 并管 理。 2. 基金 募集期 满或基 金停止募集 时,募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 额 持有人 人数 符合 《基 金法》 、 《运 作办 法》 等 有关 规定 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将 属于 基金财 产的 全 部资金 划入 基金 托管 人开 立的基 金银 行账 户, 同时 在规定 时间 内, 聘请 具有 从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格的 会计 师事务 所进 行验资, 出具 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 资报 告由参 加验 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签 字方为 有效 。 3. 若基 金募集期限届 满,未能达 到基金合同生 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 退 款等事 宜。 (三)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开 立和管 理 1. 基金 托管人可以基 金的名义在 其营业机构开 立基金的银 行 账户,并根 据基金管理 人 合法合 规的 指令 办理 资金 收付。 本基 金的 银行 预留 印鉴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和 使用。 2. 基金 银行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 本基金业务 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 金 管理人 不得 假借 本基 金的 名义开 立任 何其 他银 行账 户; 亦不 得使 用基 金的 任何 账户进 行本 基 金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3.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开 立和 管理应 符合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机构 的有 关规 定。 4. 在符 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 可以通过基 金托管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 金 资产的 支付 。 (四) 基金 证券 账户 和结 算备付 金账 户的 开立 和管 理 1. 基金 托管 人在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 责 任公 司上 海分公 司 、 深 圳分 公司 为基 金开立 基 金托管 人与 基金 联名 的证 券账户 。 2. 基金 证券 账户 的开 立和 使用, 仅限 于满 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 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管理人 不得 出借 或未 经对 方同意 擅自 转让 基金 的任 何证券 账户 , 亦不 得使 用基 金的任 何账 户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2 进行本 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3. 基金 证券 账户 的开 立和 证券账 户卡 的保 管由 基金 托管人 负责 , 账户 资产 的管 理和运 用 由基金 管理 人负 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 托管 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 算备付金 账户, 并代 表所 托管 的基 金完成 与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的一 级法 人清算 工作 , 基 金管理 人应 予以 积极 协助 。 结 算备 付金 、 结 算互 保 基金 、 交 收价 差资金 等的 收取按 照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规定 执行 。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监 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 订立 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其他 投资品种 的投资 业务 , 涉 及相 关账 户的开 立、 使用 的, 若无 相关规 定, 则基 金托 管人 比照上 述关 于账 户开立 、使 用的 规定 执行 。 (五) 债券 托管 专户 的开 设和管 理 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 金托管人根 据中国人民银 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的 有关规 定, 在中 央国 债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开立 债券托 管账 户, 并代 表基 金进行 银行 间市 场债券 的结 算 。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共 同代 表基 金签订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债券 回购 主 协议。 (六) 其他 账户 的开 立和 管理 1. 因业 务发展需要而 开立的其他 账户,可以根 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开立。 新 账户按 有关 规定 使用 并管 理。 2. 法律 法规 等有 关规 定对 相关账 户的 开立 和管 理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办理 。 (七) 基金 财产 投资 的有 关有价 凭证 等的 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 有关 实物 证券等 有价 凭证 由基 金托 管人存 放于 基金 托管 人的 保管库 , 也 可存入 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 海分公 司/深圳 分公司 或票 据营 业中 心的 代保管 库, 保管 凭证 由基 金托 管 人持 有。 实物 证券 等有价 凭证 的购 买和转 让,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共 同办 理。 基金托 管人 对由 基金 托管 人以外 机构 实际 有效控 制的 证券 不承 担保 管责任 。 (八) 与基 金财 产有 关的 重大合 同的 保管 与基金 财产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的签 署 , 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署的 、 与基金 财产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的原 件分 别由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除本 协议另 有规 定 外 , 基 金 管 理人 代 表 基 金签 署 的 与 基 金财 产 有 关 的重 大 合 同 包 括但 不 限 于 基金 年 度 审 计合 同、 基 金信 息披 露协 议及 基金投 资业 务中 产生 的重 大合同 , 基 金管 理人 应保 证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至少 各持 有一 份正本 的原 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重 大合 同签 署后 及时 以加密 方式 将 重大合 同传 真给 基金 托管 人, 并 在三 十个 工作 日内 将正本 送达 基金 托管 人处 。 重大 合同 的保 管期限 为基 金合 同终 止 后15 年。 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3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 会计核算 (一)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复 核与 完成 的时 间及 程序 1.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金额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4 位四舍 五入 ,国 家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基金管 理人 每个 工作 日计 算基金 资产 净值 及基 金份 额 净值 , 经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按 规定 公告。 2. 复核 程序 基金管 理人 每工 作日 对基 金资产 进行 估值 后, 将基 金份额 净值 结果 发送 基金 托管人 , 经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无误 后, 由基金 管理 人对 外公 布。 3.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和基 金会 计核算 的义 务由 基金 管理 人承担 。 本 基金的 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 担任 , 因 此 , 就与本 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 题, 如经 相关 各 方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 无法 达成 一致 意见 的, 按 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 算结果 对外 予以 公布 。 (二) 基金 资产 估值 方法 和特殊 情形 的处 理 1. 估值 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 票、 权证 、 债券 和银 行存 款本 息、 应收款 项、 其他 投资 等资 产。 2. 估值 方法 a 、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 证券的 估值 (1) 交易 所上市 的有 价证 券 (包 括股 票、 权证 等) , 以其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 挂牌的 市 价 (收 盘价 ) 估 值; 估 值 日无交 易的 , 且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以最 近交 易日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 值; 如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考 类似 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确 定公 允价 格; (2)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 交易的债 券按 估值日 收盘 价估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且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 按 最近 交易 日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易 市价 , 确定公 允价 格; (3)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 盘价减去 债券 收盘价 中所 含的债 券 应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 估值; 估值 日没 有交 易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 化,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收 盘价减 去债 券收 盘价 中所 含的债 券应 收利 息得 到的 净价进 行估 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 可 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因 素,调 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4)交 易所上 市 不存 在活 跃市场的 有价 证券,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交易所 上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4 市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 b 、处 于未 上市 期间 的有 价 证券应 区分 如下 情况 处理 : (1)送 股、转 增股、 配股 和公开增 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在证 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股 票 的市价 (收 盘价 )估 值; 该日无 交易 的, 以最 近一 日的市 价( 收盘 价) 估值 ; (2)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 的股票、 债券 和权证 ,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 (3)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 锁定期的 股 票 ,同一 股票 在交易所 上市 后,按 交易 所上市 的 同一股 票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值 ; 非 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 按 监管 机构或 行业 协会 有关规 定确 定公 允价 值。 c 、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 易的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等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 值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 d 、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e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 述方法进 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f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如 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 值。 如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金 估值 违反 基金 合同订 明的 估值 方法 、 程序 及相关 法 律法规 的规 定或 者未 能充 分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时, 应立 即通 知对 方, 共同查 明原 因 , 双方协 商解 决。





3. 特殊 情形 的处 理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按估值 方法 的 第e 项 进行 估值时 , 所 造成 的误 差不 作为基 金份 额净值 错误 处理 。 (三) 基金 份额 净值 错误 的处理 方式 (1) 当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 点后 3 位以 内(含第 3 位) 发生差 错时 ,视 为基 金份 额净值 错 误; 基 金份 额净 值出 现错 误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 通 报基 金托 管人, 并采 取合 理 的措 施防 止损 失进 一步 扩大; 错误 偏差 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 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通 报基金托 管人 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 ;错 误偏差 达到 基金份额 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公告 ; 当发 生净值 计算 错误时 , 由基 金管理 人负 责处理 , 由此 给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基 金 造 成损失 的, 应由 基金 管理 人先行 赔付 ,基 金管 理人 按差错 情形 ,有 权向 其他 当事人 追偿 。 (2)当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差错给基 金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造成 损失 需要进 行赔 偿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 应根 据 实 际 情 况界 定 双 方 承担 的 责 任 , 经确 认 后 按 以下 条 款 进 行赔 偿: ① 本基 金的 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人 担任 , 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 题, 如经双 方在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5 平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尚不能 达成 一致 时, 按基 金 管理 人 的 建议 执行 , 由 此给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和 基金 财产 造成 的 损 失,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赔 付。 ② 若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已由 基金 托管 人复核 确认 后公 告 , 而 且基 金托管 人 未对计 算过 程提 出疑 义或 要求基 金管 理人 书面 说明 , 基金份 额净 值出 错且 造成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损失 的, 应根 据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对 投资 者或 基金 支付赔 偿金 , 就 实际 向投 资者或 基金 支付 的赔偿 金额 ,基 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管 人按 照管 理费 和托管 费的 比例 各自 承担 相应的 责任 。 ③如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结果 ,虽 然多 次重 新计 算和核 对 , 尚不能 达成 一致 时, 为避 免不能 按时 公布 基金 份额 净值的 情形 , 以 基金 管理 人的计 算结 果对 外公布 ,由 此给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基 金造 成的 损失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赔付 。 ④ 由于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 信息错 误 (包 括但不 限于 基金申 购或 赎回 金额 等) , 进 而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计 算 错 误 而引 起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和基 金 财 产 的 损失 , 由 基 金管 理 人 负 责赔 付。 (3)由 于证券 交易所 及登 记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 误,有关 会计 制度变 化或 由于其 他 不可抗 力原 因,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虽然 已经 采取必 要、 适当 、合 理的 措 施进 行检 查 , 但是未 能发 现该 错误 而造 成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错 误,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免除 赔偿 责 任。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应积 极采 取必 要的 措施消 除由 此造 成的 影响 。 (4)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由于 各自 技术系 统设 置而产生 的净 值计算 尾差 ,以基 金 管理人 计算 结果 为准 。 (5)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 或者监管 部门 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 定。 如果行 业另 有通行 做 法,双 方当 事人 应本 着平 等和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原则 进行 协商 。 (四) 暂停 估值 与公 告基 金份额 净值 的情 形 (1)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 券交易 所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 因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 形致使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 托管人 无法 准确 评估 基金 资产价 值 时; (3) 占基 金相 当比 例的 投 资品种 的估 值出 现重 大转 变, 而基 金管 理人 为保 障 投资人 的 利益, 已决 定延 迟估 值; 如果出 现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 不能出 售或 评估 基金 资产 的紧急 事 故 时 ; (4)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合 同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五) 基金 会计 制度 按国家 有关 部门 规定 的会 计制度 执行 。 (六) 基金 账册 的建 立 基金管 理人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 编制基金财务 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 立地设置、 记 录和保 管本 基金 的全 套账 册。 若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对会 计处 理方 法存 在分歧 , 应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处理 方法 为准 。 若当 日核 对不 符, 暂 时无 法查找 到错 账的 原因 而影 响到基 金资 产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6 净值的 计算 和公 告的 ,以 基金管 理人 的账 册为 准。 (七) 基金 财务 报表 与报 告的编 制和 复核 1. 财务 报表 的编 制 基金财 务报 表由 基金 管理 人编制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2. 报表 复核 基金托 管人 在收 到基 金管 理人编 制的 基金 财务 报表 后,进 行独 立的 复核 。核 对不符 时 , 应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共 同查出 原因 ,进 行调 整, 直至双 方数 据完 全一 致。 3. 财务 报表 的编 制与 复核 时间安 排 (1) 报表 的编 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月结 束后 5 个工 作日 内完 成月 度报表 的编 制 ; 在 每个 季度 结束之 日 起15 个工 作日 内完 成基 金 季度报 告的 编制 ; 在上 半年 结束之 日 起 60 日内 完成 基 金半年 度报 告的编 制; 在每 年结 束之 日起 90 日内 完成 基金 年度 报告的 编制 。基 金年 度报 告的财 务会 计 报告应 当经 过审 计。 基金 合同生 效不 足两 个月 的,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不编 制当 期季度 报告 、 半 年度报 告或 者年 度报 告。 (2) 报表 的复 核 基金管 理人 应及 时完 成报 表编制 , 将 有关 报表 提供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 基 金托 管人在 复核 过程中 , 发 现双 方的 报表 存 在不符 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应 共同 查明 原因 , 进行调 整, 调整以 国家 有关 规定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应留 足充 分的 时间, 便于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相关 报表 及报 告。 (八)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编 制季度 报告 、 半 年度 报告 或者年 度报 告之 前及 时向 基金托 管人 提供基 金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基础数 据和 编制 结果 。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的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至少 应包括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名称和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名 册由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编制 和保 管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应分别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保 存期 不少 于 15 年。如 不能 妥善 保管 ,则 按相关 法规 承 担责任 。 在基金 托管 人要 求或 编制 半年报 和年 报前 ,基 金管 理人应 将有 关资 料送 交基 金托管 人 , 不得无 故拒 绝或 延误 提供 , 并 保证 其的 真实性 、 准 确性和 完整 性 。 基金 托管 人不得 将所 保管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用 于基金 托管 业务 以外 的其 他用途 ,并 应遵 守保 密义 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 议产 生或 与之 相关 的争议 , 双 方当 事人 应通 过协商 、 调 解解 决, 协商、 调解不 能 解决的 , 任何 一方均 有权 将争议 提交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仲 裁委 员会 , 仲 裁地 点为北 京市 , 按南方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7 照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会 届时 有效 的仲 裁规 则进行 仲裁 。 仲 裁裁 决是 终局的 , 对 当事 人均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用 由败诉 方承 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双方 当事 人 应恪守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职责 , 各 自继 续忠 实 、 勤勉、 尽责地 履行 基金 合同 和本 托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本协议 受中 国法 律管 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 和终 止 (一)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程 序 本协议 双方 当事 人经 协商 一致 , 可 以对 协议进 行修 改。 修改 后的 新协议 , 其 内容不 得与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有任 何冲 突。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变更 报中国 证监 会核 准或 备案 后生效 。 (二) 基金 托管 协议 终止 出现的 情形 1. 基金 合同 终止 ; 2. 基金 托管 人解 散、 依法 被撤销 、破 产或 由其 他基 金托管 人接 管基 金资 产; 3. 基金 管理 人解 散、 依法 被撤销 、破 产或 由其 他基 金管理 人接 管基 金管 理权 ; 4. 发生 法律 法规 或基 金合 同规定 的终 止事 项。


168 §20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服 务 基金管 理人承诺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以 下是主要的服 务内容,基 金 管理人 根据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需 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 有 权增加 和修 改相 关服 务项 目。 如因 系统 、 第三方 或不 可抗 力等 原因 ,导致 下述 服务 无法 提供 ,基金 管理 人不 承担 相关 责任。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 的寄 送及发送服务 (一) 场外 投资 人 1 、交 易确 认单 每次交 易结 束后 ,投 资人 可在 T+2 个 工作 日后 通过 销售机 构的 网点 查询 或打 印交易 确 认单。 2 、纸 质对 账单 每季度 结束 后 15 个工 作日 内,基 金管 理 人 向本 季度 有交易 且有 定制 的投 资人 寄送对 账 单, 资 料 ( 含姓 名及 地址 等 ) 不详 的除 外。 投资 人可 通 过基金 管理 人网 站 (www.nffund.com ) 、 客服热线(400-889-8899 转 人 工 ) 、 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 )及在 线客 服等 途径 申请/ 取消对 账 单 服务 。 3 、电 子 对 账单 基金管 理人 提供 月度 、季 度、年 度电 子邮 件对 账单 及月度 、季 度手 机短 信对 账单服 务 , 基金管 理人 将 以 电子 邮件 或手机 短信 形式 向定制 的 投资人 定期 发送 。 投资 人可 通过基 金管 理 人网站 (www.nffund.com ) 、 客服 热线 (400-889-8899 转人工 ) 、 客服 邮箱 (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 )及在线客 服等 途径 申 请/ 取消 对账 单服 务。 (二) 场内 投资 人 每 次 交 易 结 束 后 , 场 内 投 资 人 可 在T+2 个 工 作 日 后 到 交 易 网 点 进 行 确 认 单 的 查 询 或 打 印,注 册登记 机构和 基金 管理人 不提供 场内投 资人 的对账 单服务 (含纸 质及 电子对 账单) 。 投资人 可到 交易 网点 打印 或通过 交易 网点 提供 的自 助、电 话、 网上 服务 等渠 道查询 。 二、网上在线服务 (一)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www.nffund.com ) , 投 资人 可 获得 如下 服务 : 1 、查 询服 务


169 场外投 资人 通过 基金 账户 号、 身份 证号 等开 户证 件号 码和查 询密 码登 录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南 方 e 站 通” ,可 享有 基 金交易 查询 、账 户查 询和 基金信 息查 询服 务。


2 、信 息资 讯服 务 投资人 可以 利用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 获取 本基 金和 基金 管理人 的各 类信 息 , 包 括基 金的法 律 文件、 基金 公告 、业 绩报告 和基 金管 理人 最新 动态 等各类 最新 资料 。 3 、网 上交 易服务 场外投 资人 可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 南方e 站通 ” 办 理本基 金的 开户 、 认 购/ 申 购、 定 投、 赎回及 信息 查询 等业 务 。 有 关基金 管理 人电 子直 销具 体业务 规则 请 参 见基 金管 理人网站 相关 公告 和 业务 规则 。场 内投 资人可 通过 交易 网点 提供 的网站 进行 网上 交易 。 4 、自 助答 疑服 务 场外投 资人 可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在 线客服 ” , 根 据 提示 操作 并 输 入要 咨询 问题的 关 键词, 便可 自助 进行 相关 问题的 搜索 及解 答。 5 、网 上人 工服 务 场外投 资人可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 站通过“在线 客服” 获得 投资顾问、服 务定制/ 取消 、 账户查 询等 专项 服务 。 6 、专用 客 户端 下载 场外投 资人 可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网 站下 载专 用客 户端 , 如IOS 版 和安 卓版 等 , 通 过专用 客 户端获 得基 金净 值查 询、 账户查 询、 理财 资讯 、 及 相关客 户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电子 直销 投资 人还可 通过 专用 客户 端 进 行基金 交易 。 (二)投资人 通 过 关 注 基 金 管 理 人 微 信 公 众 号 ( 可搜索 “ 南 方 基 金 ” 或 “NF4008898899 ” ) , 可查阅基 金净值、基 金动态及 活动 、服务资讯 等。如绑定个 人账户 , 还可享 有基金 交易( 仅限 基金管 理人电 子直销 投资 人) 、账 户查询 、基 金交易 查询、 持有 理 财基金 到期 日查 询等 服务 。 三、信息定制服务 场外投资人 可以通过 基金 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 、客户服务中心提 交 信息定制 申请, 基金 管理 人通 过电 子邮件 或手 机短 信定 期发 送所定 制的 信息 。可 定制 的内容 如下 : 1 、电 子邮 件: 基金 份额 净 值、电 子邮 件对 账单 、各 类电邮 资讯 等。 2 、手 机短 信: 基金 份额 净 值、手 机短 信对 账单 、各 类 短信 资讯 等。


170 四、账户资料变更服 务 (一) 场外 投资 人 为便于 投资 人及 时得 到基 金管理 人提 供的 各项 服务 ,请投 资人 及时 更新 服务 联系信 息 。 投资人 可通过 以下4 种方式 进行服 务联系 信息( 包括 联系地 址、手 机号码 、固 定电话 、电子 邮箱等 ) 的变 更 。 基金 管 理人 电 子直 销投 资人 交易 联系信 息的 变更,请 遵照 基金管 理人 电子 直销相 关规 定办 理 : 1 、登 录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 南方e 站通 ”自 助修 改联 系 信息。 2 、致 电基 金管 理人 客户 服 务中心400-889-8899转 人工 修改。 3 、 发 送邮 件至 基金 管理 人 客服邮 箱service@nffund.com 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 提交 修改申 请。 4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 在线客 服” 在线 提交 修改 申请。 (二) 场内 投资 人 场内投 资人 账户 资料 变更 请到交 易网 点办 理。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 话服 务 投资人 拨打 基金 管理 人客 服热线400-889-8899( 国内 免长途 话费 )可 享有 如下 服务: 1 、 自 助语 音服务 : 提 供7 ×24小 时基 金净 值信 息、 账户交 易情 况、 基金 产品 等自助 查询 服务。 2 、人工 服务: 提供每 周七 天,每日 不少 于8小时 的人 工服务(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场外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该热 线获 得投资 顾问 、业 务咨 询、 信息查 询、 服务 投诉 及建 议、信 息定 制 、 资料修 改等 专项 服务 。 3 、电话 交易服 务: 基 金管 理人 电子 直销 投资人 可通 过基金管 理人 的电话 交易 系统办 理 开放式 基金 的认 购、 申购 、 交易 撤单 、 交 易密 码修 改、 信 息查 询和 投资 人该 直销账 户下 开放 式基金 的赎 回、 转换 及分 红方式 变更 等业 务。 有关 基金电 话交 易的 具体 业务 规则请 参见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相关 公告 和业 务 规则 。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 受理 服务 场外投 资人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客户 服务 中心 人工 热线、 在线 客服 、书 信、 电子邮 件 、 短信 、 传 真及 各销 售机 构网 点柜台 等不 同的 渠道 对基 金管理 人和 销售 网点 所提 供的服 务进 行 投诉或 提出 建议 。


171 如本招 募说 明书 存在 任何 您/ 贵机 构无 法理 解的 内容 , 请通 过上 述方 式联 系基 金管理 人。 请确保 投资 前, 您/ 贵 机构 已经全 面理 解了 本招 募说 明书。 §21 其 他 应 披 露事 项 其他应 披露 事项 如下 (登 于指定 报刊 或网 站上 ) :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昆 仑银行 为代销 机 构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业 务 公告 2015-7-24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7-24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7-22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龙 江银行 为代销 机 构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业 务 公告 2015-7-22 南方优选 成长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2015 年第 2 季 度报告 2015-7-20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厦 门鑫鼎 盛为代 销 机构及开 通定投 业务并 参 与其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2015-7-20 南方基金 关于电 子直销 平 台相关业 务调整 费率优 惠 方案的公 告 2015-7-15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7-11 关于南方 优选成 长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变 更基金 经 理的公告 2015-7-11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7-10 关于京东 电子交 易平台 实 施费率优 惠的公 告 2015-7-9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7-4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深 圳农村 商业银 行 、天津银 行、威 海市商 业 银行、 厦门银行 、顺德 农村商 业 银行和东 莞农村 商业银 行 为代销机 构及开 通定投 、 转换业 务并参与 其费率 优惠活 动 的公告 2015-7-1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参加交 通银行 网上银 行 、手机银 行基金 申购费 率 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5-6-30 关于南方 优选成 长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变 更基金 经 理的公告 2015-6-20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6-17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6-12 南方基金 关于电 子直销 平 台开通货 币基金 快速转 购 业务并实 行 0 费 率优惠 的 公告 2015-6-8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参加中 国农业 银行网 上 银行、手 机 银行 申购费 率 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5-6-1 南方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副总经 理变更 的公告 2015-5-29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5-27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汇 付金融 为代销 机 构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业 务 并参与 其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2015-5-18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华 融湘江 银行为 代 销机构及 开通定 投和转 换 业务公 告 2015-5-15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5-13 南方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投资 资产 支 持 证券的公 告 2015-5-7


172 南方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深 圳分公司 负责人 等信息 变 更的公告 2015-4-28 南方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公司高 级管理 人员在 子 公司兼职 情况变 更的公 告 2015-4-23 南方优选 成长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2015 年第 1 季 度报告 2015-4-21 南方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从业人 员在子 公司兼 任 职务情况 的公告 2015-4-18 关于电子 直销业 务增加 苏 宁易付宝 第三方 支付业 务 的公告 2015-4-15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晋 商银行 为代销 机 构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业 务 公告 2015-4-15 南方基金 关于淘 宝直营 店 销售手续 费费率 优惠活 动 的公告 2015-4-10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4-10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利 得基金 为代销 机 构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业 务 并参与 其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2015-4-8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4-2 南方基金 关于网 上直销 汇 款交易申 购旗下 部分基 金 费率为 0 的公告 2015-4-2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参加中 国工商 银行个 人 电子银行 基金申 购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告 2015-4-1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增 财基金 为代销 机 构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业 务 并参与 其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2015-3-31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苏 州银行 为代销 机 构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业 务 并参与 其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2015-3-27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3-26 南方优选 成长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2014 年 度报告 (摘要) 2015-3-26 南方优选 成长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2014 年 度报告 2015-3-26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 告 2015-3-24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西 安银行 为代销 机 构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业 务 的公告 2015-3-23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联 泰资产 为代销 机 构及开通 定投和 转换业 务 并参与 其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2015-3-23 南方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整 交易所 固 定收益品 种估值 方法的 公 告 2015-3-17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3-5 关于公司 旗下基 金调整 停 牌股票估 值方法 的提示 性 公告 2015-2-28 南方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部分 基金 最 低 赎回限额 的公告 2015-2-25 南方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从业人 员在子 公司兼 任 职务情况 的公告 2015-2-12 南方基金 关于旗 下部分 基 金增加中 金公司 为代销 机 构及开通 转换业 务并参 与 其费率 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5-2-11


173 §22 招 募 说 明 书存 放 及 其 查 阅 方式 本招募 说明 书存 放在 本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管 人 、 基金销 售机 构的 办公 场所 , 投 资者 可 在办公 时间 免费 查阅 ; 也 可按工 本费 购买 本招 募说 明书复 制件 或复 印件 , 但 应以招 募说 明书 正本为 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174 §23 备查文件 1、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本基 金 成立的 文件 ; 2、 《南 方优 选成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3、 《南 方优 选成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 4、法 律意 见书 ; 5、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6、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7、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8、中 国证 监会 要求 的其 他 文件。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