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关于仲裁裁决结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仲裁裁决 结果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基金合同争议仲裁案” 的被申请人于近 期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15 )中国贸仲京字第 019547 号],相关的裁决结果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 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9,450 元, 全部由申请人承担。 该款项与申请人 向仲裁委员会预缴的仲裁预付金人民币 9,450 元相冲抵。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