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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鑫(163003)

长信利鑫: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 页 共 33 页 
 
 
 
 
 
 
 
 
 
 
长信利鑫分级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半年度 报告 摘要 
 
2015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理人:长 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 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 年8 月27 日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3 页 
 
§1


重 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 年8月24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 表现、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 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 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 日止。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3 页 §2


基 金简介 2.1 基 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场内简 称 长信利 鑫 基金主 代码 16300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1年6月24 日 基金管 理人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49,148,605.91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 市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1年9月23 日 下属分级 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下属分级 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3004 150042 报告期 末下 属分级 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37,050,512.72 份 212,098,093.19 份 2.2 基 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是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与 追 求 基 金 资 产稳定 增值 的前 提下 , 力 争为各 级投 资者 谋求 与其 风险公 正匹配 的投 资回 报。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根据 对宏 观经 济、 宏观调 控政 策走 向以 及各 类资产 市场风 险收 益特 征及 其演 变趋势 的综 合分 析 、 比 较 , 首 先 采用类 属配 置策 略进 行大 类资产 的配 置 , 在 此基 础 上, 再 根据对 各类 资产 风险 收益 特征的 进一 步分 析预 测, 制定各 自策略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较 低 风 险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其预 期收 益和 预期 风 险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 于混合 型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 下属分级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低风险 、收 益稳 定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较高风 险、 较高 收益 2.3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3 页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 姓名 周永刚 步艳红 联系电 话 021-61009999


010-68858112 电子邮 箱 zhouyg@cxfund.com.cn buyanhong@psb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005566 95580 传真 021-61009800 010-68858120 2.4 信 息披露方式 登 载 基金 半年 度 报告 正文的 管 理人 互联网 网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上海银 城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中心9楼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3 号A座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3 页 §3


主 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 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指 标 报告期 (2015 年1月1 日-2015 年6 月30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1,999,440.04 本期利 润 19,086,608.64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729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7.02% 3.1.2 期 末数 据和指 标 报告期 末(2015 年6 月30 日)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3858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361,234,525.31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4499 注:1、 本期已 实现收 益指基金 本期利 息收入 、投资收 益、其 他收入 (不含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 基金 业绩指 标 不包括持 有人 认购或 交 易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 封 闭式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费、 基金转换费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1.55% 0.36% 0.28% 0.05% 1.27% 0.31% 过去三 个月 5.11% 0.26% 2.35% 0.10% 2.76% 0.16% 过去六 个月 7.02% 0.26% 3.11% 0.09% 3.91% 0.17% 过去一 年 23.30% 0.40% 7.51% 0.12% 15.79% 0.28% 过去三 年 43.53% 0.32% 13.89% 0.09% 29.64% 0.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 起 至今 (2011 年 6 月 24 日 至 2015 年6 月30 日) 57.33% 0.28% 22.44% 0.09% 34.89% 0.19%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3 页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长信利鑫分级债 基准 2011-06-24 2012-01-17 2012-08-13 2013-03-13 2013-10-14 2014-05-09 2014-12-02 2015-06-30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注:1、图示日期为2011 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30日。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 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3.3 其 他指标 单位: 人民 币元 其他指 标 报告期 末(2015 年6 月30 日)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与 长信 利 鑫分级 债B 基金 份额 配比 0.17468574 :1 期末长 信利 鑫分 级债A份 额 参考净 值 1.0006 期末长 信利 鑫分 级债A份 额 累计参 考净 值 1.1689 期末长 信利 鑫分 级债B份 额 参考净 值 1.5284 期末长 信利 鑫分 级债B份 额 累计参 考净 值 1.5284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约 定年 收 益率( 单利 ) 3.28% 注: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 中国人民 银行公 布并执 行的金融 机构人 民币1 年期银行 定期存 款基准 利率设定利 鑫A的首次年收益率; 在利鑫A的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重 新 设 定 利 鑫A 的 年收益率 ,且约 定收益 率为单利 。截至 本报告 期期末, 长信利 鑫分级 债A 年收益 率为3.28% , 根据 本合 同成立后 利鑫A的第 八 个开放日 ,即2015 年6 月23日中 国人 民银行公 布并 执行的 金 融机构人 民币1年期 银 行定期存 款基 准利率2.25% 的1.1倍 +0.8% (小数点后2位)进行计算。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3 页 §4


管 理人报告 4.1 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 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63号文 批准, 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 设立。 注册资 本1.5亿元 人民币 。目 前股权结 构为: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占49% 、 上 海 海 欣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34.33% 、 武 汉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16.67% 。 截至2015年6月30 日, 本基金管 理人 共管理22只开放式 基金 ,即 长 信 利息收 益货币、 长信银利精选股票、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 长信 双利优选 混合、 长信利 丰债券、 长信恒 利优势 股票、 长 信中证 中央企 业100 指数 (LOF)(2015 年7月20 日起变更 为长 信医疗 保 健混合(LOF)) 、长 信纯债壹号 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利鑫分级债、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 长信可转债债券、 长信利众分级债、 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长信改革红利混合、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 长信新利混合、 长信利富债券、 长信 利盈混合及长信利广混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 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文琍 本基金、 长 信纯债 壹 号债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长 信 利息收 益 开放式 证 券投资 基 金的基 金 经理、 固 定 收益部 副 总监 2011 年6月 24日 - 21年 高级工 商管 理硕 士, 上海 财经 大学EMBA 毕 业,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曾任 湖北 证券 公司 交易 一部交 易员 、 长 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资产 管理 事业 部主 管、 债券事 业总 部投 资部 经理 、 固 定收益 总部 交易 部经 理。 2004 年9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 责任公 司, 历任 长信 利息 收益 基金交 易员 、基 金经 理助 理、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职 务。 现任 固定收 益部 副总 监、 本基 金、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3 页 长 信 纯 债 壹 号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注:1、 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 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 金基 金经理 的 证券从业 年限 以基金 经 理进入证 券业 务相关 机 构的 工 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 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 承诺将一如既往 地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 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 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 已建立 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并通过工作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 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 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 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 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 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 其余各投 资组合未发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证券交易, 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 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 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 运作分析 2015 年一季度初, 经济基本面仍较疲弱 , 年末因素逐渐消退以及央行降准降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3 页 息、 重启逆回购等因素, 债券收益率下行; 季 末债市以调整为主, 主要是受到了 资金和供给的双重压力,信用债收益率跟随利率债上行。 2015 年二季 度债 券市场 恢复升势 ,债 券市场 整 体收益率 出现 大幅下 行 。6月 开始, 股市火爆和地方债置换的稳步推进, 使得机构风险偏好改变, 资金出现分 流,债券显示出多空胶着的状态。 2015 年上半年, 我们置换了部分到期债券, 增持了部分中期债券, 进行了转 债的波动操作,保持了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 年6月30 日 , 本基金 份额净 值为1.4499 元, 本基金 之长 信利 鑫分级 债A 份额参考净值为1.0006 元,本基金之长信利鑫分级债B 份额参考净值1.5284 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1%。 4.5 管 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 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 望 展望2015年三季度, 经济金融数据仍显乏力。 近期政府稳增长政策仍在不断 加码, 发改委再批千亿基建项目, 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盘活财政资金, 在解决 基建项目到位资金问题上做努力, 下半年经济企稳回升概率有所增加。 短期内各 项稳政策实施落地和地方债务置换工作均需要相对宽松的货币环境予以配合, 较 低的资金利率仍对债市构成支撑。 货币政策料将稳中偏松的概率, 基本面因素依 然有利于债市, 市场将在震荡中维持慢牛。 我们将努力把握市场超调带来的波段 机会。 我们将采取谨慎 的 态度进行投资, 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 密切关注国内外经 济局势变化, 需要重点规避信用风险 , 努力抓住市场结构性机会和波段行情。 在 基金的日常投资中,将继续秉承诚信、专业、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政策节奏, 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6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 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2008 年9 月12 日 发布的[2008]38 号文 《 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制订了健全、 有效的 估值政策和程序, 成立了估值工作 小组, 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研究发展部总监、 交易管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3 页 理部总 监、 金融工程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 共同组成。 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 方法。 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 值方法, 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 估值决策由与会估 值工作小 组成员1/2 以 上多数票 通过。 对于估 值政策, 公司与 基金托 管人充分沟 通, 达成一致意见。 审 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 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 未签订与估值相关 的定价服务。 4.7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 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 金合 同生效 之 日起5年 内, 不进行 收 益分配; 法律 法规或 监 管机 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 符合 有关基 金 分红条件 的前 提下, 本 基金每年 收益 分配次 数 最多 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场内转入、 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 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3 页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 )分 红权 益登记 日 申请申购 的基 金份额 不 享受当次 分红 ,分红 权 益登 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 )基 金红 利发放 日 距离收益 分配 基准日 ( 即期末可 供分 配利润 计 算截 止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6 )基 金收 益分配 基 准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减 去每单位 基金 份额收 益 分配 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 报 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 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 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3 页 §5


托 管人报告 5.1 报 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 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与 《长信利 鑫分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托管 协议》 ,自2011 年6月24 日起 托管长 信利鑫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 “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诚信、 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 不存在损害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 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运作遵规守信 、 净值计算、 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收益的计算、 基 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复核和审查, 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 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 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认为其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3 页 §6 半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 审计) 6.1 资 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 月30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6月30 日 上年度 末 2014年12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9,339,219.32 15,949,606.03 结算备 付金 3,261,368.83 3,954,067.20 存出保 证金 63,917.28 89,385.92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583,437,628.57 632,253,679.99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 投资 - -








债券 投资 583,437,628.57 632,253,679.99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 -








贵金 属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10,000,215.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950,711.53 - 应收利 息 15,514,984.19 16,647,129.19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632,567,829.72 678,894,083.33 负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期末 2015年6月30 日 上年度 末 2014年12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262,847,085.15 320,918,941.87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7,371,783.46 558,625.02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14,814.19 235,025.82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3 页 应付托 管费 61,375.45 67,150.24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07,407.07 117,512.94 应付交 易费 用 8,613.41 17,406.87 应交税 费 372,959.00 372,959.00 应付利 息 144,522.73 74,121.40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204,743.95 341,347.26 负债合 计 271,333,304.41 322,703,090.42 所有者 权益:


实收基 金 249,148,605.91 262,234,206.23 未分配 利润 112,085,919.40 93,956,786.68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361,234,525.31 356,190,992.91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632,567,829.72 678,894,083.33 注:报告截止日2015 年6 月30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1.4499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249,148,605.91 份, 其 中长信 利鑫 分级 债A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1.0006 元,份 额总 额为37,050,512.72 份, 长信利鑫分级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5284元, 份额总 额为212,098,093.19 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 6月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 30日 一、收 入 27,375,524.36 36,787,737.83 1. 利息 收入 19,091,736.50 19,123,124.03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67,431.51 78,162.03








债券 利息 收入 19,009,279.99 17,361,803.15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入 - 22,684.93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入 15,025.00 1,660,473.92








其他 利息 收入 - - 2. 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11,196,619.26 -260,739.67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 投资 收益 - -








债券 投资 收益 11,196,619.26 -260,739.67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3 页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收益 - -








贵金 属投 资收 益 - -








衍生 工具 收益 - -








股利 收益 - - 3.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填列 ) -2,912,831.40 17,925,353.47 4. 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 填列 ) - - 5. 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减:二 、费用 8,288,915.72 8,784,725.78 1.管 理人 报酬 1,271,424.24 1,546,978.65 2.托 管费 363,264.02 441,993.90 3.销 售服 务费 635,712.19 773,489.24 4.交 易费 用 9,982.61 26,149.60 5.利 息支 出 5,796,935.97 5,784,217.65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5,796,935.97 5,784,217.65 6.其 他费 用 211,596.69 211,896.74 三、 利 润总额 (亏 损总额 以 “-”号 填列) 19,086,608.64 28,003,012.05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 利润 ( 净亏损 以 “- ” 号填 列) 19,086,608.64 28,003,012.05 6.3 所 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日 实收基 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262,234,206.23 93,956,786.68 356,190,992.91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 净值变 动数(本 期利 润) - 19,086,608.64 19,086,608.64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净 值减 少以 “-” 号填 列) -13,085,600.32 - -13,085,600.32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246,575.91 - 1,246,575.91








2. 基 金赎 回款 -14,332,176.23 - -14,332,176.23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 -957,475.92 -957,475.92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3 页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 值) 249,148,605.91 112,085,919.40 361,234,525.31 项 目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实收基 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402,042,852.69 33,807,016.78 435,849,869.47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 净值变 动数(本 期利 润) - 28,003,012.05 28,003,012.05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净 值减 少以 “-” 号填 列) -88,842,020.60 - -88,842,020.60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9,655,082.89 - 19,655,082.89








2. 基 金赎 回款 -108,497,103.49 - -108,497,103.49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 -3,883,200.27 -3,883,200.27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 值) 313,200,832.09 57,926,828.56 371,127,660.65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申购款含长信利鑫分级债A开放日折算金额。 2、本报 告期 向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分配 利润产 生 的基金净 值变 动金额 为 长信 利 鑫分级债A开放日折算金额。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 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叶烨 — — — — — — — — — 基金管理 人负责人 覃波 — — — — — — —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 — — — — —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 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603 号)批准, 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3 页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发售,基 金合同 于2011 年6月24 日生效 。本基 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超过2:1 的份额 配比 ,分为预 期收益 和预期 风险不同 的两级 基金份 额,即为利 鑫A和利 鑫B。 本基金 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5年 内,利鑫A和利 鑫B的 基 金资产合并 运作。利鑫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利鑫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为 长信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 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邮储银行”)。 本基金于2011 年6 月8 日至2011 年6 月17 日 募 集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636,194,290.75 元 , 利 息 转 份 额 人 民 币 288,734.33 元 , 募 集 规 模 为 636,483,025.08 份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已 由 上 海 众 华 沪 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证,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4186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以 下简称 “深交 所 ”) 深 证上字[2011] 第290 号 文审核同 意,利鑫B 81,608,171.00 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9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 《长信利鑫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长信利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政府机构债、 央行票据、 银行同 业存款、 回购、 可转债、 可 分离债、 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以 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 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 基金投资 组合比 例为: 投资于固 定收益 类资产 的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的80% ,投 资于非固 定收益 类资产 的比例不 高于基 金资产 的20%,持 有现金 或者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3 页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二个工作日,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 照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财政 部( 以下简 称 “财政部 ”) 于2006年2 月15 日 颁布的《 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 项具 体会计准 则、其 后颁布 的企业会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以 下 合 称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中国证 券业协 会于2007年 颁布的 《证 券投资基 金会计 核算业 务指引》、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 附注6.4.4 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 表符 合企业 会 计准则的 要求 ,真实 、 完整地反 映了 本基金2015年6 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5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 财务报 表同时 符 合如财 务报表 附注6.4.2 所列 示的其 他有关 规 定的要 求。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 国证 券投资 基 金业协会 估值 核算工 作 小组关于2015 年1季度 固定收 益品种的 估值处 理标准 》,自2015 年3月27 日 起,本基 金管理 人对旗 下证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 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 值。 详情请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31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发布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 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3 页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6.4.5 税项 6.4.5.1 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 税字[1998]55 号 文、财 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4]78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05]102 号文《 关于股 息红利 个 人所得 税有关 政策的 通 知》、 财税 [2005]107 号 文 《 关 于 股 息 红 利 有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补 充 通 知 》 、 上 证 交 字 [2008]16 号 《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 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 取得 的股票 的股息、 红利 收入, 债 券的利息 收入 ,由上 市 公司、 发行债券 的企业 在向基 金支付上 述收入 时代扣 代缴20%的 个人所 得税 ,暂不征收 企业所得 税,对 个人投 资者从上 市公司 取得的 股票的股 息、红 利收入 暂减按50% 计算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 卖出股 票按0.1% 的税 率缴纳 股票交 易 印花税 ,买入 股票不 征 收股票 交易印花税。 (5) 对投资 者( 包括个 人 和机构投 资者)从基 金 分配中取 得的 收入, 暂 不征 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5.2 应缴税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债券利 息收 入所 得税 本期末 2015年6月30 日 上年度 末 2014年12月31日 372,959.00 372,959.00 注:该项税费为代扣代缴的债券利息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 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3 页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 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长 江证 券 ”)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 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 交易。 6.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 交易。 6.4.7.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 交总额 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 交总额 的比 例 长江证 券 243,409,191.80 61.58% 598,172,030.04 81.31% 6.4.7.1.4 债券回购 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 购成交 总额 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 购成交 总额 的 比例 长江证 券 2,354,400,000.00 87.04% 4,109,000,000.00 90.35% 6.4.7.1.5 应支付关 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3 页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1,271,424.24 1,546,978.65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74,428.16 256,362.36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363,264.02 441,993.90 注:支付 基金 托管人 中 国邮储银 行的 基金托 管 费按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 值0.20% 的 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7.2.3 销售服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联 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合计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78,944.42 1,338.88 80,283.30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108.68 51,949.82 52,058.50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42.45 1,032.07 1,174.52 合计 79,195.55 54,320.77 133,516.32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联 方名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合计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293,855.25 1,129.33 294,984.58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16,482.26 83,602.56 100,084.82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01.14 601.60 1,002.74 合计 310,738.65 85,333.49 396,072.14 注: 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逐日计提, 按月支付。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3 页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 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交易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30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各 关联 方 名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国邮 储银 行 - - - - 42,000,000.00 61,262.47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30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各 关联 方 名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国邮 储银 行 - - - - - -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 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 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 除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 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 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 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1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19,339,219.32 44,331.20 5,368,851.95 46,905.47 注: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于2015 年6 月30 日 的 相 关 余 额 为 人 民 币3,261,368.83 元(2014 年12月31 日:人民币3,954,067.20 元)。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由关联方承销的 证券。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 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 础。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3 页 6.4.8 期末(2015年6 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 限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6.4.8.1.1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名称 成功认 购日 可流通 日 流通 受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 位: 张) 期末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132002 15 天集EB 2015-6- 11 2015-7- 2 认购 新发 证券 100.00 100.00 2,100 210,000.00 210,000.00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 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 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 场债券正回 购 截至本报 告期 末2015 年6月30日 止, 本基金 从 事银行间 市场 债券正 回 购交易 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22,793,50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 单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480018 14邵阳 城投 债 2015-7-13 110.05 100,000 11,005,000.00 1480188 13宁海 城投 债02 2015-7-13 106.77 100,000 10,677,000.00 1480196 14临沂 经开 债 2015-7-13 106.71 100,000 10,671,000.00 1480566 14渝双 桥债 2015-7-13 100.08 100,000 10,008,000.00 1480607 14泾河 债 2015-7-13 103.30 100,000 10,330,000.00 041454079 14渝机 电CP003 2015-7-2 100.93 100,000 10,093,000.00 1480211 14平湖 经开 债 2015-7-2 106.76 100,000 10,676,000.00 1280036 12临安 城建 债 2015-7-2 78.91 100,000 7,891,000.00 140230 14国开30 2015-7-2 100.48 200,000 20,096,000.00 1480529 14鹰投 债 2015-7-10 102.50 50,000 5,125,000.00 1480522 14建湖 开投 债 2015-7-10 105.31 50,000 5,265,500.00 1480026 14伊宁 债 2015-7-10 109.56 100,000 10,956,000.00 合计





1,200,000 122,793,500.00 6.4.8.3.2 交易所市 场债券正回 购 截至本报 告期 末2015 年6月30止 ,基 金证券 交 易所债券 正回 购交易 形 成的卖 出回购 证券 款余额148,547,976.60 元, 于2015 年7月14 日 到期。 该类 交易要 求本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3 页 基金在回 购期内 持有的 证券交易 所交易 的债券 和/或在 新质押 式回购 下转入质押 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 额。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3 页 §7


投 资组合报告 7.1 期 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583,437,628.57 92.23 其中: 债券 583,437,628.57 92.23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2,600,588.15 3.57 8 其他资 产 26,529,613.00 4.19 9 合计 632,567,829.72 100.00 7.2 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 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净值2%或前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净值2%或前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 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3 页 7.5 期 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0,096,000.00 5.5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0,096,000.00 5.56 4 企业债 券 517,724,128.57 143.3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5,407,500.00 12.57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210,000.00 0.06 8 其他 - - 9 合计 583,437,628.57 161.51 7.6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22762 11 吴江 债 200,000 21,640,000.00 5.99 2 111063 11 富阳 债 205,000 21,445,050.00 5.94 3 124137 13 赣发 投 199,990 21,440,927.90 5.94 4 124370 13 虞新 区 200,000 20,774,000.00 5.75 5 124355 13 洼城 投 200,000 20,278,000.00 5.61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3 页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体本 报告期 未 出现 被监管部 门立案 调 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 形。 7.12.2 本 基金本 报告期 未投资 股票, 不存在投 资于超 出基金 合同规定 备选股 票 库股票的 情形。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63,917.2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950,711.5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5,514,984.19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529,613.00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 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 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 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3 页 §8


基 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 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 人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长信利 鑫分级 债A 2,101 17,634.70 - - 37,050,512.72 100.00% 长信利 鑫分级 债B 307 690,873.27 204,018,820.85 96.19% 8,079,272.34 3.81% 合计 2,408 103,467.03 204,018,820.85 81.89% 45,129,785.06 18.11% 8.2 期 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比 例 1 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传 统-普 通保 险产 品 48,230,798.00


25.25% 2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 传 统 - 普 通 保 险 产品-013C-CT001 深 38,223,635.00


20.01% 3 中 国 太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级 - 集 团自有 资金-012G-ZY001 15,206,592.00


7.96% 4 中国平 安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司-UL 权益 10,000,450.00


5.23% 5 全国社 保基 金二 零三 组合 9,394,210.00


4.92% 6 太 平 洋 资 管 - 农 业 银 行 - 卓 越 财 富 债 基 增强型 产品 7,247,500.00


3.79% 7 海康人 寿保 险有 限公 司 7,084,698.00


3.71% 8 光 大 资 管 - 中 行 - 光 大 阳 光 集 结 号 债 券 分级1 期集 合资 产管 理计 7,000,000.00


3.66% 9 光 大 证 券 - 光 大 - 光 大 阳 光 避 险 增 值 集 合资产 管理 计划 6,801,200.00


3.56% 10 光 大 证 券 - 光 大 银 行 - 光 大 阳 光5 号 集 合 资产管 理计 划 5,673,289.00


2.97% 注: 长信利鑫分级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长信利鑫分级债A未上市交易。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3 页 8.3 期 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 业人员 持有 本基 金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6,423.30 0.00%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2,000.09 0.00% 合计 8,423.39 0.00% 注: 上表中长信利鑫分级债A、 长信利鑫分级债B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分别以长信利 鑫分级债A、 长信利鑫分级债B的各自份额为分母计算得出; 合计项中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以长信利鑫分级债的份额总额为分母计算得出。 8.4 期 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 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金 投 资和 研究 部 门 负责 人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0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0 合计 0 本 基 金基 金 经理 持有 本开放 式基 金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0—10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0—10 合计 0—10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3 页 §9


开 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1 年6 月24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424,384,931.89 212,098,093.19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50,136,113.04 212,098,093.19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1,246,575.91 -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14,332,176.23 -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7,050,512.72 212,098,093.19 注:1、 本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5 年内, 长信利鑫 分级债A在基 金合同生 效后 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长信利鑫分级债B封闭运作, 封 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2、本报告期内,长信利鑫分级债A于2015年6月23日开放申购、赎回。 3、 长信利鑫分级债A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含本报告期基金开放日折算份 额。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3 页 §10 重 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重大人事变动 10.2.1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 动 本报告期 内, 原董事 长 田丹先生 离职 ,覃波 先 生自2015年4月28 日起 代为履 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因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叶烨先生自2015 年7月21 日起正 式任职 ,覃波先 生自该 日起不 再代为履 行董事 长(法 定代表人) 职责, 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并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 登记等相关手续。 自 2015 年4 月29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增聘邵彦明先生、 李小羽先生为副总 经理。 上述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均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应的 《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0.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 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 动 本报告期内,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变更为步艳红 女士,向监管部门的相关报备手续正在办理中。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3 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 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 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 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 罚的情形。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 名称 交 易 单 元 数 量 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应支付 该券商 的佣金 备 注 成 交 金 额 占 股 票 成 交 总 额 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债券 成交总 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比例 佣 金 占 当 期 佣 金 总 量 的 比 例 长江 证券 1 - - 243,409,191.80 61.58% 2,354,400,000.00 87.04% - -


广发 证券 1 - - 151,885,619.14 38.42% 350,584,000.00 12.96% - -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没有变更。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 1998>29 号) 和《关 于 完善证券 投资 基金交 易 席位制度 有关 问题的 通 知》(证监 基金字[2007]48 号) 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 )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报 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33 页 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 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