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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享A(001609)

平安鑫享: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平安大华 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 公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5 年8 月24 日


2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 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 鑫享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6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7 月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8 月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8 月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8 月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8 月2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8 月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平安大 华鑫 享混 合 A 平安大 华鑫 享混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609 00161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和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办 理 时 间 平 安大华鑫享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和 定 期 定 额 投 资业务 的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 深圳 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开放 日的具 体业务办 理时间 以销售机 构公布 的时间为 准。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3 应的调整 , 并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 公告 。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 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 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 定期定额 投资 的 价格。 3 日 常 申 购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 制 1 、 通过本基金 代 销机构进 行申购 , 单个基金 账户 单笔首次 申 购最低金 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 , 追加 申购的最 低金额 为单笔人 民币500 元 (含申购 费) ; 各销售机 构对 最低申购 限额及 交易级差 有其他 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 业务规 定为准。 2 、 通过基金管 理 人的直销 柜台进 行申购, 单 个基 金账户单 笔 首次申购 最低金 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 费) ,追 加申购最 低金额 为单笔10,000 元(含申购 费) 。 3 、 通过基金管 理 人网上直 销进行 申购, 单个 基金 账户单笔 最 低申购金 额为1000 元 (含申购 费) , 追加申 购最低 金额为单 笔 500 元 (含申购 费) , 网上直销 单笔交 易上限及 单日累 计交易上 限请参 照网上直 销说明 。 4 、 投资人 将持有 的基金份 额当期 分配的基 金收益 转为基金 份 额或采用 定期定 额投资计 划 时, 不受最低 申购金 额的限制 。 5 、 本基金对 单个 投资 人 的 累计申购 金额不 设上限 。


4 6 、 基金管理人 可 在法律法 规允许 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申 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 定媒介 上公告并 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在申 购时收 取申购费 用, C 类 基金份额 不 收取申购 费用, 但从本类 别基金 资产中计 提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对申 购设置 级差费率 。投资 者在一天 之 内如果有 多笔申 购,适用 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具体费率 如下: 3.2.1 前端收费 基金的申 购费率 结构表 申购 金 额M (万 元) ( 含申购 费) 申购费率 M <100 1.20% 100 ≤ M <500 0.80% 500 ≤M <1000 0.30% M ≥1000 每笔1000 元 注:1、M 为申 购金额。


2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 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 项费用 。 3.3 其他与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 、 基金管理 人可 以按照 《 基金合 同》 的相 关规定 调整费率 或 收费方式 ,基金 管理人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 或收费 方式实施 日前依 照《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的媒 介上公 5 告。 2 、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不违 反法律 法规规定 及基金 合同约定 的 情形下根 据市场 情况制定 基金促 销计划 , 针对 以 特定交易 方式( 如 网上交易 、 电 话 交易等) 等进 行基 金交易的 投资人 定期或不 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 手续后 ,基金管 理人可 以适当调 低基金 申购费率 。 3 、关于参加 销售 机构各种 渠道申 购费率优 惠活动 的说明: (1 ) 本基 金从 2015 年8 月26 日 起参加平 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 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各种渠道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 公司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 整销售机构 机构 。 (2 ) 投资者通 过 基金管理 人 网上 直销系统、 直销 柜台 申购 本 基金实行 优惠费 率,详见 基金管 理人公告 。 4 日 常 赎 回业 务 4.1 赎回份额限 制 1 、 基金份额持 有 人在销售 机构赎 回基金份 额时, 每笔赎回 申 请不得低 于500份基金份额 。若基 金份额持 有人某 笔交易类 业务 6 (如赎回 、基金 转换、转 托管等 )导致在 销售机 构(网点 )单个 交易账户 保留的 基金份额 余额少 于500 份时, 余额 部分基金 份额必 须全部一 同赎回 。 2 、 基金管理人 可 在法律法 规允许 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赎 回份额的 数量限 制。基金 管理人 必须在调 整 实施 前依照《 证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由赎回 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承担 ,在基金 份 额持有人 赎回基 金份额时 收取。 赎回费计 入基金 财产的比 例见下 表, 未 计入基 金 财产的部 分 用于 支付登记 费和其 他必要的 手续费 。 赎回费率 随赎回 基金份额 持有年 份的增加 而递减 , 具体 费率如 下 : 基金的赎回 费率 表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 (N 为 日历日 ) 赎回 费率 计入基金 财 产比 例 1 天 ≤N <7 天 1.50% 100% 7 天 ≤N <30 天 0.75% 100% 30 天 ≤N <90 天 0.50% 75% 90 天≤N <180 天 0.50% 50% 180 天 ≤N <365 天 0.10% 25% 365 天 ≤N <730 天 0.05% 25%


7 N ≥7 30 天 0% -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 (N 为 日历日 ) 赎回 费率 计入基金 财 产比 例 1 天 ≤N <30 天 0.50% 100% 30 天≤N <365 天 0.10% 100% 365 天 ≤N <730 天 0.05% 100% N ≥7 30 天 0% - 注:N 为持有 期限 ,1 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 、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基金 合同约 定的范围 内调整 费率或收 费 方式,并 最迟应 于新的费 率或收 费方式实 施日前 依照《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管理 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 定媒介 上公告。 2 、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不违 反法律 法规规定 及基金 合同约定 的 情形下根 据市场 情况制定 基金促 销计划 , 针对 以 特定交易 方式( 如 网上交易 、 电 话 交易等) 等进 行基 金交易的 投资人 定期或不 定期地 开展基金 促销活 动。在基 金促销 活动期间 ,按相 关监管部 门要求 履行必要 手续后 ,基金管 理人可 以适当调 低基金 申购费率 和基金 赎回费率 。 5 日 常 转 换业 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8 1 )基金转换 费用 由转出基 金赎回 费用及基 金申购 补差费用 两 部分构成 。 2 )基金转换 时, 从申购费 用低的 基金向申 购费用 高的基金 转 换时,每 次收取 申购补差 费用; 从申购费 用高的 基金向申 购费用 低的基金 转换时 ,不收取 申购补 差费用。 申购补 差费用按 照转换 金额对应 的转出 基金与转 入基金 的申购费 差额进 行补差, 具体收 取情况视 每次转 换时两只 基金的 申购费的 差异情 况而定。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 式 转换费用= 转 出基 金赎回费+ 转 换申 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 赎回费 =转出份 额×转 出基金当 日基金 份额净值 × 转出基金 赎回费 率 转换金额= 转 出份 额×转出 基金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 转出基金 赎回费 转换申购 补差费 用= 转换金额 ×转 入基金申 购费率 ÷(1+ 转入 基金申购 费率)- 转换金额 ×转出 基金申购 费率÷ (1+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 或,固 定申购补 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出 份额×转 出基金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 — 转换 费 用)÷转 入基金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 )本基金赎 回费 率如下:


9 A 类份额 持有期限 (N 为 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N <7 天 1.50% 7 天≤N <30 天 0.75% 30 天≤N <90 天 0.50% 90 天≤N <180 天 0.50% 180 天≤N <365 天 0.10% 365 天≤N <730 天 0.05% N ≥7 30 天 0% C 类份额 持有期限 (N 为 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N <30 天 0.50% 30 天≤N <365 天 0.10% 365 天≤N <730 天 0.05% N ≥7 30 天 0% 注:其中 一年为365 天。 2 )本基金A 类份 额 作为转 换基金 时 A 、本基金A 类份 额 转入转 换金额 对应申购 费率较 低的基金 例1 、某投资 人N 日持有平 安大华 鑫享 混合 基金A 类 份额10,000 份, 持有 期为六 个月 (少 于一年 , 对应的 赎回费 率为0.50%),拟 于N 日转换为 平安 大华添利 债券基 金 (A 类) , 假设N 日平安大华 鑫 享混合基 金A 类份 额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1.150元,平安大华添 利债 10 券基金(A 类 )的 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0 元,则: (1 )转出基 金即 平安大华 鑫享混 合基金A 类份 额 的 赎回费用 : 转出基金 赎回费 =转出份 额×转 出基金当 日基金 份额净值 × 转出基金 赎回费 率=10,000 ×1.150 ×0.50%=57.5 元 (2 ) 对应 转换金 额平安大 华 鑫享 混合基金A 类 份额 的申购费 率 1.2% 高于平安大华添利债 券基金 (A 类) 的申 购费 率0.8%, 因此不 收取申购 补差费 用,即费 用为0 。 (3 )此次转 换费 用: 转换费用= 转 出基 金赎回费+ 转 换申 购补差费=57.5+0=57.5 元 (4 ) 转换后 可得 到的平安 大华添 利债券基 金 (A 类 ) 的基金 份 额为: 转入份额 = ( 转 出份额× 转出基 金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 转 换费 用)÷转 入基金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 (10000×1.15-57.5 )÷ 1.050=10897.62 份 B 、 转换金 额对应 申购费率 较低的 基金转入 到本基 金A 类份额 时 例2 、某投资 人N 日持有平 安大华 添利债券 基金(A 类)的基 金 份额10,000份, 持有期为 六个月 (少于一 年,对 应的赎回 费率为 0.10% ),拟于N 日转换为 平安大 华 鑫享 混 合基金A 类份额, 假设N 日平安大 华 添利 债券基金 (A 类) 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为1.050 元,平 安大华鑫享 混合 基金A 类份额 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1.150元,则:


11 (1 ) 转出基 金即 平安大华 添利债 券基金 (A 类 ) 的 基金份额 的 赎回费用 : 转出基金 赎回费 =转出份 额×转 出基金当 日基金 份额净值 × 转出基金 赎回费 率=10,000 ×1.050 ×0.10%=10.50 元 (2 )申购补 差费 为扣除赎 回费用 后按转出 基金与 转入基金 间 的申购补 差费计 算可得: 转换金额= 转 出份 额×转出 基金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 转出基金 赎回费=10000×1.050-10.50=10489.50 元 对应转换 金额平 安大华鑫享 混合 基金A 类份额 的申 购费率 1.2% ,平安大华添利债券 基金(A 类)的申 购费率0.8% 转换申购 补差费 用= 转换金额 ×转 入基金申 购费率 ÷(1+ 转入 基金申购 费率)- 转换金额 ×转出 基金申购 费率÷ (1+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10489.50 ×1.2% ÷(1+1.2% )-10489.50 ×0.8% ÷ (1+0.8% )=41.13 元 (3 )此次转 换费 用: 转换费用= 转 出基 金赎回费+ 转 换申 购补差费 =10.5+41.13=51.63 元 (4 )转换后 可得 到的平安 大华鑫享 混合基 金A 类份 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 份额× 转出基 金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 转 换费 用)÷转 入基金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 (10000×1.05-51.63 )÷ 12 1.150=9085.54 份 3 )本基金C 类份 额作为转 换基金 时 A 、本基金C 类份 额 转入转 换 到有 申购费率 的基金 例1 、某投资 人N 日持有平 安大华 鑫享 混合 基金C 类 份额10,000 份,持有 期为六 个月(对 应的赎 回费率为0.10% ),拟于N 日转 换 为平安大 华添利 债券基金 (A 类) ,假设N 日平 安大 华 鑫享 混 合基 金C 类份额 的 基金 份额净值 为1.150 元, 平安大 华添 利债券基 金 (A 类)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1.050元,则: (1 )转出基 金即 平安大华 鑫享混 合基金C 类份 额 的 赎回费用 : 转出基金 赎回费 =转出份 额×转 出基金当 日基金 份额净值 × 转出基金 赎回费 率=10,000 ×1.150 ×0.10%=11.5元 (2 ) 申购补 差费 为扣除赎 回费用 后按转出 基金与 转入基金 间 的申购补 差费计 算可得: 转换金额= 转 出份 额×转出 基金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 转出基金 赎回费=10000×1.150-11.5=11488.5 元 对应转换 金额平 安大华鑫享 混合 基金C 类份额 的申 购费率 为 0%,平安大华添 利债券基 金(A 类 )的申购 费率0.8% 转换申购 补差费 用= 转换金额 ×转 入基金申 购费率 ÷(1+ 转入 基金申购 费率)- 转换金额 ×转出 基金申购 费率÷ (1+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11488.5 ×0.8% ÷(1+0.8% )-11488.5 ×0% ÷(1+0%) 13 =91.18 元 (3 )此次转 换费 用: 转换费用= 转 出基 金赎回费+ 转 换申 购补差费 =11.5+91.18=102.68 元 (4 ) 转换后 可得 到的平安 大华添 利债券基 金 (A 类 ) 的基金 份 额为: 转入份额 = ( 转 出份额× 转出基 金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 转 换费 用)÷转 入基金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 (10000×1.150-102.68 )÷ 1.050=10854.59 份 B 、有 申购费 率的 基金转入 到本基 金C 类份额 时 例2 、某投资 人N 日持有平 安大华 添利债券 基金(A 类)的基 金 份额10,000份, 持有期为 六个月 (少于一 年,对 应的赎回 费率为 0.10% ),拟于N 日转换为 平安大 华 鑫享 混 合基金C 类份额, 假设N 日平安大 华添利 债券基金 (A 类) 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为1.050 元,平 安大华鑫享 混合 基金C 类份额 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1.150元,则: (1 ) 转出基 金即 平安大华 添利债 券基金 (A 类 ) 的 基金份额 的 赎回费用 : 转出基金 赎回费 =转出份 额×转 出基金当 日基金 份额净值 × 转出基金 赎回费 率=10,000 ×1.050 ×0.10%=10.50 元 (2 )申购补 差费


14 平安大华 添利债 券基金(A 类 )的 申购费率0.8%,平安大华 鑫 享混合基 金C 类份 额 的申购 费率 为0% , 从申购 费用高 的基金向 申购 费用低的 基金转 换时,不 收取申 购补差费 用 。 即 申购补差 费为0 。 (3 )此次转 换费 用: 转换费用= 转 出基 金赎回费+ 转 换申 购补差费=10.5+0=10.5 元 (4 )转换后 可得 到的平安 大华鑫享 混合基 金C 类份 额为: 转入份额 = ( 转 出份额× 转出基 金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 转 换费 用)÷转 入基金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 (10000×1.05-10.5 )÷ 1.150=9121.30 份 5.1.4 网上交易进行基金 转换的 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易 进行基 金转换的 , 在 计 算申购补 差费 时,将享 受一定 的申购费 优惠, 具体详见 本公司 网上交易 费率说 明。 本公司可 对上述 费率进行 调整 , 并依据相 关法规 的要求进 行公 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5.2.1 适用基金 本基金的 基金转 换业务适 用于本 基金与本 公司以 下开放式 基 金: 平安大华 行业先 锋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基金代 码:700001 ) 、 15 平安大华 深证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基金 代码:700002 ) 、 平安大华 策 略先 锋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基金代 码:700003 )、 平安大华 保本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代码:700004 ) 、平安 大华添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 基金 代码:700005 ) 、 平安 大华添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C 类,基金 代码:700006 ) (注: 700005 和700006 之间不能 互相转 换) 、 平 安大华 日增利货 币基金 (基金代 码:000379 )、平安大华 新鑫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 基金 代码 :000739 ) 、 平安大华 智 慧中国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码 :001297 )。 参加基金 转换的 具体基金 以各代 销机构的 规定为 准。 5.2.2 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 前可以 通过本公 司直销 中心 (包括 网上 直销) 及 平安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中国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中 国建设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 增财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一路财 富(北京 )信息 科技有限 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 河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国联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平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东海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和恒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的营业 网点办理 基金转 换业务。 本公司将 根据业 务发展情 况, 增 加或变动 办理机 构, 本公司 将 按规定在 指定媒 体上刊登 公告。


16 5.2.3 转换的基本规则 1 )基金转出 视为 赎回,转 入视为 申购。 2 )投资者办 理基 金转换业 务时, 转出方的 基金必 须处于可 赎 回状态, 转入方 的基金必 须处于 可申购状 态。基 金转换只 能在同 一销售机 构的同 一交易帐 号内进 行。 3 )基金转换 以份 额为单位 进行申 请。 4 )基金转换 采取 未知价法 ,即以 申请受理 当日各 转出、转 入 基金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基 础进行 计算。 5 ) 对于转换后 持 有时间的 计算, 统一采取 不延续 计算的原 则, 即转入新 基金的 份额的持 有时间 以转换确 认成功 日为起始 日进行 计算。 6 )基金转换 采用 “先进先 出”原 则,即先 确认的 基金份额 在 转换时先 转换。 5.2.4 转换限额 本公司网 上交易 基金转换 申请单 笔的最低 限额为500 份,如转 出基金份 额低于500 份; 或减去申 请份额后, 转出 基金剩余 份额低 于500 份,需全额 进行转换 。 5.2.5 拒绝或暂停基金转 换的情 形及处理 方式 (1 )在如下 情况 下,基金 管理人 可以拒绝 或暂停 接受投资 人 的转入申 请:


17 1 )因不可抗 力导 致基金管 理人无 法受理投 资人的 转入申请 ; 2 )证券交易 场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导 致基金 管理人无 法 计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3 )发生基金 合同 规定的暂 停基金 财产估值 情况; 4 )基金财产 规模 过大,使 基金管 理人无法 找到合 适的投资 品 种,或其 他可能 对基金业 绩产生 负面影响 ,从而 损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利益 的情形; 5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销售机 构或注 册登记机 构 因技术故 障或异 常情况导 致基金 销售系统 或基金 注册登记 系统或 基金会计 系统无 法正常运 行; 6 )基金管理 人认 为接受某 笔或某 些转入申 请可能 会影响或 损 害现有基 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时; 7 )法律法规 规定 或经中国 证监会 认 定的其 他情形 。 (2 )在如下 情况 下,基金 管理人 可以拒绝 或暂停 接受投资 人 的转出申 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 致基金管 理人无 法支付转 出款项 ; 2 )证券交易 场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导 致基金 管理人无 法 计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3 )基金连续 发生 巨额赎回 ,根据 本基金合 同规定 ,可以暂 停 接受赎回 申请的 情况;


18 4 )发生基金 合同 规定的暂 停基金 财产估值 的情况 ; 5 )法律法规 规定 或经中国 证监会 认定的其 他情形 。 以上转换 费率和 原则以各 个代销 机构的规 定为准 , 由于 各代理 销售机构 的系统 差异以及 业务安 排等原因 ,开展 转换业务 的时间 和基金品 种及其 它未尽 事 宜详见 各销售机 构的相 关业务规 则和相 关公告。 6 定 期 定 额投 资业 务 “定期定 额投资 业务” 是基 金申 购业务的 一种方 式。 投资者 可 以通过销 售机构 提交申请 ,约定 每期扣款 时间、 扣款金额 及扣款 方式,由 销售机 构于每期 约定扣 款日在投 资者指 定资金账 户内自 动完成扣 款及基 金申购业 务。投 资者在办 理基金 定期定额 投资业 务的同时 ,仍然 可以进行 日常申 购、赎回 业务。


现将有关 事项公 告如下: 6.1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 遵循销 售机构的 规定并 与销售机 构约定 每期固定 扣 款日期, 若遇非 基金申购 开放日 则实际扣 款日顺 延至基金 下一申 购开放日 。 投资 者可与销 售机构 约定每期 固定扣 款金额, 定期定 额投资起 点为100元人民币 。 如 销 售机构规 定的定 期定额投 资申购 金额下限 高于100元人民币 , 则 按 照销售机 构规定 的申购金 额下限 执行。定 期定额 投资业务 不受本 公司旗下 开放式 基金日常 申购的 19 最低数额 限制。


6.2 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 申请日 为每期实 际扣款 日, 以每期 实际 扣款日 (T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准计 算申购 份额。 基金份 额 将在T+1工作日确 认成功后 直接计 入投资者 的基金 账户内 , 投资 者 可于T+2工作日起 到各销售 网点查 询申购确 认结果 。 6.3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 理 “定 期定额投 资业 务 ” 的变更 和终止 , 须携带 本人 有效身份 证件及 相关凭证 到原办 理该业务 网点申 请办理, 办理程 序遵循各 销售机 构的规定 。 6.4 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 前可以 通过本公 司直销 中心 (包 括网上 直销) 、 平安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中国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中 国建设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 增财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一路财 富(北京 )信息 科技有限 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银 河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国联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平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和 恒泰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理基金 定期定 额投资业 务。 6.5 关于参与销售机构定 期定额 投资费率 优惠活 动的说明 (1 ) 本基金 从2015 年8 月26日起参加 平安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 20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 北京增 财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一 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 技有限公 司、 中 国银河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国联 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和 平安 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开展 的各种渠 道基金 定期定额 投资费 率优惠活 动,以 上详细活 动内容 及活动期 限请查 看本公司 或销售 机构的相 关公告 或通知。 本公司 可根据情 况增加 或调整销 售机构 机构。 (2 ) 投资者 目前 通过本公 司网上 直销办理 该基金 定期定额 投 资业务, 将享受 一定的申 购费率 优惠,具 体详见 本公司网 上交易 费率说明 。 7 基 金 销 售机 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平 安大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直销中 心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三 路星河发 展中心 大厦五楼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王 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 电话:400 -800-4800 7.1.2 网上交易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网上 交易


21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 张


勇 客户服务 电话:400 -800-4800 7.1.3 场外代销机构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一路财富(北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恒 泰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注:1 、 根据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司联合公告》 , 中信证券 (浙江) 已于 2015 年8 月21 日整体合并 入中信证券。 2 、中国 建 设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仅 代销 平 安大 华 鑫 享混 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A 类 份额。 8 基 金 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 收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 排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本 基 金 将 在 每 个 开 放 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 留意。 9 其 他 需 要提 示的 事 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22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确 认 赎 回 时 , 赎 回 生 效 。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23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 资 者欲了解 本基金 的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读 《 平安大 华 鑫享 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和 《平安 大华 鑫享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 》 。 投资 者亦可拨 打本基 金管理人 的全国 统一客户 服务电 话400 -800-4800 (免长途 话费 ) 及直销专 线电话0755 -22627627 咨 询相关事 宜。 风 险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并 根据自 身的风险 承受能 力选择适 合自己 的基金产 品。 平安大华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