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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智(168101)

九泰锐智: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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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智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8-15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锐智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九泰锐智定增混合(场内简称: 九泰锐智) 
基金主代码 168101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 ( 含第五年)为上市契约型 、定
期开放式, 五年后转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5 年8 月14 日 
基金 管理人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九泰 锐
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 的有
关规定 
 
 
2 、基金募集 情况 
基金 募集 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511 号 
基金 募集期间 
自 2015 年6 月26 日 
至 2015 年8 月7 日止 
验资 机构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募集 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的日期 2015 年8 月13 日 
募集 有效认购 总户数 (单位:户) 4,753 
募集 期间净认购金额 ( 单位: 人民币元) 360,046,118.37 
认购 资金 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 (单位:
人民币元) 
188,798.37 
募集份额 (单位:
份 ) 
有效 认购份额 360,046,118.37 
利息 结转的份额 188,798.37 
合计 360,234,916.74 
募集 期间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固有资
金 认购 本基金情
况 
认购 的基金 份额 (单
位 :份) 
0.00 
占基金总 份额 比例 0.00% 
其他 需要说明事项 -- 2 / 3 
 
募集 期间 基金管
理人 的 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 的基金份额 ( 单
位 :份) 
1,000.48 
占 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3% 
募集期限 届满基金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 的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的条件 
是 
向 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 确认 的日期 
2015 年8 月14 日 
 
注: 
(1)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 量
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 0; 
(3) 根据 《九泰 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等法律
文件 的 规定,本基金的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 息) 确认为162,456,221.00 份,场
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 197,778,695.74 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 (含第五年) 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
务, 但可上市交易。 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业务, 此开放日为受
限开放日, 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
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受限开放日为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赎回预约期
为受限开放日的前四个工作日。 整个赎回预约期内和受限开放日收到的基金赎回
与受限 开放日 收到的申购申请于受限开放日按照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统一进行确
认;在受限开放日结束后,本基金需保持基金总份额基本 保持不变。 
开放日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赎回
预约期 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受限开放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受限开放日中止开放,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 继续计算该受限开放日时间, 直到满足受限开放日的
时间要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 对日起,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 为九泰锐智事件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同时开放场内与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 在转型前后 可
根据 情况暂停 上市与交易 ,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3 / 3 
 
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
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