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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岁岁A(000137)

民生岁岁:关于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D 类 基 金 份 额 并 修 改 基 金
合同的公告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 旗下 民生加
银 岁岁增 利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 经
中 国证 监会证 监许可 【2013 】291 号 文 核准 募集 , 《 民生加 银 岁 岁增
利定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 合同》 ( 以下简 称 “ 《 基金合同 》 ” )
于 2013 年 8 月 1 日生效。 为 满足基 金 投资者的 需求, 为 投资者提 供
多样化的 投资途 径, 经与本基 金托管 人 中国 建设 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协
商一致, 并 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本公司 决定 于 2015 年 8 月17 日 起对
本基金增加D 类 基 金份额类 别, 并 对 《基金合同 》 作相 应修改。 现 将
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 新增D 类基 金 份额类别 基本情 况 
增加基金 份额类 别 后, 本基金将 分设 A 类、C 类和 D 类三 类基金
份额, 已 有的 A 类( 基金代码 :000137) 和 B 类( 基金代码 :000138) 基
金份额类 别业务 规 则 适用 《 基金合 同 》 约定的 业务 规 则 , 新增的 D 类
( 基金代码: 001785) 基金份额 类别通过本公司 指 定的电 子 交易平台 办
理申购、 赎回等 业 务, 年销 售服务 费 为0.40% , 每 日计提 , 按月支 付 。 
 
 二 、 《基 金合同 》 的修订内 容 
本公司对 《基 金合 同》 中涉及增 加 D 类 基金份 额类别 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修 订 ,具 体 如下 (修 订内容 已 用加粗下 划线表 示) : 
1 、 《基金 合同 》 “ 第 二部分 释义 ” 中 “54 、 基金 份额类 别 ” 修改
为: 
“54. 基金份额 类 别: 指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申购费 用、 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 式 及销售渠道 的不 同, 将基 金份额分 为不同 的 类别, 各基 金
份额类别 代码不 同 ,基金份 额净值 和 基金份额 累计净 值 或有不同 。 ” 
 
2 、 《基金 合同 》 “ 三 、 基金的 基本情 况 ” 中 “ 八 、 基 金份 额类别 ”
修改为: 
“ 本基 金根据 认购/ 申 购费 用、销 售服务 费收 取方式及销售渠道
的 不同, 将基金 份额 分为不 同的类 别。 在投资 者认购/ 申购 时收取 前
端认购/ 申购 费用的 称为A 类; 从本 类别 基金资产 中计提 销 售服务费 、
不收取认 购/ 申购费 用的,称 为 C 类; 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
服务费、 不收取 申购费用 并且在指定电子交 易平台办理申购、 赎回等
业务的 ,称为 D 类 。 
本 基金 A 类、C 类、D 类 基 金份额 分别 设置 代码。 由于基 金费
用的不同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C 类 和 D 类基金份 额 将分别计 算
基金份额 净值, 计算 公式为计 算日各 类 别基金资 产净值 除 以计算日 发
售在外的 该类别 基 金份额总 数。 有关 基金份额 类别的 具 体设置、 费 率
水平等由 基金管 理 人确定, 并在招 募 说明书中 公告 。 ” 
 
3 、 《基 金合同 》 “第 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赎 回” 中 “ 六、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 、 费用及其 用途” 修 改为: 
“1 、本基金份 额净 值的计算 ,保留 到 小数点 后 3 位, 小 数点后
第4 位四舍五入 , 由此产生 的收益 或 损失由基 金财产 承 担。T 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在当 天 收市后计 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 殊情况, 经
中国证监 会同意 , 可以适当 延迟计 算 或公告。 
2 、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及 余额 的处 理方 式: 本基 金申 购份 额的 计 算
详 见招募 说明 书。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 的申购 费率 由基金 管理人 决
定, 并在 招募说 明 书中列示 。 申购 的 有效份额 单位为 份 , 上述计 算结
果均按四 舍五入 方 法, 保留到 小数点 后两位, 由 此产生 的收益或 损失
由基金财 产承担 。 
3 、 赎 回金额 的计 算及 处理 方式 :本 基金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详 见 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赎回费 率由基 金 管理人决 定, 并在 招募说明 书中
列示。 赎 回金额 为按 实际确认 的有效 赎 回份额乘 以当日 基 金份额净 值
并扣除相 应的费 用 , 赎回金额 单位为 元。 上述计 算结果 均按四舍 五入
方法, 保留 到小数 点 后两位, 由 此产生 的 收益或损 失由基 金 财产承担 。 
4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申购 费用由 投 资人承担 ,不列 入 基金财
产;C 类 和 D 类 基金 份额不收 取申购 费 用。 
5 、 赎 回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 份
额持有人 赎回基 金 份额时收 取。 不 低 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财
产,其余 用于支 付 登记费和 其他必 要 的手续费 。 
6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申 购费用 最 高不超过 申购金 额 的 5% ,
本 基金的 赎回 费用最 高不超 过赎 回金额 的 5%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申购份额 具体的 计 算方法、 赎 回费率、 赎回金额 具体的 计 算方法和 收
费方式由 基金管 理 人根据基 金合同 的 规定确 定 , 并在 招募 说明书中 列
示。基金 管理人 可 以在基金 合同约 定 的范围内 调整费 率 或收费方 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费 方式实 施 日前依照 《 信息披 露办法》 的 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 体 上公告 。 ” 
 
4 、 《基 金合同 》 “第 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 与税收 ” 中 “二 、 基金费
用计提方 法、计 提 标准和支 付方式 ” 修改为: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60% 年费率计 提。管理 费的计 算 方法如下 : 
H =E×0.6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 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 费每日 计 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末 , 按月 支付 , 由基 金
托管人根 据与基 金 管理人核 对一致 的 财务数据 , 自动 在月 初 5 个工作
日内、 按照 指定的 账户路径 进行资 金 支付, 基金 管理人 无需再出 具资
金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费用自 动
扣划后, 基金管 理 人应进行 核对, 如 发现数据 不符, 及 时联系基 金托
管人协商 解决。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 按 前一日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0.20% 的年费率 计提。
托管费的 计算方 法 如下: H =E×0.2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 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 计 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末 , 按月 支付 , 由基 金
托管人根 据与基 金 管理人核 对一致 的 财务数据 , 自动 在月 初 5 个工作
日内、 按照 指定的 账户路径 进行资 金 支付, 基金 管理人 无需再出 具资
金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费用自 动
扣划后, 基金管 理 人应进行 核对, 如 发现数据 不符, 及 时联系基 金托
管人协商 解决。 
3 、销售服务 费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 售
服务费按 前一日C 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40% 年费率计提,D 类基金份
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D 类基金资产净值 的 0.40% 年费率计 提。 
销售服务 费的计 算 方法如下 : 
H =E ×0.40% ÷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或 D 类 基 金份额每 日应计 提 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 C 类或 D 类 基 金份额前 一日基 金 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 费每日 计 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末 , 按月 支付 , 由基 金
托管人根 据与基 金 管理人核 对一致 的 财务数据 , 自动 在月 初五个工 作
日内、 按照 指定的 账户路径 支付给 基 金管理人, 经基金 管理人代 付给
各个基金 销售机 构 。若遇法 定节假 日 、公休假 等,支 付 日期顺延 。 
销售服务 费主要 用 于支付销 售机构 佣 金、 以及 基金管 理人 的基金行销广告 费、促 销 活动费、 持有人 服 务费等。 
销售服务 费不包 括 基金募集 期间的 上 述费用。 
上述除基 金管理 费 、 基金托管费 和销 售服务费 之外的 费 用, 根据
有关法规 及相应 协 议规定, 按 费用实 际支出金 额列入 当 期费用, 由 基
金托管人 从基金 财 产中支付 。 ” 
 
三 、本次 修订未 对 原有基金 份额持 有 人的利益 形成实 质 性不利影 响,
根据 《基 金合同 》 的规定无 需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 本次修 订 已
履行了规 定的程 序 , 符合相关 法律法 规及 《 基金 合同 》 的规定。 基金
管 理人将 据此在 更新 基金招 募说明 书时, 对上述 相关内 容进 行相应 修
订。 
 
四、 投资 者可通 过 以下途径 了解或 咨 询详情


1 、民生加银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网站 : www.msjyfund.com.cn


2 、 民 生 加 银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客服 热线 :400-8888-388 ( 免长 话费) 特此 公告 。 风险提示: 本 公司 承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 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 购买 货币 市场基金 并不等 于 将资金作 为存款 存 放在银行 或 者存款类 金融机 构, 本公司不 保证基 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 证 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 并 不预示其 未来业 绩 表现。 投 资者投 资本 基金前应 认 真阅读基 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等法 律 文件,了 解基金 的 具体情况 。 投资者申 请使用 网 上交易业 务前应 认 真阅读有 关网上 交 易协议、 相关规则 , 了解网 上交易的 固有风 险 , 并在使用 时妥善 保管网上 交易 信息。 民生加银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2015 年8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