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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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上证 50 指 数 分 级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 8 月14 日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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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长盛上 证 50 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盛上 证 50 分级
基金主 代码 50204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8 月 1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管理 办法 》 、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等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长盛 上 证 5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长 盛上 证 5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上50 分级 上 50A 上 50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502040 502041 502042
注:-
2. 基 金募 集情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准的 文号
证监许 可[2015]1128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5 年6 月29 日
至 2015 年8 月7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日期
2015 年8 月13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
户)
1,674
份额级 别 上50 分级 上 50A 上 50B 合计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
人民币 元)
316,497,549.32 0.00 0.00 316,497,549.32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息( 单位 :人 民币 元)
145,591.88 0.00 0.00 145,591.88
募 集 份 额 ( 单 位 :
份)
有效认
购份额
316,497,549.32 0.00 0.00 316,497,549.32
利息结
转的份
额
145,591.88 0.00 0.00 145,591.88
合计 316,643,141.20 0.00 0.00 316,643,141.20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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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本基 金情 况
认购的
基金份
额(单
位: 份 )
10,014,750.00 0.00 0.00 10,014,750.00
占基金
总份额
比例
3.1628% 0.00% 0.00% 3.1628%
其他需
要说明
的事项
- - -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
基金份
额(单
位: 份 )
33,715.02 0.00 0.00 33,715.02
占基金
总份额
比例
0.0106% 0.00% 0.00% 0.0106%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手续 的条 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续获 得书 面确 认的 日期
2015 年8 月13 日
注: (1) 本公 司高 级管 理 人员 、 基 金投 资和研 究部 门负责 人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0;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本 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间 为 0 。
(2)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 信息披 露费 、会 计师 费和 律师费 不从 基金 财产 中列 支。
(3 ) 本 基金 场内 认购 的基 金份额 确认 为 74,147,160.00 份 ( 含场 内募 集期 利息 结转的 份额 ) ,
场外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确认 为 242,495,981.20 份( 含 场外募 集期 利息 结转 的份 额) 。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 基 金发 售结 束后 , 投资 者场外 认购 所得 的全 部份 额将确 认为 场外 长盛 上 证50 份 额;
投资者 场内 认购 所得 份额 总额 的 20% 将被 确认 为场 内长盛 上 证 50 份额 ,剩 余 80% 份额 将按
1∶1 的基 金份 额配 比自 动 分拆为 长盛 上 证50A 份额 和长盛 上 证 50B 份额 。
(2)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管理 人将 根据 有关 规定 , 申请本 基金 场内 长盛 上 证50 份 额、
长盛上 证50A 份 额与 长盛 上证 50B 份 额上 市交 易。
(3)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实 际情况依 法决 定基础 份额 开始办理 申购 的具体 日期 ,基金 管
理人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不超 过 3 个月 开始 办理 基础份 额的 赎回 。 在确 定了 本基金 基础 份
额开放 申购 的日 期或 开放 赎回的 日期 后 , 本基 金管 理人将 于申 购 、 赎回 开放 日前依 照 《证 券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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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 金 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予 以披 露。
(4)在 本基金 开放申 购、 赎回后, 投资 者可通 过场 外或场内 两种 方式对 本基 金的基 础
份额进 行申 购与 赎回 。 在 本基金 存续 期内 , 长 盛上 证50A 份额 和长 盛上 证 50B 份额 只上 市交
易, 不 单独 接受 申购 和赎 回, 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持 有的 每一 份长 盛上 证50A 份额 与一
份长盛 上 证50B 份额 进行 配对转 换成 两份 场内 基础 份额 , 份 额配 对转 换的 业务 办理时 间见 基
金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 到本基 金销 售机 构的 网点 进行交 易确 认单 的查 询和 打印 , 也 可
以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www.csfunds.com.cn)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2666
查询交 易确 认情 况。
(6) 风 险提 示: 本基 金管 理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财 产 ,
但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 公司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 资有 风险 , 敬 请投 资 人认真 阅读 基金 的相 关法 律文件 , 并选 择
适合自 身风 险承 受能 力的 投资品 种进 行投 资。
特此公 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