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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50分级(502040)

上50分级:关于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长盛上证50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开 通 份 额 配 对 转换 业 务 的 公 告 
 
根据 《长盛 上证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 )
的相关规定,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 ) 申请, 本公司 决定自2015
年8月24 日起, 开通长 盛 上证50 指数分 级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份 额配对 转换 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场内长盛 上证50份额 (场内简称: 上50分级 ; 交易 代码:502040) 与长盛 上证50A份额 (场内简称: 上50A ; 交易代码 :502041)、 长盛上证50B 份 额 ( 场 内 简 称 : 上50B ; 交 易 代 码 :502042) 之 间 的 配 对 转 换 。 份额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一)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场内长盛上证50 份额申请转换成 一份 长盛 上证50A份额 与一份长盛上证50B份额的行为。 (二)合并 合并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将其持有 的每 一份 长盛 上证50A份额 与 一份长盛 上证 50B份额 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场内长盛 上证50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 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 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 、份 额配对 转换 的业务 办理 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具体名单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 、份 额配对 转换 的业务 办理 时间


上海证 券交易 所交 易日9:15 至9:25 、9:30 至11:30和13:00 至15:00 (基金 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 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销售机构 受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 、份 额配对 转换 业务办 理规 则


1、投资 者通过 业务办 理机构提 出份额 配对转 换申请的 ,通过 长盛 上证50份 额代码,以份额申报。分拆、合并申报不得变更或撤销。


2、 本基金最低分拆、 合 并申报份额最低为50000 份 (以长盛上证50份额计) , 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合并” 或 “分拆 ” 每笔 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办理 份额配 对转换 业务的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会员单位 应对投 资者每 笔“分 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4、投资 者提 出“合 并 ”申请的 , 长盛 上证50A份额与 长盛上证50B 份额 必须 同时配对申请, 且 长盛 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 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 :1。 5、当日买入的长盛 上证50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6、当日 申购或 通过转 托管转入 的长盛 上证50 份额,清 算交收 完成后 可以分 拆。 7、当日 合并所 得的长 盛 上证50 份额, 同日可 以卖出、 赎回或 者转托 管,但 不能分拆。 8、当日 分拆 所得的 长盛 上证50A 份额 或长盛 上证50B份额 , 同日可 以卖出, 但不能合并。 9、当日买入的 长盛 上证50A份额或长盛上证50B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10、 当日闭市后, 中登公司根据日内分拆、 合并成交数据, 对投资者的基金 份额余额进行相 应的记增或记减登记处理, 对于份额减少类业务数据, 具体变动 份额的选取规则为“先进先出”。 11、 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 的转换模式, 长盛 上证50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 “分拆” ,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长盛 上证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 外份额” 或 “场外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 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 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 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 登的最新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 登、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 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进行公告。


五 、暂 停份额 配对 转换的 情形


1、基金 管理人 根据本 基金届时 投资运 作、交 易的实际 情形可 决定是 否暂停 接受配对转换。 2、基金 管理人 根据某 一类或几 类基金 份额数 量情况, 认为有 必要暂 停分拆 或合并的。 3、上海 证券交 易所、 登记结算 机构、 份额配 对转换业 务办理 机构因 异常情 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事项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 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 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 、份 额配对 转换 的业务 办理 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七 、重 要提示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 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八 、投 资者可 通过 以下途 径咨 询有关 详情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或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 可 咨询各 业务办 理机 构, 或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网 站(www.csfunds.com.cn )或客 户服 务电话(400-888-2666 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