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天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九泰天宝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8-20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九泰天 宝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九泰 天 宝灵 活配置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089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 放式 基金合 同 生 效日 2015 年 7 月23 日 基金 管 理人 名称 九泰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册 登记 机 构名 称 九泰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 资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及其 配套法规 和 《九 泰天 宝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 同》 、 《九泰 天 宝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申购 起 始日 2015 年 8 月21 日 赎回 起 始日 2015 年 8 月21 日 定期 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5 年 8 月21 日 2 日常 申购 、赎回 、定期 定额 投资业务 的 办理时 间 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21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 定期定 额投资 时除外。 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 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 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 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且 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 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 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7*24 小时受理日常 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 但投资者 在基金开放日 15 : 00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代销 机构每个账户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直销 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10,0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 最低申购限额详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 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 基金 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1、 前端收费 本基金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 万元 ≤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费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 2、 后端收费 本基金 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及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 的优惠, 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 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制 1、基金 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 不得少于100 份。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 某笔赎回 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100 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赎回。 2、本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 金 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Y ≥7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 (含) 且少于 90 日 (不含)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 (含)且少于180 日 (不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 产; 对持续持有期180 日以上 (含) 的投资者 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 计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 的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 限为准。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基金 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 的优惠, 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 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5 定期 定额 投资业务 本基金 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 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具体业务 规则 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 销售 机构 6.1 直销 机构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2 号金泽大厦西区 6 层 电话:010-5260168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谢恩佳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平台 http://trade.jtamc.com 6.2 非直销 机构 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东莞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联讯 证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的披 露安 排 从 2015 年8 月21 日起, 基金管理人在T+1 日(T 日为开放日) 通过 指定媒 介 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2015 年6 月20 日《 中国 证券 报》 上的 《九泰 天 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九泰天 宝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tam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0606)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 。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