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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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 示
1.1 重 要 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报 告 所 载 资料 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性 承 担 个 别及 连 带 的 法律 责 任 。 本半 年 度 报 告已 经 全部独立 董 事
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
告 中 的 财 务指 标 、 净 值表 现 、 利 润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 报告 、 投 资 组合 报 告 等 内容 , 保 证 复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业 绩 并 不 代表 其 未 来 表现 。 投 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 作 出 投资 决 策 前 应仔 细 阅 读 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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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 金简 介
2.1 基 金 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302
交易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2,517,201.26 份
上市日期 2014 年 3 月 28 日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303 15016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6,456,546.21 份 296,060,655.05 份
2.2 基 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 力争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
略以及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首先,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战略性与战术性
相结合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基金 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确定各大
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此基础之上, 一方面综合运用久期策略、 收益 率 曲
线策略以及信用策略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 另一方面通过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积极进行新股申购、 定向增发、 可转 债 转
股等投资操作,在新股流通后择机卖出以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其风险
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内,惠鑫 A 为低风险 、收益相对
稳定的基金份额;惠鑫 B 为较高风
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3
年内,惠鑫 A 为低风险、收益相对
稳定的基金份额;惠鑫 B 为较高风
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2.3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姓名 齐岩 蒋松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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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88423386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qiyan@nc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95588
传真 010-88423310 010-66105798
2.4 信 息 披露方 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nc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
3
主 要财 务指 标 和 基金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会计数 据 和 财务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 指 标 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8,122,766.77
本期利润 34,723,572.3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2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2.72%
3.1.2 期末 数据 和 指 标 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69,747,759.5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415
注:1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以上所述 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
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 对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为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 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 份额 净 值 增长率 及 其 与同期 业 绩 比较基 准 收 益率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42% 0.14% -0.05% 0.05% -0.37% 0.09%
过去三个月 2.09% 0.12% 1.37% 0.09% 0.72% 0.03%
过去六个月 22.72% 1.68% 1.21% 0.09% 21.51% 1.59%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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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 29.22% 1.19% 3.62% 0.11% 25.60% 1.08%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41.50% 1.00% 7.21% 0.10% 34.29% 0.90%
注:1 、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2 、本基金对 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注:本基金于 2014 年 01 月 24 日基 金合同生效;
4
管 理人 报告
4.1 基 金 管理人 及 基 金经理 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 及 其管理 基 金 的经验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 2004 年 12 月 9 日注册成立。注册
地为重庆市,是我国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 28 只开放式基 金, 即新华优选分红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优 选 成长 股 票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泛 资源 优 势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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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基 金 、 新华 钻 石 品 质企 业 股 票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行业 周 期 轮 换股 票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中
小 市 值 优 选股 票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灵 活 主题 股 票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优 选消 费 股 票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新华 纯 债 添 利债 券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行 业 轮 换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 趋 势 领航 股 票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安 享惠 金 定 期 开放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信 用增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壹 诺 宝 货币 市 场 基 金、 新 华 惠 鑫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鑫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鑫利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阿 里 一号 保 本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鑫 安 保本 一 号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中 证 环 保 产业 指 数 分 级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财富金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活期添利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新 华 增 盈回 报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策略 精 选 股 票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万 银 多
元 策 略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稳健 回 报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战
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 经理 ( 或 基金经 理 小 组)及 基 金 经理助 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于泽雨
本基金基金经
理、新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
监、新华纯债
添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新华安享
惠金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
理、新华信用
增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4-01-2
4
- 7
经济学博士,7 年证券从 业经验。
历任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债券研究
员、 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经
理, 于 2012 年 10 月加入 新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新华纯
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楠
本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固定收
益部债券研究
员、新华纯债
添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5-06-1
6
- 3
经济学博士,3 年证券从 业经验。
2012 年 7 月 加入新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现任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
员、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新华安
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新华信用增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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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新华安
享惠金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新
华信用增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注:1 、首任 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 、非首任基 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3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运 作遵规 守 信 情况的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新 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作 为 新 华 惠鑫 分 级 债 券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管 理 人按 照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 投 资 基 金法 》 、 《 新 华 惠 鑫 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合 同 》 以 及其 它 有 关 法律 法规
的 规 定 , 本着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的 原 则 管 理和 运 用 基 金资 产 , 在 严格 控 制 风 险的 基 础 上 为持 有 人
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公平 交 易 情况的 专 项 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 度 的执行 情 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011 年 修订) , 公司
制定了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 制度 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 债券的一级市
场 申 购 、 二级 市 场 交 易等 所 有 投 资管 理 活 动 ,同 时 包 括 授权 、 研 究 分析 、 投 资 决策 、 交 易 执行 等 投
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场内交易, 投资指令统一由中央交易室下达, 并且启动交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 根据公司制度,
严格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场 外 交 易 中, 对 于 部 分债 券 一 级 市场 申 购 、 非公 开 发 行 股票 申 购 等 交易 , 中 央 交易 室 根 据 各投
资 组 合 经 理申 报 的 满 足价 格 条 件 的数 量 进 行 比例 分 配 。 如有 异 议 , 由中 央 交 易 室报 投 资 总 监、 督 察
长 、 金 融 工程 部 和 监 察稽 核 部 , 再次 进 行 审 核并 确 定 最 终分 配 结 果 。如 果 督 察 长认 为 有 必 要, 可 以
召 开 风 险 管理 委 员 会 ,对 公 平 交 易的 结 果 进 行评 估 和 审 议。 对 于 银 行间 市 场 交 易、 固 定 收 益平 台 、
交 易 所 大 宗交 易 , 投 资组 合 经 理 以该 投 资 组 合的 名 义 向 中央 交 易 室 下达 投 资 指 令, 中 央 交 易室 向 银
行 间 市 场 或 交 易 对 手 询 价 、 成 交 确 认 , 并 根 据 “ 时 间 优 先 、 价 格 优 先 ” 的 原 则 保 证 各 投 资 组 合 获 得 公
平的交易机会。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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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异常 交易 行 为 的专项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对 不 同组 合 不 同 时间 段 的 同 向交 易 价 差 进行 了 溢 价 率样 本 的 采 集, 通 过 平 均溢
价率、 买入/ 卖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多个层面来判断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
在 违 反 公 平交 易 原 则 的异 常 情 况 ,未 发 现 重 大异 常 情 况 ,且 不 存 在 报告 期 内 所 有投 资 组 合 参与 的 交
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 情况。
4.4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的 投 资策略 和 业 绩表现 的 说 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 金 投资策 略 和 运作分 析
上 半 年 债 券市 场 短 端 收益 率 下 行 明显 , 长 端 收益 率 整 体 上呈 现 区 间 震荡 走 势 。 年初 在 机 构 配置
需 求 、 降 准降 息 预 期 的推 动 下 , 债券 收 益 率 逐步 下 行 。 但随 着 宽 松 政策 逐 渐 兑 现 , 股 票 市 场赚 钱 效
应的显现, 债市资金开始受到挤压。1-2 月债券 市场收益率缓慢下行, 但从 3 月开 始, 收益率水平大
幅反弹, 基本回到或高于年初水平。4 月-5 月 中 旬, 基本面数据低于预期, 显示经济下行压力仍大,
货币政策再度发力,资金利率大幅下行,带动债券收益率快速下行。5 月中旬至 6 月下旬,随着地
方债发行 不 断推进、 股 市快速上 涨 、IPO 大 规 模发行, 债 市资金出 现 分流,长 端 收益率出 现 上 扬 。
在 操 作 上 ,本 基 金 采 取了 偏 稳 健 的操 作 思 路 ,逐 步 降 低 了组 合 的 杠 杆比 例 和 久 期, 提 高 了 组合 的 流
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4.4.2 报告 期内 基 金 的业绩 表 现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415 元, 本报 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2.72%,同
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 1.21%
4.5 管 理 人对宏 观 经 济、证 券 市 场及行 业 走 势的简 要 展 望
未 来 一 段 时间 , 预 计 资金 面 将 继 续保 持 宽 松 ,长 端 收 益 率区 间 震 荡 行情 或 将 延 续。 随 着 财 政政
策持续向 “ 稳 增 长 ” 倾 斜 , 政 府 万 亿 地 方 债 务 置 换 和 企 业 债 借 新 还 旧 全 面 放 开 , 经 济 逐 渐 企 稳 的 可 能
性 将 上 升 。地 方 债 置 换将 大 幅 增 加利 率 债 供 给, 城 投 债 借新 还 旧 放 开也 意 味 着 城投 债 供 给 将放 量 。
另 一 方 面 ,受 制 于 国 内外 需 求 不 足、 房 地 产 投资 滞 后 于 销售 、 财 政 政策 空 间 受 限等 因 素 , 经济 难 以
实现 V 型反转, 对债券收益率的冲击可能有限。 近期在策略上主要配置流动性较高的债券, 控制组
合 的 久 期 和杠 杆 , 规 避流 动 性 较 差的 信 用 债 ,以 提 高 投 资组 合 的 灵 活度 。 同 时 ,在 控 制 风 险的 前 提
下,考虑把握阶段性的投资机会。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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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估 值 程序等 事 项 的说明
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一、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 司 建 立 估值 工 作 小 组对 证 券 估 值负 责 。 估 值工 作 小 组 由运 作 保 障 部负 责 人 、 基金 会 计 、 投资
管理部、中央交易室、监察稽核部人员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 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 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 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 况做出决策。
运 作 保 障 部负 责 人 是 估值 工 作 小 组的 组 长 , 运作 保 障 部 负责 人 在 基 金会 计 或 者 其他 两 个 估 值小
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 2/3 或以上 多数票通过。
二、基金会计的职责分工
基 金 会 计 负责 日 常 证 券资 产 估 值 。基 金 会 计 和公 司 投 资 管理 部 相 互 独立 。 在 按 照本 估 值 制 度和
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职责:
① 获得独立 、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 估值;
③ 检查价格 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 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 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 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 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三、投资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 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 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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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评价并确 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 作小组报告任何他/ 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四、中央交易室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 计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 会计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 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五、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 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 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 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 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 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 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利 润 分配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 期内管 理 人 对本基 金 持 有人数 或 基 金资产 净 值 预警情 形 的 说明
本报告期, 本基金未出现连续 20 个工 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 元的情形。
5
托 管人 报告
5.1 报 告 期内本 基 金 托管人 遵 规 守信情 况 声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法 》 及 其 他法 律 法 规 和基 金 合 同 的有 关 规 定 ,不 存 在 任 何损 害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利益 的 行
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投 资运作 遵 规 守信、 净 值 计算、 利 润 分配等 情 况 的说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新 华 惠 鑫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管 理 人 —— 新 华 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在 新 华 惠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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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 分 级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的 投 资运 作 、 基 金资 产 净 值 计算 、 基 金 份额 申 购 赎 回价 格 计 算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等 问题 上 , 不 存在 任 何 损 害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利 益 的行 为 , 在 各重 要 方 面 的运 作 严 格 按照 基 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对本 半 年 度报告 中 财 务信息 等 内 容的真 实 、 准确和 完 整 发表意 见
本 托 管 人 依 法 对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和 披 露 的 新 华 惠 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告 中 财 务 指标 、 净 值 表现 、 利 润 分配 情 况 、 财务 会 计 报 告、 投 资 组 合报 告 等 内 容进 行 了
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15 年 8 月 20 日
6 半 年 度 财务会 计 报 告(未 经 审 计)
6.1 资 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3,493,696.39 14,562,211.45
结算备付金 2,696,831.77 3,505,001.75
存出保证金 5,288.81 247,886.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53,038,900.97 1,303,436,441.24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53,038,900.97 1,303,436,441.2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7,145.57 921,879.95
应收利息 18,842,943.18 35,269,452.16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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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78,334,806.69 1,357,942,872.66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7,700,000.00 218,8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29,139.11 679,180.09
应付托管费 94,039.74 194,051.48
应付销售服务费 44,637.44 299,416.94
应付交易费用 - 5,203.0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102,464.39 44,495.01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16,766.42 436,054.93
负债合计 208,587,047.10 220,458,401.50
所 有 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614,845,810.59 969,362,986.55
未分配利润 -45,098,051.00 168,121,484.61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569,747,759.59 1,137,484,471.16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778,334,806.69 1,357,942,872.66
注: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A 级基金份额净值 1.023 元,基金份额 106,456,546.21 份,
B 级基金份 额净值 1.557 元,基金份额 296,060,655.05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24 日 ( 基金
合 同 生 效日)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42,802,042.16 86,033,572.43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共 28 页
1. 利息收入 33,134,453.92 40,537,337.7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8,341.25 1,371,939.60
债券利息收入 32,797,617.95 38,905,425.0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68,494.72 259,973.12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3,066,782.66 7,744,488.4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0.0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066,782.66 7,744,488.4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0.00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 列) 6,600,805.58 37,751,746.21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
减 : 二 、费用 8,078,469.81 16,876,578.81
1 .管理人报 酬 2,229,999.24 2,250,245.33
2 .托管费 637,142.65 642,927.28
3 .销售服务 费 480,737.07 935,256.49
4 .交易费用 3,393.51 3,882.53
5 .利息支出 4,479,463.85 12,837,012.6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479,463.85 12,837,012.60
6 .其他费用 247,733.49 207,254.58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 填列 ) 34,723,572.35 69,156,993.6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 号 填 列) 34,723,572.35 69,156,993.62
6.3 所 有 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 变 动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969,362,986.55 168,121,484.61 1,137,484,471.1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34,723,572.35 34,723,572.3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354,517,175.96 -247,943,107.96 -602,460,283.92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共 28 页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27,675,939.60 19,356,067.77 47,032,007.37
2. 基金赎回款 -382,193,115.56 -267,299,175.73 -649,492,291.29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
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614,845,810.59 -45,098,051.00 569,747,759.59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 金合 同 生 效日)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726,085,320.66 - 726,085,320.6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69,156,993.62 69,156,993.62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34.05 -1.67 -35.72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 - -
2. 基金赎回款 -34.05 -1.67 -35.72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
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726,085,286.61 69,156,991.95 795,242,278.5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陈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宗友,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端骞
6.4 报 表 附注
6.4.1 基金 基本 情 况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1320 号 《关
于 核 准 新 华惠 鑫 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募 集的 批 复 》 的批 准 , 由 新华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作为 发 起
人, 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通 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其中惠鑫 A 自 2014 年 1 月
8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 进行发售,惠鑫 B 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7 日 进行发售。 首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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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总额 726,085,320.66 元, 其 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243,443.20 元, 并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瑞华验字[2014]3710000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4 年 1 月 24 日经向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 726,085,320.66 份,其中新华惠
鑫分级债券型基金 A 级 (以下简称 “ 惠鑫 A” ) 430,024,631.26 份, 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份 额 73,387.32
份,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基金 B 级 (以下简称 “ 惠鑫 B” )296,060,689.40 份, 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份
额 170,055.88 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新华 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包含国债、 央票、 政策性
金融债及所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股票 ( 包含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 、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投 资 于 国 债、 中 央 银 行票 据 、 银 行同 业 存 款 、金 融 债 、 企业 债 、 公 司债 、 中 小 企业 私 募 债 、可 转 换
公司债 (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等债券资产
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单 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比例不高于 10% 。本基金将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 、 权 证 等非 固 定 收 益类 金 融 工 具, 但 可 以 参与 一 级 市 场新 股 与 增 发新 股 的 申 购, 并 可 持 有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成 的 股 票 、因 所 持 股 票所 派 发 的 权证 以 及 因 投资 可 分 离 债券 而 产 生 的权 证 等 , 以及 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权益类金融工具,其中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因上述 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60 个交 易日内卖出。如法
律 法 规 或 监管 机 构 以 后允 许 基 金 投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人 在 履 行 适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将 其 纳入 投 资
范围。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批准 报出。
6.4.2 会计 报表 的 编 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 准则 ”) 、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颁布 的 《证券投资
基 金 会 计 核算 业 务 指 引 》 、 《 新 华 惠 鑫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券 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 企业 会 计 准则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的 声明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共 28 页
本基金编 制的 财 务 报 表符 合 企 业 会计 准 则 的 要求 ,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了 本 基 金 的财 务 状 况 、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6.4.4 本报 告期 所 采 用的会 计 政 策、会 计 估 计与最 近 一 期年度 报 告 相一致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不一致、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 政策 和 会 计估计 变 更 以及差 错 更 正的说 明
6.4.5.1 会 计政策 变 更 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
的估值处理标准》的要求,自 2015 年 3 月 30 日起,本基金对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除
实 行 全 价 交易 的 可 转 换债 和 深 交 所可 交 换 债 券、 按 成 本 法估 值 的 私 募债 和 未 上 市债 券 品 种 以外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估 值 时 , 由原 来 的 直 接采 用 交 易 所收 盘 价 估 值变 更 为 第 三方 估 值 机 构( 中 证 指 数有 限 公
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6.4.5.2 会 计估计 变 更 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 错更正 的 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2002]128 号 文 《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税[2004]78 号文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5]11 号文 《关 于调整证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5]102 号 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 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2005]107 号文 《 关
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执行 的《关于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 基金方式募集资金, 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 对基金 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暂 不 征 收企 业 所 得 税。 对 基 金 取得 的 股 票 的股 息 、 红 利收 入 , 由 上市 公 司 在 向基 金 派
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 50% 计入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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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企业所得税。
(4 ) 基金买 卖股票于 2008 年 4 月 24 日前按照 0.3% 的税率缴 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 按 0.1% 的税 率缴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 A 股、B 股股
权转让书据按 0.1% 的税 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 调整为单边征税, 即对买卖、
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 0.1% 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5 )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对价,
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 方关 系
6.4.7.1 本 报告 期 存 在控制 关 系 或其他 重 大 利害关 系 的 关联方 发 生 变化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 期 与 基金发 生 关 联交易 的 各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发起人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6.4.8 本报 告期 及 上 年度可 比 期 间的关 联 方 交易
6.4.8.1 通过关 联 方 交易单 元 进 行的交 易
6.4.8.1.1 股票 交 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 交 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 交 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4 债券 回 购 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共 28 页
6.4.8.1.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 报 酬
6.4.8.2.1 基金 管 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24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4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229,999.24 2,250,245.3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08,354.26 982,276.48
注: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
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当 年天数。
本报告期列示的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为本期计提金额。
6.4.8.2.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24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4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37,142.65 642,927.28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2%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
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 当 年天数。
6.4.8.2.3 销售 服 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44,161.17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182,237.6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04,825.28
合计 431,224.09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共 28 页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4,552.89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924,663.9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5,119.06
合计 934,335.87
注:1 、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级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 A 级基金资产净值× 0.5%/ 当 年天数。
2 、本报告期 列示的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为当期计提金额。
6.4.8.3 与关联 方 进 行银行 间 同 业市场 的 债 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6.4.8.4.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 期 末 除基金 管 理 人之外 的 其 他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 方 保 管的银 行 存 款 余额 及 当 期产生 的 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24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4年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3,493,696.39 31,356.58 3,588,407.71 75,870.23
6.4.8.6 本基金 在 承 销期内 参 与 关联方 承 销 证券的 情 况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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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期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6.4.9.1 因认购 新 发/ 增 发证 券 而 于期末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1.1 受限 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
限类
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
位:张)
期末
成本
总额
期末
估值
总额
备注
13200
2
15 天
集 EB
2015-0
6-11
2015-0
7-02
网下
分销
99.99 99.99
4,900.
00
489,95
7.04
489,95
7.04
-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6.4.9.2 期末持 有 的 暂时停 牌 等 流通受 限 股 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 券 正 回购交 易 中 作为抵 押 的 债券
6.4.9.3.1 银行 间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9.3.2 交易 所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207,700,000.00 元, 于 2015 年 7 月 06 日前全部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 资组 合报 告
7.1 期 末 基金资 产 组 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753,038,900.97 96.75
其中:债券 753,038,900.97 96.75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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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190,528.16 0.80
7 其他各项资产 19,105,377.56 2.45
8 合计 778,334,806.69 100.00
7.2 期 末 按行业 分 类 的股票 投 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 期内股 票 投 资组合 的 重 大变动
7.4.1 累计 买入 金 额 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 卖出 金 额 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 股票 的 成 本总额 及 卖 出股票 的 收 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 末 按债券 品 种 分类的 债 券 投资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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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556,331,067.90 97.6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0,672,500.00 10.65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30,779.00 0.02
8 其他 135,904,554.07 23.85
9 合计 753,038,900.97 132.17
7.6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五名债 券 投 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24688 14 潜城投 700,000 74,347,000.00 13.05
2 124734 13 随州 02 700,000 74,291,000.00 13.04
3 124705 13 库车 02 700,000 74,144,000.00 13.01
4 124608 14 句容福 696,980 73,900,789.40 12.97
5 124706 14 巴国资 499,990 52,063,958.70 9.14
7.7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 期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7.9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五名权 证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股 指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7.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共 28 页
7.10.2 本 基金 投 资 股指期 货 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7.1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7.11.1 本 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7.11.2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1.3 本 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
7.12.1 本报告 期 内 , 本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证 券的 发 行 主 体没 有 出 现 被监 管 部 门 立案 调 查 , 或在 报 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报告 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约定。
7.12.3 期 末其他 各 项 资产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288.8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7,145.5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842,943.1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105,377.56
7.12.4 期 末持有 的 处 于转股 期 的 可转换 债 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共 28 页
7.12.5 期 末前 十 名 股票中 存 在 流通受 限 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票投资。
7.12.6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的 其 他文字 描 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信息
8.1 期 末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户 数 及 持有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新华惠鑫分级债
券 A
903 117,892.08 0.00 0.00% 106,456,546.21
100.00
%
新华惠鑫分级债
券 B
321 922,307.34 285,821,325.00 96.54% 10,239,330.05 3.46%
合计 1,224 328,853.92 285,821,325.00 71.01% 116,695,876.26 28.99%
8.2 期 末 上市基 金 前 十名持 有 人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
光大证券-光大银行-
光大阳光 5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11,694,703.00 27.50%
-
光大资管-光大银行-
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6,451,485.00 15.17%
-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万能
2,910,704.00 6.85%
-
安信证券-工行-安信
证券瑞享债券分级限额
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
2,255,900.00 5.31%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共 28 页
-
光大资管-光大-光大
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1,873,764.00 4.41%
-
光大证券-光大-光大
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1,319,570.00 3.10%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 2.59%
-
光大资管-民生银行-
光大阳光北斗星 2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878,804.00 2.07%
- 仲冉 792,700.00 1.86%
-
太平养老金溢丰债券型
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2,200.00 1.84%
8.3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 金 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1,005.28 0.0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0.00 -
合计 1,005.28 0.00%
8.4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 放 式基金 份 额 总量区 间 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0
合计 0
注 : 本 公 司高 级 管 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 和 研 究 部门 负 责 人 持有 该 只 基 金( 惠 鑫 ) 份额 总 量 的 数量
区间为 0 份 ;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9
开 放式 基金 份 额 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共 28 页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份额总额
430,024,631.26 296,060,689.4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90,808,192.12 296,060,655.0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7,032,007.37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49,492,291.29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18,108,638.01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6,456,546.21 296,060,655.05
注: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的规定, 本基金惠鑫 A 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进行 份额折算, 折算日终, 惠鑫 A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10
重 大 事件 揭 示
10.1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的专门 基 金 托管部 门 的 重大人 事 变 动
2015 年 2 月 11 日,王卫 东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10.3 涉及 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财 产、基 金 托 管业务 的 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 投资 策 略 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报 告期内 改 聘 会计师 事 务 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 理人、 托 管 人及其 高 级 管理人 员 受 稽查或 处 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 基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的有 关 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股 票投资 及 佣 金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共 28 页
宏源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新时代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恒泰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中信万通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宏信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华安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民族证券 1 - - - - -
国元证券 1 - - - -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
监基字[1998]29 号)以及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7]48 号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报告期内共租用 19 个交 易席位。
一、交易席位的分配依据
交易席位的分配以券商实力及其所提供的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 、经营行为 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2 、具备基金 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 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交易席位的选择流程
1 、研究部根 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券商。
2 、与被选中 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三、交易量的分配
交易量的分配以券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 、 券商提供 独立的或第三方研究报告及服务, 包括宏观经济、 行业分析、 公司研发、 市场数据、
财经信息、行业期刊、组合分析软件、绩效评估、研讨会、统计信息、交易评估等,用以支持投资
决策。
2 、以季度为 单位对经纪商通过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基金经理、研究员和交易员分别打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共 28 页
根据经纪商给投资带来的增值确定经济商的排 名。
考核的内容包括上一季度经纪交易执行情况、提供研究报告数量、研究报告质量和及时性、受
邀讲解次数及效果、主动推介次数及效果等。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期交易量分配的依据,交易量大小
和评分高低成正比。
3 、中央交易 室负责落实交易量的实际分配工作。
10.7.2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其 他证券 投 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2,123.85 0.00%
1,223,900,
000.00
27.83% - -
安信证券
10,200,687.4
0
18.14% - - - -
西南证券 - -
442,200,0
00.00
10.06% - -
华安证券 - -
811,200,0
00.00
18.45% - -
国信证券 - -
345,700,0
00.00
7.86% - -
中信证券
46,040,819.1
8
81.86%
1,459,300,
000.00
33.19% - -
民族证券 - -
115,100,0
00.00
2.62% - -
新 华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二 〇 一 五年八 月 二 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