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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稳利(000655)

鑫元稳利: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鑫 元 稳 利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201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2015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5 年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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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半年 度报 告摘 要摘 自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详 细内 容, 应阅 读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5 年1 月1 日起 至6 月 30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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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鑫元稳 利 基金主 代码 00065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6 月 12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627,410,075.09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和 保证适 当流 动性 的前 提下 , 通过积 极主 动的 投资 管理 ,力争 取得 超越 基金 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收 益, 为投 资者 创造稳 定的 投资 收益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对宏 观经 济趋 势、金 融货 币政 策、 供求 因 素、估 值因 素、 市场 行为 因素等 进行 评估 分析 ,对 固 定收益 类资 产和 货币 资产 等的预 期收 益进 行动 态跟 踪,从 而决 定其 配置 比例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全 债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 险品种 ,其 预期 风险 与预 期收益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李晓燕 张建春 联系电 话 021-20892000 转 010-63639180 电子邮 箱 service@xyamc.co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66188 95595 传真 021-20892111 010-63639132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 网址 http://www.xyamc.com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富城 路99 号震旦 国际 大 楼31 楼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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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5 其 他相 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 址 注册登 记机 构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富城 路99 号震旦 国 际大 楼31 楼


§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5 年1 月1 日 - 2015 年6 月 30 日 )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80,754,959.46 本期利 润 122,673,390.93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488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4.54%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4.78%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5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172,393,534.47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656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881,057,888.05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97 注:1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0.46% 0.04% 0.42% 0.04% 0.04% 0.00% 过去三 个月 3.20% 0.08% 2.21% 0.09% 0.99%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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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六 个月 4.78% 0.09% 3.17% 0.09% 1.61% 0.00% 过去一 年 9.48% 0.10% 8.19% 0.11% 1.29% -0.0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9.70% 0.10% 8.50% 0.10% 1.20% 0.00%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本 基金 的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4 年 6 月 12 日。 本 基金的 建仓 期为 6 个月 , 建仓期 结束 时各 项资 产配置 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本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3]1115 号文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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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 年8 月 成立 , 由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发起 , 与 南京 高科 股份 有限 公 司联合 组建 ; 注册 资 本金 2 亿元 人民 币, 总部 设在上 海。 经营 范围 包括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 产管理 (包 括特 定对 象投 资咨询 )和 中国 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 公司旗 下管 理 8 只 证券 投 资基金 ——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鑫元 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鑫元稳 利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鸿利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合享分级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鑫 元半年定 期 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鑫元合丰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 安 鑫宝货币市场 基金;同 时 ,公司还管理 多个专户 产 品,专户资 产管理总 规模 逾260 亿元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明凯 鑫元货 币市 场基金 、鑫 元一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鑫 元稳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鑫 元鸿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鑫 元合 享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鑫元 半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鑫 元合 丰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鑫元 安鑫宝 货币 市场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基金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2014 年6 月 12 日 - 6 年 张明凯 先生 , 学 历: 数量 经济学 专业, 经济 学硕 士。 相关 业务资 格: 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业资 格。 从 业经历 :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职 于南 京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担任 资深 信用 研究 员, 精 通信用 债的 行情 与风 险研 判, 参 与 创 立 了 南 京 银 行 内 部 债 券 信 用风险 控制 体系 , 对 债券 市场行 情 具 有 较 为 精 准 的 研 判 能 力 。 2013 年 8 月加 入鑫 元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任投 资研 究部 信用研 究员。 2013 年 12 月 30 日 起担任 鑫 元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4 年 4 月 17 日起 任鑫 元一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2014 年 6 月 12 日起 任 鑫 元 稳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4 年 6 月 26 日 起 任 鑫 元 鸿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起 任 鑫 元 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 2 日起 任鑫 元半 年定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4 年 12 月 16 日 起任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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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任 鑫 元 安 鑫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金经 理; 同时 兼任 基金 投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赵慧 基金经 理助 理 2014 年7 月 15 日 - 4 年 学历 : 经 济学 专业 , 硕 士 。 相 关 业务资 格: 证券 投资 基金 从业资 格。 从 业经 历:2010 年7 月任职 于北京 汇致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担任交 易员 。 2011 年4 月 起在南 京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资 产 管 理 部 和 南 京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投 资 交 易中心 担任 债券 交易 员, 有丰富 的银行间市场交易经验。2014 年 6 月 加入 鑫元 基金 , 担 任基金 经理助 理。2014 年 7 月 15 日起 担 任 鑫 元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元 稳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元 鸿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2014 年10 月20 日起 担任 鑫元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助 理,2014 年 12 月 2 日 起 担 任 鑫 元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理, 2014 年 12 月 16 日 起担任 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 注:1. 基 金的 首任 基金 经 理,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离职 日期 为根 据 公司决 议确 定的 解聘 日期; 2. 非 首任 基金 经理 ,任 职 日期和 离任 日期 分别 指根 据公司 决议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解 聘日 期; 3.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 证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 理 人勤勉尽责地 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谋求利 益,不存 在 损害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 为。本基 金 管理人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 律 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 同的规 定, 基金 投资 比例 符合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要求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公司继续 严 格执行《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 意见》等法律 法 规和公司内部 关于公平 交 易管理的各项 制度规范 , 进一步完善境 内上市股 票 、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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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活动 。 本公司通过系 统控制和 人 工控制等各种 方式,确 保 本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 业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 的相关环节 均得到公 平对待 。 报告期内,公 司整体公 平 交易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 , 通过对不同投 资组合之 间 同向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 交易 价格 和交 易时 机进行 监控 分析 ,未 发现 有违公 平交 易要 求的 情况 。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公司制 订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异 常交 易监 控管 理办法 》 , 通过 系统 和人 工 相结合 的方 式进 行基金投资交 易行为的 日 常监督检查, 执行异常 交 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与 记 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 内未发现本基 金存在可 能 导致不公平交 易和利益 输 送的异常交易 行为 ,未 出 现涉及本基 金的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 成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 量5% 的 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本基金遵循价 值投资理 念 ,综合整个运 作区间宏 观 经济形势与货 币政策状 况 ,谨慎看多债 券 市场未来走势 。在这一 基 调之下加大债 券配置力 度 ,积极运用资 金杠杆, 享 受低资金成 本带来的 正贡献 。整 体来 看, 基金 上半年 净值 增长 情况 良好 ,且总 体表 现稳 定。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本报告 期内 鑫元 稳利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增长 率 为4.78% ,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为 3.17%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一、经 济增 长窄 幅波 动


结构调 整步 伐加 快 在经济 结构 调整 的纵 深阶 段,我 国 GDP 当季 同比 持 续下滑 ,由 2012 年 四季 度 当季同 比 8.0% 下滑 至 2015 年一 季 度 7.0% ,GDP 增 长目 标中 轨也 从 7.5%下调至 7.0% , 经济 增 长的持 续下 滑既 有 经济结构调整 的因素, 如 传统产业和新 兴产业此 消 彼长,也有人 口周期、 地 产周期下行 周期的叠 加成果 。在 后发 优势 的相 对顺利 的经 济体 中, 如韩 国、日 本、 台湾 等, 经济 一般会 经 历 2 个阶段 的高速增长阶 段:一是 工 业化前阶段, 居民收入 推 动对耐用消费 品提升, 使 得消费与制 造业投资 相互间的正反 馈效应推 动 经济进 入良性 快速增长 阶 段;二是工业 化阶段, 对 基础设施投 资增加与 制造业投资之 间的良性 作 用,推动经济 体进入加 速 工业化阶段, 同时,外 加 人力成本优 势使得对 外贸易也进入 高速的增 长 ,推动经济体 继续维持 高 速增长。随着 人口红利 、 周期红利的 消失,经 济增速将面临 持续下滑 至 稳定增长阶段 。因此, 站 在周期角度, 未来经济 增 速仍面临继 续下台阶 的客观事实。 在就业压 力 减缓、经济结 构持续优 化 的前提下,经 济增长的 合 理区间也将 进一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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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对于下半年的 经济形势 分 析,我们认为 除了关注 经 济增长形势外 , 还需兼 顾 结构调整、经 济 增长效益变动 及潜在经 济 金融风险的暴 露情况。1-5 月份固定资 产投资累 计 同比、社会零 售消费 总额累 计同 比和 进出 口累 计同比 分别 为 11.4% 、10.4% 和-8.0% ,较 去年 同期 分 别回 落 5.9 个百 分 点、1.6 个百 分点 和 7.4 个百分 点, 投资 、消 费和 进出口 增速 全面 回落 。从 固定资 产投 资增 速 的 角度看,房地 产和制造 业 为顺周期行业 ,在结构 性 调整阶段及地 产周期下 行 阶段,固定 资产投资 增速出现趋势 性下滑, 而 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更多 受 政策调控,一 般体现出 逆 周期特征, 成为政策 对冲和缓解经 济下行压 力 的有效手段之 一。从制 造 业结 构方面, 铁路、航 空 运输、电力 、水利、 交通运 输等 行 业 1-5 月份 固定资 产投 资增 速较 去年 同期有 所回 升外 ,大 部分 制造业 投资 增速 出 现 不同程度萎缩 ,采掘业 、 黑色金属、有 色金属加 工 业投资规模增 速持续进 入 负增长态势 ,传统重 化制造 业产 能过 剩仍 处于 消化阶 段, 未来 投资 增速 存在进 一步 下滑 趋势 , 我 们认为 “一 带一 路 ” 、 “长江经济带 ”以及“ 京 津冀一体化 ” 对投资的 带 动更偏长远, 对下半年 的 带动效果十 分有限, 后期制造业投 资将继续 演 绎类似的结构 性分化格 局 。房地产投资 方面,即 使 在限购宽松 、降息降 准以及信贷宽 松等方面 支 持,房地产市 场仅一线 城 市出现明 显回 升,三线 城 市依旧低迷 ,并未出 现全面 性复 苏态 势, 同时 , 地产 的固 定资 产投 资增 速在 1-5 月 份降 至5.1% , 较去年 同期 回落 超过 10.9 个百 分点 。 因 此, 下 半年减 缓固 定资 产投 资增 速更多 依靠 加快 基建 投资 , 其 中, 铁路 、 水 利、 机场、 城市 管网 建设 、保 障、PPP 等 是基 建投 资的 重点。 1-5 月份消 费总额累 计同 比出现较大的 下滑,但 从 分项指标看, 消费同比 下 滑较大的分别 是 汽车类、油品 及制品类 两 大产品,扣除 这两大产 品 外,消费总额 累计同比 较 去年同期同 比略有增 长,体现当前 消费基础 仍 然相对强劲。 进出口方 面 ,若扣除危机 阶段进出 口 的不佳数据 ,今 年进 出口形 势创 新 近10 年的 最 差水平 , 我 们认 为经 济 结 构性调 整以 及进 口替 代加 快、 国 内需 求减 缓等 因素是造成进 出口数据 , 特别是进口数 据十分低 迷 的因素,出口 形势的改 善 更多依赖欧 美经济形 势改善,进口 数据能否 改 善与政策鼓励 进口及政 策 加快投资进度 密切相关 , 基于当前经 济形势判 断,我们认为 进口萎缩 态 势仍会持续, 阶段性改 善 难度较大。从 消费、投 资 及进出口判 断,下半 年基建投资是 下半年对 冲 经济下滑最为 重要手段 , 经济也将持续 维持面临 下 行压力的过 程中保持 窄幅波 动。 经济结 构调 整方 面, 国有 企业和 工业 企业 盈利 能力 在经 历 2 月 份低 谷后 ,3-4 月份 开 始缓 慢 回升,另一方 面,国有 企 业的资产负债 率也 控制 较 好,和去年同 期相比略 有 回落。从分 行业看, 与大宗商品关 系密切及 强 周期性行业, 如采掘业 、 金属加工与冶 炼行业、 石 油加工与冶 炼行业利 润总额下滑较 大,食品 、 医药、纺织服 装、化学 制 品、电气设备 制造等行 业 利润总额继 续保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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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长,航空 航天、计 算 机通信、废弃 物综合利 用 等行业利润总 额保持快 速 增长,产业 结构得以 优化,因此, 中观角度 分 析,当前的宏 观经济下 行 压力虽大,但 更多是结 构 性衰退与繁 荣并存的 局面, 符合 当前 加大 结构 性调整 的格 局。 从资金 层面 上 , 通 过二 级 市场的 融资 情况 ,2014 年-2015 年6 月非 公开 定增 方 面, 服务 业 (媒 体、商业和专 业服务、 软 件与服务、消 费者服务 、 医疗保健设备 与服务、 电 信服务等) 及新兴产 业(技术硬件 与设备、 半 导体与半导体 生产设备 、 医药制造等) 行业的上 市 公司参与非 定向增发 融资的比重较 高,资金 需 求相对旺盛, 而传统制 造 业方面融资需 求较弱。 资 金流向方面 与产业结 构调整方向基 本吻合。 另 外,从年内的 国务院常 务 会议内容分析 ,改革与 经 济结构调整 是历次会 议主题 ,预 计下 半年 在维 持经济 弱稳 定同 时, 结构 性调整 仍会 加快 推进 。 二、稳 增长 将更 加依 靠积 极的财 政政 策 在 “ 三期 叠加 ” 阶段 , 央 行 持续宽 松货 币政 策以 减缓 经济下 行压 力 , 2014 年11 月 22 日为2012 年8 月 份以 来的 首次 降息 ,2015 年上 半年 更为 宽松 的货币 政策 如期 兑现 ,3 月1 日和 5 月 11 日两 次下调 基准 利 率25BP ,2 月 5 日和 4 月 20 日 分别 下 调存款 准备 金 率0.5 个百 分点 和1 个 百分 点。 经过两次降息 之后,当 前 存款一年期的 基准利率 仅 为 2.25% ,已经处 于历史 较低水平,且 逼近历 史的最低位置 ,我们认 为 未来央行进一 步降息将 趋 于谨慎。经过 上半年两 次 降准之后, 当前大型 存款类 金融 机构 的存 款准 备金率 为 18.50% , 仍然较 高, 考 虑到 存款 保险 制度 与存款 准备 金率 在 功 能上存 在一定 的重合性 , 且在年内利率 债供给压 力 大 幅提升下, 我们认为 存 准的下调空 间仍然较 大。因此,对 于下半年 货 币政策展望方 面,我们 判 断将以降准或 定向宽松 为 主,宽松力 度预计将 小于上 半年 。 政策刺 激效 果方 面,2013-2015 年经 济经 历 “ 三期 叠 加 ”过 程中 , 经 历过 三次 经济下 行拐 点, 分别是2013 年 4 月、2014 年7 月和 2015 年 2 月,2013 年 4 月份 加快 投资 进 度和2014 年 7 月份 推出定向宽松 政策及加 快 投资力度等均 对阶段性 经 济下行起到一 定的缓解 作 用,但和前 两次经济 形势不同,此 次经济下 行 压力更大,以 及在面临 总 需求不足的情 况下, 宽 松 货币政策边 际效果递 减, 和2002 年 类似 , 我们 认为增 加供 给是 目前 相对 有效的 刺激 手段 , 预计 阶 段性财 政政 策将 变得 更为积 极。 对 比 2012-2015 年财 政收 支当 月同 比数 据,经 济下 行与 简政 减税 的效果 逐步 显现 ,财 政收入 由过 去两 位数 的增 速降至 2015 年 5 月同比 5% 的个 位水 平, 但财 政支 出 数据同 比波 动大 幅 提升, 也体 现出 财政 政策 在稳增 长方 面的 主动 作为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本公司 成立 估值 委员 会 , 并制订 有关 工作 规则 。 成 员包括 首席 营运 官 、 首 席 投资官 、 督察 长、 研究部门负责 人、交易 部 负责人、基金 运营部负 责 人等, 对公司 依法受托 管 理资产的投 资品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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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政策、估值 方法和估 值 模型进行评估 、研究、 决 策,确定估值 业务的操 作 流程和风险 控制,确 保基金估值的 公允、合 理 ,所有相关成 员均具有 丰 富的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 经 验。本公司 的基金估 值和会计核算 由基金运 营 部负责实施, 根据相关 的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 同 的约定,制 定了内部 控制措施,对 基金估值 和 会计核算的各 个环节和 整 个流程进行风 险控制, 目 的是保证基 金估值和 会计核算的准 确性。基 金 运营部人员均 具备基金 从 业资格和相关 工作经历 。 本公司基金 经理可参 与讨论估值原 则及方法 , 但不参与最终 估值决策 。 参与估值流程 各 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 大利益冲 突。 报告期内,本 基金依据 签 署的《中债收 益率曲线 和 中债估值最终 用户服务 协 议》从中央国 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取 得中债 估值 服务 。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和私募 债券 除 外) , 按照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 司根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协 会估 值核 算工 作小 组关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定 收益 品种 的估 值处 理标准 》所 独立 提供 的债 券估值 结果 确定 公允 价值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进 行利润分配。 截止报告 期 末,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 同 和相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 ,本 基金 无应 分配 但尚未 实施 的利 润。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不存 在需 要对 基金持 有人 数或 基金 资产 净值进 行说 明的 情况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光大 银 行在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的托 管过程中 , 严格遵守了《 证 券投资基金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及 其他法 律 法规、相关实 施准则、 基 金合同、托管 协议等的 规 定 ,依法安全 托管了基 金 的全部资产 ,对鑫元 稳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的投资运作进 行了全面 的 会计核算和应 有的监督 , 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提 出了意见和建 议。按规 定 如实、独立地 向监管机 构 提交了本基金 运作情况 报 告,没有发 生任何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地履 行了 作为 基金 托管 人所应 尽的 义务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光大 银 行依据《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 理 办法》 、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 办 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 相 关实施准则、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等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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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的 投资运作 、 信息披露等行 为进行了 复 核、监督, 未发现基 金管理人在投 资运作、 基 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 金 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 算 、基金费用 开支等方 面存在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利益的行为 。该基金 在 运作中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等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要求 ;各 重要 方面 由投资 管理 人依 据基 金合 同及实 际运 作情 况进 行处 理。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 依法对基 金 管理人鑫元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编制的“ 鑫元稳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2015 年 半年 度报 告 ” 进 行了复 核 , 报 告中 相关 财 务指标 、 净值 表现 、 收益 分配情 况 、 财 务会 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是真 实、 准确 的。 §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5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2,447,031.51 1,086,166.61 结算备 付金 32,329,352.12 13,276,708.70 存出保 证金 10,629.68 57,259.51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3,624,171,544.73 2,866,768,321.48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3,624,171,544.73 2,866,768,321.48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104,795.66 应收利 息 88,939,364.58 73,401,071.28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90,955.75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3,747,988,878.37 2,954,694,323.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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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863,754,423.01 430,756,018.06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23,587.12 - 应付赎 回款 657,634.47 71,556.54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419,126.52 1,282,609.44 应付托 管费 473,042.15 427,536.48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261,108.33 123,066.48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131,817.36 9,555.77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210,251.36 240,161.48 负债合 计 866,930,990.32 432,910,504.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2,627,410,075.09 2,407,869,220.32 未分配 利润 253,647,812.96 113,914,598.67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881,057,888.05 2,521,783,818.99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3,747,988,878.37 2,954,694,323.24 注:报 告截 止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基金 份额 净 值 1.097 元, 基金 份额 总 额 2,627,410,075.09 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6 月12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143,571,729.75 1,195,925.04 1.利息 收入 99,660,878.20 1,185,216.69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241,416.54 976,045.46 债券利 息收 入 99,417,284.87 159,538.37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2,176.79 49,632.86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1,950,658.33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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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1,950,658.33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41,918,431.47 10,691.28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41,761.75 17.07 减: 二、费用 20,898,338.82 221,193.41 1.管 理人 报酬 8,014,758.09 148,215.63 2.托 管费 2,671,586.00 49,405.21 3.销 售服 务费 - - 4.交 易费 用 17,863.98 1,109.25 5.利 息支 出 10,027,163.23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0,027,163.23 - 6.其 他费 用 166,967.52 22,463.32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122,673,390.93 974,731.63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 号填 列) 122,673,390.93 974,731.63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407,869,220.32 113,914,598.67 2,521,783,818.99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 122,673,390.93 122,673,390.93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219,540,854.77 17,059,823.36 236,600,6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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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271,095,640.18 21,186,460.33 292,282,100.51 2. 基金 赎回 款 -51,554,785.41 -4,126,636.97 -55,681,422.38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627,410,075.09 253,647,812.96 2,881,057,888.0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6 月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 - -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 974,731.63 974,731.63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500,626,736.68 -26.61 500,626,710.07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500,648,605.44 0.20 500,648,605.64 2. 基金 赎回 款 -21,868.76 -26.81 -21,895.57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500,626,736.68 974,705.02 501,601,441.70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李湧______














______ 陈宇______














____ 包颖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 “中国 证监 会”) 证 监许 可[2014] 第488 号 《关 于核 准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核准,由鑫元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和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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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负 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 契 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 为 不定期,首 次设立募 集不包 括认 购资 金利 息共 募集 500,638,467.93 元 , 业经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普 华永 道中 天验 字(2014) 第 334 号 验资 报告 予以 验证。 经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 正式生 效,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的基 金份 额总 额 为 500,648,506.24 份 , 其中 认购资 金利 息折 合 10,038.31 份 基金 份额 。 本 基金 的 基金管 理人 为鑫 元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鑫 元 稳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的 有 关规定,本基 金的投资 范 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固 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包 括 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国债 、 金 融债 、 央 行票 据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中期 票据 、 地 方政 府债 、 次 级 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可分离交易可 转 债的纯 债 部分、短期融 资券、资 产 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 同 业存款、通 知存款、 银行存款等固 定收益类 金 融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 中 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 其他固定收 益类金融 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 监会 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 参与 买入股票和 权证。本 基金 投资于债券 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现金及到期 日在一年 以 内的政府债券 占基金资 产 净值的比例不 低于 5%。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证 全债 指数 。 本财务 报表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批准 报出 。 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颁布 的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6.4.4 所列 示的 中国 证监 会发布 的有 关规 定及 允许 的基金 行业 实务 操作 编制 。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 金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6 月30 日 止期 间的财 务报 表符 合企 业会 计准则 的要 求, 真 实、完 整地 反映 了本 基金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 财务 状况以 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期 间的 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值 变动 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6.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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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现无 金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基金目前以 交易目的 持 有的债券投资 分类为以 公 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 益 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 表 中以交易性 金融资产 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买 入返售金 融 资产和其他各 类 应收款 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活 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收 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衍 生金 融资 产。 (2) 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其他 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本 基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 一方时 , 按 公允 价值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确 认。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取得时发生 的相关交 易 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 款中包含 的 债券起息日或 上次除息 日 至购买日止的 利息,单 独 确认为应收 项目。应 收款项 和其 他金 融负 债的 相关交 易费 用计 入初 始确 认金额 。 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 融 资产,按照公 允价值进 行 后续计量;对 于 应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实 际利 率法 ,以 摊余 成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金融资产满足 下列条件 之 一的,予以终 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 产现金流 量 的合同权利 终 止;(2)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 本基 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 或者(3) 该 金融资产 已转 移,虽然本基 金既没有 转 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 所 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 险和报 酬, 但是 放弃 了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 。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金融负债的 现时义务 全 部或部分已经 解除时, 终 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义 务 已解除的部分 。 终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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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 持有 的债 券投 资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估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 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 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 的市 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允 价值 。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值 。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 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 技 术时,尽可能 最大程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定 相关的参 数。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法定权 利且该种 法 定权利现在是 可执行的 ; 且 2) 交易 双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时,金 融资产 与金融 负债 按抵 销后 的净 额在资 产负 债表 中列 示。 6.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基 金 份额所募集的 总金额在 扣 除损益平准金 分摊部分 后 的余额。由于 申 购和赎 回引 起的 实收 基金 变动分 别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及基 金赎 回确 认日 认列 。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平 准金和未实现 平准金。 已 实现平准金指 在申购或 赎 回基金份额时 ,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 已实现 损 益占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 的 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未 实现损益 占 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 准金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 确 认日认列,并 于期末全 额 转入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债券投资在持 有期间应 取 得的按票面利 率或者发 行 价计算的利息 扣除在适 用 情况下由债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为 利息 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在持有期间的 公允价值 变 动确认为公允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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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 其处置价格与 初始确认 金 额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投 资 收益,其中 包括从公 允价值 变动 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值 累计 变动 额。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和托 管费在 费用 涵盖 期间 按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费 率和 计算 方法逐 日确 认。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 的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 分 配权。本基金 收益以现 金 形式分配,但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可选择现 金 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红 利 发放日的基 金 份额净值 自 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 投 资。若期末 未分配利 润中的未实现 部分为正 数 ,包括基金经 营活动产 生 的未实现损益 以及基金 份 额交易产生 的未实现 平准金等,则 期末可供 分 配利润的金额 为期末未 分 配利润中的已 实现部分 ; 若期末未分 配利润的 未实现部分为 负数,则 期 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 为 期末未分配利 润,即已 实 现部分相抵 未实现部 分后的 余额 。 经宣告 的拟 分配 基金 收益 于分红 除权 日从 所有 者权 益转出 。 6.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 组织结构 、 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 度 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 础 确定报告分部 并披露分 部 信息。经营分 部是指本 基 金内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的 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 日常活动 中 产生收入、发 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能 够 定期评价该组 成部 分的经 营成 果 , 以 决定 向 其配置 资源 、 评价 其业 绩 ;(3) 本 基金 能够 取得 该 组成部 分的 财务 状况 、 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 有 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 多个经营分部 具有相似 的 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 一定条 件的 ,则 合并 为一 个经营 分部 。 本基金 目前 以一 个单 一的 经营分 部运 作, 不需 要披 露 分部 信息 。 6.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股 票投资 和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时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及 其关键 假设 如下 :


(1) 对于证券 交易所上 市的 股票,若出现 重大事项 停 牌或交易不活 跃(包括涨 跌 停时的交易 不 活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 中国证监会公 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证 券 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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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导 意见 》 , 根据 具体 情 况采用 《 关于 发布 中基 协(AMAC) 基金 行业 股票 估值 指 数的通 知 》 提 供的 指数收 益法 、市 盈率 法等 估值技 术进 行估 值。


(2) 对于在锁定 期内的非 公 开发行股票,根 据中国证 监会证 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 券 投资基金执 行<企业会 计准 则>估值业务 及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之附 件《非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 定期 股票 的公 允价 值的确 定方 法》 , 若在 证券 交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场交 易收 盘价 低 于 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初始 投 资成本,按估 值日证券 交 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 市 场交易收盘 价估值; 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股票的市场 交易收盘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投资成本 ,按锁定 期内已 经过 交易 天数 占锁 定期内 总交 易天 数的 比例 将两者 之间 差价 的一 部分 确认为 估值 增值 。


(3) 在银行间同 业市场交 易 的债券品种,根 据中国证 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 券 投资基金执 行<企业会 计准 则>估值业务 及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本基金 持有的银 行 间同业市场债 券按现金 流 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估 值 模型、参数 及结果由 中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独立 提供 。


(4) 对于在证 券交易所 上市 或挂牌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 种(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 持 证券和私募 债 券除外), 按照 中证 指数 有 限公司 根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业协 会估 值核 算工 作小组 关 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定 收益 品种 的估 值处理 标准 》所 独立 提供 的债 券 估值 结果 确定 公允 价值。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无。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和私募 债券 除 外) , 鉴于 其交 易量 和交 易 频率不 足以 提供 持续 的定 价信息 ,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改为采 用中 证指 数有 限公司 根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业 协会 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关 于 2015 年1 季度 固 定收益 品种 的估 值 处理标 准》 所独 立提 供的 估值结 果确 定公 允价 值。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 通 知》 、 财税[2008]1 号《 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通 知》 及其 他相 关财 税法规 和实 务操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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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 金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 不征 收营 业税 。 基 金买 卖 债券的 差价 收 入不予 征收 营业 税。 (2) 对 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收 入, 包括 买卖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 及其他 收入 , 暂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3) 对 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收 入, 应由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在向 基金 支付 利息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 控 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关 联方 发生变 化的 情况 无。 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 金发 生关联 交易 的各关 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元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光大 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无。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注: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股票 交易 。 6.4.8.1.2 债 券交 易 注: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债券 交易 。 6.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注: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债券 回购 交易 。 6.4.8.1.4 权 证交 易 注: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权证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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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无 。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6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4 年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8,014,758.09 148,215.63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83,078.27 53.60 注:支付基金 管理人鑫 元 基金的管理人 报酬按前 一 日基金资产净 值 0.60% 的 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其计 算公 式为 :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X 0.60% / 当 年天数 。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6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6月30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2,671,586.00 49,405.21 注:支付基金 托管人光 大 银行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 基 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 率计提,逐日 累计至 每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其 计算公 式为 :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X 0.20% / 当年 天 数。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注:无 。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6 月 30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光大银行 - - - - 102,000,000.00 28,755.62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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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6 月30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无 。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无 。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6 月12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至2014 年 6 月 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光大银行 2,447,031.51 17,055.05 27,983,148.32 19,495.58 注:本 基金 的活 期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光大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或 约定 利率计 息。 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无 。 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注:无。 6.4.9 期 末( 2015 年6 月30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无 6.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无 。 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银 行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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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证券 款余 额388,259,224.61 元, 是以 如下 债券 作 为质押 :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 券 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180038 11 锡盟债 2015 年7 月1 日 103.56 300,000 31,068,000.00 1382036 13 鲁宏桥 MTN1 2015 年7 月1 日 102.66 300,000 30,798,000.00 1382152 13 魏桥铝 MTN1 2015 年7 月1 日 98.74 1,000,000 98,740,000.00 150206 15 国开06 2015 年7 月1 日 100.92 170,000 17,156,400.00 150208 15 国开08 2015 年7 月1 日 101.19 500,000 50,595,000.00 150210 15 国开10 2015 年7 月1 日 100.93 1,100,000 111,023,000.00 150211 15 国开11 2015 年7 月1 日 100.35 300,000 30,105,000.00 1580035 15 涪陵交 旅债 2015 年7 月1 日 102.31 270,000 27,623,700.00 合计





3,940,000 397,109,100.00 6.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证 券交易 所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 购证券 款余 额475,495,198.4 元 , 于2015 年7 月1 日(先后)到 期。 该类 交易 要求本 基金 转入 质押 库的债 券, 按证 券交 易所 规定的 比例 折算 为标 准券 后,不 低于 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额 。 6.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1) 公 允价 值 (a) 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 结果所属 的 层次,由对公 允价值计 量 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 的 输入值所属的 最 低层次 决定 :


第一层 次: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 次: 除第 一层 次输 入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直 接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 次: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


(b) 持 续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金融 工具


(i)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 值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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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第一 层次 的余 额 为0 元 , 属于 第二 层次 的余 额为3,588,905,900.90 元 , 属 于 第三层 次的 余额 为 35,265,643.83(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层 次 598,857,926.69 元, 第二 层次2,232,644,750.96 元,第 三层 次35,265,643.83 元)。 (ii)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重大 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 包 括 涨 跌 停时 的 交 易 不 活 跃) 、 或属 于非 公开 发行 等 情况 , 本 基金 不会 于停 牌 日至交 易恢 复活 跃日 期间 、 交 易不 活跃 期间 及 限售期间将相 关股票的 公 允价值列入第 一层次; 并 根据估值调整 中 采用的 不 可观察 输入 值对于公 允价值的影响 程度,确 定 相关股票公允 价值应属 第 二层次还是第 三层次。 对 于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 或挂牌 转让 的不 含权 固定 收益品 种( 可转 换债 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和私 募债 券除 外), 本基 金于2015 年3 月26 日起 改为 采用 中 证指数 有限 公司 根据 《中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估值 核算工 作小 组关 于 2015 年 1 季 度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的 估 值 处 理 标 准 》 所 独 立 提 供 的 估 值 结 果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附 注 6.4.5.2 ) , 并将 相关 债券 的公允 价值 从第 一层 次调 整至第 二层 次。 (2) 除 公允 价值 外, 截至 资 产负债 表日 本基 金无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 §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3,624,171,544.73 96.70 其中: 债券 3,624,171,544.73 96.70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776,383.63 0.93 7 其他各 项资 产 89,040,950.01 2.38 8 合计 3,747,988,878.3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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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额 超出 期初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4.2 累 计卖 出金额 超出 期初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02,120,000.00 10.4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02,120,000.00 10.49 4 企业债 券 1,308,426,200.90 45.41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065,000.00 0.35 6 中期票 据 1,968,294,700.00 68.32 7 可转债 - - 8 其他 35,265,643.83 1.22 9 合计 3,624,171,544.73 125.79


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50210 15 国开 10 1,100,000 111,023,000.00 3.85 2 1382152 13 魏 桥铝 MTN1 1,000,000 98,740,000.00 3.43 3 101554020 15 万达 900,000 90,558,000.00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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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N002 4 101466004 14 扬 州经 开 MTN001 600,000 63,108,000.00 2.19 5 101456087 14 中 广核 MTN002 600,000 62,262,000.00 2.16


7.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 7.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贵金 属。 7.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权证 。 7.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7.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债 期货 。 7.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7.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债 期货 。 7.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11.1 声 明本 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是 否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 或 在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如是 ,还 应对相 关证 券 的 投资 决策程 序做 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 的发行主体本 期未出现 被 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形 。 7.11.2 声 明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是 否超出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如是 , 还 应 对 相关 股票的 投资 决策程 序做 出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 有 股票,故不存 在本基金 投 资的前十名股 票超出基 金 合同规定的备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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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库 的情 形。 7.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0,629.6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8,939,364.58 5 应收申 购款 90,955.7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9,040,950.01


7.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7.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11.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截止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持 有扬州 鼎兴 开发 建设 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 一期 中小 企 业私募 债券 , 持 有数量 为 200,000 张, 剩 余期限 为 0.4055+1 年, 收 益率( 票面 利率 )为 9.5% ;同时 持有 扬州 鼎 兴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 2013 年第二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持有数量 为 150,000 张 , 剩 余 期 限 为 0.8087+1 年, 收益 率( 票 面利率 ) 为 10% 。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469 1,788,570.51 2,468,488,325.04 93.95% 158,921,750.05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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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40,886.06 0.0016%


8.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1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6 月 12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500,648,506.24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2,407,869,220.32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271,095,640.18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51,554,785.41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627,410,075.09


§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基 金管 理人 :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发 布 了《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聘任 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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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高 级管 理人 员的 公告 》 。2015 年2 月2 日 起, 张 乐赛先 生担 任常 务副 总经 理职务 。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发 布 了《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独立 董 事 变 更 的公 告》 。原 独立 董事郑 德 渊先 生因 个人 原因 申请 辞 去公 司独 立董 事一 职, 安 国俊 女士 接替 郑德渊 先生 出任 公司 第一 届董事 会独 立董 事。 2 、基 金托 管人 :本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 基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 重 大 人事变 动。 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无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策 略无改变 。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所 聘用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未发 生改 变。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涉及 托管 业务 的部 门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 在本 报告 期内未 受稽 查 或 处罚。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中信证券 2 - - 272,891.68 73.45% - 银河证券 2 - - 98,646.00 26.55% - 注: (1 )交 易单 元的 主要 选择标 准:


1)财 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行 为规范 ; 2)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 具 备投资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 安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基金 进行 证券交 易的 需要 ; 3)具 备研 究实 力, 能及 时 提供高 质量 的研 究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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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 取的 交易 佣金 费率 合 理。


(2 )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 :


1) 投 资研 究部 根据 选择 标 准选取 合作 券商 ,发 起签 署研究 服务 协议 ;


2) 营 运支 持部 发起 与合 作 券商签 订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办 理交 易单 元的 相关 开通手 续, 调整 相关 系统参 数, 并及 时通 知托 管人。


(3 ) 报告 期 内 基金 租用 券 商交易 单元 的变 更情 况: 银河证 券交 易单 元为 报告 期内新 增租 用。 10.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中信证券 118,930,899.90 100.00% 27,170,800,000.00 73.36% - - 银河证券 - - 9,864,600,000.00 26.64% - -


§11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为确保 证券 投资 基金 股指 的合理 性和 公允 性, 根据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关 于2015 年1 季度 固 定收益 品种 的估 值处 理标 准》 (以 下简 称 “估 值处 理标准 ” ) , 经 与相 关托管 银行 、会 计师 事务 所协商 一致 , 自2015 年3 月26 日起 ,本 公司 对旗 下 证券投 资基 金持 有 的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估值 处理 标准 另有 规定的 除外 )的 估值 方法 进行调 整, 采用 第三 方估 值机构 提供 的价 格数 据进 行估值 ,相 关调 整对 前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影响 不超 过0.50%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