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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富利A(040003)

华安富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华 安 现金 富利 投 资基 金 更 新 的招 募说 明 书 2015 年 第 2 号














基金发起人: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


契约型开放式 日








期: 2015 年 8 月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安现 金富 利投 资基 金经 中国证 监会 2003 年 12 月 5 日证监 基金 字[2003]135 号 文件 《 关 于同意设 立华 安现金 富利 投资基金 的批 复》批 准发 起设立。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自 2003 年 12 月 30 日正 式生 效。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核准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除 特别 说明 外,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有关 财务数 据 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 言 .................................................................................................................................................. 1 二 、释 义 .................................................................................................................................................. 2 三 、基 金管 理人 ...................................................................................................................................... 5 四 、基 金托 管人 .................................................................................................................................... 15 五 、相 关服 务机构 ................................................................................................................................ 19 六 、基 金份 额的分 级 ............................................................................................................................ 53 七 、基 金日 常申购 、赎 回及基 金转 换 ................................................................................................ 54 八 、基 金的 非交易 过户 、冻结 与质 押 ................................................................................................ 61 九 、基 金的 转托管 ................................................................................................................................ 63 十 、基 金的 投资 .................................................................................................................................... 64 十 一、 基金 业绩 .................................................................................................................................... 70 十 二、 基金 的财产 ................................................................................................................................ 73 十 三、 基金 资产的 计价 ........................................................................................................................ 74 十 四、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77 十 五、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 .................................................................................................................... 79 十 六、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82 十 七、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83 十 八、 风险 提示 .................................................................................................................................... 85 十 九 、 《基 金合 同》 的终止与 清算 ...................................................................................................... 88 二 十 、 《基 金合 同》 的内容摘 要 .......................................................................................................... 90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二 十一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 99 二 十二 、对 基金投 资人 的服务 .......................................................................................................... 104 二 十三 、基 金的支 付功 能 .................................................................................................................. 108 二 十四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09 二 十五 、招 募说明 书的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 112 二 十六 、备 查文 件 .............................................................................................................................. 113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金 法》 ) 及其配 套 管理办 法等 有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华安 现金 富利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 《基金 合同 》 ) 编写。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本招 募说 明书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并 对其 真实性 、 准确 性、 完整 性 承担法 律责 任 。 本基 金是 根据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料 申请 募集 的。 本 基金 管理 人没 有委 托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在本 招募 说明 书中 载明 的信息 , 或 对本 招募说 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 者说明 。 本招募说 明书 根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并 经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 约定基 金当 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法 律文 件。 基金 投资人 自依 《基 金合 同》 取得基 金份 额 , 即成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 基金合 同》 的当 事人, 其持 有基金 份额 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其 对 《 基 金合同 》 的 承认 和接 受, 并按照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 关规 定享 有权利 、 承 担义 务。基 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应 详细 查阅 《基 金合 同》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除非 文意 另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具有 如 下含义 : 《基金 合同 》 : 指 《华 安现 金富 利投 资 基 金基金 合同 》 及 对其 的任 何修订 和补 充 《基金 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十 届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五 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 一届 全国 人民 代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 议修 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的 修 订 中国: 指中 华人民共 和国( 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 台湾地 区) 法律法 规: 指中国 现时 有效 并公 布实 施的法 律、 行政 法规、 行政 规章及 规范 性文件 、地 方法 规、 地方 规章及 规范 性文 件 元: 指中国 法定 货币 人民 币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依据 《基 金合 同》 所设 立的华 安现 金富 利投 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 指《华 安现 金富 利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及对 其的 持续更 新 中国证 监会 :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基金管 理人 : 指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发 起人 : 指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指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工 商银行 ” )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 指依据 有关 基金 销售 与服 务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 金认 购、 申 购、 赎 回和其 他基 金业 务的 代理 机构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网点 及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 代销 网点 基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 指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或其委 托的 其它 符合 条件 的机构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 指受 《 基金 合同 》 约 束, 根据 《 基金 合同 》 享 受权 利并承 担义 务 的法律 主体 个人投 资者 : 指年满 18 周 岁的 合法 持有 现时有 效的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居民 身份 证、军 人证 、武 警证 、护 照的中 国居 民 机构投 资者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 法人、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其 它组 织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指符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暂 行办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设 立 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中国 境外 的机 构投资 者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 基金存 续期 : 指基金 成立 后合 法存 续的 不定期 之期 间 日/ 天: 指公历 日 月: 指公历 月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日常 申购 、赎 回或 办理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T+n 日: 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 工作 日 (不包 含 T 日) 日常申 购: 指基金 投资 人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 向 基金 管理人 购买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日常赎 回: 指基金 投资 人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 向 基金 管理人 卖出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基金转 换: 指 基 金 投 资 人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一 开 放 式 基 金向本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申 请将其 原有 基金 (转 出基 金) 的 全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何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转入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基金账 户: 指 基 金 注 册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给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人 持 有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开放 式基金 份额 情况 的凭 证 交易账 户: 指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人 所 持 有 的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的 账户 转托管 : 指 投 资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同 一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某 一 交 易 账 户转入 另一 交易 账户 的业 务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 所得 债券 利息 、 票 据投 资收 益 、 买卖 证 券差价 、 银行 存款利 息以 及其 他收 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金 所购 买的 各类 证券 及票据 价值 、 银行 存款 本息 和基金 应收 的申购 基金 款以 及其 他投 资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扣除 负债 后的净 资产 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 以 确定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过 程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纸 和互 联网网 站 不可抗 力: 指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无 法预见 、 无 法抗 拒、 无法 避免且 在 《 基 金合同 》 由基 金发起 人 、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管 理人 签署之 日后 发 生的, 使 《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无法 全部 履行 或 无 法部 分履行 《基 金合同 》 的 任何 事件, 包括 但不限 于洪 水、 地震 及其 它 自然灾 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 征用、 没 收、 法律法 规变 化、 突发 停电 或其他 突发 事件 、证 券交 易所非 正常 暂停 或停 止交 易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 基金份 额等 级:














指本 基金 根据 投资 者申 购 本基金 的金 额等 级, 对投 资者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按照 不同 的费 率计 提销售 服务 费 , 因 此形 成不 同的基 金份 额等级 。 各级 基金 份额 单独 公布每 万份 基金 净收 益和 七日年 化收 益率。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二期 31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学华 设立日 期:1998 年 6 月 4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0 号 注册资 本:1.5 亿元 人民 币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营范 围: 从事 基金 管理 业务、 发起 设立 基金 以及 从事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的其 他业务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电 话: (021 )3896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50099 联系人 :王 艳 网址:www.huaan.com.cn 股权结 构: 上海电 气( 集团 )总 公司 持 股 20% 、 上海 国际 信托 有限公 司持 股 20% 、 上海 工业投 资 (集团 )有 限公 司持 股 20% 、上 海 锦 江国 际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持 股 20% 、国 泰君安 投资 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持股 2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监事 、经理及 其他 高级管 理人 员的姓名 、从 业简历 、学 历及兼 职 情况等 。 (1) 董事 会 朱学华 先生 , 大 专学 历。 历任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党委 书记 、 副 董事 长、 副总经 理并 兼任海 际大 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长, 现任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法定 代表 人 , 党总支 书记 。 童威先生 ,博 士研究 生学 历,13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曾 任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研究发 展中心 部门总 经理 ,上海 国际集 团有限 公司 研究发 展总部 副总经 理( 主持工 作) ,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上 海 国 际集 团 有 限 公 司战 略 发 展 总部 总 经 理 ,自 2015 年7 月起 任华 安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 冯祖新 先生 , 研 究生 学历 。 历任 上海 市经 济委 员会 信息中 心副 主任 、 主 任, 上海市 工业 投资公 司副 总经 理、 总 经 理, 上 海工业 投资 ( 集团 )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党委 副书记。 现任 上 海工业 投资 (集 团) 有限 公司执 行董 事( 法定 代表 人) 、 总裁 、党 委书 记。 马名驹 先生 ,工 商管 理硕 士,高 级会 计师 。历 任凤 凰股份 有限 公司 副董 事长 、总经理, 上海东 方上 市企 业博 览中 心副总 经理 。 现任锦 江国 际 ( 集团 ) 有 限公 司副 总 裁兼计 划财 务部 经理及 金融 事业 部总 经理 、 上海 锦江 国际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兼总 经理 、 锦江 麦德 龙现 购自运 有限 公司 副董 事长 、 长江 养老 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 史带 财产 保险 股份有 限公 司监 事、上 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监事 。 董鑑华 先生 ,大 学学 历, 高级经 济师 。历 任上 海市 审计局 固定 资产 投资 科员 、副处 长 、 处长, 上海 市审 计局 财政 审计处 处长 ,现 任上 海电 气(集 团) 总公 司财 务总 监。 王松先 生, 研究 生学 历, 高级经 济师 。 历 任建 设银 行总行 投资 部职 员, 国泰 证券有 限公 司北京 办事 处副 主任 、 发 行二部 副总 经理 、 债 券部 总经理 , 国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债 券 业务一 部总 经理 、 固 定收 益证券 总部 总经 理、 固定 收益证 券总 部总 监、 总裁 助理, 现任 国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独立董 事: 萧灼基 先生 , 研 究生 学历 , 教授 。 历 任全 国政 协委 员, 政 协经 济委 员会 委员 , 北京 大学 经济学 院教 授, 博士 生导 师,北 京市 、云 南省 、吉 林省、 成都 市、 武汉 市等 省市专 家顾 问 , 北京市 场经 济研 究所 所长 , 《经济 界》 杂志 社社 长、 主编。 吴伯庆 先生 ,大 学学 历, 一级律 师, 曾被 评为 上海 市优秀 律师 与上 海市 十佳 法律顾 问 。 历任上 海市 城市 建设 局秘 书科长 、 上 海 市 第一 律师 事务所 副主 任、 上海 市金 茂律师 事务 所主 任、上 海市 律师 协会 副会 长。现 任上 海市 金茂 律师 事务所 高级 合伙 人。 夏大慰 先生 , 研 究生 学历 , 教授 。 现 任上 海国 家会 计学院 学术 委员 会主 任、 教授、 博士 生导师 , 中国 工业经 济学 会副会 长 , 财 政部会 计准 则委员 会咨 询专 家, 财政 部企业 内部 控 制 标准委 员会 委员 , 香 港中 文大学 名誉 教授 , 复 旦大 学管理 学院 兼职 教授 ,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上 市委员 会委 员。 享受 国务 院政府 津贴 。 (2) 监事 会 张志红 女士 , 经济学 博士 。 历 任上 海证 管办机 构处 副处长 , 中国 证监会 上海 监管局 机 构 监管一 处处 长、 上市 公司 监管一 处处 长, 长城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党委委 员、 纪委 书记、 合规 总监 , 现 任国 泰君安 证券 总裁 助理 、 投 行业务 委员 会副 总裁 、 华 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 公司监 事会 主席 。 陈涵女 士, 研究 生学 历, 经济师 。 历 任上 海国 际信 托投资 公司 金融 一部 项目 经理、 资产 信托总 部实 业投 资部 副经 理、 资产 管理 总部副 科长 、 科 长, 现任 上海 国际 信 托有限 公司 投资 管理总 部高 级经 理。 章卫进 先生 , 大 专学 历, 会计师 。 历 任上 海市 有色 金属总 公司 财务 处科 员、 外经处 会计 主管, 英国SONOFEC 公司 ( 长驻伦 敦) 业务 经理, 上海 有色金 属总 公司 房产 公司 财务部 经理 、 办公室 主任 , 上 海工 业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司 财务 部业务 主管 、 副 经理 , 现 任上海 工业 投资 (集团 )有 限公 司财 务部 经理。 李梅清 女士 ,大 专学 历, 会计师 。历 任上 海新 亚(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副经 理 、 上海新 亚 ( 集团 ) 有 限公 司财务 部副 经理 , 锦 江国 际 (集 团) 有限 公司 计划 财务部 副经 理及 上市公 司部 副经 理, 上海 锦江国 际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财务 总监 、金 融事 业部 财务总 监。 汪宝山 先生 , 大 学学 历, 经济师 。 历 任建 行上 海市 分行团 委书 记、 直属 党委 书记, 建行 宝山宝 钢支 行副 行长 , 建 行上海 市分 行办 公室 副主 任, 国泰 证券 公司综 合管 理部总 经理 , 公 司专职 党委 副书 记兼 行政 管理部 总经 理, 公司 专职 党 委副 书记 兼上 海营 业总 部总经 理, 国泰 君安证 券专 职董 事、 党委 办公室 主任 、 机 关党 委书 记, 公 司党 委委 员、 工会 主席, 国泰 君安 投资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党委 书记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党委 委员。 赵敏先 生 , 研 究生学 历 。 曾在上 海社 会科 学院 人口 与发展 研究 所工 作, 历任 华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综合 管理 部总 经理 、 电 子商 务部总 经理 、 上 海营 销总 部总经 理 , 现任华 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诸慧女 士, 研究 生学 历, 经济师 。历 任华 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 部高 级监察 员 , 集中交 易部 总监 助理 ,现 任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集中交 易部 总监 。 (3) 高级 管理 人员 朱学华 先生 , 大 专学 历。 历任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党委 书记 、 副 董事 长、 副总经 理并 兼任海 际大 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董事 长, 现任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法定 代表 人 、 党总支 书记 。 童威先生 ,博 士研究 生学 历,13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曾 任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研究发 展中心 部门总 经理 ,上海 国际集 团有限 公司 研究发 展总部 副总经 理( 主持工 作) ,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上 海 国 际集 团 有 限 公 司战 略 发 展 总部 总 经 理 ,自 2015 年7 月起 任华 安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 章国富 先生 , 博士 研究 生 学历 ,27 年经 济 、 金 融从 业经验 。 曾任 上海 财经 大 学副教 授、 硕士生 导师 , 上 海大 华会 计师事 务所 会计 师、 中国 诚信证 券评 估有 限公 司上 海分公 司副 总经 理、上 海华虹 (集团 )有 限公司 财务部 副部长 (主 持工作) 、上海 信虹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副 总经理 兼上 海新 鑫投 资有 限公司 财务 总监 、 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现任华 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薛珍女士 ,研 究生学 历,14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 ,曾任华 东政 法大学 副教 授,中 国 证监会 上海 证管 办机 构处 副处长 , 中 国证 监会 上海 监管局 信息 调研 处处 长, 中国证 监会 上海 监管局 法制 工作 处处 长, 现任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督察 长。 2 .基 金经 理介 绍 现任基 金经 理: 贺涛先 生 , 金 融学 硕士 ( 金融工 程方 向) ,17 年 证 券、 基金 从业 经历 。 曾任 长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债券 研究 员,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债 券研究 员 、 债 券投资 风险 管理员 、 固定 收 益投资 经理 。 2008 年 4 月 起担任 华安 稳定 收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1 年 6 月 起同时 担任 华安 可转 换债 券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 2012 年 12 月起 同时担 任华 安 信用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2013 年 6 月起 同时 担任 华安 双 债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 固定收 益部 助理 总监 。 2013 年 8 月起 担任 固定 收益 部 副总 监 。 2013 年 10 月 起同 时担 任本 基金 、华安 月月 鑫短 期理 财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华安 季季鑫 短期 理 财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华安月安 鑫短 期理财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2014 年 7 月起同 时担 任华 安汇 财通 货币市 场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2015 年 2 月起 担任 华安 年年盈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经 理。2015 年 5 月起 担任固 定收 益部 总监 。2015 年 5 月起 担 任华安 新回 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孙丽娜 女士 , 硕士 研究 生 ,4 年债 券、 基金 行业 从业 经验 。 曾 任上 海国 际货 币 经纪公 司 债券经 纪人 。2010 年 8 月 加入华 安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先 后担 任债 券交 易员 、基金 经理 助 理。2014 年 8 月 起担 任华 安日日 鑫货 币市 场基 金及 华安汇 财通 货币 市场 基金 、华安 七日 鑫 短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 2014 年 10 月起 同时 担任 本基 金的 基 金经理 。 2015 年 2 月起 担任 华安 年年 盈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2015 年 6 月起 同时 担 任华安 添颐 养老 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历任基 金经 理: 项廷锋 先生 ,200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07 年 5 月 16 日担任 华安 现金 富利 投 资基金 基金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 经理。 黄


勤 先生 , 2007 年 5 月 16 日至 2013 年 8 月 28 日 担任华 安现 金富 利投 资基 金基金 经 理。 杨


柳 女士 ,201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3 年 10 月 8 日 担任 华安 现金 富利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张晟刚 先生 , 2013 年 10 月 8 日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担任 华安 现金 富利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3 .本 公司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 策制度 ,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 的 姓名 和职 务如下 : 赵


敏 先生 ,总 经理 助理 杨


明 先生 ,投 资研 究部 高级总 监 贺


涛 先生 ,固 定收 益部 总监、 基金 经理 上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4 、业 务人 员的 准备 情况 :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 公司目 前共 有员 工 291 人( 含香 港公 司) ,其 中 55.5% 具有 硕 士及以 上学 位,87% 以 上具 有三年 证券 业或 五年 金融 业从业 经历 , 具 有丰 富的 实际操 作经 验。 所有上 述人 员在 最近 三年 内均未 受到 所在 单位 及有 关管理 部门 的处 罚 。 公 司业 务由投 资与 研 究、营 销、 后台 支持 等三 个业务 板块 组成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 责 1 .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 或者 委托经 国务 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构 认定 的其 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 金份额 的发 售、 申购 、赎 回和登 记事 宜;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 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益 ; 5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 告;


7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 回价格 ; 8 .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10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 11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代 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12 .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规 定的 其他 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 诺 1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建 立健 全内部控 制制 度,采 取有 效措施 , 防止 违反《 证券 法》行 为 的发生 ;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建 立健 全内部控 制制 度,采 取有 效措施, 防止 违反《 基金 法》及 配 套规则 的行 为的 发生 ; 3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 员管理, 强化 职业操 守, 督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基 金合 同》 或 托管协 议; (3)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法 利益 ;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除为 公司 进行 基金 投 资外, 直接 或间 接进 行其 他股票 交易 ; (9)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10) 其他 法律 法规 以及 中国证 监会 禁止 的行 为。 4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履行 诚 信义务 的承 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将以 取信 于市场 、 取 信于 社会 为宗 旨 , 按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 严格遵 守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中国证 监会 发布 的监 管规 定,不 断更 新投 资理 念, 规范基 金 运 作 。 5 、基 金经 理承 诺 (1)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 和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本 着谨慎的 原则 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谋 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第三 人谋 取不 当利益 ; (3)不 泄露在 任职期 间知 悉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4) 不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 以其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1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 健全 性原 则 内部控 制包 括公 司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 或 机构 和全 体人员 , 并 涵盖 到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馈等 各个 环节 。 (2) 有效 性原 则 通过科 学的 内部 控制 手段 和方法 , 建立 合理 的内 部控 制程序 , 维护 内控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 (3)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各 机构 、 部 门和 岗位 职责应 当保 持相 对独 立, 公司基 金资 产、 自有 资产 、 其他 资产 的运作 应当 分离 。 (4)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司内 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当 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 成本 效益 原则 公司运 用科 学化 的经 营管 理方法 降低 运作 成本 , 提 高经济 效益 , 以 合理 的控 制成本 达到 最佳的 内部 控制 效果 。 2 .内 部控 制的 组织 体系 公司的 内部 控制 组织 体系 是一个 权责 分明 、 分 工明 确的组 织结 构, 以实 现对 公司从 决 策 层到管 理层 、操 作层 的全 面监督 和控 制。 具体 而言 , 包括 以下 组成 部分 : (1) 董事 会: 董事 会对 公 司建立 内部 控制 系统 和维 持其有 效性 承担 最终 责任 。 (2)监 事会: 监事会 依照 公司法和 公司 章程对 公司 经营管理 活动 、董事 和公 司管理 层 的行为 行使 监督 权。 (3)督 察长: 督察长 对董 事会直接 负责 。对公 司的 日常经营 管理 活动进 行合 规性监 督 和检查 ,直 接向 公司 董事 会和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4)合 规与风险 管理 委员 会: 合规 与风险 管理 委员 会是为加 强公 司在业 务运 作过程 中 的风险 控制 而成 立的 非常 设机构 , 以召 开例会 形式 开展工 作 , 向 公司总 经理 负责 。 主 要职 责 是评估 监察 稽核 部提 交的 重要事 项 , 如 新产品 的推 出、 新业 务流 程的建 立 、 原先业 务流 程的 重大改 变、 交易 对手 的选 择、新 托管 机构 和代 销机 构的引 进等 。 (5)合规 监察 稽核部 :合规 监察稽 核部 负责对 公司 内部控制 制度 的执行 情况 进行合 规 性监督 检查 ,向 公司 合规 与 风险 管理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报告 。 (6)各 业务部 门:内 部控 制是每一 个业 务部门 和员 工最首要 和基 本的职 责。 各部门 的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2 主管在 权限 范围 内 , 对 其负 责的业 务进 行检 查监 督和 风险控 制 。 各 位员 工根 据国 家法律 法规 、 公司规 章制 度、 道德 规范 和行为 准则 、自 己的 岗位 职责进 行自 律。 3 .内 部控 制制 度概 述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 务 规章 等部 分组 成。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 是各 项基 本管 理制度 的 纲要和 总揽 ,内 部控 制大 纲应当 明确 内控 目标 、内 控原则 、控 制环 境、 内控 措施等 内容 。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风 险控 制制度 、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监察 稽核制 度、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公司 财务 制度 、 资 料档案 管理 制度 、 业 绩评 估考核 制度 和紧 急应变 制度 等。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 各部 门 的主要 职责 、 岗 位设 置、 岗 位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4.基 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五 要素 内部控 制的 基本 要素 包括 :控制 环境 、风 险评 估、 控制活 动、 信息 沟通 、内 部监控 。 (1) 控制 环境 控制环 境构 成公 司内 部控 制的基 础, 包括 公司 治理 结构体 系和 内部 控制 体系 。 公司 内 部 控制体 系又 包括 公司 的经 营理念 和内 控文 化、 内部 控制的 组织 体系 、内 部控 制的制 度体 系 、 员工的 道德 操守 和素 质等 内容。 公司自 成立 以来 , 通 过不 断加强 公司 管理 层和 员工 对内部 控制 的认 识和 控制 意识, 致 力 于从公 司文 化 、 组织 结构 、 管 理制 度等 方面营 造良 好的控 制环 境氛 围, 使风 险意识 贯穿 到 公 司各个 部门 、 各个岗 位和 各个业 务环 节 。 逐步 完善 了公司 治理 结构 、 加 强了 公司内 部合 规 控 制建设 ,建 立了 公司 内部 控制体 系 。 (2) 风险 评估 公司通 过对 组织 结构 、 业 务流程 、 经营 运作 活动 进 行分析 、 测试 检查 , 发 现 风险 , 将 风 险进行 分类 、按 重要 性排 序,找 出风 险分 布点 ,分 析其发 生的 可能 性及 对目 标的影 响程 度 , 评估目 前的 控制 程度 和风 险高低 , 找 出引 致风 险产 生的原 因, 采取 定性 定量 的手段 分析 考量 风险的 高低 和危 害程 度。 在风险 评估 后, 确定 应进 一步采 取的 对应 措施 ,对 内部控 制制 度 、 规则、 公司 政策 等进 行修 订和完 善, 并监 督各 个环 节的改 进实 施。 (3) 控制 活动 公司的 一系 列规 章制 度、 业务规 则在 制定 、 修 订的 过程中 , 也 得到 了一 贯的 实施。 主要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3 包括: 组织 结构 控制 、操 作 控制 、会 计控 制。 1)组 织结 构控 制 公司各 个部 门的 设置 体现 了部门 之间 的职 责分 工, 及部门 间相 互合 作与 制衡 的原则 。 基 金投资 管理 、基 金运 作、 市场营 销等 业务 部门 有明 确的授 权分 工, 各部 门的 操作相 互独 立 、 相互牵 制并 且有 独立 的报 告系统 ,形 成权 责分 明、 严格有 效的 三道 监控 防线 : ① 以各岗 位目标责 任制为 基础的第一 道监控防 线: 各部门内部 工作岗位 合理 分工、职 责明确 , 对 不相 容的 职务 、 岗位 分离 设置 , 使 不同 的岗位 之间 形成 一种 相互 检查、 相互 制约 的关系 ,以 减少 差错 或舞 弊发生 的风 险。 ② 各相关 部门、相 关岗位 之间相互监 督和牵制 的第 二道防线: 公司在相 关部 门、相关 岗位之 间建 立标 准化 的业 务操作 流程 、 重 要业 务处 理表单 传递 及信 息沟 通制 度, 后 续部 门及 岗位对 前一 部门 及岗 位负 有监督 和检 查的 责任 。 ③ 以 监察 稽核 部对 各部 门 、各岗 位、 各项 业务 全面 实施监 督反 馈的 第三 道监 控防线 。 2 )操 作控 制 公司制 定了 一系 列的 基本 管理制 度, 如风 险控 制制 度、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金 会计制 度 、 公司财 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监察 稽核 制度 、 信 息技术 管理 制度 、 资 料档 案管理 制度 、 业 绩评估 考核 制度 和紧 急应 变制度 等, 控制 日常 运作 和经营 中的 风险 。 公 司各 业务部 门在 实际 操作中 遵照 实施 。 3 )会 计控 制 公司确 保 基 金资 产与 公司 自有资 产完 全分 开, 分账 管理, 独立 核算 ; 公 司会 计核算 与 基 金会计 核算 在业 务规 范、 人员岗 位和 办公 区域 上严 格分开 。 公 司对 所管 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设 立账户 ,分 账管 理, 以确 保每只 基金 和基 金资 产的 完整独 立。 基本的 会计 控制 措施 主要 包括 : 复 核、 对账 制度 ; 凭证 、 资 料管 理制 度; 会 计账务 的组 织和处 理制 度。 运用 会计 核算与 账务 系统 , 准 确计 算基金 资产 净值 , 采 取科 学、 明 确的 资产 估值方 法和 估值 程序 ,公 允地反 映基 金在 估值 时点 的价值 。 (4) 信息 沟通 为了及 时实 现信 息的 沟通 , 有效 地达 成自 下而 上的 报告和 自上 而下 的反 馈, 公司采 取 以 下措施 : 1 )建立 了内部 办公自 动化 信息系统 与业 务汇报 体系 ,通过建 立有 效的信 息交 流渠道 , 保证公 司各 级管 理人 员和 员工可 以充 分了 解与 其职 责相关 的信 息 , 保 证信 息及 时送达 适当 的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4 人员进 行处 理。 2 )制定 了管理 和业务 报告 制度,包 括定 期报告 和不 定期报告 制度 。按既 定的 报告路 线 和报告 频率 ,在 适当 的时 间向适 当的 内部 人员 和外 部机构 进行 报告 。 (5) 内部 监控 监控是 监督 和评 估内 部控 制体系 设计 合理 性和 运行 有效性 的过 程, 对控 制环 境、 控 制 活 动等进 行持 续的 检验 和完 善。 1)监察稽核 人员负 责日常 监督工作, 促使公 司员工 积极参与和 遵循内 部控制 制度,保 证 制度 的有 效实 施。 2)公司监察 稽核部 对各业 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 度的实 施情况进行 持续的 检查。 检验其是 否符合 设计 要求 , 并 及时 地充实 和完 善, 反映 政策 法规、 市场 环境 、 组 织调 整等因 素的 变化 趋势, 确保 内控 制度 的有 效性。 5.基 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 度声明 基金管 理人 声明 以上 关于 内部控 制制 度的 披露 真实 、 准确, 并承 诺公 司将 根据 市场变 化 和业务 发展 来不 断完 善内 部风险 控制 制度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5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成立时 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洪 渊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末 , 中 国 工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共有 员工 203 人 , 平均 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 工拥 有大 学本 科以 上学历 ,高 管人 员均 拥有 研究生 以上 学历 或高 级技 术职称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中 国大 陆托 管服 务的 先行者 ,中 国工 商银 行自 1998 年 在国 内首 家提 供托 管服务 以 来, 秉 承 “诚 实信用 、 勤 勉尽责” 的宗 旨, 依 靠严 密科学 的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体 系、 规 范 的管理 模式 、 先进的 营运 系统和 专业 的 服 务团 队, 严格履 行资 产托 管人 职责 , 为 境内 外广 大 投资者 、 金 融资 产管 理机 构和企 业客 户提 供安 全、 高效、 专业 的托 管服 务, 展现优 异的 市场 形象和 影响 力。 建立 了国 内托管 银行 中最 丰富 、最 成熟的 产品 线。 拥有 包括 证券投 资基 金 、 信托资 产、 保险 资产 、社 会保障 基金 、安 心账 户资 金、 企业年 金基 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 股 权投 资基 金、 证券 公司集 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证券公 司定 向资 产管 理计 划、 商 业银 行信 贷资产 证券 化、 基 金公 司 特定客 户资 产管 理、QDII 专户资 产、ESCROW 等门 类齐全 的托 管 产品体 系 , 同 时在国 内率 先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 险管 理等增 值服 务 , 可以 为各 类客户 提供 个 性 化的托 管服 务。 截 至 2015 年 3 月, 中国 工商 银行 共 托管证 券投 资基 金 428 只 。自 2003 年 以来 , 本 行连 续十 一年 获 得香港 《 亚洲 货币 》 、 英国 《全 球托 管人 》 、 香港 《 财 资》 、 美 国 《 环 球金融 》 、 内地 《证 券时 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等 境内 外权威 财经 媒体 评选 的 45 项最佳 托管 银 行大奖 ; 是 获得 奖项 最多 的国内 托管 银行 , 优 良的 服务品 质获 得国 内外 金融 领域的 持续 认可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6 和广泛 好评 。 (四) 内部 控制 制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自成立 以来 , 各 项业 务飞 速发展 , 始 终保 持在 资产 托管行 业的 优势地 位。 这些 成绩 的取 得, 是 与资 产托 管 部 “ 一手 抓业务 拓展 , 一 手抓 内控 建设 ” 的做 法是 分不开 的。 资产 托管 部非 常重视 改进 和加 强内 部风 险管理 工作 , 在 积极 拓展 各项托 管业 务的 同时,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 控制的 力度 , 精 心培 育内 控文化 , 完 善风 险控 制机 制, 强 化业 务项 目全过 程风 险管 理作 为重 要工作 来做 。 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年 七次顺 利通 过评 估组 织内 部控制 和安 全措 施是 否充 分的最 权威 的 SAS70 ( 审计 标准 第 70 号) 审阅后 ,2014 年中 国工 商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第八 次通 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获 得无 保 留意见 的控 制及 有效 性报 告, 表 明独 立第 三方 对我 行托管 服务 在风 险管 理、 内部控 制方 面的 健全性 和有 效性 的全 面认 可。 也证 明中 国工 商银 行托 管服务 的风 险控 制能 力已 经与国 际大 型 托管银 行接 轨, 达到 国际 先进水 平。 目前 ,ISAE3402 审 阅已 经成 为年 度化 、 常规化 的内 控 工作手 段。 1 、内 部风 险控 制目 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强 化和 建立 守法 经营、 规范 运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 营风 格,形 成一 个运 作规 范化 、管理 科学 化、 监控 制度 化的内 控体 系 ; 防范和 化解 经营 风险 , 保 证托管 资产 的安 全完 整; 维护持 有人 的权 益; 保障 资产托 管业 务 安 全、有 效、 稳健 运行 。 2 、内 部风 险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中国 工商 银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内 控 合规部 、内部 审计局 ) 、资 产托管 部内设 风险控 制处 及资产 托管部 各业务 处室 共同组 成。总 行稽核 监察 部门 负责 制定 全行风 险管 理政 策, 对各 业务部 门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指导 、监 督 。 资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门 负责稽 核监 察工 作的 内部 风险控 制处 , 配 备专 职稽 核监察 人员 , 在 总经理 的直 接领 导下 , 依 照有关 法律 规章 , 对 业务 的运行 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 职权 。 各 业务 处 室在各 自职 责范 围内 实施 具体的 风险 控制 措施 。 3 、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合 法性原 则。内 控制 度应当符 合国 家法律 法规 及监管机 构的 监管要 求, 并贯穿 于 托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 动的 始终。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7 (2) 完 整性 原则。 托管 业 务的各 项经 营管 理活 动都 必须有 相应 的规 范程 序和 监督制 约; 监督制 约应 渗透 到托 管业 务的全 过程 和各 个操 作环 节,覆 盖所 有的 部门 、岗 位和人 员。 (3)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 务经营活 动必 须在发 生时 能准确及 时地 记录; 按照 “内控 优 先”的 原则 ,新 设机 构或 新增业 务品 种时 ,必 须做 到已建 立相 关的 规章 制度 。 (4)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 务经营活 动必 须防范 风险 ,审慎经 营, 保证基 金资 产和其 他 委托资 产的 安全 与完 整。 (5)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 度应根据 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营管 理的 需要适 时修 改完善 , 并保证 得到 全面 落实 执行 ,不得 有任 何空 间、 时限 及人员 的例 外。 (6)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 门履行托 管人 职责的 管理 部门;直 接操 作人员 和控 制人员 必 须相对 独立 , 适 当分 离; 内 控制度 的检 查、 评价 部门 必 须独立 于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和执行 部门 。 4 、内 部风 险控 制措 施实 施 (1)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 产托管业 务与 传统业 务实 行严格分 离, 建立了 明确 的岗位 职 责、 科 学的 业务 流程 、 详 细的操 作手 册、 严格 的人 员行为 规范 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并采 取了 良好的 防火 墙隔 离制 度, 能够确 保资 产独 立、 环境 独立、 人员 独立 、业 务制 度和管 理独 立 、 网络独 立。 (2)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 导与部门 高级 管理层 作为 工行托管 业务 政策和 策略 的制定 者 和管理 者,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报 告经 营管 理情 况和 特别情 况, 以检 查资 产托 管部在 实现 内部 控制目 标方 面的 进展 ,并 根据检 查情 况提 出内 部控 制措施 ,督 促职 能管 理部 门改进 。 (3) 人 事控 制。 资产 托管 部严格 落实 岗位 责任 制, 建立 “ 自控 防线” 、 “ 互控 防线” 、 “监 控防线 ” 三道 控制 防线, 健全绩 效考 核和 激励 机制 , 树立 “ 以人 为本” 的内 控文化, 增强 员 工的责 任心 和荣 誉感 , 培 育团队 精神 和核 心竞 争力 。 并 通过 进行 定期 、 定 向 的业务 与职 业道 德培 训 、签 订承 诺书 ,使 员工树 立风 险防 范与 控制 理念。 (4)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 部通过制 定计 划、编 制预 算等方法 开展 各种业 务营 销活动 、 处理各 项事 务, 从而 有效 地控制 和配 置组 织资 源, 达到资 源利 用和 效益 最大 化目的 。 (5)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 托管部通 过稽 核监察 、风 险评估等 方式 加强内 部风 险管理 , 定期或 不定 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 检查 、 监 控, 指导业 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 别、 评 估, 制定 并实施 风险 控制 措施 ,排 查风险 隐患 。 (6)数 据安全 控制。 我们 通过业务 操作 区相对 独立 、数据和 传真 加密、 数据 传输线 路 的冗余 备份 、监 控设 施的 运用和 保障 等措 施来 保障 数据安 全。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8 (7)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 产托管业 务建 立专门 的灾 难恢复中 心, 制定了 基于 数据、 应 用、 操 作、 环境 四个 层面 的完备 的灾 难恢 复方 案, 并组织 员工 定期 演练 。 为 使演练 更加 接近 实战 , 资 产托 管部 不断 提高 演练标 准 , 从 最初 的按 照预 订时间 演练 发展 到现 在的 “ 随机演 练” 。 从演练 结果 看, 资产 托管 部完全 有能 力在 发生 灾难 的情况 下两 个小 时内 恢复 业务。 5 、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风险 控 制情况 (1)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 专职稽核 监察 部门, 配备 专职稽核 监察 人员, 在总 经理的 直 接领导 下, 依照 有关 法律 规章, 全面 贯彻 落实 全程 监控思 想, 确保 资产 托管 业务健 康、 稳 定 地发展 。 (2)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 全员风险 管理 。完善 的风 险管理体 系需 要从上 至下 每个员 工 的共同 参与 , 只 有这 样,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措施 才会 全面、 有效 。 资 产托 管部 实施全 员风 险管 理, 将 风险 控制 责任 落实 到具体 业务 部门 和业 务岗 位, 每 位员 工对 自己 岗位 职责范 围内 的风 险负责 , 通 过建 立纵 向双 人制、 横向 多部 门制 的内 部组织 结构 , 形 成不 同部 门、 不 同岗 位相 互制衡 的组 织结 构。 (3)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 资产托管 部十 分重视 内控 制度的建 设, 一贯坚 持把 风险防 范 和控制 的理 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职 责 、 制 度建设 和工 作流程 中 。 经 过多年 努力 , 资 产托 管部 已 经建立 了 一 整套 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 包括 : 岗 位职 责、 业 务操 作流 程、 稽核 监察制 度、 信息 披露制 度等 , 覆盖所 有部 门和岗 位 , 渗 透各项 业务 过程 , 形 成各 个业务 环节 之间的 相互 制 约 机制。 (4)内 部风险 控制始 终是 托管部工 作重 点之一 ,保 持与业务 发展 同等地 位。 资产托 管 业务是 商业 银行 新兴 的中 间业务 , 资 产托 管部 从成 立之日 起就 特别 强调 规范 运作, 一直 将建 立一个 系统 、 高 效的 风险 防范和 控制 体系 作为 工作 重点。 随着 市场 环境 的变 化和托 管业 务的 快速发 展 , 新 问题 、 新 情 况不断 出现 , 资产托 管部 始终将 风险 管理 放在 与业 务发展 同等 重要 的位置 ,视 风险 防范 和控 制为托 管业 务生 存和 发展 的生命 线。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9 五、相关服务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1)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业务 部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世 纪大道8号 ,上 海国 金中 心 二期31 层 电话: (021 )38969960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 : 姚 佳岑 (2)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分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7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522 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朱江 (3)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8 号高 德置 地 夏 广场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 )38082891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 :林 承壮 (4)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西安 分公 司 地址: 西安 市碑 林区 南关 正街88 号长 安国 际中 心A 座706 室 电话: (029 )87651812 传真: (029 )87651820 联系人 :翟


均 (5)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地址: 成都 市人 民南 路四 段19号 威斯 顿联 邦大 厦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 )85268583 传真: (028 )85268827 联系人 :张 晓帆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0 (6)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沈阳 分公 司 地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北站 路59号 财富 中心E 座2103 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联系人 :杨贺 (7)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电子 交易 平台 华安电 子交 易网 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 子交 易热 线:40088-50099 智能手 机APP 平台 :iPhone 交易客 户端 、Android 交易 客户端 传真电 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 : 谢 伯恩 2 .代 销机 构: (1)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66688 传真: (021 )58798398 客服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复 兴门内 大街1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 立 电话: (86 )10-66596688 传真: (86 )10-6659456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1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传真: (010 )66107571 电话:86-10-66106114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109 客户服 务 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2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电话:86-10-65558000 传真:86-10-655508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中 山大 厦 办公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 市 湖东 路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 融大 街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 国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0 传真: (010 )66419824 公司网 址:www.psbc.com (11)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金 融大 街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电话:010-66426500 传真:010-6642651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建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3)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范 一飞 电话:86-21-68475888 传真:86-21-68476111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4)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东 路 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 董 建岳 传真:86-20-873107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5)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4 注册地 址: 中国 深圳 市 深 南中 路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电 话: (0755 )82080387


传真号 码: (0755 )8208038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6)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银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银城 中 路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 表人 : 胡 平西 电话:021-38576709 传真:021-50105085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7) 浙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庆 春 路288 号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庆 春 路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达洋 电话: (0571 )87659009,87659816 传真: (0571 )876598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8)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体育路21号 法定代 表人 :廖 玉林 电话:0769-22119108 传真: (0769 )2211602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5 (19) 临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临 沂市 兰山区 北京 路 37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进 电话: (0539 )78777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0) 温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 196 号 办公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 196 号 法定代 表人 :邢 增福 电话: (0577 )88999906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7 )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1)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电话: (022 )58316666 传真: (022 )5831652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22) 乌鲁木 齐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新华 北路8号 法定代 表人 :农 惠臣 电话:0991-8805337 传真: (0991 )8824667 客户服 务电 话: (0991 )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3) 烟台银 行 股 份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25 号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6 法定代 表人 :庄 永辉 电话: (0535 )6691333 传真: (0535 )66913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4) 大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路88号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路88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占维 电话: (0411 )82311410 传真: (0411 )823114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5)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 郭 志文 电话: (0451 )86779999 传真: (0451 )8677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6358 / 95537 网址:www.hrbcb.com.cn (26) 浙江稠 州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义 乌市 江滨路 义乌 乐园 东侧 法定代 表人 :金 子军 电话: (0579 )85337702 传真: (0579 )85337706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1 )96527 / 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27) 广州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越秀区 广州 大道 北195 号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东 路30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建军 电话:020-28302955


传真:


020-283020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699 ( 广 州) 、400-83-96699 (全 国 ) 网址:www.gzcb.com.cn (28) 东亚银 行( 中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66 号 东亚 银 行金融 大 厦 2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66 号 东亚 银 行金融 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李 国宝 客服电 话:8008303811


网址: www.hkbea.com.cn (29)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 (021 )38676798


传真: (021 )386707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0)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 常青 电话: (010 )651838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1)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8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罗 湖区 红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 厦 16-26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电话: (0755 )82130833 转2181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294466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33)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 天 河区 天河北 路183-187 号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北 路 183 号大都 会广 场 5 、7、10、18-19 、36、38-39 、41-44 楼 法定代 表人 : 孙 树明 电话: (020 )87550265


传真: (020 )87553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4)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中信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 (0755 )23835383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9 传真: (010 )60836029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35)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电话: (010 )66568047 传真: (010 )6656853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634106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7)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电话: (021 )33389888





传真: (021 )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6250500 网址:


www.swhysc.com (38)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证券 大厦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证券 大厦 ;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 场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 (021 )68419974 传真: (021 )6841986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9)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 武 汉市 江汉区 新华 路 特8 号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新华 路 特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泽柱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 (40)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 庆市 江北 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余 维佳 电话: (023 )63786433


传真: (023 )637864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1 网址:www.swsc.com.cn (42)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江干区 解放 东 路 29 号迪 凯 银座 22 、23 楼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江干区 解放 东 路29 号迪 凯 银座 22 、23 楼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联系电 话: (0571 )87112510 传真号 码: (0571 )85783771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43) 湘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天 心区 湘府中 路 198 号 新南 城商 务中 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 点: 长沙 市天 心区 湘府中 路 198 号 新南 城商 务中 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 林 俊波 电话: (021 )68634518 传真: (021 )6886568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4)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 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18 、19 楼全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 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18 、19 楼全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 )378650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5) 民生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政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2 电话: (010 )85120190 传真: (010 )85120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6)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寿春 路 179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梅山 路18 号安 徽国 际金 融 中信 A 座国 元证 券 法定代 表人 :蔡咏 电话: (0551 )6220732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47)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42 号写 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 春峰 电话: (022 )28451861 传真: (022 )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站:www.ewww.com.cn


(48)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 (025 )8329055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9)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 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A 座26-30 层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3 法定代 表人 :侯巍 电话: (0351 )868 6966


传真: (0351 )868666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3 网址: www.sxzq.net (50) 中信证 券 ( 山东 )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宝 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1)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12 、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魏 庆华 电话: (010 )66555171


传真: (010 )66555397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 )66555835 网址: www.dxzq.net.cn (52)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 州市 工业 园 区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 星阳 街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力 电话: (0512 )62601555


传真: (0512 )6293881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4 (53)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 志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4)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32 、36 、39、4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潘 鑫军 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01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5)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段 华侨 国际 大 厦22-24 层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 芙 蓉区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 何 其聪


电话: (0731 )85832367


传真: (0731 )85832366


客户服 务电 话:0731-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6)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黄 耀华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5 电话: (0755 )83516094 传真: (0755 )835161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站:www.cgws.com (57)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6215178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5 、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58) 广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塔 19 层、20 楼 法定代 表人 : 邱 三发 电话: (020 )88836999 传真: (020 )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 话: (020 )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59)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林 省 长 春市 自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自由大 路 1138 号东 北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杨 树财 电话: (0431 )85096806


传真: (0431 )850968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60)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西藏中 路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西藏中 路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 龚 德雄 电话:( 021 )53519888 传真: (021 )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61) 新时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西 海国 际 中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刘 汝军 电话: (010 )83561149 传真: (010 )8356109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2)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无 锡市 金融 一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融 一 街 8 号 ,国 联金 融大厦 7-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姚 志勇 电话: (0510 )82831662 传真: (0510 )82830162 客户服 务电 话: (0510 )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63) 浙商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杭大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杭大 路 1 号 黄龙 世纪 广 场A 区6/7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电话: (0571 )87901053 传真: (0571 )87901913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7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967777 网址: 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64)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荣超 大 厦 4036 号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荣超 大 厦 4036 号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谢 永林 电话:4008866338 传真: (0755 )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65) 华安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 政 务文 化新区 天鹅 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政 务文 化新区 天鹅 湖 路19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电话: (0551 )65161691


传真: (0551 )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66) 国海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南宁 市滨 湖 路46 号 法定代 表人 : 何 春梅


电话: (0771 )5569592


传真: (0771 )5530903


客户服 务电 话: 全国 :400-8888-100 广西 :96100 、 (0771 )5539032 网址:www.ghzq.com.cn (67)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80 号顺 天国 际财 富 中心 26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市芙 蓉中路 二 段 80 号顺 天国 际 财富中 心 26 、28 层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8 法定代 表人 : 蔡一 兵 电话: (0731 )4403343 传真: (0731 )4403439 客户服 务电 话:( 0731 )4008835316


网址:www.cfzq.com (68) 东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 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一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 路1 号 金源 中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 运勇 电话: (0769 )22119351 传真: (0769 )22119423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69)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河南 省 郑 州市 郑东新 区商 务外 环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 菅 明军 电话: (0371 )65585670 传真: (0371 )65585665 客户服 务电 话: (0371 )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70)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 )644820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39 (71) 东海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 苏省 常州 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朱 科敏


电话: (021 )20333333


传真: (021 )5049882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2)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中国 上海 浦东 银城 中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39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浦东 银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39、40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卫


电话: (021 )68604866 传真: (021 )5888355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73)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内 蒙古 自 治区 呼和浩特 市 赛 罕区敕 勒川 大街东方 君座 D 座 光大银 行办公 楼 14-18 楼





办公地址 :内 蒙古 自 治区 呼和浩特 市 赛 罕区敕 勒川 大街东方 君座 D 座 光大银 行办公 楼 14-1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庞 介民 电话: (0471 )4913998 传真: (0471 )4930707 客户服 务电 话: (0471 )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74)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江 信国 际金 融大 厦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 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 融大厦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0 法定代 表人 : 曾 小普 电话: (0791 )6289771


传真: (0791 )628939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75)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传真: (0531 )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76)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 址: 深 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 姜 昧军 电话: (0755 )83199511 传真: (0755 )8319954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32 3000 公司网 站:www.csco.com.cn (77) 第一创 业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路115 号投 行 大厦2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路115 号投 行 大厦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电话: (0755 )25832583 传真: (0755 )2583171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8)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1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中 大道 1619 号南 昌国 际金 融 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 南 昌市 红谷滩 新区 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 南昌 国际 金融 大厦A 栋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 宜四 电话: (0791 )6768763 传真: (0791 )678941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79) 德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曹 杨 路510 号 南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500 号 “城 建国 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 姚 文平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80)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16-17 层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 信托 大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电话: (029 )8740617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81)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 鼓 楼区 温泉街 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鼓 楼区 温泉街 道五 四 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电话: (0591 )87383623 传真: (0591 )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 96326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2 网址:www.hfzq.com.cn (82) 华龙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 638 号兰 州财富 中 心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兰 州财富 中 心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电话: (0931 )4890100 传真: (0931 )4890118 客户服 务电 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83)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丁 学东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 )65051156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 )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4) 瑞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7 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7 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程宜 荪 电话: (010 )59226788 传真: (010 )592267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85)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 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 18-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接 处 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龙 增来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3 电话: (0755 )82023442 传真: (0755 )8205653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86)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南 山区 科技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 南 山区 科技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楼 7 层、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黄 扬录 电话: (0755 )82943755 传真: (0755 )829405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87) 红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 大厦 7-11 楼 法定代 表人 :况 雨林 电话: (0871 )3577930 传真: (0871 )3578827 客户服 务电 话: (0871 )6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88)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 呼 和浩 特市锡 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 呼 和浩 特市锡 林南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电话: (0471 )6292587 传真: (0471 )6292477


网址:www.rxzq.com.cn (89)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4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电话: (0451 )82336863 传真: (0451 )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90)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云 电话: (028 )86690125 传真: (028 )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91)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环 球金 融中 心 5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环 球金 融中 心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电话: (021 )50122107 传真: (021 )501220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92) 厦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莲前 西路2号 莲富 大 厦17楼 办公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2 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傅 毅辉 电话: (0592 )5161642 传真: (0592 )5161140 客户服 务电 话: (0592 )5163588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5 网址:www.xmzq.com.cn (93)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世 纪大 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世 纪大 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钱华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287870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962502 网址: www.ajzq.com/common/index.jsp (94)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 三十一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十 一、 二十九 、三 十、 三十 一层 法定代 表人 :吴骏 电话: (0755 )83007041 / 83007166 传真: (0755 )83007034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 )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95)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祝献 忠 电话: (010 )58568007 传真: (010 )58568062 客户服 务电 话: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96) 财达证 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河北 省石 家庄 市 桥西 区自强路 35 号庄 家 金融大 厦 24 层 办公地 址: 河北 省 石 家庄 市桥西 区自 强 路 35 号庄 家 金融大 厦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翟 建强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6 电话: (0311 )86028442 传真: (0311 )6600624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97) 天风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东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武 昌区 中南 路 99 号武 汉保 利广 场 A 座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电话: (027 )87618889 传真: (027 )87618863 客户服 务电 话: (028 )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98) 中天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和 平区 光荣街23甲 办公地 址: 沈阳 市和 平区 光荣街23甲 法定代 表人 : 马 功勋 电话: (024 )23266917 传真: (024 )2325560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99) 大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连 市沙 河口 区会展 路 129 号 大连 国际 金融中 心 A 座- 大连 期货 大 厦 38、39 层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沙 河口 区会展 路 129 号 大连 国际 金融中 心 A 座- 大连 期货 大 厦 38、39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 红光 电话: (0411 )39673301 传真: (0411 )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69-169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7 网址:www.estock.com.cn (100)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电话: (010 )66045608 传真: (010 )66045500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 )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或jijin.txsec.com (101) 上海华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中 心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中 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784818 公司网 站:www.cf-clsa.com (102) 财通证 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大路 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心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大路 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客服电 话:0571-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03)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8 (104)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5)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6 幢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 楼东 方财富 大 厦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06)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高翔 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107)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杨 浦区 秦 皇岛 路 32 号东 码头 园区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 汪 静波 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08)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 子 商务 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易峥 电话:0571-88920879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9 网址: www.5ifund.com


(109)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 闫 振杰


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p.com


(110) 中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6 号1 幢11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6 号1 幢2 层 法定代 表人 :路瑶


电话:95162 ,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fund.com (111) 万银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5 号楼 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5 号楼 3201 内3201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 招弟 电话:4008080069


网址: www.wy-fund.com (112)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13) 联讯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55 号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西 面一层 大 堂和三 、四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55 号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西 面一层 大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0 堂和三 、四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刚 电话:95564 、4008888929


网址: www.lxzq.com.cn (114) 绍兴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 江省 绍兴 市 中兴南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绍 兴市 中兴南 路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骆 有才 电话: 0575-85097113 网址: http://www.sxccb.com/ (115)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 4 栋10 层100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操 电话: (010)58325395


网址: http://www.xinlande.com.cn/ (116)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8 号 保利 广场E 座18F 法定代 表人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7 网址: 021-20835879 (117) 大智慧 (公 司全 称) 上 海 大智慧 财富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浦 东杨 高 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杨高 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 表人 : 申健 客服电 话: 021-20219931 公司网 站:https://8.gw.com.cn (118)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1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兵 客服电 话:95162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19)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罗细安 联系电 话:010-67000988


传真号 码:010-67000988-6000 (120)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黄浦 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金外 滩国 际广 场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皛 联系电 话: 021-33323998 传真号 码:


021-3332399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21)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青年 路 389 号志 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 市 青年 路389 号志 远大 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长伟 客服电 话:0871-68898130 网址:http://www.tpyzq.com 以上代 销机构 均 代销 本基 金 A 级 份额; 以上 代销 机构 中, 除 (7)中 信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2 司外, 均代 销本 基 金 B 级 份额。 (二) 基金 注册 与过 户登 记人 名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世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国 金中心 二 期 31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 朱 学华 电话: (021 )38969999 传真: (021 )33627962 联系人 :赵良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50099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韩炯 、秦 悦民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6 楼 首席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周 祎 经办会 计师 :汪 棣、 周祎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3 六、基金份额的 分 级 本基金 根据 投资 者持 有本 基金的 份额 等级 , 对基 金份 额按照 不同 的费 率计 提销 售服务 费 用。本 基金 设 为 A 级 基金 份额 和 B 级基 金份 额。





A 级 基金 份额 首次 申 购的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人民币 ,追 加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币 , 本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 0.25% 年 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B 级基 金份 额首 次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500 万 元人 民币 , 追 加申购 的最 低金 额 为 500 万元 人 民币 , 本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 0.01% 年 费率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





两 级基 金份 额适 用相 同的管 理费 率和 托管 费率 , 两级基 金份 额单 独公 布每 万份基 金净 收 益和七 日年 化收 益率 。有 关分级 业务 的具 体规 则详 见 2009 年 12 月 16 日发 布 的《关 于华 安 现金富 利投 资基 金实 施基 金份额 分级 的公 告》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 整本 基金 的基 金份额 等级 数 量、 各 级基 金份 额计 提的 销售服 务费 年费 率,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至 少在 一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媒 体上刊 登公 告。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4 七、基金日常申 购 、赎回及基金转 换 (一) 基 金 投资 人范 围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的自 然人 、 法 人、 其他 组织 (法 律法规 禁止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除 外)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二) 日常 申购 、赎 回与 转换的 场所 1 .直 销机 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为本 公司 设在北 京、 上海 、 广 州、 西安、 成都 、 沈 阳的 业务 总部或 分公 司以及 电子 交易 平台 。 (1)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业务 部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世 纪大道8号 ,上 海国 金中 心 二期31 层 电话: (021 )38969960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 : 姚 佳岑 (2)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分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7号英 蓝 国际 金融 中心522 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朱江 (3)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8 号高 德置 地夏 广场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 )38082891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 :林 承壮 (4)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西安 分公 司 地址: 西安 市碑 林区 南关 正街88 号长 安国 际中 心A 座706 室 电话: (029 )87651812 传真: (029 )87651820 联系人 :翟


均 (5)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5 地址: 成都 市人 民南 路四 段19号 威斯 顿联 邦大 厦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 )85268583 传真: (028 )85268827 联系人 :张 晓帆 (6)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沈阳 分公 司 地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北站 路59号 财富 中心E 座2103 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联系人 :杨贺 (7)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电子 交易 平台 华安电 子交 易网 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 子交 易热 线:40088-50099 智能手 机APP 平台 :iPhone 交易客 户端 、Android 交易 客户端 传真电 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 : 谢 伯恩 2 .代 销机 构: 本基金 代销 机构 的名 称 、 住 所等信 息请 详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五 、 相关 服务 机构 ” 中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 的相 关描述 。 本基金 的销售机构包 括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代 销机构。基金 投资者应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基 金销 售 业 务 的营 业 场 所 按 销售 机 构 约 定的 方 式 办 理 基金 的 申 购 、赎 回 与 转 换业 务。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情况 增加或 者减 少代 销机 构, 并另行 公告 。 销 售机 构可 以根据 情况 增加或 者减 少其 销售 城市 、网点 。 (三) 日常 申购 、赎 回与 转换的 时间 1 .日常 申购、 赎回与 转换 的时间为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日 的交易 时 间。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或 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公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时除 外。 投资者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转出 基金 和转 入基 金均 须为开 放日 。 2 .华安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广 州投资理财中心可以在 9:00-15:00 接受投 资人 申购 、 赎 回与 转换申 请 。 华 安电子 交易 平台可 以 7 ×24 小时 接受 投资人 ( 目前 仅 限指定 地区 和城 市的 个人 投资者 )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申请 。但 交易 日下 午 15 :00 以 后接 受 的交易 申请 均顺 延至 下一 个交易 日处 理。 3 .若出 现新的 证券 交 易市 场或交易 所交 易时间 更改 或实际情 况需 要,基 金管 理人可 对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6 申购、 赎回 与转 换时 间进 行调整 , 但 此项 调整 不应 对投资 人利 益造 成实 质影 响并应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并在 实施 日 3 个工作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证 监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四) 日常 申购 、赎 回与 转换的 原则 1 . “确 定价 ”原 则, 即申 购、赎 回基 金的 单位 价格 以一元 人民 币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2 . “金 额申 购、 份额 赎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与 转换 以份 额申 请;


3. 赎 回遵 循“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申( 认)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4 .投资 人在全 部赎回 本基 金余额时 , 基 金管理 人自 动将投资 人待 支付的 收益 一并结 算 并与赎 回款 一起 支付 给投 资人; 投资 人部 分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如其 该笔 赎回 完成后 剩余 的基 金份额 按照 一元 人民 币为 基准计 算的 价值 不足 以弥 补其累 计至 该日 的基 金收 益负值 时 , 则 该 笔基金 赎回 申请 无效 ; 5 .基 金转 换价 格以 申请 转 换的当 日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 ; 6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基金 运作的实 际情 况并在 不影 响投资人 实质 利益的 前提 下调整 上 述原则 。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新规则 开始 实 施 3 个 工作 日前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体 上刊登 公告 。 (五) 申购 、赎 回和 基金 转换的 程序 1 .申 购、 赎回 和基 金转 换 的申请 方式


基金投 资人 必须 根据 基金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手续 , 向 基金销 售机 构提 出申 购、 赎回或 转换 的申请 。 投 资人 在申 购本 基金时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式 备足 申购 资金 , 投 资人在 提交 赎回 或转换 申请 时, 其在 销售 机构 ( 网点) 必须 有足 够可 用的基 金份 额余 额, 否则 所提交 的申 购、 赎回或 转换 的申 请无 效而 不予成 交。 2 .申 购、 赎回 和基 金转 换 申请的 确认


T 日 规定 时间 受理 的申 请 正常情 况下 基金 注册 与过 户登记 人 在 T+1 日内为 投 资人对 该 交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 投资人 在 T +2 日后 ( 包括 该日 ) 可 向基 金销 售网 点 查询申 购 、 赎 回与转 换的 成交 情况 ,打 印确认 单。 3 .申 购、 赎回 和基 金转 换 的款项 支付


投资人 申购 (T 日) 采用 全额缴 款方 式, 若申 购不 成功或 无效 , 申 购款 项将 退回投 资人 账户。 投资 人赎 回 (T 日) 申请成 功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指示 基金 托管 人 于 T+1 日将赎 回款 项 从基金 托管 专户 划出 , 通 过各销 售代 理人 划往 赎回 投资人 指定 的银 行账 户。 在发生 巨额 赎回 的情形 时,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参照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条款 处理 。 投资人 在全 部赎 回本 基金 持有份 额时 , 基金 管理 人自 动将投 资人 待支 付的 收益 一并结 清 并与赎 回款 一起 支付 给投 资人; 投资 人部 分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如其 该笔 赎回 完成后 剩余 的基 金份额 按照 一元 人民 币 为 基准计 算的 价值 不足 以弥 补其累 计至 该日 的基 金收 益负值 时 , 则 该 笔基金 赎回 申请 无效 (有 关投资 人待 支付 收益 的具 体内容 见基 金收 益与 分配 章节) 。 投资人 在办 理基 金转 换时 , 将收 取基 金转 换费 用并 由投资 人自 行承 担。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7 (六) 日常 申购 、赎 回与 转换的 数额 限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1) 投资 人申 购基 金, 以 金额为 基准 。A 级 基金 份 额首次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 为 0.01 元人 民币, 追加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0.01 元 人民 币;B 级 基金份 额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500 万 元人民 币, 追加 申购 的最 低金额 为 500 万元 人民 币 。各代 销机 构可 根据 自己 的情况 调 整 A 级基金 份额 的首 次最 低申 购金额 和最 低追 加申 购金 额限制 。 投资 人当 期分 配的 基金收 益结 转 基金份 额时 , 不 受最 低申 购金额 的限 制。 单笔 转入 申请不 受转 入的 该级 别基 金份额 最低 申购 金额限 制, 单个 基金 交易 账户内 保留 的本 基 金 B 级 份额须 大于 或等 于 500 万 份。 (2)申 请办理 “定期 定额 投资计划 ”的 投资人 可根 据销售机 构的 规定约 定每 期扣款 金 额。 “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 不受日 常申 购中 单笔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2 .申 请赎 回、 转换 基金 的 数额 赎回或 转出 时, 以基 金份 额为基 准。 赎回 或转 出时 的最低 份额 为 0.01 份 基金 份额。 单 笔转入 申请 不受 转入 基金 最低申 购限 额 限 制。 3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 情况,在 不损 害投资 人实 质利益的 前提 下,调 整申 购金额 和 赎回份 额的 数量 限制 ,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调 整 日 3 个 工作日 前至 少在 一种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4 、基 金的 申购 份额 按实 际 确认的 申购 金额 除以 一元 确定, 保留 至 0.01 份; 5 、基 金的 赎回 金额 按实 际 确认的 赎回 份额 乘以 一元 确定, 保留 到 0.01 元; 6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与 赎 回费率 均为 零。 (七)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和基 金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本基金 申购 、赎 回的 基金 单位价 格按 基金 份额 净值 人民 币 1.00 元 计算 。 1 、本 基金 申购 份 额 的计 算 申购份 额= 申购 金额/ 基金 份额净 值( 人民 币1.00 元) 2 、本 基金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基 金份额 净值 (人 民币1.00 元) 3 、本 基金 转换 份额 的计 算 基金转 换的 总费 用包 括转 出基金 的赎 回费 和申 购补 差费。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净 值×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率 转出金 额 = 转出 份额 ×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按转 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 购费 的差额计算收取,具 体计 算公式如 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 ) ,0 ] , 即转入 基金申 购费 减去 转出 基金 申购费 ,如 为负 数则 取 0 转入金 额 = 转出 金额 —基 金转换 申购 补差 费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8 转入份 额 = 转入 金额 ÷转 入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四舍 五入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 转出 金额 -转出金额/ (1+转 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 或转 入基金固 定收费 金额 转出基金的 申购费 =[ 转出 金额-转出 金额/ (1+转 出基金的申 购费率 )] 或转 出基金固 定收费 金额 4.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基金份 额净 值 = 基金 资产 净值 ÷ 基金 份额 (八) 申购 与赎 回的 费用 1.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统 一为 0。 2.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率统 一 为 0。 ( 九) 申购 、赎 回和 基金 转换的 注册 与过 户登 记


投资人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在 T+1 日自动 为投 资人 登记 权益 并办理 注 册与过 户登 记手 续, 投资 人自 T+2 日 (含 该日 )起 可以赎 回或 转出 该部 分基 金份额 。 投资人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在 T+1 日自动 为投 资人 办理 扣除 权益的 注 册与过 户登 记手 续。


投资人 基金 转换 确认 成功 后,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在 T+1 日自 动为 投资人 办理 转出基 金 权 益的 扣除以 及转 入基金的 权益 登记并 同时 办理相关 注册 与过户 登记 手续,投 资人自 T+2 日(含 该日 )起 可 以 赎回 或转出 该转 入部 分的 基金 份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对 上述 注册与 过户 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调 整 , 但不得 实质 影响 投资 人的 合法权 益 , 并 最迟 于实 施 日 3 个 工作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十)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除出现 如下 情形 ,基 金管 理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基金 投资人 的申 购申 请:


1 .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 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 2 .证 券交 易场 所在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导致 无法 计算当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


3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 基金管理 人无 法找到 合适 的投资品 种, 或可能 对基 金业绩 产 生负面 影响 ,从 而损 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


4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金 销售 代理人 或基 金注册与 过户 登记人 的技 术保障 或 人员支 持等 不充 分; 5 .法 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它可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 6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 于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某 笔申 购。 发生上 述 1 到 5 项暂 停申 购情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2 日 内在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暂停 申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9 购公告 。 发生《基 金合 同》 、招 募说 明书未予 载明 的事项 ,但 基金管理 人有 正当理 由认 为需要 暂 停接受 基金 申购 申请 的, 报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后可 以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暂停基 金的 申购 ,基 金管 理人应 及时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 告 。 (十一 )拒 绝或 暂停 赎回 和转换 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 管理 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 停基 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和基 金转换申 请: 1 .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 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 2 .证 券交 易场 所交 易时 间 非正常 停市 ,导 致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无法 计算 ;


3 . 因市 场剧 烈波 动或 其它 原因而 出现 连续 巨额 赎回 , 导致 本基 金的 现金 支付 出现困 难 ;


4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它 情形 ; 5 .涉 及转 换的 两只 基金 , 其中一 只或 两只 当日 不开 放。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当 日立 即向 中国证 监会 报告 备案 。 已 接受的 赎回 申请 , 基 金管 理人将 足额 支付 ; 如 暂时 不能支 付的 , 可 支付 部分 按每个 赎回 申请人 已被 接 受 的赎回 申请 量占 已接 受赎 回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申 请人 , 未支 付部 分由 基金管 理人 按 照发生 的情况 制定相 应的 处理办 法在后 续开放 日予 以支付 。同时 在出现 上述 第(3) 款的 情 形时, 对已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延 期支 付赎 回款 项, 最长不 超过 正常 支付 时间 20 个工 作日 , 并在 2 日内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投 资人 在申 请赎 回时 可事先 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理 部分 予 以撤销 。 在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 发生《基 金合 同》 、招 募说 明书中未 予载 明的事 项, 但基金管 理人 有正当 理由 认为需 要 暂停接 受基 金赎 回申 请的 ,报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 可以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赎 回申请 。 暂停基 金的 赎回 ,基 金管 理人应 及时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 告 。 (十二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本基金 单个 开放 日, 基金 净赎回 申请 (赎 回申 请加 上转出 申请 的总 数减 去申 购申请 加上 转入申 请的 总数 后的 余额 )超过 上一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时, 即认 为发 生了 巨额赎 回。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 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全额 赎回或 部 分顺延 赎回 。 (1)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为 有能 力支付 投资 人的赎回 申请 时,按 正常 赎回程 序 执行。 (2)部 分顺延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支付投 资人 的赎回申 请有 困难或 认为 支付投 资 人的赎 回申 请可 能会 对基 金的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时 , 基 金管 理人 在当 日接 受赎回 比例 不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0 低于基金 总份 额的 10 %的 前提下, 对其 余赎回 申请 延期予以 办理 。对于 当日 的赎回申 请, 应当按 单个 账户 赎回 申请 量占赎 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 确定 当日 受理 的赎 回份 额; 投 资人 未能 赎回部 分, 除投 资人 在提 交赎回 申请 时明 确作 出不 参加 顺 延下 一个 开放 日赎 回的表 示外 , 自 动转为 下一 个开 放日 赎回 处理。 依照 上述 规定 转入 下一个 开放 日的 赎回 不享 有赎回 优先 权 , 并以此 类推 ,直 到全 部赎 回为止 。 3 、发生 巨额赎 回时, 基金 转出与基 金赎 回具有 相同 的优先级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基 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 决定 全额 转出或 部分 转出 , 并 且对 于基金 转出 和基 金赎 回, 将采取 相同 的 比 例确认 。在 转出 申请 得到 部分确 认的 情况 下, 未确 认的基 金转 出申 请将 不予 以顺延 。 4 、巨额 赎回的 公告: 当发 生巨额赎 回并 部分顺 延赎 回时,基 金管 理人应 立即 向中国 证 监会备 案并 在 2 日内 通过 指定媒 体、 基金 管理 人的 公司网 站或 销售 代 理 人的 网点刊 登公 告 , 并说明 有关 处理 方法 。 本基金 连续 两个 开放 日以 上发生 巨额 赎回 , 如 基金 管理人 认为 有必 要, 可暂 停接受 赎回 申请; 已经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以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但不 得超 过正 常支 付时 间 20 个工 作日, 并应当 在 2 日内 在指 定的 信息披 露媒 体上 进行 公告 。 (十三 )其 他暂 停申 购和 赎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发生 《基 金合 同》 或招 募 说明书 中未 予载 明的 事项 , 但 基金 管理 人有正 当理 由认为 需要 暂停接 受基 金申 购、 赎回 或转换 申请 的, 应当 报经 中国证 监会 批准 。 暂停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或 转换,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 2 日内 在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暂停公 告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一 天,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开 放日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媒 体上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公 告并 公告 最近 一个工 作日 (含 节假 日) 的 每万份 基金 份 额收益 和以 最近 七日 收益 所折算 的年 资产 收益 率。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一天但 少于 两周 , 暂 停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一 个 工 作 日在 至 少 一 种 中国 证 监 会 指定 媒 体 上 刊 登基 金 重 新 开放 申 购 或 赎回 公告 , 并 在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回 日公 告暂 停期 间 ( 含节假 日 ) 的 每万份 基金 份额收 益和 以 最 近七日 收益 所折 算的 年资 产收益 率。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金 管理 人应每 两周 至少 重复 刊登 暂停公 告 一次。 暂停 结束 基金 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提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中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体 上 连 续 刊登 基 金 重 新 开放 申 购 或 赎回 公 告 并 在 重新 开 放 申 购或 赎 回 日 公告 暂停期 间( 含节 假日 )的 每万份 基金 份额 收益 和以 最近七 日收 益所 折算 的年 资产收 益率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1 八 、基金的非交 易 过户、冻结 与质押 (一) 基金 的非 交易 过户 非交易 过户 是指 不采 用申 购、 赎 回等 基金 交易 方式 , 将一定 数量 的基 金份 额按 照一定 规 则从某 一投 资人 基金 账户 转移到 另一 投资 人基 金账 户的行 为 。 基 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人 只受 理 继承、 捐赠 、 遗 赠、 离婚 、 分家 析产 、 国 有资 产无 偿划转 、 机 构合 并或 分立 、 资产 售卖 、 机 构清算 、 企 业破 产清 算、 司法执 行等 情况 下的 非交 易过户 。 无 论在 上述 何种 情况下 , 接 受划 转的主 体必须 是适格 的个 人投资 者或机 构投资 者。 “ 继承”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 其合法 的继 承人继 承; “捐 赠”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 其持有 的基 金份额 捐赠给 福利性 质的基 金会或 其他 社会团 体; “遗 赠”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立 遗嘱将 其持 有的基 金份额 赠给法 定继承 人以外 的其 他人; “ 离婚” 指原 属夫妻 共同财 产的基 金份额 因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离婚而 使原在 某一方 名下 的部分 或全部 基金份 额划 转至另 一方名 下; “ 分家析 产”指 原属家 庭共有 ( 如父 子共有 、 兄 弟共有 等 ) 的 基金份 额从 某一家 庭成 员名 下划 转至 其他家 庭成 员名 下的行 为; “国 有资 产无偿 划转” 指因管 理体制 改革 、组织 形式调 整或资 产重 组等原 因引起 的作为 国有资 产的基 金份 额在不 同国有 产权主 体之 间的无 偿转移; “机 构合并 或分立 ”指因 机构的 合并或 分立而 导致 的基金 份额的 划转; “资产 售卖” 指一企 业出售 它的 下属部 门(独 立部门 、 分 支机 构或 生产 线) 的 整体 资产 给另 一企 业的交 易, 在这 种交 易中 , 前者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随其他 经营性 资产 一同转 让给后 者,由 后者 一并支 付对价; “机 构清算 ”是指 机构因 组织文 件规 定 的 期限 届满 或出现 其他 解散 事由 , 或 因其权 力机 关作 出解 散决 议, 或 依法 被责 令关闭 或撤销 而导致 解散 ,或因 其他原 因解散 ,从 而进入 清算程 序(破 产清 算程序 除外) , 清算组 (或 类似 组织 ,下 同)将 该机 构持 有的 基金 份额分 配给 该机 构的 债权 人以清 偿债 务 , 或将清 偿债务 后的剩 余财 产中的 基金份 额分配 给机 构的股 东、成 员、出 资者 或开办 人; “ 企 业破产 清算 ” 是指 一企 业 法人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企业 破产 法(试行) 》 或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民事 诉讼 法》 第十 九章 的有关 规定 被宣 告破 产, 清算组 依法 将破 产企 业持 有的基 金份 额直 接分配 给该破 产企业 的债 权人所 导致的 基金份 额 的 划转; “ 司法执 行” 是指根 据生效 法律文 书, 有履 行义 务的当 事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将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依生 效法 律文书 之规 定主 动过户 给其 他人 , 或 法院 依据生 效法 律文 书将 有履 行义务 的当 事人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 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强制 划转 给其 他人。 投资 人办 理因 继承 、 捐赠 、 遗 赠、 自 愿离 婚、 分家析 产原 因 的非交 易过 户可 到出 让方 的基金 份额 托管 的销 售机 构申请 办理 。 投资 人办 理因 国有资 产无 偿 划转、 机构 合并 或分 立、 资产售 卖、 机构 解散 、 企 业破产 、 司 法执 行原 因引 起的非 交易 过户 须到基 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处办 理。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 易过 户申 请按 《华 安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的有 关规 定办 理。 申请非 交易 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及 基金销 售网 点要 求提 供的 相关资 料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2 符 合 条件 的 非交 易 过户 申请 自 申请 受 理日 起 二个 月内 办 理, 并 按过 户 基金 面值 的0.5%收取 过户费 用, 单笔 申请 过户 费用最 低为 人民 币50 元。 (二) 基金 的冻 结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 人只 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 法要 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 份额 的冻结与 解冻。 基金 账户 或基 金份 额被冻 结的 ,被 冻结 部分 产生的 权益 一并 冻结 。 (三) 其他 在相关 法律 法规 有明 确规 定的条 件下 , 基金 管理 人将 可以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质押 业务或 其 他非交 易过 户 业 务, 并制 订、公 布相 应的 业务 规则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3 九、基金的转托 管 本基金 目前 实行 份额 托管 的交易 制度 。 投资 人可 将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从一 个交 易账户 转 入另一 个交 易账 户进 行交 易。 进行本 基金 份额 转托 管时 , 投资 人必 须将 其某 个交 易账户 下的 基金 份额 全部 转托管 。 办 理转托 管业 务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需在 转出 方办 理基 金份额 转出 手续 , 在转 入方 办理基 金份 额 转入手 续。 对于 有效 的转 托管申 请, 基金 份额 将在 投资人 办理 转托 管转 入手 续后转 入其 指定 的交易 账户 。 具体办 理方 法参照 《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的有 关规 定 以及 基 金销 售代 理人 的业 务规则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4 十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本基金 的投 资目 标是 在资 本保全 的情 况下 , 确 保基 金资产 的高 流动 性, 追求 稳健的 当期 收益, 并为 投资 人提 供暂 时的流 动性 储备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投 资基金 ,提 供投 资人 于短 期资金 市场 获取 投资 报酬 的机会 。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价 格波 动幅度 和信 用风 险低 并具 有高度 流动 性的 短期 金融 工具, 如 银 行定期 存款 、 协 议存 款或 大额存 单、 剩余 期限 不超 过 397 天的 短期 债券 、 中 央银行 票据 、 期 限在一 年以 内的 债券 回购 、 银行 承兑 汇票、 经银 行背 书的商 业承 兑汇 票或 中国 证监会 认可 的 其他具 有良 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具 。 本基金目 前投 资工具 主要 包括银行 存款 、短期 债券 (含央行 票据) 、回购 协议 等。待 获 得有关 监管 部门 的同 意或 许可后 , 本基 金也将 投资 于大额 转让 存单 、 银 行承 兑汇票 、 经银 行 背书的 商业 承兑 汇票 或其 它金融 工具 。 (三) 衡量 基金 操作 水平 的比较 基准 以当期 银行 个人 活期 储蓄 利率( 税前 )作 为衡 量本 基金操 作水 平的 比较 基准 。 (四) 投资 理念 在资本 保全 前提 下, 追求 高度变 现能 力和 当期 收益 最大化 。 (五) 投资 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将充 分发 挥自 身的研 究力 量, 利用 公司 研究开 发的 各种 数量 模型 工具, 采用 自上而 下和 自下 而上 相结 合的投 资策 略, 发现 和捕 捉短期 资金 市场 的机 会, 实现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在实 际操 作中 将主 要依据 各短 期金 融工 具细 分市场 的规 模 、 流 动性 和当 时的利 率 环境, 建立 动态 规划 模型, 通过求 解确 定不 同资 产配 置比例 和同 类资 产的 基于 不同利 率期 限 结构的 配置 比例 。 2 、其 它操 作策 略: 套利操 作: 根据 各细 分短 期金融 工具 的流 动性 和收 益特征 , 动 态调 整基 金资 产在各 个细 分市场 之间 的配 置比 例。 比如 , 当 交易 所市场 回购 利率高 于银 行间 市场 回购 利率时 , 可通 过 增加交 易所 市场 回购 的配 置比例 , 或在 银行 间市 场融 资、 交易 所市 场融 券而 实现 跨市场 套 利 。 期差操 作: 根据 各细 分市 场中不 同品 种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动态 调整 不同 利率 期限结 构品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5 种的配 置比 例。 比如 , 短 期回购 利率 低于 长期 回购 利率时 , 在 既定 的变 现率 水平下 , 可 通过 增长长 期回 购的 配置 比例 ,或短 期融 资、 长期 融券 而实现 跨品 种套 利。 滚动配 置 : 根 据具体 投资 品种的 市场 特性 , 采 用持 续投资 的方 法 , 以提 高基 金资产 的 整 体变现 能力 。例 如, 对 N 天期回 购协 议可 每天 进行 等量配 置, 而提 高配 置在 回购协 议上 的 基金资 产的 流动 性。 利率预 期 : 在 深入分 析财 政、 货币 政策 以及短 期资 金市场 、 资本 市场资 金面 的情况 和 流 动性的 基础 上, 对利 率走 势形成 合理 预期 ,并 据此 调整基 金资 产配 置策 略。 ( 六) 投资 管理 的基 本程 序 1 、投 资决 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召开 会议 , 对 阶段 性的 投资 组合 整体风 险水 平和 资产 配置 比例做 出 决议。 2 、研 究支 持 研究发 展部 对债 券或 票据 的信用 进行 评级 和差 别定 价、 对宏 观经 济主 要是 利率 走势等 进 行分析 , 主 要提 出个 券选 择方面 的建 议; 金融 工程 小组利 用动 态规 划模 型的 风险控 制模 型投 资组合 的收 益、 风险 等进 行分析 , 提 出组 合配 置、 调整和 风险 控制 等方 面的 建议; 基金 注册 部门提 供申 购、 赎回 的动 态情况 ,供 基金 经理 参考 。 3 、构 建组 合 基金经 理根 据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决 议 、 研 究发 展部 及金 融工程 小组 的研 究成 果 , 以 及申购 、 赎回的 动态 情况 ,在 综合 判断的 基础 上, 在授 权范 围内设 计和 调整 投资 组合 。 4 、交 易执 行 基金经理利用华安投 资交 易管理系统和华安固 定收 益管理系统向集中交 易部 下达交易 指令。 5 、归 因分 析 金融工 程小 组利 用公 司开 发的归 因分 析系 统对 投资 组合中 类属 配置 、 期 限配 置、 品 种选 择、 买 卖成 本等 因素 对整 体业绩 的贡 献进 行归 因分 析。 该 归因 分析 系统 将为 基金经 理进 行积 极投资 风险 的控 制和 调整 提供依 据。 6 、监 察稽 核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程 序的 合规性和合理性及执 行情 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 报告 提交给相 关负责 人。 (七) 投资 操作 程序 1、决 策流 程 投资决 策 委 员会 将最 终决 策下达 至基 金经 理, 由基 金经理 落实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决 定 。 根 据 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 的 决定 , 基 金 经 理必 须 组 织 研究 发 展 部 和 金融 工 程 小 组开 展 进 一 步策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6 划,对 单个 投资 品种 及权 重,期 限构 成和 数量 等进 行进一 步的 细化 ,提 出完 整的操 作 规 划 。 2 、交 易过 程 基金经 理将 投资 指令 下达 给集中 交易 部, 由交 易员 组织实 施具 体操 作, 操作 过程中 交易 员须提 出完 成组 合投 资的 时间安 排和 价格 控制 目标 ,并开 展交 易。 3 、评 估过 程 基金运 作进 行评 估, 主要 包括两 方面 的内 容, 一是 对投资 组合 构建 执行 情况 的评估 , 主 要是评 估交 易完 成进 度、 交易价 格目 标的 实现 情况 、 构建 过程 中市 场流 动性 等变化 对基 金建 仓成本 的影 响等 ;二 是组 合投资 构建 后对 整个 组合 风险、 收益 等的 综合 评估 。 4 、归 因分 析与 调整 基金经 理在 归因 分析 报告 的基础 上, 根据 宏观 经济、 市场走 势和 品种 收益 率等 变化对 投 资组合 进行 调整 ,并 根据 调整要 求对 集中 交易 部下 达投资 指令 ,集 中交 易部 完成投 资指 令 、 实现投 资组 合的 调整 。 (八) 投资 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应依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及《 基金 合同 》规 定,运 作管 理本 基金 : 1 、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 下列规 定: (1) 本基 金投 资于 短期 资 金市场 金融 品种 的比 例, 不低于 本基 金资 产总 值 的 80 %; (2) 本基 金 与 由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它基 金持 有 1 家公司 发行 的证 券的 总和 ,不超 过 该证券 的 10 %; (3)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 它 比例限 制。 2 、禁 止用 本基 金资 产从 事 以下行 为: (1) 投资 于其 他证 券投 资 基金; (2) 以基 金的 名义 使用 不 属于基 金名 下的 资金 买卖 证券; (3) 以基 金资 产进 行房 地 产投资 ; (4) 从事 可能 使基 金资 产 承担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 (5) 将基 金资 产投 资于 与 基金托 管人 或者 基金 管理 人有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 (6) 当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九)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权利 的处 理 原 则及 方法 1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 金独立 行使 债权人权 利, 保护基 金投 资人的 利 益; 2 、有 利于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十) 基金 的融 资 本基金 可以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政策 的规 定进 行融 资。 (十一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7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 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 复核 了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容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1. 报告期末基 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4,155,039,797.99 27.19 其中: 债券 4,155,039,797.99 27.19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948,269,937.18 52.0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906,813,885.34 19.02 4 其他资 产 270,076,620.47 1.77 5 合计 15,280,200,240.98 100.00 2 报告期债券 回购 融资 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3.1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告 期内 债券 回购 融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占 资 产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20%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超 过资 产净 值 的 20 %。 3 基金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 期限 3.1 投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基本 情况 项目 天数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8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48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48 报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限 超过 180 天情况 说 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未超 过180天。 3.2 报告期末 投资 组合平 均剩余 期限分 布比 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 %) 1 30天以 内 68.05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2 30天( 含) —60 天 5.65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3 60天( 含) —90 天 7.27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0.07 - 4 90天( 含) —180 天 8.74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5 180天( 含) —397 天 (含 ) 8.93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合计 98.64 - 4 报告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746,086,141.57 4.9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746,086,141.57 4.90 4 企业债 券 10,137,689.87 0.0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398,815,966.55 22.34 6 中期票 据 -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69 7 其他 - - 8 合计 4,155,039,797.99 27.31 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债券 10,137,689.87 0.07 5 报告期末按 摊余 成本 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名的前 十名债 券投 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40218 14国开18 2,500,000 250,112,566.59 1.64 2 071502006 15国泰 君安 CP006 2,000,000 199,952,051.60 1.31 3 100236 10国开36 1,800,000 180,504,326.00 1.19 4 100225 10国开25 1,500,000 150,186,515.98 0.99 5 011599361 15徐工SCP002 1,200,000 119,957,778.05 0.79 6 041469052 14舟山 海洋 CP001 1,000,000 99,985,316.47 0.66 7 011599138 15山钢SCP003 1,000,000 99,975,931.69 0.66 8 011599365 15建发 集 SCP001 1,000,000 99,968,226.50 0.66 9 041564024 15郑煤CP001 1,000,000 99,958,559.65 0.66 10 041566010 15淮南 矿业 CP002 1,000,000 99,942,718.87 0.66 6 “ 影子定价” 与“ 摊余成 本 法” 确定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6 次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27%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7% 报告期 内每 个 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19% 7 报告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名的前 十名资 产支 持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 投资组合报 告附 注 8.1 基 金计 价方 法说 明 本基金 计价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 即 计价 对象 以买 入成 本列示 , 按 票面 利率 或商 定利率 并考 虑其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0 买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 其剩余 期限 内按 照实 际利 率法每 日计 提收 益。 本基金 通过 每日 分红 使基 金份额 资产 净值 维持 在 1.00 元。 8.2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不 存在剩 余期 限小 于 397 天 但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券 的摊余 成本 超过 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20 % 的情 况。 8.3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不 存在投 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 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8.4 其 他各 项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88,927,441.44 4 应收申 购款 181,115,879.03 5 其他应 收款 33,300.00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70,076,620.47 十一、基金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 时间 段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截 止时 间 2015 年 6 月 30 日) : 1 .华安现金 富利货 币 A 阶段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 值收 益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 成立起 至今 40.7513% 0.0079% 6.0945% 0.0005% 34.6568% 0.0074% 2015/1/1-2015/6/30 1.7888% 0.0191% 0.1736% 0.0000% 1.6152% 0.0191%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1 2014/1/1-2014/12/31 4.4721% 0.0045% 0.3500% 0.0000% 4.1221% 0.0045% 2013/1/1-2013/12/31 3.8845% 0.0029% 0.3500% 0.0000% 3.5345% 0.0029% 2012/1/1-2012/12/31 4.0124% 0.0029% 0.4201% 0.0002% 3.5923% 0.0027% 2011/1/1-2011/12/31 3.5206% 0.0028% 0.4697% 0.0001% 3.0509% 0.0027% 2010/1/1-2010/12/31 1.8614% 0.0022% 0.3600% 0.0000% 1.5014% 0.0022% 2009/1/1-2009/12/31 1.4998% 0.0033% 0.3600% 0.0000% 1.1398% 0.0033% 2008/1/1-2008/12/31 3.3029% 0.0064% 0.6875% 0.0003% 2.6154% 0.0061% 2007/1/1-2007/12/31 3.4896% 0.0014% 0.7577% 0.0000% 2.7319% 0.0014% 2006/1/1-2006/12/31 1.9042% 0.0019% 0.7200% 0.0000% 1.1842% 0.0019% 2005/1/1-2005/12/31 2.4646% 0.0021% 0.7200% 0.0000% 1.7446% 0.0021% 2004/1/1-2004/12/31 2.5125% 0.0014% 0.7220% 0.0000% 1.7905% 0.0014% 2003/12/30(基金 合同 生 效日)-2003/12/31 0.0164% 0.0099% 0.0039% 0.0000% 0.0125% 0.0099% 2 .华安现金 富利货 币 B 阶段 基金净 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 值收 益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 成立起 至今 23.1164% 0.0047% 2.1323% 0.0002% 20.9841% 0.0045% 2015/1/1-2015/6/30 2.1535% 0.0033% 0.1736% 0.0000% 1.9799% 0.0033% 2014/1/1-2014/12/31 4.7218% 0.0045% 0.3500% 0.0000% 4.3718% 0.0045% 2013/1/1-2013/12/31 4.1339% 0.0029% 0.3500% 0.0000% 3.7839% 0.0029% 2012/1/1-2012/12/31 4.2617% 0.0029% 0.4201% 0.0002% 3.8415% 0.0027% 2011/1/1-2011/12/31 3.7680% 0.0028% 0.4697% 0.0001% 3.2983% 0.0027% 2010/1/1-2010/12/31 2.1059% 0.0022% 0.3600% 0.0000% 1.7459% 0.0022% 2009/12/23(基金 分级 生 效日)-2009/12/31 0.0465% 0.0027% 0.0089% 0.0000% 0.0376% 0.0027% * 注: 自2009 年12 月23 日起 , 本 基金实 行销 售服 务费 分级 收费方 式, 分设 两级 基金 份额:A 级 基金份 额和B 级基 金份 额。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按月 结转 份额。 重要说 明: 本 基金 收益 “ 每日分 配、 按 月支 付 ” 。 本基金 收益 根据 每日 基金 收益公 告, 以 每 万份基 金单 位收 益为 基准 , 为投 资者 每日 计算 当日 收益并 全额 分配 , 每 月集 中支付 并结 转为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2 基金份 额至 持有 人帐 户。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3 十二、基金的财 产 (一) 基金 资产 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 指基 金通 过发行 基金 份额 方式 募集 资金 , 并 进行 短期 金融 工具 投资等 交 易所形 成的 各类 资产 的价 值总和 。 其构成 主要 有: 1 .银 行存 款及 其应 计利 息 ; 2 .根 据有 关规 定缴 纳的 保 证金; 3 .应 收证 券交 易清 算款 ; 4 .应 收申 购款 ; 5 .票 据投 资及 其应 计利 息 ; 6 .债 券投 资及 其应 计利 息 ; 7 .其 他资 产等 。 (二)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净资 产值。 (三) 基金 资产 的账 户 本基金 资产 使用 以基 金托 管人名 义开 立的 基金 托管 专户和 证券 交易 资金 账户 , 并以基 金 托管人 和 “ 华安 现金 富利 投资基 金” 联名 的方 式开 立基金 证券 账户 、 以 “华 安现金 富利 投资 基金 ” 的 名义 开立银 行间 债券托 管账 户 ,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开立的 基金 专用账 户与 基 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销售代 理人 和基 金注 册与 过户登 记人 自有 的资 产账 户以及 其他 基 金资产 账户 相独 立。


(四)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和 处分 本基金 资产 独立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代 理人 的资 产, 并由 基金托 管人 保管。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 以其自 有的 资产 承担 其自 身的法 律责 任 , 其债权 人不 得对 本基 金资 产行使 请求 冻结 、扣 押或 其他权 利。 除依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处分 外, 基金资 产不 得被 处分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4 十三、基金资产 的 计价 本 基金通过 每日计算 基金收 益并分配 的方式, 使基金 单位资产 净值保持 在人民币 1.00 元 。 (一) 计价 目的 基金资 产计 价的 目的 是客 观、准 确地 反映 基金 资产 的 价值 。 (二) 计价 日 本基金 的计 价日 为相 关的 证券交 易场 所的 正常 营业 日, 定价 时点 为上 述证 券交 易场所 的 收市时 间 。 (三) 计价 方法 本基金 按以 下方 式进 行计 价: 1 、本基 金计价 采用摊 余成 本法,即 计价 对象以 买入 成本列示 ,按 票面利 率或 商定利 率 并考虑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按 照实际 利率 法每 日计 提收 益。 本 基金 不采 用市场 利率 和上 市交 易的 债券和 票据 的市 价计 算基 金 资产 净值 。 在有 关法 律法 规允许 交易 所 短期债 券可 以采 用摊 余成 本法计 价前 ,本 基金 暂不 投资于 交易 所短 期债 券。 2 、为了 避免采 用摊余 成本 法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与 按市场利 率和 交易市 价计 算的基 金 资产净 值发 生重 大偏 离, 从而对 基金 持有 人的 利益 产生稀 释和 不公 平的 结果 , 基金 管理 人于 每一计 价日, 采用估 值技 术,对 基金持 有的计 价对 象进行 重新评 估,即 “影 子定价” 。当 基 金资产 净值 与影 子定 价的 偏离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5% 时, 或基 金管 理人认 为发 生 了其他 的重 大偏 离时 , 基 金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商 定后进 行调 整, 使基 金资 产净值 更能 公允 地反映 基金 资 产 价值 。 3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 述方法进 行计 价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计 价。 4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相关法 律法 规规 定计 价。 (四) 计价 对象 本基金 依法 所持 有的 各类 有价证 券。 (五) 计价 程序 在计价 日, 基金 管理 人完 成计价 后, 将计 价结 果加 盖业务 公章 以书 面形 式报 给基金 托管 人, 基 金托管 人按 《 基金 契约》 及国家 有关 规定 的 计价方 法、 时 间、 程 序进 行复核, 基金 托 管人复 核无 误后 加盖 业务 公章返 回给 基金 管理 人。 月末、 年中 和年 末计 价复 核与基 金会 计账 目的核 对同 时进行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5 (六) 计价 错误 的处 理 当基金 计价 出现 错误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立即 公告 、 予 以纠 正, 并采 取合 理 的措施 防止 损失进 一步 扩大 ; 计价 错 误偏差 达到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计 价错 误偏 差达 到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 报基 金托管 人并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因基金 计价 错误 给投 资者 造成损 失的 应先 由基 金管 理人承 担 , 基 金管 理人 对不 应由其 承 担的责 任, 有权 根据 过错 原则向 过错 人追 偿, 本契 约的当 事人 应将 按照 以下 约定处 理: 1 .差 错类 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 , 如果 由于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 注 册 与 过户登 记人 、 或 代理 销 售机构 、 或投 资者自 身的 过错造 成差 错 , 导致 其他 当事人 遭受 损失 的 , 过错 的责任 人应 当 对 由于该 差错 遭受 损失 的当 事人 ( “受 损方” ) 按 下述 “ 差错处 理原 则” 给予 赔偿 并承担 赔偿 责 任。 上述差 错的 主要 类型 包括 但不限 于: 资料 申报 差错 、 数据 传输 差错 、 数 据计 算差错 、 系 统故障 差错 、 下达指 令差 错等 ; 对 于因 技术原 因引 起的差 错 , 若 系同行 业现 有技术 水平 无 法 预见、 无法 避免 、无 法抗 拒 ,则 属不 可抗 力 , 按照 下述规 定执 行。 由于不 可抗 力原 因造 成投 资者的 交易 资料 灭失 或被 错误处 理或 造成 其他 差错 , 因不可 抗 力原因 出现 差错 的当 事人 不对其 他 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 但 因该 差错 取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 仍应负 有返 还不 当得 利的 义务。 2 .差 错处 理原 则 (1)差 错已发 生 , 但 尚未 给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 差 错责任方 应及 时协调 各方 , 及时 进 行更正 , 因 更正 差错 发生 的费用 由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 差错 责任 方未 及时 更正已 产生 的差 错 , 给当 事人 造成损 失的 由差错 责任 方承 担; 若差 错责任 方已 经积 极协 调 , 并且有 协助 义 务 的当事 人有 足够 的时 间进 行更正 而未 更正 , 则 其应 当承担 相应 赔偿 责任 。 差 错责任 方应 对更 正的情 况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认 ,确 保差 错已 得到 更正; (2)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 导致有关 当事 人的直 接损 失负责 , 不对 间接损 失负 责 ,并且 仅对差 错的 有关 直接 当事 人负责 ,不 对第 三方 负责 ; (3)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 利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利 的义 务。但 差错 责任方 仍 应对差 错负 责 , 如 果由 于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不返 还或不 全部 返还 不当 得利 造成其 他当 事 人的利 益损失 ( “受 损方” ) , 则差 错责任 方应赔 偿受 损方的 损失 , 并在其 支付 的赔偿 金额的 范围内 对获 得不 当得 利的 当事人 享有 要求 交付 不当 得利的 权利 ; 如果 获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 已经将 此部 分不 当得 利返 还给受 损方 , 则受 损方 应当 将其已 经获 得的 赔偿 额加 上已经 获得 的 不当得 利返 还的 总和 超过 其实际 损失 的差 额部 分支 付给差 错责 任方 ; (4) 差错 调整 采用 尽量 恢 复至假 设未 发生 差错 的正 确情形 的方 式;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6 (5)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 赔偿时 , 如果 因基金 管理 人过错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 时,基 金 托管人 应为 基金 的利 益向 管理人 追偿 , 如 果因 基金 托管人 过错 造成 基金 资产 损失时 ,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 金的 利益 向基 金托管 人追 偿 。 除 基金 管理 人和托 管人 之外 的第 三方 造成基 金资 产 的损失 ,并 拒绝 进行 赔偿 时,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向 差错方 追偿 ; (6) 如 果出 现差 错的 当事 人未按 规定 对受 损方 进行 赔偿 , 并且 依据 法律 法规、 《基金 契 约》 或 其他 规定 , 基 金管 理人自 行或 依据 法院 判决 、 仲裁 裁 决 对受 损方 承担 了赔偿 责任 , 则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向出 现过 错的当 事人 进行 追索 , 并有 权要求 其赔 偿或 补偿 由此 发生的 费用 和 遭受的 损失 ; (7) 按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其 他原则 处理 差错 。 3 、差 错处 理程 序 差错被 发现 后 , 有关 的当 事人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 , 处理的 程序 如下 : (1)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 ,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 并 根据差错 发生 的原因 确定 差错的 责 任方; (2)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人 协商 的方 法对 因差 错造成 的损 失进 行评 估; (3)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人 协商 的方 法由 差错 的责任 方进 行更 正和 赔偿 损失; (4)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 , 需要修 改注 册 与过 户登 记人的交 易数 据的 , 由注 册与过 户 登记人 进行 更正 ,并 就差 错的更 正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认 ; (5)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托 管人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价错 误偏差 达到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计算 错误 偏差达 到基 金资 产净 值 0.5%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通 报基 金托 管人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七) 暂停 计价 的情 形 1 、与 本基 金投 资有 关的 证 券交易 场所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其 他原 因暂 停营 业时 ; 2 、因 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 致使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 产价 值时 。 3、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情形 。 (八) 、特 殊情 形的 处 理 1 、 基 金管 理人 按计 价方 法 的第 2 、 3 条方 法进 行计 价 时, 所造 成的 误差不 作为 基金资 产 净值错 误处 理; 2 、由于 本基金 所投资 的各 个市场及 其登 记结算 机构 发送的数 据错 误,或 由于 其他不 可 抗力原 因,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虽然 已经 采取 必要、 适当 、 合 理的 措施 进行检 查, 但是 未能发 现该 错误 的, 由此 造成的 基金 资产 计价 错误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以 免除 赔偿 责任。 但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积极采 取必 要的 措施 消除 由此造 成的 影响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7 十四 、基金的收 益 与分配 (一) 基金 收益 的构 成 基金收 益包 括: 基金 投资 所得债 券利 息、 票据 投资 收益、 买卖 证券 差价 、 银 行 存款 利息 以及其 他收 入。 因运 用基 金资产 带来 的成 本或 费用 的节约 计入 收益 。 (二) 基金 净收 益 基金净 收益 为基 金收 益扣 除按照 有关 规定 可以 在基 金收益 中扣 除的 费用 后的 余额 。 因 买 卖证券 差价 关系 ,本 基金 存在日 净收 益为 负值 的可 能。 (三) 基金 收益 分配 原则 1 .本基 金收益 根据每 日基 金收益公 告, 以每万 份基 金份额收 益为 基准, 为投 资人每 日 计算当 日收 益并 分配 ,每 月集中 支付 收益 。投 资人 当日收 益的 精度 为 0.01 元 ,第三 位采 用 去尾的 方式 。因 去尾 形成 的余额 进行 再次 分配 。 2. 本基 金根 据每 日收 益情 况, 将当 日收 益全部 分配 , 若 当日 净收 益大于 零时 , 为 投资 人 记正收 益; 若当 日净 收益 小于零 时, 为投 资人 记负 收益; 若当 日净 收益 等于 零时, 当日 投资 人不记 收益 。 3 .本基 金每日 收益计 算并 分配时, 以人 民币元 方式 簿记,每 月累 计收益 支付 方式只 采 用红利 再投 资 ( 即红 利转 基金份 额) 方式 , 投 资人 可通过 赎回 基金 份额 获得 现金收 益; 若投 资人在 每月 累计 收益 支付 时, 其累 计收 益恰好 为负 值, 则将 缩减 投资人 基金 份额 。 若 投资 人 全部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 其 收益将 立即 结清 , 若 收益 恰好为 负值 , 则将从 投资 人赎回 基金 款 中 扣除。 4 .T 日 申购 或转 入的 基金 份额自 下一 工作 日起 享有 基金的 分配 权益 ,T 日 赎回 或转出 的 基金份额自 下一 个 工 作 日起 不 享 有 基 金的 分 配 权 益。 投 资 人 在 收益 结 转 日 全部 赎 回 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将 自动计 算其 累计收 益 , 并 与赎回 款一 起以现 金形 式支 付。 投资 人在收 益结 转 日 全部转 出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将自 动计 算其 累计 收益 ,合并 为转 出金 额计 算转 入基金 份额 。 5 .本基 金收益 每月集 中支 付一次, 成立 不满一 个月 不支付。 各基 金份额 级别 对应的 可 分配收 益将 有所 不同, 本 基金同 一级 别内 的每 一基 金份额 享有 同等 分配 权 。 由于不 同基 金份 额级别 对应 的可 分配 收益 不同, 基金 管理 人可 相应 制定不 同的 收益 分配 方案 。 6 .在不 影响投 资人利 益情 况下,基 金管 理人可 酌情 调整基金 收 益 分配方 式, 此项调 整 不需要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通过 。 (四) 基金 收益 公告 本基金 每工 作日 公告 截止 前一个 工作 日的 每万 份基 金份额 收益 和以 最近 七日 收益所 折 算的年 资产 收益 率。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 于节假 日结 束后第 二个 自然 日, 公告 节假日 期间 的 每 万份基 金净 收益 、 节 假日 最后一 日 的7 日 年化 收益 率, 以 及节 假日 后首 个开 放日的 每万 份基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8 金净收 益 和7 日 年化 收益 率。 基金 收益 公告 由基 金管 理人拟 定 , 并 由基 金托 管人 核实后 确 定 。 每万份 基金 份额 当日 收益=[ 当日 基金 净收 益/ 当 日基 金发行 在外 的总 份额]*10000 上述收 益的 精度 为0.00001 元, 第 六 位采 用去 尾的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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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Ri 为最 近第i 公历 日的 每 万份基 金份 额收 益, 收益 率 采取四 舍五 入方 式保 留至 小数点 后 第三位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79 十五 、基金的费 用 与税收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33% 年费 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 E ×0.33%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 人 发 送基 金管 理费 划付 指令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两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资 产中一 次性 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的0.10% 年 费率 计 提。 H = E ×0.10 % ÷ 当 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 人 发送基 金托 管费 划付 指令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两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资 产中一 次性 支 付给基 金托 管人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 支 付日期 顺延 。 (3) 销售 服务 费 在通常情 况下 ,本基 金A 级 基金份额 的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为0.25% ,B 级基 金份 额的销 售 服务费 年费 率为0.01% 。 各 级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计提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R÷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某 级 基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该级 基金 份 额所代 表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R 为该 级基 金份 额所 适 用的销 售服 务费 率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调整 对各 级基金 份额 计提 的销 售服 务费率 , 但各 级基 金份 额对 应的销 售 服务费年 费率 最高不 超过0.25% 。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 开始调整 之日 前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至少在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各级基 金份 额销 售服 务费 每日计 提,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持续 销 售费划 付指令 ,基金 托管 人复核 后于次 月首日 起2个 工作日 内从基 金资产 中划 出,经 注册登 记机构 代付 给各 个基 金销 售机构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假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0 (4) 证券 交易 费用 (5) 基金 信息 披露 费用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7) 与基 金相 关的 会计 师 费和律 师费 (8)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可 以列入 的其 他费 用 上述基 金费 用中 第 (4 ) 至 (8) 项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 规及 相应 协议的 规 定,按 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 2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 资产的损 失,以 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3 .费 用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磋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 此项 调整 不需要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与 基 金 销售 有 关的 费 用主要 包 括 基金 的 申购 费 、赎回 费 、 转换 费 等, 上 述费用 具 体 的 费率、 计算 公式 、 收 取使 用方式 等内 容请 参见 本招 募说明 书 “ 七、 基金 日常 申购、 赎回 及基 金转换 ” , 关于 转换 费用 的 相关条 款请 详见 公司 网站 的有关 临时 公告 。 (三) 其他 费用 (1) 证券 交易 费用 (2) 基金 信息 披露 费用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4) 与基 金相 关的 会计 师 费和律 师费 (5)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可 以列入 的其 他费 用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其他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议 的规 定 , 按 费用 实际 支出金 额 支付,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 (四)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 资产的损 失,以 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五) 费 用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磋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 此项 调整 不需要 基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1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六) 基金 的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规 执行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2 十六 、基金的会 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 金管 理人 为本 基金 的 基金会 计责 任方 ; 2 .基金 的会计 年度为 公历 每年1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基金首次 募集 的会计 年度 按如下 原 则:如 果基 金成 立少 于3 个 月,并 入下 一个 会计 年度 ; 3 .基 金核 算以 人民 币为 记 账本位 币, 记账 单位 是人 民币元 ; 4 .会 计制 度执 行国 家有 关 的会计 制度 ; 5 .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 立 核算; 6 .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 人各自保 留完 整的基 金会 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 的会计 核 算,按 照有 关规 定编 制基 金会计 报表 ; 7 .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 管理人就 基金 的会计 核算 、报表编 制等 进行核 对并 以书面 方 式确认 。 (二) 基金 的年 度审 计 1 . 本 基金 管理 人聘 请普 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及 其注册 会计 师对 基金 进行 年度审 计 ; 2 .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 注册会计 师时 ,须事 先征 得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同意 ,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 . 基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 托 管人) 认为 有充 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 经 基金 托管人 (或 基金管 理人 )同 意,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可 以更 换。更 换会 计师 事务 所需 在2日 内公 告。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3 十七、基金的信 息 披露 本基金的 信息 披露将 严格 按照《基 金法 》及配 套规 则、 《基 金合同 》及其 它有 关规定 进 行。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将 在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媒 体上 公告 。 (一) 基金 的年 度报 告、 半年度 报告 1 .基 金年 度报 告经 注册 会 计师审 计后 在基 金会 计年 度结束 后的90日 内公 告。 2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在基 金 会计年 度前 六个 月结 束后 的60日 内公 告。 (二) 临时 报告 与公 告 基金在 运作 过程 中发 生下 列可能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产 生重 大影 响的 事项 之一 时 ,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按 照法 律法 规及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及时 报告 并公 告。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议; 2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变更 ; 3 . 基 金管 理人 的高 级管 理 人员和 基金 经理 变动 或基 金托管 人的 基金 托管 部总 经理变 动 ; 4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主要 业务 人员 一年 内变 更达30 %以 上; 5 .基金 所投资 证券的 发行 公司出现 重大 事件, 导致 基金所持 有的 该证券 不能 按正常 的 估值方 法进 行估 值, 在基 金管理 人根 据国 家有 关规 定进行 调整 后, 调整 金额 影响到 该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6 .重 大关 联交 易; 7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受到 重大 处罚 ; 8 .重 大诉 讼、 仲裁 事项 ; 9 .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并 延 期支付 ; 10 .基 金连 续发 生巨 额赎 回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11.其 它暂 停基 金申 购、 赎回申 请的 情形 ; 12 .暂 停期 间公 告; 13 .暂 停结 束重 新开 放申 购、赎 回公 告; 14.其 他重 大事 项。 (三) 基金 收益 公告 每工作 日公 告一 次 , 披 露公 告截止 日前 一个 工作 日每 万份基 金份 额收 益及 以最 近七日 收 益所折 算的 年资 产收 益率 。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 于 节 假日结 束后 第二 个自 然日 , 公 告节 假日 期 间的每 万份基 金净收 益、 节假日 最后一 日的7 日年化 收益率 ,以及 节假日 后首 个开放 日的每 万份基 金净收 益和7 日年 化 收益率 。遇特 殊情况 ,经 中国证 监会同 意,可 以适 当延迟 计算或 公告。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4 (四) 基金 季度 报告 每季度 公告 一次 ,于 每个 季度结 束后15个 工作 日内 公告。 (五) 招募 说明 书 本基金成 立后 ,于每 六个 月结束后 的45 日内公 告招 募说明书 (更 新) ,并 应在 公告时 间 15 日前 报中 国证 监会 审核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公 告内容 的截 止日 为每 六个 月的最 后 一 日 。 (六) 信息 披露 文件 的存 放与查 阅 本招募 说明 书 (或 《招 募 说明书 ( 更新) 》 ) 、 《 基金 合同》 、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金 业务 规则 》 文 本存 放在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 网点 的营 业场所 , 投资 人 可在营 业时 间免 费查 阅。 在支付 工本 费后 , 可 在合 理时间 内取 得上 述文 件复 印件 。 投 资人 也 可以直 接登 录基 金管 理人 的网站 (www.huaan.com.cn ) 进 行查 阅。 对投 资人 按 上述方 式所 获 得的文 件及 其复 印件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保证与 所公 告的 内容 完全 一致。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5 十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面 临与 其他开 放式 基金相同 的风 险(例如 政策 风险、经 济周 期风险 、利 率风险 、 信用风 险、流 动性风 险、 管理风 险、技 术风险 等), 但由于 本基金 是对低 风险 和稳定 收益类 短期金 融工 具进 行投 资的 开放式 基金 ,上 述风 险在 本基金 中存 在一 定的 特殊 性。 (一) 基金 投资 所 面 临的 风险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短 期金 融工具 , 该工 具可能 会因 为微观 经济 因素 、 国 家政 策、 市场 流 动程度 等各 种因 素的 变化 而波动 ,从 而产 生市 场风 险,这 种风 险主 要包 括: 1 、政 策风 险 因财政 政策 、 货币政 策等 国家宏 观政 策发 生变 化, 导致市 场波 动而 影响 基金 收益 , 产 生 风险。


2 、经 济周 期风 险 随着经 济运 行的 周期 性变 化, 国 家经 济和 各个 行业 也呈周 期性 变化 , 从 而影 响到证 券市 场和短 期资 金市 场的 走势 。 3 .税 收政 策风 险 由于本基金是低收益 低风 险品种,国家税收政 策的 变化将对本基金的收 益产 生重要影 响。 4 、利 率风 险 由于短 期金 融工 具对 利率 变 动相 对敏 感 , 因 此央 行利 率政策 的变 化将 直接 对本 基金的 收 益产生 影响 ; 另 外, 在基 准利率 不变 的情 况下 , 市 场的短 期利 率也 会发 生变 化, 从 而对 基金 收益产 生影 响。 5 、再 投资 风险 再投资 获得 的收 益有 时又 被称做 利息 的利 息 , 这 一收 益取决 于再 投资 时的 利率 水平和 再 投资的 策略 。 因未 来市 场利 率的变 化而 引起 给定 投资 策略下 再投 资率 的不 确定 性为再 投资 风 险。


6 、信 用风 险 信用风 险主 要指 债券 、 票据 发行主 体信 用状 况可 能恶 化而可 能产 生的 到期 不能 兑付的 风 险。 7 、流 动性 风险 本流动 性风 险, 主要 指短 期金融 工具 存在 的流 动性 风险和 基金 资产 存在 的流 动性风 险。 前 者 源 于 我 国短 期 资 金 市场 仍 处 于 发 展阶 段 , 比 如短 期 债 券 缺 乏和 票 据 市 场参 与 者 范 围较 窄, 导致 流动 性较差 ; 后 者则是 基金 资产 可能 存在 变现障 碍 , 比 如将基 金资 产配置 在回 购协 议上以 后 , 将 导致该 部分 基金资 产流 动性 的丧 失。 此外 , 短 期资 金市场 的整 体流动 性还 受 到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6 市场行 情、 投资 群体 等诸 多因素 的影 响, 在某 些时 期成交 活跃 , 流 动性 非常 好, 而 在另 一些 时期 , 则 可能 成交稀 少 , 流动性 差 。 同 时债券 投资 可能会 发生 交易 所市 场和 银行间 市场 流动 性不均 匀的 问题 。 在 市场 流动性 相对 不足 时, 本基 金的建 仓或 变现 都有 可能 因流动 性问 题而 增加建 仓成 本或 变现 成本 , 对本 基 金 的资 产净 值造 成不利 影响 。 这 种风 险在 发生大 额申 购和 大额赎 回 时 表现 尤为 突出 。 本基金 在投 资中 还可 能碰 到单个 投资 品种 之间 流动 性不均 匀问 题 。 由 于单 个投 资品种 的 流动性 高低 存在 差异 , 即 使在市 场流 动性 比较 好的 情况下 , 一 些投 资品 种的 流动性 可能 仍然 比较差 , 这 种情 况的 存在 使得本 基金 在进 行具 体操 作时, 可能 难以 按计 划买 入或卖 出相 应的 数量 , 或 买入 卖出行 为对 市场价 格产 生比 较大 的影 响, 增加 实际 的建仓 成本 或变现 成本 。 这 种风险 在债 券投 资中 个券 停牌等 情况 时表 现得 尤为 突出。 8 、特 殊风 险 主要是 各具 体品 种所 面临 的特殊 风险 , 例 如, 在进 行票据 投资 时, 除以 上风 险外, 还面 临票据 的真 假识 别风 险、 延付或 托收 风险 、票 据保 管风险 等。 (二) 基金 经理 的投 资操 作产生 的风 险 1 、管 理风 险


本基金 可能 因为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的管 理水 平、 管 理手 段和 管理 技术 等因素 , 而 影响基 金收 益水 平。 这种 风险可 能表 现在 基金 整体 的投资 组合 管理 上, 也可 能表现 在单 个投 资品种 的选 择上 。 2 、新 产品 创新 带来 的风 险 随着中 国证 券市 场与 国际 市场的 接轨 , 各 种国 外的 短期金 融投 资工 具也 逐步 引入, 这些 新的投 资工 具在 为基 金资 产保值 增值 的同 时, 也会 产生一 些新 的投 资风 险, 例如商 业承 兑汇 票所带 来的 信用 风险 , 可 转换 大 额存 单带 来的 利率 风险等 。 同时 , 基 金管 理 人可能 因为 对这 些新的 投资 产品 的不 熟悉 而发生 投资 错误 ,产 生投 资风险 。 (三) 基金 运作 所面 临的 风险 1 、现 金管 理风 险 由于基 金的 特殊 要求 , 本 基金必 须保 持一 定的 现金 比例以 应付 赎回 的需 求, 在管理 现金 头寸时 , 有可 能存在 现金 不足的 风险 和现 金过 多而 带来的 机会 成本 风险 。 此 外, 本基 金也 可 能由于 向投 资人 分红 而面 临现金 不足 的风 险。 2 、技 术风 险


当计算 机 、 通 讯系统 、 交 易网络 等技 术保 障系 统或 信息网 络支 持出 现异 常情 况, 可能 导 致基金 日常 的申 购赎 回无 法按正 常时 限完 成、 注册 登记系 统瘫 痪、 核算 系统 无 法按 正常 时限 显示产 生净 值、 基金 的投 资交易 指令 无法 及时 传输 等风险 。


3 、大 额赎 回风 险


本基金 是开 放式 基金 , 基 金规模 将随 着投 资人 对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而不 断变化 , 若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7 是 由 于 投 资 人的 连 续 大 量赎 回 而 导 致 基金 管 理 人 被迫 抛 售 持 有 投资 品 种 以 应付 基 金 赎 回的 现金需 要, 则可 能使 基金 资产净 值受 到不 利影 响。 4 、顺 延或 暂停 赎回 风险 因为市 场剧 烈波 动或 其他 原因而 连续 出现 巨额 赎回 , 并导致 基金 管理 人的 现金 支付出 现 困难, 基金 投资 人在 赎回 基金份 额时 ,可 能会 遇到 部分顺 延赎 回或 暂停 赎回 等风险 。 (四) 其他 风险


战争、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可能 导 致 基金 资产 有遭 受损失 的风 险,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及基 金销售 代理 人可 能因 不可 抗力无 法正 常工 作 , 从 而有 影响基 金的 申购 和赎 回按 正常时 限完 成 的风险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8 十 九、 《基 金合同》 的终止与清算 (一) 《基 金合 同》 的终 止 出现下 列情 况之 一的 , 《 基 金合同 》终 止: (1) 存续 期间 内,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数 量连 续60 个工 作日达 不 到 100 人 ,或 连 续 60 个 工作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人民 币 5000 万 元, 基金 管 理人将 宣布 本基 金终 止; (2)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表决 终止 的; (3)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职责 终止 ,在六 个月 内没有新 基金 管理人 、新 基金托 管 人承 接 的; (4)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的 其 他情况 。 (二)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 立 自《基 金合 同》 终止 事由 发生之 日起 30 个 工作 日内 成立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基金管 理 人组织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并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基 金财 产清 算。 (2)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组 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成 员由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具有从 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 格的注 册 会计师 、 合 法获 准执 业的 律师以 及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人员 组成 。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可以 聘用 必要的 工作 人员 。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 责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负 责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 价、 变 现和 分配 。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可以依 法以 自己 的名 义进 行必要 的民 事活 动。 2 .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 立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一 接管 基金 财产 ; (2) 对基 金财 产和 债权 债 务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3)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和变现 ; (4)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 (5) 制作 基金 财产 清算 报 告; (6)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 基金财产 清算 报告进 行外 部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基金 财 产清算 报告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 (7) 将基 金财 产清 算报 告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 3 .基 金财 产清 算费 用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是 指 基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行 基金 财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发生 的所 有 合 理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89 费用, 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由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4 .基 金剩 余财 产的 分配 基金清 算后 的全 部剩 余财 产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 5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过 程中 的有 关重大 事项 须及 时公 告 ; 基 金财产 清算 报告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后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公 告。 6 .基 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0 二十、 《基 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 金管 理人 的权 利 (1) 自本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 ,根据 本《 基金 合同 》运 用本基 金资 产 ; (2) 获得 基金 管理 费 ; (3) 销售 基金 份额 并获 得 销售服 务 费 ; (4)作 为本基 金注册 与过 户登记人 办理 基金注 册与 过户登记 业务 并获得 《基 金合同 》 规定的 费用 ; (5)依 据本《 基金合 同》 及有关法 律法 规规定 监督 基金托管 人, 如认为 基金 托管人 违 反了本 《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 应 呈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门 , 并 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 资者 的利益 ; (6) 在基 金托 管人 更换 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托管 人; (7)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对基 金销售 代理 人的相关 行为 进 行监 督和 处理。 如 认为基 金销售 代理人 违反 本《基 金合同》 、基 金销售 与服务 代理协 议及国 家有 关法律 法规规 定,应 呈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 取必 要措施 保护 基金 投资 者的 利益; (8) 依据 本《 基金 合同 》 及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决定 基金收 益的 分配 方案 ; (9)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 的范围 内, 拒绝 或暂 停受 理日常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 (10)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 .基 金管 理人 的义 务 (1) 遵守 《基 金合 同》 ; (2) 自基 金成 立之 日起 ,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3)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 进行基金 投资 分析、 决策 ,以专业 化的 经营方 式管 理和运 作 基金资 产 ; (4)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 办理基金 份额 的认购 、申 购和赎回 业务 或委托 其他 机构代 理 该项业 务; (5) 配备 足够 的专 业人 员 进行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或委 托其他 机构 代理 该项 业务 ; (6)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保 证所管 理 的基金 资产 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资产 相互 独立 , 保 证不 同基金 在资 产运 作、 财务 管理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 (7)除 依据《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外,不 得为 自己及 任何 第三人 谋 取非法 利益 ,不 得委 托第 三人运 作基 金资 产 ; (8) 接受 基金 托 管 人的 依 法监督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1 (9)按 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 金资产净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截止 日前 一个工 作日 每万份 基 金份额 收益 及以 最近 七日 收益所 折算 的年 资产 收益 率; (10)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务 ; (11)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 除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露 ; (12) 按《 基金 合同 》规 定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收 益; (13) 按照法 律法 规和 本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受理 认购、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及时 、 足 额 支付赎 回款 项; (14) 依据 《基 金法 》 、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15) 保存 基金 的会 计账 册、报 表、 记 录15 年以 上 ; (16)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基 金投 资者能 够按 照本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 时间 和方 式, 随时查 阅到 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 并得 到有关 资料 的复 印件 ; (17) 参加 基金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 (18)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并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19) 因过 错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时 ,承 担赔 偿责 任,其 过错 责任 不因 其退 任而 免 除 ; (20) 因估 值错 误导 致投 资 者的损 失,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 其过 错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 免除 ; (21) 基金 托管 人因 过错 造成基 金资 产损 失时 ,应 为基金 利益 向基 金托 管人 追偿; (22) 不得 违反 法律 法规 从事有 损基 金及 其他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合法 利益 的活 动; (23)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基 金托 管人 的权 利 (1) 依法 持有 并保 管基 金 资产; (2) 依本 《基 金合 同》 约 定获得 基金 托管 费; (3) 监督 本基 金的 投资 运 作; (4) 在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管理 人; (5)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权利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义 务 (1) 遵守 《基 金合 同》 ; (2) 依法 持有 基金 资产 ;


(3)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原 则持 有并 保管 基金 资产; (4)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 部,具有 符合 要求的 营业 场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 的熟悉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专 职人 员, 负责基 金资 产托 管事 宜;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2 (5)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确 保基金 资 产的安 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资 产与 基金 托管 人自 有资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资 产相互 独立 ; 对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 置 账户 , 独立 核算, 分账 管理 , 保 证不同 基金 之间 在名 册登 记、 账 户设 置、 资金划 拨、 账册 记录 等方 面相互 独立 ; (6)除 依据《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外,不 得为 自己及 任何 第三人 谋 取非法 利益 ,不 得委 托第 三人托 管基 金资 产; (7)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同 及有 关凭 证; (8)以 本基金 托管人 的名 义开立基 金托 管专户 和证 券交易资 金账 户,以 本基 金托管 人 及本基 金联 名的 方式 开立 基金证 券账 户, 以基 金的 名义开 立银 行间 债券 托管 账户, 负责 基金 投资于 证券 的清 算交 割, 执行基 金管 理人 的划 款指 令,并 负责 办理 基金 名 下 的资金 往来 ; (9)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 除《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另 有规 定外, 在 基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予以 保密, 不得 向他 人泄 露; (10) 复核 、 审 查基 金管 理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 基金 份额 净值 、 截 止日 前一个 工作 日每万 份基 金份 额收 益及 以最近 七日 收益 所折 算的 年资产 收益 率; (11 ) 采 取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 使开 放式 基金 份额 的 认购 、 申 购、 赎回 等事 项符 合本 《基 金合同 》等 有关 法律 文件 的规定 ; (12) 采取 适当 、 合 理的 措施, 使基 金管 理人 用以 计算开 放式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购 、 赎 回和注 销价 格的 方法 符合 本《基 金合 同》 等法 律文 件的规 定; (13) 采取 适当 、 合 理的 措施, 使基 金投 资和 融资 的条件 符合 本 《 基金 合同 》 等法 律文 件的规 定; (14) 按规 定出 具基 金业 绩和基 金托 管情 况的 报告 ,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银行 业监督 管理 机构; (15) 在定 期报 告内 出具 托管人 意见 , 说 明基 金管 理人在 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严 格按 照本 《 基金合 同》 的 规定 进行; 如果基 金管 理人 有 未执行 本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行 为, 还 应 当说明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采 取了适 当的 措施 ; (16) 按有 关规 定, 保存 基金的 会计 账册 、报 表和 记录 等 15 年以 上; (17) 按规 定制 作相 关账 册并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8)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或 有关 规定 , 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收 益和 赎回 款项自 基金 托管专 户划 出; (19) 参加 基金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 (20)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和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机 构, 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21) 因过 错导 致基 金资 产 的损失 时,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 其过 错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 免除; (22) 基金 管理 人因 过错 造成基 金资 产损 失时 ,应 为基金 利益 向基 金管 理人 追偿;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3 (23) 不得 违反 法律 法规 从事任 何有 损本 基金 及其 他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合 法利 益的 活 动 ; (24)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 (1) 出席 或者 委派 代表 出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并行使 表决 权; (2) 取得 基金 收益 ; (3)按本 《基 金合同 》 的 规定 认购 、申 购、 赎 回并 在规定的 时间 取得有 效申 请的基 金 份额或 款项 ;


(4) 获取 基金 清算 后的 剩 余资产 ; (5) 知悉 《基 金合 同 》 规 定的有 关信 息披 露内 容; (6)因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售 机构、 基金 注册与过 户登 记人的 过错 导致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损失 的求 偿权 ; (7) 提请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履 行按 本合 同 规 定应尽 的义 务; (8)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权利 。 每份基 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权 益。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 务 (1) 遵守 《基 金合 同》 ; (2) 缴纳 基金 认购 、申 购 款项及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费用 ; (3) 承担 基金 亏损 或者 终 止的有 限责 任; (4) 不从 事任 何有 损基 金 及其他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利 益的活 动; (5)返 还在基 金交易 过程 中因任何 原因 ,自基 金管 理人、基 金托 管人及 基金 管理人 的 代理人 处获 得的 不当 得利 ; (6)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义务 。 (四)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合法 的授 权代 表共 同组成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每一 基金份 额拥 有平 等的 投票 权。 1.召 开事 由 当出现 或需 要决 定下 列事 由之一 的, 经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或持 有10% 以 上 (含10%)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提 议当日 的基 金份 额计 算, 下同) 提议 时 , 应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 提前 终止 《基 金合 同 》 ; (2)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3)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的报 酬标准 (但 根据法律 法规 的要求 提高 该等报 酬 标准的 除外 )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4 (4)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5) 对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 利和 义 务产 生重 大影 响的 其他事 项; (6) 法律 法规 、本 《基 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它事 项。 以下情 况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 商后 修改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 金托管 费; (2)在 法律法 规和本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变 更本基金 的申 购费率 、赎 回费率 、 销售服 务费 率或 在中 国证 监会允 许的 条件 下调 整收 费方式 ; (3)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发 生变动 必须 对《 基金 合同 》进行 修改 ; (4) 对《 基金 合同 》的 修 改不涉 及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义 务关 系发 生变 化; (5) 对《 基金 合同 》的 修 改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质 性不 利影 响 ; (6) 按照 法律 法规 或本 《 基金合 同》 规定 不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其 它情形 。 2.会 议召 集方 式 (1) 除法 律法规 或 《 基金 合同 》 另有 规定 外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管 理人召 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权 益登记 日 、 开 会时间 、 地 点由基 金管 理人 选择 确定 , 在 基金 管理 人 未按规 定召 集或 不能 召集 时,由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 (2)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 要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应 当向 基金管 理人 提出书 面 提议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书面 提议 之日 起十 日内 决定是 否召 集 , 并 书面 告知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 应 当自出 具书 面决 定之 日起 六十 日 内召 开 ; 基 金管 理人 决定不 召集 , 基金托 管人 仍认 为有 必要 召开的 , 应 当自 行召 集并 确 定开会 时间 、 地 点、 方 式和 权益登 记日 ; (3)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 以上(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 应 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之 日起 十日 内决定 是否 召集 , 并 书面 告知提 出提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代表 和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召集 的 , 应 当自出 具书 面决定 之日 起六 十日 内召 开; 基金 管理 人决定 不召 集, 代表 基金 份 额10 %以 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 为有 必要召 开的 , 应当向 基金 托管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自 收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十日 内决定 是否 召集 , 并 书面 告知提 出提 议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决 定召集 的, 应当 自出 具书 面决定 之日 起六 十日内 召开 ; (4)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 以上(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就 同一 事项 要求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代表 基金 份 额10 % 以上(含 10% )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有 权自 行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但应 当至 少提 前三 十日 向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配 合 ,不 得阻 碍、 干扰 。 3.通 知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5 (1)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 召 集人 应当至 少提 前 30 天,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 媒体上 公 告通知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通 知应 至少 载明 以下 内容: ①会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点 、方式 ;


②会议 拟审 议的 主要 事项 、议事 程序 、表 决方 式; ③有权 出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益 登记 日; ④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 书送 达时间 和地 点; ⑤会务 常设 联系 人姓 名、 电话; ⑥其他 注意 事项 。 (2)采 取通讯 开会方 式并 进行表决 的情 况下, 由会 议召集人 决定 通讯方 式和 书面表 决 方式, 并在 会议 通知 中说 明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所采 取的 具体 通讯 方式 、 委托 的公 证机 关及其 联系 方式 和联 系人 、书面 表决 意见 的寄 交的 截止时 间和 收取 方式 。 (3)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 人,还应 另行 书面通 知基 金托管人 到指 定地点 对书 面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如召 集人为 基金 托管 人, 则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到指定 地点 对书 面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如 召集 人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 则 应另 行书 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到指 定地 点对 书面表 决意 见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4.会 议的 召开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可通 过现场 开会 方式 或通 讯开 会方式 召开 。 会议的 召开 方式 由会议 召 集人确 定 , 但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必须 以现 场开会 方 式召开 。 (1)现 场开会 。由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本人 出席或 以代 理投票授 权委 托书委 派代 表出席 , 现场开 会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授 权代 表应 当列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现场 开会 同 时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可以 进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议程: ① 亲自 出席 会议 者 出 具的 身份证 明及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证 、 受托 出席 会议 者出 具的身份 证明及 委托 人持 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及 委托 人的 代理 投票授 权委 托书 符合 法律 法规、 本 《基金 合同 》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 并且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与基金 注册 与过 户登 记人 的登记 资料 相 符 ; ② 经核 对, 汇总 到会 者出 示的 在 权利 登记 日持 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显 示, 有效 的基金 份额 不少 于 本基 金在 权利 登记 日基金 总 份 额的 50% (含50% ) 。 (2) 通讯 开会 。通 讯开 会 应以书 面方 式进 行表 决。 在 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通讯开 会的 方式 视为 有效 : ①召集 人按 本 《 基金 合同 》规定 公布 会议 通知 ; ②召集人 在 公 证 机 关的 监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定 的方 式 收 取 和统计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的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6 书面表 决意 见; ③ 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的 基 金份额 不小 于在 权利 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 的 50% (含50% ) ; ④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受托 代表 他人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 人, 同时 提 交的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 受托 出 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 人 出具 的委 托人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及 委托人 的代 理投 票授 权委 托书符 合法 律法 规、 本 《 基金合 同 》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⑤ 会议 通知 公布 前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采取通 讯方 式进 行表 决时 , 除非 在计 票时 有充 分的 相反证 据证 明, 否则 表面 符合法 律法 规和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书面 表决意 见即 视为 有效 的表 决; 表决 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 互矛盾 的视 为 无效表 决。 5.议 事内 容与 程序 (1) 议事 内容 及提 案权 议事内 容 仅 限于 本 《基 金 合同 》 第 三部 分 “ 一 、 召 开事由 ” 中所 指的 关系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利益 的重 大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单独 或合 并持 有权 利登 记日基 金总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可 以 在大 会 召 集 人 发出 会 议 通 知前 向 大 会 召 集人 提 交 需 由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 表决 的提 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对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 进行表 决。 大会召 集人 应当 按照 以下 原则对 提案 进行 审核 : ① 关联 性 。 大 会召 集人 对于 提案涉 及事 项与 基金 有直 接关系 , 并且 不超 出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规 定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职 权范 围的 , 应 提 交大会 审议 ; 对 于不 符合 上 述要求 的, 不提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议 。如 果召 集人 决定 不将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案 提交大 会表 决 , 应当在 该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上进 行解 释和 说明 。 ② 程序 性。 大会 召集 人可 以对提 案涉 及的 程序 性问 题 做出 决定 。 如 将提 案进 行分拆 或合 并表决 , 需征 得原提 案人 同意 ; 原 提案 人不同 意变 更的 , 大 会主 持人可 以就 程序性 问题 提 请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做出 决定, 并按 照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定的 程序 进行 审议。 (2) 议事 程序 ① 现场 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 先由大 会主 持人 按照 下列 第七 条 规定 程序 确定 和公 布监票 人 , 然后由 大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讨 论后 进行表 决 , 并 在公 证机 构监 督下 形成 大会决 议 。 基金 管理人 召集 大会 时, 由基 金管理 人授 权出 席会 议的 代表 主 持 ; 基 金托管 人召 集大会 时 , 由 基 金托管 人授 权出 席会 议的 代表主 持; 如 代 表基 金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召集大 会时 ,则 由出 席大 会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表决权 的 50% 以 上( 不含 50% )选 举产 生 一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作为 该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7 ② 通讯 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 况下 , 公 告会议 通知 时应 当同 时 公 布提案 , 在 所通 知的 表决 截止日 期第 二天统 计全 部有 效表 决, 在公证 机关 监督 下形 成决 议。 6.表决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 每份基 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 权。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 议分 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① 一般 决议 , 一 般决 议须 经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持表 决权 的50% 以 上 (含 50% ) 通过方 为有 效 ; 除 下列 ② 所 规定的 须以 特别 决议 通过 事项以 外的 其他 事项 均以 一般决 议的 方 式通过 。 ② 特别 决议 , 特别 决议 须经 参加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 之二 以上通 过 方可做 出。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更换基 金托 管人 、 提 前终 止基金 合同 等重 大事项 必须 以特 别决 议通 过方为 有效 。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采取记 名方 式进 行投 票表 决。 (4)采 取通讯 方式进 行表 决时, 除 非在 计票时 有充 分的相反 证据 证明, 否则 表面符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的 书 面 表 决意 见 视 为 有 效表 决 ; 表 决意 见 模 糊 不 清或 相 互 矛 盾的 视 为 无 效表 决 。 (5)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的 各项 议题应 当分 开审议 、 逐项表 决。 7.计票 (1) 现场 开会 ① 如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 召集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 持人 应当 在会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席 会 议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中 选 举 两 名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代 表 与 大会 召 集 人 授权 的一名 监督 员共 同担 任监 票人; 如大 会由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自行 召集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会 议 开 始 后宣 布 在 出 席 会议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中 选举 三 名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代 表担任 监票 人。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 份额 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 行清 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 布计票结 果。 ③ 如果 会议 主持 人 或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对于 提交 的表 决结果 有怀 疑 , 可 以在 宣布 表决结 果 后立即 对所 投票 数要求 进 行重新 清点 。 监票人 应当 进行重 新清 点 , 重新 清点 以一次 为限 。 重 新清点 后, 大会 主持 人应 当当场 公布 重新 清点 结果 。 ④计票 过程 应由 公证 机关 予以公 证。 (2) 通讯 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 况下 , 计 票方式 为: 由大 会召 集人 授权的 两名 监督 员在 基金 托管人 授权 代表 ( 若由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 则 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 ) 的监 督下 进行 计票 , 并由 公证 机关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8 对其计 票过 程予 以公 证。 8.生 效与 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过 决议的 , 召集 人应 当自 通过 之日起 五日 内报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或 者备案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定 的事 项自 中国 证监 会依法 核准 或者 出具 无异 议意见 之日 起 生效。 除非本 《 基金 合同 》 或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 生 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对全体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有法 律约 束力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应在生 效之 日 起2 日 内在 至少一 种 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五) 争议 的处 理和 适用 的法律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因 《基 金合同 》 而产 生的 或与 《 基金合 同》 有 关的 一切 争 议, 如经 友 好协商 未能 解决 的 , 应 提交 中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根 据该 会当 时有 效的 仲裁规 则进 行 仲裁 , 仲 裁的 地点在 上海 , 仲 裁裁 决是 终局性 的并 对各方 当事 人具 有约 束力 , 仲 裁费 由败 诉 方承担 。本 《基 金合 同》 受中国 法律 管辖 。 (六) 基金 合同 的存 放地 和投资 者取 得基 金合 同的 方式 《基金 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 《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文本存 放 在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销 售网 点的 营业 场所 , 投 资者 可在营 业时 间免费 查阅 。 在 支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理 时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 复印 件。 投 资者 也可 以直 接登 录基金 管理 人的 网站 (www.huaan.com.cn ) 进行 查阅 。 对 投资 者按 上述方 式所 获得 的文 件及 其复印 件,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保 证与所 公告 的内 容完 全一 致。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99 二十 一 、基金托 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360 号 38 楼(200120 ) 法定代 表人 :李勍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5 亿元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营范 围: 发起 设立 基金 ;基金 管理 业务 营业期 限: 持续 经营 2.基 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 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 文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 定》 (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334,018,850,026 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办理 人民币存 款、贷款 、同业 拆借业务 ;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 现、转 贴现、 各类 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 业务;代理发 行、代理 承 销、 代理 兑付 政府 债券 ; 代收代 付业 务 ; 代 理证 券 投资基 金清 算业 务 (银 证 转账) ; 保险 代理 业务 ;代理政策 性银行、外国 政府和国际 金融机构贷 款 业务;保管 箱服务;发行 金融债券 ; 买卖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企 业年金受托管 理服务; 年 金账 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 的注册登记 、认购、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见 证 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个人 财务顾问服 务;组织或参 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 外币 兑换;出口 托收及进口代 收;外汇票 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代 理 发行 、 买 卖或 代理 买卖 股 票以外 的外 币有 价证 券 ; 自营 、 代 客外 汇买 卖; 外 汇金融 衍生 业务 ; 银行 卡业务;电 话银行、网上 银行、手机 银行业务;办 理结汇、售 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 行业 监督管 理机 构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0 (二) 基金托 管人 与基 金管 理人 之间的 业务 监督 、核 查 1、 根 据 《 基金 法》 、 《基 金 合同 》 和 有关 证券 法规 的 规定 ,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 的投资 对象 、 基金 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 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 报酬的计 提 和支 付、基金申 购资金的到账 和赎回资金 的划付、基金 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 件等行为 的 合法性 、合 规性 进行 监督 和核查 。 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的 行为违反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或有关证券法规 规定, 应及 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 面 形 式 对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确 认。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 促基 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 托 管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 理人有 重大违规 行为,应 立即报 告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2、 根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 就基金托管人是 否及时 执行 基金管理人 的划款指令、 是否擅自动 用基金资产、 是否按时将 分配给基金持 有人的收 益 划入分 红派 息账 户等 事项 ,对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监督 和核查 。 基金 管理人定 期对基金 托管人 保管的基 金资产进 行核查 。基金管 理人发现 基金托 管人未 对基 金资产实行 分账管理、擅 自挪用基金 资产、因基金 托管人的过 错导致基金资 产灭失、 减 损、 或处于危险 状态的,基金 管理人应立 即以书面的方 式要求基金 托管人予以纠 正和采取 必 要的补 救措 施。 基金 管理 人有义 务要 求基 金托 管人 赔偿基 金因 此所 遭受 的损 失。 基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 人的行 为违 反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 和有 关证 券 法规的 规定 , 应及 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 形 式对 基金管理人 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金 托管 人改正。基 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 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 管理人发 现基金托 管人有 重大违规 行为,应 立即报 告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 基金托 管人限 期纠 正。 3、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有义 务配 合和 协助 对方 依照本 协议 对基 金业 务执 行监督 、 核 查。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 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 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 或 采取 拖延、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 方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监督 方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 , 监督方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1.基 金资 产保 管的 原则 基金 托管 人依 法持有基 金资产 ,应安全 保管所收 到的基 金的全部 资产。基 金资产 应独立 于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自 有资 产。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1 基金 托管人必 须为基金 设立独 立的账户 ,与基金 托管人 的其他业 务和其他 基金的 托管业 务实行 严格 的分 账管 理。 基金托 管人 应安 全、 完 整 地保管 基金 资产 ; 未经 基 金管理 人的 正当 指令, 不 得自行 运用 、 处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资 产。 对于 因为基金 投资产生 的应收 资产,应 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 定到账 日期并 通知 托管人,到 账日基金资产 没有到达托 管人处的,托 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 施 进行催 收。 由此 给基 金造 成损失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负责向 有关 当事 人追 偿基 金的损 失。 对于 基金申( 认)购过 程中产 生的应收 资产,应 由基金 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 账日 期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到 账日基金资 产没有到达托 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 基 金管 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 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 当事人追 偿 基金的 损失 。 2.基 金成 立时 募集 资金 的 验证 认购 期内销售 机构按销 售与服 务代理协 议的约定 ,将认 购资金划 入基金发 起人在 银行开 设的 “ 华安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基 金专 户” 。 基金 发行 结束后 , 由 基金发 起人 聘 请具有 从事 证券 业务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进行验 资, 出具 验资 报告 ,出具 的验 资报 告应 由参 加验资 的 2 名以 上(含 2 名 )中 国注 册会 计师签 字有 效。 验资 完成 ,基金 发起 人应 将募 集到 的全部 资金 存 入 基金 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基金 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资金 当日出具基金 资产接收 报 告。 3.投 资者 申购 资金 和赎 回 资金的 划付 投资者 的有 效申 购资 金应 于 T+2 日划 入托 管专 户, 基金托 管人 应及 时查 收申 购资金 是 否 到账, 对于 未准 时到 账的 资金, 应及 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催收。 因投资 者赎 回而 应划 付的 款项, 基金 管理 人应 指示 基金托 管人 于 T+1 日 将赎 回款项 从 基 金托管 专户 划出 ,基 金托 管人应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进 行划 付。 4.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 和管理 基金托 管人 以基 金托 管人 的名义 在其 营业 机构 开设 基金托 管专 户, 保管 基金 的银行 存款 。 该账 户的开设和 管理由基金托 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 基金托管 人 的基金 托管 专户 进行 。 基金 托管专户 的开立和 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 金管理 人不 得假借本基 金的名义开立 任何银行账 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 以 外的活 动。 基金 托管专户的 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 理办法》 、 《现 金管理条例 》 、 《 中国人民 银行利 率管 理的有关规定 》 、 《 关于大 额现 金支付管 理的通知 》 、 《支付 结算办法》以及中国 人民银 行 的其他 规定 。 5.基 金证 券账 户和 证券 交 易资金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2 基金 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 人和本 基金联名 的方式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圳 分公 司开 设证 券 账户。 基金 证券账户 的开立和 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 金管理 人不 得出借和未 经对方同意擅 自转让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 行 本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分 公司开 立基 金证 券交 易资 金账户 ,用 于 证 券清 算。 6.银 行间 债券 托管 账户 ( 债券托 管乙 类账 户) 的开 设和管 理 (1 ) 基 金 成 立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申 请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 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基 金 债 券 的 过 户 及 资 金 的 清 算 。 (2 )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交 易 账 户 和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 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一 起 负 责 为 基 金 对 外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国 债 市 场 回 购 主 协 议 , 正 本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存 副 本 。 7.基 金资 产投 资的 有关 实 物证券 的保 管 实物 证券由基 金托管人 存放于 托管银行 的保管库 ;也可 存入中央 国债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的 的 代 保 管 库。 保管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持 有。实物证 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 的 指令办 理。 8.与 基金 资产 有关 的重 大 合同的 保管 与基 金投资有 关的重大 合同的 签署,除 本协议另 有规定 外,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 合同原 件 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保 管期限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执行。 与基 金资产有关 的重大合同, 根据基金的 需要以基金的 名义签署。 合同原件由基 金托管人 保 管。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计 算与 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 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 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 值除 以计 算日 基金 份额总 数后 的价 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本基金根据每 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 全部分配, 使基金 份额 净值 保持 在人 民币 1 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截止 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 份额收益和以最近七日收 益所折算的 年资产 收益 率 ( 计算 公式 附后) , 由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 ,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基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可分配收益并以加密传真 方式发送给基金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3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和收益计算结果复核后 ,盖章确认并以加密传真 方式传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和 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 年资产收益率予 以公布 。 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开 放式基 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理人 担任。因 此,就 与本基 金有 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 意见,则 先 按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的 建议 执行。 (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的登 记和保 管 基金 持有人 名 册,包括 基金设 立募集期 结束时的 基金持 有人名册 、基金权 益登记 日的基 金持 有人名册、 基金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 基金持有人名 册、每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 的基金持 有 人名 册,由基金 注册与过户登 记人负责制 定。基金注册 与过户登记 人对基金持有 人名册负 保 管义务 。 (六) 争议解 决方 式 相关 各方当事 人同意, 因本协 议而产生 的或与本 协议有 关的一切 争议,除 经友好 协商可 以解 决的,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 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仲 裁的地 点在 上海 ,仲 裁裁 决是终 局性 的并 对相 关各 方均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用 由败诉 方承 担。 争议 处理期间 ,相关各 方当 事 人应恪守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职责,各 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维护 基金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协议 受中 国法 律管 辖。 (七) 托管协 议的 修改 与终 止 1. 本 协议 相关 各方 当事 人 经协商 一致 , 可以 对协 议 进行修 改 。 修 改后 的新 协 议, 其内 容 不得与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有任 何冲 突。 修改 后的 新协议 ,报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生 效。 2.发 生以 下情 况, 本托 管 协议终 止: (1 ) 基金 或《 基金 合同 》 终止; (2 ) 因基 金托 管人 解散 、 依法被 撤销 、破 产或 其他 事由造 成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托管人 ; (3 ) 因基 金管 理人 解散 、 依法被 撤销 、破 产或 其他 事由造 成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管理人 ; (4 ) 发生 《基 金法 》或 其 他法律 法规 规定 的终 止事 项。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4 二十 二 、对基金 投资 人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投 资人 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 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需 要和 市场的变 化,适 时对 服务 项目 进行 调整。 主要 服务 内容 如下 : (一) 投资 人 对 账单 服务 本公司 在年 度结 束后 的 20 个工作 日内 向定 制纸 质对 账单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寄 送纸质 对 账单; 每月 向定 制电 子对 账单服 务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发送 电子 对账 单。 (二)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 务中 心提 供 7X24 小时的 基金 净值 信息 、 投 资人账 户交 易情 况 、 基 金 产 品与 服务 等信息 的自 助查 询。 客户服 务中 心人 工座 席在 交易日 提供 人工 服务 , 基金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客服 热线 获得业 务 咨询、 信息 查询 、服 务投 诉、信 息定 制、 账户 资料 修改等 专项 服务 。 (三) 网络 在线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的 “在 线客 服” 在线 就 基金投 资 、 交 易操作 中的 各种问 题进 行咨询 互动 或留 言。 (四) 信息 定制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拨打 本公 司客服 热线 、 发送 邮件 或者 直接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定制 电子对 账 单 及资 讯服 务 等 各类 信息 服务。 (五) 投诉 受理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各销 售机 构网点 柜台 、客 服热 线人 工服务 、在 线客 服、 客服 电子邮 箱 、 纸质信 函 等 多种 不同 的渠 道提出 投诉 或意 见。 本公 司对于 工作 日期 间受 理的 投诉, 原则 上在 受理投 诉 后 1 个 工作 日内 回复; 对于 不能 及时 回复 的投诉 , 本 公司 承诺 在 3 个工作 日内 给予 答复。 对于 非工 作日 提出 的投诉 ,将 在顺 延的 工作 日当日 进行 回复 。 (六) 电子 直销 交易 服务 依据相 关的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以及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的规 定, 本 公司 可向个 人投 资人 和机 构投 资人提 供基 金电 子直 销交 易服务 。 本公 司基 金电 子交 易服务 内容 及 相关结 算方 式安 排如 下: 1 、基 础交 易服 务 受理包 括基 金认 购、 赎回 转认购 、 基 金申 购、 基 金转 换、 基 金赎 回、 代 销份 额托 管转入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5 赎回转 申购 的交 易申 请与 撤销。 2 、定 期交 易服 务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条 件下 , 受理包 括定 期定 额、 定期 不 定额、 组合 定投 交易 计划 的 创建、 修改、 撤销 、暂 停与 恢复 申请, 并根 据交 易计 划的 内容为 投资 人定 时自 动提 交交易 申请 。 3 、预 约交 易服 务 受理包 括预 约认 购、 预约 赎回转 认购 、 预 约申 购、 预 约转换 、 预 约赎 回交 易计 划的创 建、 修改、 撤销 申请 , 并 根据 交易计 划的 内容 为投 资人 自动提 交交 易申 请。 其中 预约认 购、 预约 赎回转 认购 交易 计划 可按 指定日 期进 行预 约; 预约 申购 、 预 约转 换、 预约 赎 回交易 计划 可按 收盘点 位、 指定 日期 、基 金涨跌 、指 数波 动、 相对 点位 、 均线 事件 进行 预约 。 4 、创 新型 交易 服务 受理包 括趋 势定 投、 智赢 定投、 利增 利、 自 动停 损 、 智能再 平衡 交易 计划 的创 建、 修 改、 暂停与 恢复 、 撤 销申 请, 并根据 交易 计划 的内 容、 投资人 账户 资产 及投 资收 益等信 息, 定期 或不定 期地 为投 资人 自动 提交交 易申 请。 5 、基 金电 子直 销交 易结 算 方式 本公司 已开 通的 基金 电子 直销交 易资 金结 算的 银行 包括 : 工 商银 行、 建设 银 行、 农业 银 行、 中 国银 行、 交通 银行 、 招商 银行 、 浦 发银 行、 民生银 行、 兴业 银行 、 平 安银行 、 上 海银 行 。 本公司 已开 通的 基金 电子 直销交 易资 金结 算的 第三 方支付 渠道 包括 : 天天 盈 、 通联支 付 、 支付 宝 。 基金电 子直 销交 易资 金结 算模式 包括 “自 动扣 款模 式”和 “页 面支 付模 式” 。 不同结 算银 行、 第三 方支 付渠道 所支 持的 结算 模式 以及交 易费 用优 惠信 息如 下表 所 示 : 结算银行 银行直连 第三方支付( 申购 4 折/ 定投 4 折/ 转换 4 折) 银联通 天天盈 通联支付 工商银行 自动扣款( 申购 8 折/ 定投 8 折/ 转换 4 折) - 自动扣款 自动扣款 建设银行 自动扣款( 申购 8 折/ 定投 5 折/ 转换 4 折) - 自动扣款 - 农业银行 自动扣款( 申购 7 折/ 定投 4 折/ 转换 4 折) - 自动扣款 自动扣款 中国银行 - - 自动扣款 - 交通银行 页面支付( 申购 8 折/ 转换 4 折) - - - 招商银行 自动扣款( 申购 8 折/ 定投 8 折/ 转换 8 折) - - - 浦发银行 自动扣款( 申购 4 折/ 定投 4 折/ 转换 4 折) - 自动扣款 自动扣款 民生银行 自动扣款( 申购 4 折/ 定投 4 折/ 转换 4 折) - 自动扣款 - 兴业银行 -


- - 平安银行 - - - 自动扣款 上海银行 - - 自动扣款 自动扣款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6 6 、电 子直 销交 易服 务平 台 基 金管理 人提供的 基金电子 直销交 易服务平 台包括: 网上平 台(以下 简称“WEB ” ) 、 智能手 机 APP 平 台 ( 以下 简称 “APP” ) 、 电 话语 音 平台 ( 以下 简称 “IVR ” ) 。 对于不 同类 型 的资金 结算 模式 ,不 同平 台所支 持的 交易 功能 有所 差异, 详见 下表 : 交易功能 自动扣款模式 页面支付模式 WEB APP IVR WEB APP IVR 基 础 交 易 认购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 - 赎回转认购 支持 - 支持 支持 - 支持 申购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 - 转换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赎回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直销转托管 - - - - - - 代销份额托管转入 支持 - - 支持 - - 赎回转申购 支持 - - 支持 - - 定 期 交 易 定期定额 支持 支持 - 转/ 赎 转/ 赎 - 定期不定额 支持 支持 - 转/ 赎 转/ 赎 - 组合定投 支持 支持 - 转 转 - 预 约 交 易 预约认购 支持 支持 - - - - 预约赎回转认购 支持 - - 支持 - - 预约交易 支持 - - 转/ 赎 - - 创 新 交 易 趋势定投 支持 - - 转 - - 智赢定投 支持 - - 转 - - 利增利 支持 - - 转 - - 自动停损 支持 - - 转 - - 智能再平衡 支持 - - 支持 - - 注: 1. 上 表中 的“ 支持 ”表 示 该平台 下的 对应 支付 模式 支持该 功能 的所 有类 型交 易; 2. “ 转” 表示 该平 台下 的 对应支 付模 式仅 支持 该功 能的转 换交 易; 3. “ 赎” 表示 该平 台下 的 对应支 付模 式仅 支持 该功 能的赎 回交 易。 (七) 电子 查询 服务 本公司 向个 人投 资人 和机 构投资 人提 供电 子查 询服 务。 具体 查询 服务 内容 以及 相关的 服 务平台 如下 : 1 、 账户 资产/ 收 益查 询服 务, 支持 按照 “ 基金 产品 ” 和 “ 交易 账户 ” 两 种不 同的汇 总方 式进行 查询 ; 2 、定 期交 易计 划资 产/ 收 益独立 核算 服务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7 3 、跨 账户 查询 服务 ,投 资 人可将 多个 基金 账户 进行 关联并 查询 ; 4 、历史 委托、 历史成 交、 电子对账 单查 询服务 ,允 许投资人 查询 任意时 间区 间的历 史 委托、 历史 成交 和电 子对 账单; 5 、账户 管理服 务,本 公司 提供账户 信息 修改、 风险 测评、密 码修 改、分 红方 式修改 、 银行卡 管理 (用 于开 通或 关闭电 子直 销交 易功 能、 增加或 减少 资金 结算 银行 账户) 服务 ; 6 、电子 账单定 制与服 务定 制,本公 司提 供 电子 对账 单定制服 务, 以及其 他电 子服务 的 定制; 7 、 电子 查询 服务 平台, 本 公司提 供的 电子 查询 服务 平台包 括: 网上 平台、 智能 手机 APP 平台、 电话 语音 平台。 对于 不同渠 道的 投资 人, 不同 平台所 支持 的功 能有 所差 异, 详 见下 表 : 查询功能 电子直销投资 者 代销投资者 WEB APP IVR WEB APP IVR 资产状况查询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投资收益查询 支持 支持 - 支持 支持 - 资产/ 收益变动曲线 支持 支持 - 支持 支持 - 跨账户查询 支持 - - 支持 - - 定期交易计划 资产/ 收益独立核算 支持 - - - - - 当日委托查询 支持 支持 支持 - - - 历史委托查询 支持 支持 - 支持 支持 - 历史成交查询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电子对账单查询 支持 - - 支持 - - 账单定制 支持 - - 支持 - - 服务定制 支持 - - 支持 - - 分红方式修改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银行卡管理 支持 支持- - 支持 支持- - 密码修改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风险测评 支持 支持 - 支持 支持 - 账户资料修改 支持 支持 - 支持 支持 - (八) 基金 管理 人客 户服 务联系 方式 客户服 务中 心热 线:40088-50099(免 长途 话费 ) 客户服 务 传 真: (021 )33626962 公司网 址:www.huaan.com.cn 电子信 箱: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 址: 上海 市四 平 路 1398 号 同 济联 合广 场 B 座 14 楼 邮政编 码:200092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8 二十三、基金的 支 付功能 (一)支付实现 本基金 可作 为现 金的 管理 工具之 一, 在销 售机 构技 术条件 许可 的情 况下 , 可 以与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基金 销售 代理 人处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相连 接进行 现金 支付 划款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运 用银行 账户 实现 本基 金支 付功能 的指 令被 视为 对其 所持有 的相 应价 值基 金份 额的赎 回 指 令 。 (二) 支付 选择 在 支付 功能 开通 后, 投资 人可选 择是 否要 求此 项服 务。 (三) 支付 条件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销 售代理人有 权按照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信用和基金资 产规模或其 他 条件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设 立支付 限制 。 (四) 支付 收费 使用本基金与银行有关账 户连接实现支付功能的投 资人可享受所连接银行账 户的费率 政策, 并遵 守该 银行 账户 的相关 规则 。 (五) 违规 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违反 支付 规则时 , 基 金销 售代 理人 有权取 消持 有人 的支 付指 令; 出 现 恶 意侵害 基金 销售 代理 人和 其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情况 , 基金 销售 代理 人有 权依法 要求 该 持有人 承担 相应 责任 。 (六) 声明 事项 本基金 开通 支付 功能 的具 体时间 和实 施规 则以 基金 管理人 届时 发布 的公 告为 准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09 二十四、其他应 披 露事项 1. 最近 三年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没 有受 到过 中国 证监 会及工 商、 财税等 有关 机关 的处 罚。 2.本 期公 告事 项 序号 公告事 项 信息披 露报纸 名称 披露日 期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1 月 5 日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 利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 及大额 定期 定额 投资 的公 告 上海证 券 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1 月 12 日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 利投资 基金 收益 支付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1 月 13 日 4


华安现 金富 利投 资基 金 2014 年第 4 季度 报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1 月 22 日 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 利投资 基金 “ 春节 ” 假期 前暂停 大额 申购 及大额 转换 转入 及大 额定 期定额 的公 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2 月 10 日 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 利投资 基金 收益 支付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2 月 12 日 7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2 月 13 日 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增加北京增财基金销售为代销机构并 参加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3 月 6 日 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 更的公 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3 月 7 日 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基 金 电 子 交 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3 月 12 日 1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2015 年 3 月 12 日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10 利投资 基金 收益 支付 公告 证券时 报 1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开 放式基 金调 整单 笔最 低申 购金额 、 最 低赎 回份额 和最 低保 留余 额限 制的公 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3 月 13 日 1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增加 太平 洋证 券为 代销 机构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3 月 18 日 14


华安现 金富 利投 资基 金 2014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 上海证 券 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3 月 30 日 1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 整交易 所固 定收 益品 种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3 月 31 日 1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基 金 电 子 交 易平台暂停部分基金通过支付宝渠道申 购、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4 月 8 日 1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电子交 易平台暂停部分基金通过支付宝渠道申 购、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4 月 8 日 1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 华 安 现 金 富 利投资 基金 收益 支付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4 月 14 日 19


华安现 金富 利投 资基 金 2015 年第 1 季度 报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4 月 21 日 2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 利投资 基金 收益 支付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5 月 12 日 2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华 安 旗 下 部 分基金 增加 天天 基金 为销 售机构 的公 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5 月 28 日 2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华 安 基 金 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费 率优 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5 月 29 日 2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华 安 基 金 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5 月 29 日 2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增加 汇付 天下 为销 售机 构的公 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6 月 2 日 2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电子交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2015 年 6 月 2 日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11 易平台 开展 机构 客户 认购 、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时 报 2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在官方京东店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6 月 10 日 2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在 京 东 电 商 平台开通华安基金官方旗舰店基金网上 直销业 务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6 月 10 日 2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 利投资 基金 收益 支付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6 月 12 日 2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基 金 电 子 交 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6 月 12 日 3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华 安 现 金 富 利投资 基金 恢复 大额 申购 、 大额 转换 转入 及定期 定额 投资 的公 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6 月 23 日 3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华 安 基 金 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6 月 26 日 3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 于 电 子 直 销 平 台延长 “ 微钱 宝 ” 账 户交 易费率 优惠 活动 时间的 公告 上海证 券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6 月 29 日 3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 更的公 告 上海证 券 报 、中 国证 券报 、 证券时 报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12 二十 五、招募说 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 方 式 本招募说 明书、 《 基金合同 》 、 《华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 规则》 文本存 放 在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及基 金销 售网 点的 营业 场所 , 投 资人 可在 营业 时 间免费 查阅 。 在 支付工 本费 后 , 可 在合 理 时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 的复 印件 。 投 资人 也可 以直 接 登录基 金管 理人 的网站 (www.huaan.com.cn ) 进 行查 阅。 对投 资人 按 上述方 式所 获得 的文 件及 其复印 件 ,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保证与 所公 告的 内容 完全 一致。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113 二十六、备查文 件 1.中 国证 监会 批 准 华安 现 金富利 投资 基金 设立 的文 件; 2. 《华 安现 金富 利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3. 《华 安现 金富 利投 资基 金托管 协议 》 4.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5.法 律意 见书 6.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7.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存放地 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住 所 查阅方 式: 投资 人可 在营 业时间 免费 查阅 ,也 可按 工本费 购买 复印 件。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二○ 一五 年八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