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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300(510360)

广发3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发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5 年 7月 10 日至 2015 年 8月 7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11 
三、投资者开户 ................................................. 11 
四、网上现金认购 ............................................... 12 
五、网下现金认购 ............................................... 12 
六、网下股票认购 ............................................... 14 
七、清算与交割 ................................................. 15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6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6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 18


2 重要提示 1.广发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85号文予以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 ,登记结 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 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5 年7月10日至2015年8 月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 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和网下 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7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 为2015年8月5日至 2015年8月7日。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等代销机构。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基金 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 指数 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 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 3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 0.80%。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 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 以上(含 5 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 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3. 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 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 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 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 准。 1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 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发售代理机构可能随时增 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 4 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 内还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及直 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 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 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 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参考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 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 的指数沪深300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 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 T+2 5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 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 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 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 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广发300 认购代码:510363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6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直销售柜台为投资者办理本 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7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5年7月10日至 2015年8月7日,期间面向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 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 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 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8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 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 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 解冻。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 50 万份 0.80% 50万份≤M< 100万份 0.50% M≥100 万份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 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 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9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 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 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 需准备100,8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元, 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 300指 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 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 10 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 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1 n i ? ? (第i只股票在T 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佣金比率 T 日为网下股票认购期的最后一日。第i只股票在 T 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 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者持有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各 10,000 股和 20,000 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 T 日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别 16.50 元和 8.5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 数量为 10,000 股股票 A 和 20,000 股股票 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8.50)/1.00=335,000 份 认购佣金=1.00×335,000×0.80%=2,680 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335,000份本基金份额, 并需另行支付 2,680元的认购佣 金。 如投资者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 认购佣金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1 n i ? ? (第i只股票在 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 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8.50)/1.00=335,000 份 认购佣金=1.00×335,000/(1+0.80%)×0.80%=2,659元 净认购份额=335,000-2,659/1.00=332,341份。


11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的投资人 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 1,000 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 股的 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 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 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 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 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 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上海证券交 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己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12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拥 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 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9:30至16:3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 13 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军人证或护照) ;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 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 时间晚于当日16:3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5 年7月10日至2015年 8月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不受理)9:30 至16:30。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 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4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5 年7月10日至2015年 8月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不受理) ,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 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 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者以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 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 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者以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 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 户。


(3)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 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 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 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 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 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15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 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者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 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 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者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 基金, 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 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 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 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 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 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 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16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 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17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周姗姗


18 联系人:程秉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 的将被调出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 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 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 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 基金管理人可不 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000768 中航飞机 600108 亚盛集团 601166 兴业银行 000776 广发证券 600109 国金证券 601168 西部矿业 000783 长江证券 600111 北方稀土 601169 北京银行 000792 盐湖股份 600115 东方航空 601179 中国西电 000800 一汽轿车 600118 中国卫星 601186 中国铁建 000825 太钢不锈 600150 中国船舶 601216 内蒙君正 000826 桑德环境 600157 永泰能源 601225 陕西煤业 000831 五矿稀土 600166 福田汽车 601231 环旭电子 000858 五 粮 液 600170 上海建工 601258 庞大集团 000876 新 希 望 600177 雅戈尔 601288 农业银行 000883 湖北能源 600188 兖州煤业 601318 中国平安 000895 双汇发展 600196 复星医药 601328 交通银行 000898 鞍钢股份 600208 新湖中宝 601333 广深铁路 000937 冀中能源 600221 海南航空 601336 新华保险 000960 锡业股份 600252 中恒集团 601377 兴业证券


19 000970 中科三环 600256 广汇能源 601390 中国中铁 000983 西山煤电 600271 航天信息 601398 工商银行 000999 华润三九 600276 恒瑞医药 601555 东吴证券 002007 华兰生物 600309 万华化学 601600 中国铝业 002008 大族激光 600315 上海家化 601601 中国太保 002024 苏宁云商 600316 洪都航空 601607 上海医药 002038 双鹭药业 600317 营口港 601618 中国中冶 002051 中工国际 600332 白云山 601628 中国人寿 002065 东华软件 600340 华夏幸福 601668 中国建筑 002081 金螳螂 600348 阳泉煤业 601669 中国电建 002142 宁波银行 600352 浙江龙盛 601688 华泰证券 002146 荣盛发展 600362 江西铜业 601699 潞安环能 002153 石基信息 600369 西南证券 601727 上海电气 002202 金风科技 600372 中航电子 601766 中国中车 002230 科大讯飞 600373 中文传媒 601788 光大证券 002236 大华股份 600383 金地集团 601800 中国交建 002241 歌尔声学 600406 国电南瑞 601808 中海油服 002252 上海莱士 600415 小商品城 601818 光大银行 002294 信立泰 600485 信威集团 601857 中国石油 002304 洋河股份 600489 中金黄金 601866 中海集运 002344 海宁皮城 600497 驰宏锌锗 601888 中国国旅 002385 大北农 600516 方大炭素 601898 中煤能源 002399 海普瑞 600518 康美药业 601899 紫金矿业 002410 广联达 600519 贵州茅台 601901 方正证券 002415 海康威视 600535 天士力 601919 中国远洋 002422 科伦药业 600547 山东黄金 601928 凤凰传媒 002450 康得新 600549 厦门钨业 601929 吉视传媒 002465 海格通信 600570 恒生电子 601933 永辉超市 002475 立讯精密 600578 京能电力 601939 建设银行 002500 山西证券 600583 海油工程 601958 金钼股份 002570 贝因美 600585 海螺水泥 601969 海南矿业 002594 比亚迪 600588 用友网络 601988 中国银行 002653 海思科 600597 光明乳业 601989 中国重工 002673 西部证券 600600 青岛啤酒 601991 大唐发电 002736 国信证券 600633 浙报传媒 601992 金隅股份 300002 神州泰岳 600637 东方明珠 601998 中信银行 300003 乐普医疗 600642 申能股份 603000 人民网 300015 爱尔眼科 600648 外高桥 603288 海天味业 300017 网宿科技 600649 城投控股 603993 洛阳钼业 300024 机器人 600660 福耀玻璃 000001 平安银行 300027 华谊兄弟 600663 陆家嘴 000002 万科A 300058 蓝色光标 600674 川投能源 000009 中国宝安 300059 东方财富 600688 上海石化 000027 深圳能源


20 300070 碧水源 600690 青岛海尔 000039 中集集团 300104 乐视网 600703 三安光电 000046 泛海控股 300124 汇川技术 600705 中航资本 000060 中金岭南 300133 华策影视 600717 天津港 000061 农 产 品 300146 汤臣倍健 600718 东软集团 000063 中兴通讯 300251 光线传媒 600739 辽宁成大 000069 华侨城A 600000 浦发银行 600741 华域汽车 000100 TCL 集团 600005 武钢股份 600783 鲁信创投 000156 华数传媒 600008 首创股份 600795 国电电力 000157 中联重科 600009 上海机场 600804 鹏博士 000166 申万宏源 600010 包钢股份 600809 山西汾酒 000333 美的集团 600011 华能国际 600827 百联股份 000338 潍柴动力 600015 华夏银行 600837 海通证券 000400 许继电气 600016 民生银行 600839 四川长虹 000402 金 融 街 600018 上港集团 600863 内蒙华电 000413 东旭光电 600019 宝钢股份 600873 梅花生物 000423 东阿阿胶 600023 浙能电力 600875 东方电气 000538 云南白药 600027 华电国际 600887 伊利股份 000559 万向钱潮 600028 中国石化 600893 中航动力 000568 泸州老窖 600029 南方航空 600958 东方证券 000581 威孚高科 600030 中信证券 600998 九州通 000598 兴蓉环境 600031 三一重工 600999 招商证券 000623 吉林敖东 600036 招商银行 601006 大秦铁路 000625 长安汽车 600038 中直股份 601009 南京银行 000629 攀钢钒钛 600048 保利地产 601018 宁波港 000651 格力电器 600050 中国联通 601088 中国神华 000686 东北证券 600060 海信电器 601098 中南传媒 000712 锦龙股份 600066 宇通客车 601099 太平洋 000725 京东方 A 600068 葛洲坝 601106 中国一重 000728 国元证券 600085 同仁堂 601117 中国化学 000729 燕京啤酒 600089 特变电工 601118 海南橡胶 000738 中航动控 600100 同方股份 601158 重庆水务 000750 国海证券 600104 上汽集团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