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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添益债券(400030)

东方添益债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东 方 添 益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201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2015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 二〇一五年八 月二十七日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2 页


§1 重要提 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 年 度报告已经 三分之二 以上独 立董 事签 字同 意, 并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 本报告 期 自2015 年01 月01 日 起至 06 月30 日止 。 本半年 度报 告摘 要摘 自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详 细内 容, 应阅 读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2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东方添 益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400030 前端交 易代 码 40003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管 理人 东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57,792,633.83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 适 度 承 担 信 用 风 险 并 保 持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条 件 下 , 对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进行 积 极主 动的 投资 管理 ,实 现基金 资产 长期 、稳 定的 投资回 报。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运行 情 况和 金融 市场 运行 趋势 及 国 家 政 策 趋 向 和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变 化 特 点 等 进 行 分 析 , 判断 我国 债券 市场 中期 和 长期 的运 行情 况以 及风 险 收 益波 动特 征。 通过 选取 具 有投 资价 值的 个券 ,实 现基金 的持 续稳 定增 值。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全 价指 数收 益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属证 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预期 风 险 品种 ,其 长期 平均 预期 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率低 于混 合型基 金、 股票 型基 金,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东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李景岩 林葛 联系电 话 010-66295888 010-66060069 电子邮 箱 xxpl@orient-fund.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66578578 或 400-628-5888 95599 传真 010-66578700 010-68121816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2 页


2.4 信息 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 网址 http://www.orient-fund.com 或 http://www.df5888.com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本基金 管理 人及 本基 金托 管人住 所 §3 主要财务指 标和基金 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 额单位 :人 民币 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5 年1 月1 日 - 2015 年6 月 30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9,703,838.15 本期利 润 13,524,871.45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508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5.23%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5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414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66,017,192.7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521


注 : ①本 期已 实现 收 益指基 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 投资收 益 、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②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 如 果 期末未 分配 利润 的未 实现 部分为 正数,则 期末 可供 分 配利润 的金 额 为期末未分 配利润的 已实 现部分,如果 期末未分 配利 润的未实现 部分为负 数,则 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 的金额 为期 末未 分配 利润 (已实 现部 分扣 除未 实现 部分) 。 ③本基金所述 业绩指标 不 包括持有人认 购或交易 基 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 用 后实际收益水 平 要低于 所列 数字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0.52% 0.03% -0.08% 0.05% 0.60% -0.02% 过去三 个月 2.85% 0.06% 1.35% 0.10% 1.50% -0.04% 过去六 个月 5.23% 0.07% 1.20% 0.10% 4.03% -0.03% 过去一 年 5.21% 0.08% 1.83% 0.09% 3.38% -0.01%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2 页


过去三 年 5.21% 0.08% 1.83% 0.09% 3.38% -0.0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5.21% 0.08% 1.83% 0.09% -3.38% -0.01%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 于 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 建 仓期 为 6 个月 , 建 仓 期结束 时各 项资 产配 置比例 符合 合同 规定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本基金管理人 为东方基 金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东 方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本 公 司” )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 证监基 金字 【2004 】80 号 )于 2004 年 6 月 11 日成 立,是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施行后 成立 的第 一家 基金 管理公 司。 本公 司注 册资 本 2 亿 元人 民币 。 本 公司股东为东 北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 64% ;河北省国有 资产控股 运 营有限公司, 持有股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2 页


份27% ; 渤海 国际 信托 有限 公司 , 持 有股 份 9% 。 截 至2015 年6 月30 日 , 本 公司 管理 24 只 开放 式 证券投资基金 ——东 方龙 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 金、东方精选 混合型开 放 式证券 投 资基 金、东 方金账簿货币 市场证券 投 资基金、东方 策略成长 股 票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 、东方稳健 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 核 心动力股票型 开放式证 券 投资基金、东 方保本混 合 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东方增长 中小盘混 合 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 东方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东方央视 财经 50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东 方安 心收 益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东方利 群混 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东 方多 策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东方 新兴 成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东方双债添利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东 方添益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 主 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 睿鑫热点 挖 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东方 鼎新灵活 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东方 惠新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东 方 永润 18 个 月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东 方新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赢 家 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东方新思 路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徐昀君 (先生 )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4 年12 月 15 日 - 7 年 对外经 济贸 易大 学金 融学 硕士, CFA,FRM ,7 年 证券 从业 经历。 曾 任 安 信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部 研 究 员、 投 资经 理, 华西 证券 资产管 理部投 资经 理。 2013 年3 月加盟 东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曾 任 东 方 安 心 收 益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助理 、 东方 稳 健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助 理、 东方 安心 收益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现 任东 方稳 健回 报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东 方强化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东方 多策 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东方 双 债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基 金 基 金 经理、 东方 添益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 经 理、 东方 利群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东方永 润 18 个 月定 期开 放债券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2 页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注 :① 此处 的任 职日 期和离 任日 期分 别指 根据 公司决 定确 定的 聘任 日期 和解聘 日期 。 ②证券 从业 的含 义遵 从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 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管理公 司管 理办 法 》 及 其 各项实 施准 则、 《东 方添 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和 其他有关 法 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诚 实 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求 最大利 益, 无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本基金 无重 大违 法、 违规 行为。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符 合有关 法规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 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基金管理人根 据中国证 监 会颁布的《证 券投资金 管 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 意见》 (2011 年 修订) ,制 定了 《东 方基 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公 平交 易管理 制度 》 。 基金管理人建 立了投资 决 策的内部控制 体系和客 观 的研究方法, 各投资组 合 经理在授权范 围 内自主决策, 各投资组 合 共享研究平台 ,在获得 投 资信息、投资 建议和实 施 投资决策方 面享有公 平的机 会。 基金管理人实 行集中交 易 制度,建立公 平的交易 分 配制度,确保 各投资组 合 享有公平的交 易 执行机会。对 于交易所 公 开竞价交易, 基金管理 人 执行交易系统 中的公平 交 易程序;对 于债券一 级市场申购、 非公开发 行 股票 申购等非 集中竞价 交 易,各投资组 合经理在 交 易前独立地 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基金管理人 按照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对 交 易结果进行 分配;对 于银行 间交 易, 按照 时间 优先、 价格 优先 的原 则保 证各投 资组 合获 得公 平的 交易机 会。 基金管理人定 期对不同 投 资组合不同时 间段的同 向 交易价差、反 向交易情 况 、异常交易情 况 进行统 计分 析, 投资 组合 经理对 相关 交易 情况 进行 合理性 解释 并留 存记 录。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关于 公 平交易的相关 规定,在 授 权、研究分析 、 投资决策、交 易执行、 业 绩评估等投资 管理活动 中 公平对待不同 投资组合 , 未直接或通 过与第三 方的交易安排 在不同投 资 组合之间进行 利益输送 。 本基金运作符 合法律法 规 和公平交易 管理制度 规定。 4.3.2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2 页


本报告 期内 ,未 发现 本基 金存在 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利 益输 送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本报告期内, 未出现涉 及 本基金的交易 所公开竞 价 同日反向交易 成交较少 的 单边交易量超 过 该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5% 的 情 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 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5 年上 半年 ,宏 观经 济 维持低 位, 增长 乏力 ,各 项实体 经济 数据 均走 低。 具体而 言, 一、 二季 度GDP 增速 为 7% , 工 业生产 增速 季度 环比 下降 , 工业 企业 利润 累计 同比 不断下 滑, 国内 外需 求依然 疲弱 ; 通 胀水 平维 持低位 , 工 业通 缩压 力较 大;PMI 制 造业 指数 不断 下行, 已逼 近荣 枯线 , 指向制 造业 景气 度偏 弱。 在经济低迷的 压力下, 上 半年我国财政 政策和货 币 政策不断加码 。财政政 策 方面,赤字不 断 加大,正式出 炉地方置 换 债券,大规模 批复新投 资 项目;货币政 策方面, 先 后三次降准 、三次降 息,降 低公 开市 场回 购利 率,并 通 过MLF 、SLF 续 作 等宽松 操作 释 放 流动 性, 提振经 济。 在央行大幅释 放流动性 后 ,上半年资金 面总体较 为 宽松,回购利 率推动货 币 利率的下行。 具 体而言,1-2 月债市 整体 延续慢牛行情 ,中长端 利 率债收益率创 三年来的 新 低,信用利差 降至较 低位置 ;3 月, 受地 方债 务置换 政策 出台 的影 响, 利率债 收益 率上 行, 期限 利差有 所扩 大;4 月, 受央行 宽松 货币 政策 的影 响, 收 益率 有所 下行;5 月 , 受中 核 IPO 、 地 方债 挤压 等因素 , 收 益率 再 度反弹,期限 利差不断 变 陡;6 月,债 券收益率 在 降息降准的影 响下重新 回 落至低位, 中长端利 率下行 幅度 较小 ,二 季度 末期限 利差 有所 扩大 。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组 合较 为 稳定 ,以 享受 票息 为主 ,获得 了较 好的 绝对 收益 。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2015 年1 月1 日至6 月 30 日, 本基 金净 值增 长率 为 5.23% ,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为 1.20% , 高于业 绩比 较基 准4.03%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 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 宏观经济 下 行压力较大, 仍需政策 托 底。具体而言 ,制造业 产 能过剩、出口 增 长有限 等因 素制 约经 济上 行; 股票 交易 萎缩 、IPO 暂 停等因 素制 约金 融业 对 GDP 的拉 动 ;7 月 中采 PMI 跌 至临 界点 , 新 订单 指数持 续回 落 至12 年 9 月 以来的 最低 值, 工业 经济 仍未企 稳。 对于 经济 面临的 困难 ,7 月 30 日的 中央政 治局 会议 表示 将会 保持宏 观政 策的 连续 性和 稳定性 , 加 大定 向 调 控力度。下半 年宏观政 策 仍将维持较为 宽松的基 调 ,坚持积极的 财政政策 和 稳健的货币 政策,不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2 页


断推动 地方 政府 债务 的置 换,并 有望 于下 半年 通过 降准及 定向 操作 工具 释放 流动性 。 对于下 半年 债券 市场 而言 ,从需 求角 度来 看, 受海 外机构 进入 银行 间市 场、 新股 IPO 暂停、 两融配资受限 的影响, 高 收益优先级产 品规模缩 小 ,打新基金重 新配置, 债 券需求回归 ,具备投 资优势 ;从 供给 角度 来看 ,截 至 7 月 30 日 各地 已发 行一般 及专 项地 方债 券 1.41 万 亿元 ,中 标利 率均落在招标 利率下限 , 其对下半年债 券市场的 挤 出扰动效应有 望缩小; 从 宏观角度来 看,货币 政策有望保持 定向宽松 的 基调,从而进 一步推动 中 长端利率水平 的下行, 经 济走低将催 生信用债 分化, 仍需 警惕 违约 事件 的发生 。 未来,本基金 将继续以 持 有中短久期、 高收益的 信 用债为主,以 获得稳定 的 票息收入,实 现 绝对收 益。 感谢基金持有 人对本基 金 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将 本 着勤勉尽责的 精神,秉 承 “诚信是基、 回 报为金 ”的 原则 ,力 争获 取与基 金持 有人 风险 特征 一致的 稳健 回报 。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值程序等事项 的说明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公告 【2008 】38 号 《 关于 进一 步规 范 证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 指导意 见》 的 要求, 本基 金管 理人 成立 了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估 值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估 值委 员会 ”), 成员由总经理 、督察长 、 投资总监、基 金经理和 风 险管理部、交 易部、登 记 清算部、监 察稽核部 负责人组成, 估值委员 会 成员均具备良 好的专业 知 识、专业胜任 能力和独 立 性,熟悉基 金投资品 种及基 金估 值法 律法 规。 职责分 工分 别如 下: 总经理 、 督 察长、 投资 总 监: 参 与估 值小 组的 日常 工作, 负责 对基 金投 资组 合中 “ 长期 停牌” 等没有 市价 的股 票所 属行 业和重 估方 法形 成最 后决 议; 基金经理:参 与估值小 组 的日常工 作, 对采纳的 估 值方法和估值 模型等发 表 意见和建议, 但 对估值 政策 和估 值方 案不 具备最 终表 决权 ; 交易部:负责 提议召开 估 值委员会会议 ,并将已 形 成决议的重估 方法所适 用 的金融产品明 细 提供风 险管 理部 ; 风险管理部: 负责制定 估 值模型、假设 及参数、 确 定参考行业指 数并采集 行 业指数,据其 计 算估值 公允 价格 ; 登记清算部: 负责估值 事 宜的内外部协 调,依据 风 险管理部提供 的公允价 格 对投资品种进 行 估值,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及基金 份额 净值 ,并 按照 监管部 门要 求作 好相 关信 息披露 工作 ; 监察稽核部: 对有关估 值 政策、估值流 程和程序 、 估值方法等相 关事项的 合 法合规性进行 审 核和监 督, 发现 问题 及时 要求整 改。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2 页


除基金 经理 外, 参与 估值 流程的 各方 之间 不存 在任 何的重 大利 益冲 突。 截至 本报告期 期末,公 司 已与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 有 限责任公司签 署了《中 债 收益率曲线和 中 债估值 最终 用户 服务 协议 》 , 并依 据其 提供 的中 债收 益 率曲线 及估 值价 格对 公司 旗下基 金持 有的 银 行间固 定收 益品 种进 行估 值 ( 适用 非货 币基 金 ) 或 影子定 价 (适 用货 币基 金) 。 公 司与 中证 指数 有 限公司 签署 了 《 债券 估值 数据服 务协 议》 , 并 依据 其 提供的 中证 债券 估值 数据 对公司 旗下 基金 持有 的交易 所固 定收 益品 种进 行估值 (适 用非 货币 基金 ) 。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 交易部 与登 记清 算部 合并 为 运营 部。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 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 相 关规定,结合 本基金实 际 运作情况,本 基金本报 告 期未进行利润 分 配。 4.8 报告 期内管理人对本基 金持有人数或基金 资产净值预警情形 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持有人数低于 200 人 或 基 金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000 万元 的情 形。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 明 在托管本基金 的过程中 ,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基 金 法》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 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 的约定,对本 基金基金 管 理人 —— 东 方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6 月30 日基 金的 投资 运作 , 进 行 了认真 、 独 立的 会 计核算和必要 的投资监 督 ,认真履行了 托管人的 义 务,没有从事 任何损害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 守信、 净 值计算 、 利润分配 等 情况的 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东方基 金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在本 基 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 产 净值的计算、 基 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 计 算、基金费用 开支及利 润 分配等问题上 ,不存在 损 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在 报告期内 , 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 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2 页


严格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 告中财务信息等内 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 整发表意 见 本托管人认为 ,东方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的信息披 露 事务符合《证 券投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所 编 制和披露的本 基金半年 度 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表现、收 益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 组 合报告等信息 真实、准 确 、完整,未 发现有损 害基金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6 半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 (未经审计) 6.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 体: 东方 添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5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588,564.94 3,446,404.37 结算备 付金 176,341.12 - 存出保 证金 52,674.14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26,892,196.56 384,823,539.8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226,892,196.56 384,823,539.8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30,000,000.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4,923,902.42 10,139,847.23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208,492.41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232,842,171.59 428,409,791.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2 页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65,719,701.42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740,903.87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01,325.89 131,248.05 应付托 管费 28,950.27 37,499.44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14,473.29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35,589.32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84,034.79 - 负债合 计 66,824,978.85 168,747.4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57,792,633.83 428,312,029.98 未分配 利润 8,224,558.91 -70,986.07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66,017,192.74 428,241,043.91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32,842,171.59 428,409,791.40


注: 1、 报告 截止 日2015 年6 月30 日, 基 金份 额净 值1.0521 元 , 基 金份 额总 额157,792,633.83 份。 2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 生效 ,上 年度为 不完 整会 计年 度.


6.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东方 添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15,419,646.48 1.利息 收入 10,496,417.19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42,884.42 债券利 息收 入 10,394,346.12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59,186.65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859,839.33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2 页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859,839.33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 填列 ) 3,821,033.30 4. 汇 兑收 益 ( 损失 以“- ”号填 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242,356.66 减: 二、费用 1,894,775.03 1.管 理人 报酬 955,398.21 2.托 管费 272,970.91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10,475.81 5.利 息支 出 454,113.43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454,113.43 6.其 他费 用 201,816.67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号填列) 13,524,871.45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13,524,871.45


注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生 效 , 无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东方 添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1 月1 日 至 2015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值 ) 428,312,029.98 -70,986.07 428,241,043.91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 净 利润) - 13,524,871.45 13,524,871.45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 列) -270,519,396.15 -5,229,326.47 -275,748,722.62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55,645,875.54 2,183,483.61 57,829,359.15 2. 基金 赎回 款 -326,165,271.69 -7,412,810.08 -333,578,081.77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2 页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净值 ) 157,792,633.83 8,224,558.91 166,017,192.74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 12 月15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孙晔 伟______














______ 秦 熠群______














____ 张蓉 梅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东方添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根 据2014 年7 月18 日 中国证 监会 《 关 于核准 东方 添益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 证监许 可[2014]709 号) 和 《关 于东 方添 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时 间安排的确认 函 》 (基金部 函[2014]1700 号)的 核准 ,由基金发起 人东 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 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东 方 添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自 2014 年 11 月20 日至 2014 年 12 月10 日公 开募 集设 立。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首次 设立 募集 不包括 认购 资金 利息 共募 集428,233,032.19 元人 民 币, 业 经立 信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 信会师 报字[2014] 第 230124 号 ” 验 资报 告验 证。 经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东方 添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于2014 年12 月 15 日正 式生 效,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的基 金份额 总额 为428,312,029.98 份基 金单 位, 其 中认 购资金 利息 折 合78,997.79 份基 金单 位。 本基 金基金 管理 人为 东方 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东 方 添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的 有 关规定,本基 金的投资 范 围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 债 、中央银行票 据、金融 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 、 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资 产 支持债券、可 分离交易 可 转债的纯债 部分、债 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固 定 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也 可 投资于法律法 规或中国 证 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 未 来若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允许基 金投 资同 业存 单的, 本基 金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具体 投资 比例 限制 按届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和 监管机 构的 规定 执行 。 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 以 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 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 入投资 范围 。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2 页


6.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 的会 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 《企 业会 计准 则- 基本准 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 则、其后 颁 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 指 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 以 及其他相关 规定(以 下合称 “企 业会计准 则 ”) 、中国证券 业协会制 定的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 核算 业务指引》 、 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 《关于证 券投 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 准则>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 计价 有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第 3 号- 半年 度 报 告的内 容与 格式 》 、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编 报规 则第 3 号- 会计 报 表 附注 的编制 及披 露》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 度报 告和 半年度 报告 》 及 中国 证监 会 颁布的 其他 相关 规 定编制 。 6.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 财务报表 符 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 其 他有关规定要 求,真实 、 完整地反映了 本 基金2015 年6 月30 日 的 财务状 况以 及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的 经营成 果和 基金 净 值变动 情况 。 6.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的会 计年 度为 公历 每年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为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6 月 30 日。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核算 以人 民币 为记 账本位 币。 记账 单位 为人 民币元 。 6.4.4.3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分类 金融工 具, 是指 形成 本基 金的金 融资 产, 并形 成其 他单位 的金 融负 债或 权益 工具的 合同 。 1. 金融 资产 的分 类 金融资产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下 四类: (1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 (2 )持有至 到 期投资; (3 ) 贷款和应 收 款项; (4)可 供出售金 融 资产。金融 资产的 分 类取决 于本 基金 对金 融资 产的持 有意 图和 持有 能力 。 本基金目前持 有的以公 允 价值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 当 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包括 股 票投资、债券 投 资和衍生工 具(主要为 权证 投资)。除衍 生工具所 产生 的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 债表 中以衍生金 融资产 列示外,其他 以公允价 值 计 量且其公允 价值变动 计 入损益的金融 资产在资 产 负债表中以 交易性金 融资产 列示 。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2 页


本基金 持有 的其 他金 融资 产包括 银行 存款 、买 入返 售金融 资产 和各 类应 收款 项等。 本基金 目前 暂无 金融 资产 分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 资产 及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2. 金融 负债 的分 类 金融负债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下 两类: (1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 金融负 债; (2) 其他 金融 负债。 本基金 持有 的其 他金 融负 债包括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款和各 类应 付款 项等 。 本基金 目前 暂无 金融 负债 分类为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负债 。 6.4.4.4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于 本 基金成为金融 工具合同 的 一方时,于交 易日按取 得 时的公允价值 作 为初始 确认 金额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的股票、债券 以及不作 为 有效套期工具 的 衍生工具等, 取得时发 生 的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当 期 损益;支付的 价款中包 含 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 现金股利或债 券起息日 或 上次除息日至 购买日止 的 利息,单独确 认为应收 项 目。应收款 项和其他 金融负 债的 相关 交易 费用 计入初 始确 认金 额。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 计 量,期间取得 的 利息或现金股 利,应当 确 认为当期收益 。应收款 项 和其他金融负 债采用实 际 利率法,以 成本进行 后续计 量, 在摊 销时 产生 的利得 或损 失, 应当 确认 为当期 收益 。 当收取某项金 融资产现 金 流量的合同权 利已终止 或 该金融资产所 有权上几 乎 所有的风险和 报 酬已转移时, 终止确认 该 金融资产;金 融负债的 现 时义务全部或 部分已经 解 除的,终止 确认该金 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处 置 该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时 ,其公允价值 与初始入 账 金额之间的 差额应确 认为投 资收 益, 同时 调整 公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股票投 资成 本按 交易 日股 票的公 允价 值入 账, 相关 交易费 用直 接计 入当 期损 益。 因股权分置改 革而获得 的 非流通股股东 支付的现 金 对价,于股权 分置实施 复 牌日冲减股票 投 资成本;股 票持有期 间获 得的股票股 利(包括送 红股 和公积金转 增股本)以 及因 股权分置改 革而获 得的股 票, 于除 息日 按股 权登记 日持 有的 股数 及送 股或转 增比 例, 计算 确定 增加的 股票 数量 。 卖出股 票于 交易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按 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结转 成本 。 (2) 债券 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 易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债券的公允 价值入账 , 相关交易费用 直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2 页


接计入 当期 损益 , 上 述公 允 价值不 包含 债券 起息 日或 上次除 息日 至购 买日 止的 利息( 作为 应收 利息 单独核 算) 。 配售及认购新 发行的分 离 交易可转债, 于实际取 得 日按照估值方 法对分离 交 易可转债的认 购 成本进 行分 摊, 确认 应归 属于债 券部 分的 成本 。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还本付息的 附息债券 , 根据其发行价 、到期价 和 发行期限推算 内 含报酬 率后 ,逐 日确 认债 券利息 收入 。 卖出债 券于 交易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按 移动加 权 平 均法 结转 成本 。 (3) 权证 投资 权证投 资于 交易 日按 公允 价值入 账, 相关 交易 费用 直接计 入当 期损 益。 获赠的权证(包 括配股权 证),在除权日按 照持有的 股 数及获赠比例 ,计算确 定 增加的权证 数 量,成 本为 零。 配售及认购新 发行的分 离 交易可转债而 取得的权 证 ,于实际取得 日按照估 值 方法对分离交 易 可转债 的认 购成 本进 行分 摊,确 认应 归属 于权 证部 分的成 本。 卖出权 证于 交易 日确 认权 证投资 收益 。卖 出权 证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 (3)中 相关 原则 进行 计算 。 (5)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为本 基 金按照返售协 议约定先 买 入再按固定价 格返售证 券 等金融资产所 融 出的资 金。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按 交易 日应支 付或 实际 支付 的全 部价款 入账 , 相 关交 易费 用 计入初 始成 本。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于 返售 到期日 按账 面余 额结 转。 (6)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款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为 本 基金按照回购 协议先卖 出 再按固定价格 买入票据 、 证券等金融资 产 所融入 的资 金。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于交 易日按 照应 收或 实际 收到 的金额 入账 , 相 关交 易费 用 计入初 始成 本。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于回 购到期 日按 账面 余额 结转 。 6.4.4.5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2 页


本基金持有的 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和衍 生工具(主 要 为权证投资)按 如下原则 确 定公允价值 并 进行估 值: 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 具 按其估值日的 市场交易 价 格确定公允价 值;估值 日 无交易,但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 生 重大变化且证 券发行机 构 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 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 易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 确定 公允价 值。 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 具 ,如估值日无 交易且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 了 重大变化,参 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等因 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以 确定 公允 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 存在活跃 市 场,采用市场 参与者普 遍 认同且被以往 市场实际 交 易价格验证具 有 可靠性的估值 技术确定 公 允价值。估值 技术包括 参 考熟悉情况并 自愿交易 的 各方最 近进 行的市场 交易中使用的 价格、参 照 实质上相同的 其他金融 工 具的当前公允 价值、现 金 流量折现法 和期权定 价模型 等 。 采 用估 值技 术 时, 尽可 能最 大程 度使 用 市场参 数 , 减 少使 用与 本 基金特 定相 关的 参数 。 有充足理由表 明按以上 估 值原则仍不能 客观反映 相 关投资品种的 公允价值 的 ,基金管理公 司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托管 银行 进行商 定, 按最 能恰 当反 映公允 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国家有 最新 规定 的, 按其 规定进 行估 值。 具体投 资品 种的 估值 方法 如下: (1) 股票 投资 交易所 上市 流通 的股 票以 其估值 日在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的收 盘价 为公 允价 值。 本基金 对于 长期 停牌 股票 ,根据 2008 年 09 月 12 日证监 会发 布的 【2008 】38 号文《 关于 进 一步规 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务 的指 导意 见》 , 因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以 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等因 素( 如指 数 收益法),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 价, 确 定公 允价 值。 由于上市公司 送股、转 增 股、配股和公 开增发新 股 等形成的流通 暂时受限 制 的股票投资, 按 估值日 在交 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票 的收 盘价 估值 。 首次公开发行 但未上市 的 股票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 公 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 以 可靠计量公允 价 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 值 。首次公开发 行有明确 锁 定期的股票, 于同一股 票 上市 后按交 易所上市 的同一 股票 的市 场交 易收 盘价作 为公 允价 值。 非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 定期 的股票 ,按 监管 机构 或行 业协会 有关 规定 确定 公允 价值。 (2) 债券 投资 ①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照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当 日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②证券交易所 上市未实 行 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 日 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 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2 页


利息( 自债 券计 息起 始日 或 上一起 息日 至估 值当 日的 利息) 得到 的净 价进 行估 值 。 ③发行 未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按成 本估 值。 ④同一 债券 同时 在两 个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⑤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 场 交易的债券, 采用估值 技 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 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 成本计 量。 (3) 权证 投资 ①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流 通的 权证以 其估 值日 在证 券交 易所上 市的 收盘 价估 值。 ②首次发行但 尚未上市 的 权证在上市交 易前,采 用 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 在估值技术难 以 可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 情况 下,按 成本 计量 。 ③因持 有股 票而 享有 的配 股权, 以及 停止 交易 但未 行权的 权证 ,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 值 。 ④因认购或获 配新发行 的 分离交易可转 债而取得 的 债券和权证, 上市日前 , 分别按照中国 证 券业协会公布 的债券报 价 和权证报价确 定当日债 券 和权证的估值 ;自上市 日 起,上市流 通的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相 关原 则进行 估值 。 (4) 资产 支持 证券 等其 他 有价证 券按 国家 有关 规定 进行估 值。 6.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抵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6.4.4.7 实 收基 金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 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 申购、赎 回 、转入、转出 及红利再 投 资等事项导致 基金份额 变 动时,相关款 项 中包含的未 分配利润 。根 据交易申请 日利润分 配(未 分配利润)已 实现与未 实现 部分各自占 基金净 值的比例,损 益平准金 分 为已实现损益 平准金和 未 实现损益平准 金。损益 平 准金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或基 金赎 回确 认日 认列 ,并于 月末 全额 转入 利润 分配( 未分 配利 润)。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2 页


6.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 量 (1) 利息 收入 存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本 金与适 用利 率逐 日计 提。 债券利息 收入 在持有债 券 期内,按债券 的票面价 值 和票面利率计 算的利息 扣 除适用情况下 由 债券发行企业 代扣代缴 的 个人所得税后 的净额, 逐 日确认债券利 息收入。 贴 息债视同到 期一次性 还本付息的附 息债,根 据 其发行价、到 期价和发 行 期限推算内含 票面利率 后 ,逐日确认 债券利息 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收入 按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的摊 余 成本在返售期 内以实际 利 率法逐日计提 , 若合同 利率 与实 际利 率差 异较小 ,则 采用 合同 利率 计算确 定利 息收 入。 (2) 投资 收益 股票投 资收 益为 卖出 股票 交易日 的成 交总 额扣 除应 结转的 股票 投资 成本 的差 额确认 。 债券投资收益 于交易日 按 卖出债 券交易 日的成交 总 额扣除应结转 的债券投 资 成本与应收利 息 (若有) 后的 差额 确认 。 衍生工 具投 资收 益为 交易 日的成 交总 额扣 除应 结转 的衍生 工具 投资 成本 后的 差额确 认。 股利收入于除 息日按上 市 公司宣告的分 红派息比 例 计算的金额扣 除由上市 公 司代扣代缴的 个 人所得 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3) 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系本 基 金持有的采用 公允价值 模 式计量的交易 性金融资 产 、交易性金融 负 债等公允价值 变动形成 的 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利得 或 损失,并于相 关金融资 产 或金融负债 卖出或到 期时转 出计 入投 资收 益。 (4) 其他 收入 其他收入在主 要风险和 报 酬已经转移给 对方,经 济 利益很可能流 入且金额 可 以可靠计量时 确 认。 6.4.4.10 费 用的 确认 和计 量 (1)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70% 的年费 率逐 日计 提并 确认 。 (2)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费 率逐 日计 提并 确认 。 (3)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利 息支出 , 按卖 出回 购金 融 资产的 摊余 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 当实 际利 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以 用合 同利 率) 在回 购期内 逐日 计提 并确 认。 (4) 交易 费用 进行股票、债 券、权证 等 交易过程中产 生的交易 费 用,在发生时 按照确定 的 金额计 入交易 费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2 页


用。 (5) 其他 费用 其他费用系根 据有关法 规 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实 际 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基 金 费用。如果影 响 基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 后第 四位的 ,则 采用 待摊 或预 提的方 法。 6.4.4.11 基 金 的收 益分配 政策 1.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 基金 每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 为4 次 , 每份 基金 份额 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 低 于收益分配基 准日每份 基 金份额该次可 供分配利 润 的 30%,若 《基金 合 同》生 效不 满3 个月 可不 进行收 益分 配; 2.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现金 分红 与红 利再 投资, 投资 者可 选择 现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 行 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 配 方式是现金 分红;选 择采取红利再 投资形式 的 ,分红资金将 按红利发 放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转成 相 应的基金份 额,红利 再投资的份额 免收申购 费 。如投资者在 不同销售 机 构选择的分红 方式不同 , 则登记机构 将以投资 者最后 一次 选择 的分 红方 式为准 ; 3.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 金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减 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 同 等 分配权 ; 5. 分 红权 益登 记日 申请 申 购的基 金份 额不 享受 当次 分红, 分红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 赎回的 基金 份 额享受 当次 分红 ; 6.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6.4.4.13 其 他重 要的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本报告 期本 基金 无其 他需 要披露 的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 6.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间 无需 说明的 重大 会计 政策 变更 。 6.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根据《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 关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定 收益品 种的 估 值 处 理 标 准》 ( 以 下简 称 “ 估值 处 理 标 准” ) , 经与 会 计师 事 务 所 协 商 一致 , 本 公司 旗 下 公 募 基 金自 2015 年3 月30 日 起实 施 新的债 券估 值标 准 。 对 在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 深圳 证 券交易 所上 市交 易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估值 处理 标准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 选取 中证 指数 有 限公司 提供 的相 应品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2 页


种当日的估值 净价。 对 在 交易所市场上 市交易的 可 转换债券,选 取每日收 盘 价作为估值 全价。对 在交易 所市 场挂 牌转 让的 资产支 持证 券和 私募 债券 ,采用 成本 估值 。 6.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无 需说 明的重 大会 计差 错更 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 】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 题 的通知 》 、 财 税 【2004 】78 号文 《关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 税收政 策的 通知 》 、 财 税 【2005 】103 号 文 《关 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 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 财 税【2007】84 号《 关于调 整证券(股票) 交易 印花税 税率 的通 知》 、 财税 【2008 】1 号 《 财政 部 、 国 家税务 总局 关于 企业 所得 税若干 优惠 政策 的 通知》 、2008 年 04 月 23 日发布 的《 上海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关 于做 好交 易相 关系统 印花 税率 参 数 调整的 通知 》 、2008 年 09 月 18 日发 布的 《上 海、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关 于做 好证 券交易 印花 税征 收 方式调整工作 的通知》 、 财 税【2012】85 号《 关于实 施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 个 人所得税政策 的通 知》及 其他 相关 税务 法规 和实务 操作 ,主 要税 项列 示如下 : 1. 以发 行基 金方 式募 集资 金,不 属于 营业 税征 收范 围,不 缴纳 营业 税。 2. 对基金从证 券市场中 取 得的收入,包 括买卖股 票 、债券的差价 收入,股 权 的股息、红利 收 入,债 券的 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入 ,暂 不缴 纳营 业税 和企业 所得 税。 3. 对基金取得 的股票股 息 、红利收入, 由上市公 司 在向基金支付 上述收入 时 代扣代缴个人 所 得税。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基金 从 公 开发 行和 转让市 场取 得的 上市 公司 股票,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 息红 利所 得全 额计 入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 上至 1 年 (含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持 股期限 超 过1 年 的, 暂减 按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上述 所得 统一 适 用20% 的 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 4. 对基金取得 的债券利 息 收入,由发行 债券的企 业 在向基金支付 上述收入 时 代扣代缴 20% 的 个人所 得税 ,暂 不缴 纳企 业所得 税。 5. 对于 基金 从事 A 股买 卖 , 自 2008 年 09 月19 日 起, 由 出让 方按0.1% 的税 率缴纳 证券(股 票) 交 易印 花税 , 受 让方 不 再缴纳 印花 税。 6. 基金 作为 流通 股股 东在 股权分 置改 革过 程中 收到 由非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的股 份、 现 金等 对价 , 暂免予 缴纳 印花 税、 企业 所得税 和个 人所 得税 。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 在控 制关 系或其 他重 大利害 关系 的关联 方发 生变化 的情 况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2 页


本报告 期内 不存 在控 制关 系或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关联方 发生 变化 的情 况。 6.4.7.2 本 报告 期与 基金 发生 关联交 易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 管理 人股 东、 代销 机构 本基金 管理 人股 东、 代销 机构 本基金 管理 人、 注册 登记 机构、 直销 机构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 托管 人、 代销 机构 6.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下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 务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 订立。 6.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本 报告 期本 基金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易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债 券交 易


本 报告 期本 基金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债 券交易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 债 券回 购交易


本 报告 期本 基金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债 券回购 交易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 6.4.8.1.2 权 证交 易


本 报告 期本 基金 未通 过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易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 6.4.8.1.3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本报告 期 本基金未 发生与 关联方 的 佣金费用 ,期末 无 应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2 页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955,398.21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497,886.08


注:① 计 提标准: 本 基金的管理费 每日按前 一 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7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 如下 : H=E×0.7 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②计提 方式 与支 付方 式 :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 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 基 金管理费划款 指令,基 金 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五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假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③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 于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272,970.91


注:① 计 提标准: 本 基金的托管费 每日按前 一 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0.2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②计提方式 与支付方 式: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 月 支付,由基金 管 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 基 金托管费划款 指令,基 金 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 五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取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公休 日等,支 付 日期顺 延。 ③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 于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 6.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 报告 期本 基金 未与 关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债 券( 含回 购)交 易。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 6.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 报告 期本 基金 管理 人未运 用固 有资 金投 资本 基金。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2 页


6.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及 上年度 末,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关联 方均 未投 资本基 金。 6.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8,564.94 28,194.18


注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 无 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 6.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 报告 期本 基金 未在 承销期 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的证券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12 月15 日生 效, 无上 年度可 比期 间数 据 。 6.4.9 期 末( 2015 年6 月30 日 )本 基金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 而于期 末流 通受 限的 证券 。 6.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因 暂时 停牌 而于 期末 流通受 限的 股票 。 6.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银 行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 购证券 款余 额65,719,701.42 元 ,是 以如 下债 券作 为质押 :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 券 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280048 12 五华国 投债 2015 年7 月1 日 79.07 190,000 15,023,300.00 1380126 13 浔富和 债 2015 年7 月1 日 101.55 140,000 14,217,000.00 1280309 12 阿克苏 信诚债 2015 年7 月1 日 104.16 125,000 13,020,000.00 1280144 12 平发投 债 2015 年7 月1 日 84.52 100,000 8,452,000.00 150411 15 农发11 2015 年7 月1 日 100.43 100,000 10,043,000.00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2 页


1180056 11 长交债 2015 年7 月1 日 102.54 60,000 6,152,400.00 合计





715,000 66,907,700.00 6.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基 金未 持有 在交易 所市 场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 债券。 6.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截至本半年度 报告报出 日 ,本基金无需 要披露的 有 助于理解和分 析会计报 表 需要说明的其 他 事项。 §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26,892,196.56 97.44 其中: 债券 226,892,196.56 97.4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64,906.06 0.33 7 其他各 项资 产 5,185,068.97 2.23 8 合计 232,842,171.59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2 页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股 票。 7.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股 票。 7.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股 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043,000.00 6.05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043,000.00 6.05 4 企业债 券 196,850,196.56 118.5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9,999,000.00 12.05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26,892,196.56 136.67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 排序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80048 12 五 华国 投 债 190,000 15,023,300.00 9.05 2 0980160 09 鹤 城投 债 200,000 14,452,000.00 8.71 3 1380126 13 浔 富和 债 140,000 14,217,000.00 8.56 4 1280309 12 阿 克苏 信 诚债 125,000 13,020,000.00 7.84 5 1080031 10 红 谷城 投 120,000 12,438,000.00 7.49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2 页


债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 排序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贵金属 投资明 细


根 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规定, 本基 金不 投资 贵金 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 排序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 细

















本 基金 本 报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 7.11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规定 ,本基 金不 投资 国债 期货 。 7.12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 的发行主体在 本报告期 内 未发现存在被 监管部门 立 案调查,或在 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 7.12.2


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 基金的投资范 围包括国 债 、地方政府债 、中央银 行 票据、金融债 、 企业债、公司 债、中期 票 据、短期融资 券、中小 企 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 证 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 债的纯 债部 分、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 等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未持有 股票 。 7.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52,674.1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2 页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923,902.42 5 应收申 购款 208,492.41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185,068.97 7.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可 转换 债券 。 7.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022 154,395.92 48,571,837.29 30.78% 109,220,796.54 69.22%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5,965.42 0.0038%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份额总量区 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2 页


§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12 月15 日 )基 金份 额 总额 428,312,029.98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428,312,029.98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55,645,875.54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326,165,271.69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57,792,633.83


注 :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包含基 金转 换入 份额 ;基 金总赎 回份 额包 含基 金转 换出份 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的重大人事 变动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 基金 托管部 门不 存在 重大 人事 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 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 内, 公司 存在 一起 未决诉 讼案 件, 系原 公司 员工与 公司 之间 的民 事诉 讼案件 , 公 司 为 被告。 截至 报告 日, 上述 诉讼仍 在审 理中 。 公司没 有其 他诉 讼和 仲裁 情况。





10.4 基金投资策 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策略 未发生 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 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审 计机 构未发 生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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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人、托 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未受 到监 管部 门稽 查或 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申万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注: (1) 此处的佣 金 指本基金通 过券商的 交易 单元进行股 票、权证 等交 易而合计支 付该券 商 的佣金 合计,不 单指 股票 交 易佣金 。 (2)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 准 和程序 : 券商选 择标 准: ①资 力雄 厚,信 誉良 好, 注册 资本 不少 于 3 亿 元人 民币 ; ② 财务状 况良 好 , 各项财务指标 显示公司 经 营状况稳定; ③经营行 为 规范,最近两 年未因重 大 违规行为而 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 处 罚; ④内部管 理规范、 严 格,具备健全 的内控制 度 ,并能满足 基金运作 高度保密的要 求; ⑤具 备 基金运作所需 的高效、 安 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 施 符合代理基 金进行证 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 基 金 提供全面的 信 息服务 ; ⑥研究实力较 强,有固 定 的研究机构 和专门研 究人员,能及 时为基金 提 供高质量的咨 询服务, 包 括宏观经济报 告、行业 报 告、市场走 向分析、 个股分析报告 及其他专 门 报告,并能根 据基金投 资 的特定要求, 提供专门 研 究报告;⑦ 收取的佣 金率。 券商选择程序 :①对符 合 选择标准的券 商的服务 进 行评价;②拟 定租用对 象 :由投研部门 根 据以上 评价 结果 拟定 备选 的券商 ; ③签 约: 拟定 备 选的券 商后 , 按公 司签 约 程序与 备选 券商 签约 。 签约时 ,要 明确 签定 协议 双方的 公司 名称 、委 托代 理期限 、佣 金率 、双 方的 权利义 务等 。 (3) 自基 金成 立日2014 年12 月15 日至 本报 告期 末 2015 年6 月30 日 , 本 基金租 用 6 个交 易 单元, 为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上海 交易 单元 和深 圳交易 单元 各 1 个, 申万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东方添益债券 201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2 页


司上海 交易 单元 和深 圳交 易单元 各 1 个, 兴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上 海交 易单 元和深 圳交 易单 元 各 1 个 。 10.7.2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申万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341,218,147.47 100.00% 607,600,000.00 100.00% - -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