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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丰(000909)

鑫元合丰: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鑫 元 合 丰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2015 年
半年度报告 摘要 
 
2015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送出日 期:2015 年8 月26 日 
 
 




































鑫元 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2 页


§1 重要提 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 年 度报告已经 三分之二 以上独 立董 事签 字同 意, 并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 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 净值表现、利 润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 组 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半年 度报 告摘 要摘 自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详 细内 容, 应阅 读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5 年1 月1 日起 至6 月 30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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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90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2 月 16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30,933,779.47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 A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000910 000911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160,924,979.47 份 70,008,800.00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和 保证适 当流 动性 的前 提下 ,通过 合理 配置 债券 等固 定收益 类金 融工 具并 进行 积极主 动的 投资 管理 ,力 争取得 超越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的 收益 ,为 投资 者创 造稳定 的投 资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以中 长期 利率 趋势 分析为 基础 ,结 合经 济周 期、宏 观政 策方 向及 收益 率曲线 分析 , 自 上而 下决 定资产 配置 及组 合久 期, 并依据 内部 信用 评级 系统 , 深入挖 掘价 值被 低估 的标 的券种 ,实 施积 极的 债券 投资组 合管 理, 以获 取较 高的债 券组 合投 资收 益。 业绩比 较基 准 二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收益 率(税 后)+1%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属于 具有 中低 预期 风险、 预期 收益 特征 的基 金品种 ,其 长期 平均 预期 风险和 预期 收益 率低 于股 票基金 、混 合基 金、 但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 从投资 者具 体持 有的 基金 份额来 看, 由于 基金 收益 分配的 安排 ,合丰 A 将表 现出低 风险 、收 益稳 定的 明显特 征, 其预 期收 益和 预期风 险要 低于 普通 的债 券型基 金份 额; 合丰B 则 表现出 高风 险、 高收 益的 显著特 征, 其预 期收 益和 预期风 险要 高于 普通 的债 券型基 金份 额。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 A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B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从 投 资 者 具 体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来看 , 由于 基金 收益 分配 的 安 排 , 合丰 A 将 表 现出 低风 险、 收 益稳 定的 明显 特征,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预 期 风 险 要 低 于 普通的 债券 型基 金份 额。 从投资 者具 体持 有的 基金 份额来 看, 由于 基金收 益分 配的 安排 , 合 丰B 则 表现 出高 风险 、 高 收益 的显 著特 征 , 其 预期 收益 和 预期风 险要 高于 普通 的债 券型基 金份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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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李晓燕 廖原 联系电 话 021-20892000 转 021-61618888 电子邮 箱 service@xyamc.com Liaoy03@spd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66188 95528 传真 021-20892111 021-63602540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正文 的管理 人互 联网 网址 http://www.xyamc.com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富城 路 99 号震旦 国际 大 楼 31 楼


§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5 年1 月1 日 - 2015 年6 月 30 日 )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6,328,382.05 本期利 润 10,997,236.08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481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4.71%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3.99%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5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6,854,809.01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297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37,849,437.92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30 注:1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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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12 月 16 日 生效 ,截 止2015 年 6 月 30 日 不满 一年 。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 月 -0.29% 1.26% 0.38% 0.03% -0.67% 1.23% 过去三 个 月 2.46% 0.84% 1.08% 0.03% 1.38% 0.81% 过去六 个 月 3.99% 0.64% 2.16% 0.02% 1.83% 0.62% 自基金 合 同生效 起 至今 4.10% 0.60% 2.35% 0.03% 1.75% 0.57%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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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 基金 的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 截 止 2015 年 06 月 30 日不 满 一年; 根据 基金 合 同约定 ,本 基金 建仓 期 为6 个月 ,建 仓期 结束 时本 基金各 项资 产配 置比 例符 合基金 合同 约定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本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3]1115 号文 批准 于2013 年8 月 成立 , 由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发起 , 与 南京 高科 股份 有限 公 司联合 组建 ; 注册 资 本金 2 亿元 人民 币, 总部 设在上 海。 经营 范围 包括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 产管理 (包 括特 定对 象投 资咨询 )和 中国 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 公司旗 下管 理 8 只 证券 投 资基金 ——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鑫元 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鑫元稳 利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鸿利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合享分级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鑫 元半年定 期 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鑫元合丰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 安 鑫宝货币市场 基金;同 时 ,公司还管理 多个专户 产 品,专户资 产管理总 规模 逾260 亿元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明凯 鑫元货 币市 场基金 、 鑫 元 一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鑫元稳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鑫 元 鸿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 元合 享 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 元半 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2014 年12 月16 日 - 6 年 学历: 数量 经济 学专 业, 经济学 硕士。 相关 业务 资格 : 证 券投资 基金从 业资 格。 从业 经历 :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职于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担任资 深信用 研究 员, 精通 信用 债的行 情与风 险研 判, 参与 创立 了南京 银 行 内 部 债 券 信 用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对 债券 市场 行情 具有 较为精 准的研 判能 力。 2013 年8 月加入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任投资 研究部 信用 研究 员。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今担 任鑫 元货 币市场 基金基 金经 理,2014 年 4 月 17 日 至 今 任 鑫 元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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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 、 鑫 元 合丰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鑫 元 安鑫宝 货币 市场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基 金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委员 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今任 鑫元稳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4 年 6 月 26 日至 今任鑫 元 鸿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今 任 鑫 元 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 2 日至今 任鑫 元半 年定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 2014 年12 月16 日至今 任 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今任 鑫元 安鑫 宝货币 市场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同 时兼任 基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 赵慧 基金经 理助 理 2014 年12 月16 日 - 4 年 学历 : 经 济学 专业 , 硕 士 。 相 关 业务资 格: 证券 投资 基金 从业资 格。 从 业经 历:2010 年7 月任职 于北京 汇致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担任交 易员 。 2011 年4 月 起在南 京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资 产 管 理 部 和 南 京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投 资 交 易中心 担任 债券 交易 员, 有丰富 的银行间市场交易经验。2014 年 6 月 加入 鑫元 基金 , 担 任基金 经理助 理。2014 年 7 月 15 日起 担 任 鑫 元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元 稳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元 鸿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2014 年10 月20 日起 担任 鑫元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助 理,2014 年 12 月 2 日 起 担 任 鑫 元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理, 2014 年 12 月 16 日 起担任 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 注:1. 基 金的 首任 基金 经 理,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离职 日期 为根 据 公司决 议确 定的 解聘 日期; 2. 非 首任 基金 经理 ,任 职 日期和 离任 日期 分别 指根 据公司 决议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解 聘日 期; 3.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 证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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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 理 人勤勉尽责地 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谋求利 益,不存 在 损害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 为。本基 金 管理人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 律 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 同的规 定, 基金 投资 比例 符合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要求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公司继续 严 格执行《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 意见》等法律 法 规和公司内部 关于公平 交 易管理的各项 制度规范 , 进一步完善境 内上市股 票 、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活动 。 本公司通过系 统控制和 人 工控制等各种 方式,确 保 本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 业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 的相关环节 均得到公 平对待 。 报告期内,公 司整体公 平 交易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 , 通过对不同投 资组合之 间 同向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 交易 价格 和交 易时 机进行 监控 分析 ,未 发现 有违公 平交 易要 求的 情况 。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 明 公司制 订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异 常交 易监 控管 理办法 》 , 通过 系统 和人 工 相结合 的方 式进 行基金投资交 易行为的 日 常监督检查, 执行异常 交 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与 记 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 内未发现本基 金存在可 能 导致不公平交 易和利益 输 送的异常交易 行为,未 出 现涉及本基 金的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 成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 量5% 的 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本基金遵循价 值投资理 念 ,综合整个运 作区间宏 观 经济形势与货 币政策状 况 ,谨慎看多债 券 市场未来走势 。在这一 基 调之下加大债 券配置力 度 ,积极运用资 金杠杆, 享 受低资金成 本带来的 正贡献 。整 体来 看, 基金 上半年 净值 增长 情况 良好 ,且总 体表 现稳 定。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本 报 告 期 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 券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为 3.99% ,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为 2.16%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一、经 济增 长窄 幅波 动


结构调 整步 伐加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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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 结构 调整 的纵 深阶 段,我 国 GDP 当季 同比 持 续下滑 ,由 2012 年 四季 度 当季同 比 8.0% 下滑 至 2015 年一 季 度 7.0% ,GDP 增 长目 标中 轨也 从 7.5%下调至 7.0% , 经济 增 长的 持 续下 滑既 有 经济结构调整 的因素, 如 传统产业和新 兴产业此 消 彼长,也有人 口周期、 地 产周期下行 周期的叠 加成果 。在 后发 优势 的相 对顺利 的经 济体 中, 如韩 国、日 本、 台湾 等, 经济 一般会 经 历 2 个阶段 的高速增长阶 段:一是 工 业化前阶段, 居民收入 推 动对耐用消费 品提升, 使 得消费与制 造业投资 相互间的正反 馈效应推 动 经济进 入良性 快速增长 阶 段;二是工业 化阶段, 对 基础设施投 资增加与 制造业投资之 间的良性 作 用,推动经济 体进入加 速 工业化阶段, 同时,外 加 人力成本优 势使得对 外贸易也进入 高速的增 长 ,推动经济体 继续维持 高 速增长。随着 人口红利 、 周期红利的 消失 ,经 济增速将面临 持续下滑 至 稳定增长阶段 。因此, 站 在周期角度, 未来经济 增 速仍面临继 续下台阶 的客观事实。 在就业压 力 减缓、经济结 构持续优 化 的前提下,经 济增长的 合 理区间也将 进一步下 调。 对于下半年的 经济形势 分 析,我们认为 除了关注 经 济增长形势外 ,还需兼 顾 结构调整、经 济 增长效益变动 及潜在经 济 金融风险的暴 露情况。1-5 月份固定资 产投资累 计 同比、社会零 售消费 总额累 计同 比和 进出 口累 计同比 分别 为 11.4% 、10.4% 和-8.0% ,较 去年 同期 分 别回 落 5.9 个百 分 点、1.6 个百 分点 和 7.4 个百分 点, 投资 、消 费和 进出口 增速 全面 回落 。 从 固定资 产投 资增 速 的 角度看,房地 产和制造 业 为顺周期行业 ,在结构 性 调整阶段及地 产周期下 行 阶段,固定 资产投资 增速出现趋势 性下滑, 而 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更多 受 政策调控,一 般体现出 逆 周期特征, 成为政策 对冲和缓解经 济下行压 力 的有效手段之 一。从制 造 业结构方面, 铁路、航 空 运输、电力 、水利、 交通运 输等 行 业 1-5 月份 固定资 产投 资增 速较 去年 同期有 所回 升外 ,大 部分 制造业 投资 增速 出 现 不同程度萎缩 ,采掘业 、 黑色金属、有 色金属加 工 业投资规模增 速持续进 入 负增长态势 ,传统重 化制造 业产 能过 剩仍 处于 消化阶 段, 未来 投资 增速 存在进 一步 下滑 趋势 , 我 们认 为 “一 带一 路 ” 、 “长江经济带 ”以及“ 京 津冀一体化 ” 对投资的 带 动更偏长远, 对下半年 的 带动效果十 分有限, 后期制造业投 资将继续 演 绎类似的结构 性分化格 局 。房地产投资 方面,即 使 在限购宽松 、降息降 准以及信贷宽 松等方面 支 持,房地产市 场仅一线 城 市出现明显回 升,三线 城 市依旧低迷 ,并未出 现全面 性复 苏态 势, 同时 , 地产 的固 定资 产投 资增 速在 1-5 月 份降 至5.1% , 较去年 同期 回落 超过 10.9 个百 分点 。 因 此, 下 半年减 缓固 定资 产投 资增 速更多 依靠 加快 基建 投资 , 其 中, 铁路 、 水 利、 机场、 城市 管网 建设 、保 障、PPP 等 是基 建投 资的 重点。 1-5 月份 消 费总额累 计同 比出现较大的 下滑,但 从 分项指标看, 消费同比 下 滑较大的分别 是 汽车类、油品 及制品类 两 大产品,扣除 这两大产 品 外,消费总额 累计同比 较 去年同期同 比略有增 长,体现当前 消费基础 仍 然相对强劲。 进出口方 面 ,若扣除危机 阶段进出 口 的不佳数据 ,今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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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形 势创 新 近10 年的 最 差水平 , 我 们认 为经 济 结 构性调 整以 及进 口替 代加 快、 国 内需 求减 缓等 因素是造成进 出口数据 , 特别是进口数 据十分低 迷 的因素,出口 形势的改 善 更多依赖欧 美经济形 势改善,进口 数据能否 改 善与政策鼓励 进口及政 策 加快投资进度 密切相关 , 基于当前经 济形势判 断,我们认为 进口萎 缩 态 势仍会持续, 阶段性改 善 难度较大。从 消费、投 资 及进出口判 断,下半 年基建投资是 下半年对 冲 经济下滑最为 重要手段 , 经济也将持续 维持面临 下 行压力的过 程中保持 窄幅波 动。 经济结 构调 整方 面, 国有 企业和 工业 企业 盈利 能力 在经 历 2 月 份低 谷后 ,3-4 月 份开 始缓 慢 回升,另一方 面,国有 企 业的资产负债 率也 控制 较 好,和去年同 期相比略 有 回落。从分 行业看, 与大宗商品关 系密切及 强 周期性行业, 如采掘业 、 金属加工与冶 炼行业、 石 油加工与冶 炼行业利 润总额下滑较 大,食品 、 医药、纺织服 装、化学 制 品、电气设备 制造等行 业 利润总额继 续保持稳 定增长,航空 航天 、计 算 机通信、废弃 物综合利 用 等行业利润总 额保持快 速 增长,产业 结构得以 优化,因此, 中观角度 分 析,当前的宏 观经济下 行 压力虽大,但 更多是结 构 性衰退与繁 荣并存的 局面, 符合 当前 加大 结构 性调整 的格 局。 从资金 层面 上 , 通 过二 级 市场的 融资 情况 ,2014 年-2015 年6 月非 公开 定增 方 面, 服务 业 (媒 体、商业和专 业服务、 软 件与服务、消 费者服务 、 医疗保健设备 与服务、 电 信服务等) 及新兴产 业(技术硬件 与设备、 半 导体与半导体 生产设备 、 医药制造等) 行业的上 市 公司参与非 定向增发 融资的比重较 高,资金 需 求相对旺盛, 而传统制 造 业方面融资需 求较弱。 资 金流向方面 与产业结 构调整方向基 本吻合。 另 外,从年内的 国务院常 务 会议内容分析 ,改革与 经 济结构调整 是历次会 议主题 ,预 计下 半年 在维 持经济 弱稳 定同 时, 结构 性调整 仍会 加快 推进 。 二、稳 增长 将更 加依 靠积 极的财 政政 策 在 “ 三期 叠加 ” 阶段 , 央 行 持续宽 松货 币政 策以 减缓 经济下 行压 力 , 2014 年11 月 22 日为2012 年8 月 份以 来的 首次 降息 ,2015 年上 半年 更为 宽松 的货币 政策 如期 兑现 ,3 月1 日和 5 月 11 日两 次下调 基准 利 率25BP ,2 月 5 日和 4 月 20 日 分别 下 调存款 准备 金 率0.5 个百 分点 和1 个 百分 点。 经过两次降息 之后,当 前 存款一年期 的 基准利率 仅 为 2.25% ,已经处 于历史 较低水平,且 逼近历 史的最低位置 ,我们认 为 未来央行进一 步降息将 趋 于谨慎。经过 上半年两 次 降准之后, 当前大型 存款类 金融 机构 的存 款准 备金率 为 18.50% , 仍然较 高, 考 虑到 存款 保险 制度 与存款 准备 金率 在 功 能上存在一定 的重合性 , 且在年内利率 债供给压 力 大 幅提升下, 我们认为 存 准的下调空 间仍然较 大。因此,对 于下半年 货 币政策展望方 面,我们 判 断将以降准或 定向宽松 为 主,宽松力 度预计将 小于上 半年 。 政策刺 激效 果方 面,2013-2015 年经 济经 历 “ 三期 叠 加 ”过 程中 , 经 历过 三次 经济下 行拐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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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是 2013 年 4 月、2014 年7 月和 2015 年 2 月,2013 年 4 月份 加快 投资 进 度和2014 年 7 月份 推出定向宽松 政策及加 快 投资力度等均 对阶段性 经 济下行起到一 定的缓解 作 用,但和前 两次经济 形势不同,此 次经济下 行 压力更大,以 及在面临 总 需求不足的情 况下,宽 松 货币政策边 际效果递 减, 和2002 年 类似 , 我们 认为增 加供 给是 目前 相对 有效的 刺激 手段 , 预计 阶 段性财 政政 策将 变得 更为积 极。 对 比 2012-2015 年财 政收 支当 月同 比数 据,经 济下 行与 简政 减税 的效果 逐步 显现 ,财 政收入 由过 去两 位数 的增 速降至 2015 年 5 月同比 5% 的个 位水 平, 但财 政支 出 数 据同 比波 动大 幅 提升, 也体 现出 财政 政策 在稳增 长方 面的 主动 作为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本公司 成立 估值 委员 会 , 并制订 有关 工作 规则 。 成 员包括 首席 营运 官 、 首 席 投资官 、 督察 长、 研究部门负责 人、交易 部 负责人、基金 运营部负 责 人等,对公司 依法受托 管 理资产的投 资品种估 值政策、估值 方法和估 值 模型进行评估 、研究、 决 策,确定估值 业务的操 作 流程和风险 控制,确 保基金估值的 公允、合 理 ,所有相关成 员均具有 丰 富的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 经 验。本公司 的基金估 值和会计核算 由基金运 营 部负责实施, 根据相关 的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制 定了内部 控制措施,对 基金估值 和 会计核算的各 个环节和 整 个流程进行风 险控制, 目 的是保证基 金估值和 会计核算的准 确性。基 金 运营部人员均 具备基金 从 业资格和相关 工作经历 。 本公司基金 经理可参 与讨论估值原 则及方法 , 但不参与最终 估值决策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 大利益冲 突。 报告期内,本 基金依据 签 署的《中债收 益率曲线 和 中债估值最终 用户服务 协 议》从中央国 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取 得中债 估值 服务 。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和私募 债券 除 外) , 鉴于 其交 易量 和交 易 频率不 足以 提供 持续 的定 价信息 ,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改为采 用中 证指 数有 限公司 根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业 协会 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关 于 2015 年1 季度 固 定收益 品种 的估 值 处理标 准》 所独 立提 供的 估值结 果确 定公 允价 值。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相关 约定, 在分 级运 作存 续期 内,本 基金 (包 括合 丰 A 与合 丰 B )不 进 行收益分配。 截止报告 期 末,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 同 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 本基金无应 分配但尚 未实施 的利 润。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不存 在需 要对 基金持 有人 数或 基金 资产 净值进 行说 明的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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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 期内 , 上海 浦东 发 展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称 “ 本托 管人 ” ) 在 对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托 管 过程中,严格 遵守《中 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 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 同、托管 协 议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 为 ,完全尽职 尽责地履 行了基 金托 管人 应尽 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 依 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 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 关 法律法规、基 金 合同、托管协 议的规定 , 对鑫元合丰分 级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运作 进 行了监督, 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 额 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以 及 基金费用开支 等方面进 行 了认真的复 核,未发 现基金 管理 人存 在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该基 金本 报告 期内 未进 行利润 分配 。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报告 期内 , 由 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编 制本 托管 人复核 的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值 表现 、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 计 报告(注:财 务会 计报 告 中的“金融工 具风险及 管 理”部分未 在托管人 复核范 围内 ) 、 投资 组合 报 告等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 §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合丰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5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50,011.44 133,216,608.34 结算备 付金 2,839,711.07 - 存出保 证金 26,895.93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301,382,242.80 48,382,879.64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301,382,242.80 48,382,879.64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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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67,100,671.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798,123.90 - 应收利 息 7,025,897.74 1,600,119.23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315,122,882.88 250,300,278.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73,199,260.50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3,801,558.33 17,193,625.96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77,767.61 38,290.40 应付托 管费 19,441.88 9,572.61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3,175.95 6,694.53 应付交 易费 用 23,903.48 4,015.92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38,337.21 8,819.04 负债合 计 77,273,444.96 17,261,018.4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226,691,750.04 232,724,316.98 未分配 利润 11,157,687.88 314,942.77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37,849,437.92 233,039,259.75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315,122,882.88 250,300,278.21 注:报 告截 止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的 份额 净 值 1.030 元,A 类 基金 份 额净 值 1.002 元,B 类基金 份额 净 值1.094 元 ; 基金 份额 总额230,933,779.47 份,A 类 基金 份额 总 额160,924,979.47 份,B 类基 金份 额总 额70,008,800.00 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合丰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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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本期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6 月 30 日 一、收入 12,279,552.42 - 1.利息 收入 7,731,921.53 -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407,456.50 - 债券利 息收 入 7,176,441.31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48,023.72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121,223.14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121,223.14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4,668,854.03 -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 减: 二、费用 1,282,316.34 - 1.管 理人 报酬 469,788.66 - 2.托 管费 117,447.16 - 3.销 售服 务费 81,397.43 - 4.交 易费 用 3,710.54 - 5.利 息支 出 468,525.06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468,525.06 - 6.其 他费 用 141,447.49 -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10,997,236.08 -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 填列) 10,997,236.08 -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合丰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6 月 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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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232,724,316.98 314,942.77 233,039,259.7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10,997,236.08 10,997,236.0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 列) -6,032,566.94 -154,490.97 -6,187,057.91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13,398,393.30 3,070,144.70 116,468,538.00 2.基金 赎回 款 -119,430,960.24 -3,224,635.67 -122,655,595.9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号 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226,691,750.04 11,157,687.88 237,849,437.9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 1 日至 2014 年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 列) - - -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基金 赎回 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号 填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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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 -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李湧______














______ 陈宇______














____ 包颖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 委员会( 以下 简称“ 中国证 监会 ”)证 监 许可[2014]1194 号《 关于 核准鑫元合丰 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核准 ,由鑫元 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 金法》和《 鑫元合丰 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负 责公开募 集 。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 放 式,存续期 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不 包括认购 资金利息共募 集 232,714,295.48 元,业经普 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普华 永道 中天验 字(2014) 第773 号 验资报 告予 以验 证 。 经向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 鑫 元合丰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于2014 年12 月 16 日正 式生 效,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的基 金份额 总额 为232,724,316.98 份, 其 中认 购资 金利 息折 合10,021.50 份 基金 份额。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人 为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根据《鑫元合 丰分级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通 过基金收益分 配 的安排 , 将 基金 份额 分成 预期收 益与 风险 不同 的两 个级别 , 即 合丰A 基 金份 额 (基 金份 额简 称 “ 合 丰 A” ) 和合 丰 B 基 金份 额(基 金份 额简 称 “ 合丰 B”) 。 其中 ,合 丰 A 根据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获取 约定收 益, 扣除 合 丰 A 应 计收益 后的 全部 剩余 收益 归合 丰 B 享 有, 亏损 以合 丰 B 的 资产 净值 为限 由合 丰 B 承 担。 除基 金合 同终止 时的 基金 清算 财产 分配外 ,每 份合 丰 A 和每 份合 丰 B 享 有同 等的 权利和 义务 。合 丰 A 与合 丰 B 分别募 集并 按照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比例 进行 初始 配比, 所募 集的 两 级 基金的 基金 资产 合并 运作 。 本基金在分级 运作存续 期 内,以“2 年 分级运作 周 期 ”滚动方式 运作。分 级 运作周期为自 分 级运作 周期 起始 日( 首个 分级运 作周 期起 始日 为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起 至 2 年 后的对 应日 (该对应 日及该对应日 的前后一 日 应均为 工作日 ,如该对 应 日不符合此条 件,则顺 延 至符合该条 件的首个 工作日)止 。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合丰A 在 任一 分级运 作周 期内 自分 级运 作周期 起始 日起 每满 6 个月的对应 日(该对 应 日及该对应日 的前后一 日 应均为工作日 ,如该对 应 日不符合此 条件,则 顺延至 符合 该条 件的 首个 工作日 )和 前一 日为 合 丰 A 的开 放期 。开 放期 分为 赎回开 放日 和申 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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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日, 赎回 开放 日为 自分 级运作 周期 起始 日起 每 满 6 个月 的对 应日 的前 一日 ,在赎 回开 放日 基金 管理人 可接 受合 丰 A 的赎 回申请 ;申 购开 放日 为自 分级运 作周 期起 始日 起每 满 6 个月的 对应 日 , 在申购 开放 日基 金管 理人 可接受 合 丰 A 的 申购 申请 。但在 任一 分级 运作 周期 到期 日 及其 前一 日 , 基金管 理人 不接 受合 丰 A 的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合丰 B 在任一 分级 运作 周期 内 封闭运 作, 且不 上市 交易, 但在 每个 分级 运作 周期到 期日 后的 过渡 期内 接受合 丰 B 的赎 回和 申购 申请。 在接 受过 渡 期 的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 有 权根据基金份 额上限和 两 级份额配比进 行规模控 制 ,其中过渡 期内合丰 A 与合 丰B 的两 级基 金份 额配比 不超 过 7:3 。 在本基 金任 一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合丰 A 和 合丰 B 将 根据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进行 各级基 金份 额 的 折算。 其中 , 合 丰A 的前3 个基金 份额 折算 基准 日为 合丰 A 的申 购开 放日(即 在 任一分 级运 作周期 内分级 运作 周期 起始 日每 满 6 个 月的 对应 日, 该对 应日及 该对 应日 的前 后一 日应均 为工 作日 , 如 该对应 日不 符合 此条 件, 则顺延 至符 合该 条件 的首 个工作 日),第 4 个 折算 基 准日为 分级 运作 周期 到期日 ;合 丰 B 的基 金份 额折算 基准 日为 分级 运作 周期到 期日 。折 算基 准日 日终, 合丰 A 和合丰 B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将调 整 为 1.000 元 ,折 算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合丰 A 和合丰 B 的 份额 数 按照折 算比 例相 应增 减。


根据《 鑫元 合丰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规 定, 在过 渡期 内合 丰 B 最后一 个申购 开放 日日 终, 若合 丰 B 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等于 或小 于3000 万 元, 经基 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 本 基 金无 须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将于合 丰 B 最后 一个 申购 开放日 后次 个工 作 日 直接转型为开 放式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即 “鑫 元 合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份 额分级运 作终止 ,转 型后 基金 的投 资管理 ,包 括投 资范 围、 投资策 略等 均保 持不 变。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鑫 元 合丰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 投 资范围为具有 良好流动 性 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 依 法发行上市 的国债、 金融债、央行 票据、企 业 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 、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中 小企业私募 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 分 、短期融资券 、资产 支 持 证券、债券回 购、协议 存 款、通知存 款、银行 存款等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 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本 基金投 资于 债券 资产 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的 80% ( 在分级 运作 存续 期 内,在本基金 分级运作 周 期内任一开放 日、任一 开 放日前十个工 作日和后 十 个工作日以 及过渡期 开始前 十个 工作 日和 结束 后十个 工作 日, 本基 金可 不受上 述限 制) ; 在 每个 分 级运作 周期 内的 每个 开放日 , 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投 资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本基 金 不参与 买入 股票 和权 证。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二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收 益率( 税后 )+1% 。 本财务 报表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批准 报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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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颁布 的 《 证 券投资 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 《 鑫元 合丰 分级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 在财 务报 表附 注6.4.4 所 列示 的中 国证 监会发 布的 有关 规定 及允 许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编 制。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 金 2015 年半 年度 财 务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 的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 映了本 基 金 2015 年6 月 30 日 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5 年 1 月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期间 的经 营成果 和基 金净 值 变动情 况等 有关 信息 。 6.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现无 金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基金目前以 交易目的 持 有的债券投资 分类为以 公 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 益 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 表 中以交易性 金融资产 列示 。 本 基金 持有 的其 他 金融资 产分 类为 应收 款项 , 包 括银 行存 款、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和其 他各 类应收 款项 等。 应收 款项 是指 在 活跃 市场 中没 有报 价、 回 收金 额固 定或 可确 定的非 衍生 金融 资 产 。 (2)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其他 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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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于 本 基金成为金融 工具合同 的 一方时,于交 易日按公 允 价值在资产负 债 表内确认。对 于取得债 券 投资支付的价 款中包含 的 债券起息日或 上次除 息 日 至购买日止 的利息, 单独确 认为 应收 项目 。应 收款项 和其 他金 融负 债的 相关交 易费 用计 入初 始确 认金额 。


债券投资采用 实际利率 法 ,以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 计 量,即债券投 资按票面 利 率或商定利率 每 日计提应收利 息,按实 际 利率法在其剩 余期限内 摊 销其买入时的 溢价或折 价 ;同时于每 一计价日 计算影子价格 ,以避免 债 券投资的摊余 成本与公 允 价值的差异导 致基金资 产 净值发生重 大偏离。 对于应 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采 用实 际利 率法 ,以 摊余成 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金融资产满足 下列条件 之 一的,予以终 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 产现金流 量 的合同权利 终 止;(2)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 本基 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 或者(3) 该 金融资产 已转 移,虽然本基 金既没有 转 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 所 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 险和报 酬, 但是 放弃 了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 。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金融负债的 现时义务 全 部或部分已经 解除时, 终 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义 务 已解除的部分 。 终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 持有 的债 券投 资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估 值:


(1)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 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 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 的市 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允 价值 。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值 。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 技 术时,尽可能 最大程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定 相关的参 数。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法定权 利且该种 法 定权利现在是 可执行的 ; 且 2) 交易 双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时,金 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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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 负债 按抵 销后 的净 额在资 产负 债表 中列 示。 6.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基 金 份额所募集的 总金额在 扣 除损益平准金 分摊部分 后 的 余额。由于 申 购和赎 回引 起的 实收 基金 变动分 别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及基 金赎 回确 认日 认列 。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平 准金和未实现 平准金。 已 实现平准金指 在申购或 赎 回基金份额时 ,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已实现 损 益占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 的 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未 实现损益 占 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 准金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 确 认日认列,并 于期末全 额 转入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本基金的管理 人报酬、 托 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在费 用 涵盖期间按基 金合同约 定 的费率和计算 方 法逐日 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 的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 分 配权。本基金 收益以现 金 形式分配,但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可选择现 金 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分 红 除权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自 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 投 资。若期末 未分配利 润中的未实现 部分为正 数 ,包括基金经 营活动产 生 的未实现损益 以及基金 份 额交易产生 的未实现 平准金等,则 期末可供 分 配利润的金额 为期末未 分 配利润中的已 实现部分 ; 若期末未分 配利润的 未实现部分 为 负数,则 期 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 为 期末未分配利 润,即已 实 现部分相抵 未实现部 分后的 余额 。


经宣告 的拟 分配 基金 收益 于分红 除权 日从 所有 者权 益转出 。 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在分级 运作 存续 期内 ,本 基金( 包括 合丰A 和 合丰 B)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6.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 组织结构 、 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 度 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 础 确定报告分部 并披露分 部 信息。经营分 部是指本 基 金内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的 组成部分:(1) 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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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能够在 日常活动 中 产生收入、发 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能 够 定期评价该组 成部 分的经 营成 果 , 以 决定 向 其配置 资源 、 评价 其业 绩 ;(3) 本 基金 能够 取得 该 组成部 分的 财务 状况 、 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 有 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 多个经营分部 具有相似 的 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 一定条 件的 ,则 合并 为一 个经营 分部 。 本基金 目前 以一 个单 一的 经营分 部运 作, 不需 要披 露分部 信息 。 6.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股 票投资 和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时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及 其关键 假设 如下 :


1 、对于证券交 易所上市 的 股票,若 出现 重大事项 停 牌或交易不活 跃(包括涨 跌 停时的交易 不 活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 中国证监会公 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证 券 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 的指导 意见 》 , 根据 具体 情 况采用 《 关于 发布 中基 协(AMAC) 基金 行业 股票 估值 指 数的通 知 》 提 供的 指数收 益法 、市 盈率 法等 估值技 术进 行估 值。


2 、对于在锁定期 内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 券 投资基金执 行<企业会 计准 则>估值业务 及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之附 件《非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 定期 股票 的公 允价 值的确 定方 法》 , 若在 证券 交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场交 易收 盘价 低 于 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初始 投 资成本,按估 值日证券 交 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 市 场交易收盘 价估值; 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股票的市场 交易收盘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投资成本 ,按锁定 期内已 经过 交易 天数 占锁 定期内 总交 易天 数的 比例 将两者 之间 差价 的一 部分 确认为 估值 增值 。


3 、在银行间同业 市场交易 的债券品种, 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 监会计 字[2007]21 号《关于证 券 投资基金执 行<企业会 计准 则>估值业务 及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本基金 持有的银 行 间同业市场债 券按现金 流 量折现法估值 , 具体估 值 模型、参数 及结果由 中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独立 提供 。


4 、对于在证券 交易所上 市 或挂牌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 种(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 持 证券和私募 债 券除外), 按照 中证 指数 有 限公司 根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业协 会估 值核 算工 作小组 关 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定 收益 品种 的估 值处理 标准 》所 独立 提供 的债券 估值 结果 确定 公允 价值。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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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和私募 债券 除 外) , 鉴于 其交 易量 和交 易 频率不 足以 提供 持续 的定 价信息 ,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改为采 用中 证指 数有 限公司 根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业 协会 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关 于 2015 年1 季度 固 定收益 品种 的估 值 处理标 准》 所独 立提 供的 估值结 果确 定公 允价 值。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 通 知》 、 财税[2008]1 号《 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通 知》 、财 税[2012]85 号《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 人 所得税政策有 关 问题的 通 知》及其他相 关财税法 规 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 项列示 如下 : (1)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 金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 不征 收营 业税 。 基 金买 卖 债券的 差价 收 入不予 征收 营业 税。 (2) 对 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收 入 , 包 括债 券的 差 价收入 ,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 及其他 收入 , 暂 不征收 企业 所得 税。 (3) 对 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收 入, 应由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在向 基金 支付 利息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关 联方 发生变 化的 情况 无。 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 金发 生关联 交易 的各关 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元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浦 发 银 行” ) 基金托 管人 注: 下述 关联 交易 均在 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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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注: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股票 交易 。 6.4.8.1.2 债 券交 易 注: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债券 交易 。 6.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注: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债券 回购 交易 。 6.4.8.1.4 权 证交 易 注: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 元进行 权证 交易 。 6.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无 。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管理费 469,788.66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 维护费 - - 注: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鑫元 基金的 管理 人报 酬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0.4% 的 年 费率计 提, 逐日 累计 至每月 月底 ,按 月支 付。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X 0.4% / 当 年天数 。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 30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托管费 117,44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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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浦发 银行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 值0.1% 的 年费 率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底 ,按 月支 付。 其计 算公式 为: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X 0.1% / 当 年天 数。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 A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 B 合计 鑫元基 金 81,397.43 - 81,397.43 合计 81,397.43 - 81,397.43 获得销 售服 务 费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 A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 B 合计 注: 在任 一分 级运 作周 期 内, 合丰 A 基 金份 额的 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1% , 合丰 B 基 金份 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 费。本基 金 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合 丰 A 基金资产净 值的 0.1% 的 年费率计提 。其计 算公式 为: 日销售 服务 费= 前一 日A 类基金 份额 基金 资产 净值 X 0.1% / 当年 天数 。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无 。 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无 。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无 。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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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50,011.44 52,425.84 - - 注:本 基金 的活 期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浦发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或 约定 利率计 息。 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无 。 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注:无。 6.4.9 期 末(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流通受 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无 。 6.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无 。 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注:无。 6.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交 易所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形成的 卖出 回 购证券 款余 额73,199,260.50 元 , 于2015 年7 月1 日(先后)到 期。 该类 交易 要求本 基金 转入 质押 库的债 券, 按证 券交 易所 规定的 比例 折算 为标 准券 后,不 低于 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额 。 6.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1)


公允 价值


(a)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方 法


公允价值计量 结果所属 的 层次,由对公 允价值计 量 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 的 输入值所属的 最 低层次 决定 :


第一层 次: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 次: 除第 一层 次输 入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直 接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 次: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


(b)


持续 的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i)


各层 次金 融工 具公 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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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 无 属于第 一层 次 的 余额 ,属 于第二 层次 的余 额为 301,382,242.80 元 ,无 属于 第 三层次 的余 额(2014 年12 月31 日: 第一 层次 :38,391,318.00 , 第二 层 次9,991,561.64 元 ,无 第 三层次 ) 。 (ii)


公允 价值 所属 层次 间的重 大变 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 包 括 涨 跌 停时 的 交 易 不 活 跃) 、 或属 于非 公开 发行 等 情况 , 本 基金 不会 于停 牌 日至交 易恢 复活 跃日 期间 、 交 易不 活跃 期间 及 限售期间将相 关股票的 公 允价值列入第 一层次; 并 根据估值调整 中采用的 不 可观察输入 值对于公 允价值的影响 程度, 确 定 相关股票公允 价值应属 第 二 层次还是第 三层次。 对 于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 或挂牌 转让 的不 含权 固定 收益品 种( 可转 换债 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和私 募债 券除 外), 本基 金于2015 年3 月26 日起 改为 采用 中 证指数 有限 公司 根据 《中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估值 核算工 作小 组关 于 2015 年 1 季 度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的 估 值 处 理 标 准 》 所 独 立 提 供 的 估 值 结 果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附 注 6.4.5.2 ) , 并将 相关 债券 的公允 价值 从第 一层 次调 整至第 二层 次。 (2)


除公 允价 值外 ,截 止 资产负 债表 日本 基金 无需 要说明 的其 他重 要事 项。 §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301,382,242.80 95.64 其中: 债券 301,382,242.80 95.6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889,722.51 0.92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0,850,917.57 3.44 8 合计 315,122,882.88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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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额 超出 期初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4.2 累 计卖 出金额 超出 期初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10,057,000.00 4.23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1,196,000.00 4.7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1,196,000.00 4.71 4 企业债 券 219,503,242.80 92.29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60,626,000.00 25.49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301,382,242.80 126.71


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2240 15 华 联债 200,000 21,038,000.00 8.85 2 1580019 15 湘 潭九 华债 200,000 20,406,000.00 8.58 3 112238 15 振 业债 200,000 20,402,000.00 8.58 4 101551003 15 国 电集 MTN001 200,000 20,262,000.00 8.52 5 101559033 15 嘉 实投 MTN001 200,000 20,140,000.00 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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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7.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7.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债 期货 。 7.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7.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债 期货 。 7.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11.1 声 明本 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是 否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 在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如 是, 还应对相 关证 券 的 投资 决策程 序做 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 的发行主体本 期未出现 被 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形 。 7.11.2 声 明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是 否超出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如是 , 还 应 对 相关 股票的 投资 决策程 序做 出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 有 股票,故不存 在本基金 投 资的前十名股 票超出基 金 合同规定的备 选 股票库 的情 形。 7.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6,8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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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798,123.9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025,897.74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850,917.57


7.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7.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鑫元 合丰 分级 债券 A 203 792,733.89 154,542,347.85 96.03% 6,382,631.62 3.97% 鑫元 合丰 分级 债券 B 1 70,008,800.00 70,008,800.00 100.00% - 0.00% 合计 204 1,132,028.33 224,551,147.85 97.24% 6,382,631.62 2.76%


8.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持 有本 基金 鑫元合 丰分 级 债券A 16,380.14 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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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 丰分 级 债券B - - 合计 16,380.14 0.0071%


8.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 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A 0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B 0 合计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A 0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B 0 合计 0


§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 A 鑫元合 丰分 级债 券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2 月16 日 ) 基金份 额总 额 162,715,516.98 70,008,800.00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62,715,516.98 70,008,800.00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116,468,538.00 -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119,430,960.24 -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份额 减 少以"-"填 列) 1,171,884.73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60,924,979.47 70,008,800.00


§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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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基 金管 理人 :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5 年 2 月 4 日 发布 了《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聘任 基 金 行业高 级管 理人 员的 公告 》 。2015 年2 月2 日 起, 张 乐赛先 生担 任常 务副 总经 理职务 。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5 年 4 月 2 日 发布 了《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独立 董 事 变更的公告》 。原独立董事 郑德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安国俊女士接替 郑德渊 先生 出任 公司 第一 届董事 会独 立董 事。 2 、基 金 托 管人 : 本报告 期内 ,经 基金 托管 人决定 ,邓 从国 同志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担 任上 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资 产托 管与 养老金 业务 部总 经理 职务 。





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无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策 略无改 变。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所 聘用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未发 生改 变。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涉及 托管 业务 的部 门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 在本 报告 期内未 受稽 查或 处罚。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安信证券 2 - - 34,466.97 100.00% - 注: (1 )交 易单 元的 主要 选择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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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 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行 为规范 ;


2)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 具 备投资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 安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基金 进行 证券交 易的 需要 ;


3)具 备研 究实 力, 能及 时 提供高 质量 的研 究服 务; 4)收 取的 交易 佣金 费率 合 理。


(2 )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 : 1) 投 资研 究部 根据 选择 标 准选取 合作 券商 ,发 起签 署研究 服务 协议 ; 2) 营 运支 持部 发起 与合 作 券商签 订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办 理交 易单 元的 相关 开通手 续, 调整 相关 系统参 数, 并及 时通 知托 管人。 (3 ) 报告 期内 基 金 租用 券 商交易 单元 的变 更情 况: 无。 10.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安信证券 138,021,712.53 100.00% 3,309,810,000.00 100.00% -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