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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利A(150066)

国泰互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一号)查看PDF公告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 年 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 .................................................... 38 七、基金的募集 ............................................................... 4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九、互利A与互利B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41 十、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十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51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3 十三、基金的业绩 ............................................................. 60 十四、基金的财产 ............................................................. 61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62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 68 十九、互利A 与互利 B的终止运作 ................................................ 75 二十、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6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二十二、风险揭示 ............................................................. 8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6 二十五、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8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108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10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6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2011年12月 29 日成立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是本基金基础份额,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互利 A 与互利 B 通过场内 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按照7:3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而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具有与信用 互利基金份额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互利 A 风险较低、预期收益较稳定,互利 B 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由于互利 B 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互利 B 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 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和互利 A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 即互利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互利 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互利 A 与互利 B 可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配对转换方式合并为场内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或通 过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方式,折算为场内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从而还原为本基金基础 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29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5年1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 月31 日。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 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 :指2003年 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 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 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1.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 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4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9.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上市交 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互利 A 与互利B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 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62.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简称“信用互 利基金份额”,分为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优先类基金份额(简称“互 利 A”)和进取类基金份额 (简称“互利 B”) 。 互利A与互利 B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7∶3 的比例不变 63.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或基础份额: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64.互利 A:指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规则所确认的优先类基金份额 65.互利 B:指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规则所确认的进取类基金份额 66.分级份额:互利A 与互利 B基金份额的合称 67.互利 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指本基金为每份互利A基金份额所设定的每年应获得的收 益率,互利A约定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5%”,该收益率为单利,且一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进行动态调整 68.约定收益:指互利 A或互利B的份额净值超出 1.000元的部分 69.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按照 7:3 的基金份额配比分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 拆成互利A与互利B的行为 70.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份额按照 7:3 的基金份额配比合 并成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的行为 71.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 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72. 互利A份额的本金: 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 对于每份互利 A份额而言, 指 1.000 元 7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年3 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5年 6月 29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5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金牛创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上证 5 年期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国泰 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深证 TMT5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 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 11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 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 年 2月 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 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 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3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 年 3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起任公司董 事长,2014年 12 月 11 日起代任公司总经理。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 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 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年 7月至 2005年 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5年 8月至 2007 年 6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经理、 高级副经理。2007年 6月至 2008年 5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08年 5 月至 2012年 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高 级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年 6 月至 2012年 9 月,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2年 9 月至 2013 年 4月,任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4年 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总监。2014年 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 2005-2006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 2006-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9-2013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1 2013年 6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 董事, 大学本科, 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 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 1989 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 1994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起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 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 3月至 2002年 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 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2002 年 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 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 4月起任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 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 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0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 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 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 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 年至 2008年 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河 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 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 山西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0年至 2014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2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 8 月至 2006年 6月,先后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 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 理等职。 2006年 7月至 2007 年 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中国建银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 2012年 9月至 2014年 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监事, 大学本科。 1995年 12月至 2000年 5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年 9 月至 2003年 2月, 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 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 3月至 2008年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08年 8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 管。 2008年 8 月至 2014年 3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 部主管。2014年 3月 17日起任 Generall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 7月至 2000 年 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 4月至 2003年 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 1月至 2005年 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 年 6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北分公司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 4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 7 月至 2000年 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 4 月至 2002年 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年 1 月至 2005年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 2005年 7月至 2007年 7月任职于 AIG 集团, 2007年 7 月至 2010年 3月任职 于星展银行。2010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 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3年 11 月起任公司 职工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1980年 3 月至 1992年 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康地区分行和 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 年 3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职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3 年 8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 副总监。2013年 11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及代任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3 年 4 月至 1998 年 4 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 理。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1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 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2007年 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 年 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8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 7月至 2004年 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 1 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 1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燕萍,硕士,17 年证券业从业经历。1998 年 2 月至 2007 年 8 月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助理;2007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3年 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中,硕士研究生,1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2 年 8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中国证监 会信息中心工作,历任专业助理、主任科员;2005年 4 月至 2012年 6月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 管部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2年 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 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吴晨,硕士研究生,CFA,FRM,13 年证券从业经历。2001 年 6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股票交易员、债券交易员;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10 月,英国城市大学卡斯商学 院金融系学习;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3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0 年 4 月起担任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担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12月起任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 9月至 2013 年11月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4 兼任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年 10 月起兼任国泰双利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助理, 2015年 5月起任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基金成立以来,无基金经理变更事宜。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绝对 收益投资(事业)部、权益投资(事业)部、量化投资(事业)部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 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 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 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周向勇:副总经理 黄焱: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吴晨: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 张则斌:权益投资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5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6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 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7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 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 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分管领导议事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 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8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9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控制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 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托管人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0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10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于 2014 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市 值约为2,079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四位。 于 2014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67,441.30亿元,较上年增长 8.9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 额 94,745.23 亿元,增长 10.30%;客户存款总额 128,986.75 亿元,增长 5.53%。营业收入 5,704.70亿元, 较上年增长12.16%; 其中, 利息净收入增长12.28%, 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19.02%;成本收入比为 28.85%。利润总额 2,990.86 亿元,较上年增长 6.89%;净利润 2,282.47 亿元,增长 6.10%。资本充足率 14.87%,不良贷 款率1.19%,拨备覆盖率222.33%。 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年公司机构有效客户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分别新增11万户和 68万户,个人有效客户新增1,188万户。网点“三综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综合性网点达到 1.37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0%,综合营销团队1.75万个,网点功能逐步向客户营销平台、 体验平台和产品展示平台转变。深化网点柜面业务前后台分离,全行超过1.45万个营业网点 30类柜面实时性业务产品实现总行集中处理,处理效率提高60%。总分行之间、总分行与子公 司之间、境内外以及各分行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交叉营销取得重要进展,集团综合性、多功能 优势逐步显现。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1 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3,989.83亿元,承销额连续四年同业排名第一。以“养颐”为主 品牌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养老金受托资产规模、账户管理规模分别新增188.32 亿元和62.34万户。投资托管业务规模增幅38.06%,新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首发份额市 场领先。跨境人民币客户数突破1万个、结算量达1.46万亿元。信用卡累计发卡量6,593万张, 消费交易额16,580.81亿元,多项核心指标同业第一。私人银行业务持续推进,客户数量增长 14.18%,金融资产增长18.21%。 2014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 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 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在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第29位,新兴市场500强排名第3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 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国内外重要媒体评出的诸多重要奖项,覆盖公司 治理、社会责任、风险管理、公司信贷、零售业务、投资托管、债券承销、信用卡、住房金 融和信息科技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 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2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14只 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3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4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它销售机构 ①销售银行及券商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95599.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5 7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8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3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63127 传真:0571-85179591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洛阳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6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0155 客服电话:0379-96699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王昕 电话:0755-22168032 客服电话: 95511-3 或9550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6


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武艳凤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http://www.hrbcb.com.cn 17


东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电话:0769-22866255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 层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7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 ,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4


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客服电话: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5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6


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7


万联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8 28


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9


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30


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1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2


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34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 38、39、41、42、43、44 楼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29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5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36


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7


中信万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8


华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zq.com.cn 客服电话:95597 39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40


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17 层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0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400-813-9666/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41


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2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3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4


东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5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A 栋第 18 层-21层及第04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46


长城国瑞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赵钦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1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47


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 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8


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文雯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cn 49


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50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1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2


中国民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3


华龙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2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54


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57012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5


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56


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57


德邦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8


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 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59


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瑞军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0


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3 网址:www.i618.com.cn 61


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62


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63


日信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电话:010-66413306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网址:www.rxzq.com.cn 64


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5


广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19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655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66


天源证券经纪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王斌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客服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67


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毛亚莉 电话:021-64318893 传真:021-64713795 客服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68


中银国际证券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4 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309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69


新时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70


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http://www.swsc.com.cn 71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7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 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65161675 传真:0551-65161600 客服电话:4008096518 网址:www.huaan.com 7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 层 A01、 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4


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75


宁波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5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②第三方销售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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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 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6 电话:010-62020088-82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6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88-1071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


万银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3201 内 法定代表:李招弟 联系人:刘媛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盛大 联系人:叶志杰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801 法定代表: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电话:0571-56028617 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 元 法定代表:赵学军 联系人:张倩 电话:021-2028989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传真: 021-20280110、010-85097308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7 网址:www.harvestwm.cn 13


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 层 2208 客户服务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1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01-8811 公司网站:http://www.zcvc.com.cn 1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公司网站:http://www.91fund.com.cn


2.场内销售机构 信用互利基金需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互利 A 份额(场内简 称:互利 A;交易代码:150066)与互利 B 份额(场内简称:互利 B;交易代码 150067)于 2012年 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8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魏佳亮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简称“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分为 场外基础份额和场内基础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优先类基金份额(简称“互利 A”)和进 取类基金份额 (简称“互利B”) 。 互利A与互利B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人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将被确认为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7∶3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互利 A 和互利B。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认购所得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的分拆,由基金 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2.互利 A、互利B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运作。


3.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开放场外申购、 赎回及场内申购、赎回,不对互利A或互利B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互利A、互利B分别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与交易,交易代码不同。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与分级份额之 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即: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场内申购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按 7: 3 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分拆为互利A 和互利 B;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互利 A 和互 利 B,按 7:3 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合并为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的信用互利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39 基金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场外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 照场内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5.除非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暂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 持有的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申请分拆为互利 A 和互利 B 后上市交易,或者将其持有的场外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申请分拆为互利 A和互利B后上市交易。 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互利 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除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的约定)外,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及互利A与互利 B的份额配比不变。


(三)分级份额的份额净值计算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按照计算日本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包括信用 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互利 A的基金份额数和互利B 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NAVt=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数量


NAVt:T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T日基金份额数量: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 与互利 B份额数量之和。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T 日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互利 A 与互利 B的份额净值计算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与互利 A、互利B之间的份额净值关系 本基金 7 份互利 A 与 3 份互利 B 构成一对份额组合,该份额组合的份额净值之和等于 10 份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之和。


(2)互利 A 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5%。其中,一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进行动态调整。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设定互利 A 的首 次年收益率;在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A的年收益率。 互利 A 的约定基准收益率除以 365 为互利 A 的约定日简单收益率。互利 A 的份额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 1 个基金份额折算日期间、或自上一个基金份额折算日(定期折算 日或到点折算日)后的下一个日历日起至下一个基金份额折算日期间,以 1.000 元为基准, 采用互利A约定日简单收益率单利累计计算。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约定基准收益或不亏损,在本 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低于其约定基准收益,也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0 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3)计算出互利 A 的份额净值后,根据互利 A、互利 B 和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各自份额净 值之间的关系,计算出互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份额折算(定期折算或到点折算)后,互利 A、互利 B 各自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方法保持不变。


(5)互利A、互利B 各自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假设: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互利B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NAV、NAVa、NAVb Rt 为互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即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5% t=1,2,?, t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 1个基金份额折算日期间任一日、或自上一个基 金份额折算日(定期折算日或到点折算日)后的下一个日历日起至下一个基金份额折算日期 间任一日 则第T个日历日,


NAVa=1+ ? ? T t t R 1 365 NAVb=(NAV-0.7×NAVa)/0.3 互利A、互利B各自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 舍五入。 T 日互利A、 互利B的各自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下一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有关本基金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份额净值的公告,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三章第(六)条 的约定。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06 号文核准,自 2011 年 12 月 5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 集,于2011年12月23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 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539,572,600.27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 利息共计 127,250.58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 469,169,905.85 份,场内认购确认为 70,529,945.00 份,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按 7∶3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互利A 和互利 B。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1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债券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 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 2011年 12 月29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互利 A与互利 B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互利A与互利B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交易代码不同。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利 A 与互利 B 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互利 A 与互利 B 份额可直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并分拆成互利A 与互利B 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互利 A 份额(场内简称:互利 A;交易代码:150066)与互利 B 份额(场内简称: 互利B;交易代码150067)于2012年 1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发布《国 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与互利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上市首日,互利A与互利B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互利 A 与互利 B 的份额净值; 2.互利 A 与互利 B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2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互利 A 与互利 B 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 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信用互利基 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 户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不对互利 A 或互利 B 单独开放场内 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 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3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以金额申请,赎回信用互利 基金份额以份额申请; 3.赎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4 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网点保留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不足1000.00份,则赎 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代销机构对 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5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32% 100万≤M<300万 0.15% 300万≤M<500万 0.06% M≥500万 每笔 1,000元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 万≤M<300万 0.5% 300 万≤M<500万 0.3% M≥500万 每笔 1,000元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 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 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 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刊登《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降低赎回费率的公告》 ,自 2012年12月 10 日起,降低本基金赎回费率标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6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 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和数额 1.申购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 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8%,假设申购 当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数=9,920.63/1.128=8,794.88份 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是场外申购,则所得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为 8,794.88 份。 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是场内申购,则所得份额为 8,794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 申购份额(0.88份)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8,794×1.128=9,919.63元 退款金额=10,000-9,919.63-79.37=1.00元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8,794 份信用互 利基金份额,同时应得退款 1.00 元。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7 应费率为0.32%, 假设申购当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32%)=9,968.10元


申购费用=10,000-9,968.10=31.90元


申购份数=9,968.10/1.128=8,836.97份 投资人(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所得信 用互利基金份额为8,836.97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T 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0.5年时决定赎回,假 设赎回当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62.50=12,437.50元 若该投资人持有的是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则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1%,其获得的赎回 金额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1%=1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12.50=12,487.50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8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和互利B)的 1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49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和互利 B)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 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网 站,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信用互利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0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的信用互利基金份 额,或上市交易的互利 A 与互利 B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不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按 7:3 的份额配比分拆为互利A与互利B 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互利 A与互利 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 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 7:3 的份额配比申请合并为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后, 再申请场内赎回。 (4)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按7:3的份额配比 分拆为互利 A 与互利 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 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时的,可办理已持有信用 互利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1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 、或变更办理互利A 与互利 B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 位(席位或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与分级份 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1.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 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按照7∶3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 成互利A 和互利 B的行为。 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互利A和互利B按照 7∶3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成信用互 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的行为。


4.场外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 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2 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当在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场 内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该业 务的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自互利 A、互利 B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 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分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必须是相关业务公告规 定份额的正整数倍。 3.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互利 A 与互利 B 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互利 A 与互利 B 的 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配比为7:3。


4.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场内份额的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信用 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 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业务办理程序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 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该业务的情形。


2.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况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就暂停场内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予以公告。


当恢复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基金管理人也将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予以公告。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3 (七)业务办理费用


本基金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对该业务的办理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见相 关业务公告。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或增发,还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 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 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 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同时本基金还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指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地方 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 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主要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结合国家财政 货币政策、证券市场走势、资金面状况、各类资产流动性等其他多方面因素,自上而下确定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4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并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在充分分析市场环境和流动性的基础 上,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优化调整,力求保持基金的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 2.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 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策略、可 转债策略、回购交易套利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 线形变、息差变化的预测,动态的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和通货膨胀状况的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并确 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利率风险。在预期利率整体上升时,降低组合的平均久期;在 预期利率整体下降时,提高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通胀预期较为强烈的时期,提高短久期、高 收益债券的配置比例,以有效应对加息预期,降低组合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 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 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债策略 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 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 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1)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分析相结合的策略:自上而下即从宏观经济、债券市场、机构 行为等角度分析,制定久期、类属配置策略,选择投资时点;自下而上即寻找相对有优势和 评级上调概率较大的公司,制定个券选择策略。本基金通过将两种分析方式相结合来确定信 用债的行业配置,经济上升期选择周期性行业,经济回落期选择防御型行业; 2)相对投资价值判断策略: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 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 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 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 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3)信用风险评估: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 差。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而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 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 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 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5 本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内部评级系统来对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 差进行全面的分析。该系统包含定性评级、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等多个不同层面。定性评 级主要关注股权结构、股东实力、行业风险、历史违约及或有负债等;定量打分系统主要考 察发债主体的财务实力;条款分析系统主要针对有担保的长期债券,通过分析担保条款、担 保主体的长期信用水平,并结合担保的情况下对债项做出综合分析。 (4)可转债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可转债具有安全边际和进 攻性的双重特征,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 上,配置溢价率低、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5)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也是本基金重要的投资策略之一,把信用债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在 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 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3.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包括新股申购、增发等一级市场投资。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 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研究企业的基本面,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 平,并充分考虑中签率、锁定期等因素,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作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之一,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 影响力。中证全债指数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选择国债、金融债 及企业债组成样本券,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市场代表性较强,比较适合作 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出现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情形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出现更加适合的业 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或变更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优先类份额将表现 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进取类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6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 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同时本基金还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 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7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8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5年 3月 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487,004,497.28 94.29 其中:债券 487,004,497.28 94.2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20,044,191.58 3.88 7 其他各项资产 9,454,899.21 1.83 8 合计 516,503,588.0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5,822,040.00 5.0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59 4 企业债券 296,377,014.08 94.4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70,812,000.00 54.42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3,993,443.20 1.27 8 其他 - - 合计 487,004,497.28 155.1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041452031 14 建发 CP001 300,000 30,273,000.00 9.65 2 122849 11 新余债 200,000 20,412,000.00 6.50 3 041452052 14 华信石油 CP001 200,000 20,160,000.00 6.42 4 041460097 14 华南工业 CP001 200,000 20,028,000.00 6.38 5 041454070 14株高科 CP001 200,000 19,926,000.00 6.3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 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 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0 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507.1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384,429.04 5 应收申购款 55,962.9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454,899.2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23 民生转债 1,416,626.40 0.45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1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年 12月 29 日至 2011年12月 31 日 0.00% 0.00% 0.19% 0.09% -0.19% -0.09% 2012年度 7.30% 0.06% 3.52% 0.07% 3.78% -0.01% 2013年度 2.94% 0.09% -1.07% 0.10% 4.01% -0.01% 2014年度 12.47% 0.15% 10.82% 0.09% 1.65% 0.06% 2011年 12月 29 日至 2014年12月 31 日 24.23% 0.11% 13.70% 0.09% 10.53% 0.02%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2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3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4 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5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6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包括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互利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终止互利 A 与互利 B 的 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7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 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8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除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的约定)外,基金份额折算 后,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变,互利 A与互利B的份额配比不变。


(一)基金份额折算类别


除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的约定)外,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折算分为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和基金份额到点折算。


(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


在互利 A 份额、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 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 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的第 1 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第 1 个定期折算日不足 6 个月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折算;定期折算日前 3 个月内发 生过到点折算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折算。若基金管理人在前述情况下决定不进行定期 折算的,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不进行定期折算的提 示性公告。 定期折算基准日即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 2.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利A份额、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定期折算频率 每个会计年度进行1次(可不进行定期折算的除外) 。 4.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法 (1)折算前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 10 份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按 7 份互利 A 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 产净值。


(2)折算前的互利A 持有人,以互利A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 分配。折算不改变互利A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的互利 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 元、 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3)折算不改变互利 B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B的份额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69 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计算公式如下: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互利B的份额净值折算调整如下: 7 A 10 ? ?? ?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的份额净值-1.000)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A的份额净值=1.000元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B的份额净值=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B的份额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2)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互利B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如下: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见前述份额净值调整 公式) ,再计算“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 7A 10 ??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的份额净值-1.000)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 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份 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 份, 直到所 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定期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 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


2)互利A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见前述份额净值调整 公式) ,再计算“互利A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将定期折 算日折算后互利A的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份额数量不变,计算公式如下: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0 A AA ? 互利 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的份额数(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的份额净值-1.000)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A的份额数=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A的份额数 “互利A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 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3)互利B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定期折算不改变互利 B的份额数量和份额净值。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B的份额数=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B的份额数 5.定期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总份额数 定期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总份额数=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含 定期折算日折算前份额数及折算后新增份额数)+互利 A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 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三)基金份额到点折算 除以上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到点折算:即当互利 B 的 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600 元时;或当互利B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400元时。 1.当互利B的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600元时,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日 如果某个工作日互利 B 的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600 元,则基金管理人确定该日后的第 二个工作日为到点折算日。 到点折算基准日即到点折算日。到点折算日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 告。 (2)基金份额到点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到点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利A份额、互利 B份额、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到点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方法


1)折算前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 改变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2)折算前的互利A持有人,以互利A 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 配。折算不改变互利 A 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 A 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 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1 3)折算前的互利B持有人,以互利B 的约定收益,获得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分 配。折算不改变互利 B 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利 B 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 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计算公式如下: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互利B的份额净值折算调整如下: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1.000元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A的份额净值=1.000元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B的份额净值=1.000元 2)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互利B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如下: A: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 ,再计算“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 金份额的份额数” ,将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计算 公式如下:


1.000 到点折算日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 到点折算日基金份额数量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 ?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 其中:到点折算日基金份额数量,是指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 互利B份额数量之和。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 场外“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 份的零碎 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 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到点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到点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 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分配。


B:互利A、互利B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互利 A(或互利 B)的折算比例”,再计算“互利 A(或互利 B)的约定 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将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A(或互利 B)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2 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计算公式如下:


互利A(或互利B)的折算比例=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A(或互利B)的份额净值/1.000 互利 A(或互利 B)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到点折算日 折算前互利A(或互利B)的份额数×(互利A(或互利 B)的折算比例-1)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A(或互利B)的份额数=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A(或互利 B)的 份额数 “互利A(或互利B)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互利A(或互利B)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的计算结 果中,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 增 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5)到点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总份额数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总份额数=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的份额数+互利 A 的约定收益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互利 B 的约定收益 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2.当互利B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400元时,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日 如果某个工作日互利 B 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400 元,则基金管理人确定该日后的第 二个工作日为到点折算日。 到点折算基准日即到点折算日。到点折算日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 告。 (2)基金份额到点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到点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利A份额、互利 B份额、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到点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方法


1)折算不改变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份额净 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2) 折算不改变互利A 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的互利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 份额数量折算调整,相应折算增加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3) 折算不改变互利B 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的互利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 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4)互利A与互利B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 7∶3 的比例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3 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计算公式如下: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互利B的份额净值折算调整如下: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1.000元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A的份额净值=1.000元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B的份额净值=1.000元 2)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互利B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如下: A: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 ,再计算“到点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的份额数” ,进行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到点折算,将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 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计算公式如下: 1.000 到点折算日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 到点折算日基金份额数量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 ?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 其中:到点折算日基金份额数量,是指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 互利B份额数量之和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9 位。 场外“到点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到点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的计算结果中,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 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 计份额分配完毕。


到点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将按前述折算方式,折算调整为场外信用 互利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日折算前的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将按前述折算方式,折算调整 为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B:互利B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先计算 “互利 B到点折算比例”, 再计算“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B的份额数”, 将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B的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计算公式如下: B B 1.000 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的份额净值 互利 到点折算比例=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B的份额数=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互利B的份额数X 互利B到点折算 比例 “互利B到点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B的份额数” 的计算结果中,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4 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 配完毕。


C:互利A的份额数量折算调整 本基金依次计算“互利 A到点折算比例”、“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A的份额数”、“互 利 A 到点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再将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A 的份 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计算公式如下:


B AB 1.000 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的份额净值 互利 到点折算比例=互利 到点折算比例=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A的份额数 = 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的份额数X 互利A到点折 算比例 A AA 1.000 A 1.000 1.000 ? ? ? 互利 到点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的份额数 到点折算日折算前互利 的份额净值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的份额数 “互利A到点折算比例”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互利 A 的份额数”、及“互利 A 到点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的场内份额数” 的计算结果中,不足 1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 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5)到点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总份额数 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总份额数=到点折算日折算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的份额数+互利A到点折算为新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四)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和到点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和到点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利 A 与互利 B 的上市交易和信用互利基金 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具体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和到点折算的公告


1.在定期折算日前 30 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满 30 个工作日的情形除外) ,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将就暂停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暂停互利 A 与互利B上市交易等相关业务,及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等有关事项,进行提示性公告。


2.如果互利 B 的份额净值在某一开放日高于 0.450 元,但在下一开放日不高于 0.450 元 的;或互利 B 的份额净值在某一开放日低于 1.550 元,但在下一开放日不低于 1.550 元的, 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份额实施到点折算的可能性及有关事项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进行提示性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5 公告。


3.如果某个工作日互利 B 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400 元;或当某个工作日互利 B 的份 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600 元时,则基金管理人确定该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为到点折算日。基 金管理人将就实施基金份额到点折算的有关事项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约定基准收益或不亏损。在本 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低于其约定基准收益,也 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九、互利 A与互利 B的终止运作


(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互利 A 与互利 B 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二)互利A与互利 B 终止运作后的份额折算


互利A与互利B终止运作后,除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互利A、互利 B 将全部折算成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1.份额折算基准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分级份额终止运作日,即互利 A 与互利 B 终止运作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2.份额折算方式


分级份额终止运作日,互利 A 与互利 B 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之 比折算为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3.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互利A折算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折算前互利A份额数×NAV(A)t)÷ NAVt


互利B折算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折算前互利B份额数×NAV(B)t)÷ NAVt


折算前互利A份额数:指分级份额终止运作日闭市后互利 A 份额数


折算前互利B份额数:指分级份额终止运作日闭市后互利 B 份额数


NAVt:终止运作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NAV(A)t:终止运作日互利 A的份额净值


NAV(B)t:终止运作日互利 B的份额净值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6 互利A、互利B折算成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数,场内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4.份额折算后的基金运作


互利 A 与互利 B 全部折算为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转型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5.份额折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互利 A 与互利 B 终止运作日前 2 日,就分级份额终止运作及份额折 算事宜,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互利 A与互利B 进行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十、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7 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 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个月的最后1 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8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 日前,将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各自的基金份额 净值; 2.在开始办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 利 B各自的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信 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各自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79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九)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和到点折算的公告


1.在定期折算日前 30 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满 30 个工作日的情形除外) ,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将就暂停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暂停互利 A 与互利B上市交易等相关业务,及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等有关事项,进行提示性公告。


2.如果互利 B 的份额净值在某一开放日高于 0.450 元,但在下一开放日不高于 0.450 元 的;或互利 B 的份额净值在某一开放日低于 1.550 元,但在下一开放日不低于 1.550 元的, 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份额实施到点折算的可能性及有关事项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进行提示性 公告。


3.如果某个工作日互利 B 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 0.400 元;或当某个工作日互利 B 的份 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600 元时,则基金管理人确定该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为到点折算日。基 金管理人将就实施基金份额到点折算的有关事项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0 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27.本基金暂停接受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28.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9.互利 A与互利B份额终止运作; 30.互利 A与互利B份额终止运作后互利 A、互利B的份额折算; 31.互利 A与互利B上市交易; 32.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 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1 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二十二、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 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也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 本和利润,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 降。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四)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 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2 (五)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 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基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 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六)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 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七)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八)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互利 A的本金与约定年基准收益风险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约定基准收益或不亏损,在本 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互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低于其约定基准收益,也 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2.互利 B的杠杆风险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互利 A 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互利 B 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由于互利 B 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互利 B 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信用互利基金 份额和互利 A 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互利 B 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 也较高。 互利 B 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为减小互利 B 份 额的净值归零风险,在互利 B 的份额净值不高于 0.400 元时触发基金份额到点折算。但在极 端情况下,互利B的份额净值仍有归零的风险。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3 3.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与分级份 额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业务。一方面,可能改变互利 A 与互利 B 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 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可能出现暂停办理该业务的情形,投资人的份额配对 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在互利 A 与互利 B 上市交易后,互利 A 与互利 B 的规模可能较小或交易量不足,导致投 资人不能迅速、低成本的买入或变现的风险。 5.基金份额折算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各级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经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或到点折算后,互利 A 与互利B折算成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部分;或者当互利 A与互利B运作终止,互利A与互利B 折算成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 A 与互利 B 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 征变化的风险。 6.本基金在场内、 场外信用互利基金份额转托管, 场内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过程中, 一些证券公司可能由于其自身原因限制,存在无法进行场内交易的风险。 7.基金份额的折/溢价风险 互利 A 与互利 B 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 并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受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放式机制的影响,7份互利A与 3份互利 B 的市价总和将与 10 份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净值之和趋同。但是,互利 A 或互利 B 仍有 可能处于折/溢价交易状态。此外,由于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放式机制会形成一 定的套利机会,互利A与互利 B的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 (九)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4 (2)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互利A与互利B份额的运作;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 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基金合同终止,互利 A 与互利 B 份额将全部折算为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份额折 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终止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份额折算方式和 份额折算计算方式,适用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的约定。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5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6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7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8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89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和互利 B 仅在其各自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如果互利 A 与互利 B 的运作出现终止,则在终止互利 A 与互利 B 的运作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其持有的互利 A与互利B份额,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0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7.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 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 由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互利 A 与互利 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且相同类别基金份额的同等投票权不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基金份额的方式(场内认/申购、 场外认/申购或上市交易)而有所差异。


2.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①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②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互利A和互利 B各自的基金总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终止互利A与互利 B份额的运作;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1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 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 日在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2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 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 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①含 50%,下同;②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信用互利 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的基金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 各自基金总份额50%以上) ;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3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表决截止日前公布2次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信用 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的基金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 互利B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 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权益登记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与 互利B各自的基金总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 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 单独或合计持有权益登记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互利 A 与互利 B 各自的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4 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 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信用互 利基金份额、 互利A 与互利 B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 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与互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 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与互利B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 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互利 A 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5 互利B份额的运作、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 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 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 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2条所规定的第 1)-9)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 2 条所规定的第 10)、11)项召开事由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6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本基金合同终止,互利 A 与互利 B 份额将全部折算为场内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份额 折算基准日为本基金合同终止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份额折算方 式和份额折算计算方式,适用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的约定。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7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1.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8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 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五、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 层 邮政编码:200082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日期:1998年3 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 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99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或增发,还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 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 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 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同时,本基金还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指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地方 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 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 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同时本基金还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 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 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 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 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1 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 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 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 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 和协调, 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 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 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 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2 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 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 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 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3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 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4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 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 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 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 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5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6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各自的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 A 与互利 B 各 自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 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7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专线 1、理财咨询 人工理财咨询、账户查询、投资人个人资料完善等。 2、全天候的 7×24小时电话自助查询(基金净值、账户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交 易费率等) 。 3、7×24 小时留言信箱。若不在人工服务时间或座席繁忙,可留言,基金管理人会尽快 在 2个工作日内回电。 (二)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信函、电邮、传真等信访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基金管理 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三)短信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手机短信 资讯。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手机月度对账单、生日节日祝福、相关基金资讯信息 以及移动资讯刊物等。 (四)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邮件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8 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订制邮件服务的投资人发送电子资讯和电子月度交易对账 单等。 (五)联系基金管理人 1、网址:www.gtfund.com 2、电子邮箱:service@gtfund.com 3、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全国免长途话费) ,021-31089000 4、客户服务传真:021-31081700 5、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邮编:200082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名称 报社 日期 关于新增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 国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1/5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互利 A 份额 停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5/1/6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5/1/7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之互利 A 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 盘价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5/1/7 关于新增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1/1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子公司兼职情 况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1/3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3/4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 能发生基金份额到点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5/3/11 关于新增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申购(含定投)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3/16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09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 能发生基金份额到点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5/3/18 关于新增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销售 国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3/2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3/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 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3/3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直连渠道申购费率 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4/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5/4/1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通联支付中国银行等渠道费率优 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4/22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办理基金份额到点折算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5/5/12 关于新增一路财富销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展网上交易申购(含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5/12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办理基金份额到点折算业务期间互利 A 份额、互利 B 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2015/5/13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到点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5/14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之互利 A 份额、 互利 B 份额到点折算后次 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5/1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5/2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 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5/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在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5/30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1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6/1 关于新增华鑫证券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 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及 开展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6/9 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6/1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直连渠道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6/1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6/29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住所,投 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 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九、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一号) 1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