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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ETF(512070)

非银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8月)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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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易方达沪深 300 非 银 行金 融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 人 :中 国 建设银 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二〇一 五年八月 2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重要 提 示 本基金 根 据 2013 年 7 月 3 日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关于 核准 易方 达沪 深 300 非银 行 金融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证监许 可[2013]860 号)、2014 年 5 月 19 日 《 关 于 易 方 达 沪 深 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延 期 募 集 备 案 的 回 函 》 (证券 基金 机构 监管 部部 函[2014]250 号) 和 2014 年 5 月 27 日《 关于 易方 达沪 深 300 非银行 金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的 确 认 函 》(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345 号)的核 准,进行募 集。 基金 管 理人 保证 本 招 募说明书的 内 容 真 实 、 准确、 完 整 。 本 招 募说明 书 经 中 国证 监 会 核 准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 基 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 不 表 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出 实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014 年6 月 26 日正 式生 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 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 人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应详 细查 阅基金 合同 。 证券投资 基金 不同 于 银 行 储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 供 固 定收 益预 期的 金融 工具, 投资人购买 基 金 , 既 可能 按其持 有份 额分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的 损 失 。 本 基 金 属 股票 型基 金 , 其风险 与 预 期收 益水 平 高 于 混合 型 基 金、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基 金。 本 基金 在股 票型 基金 中属于 指 数 型基 金, 主要 采用完 全复 制法紧密跟踪标 的 指数的 表 现 ,本基金 的业绩 表现 与沪深 300 非 银行金 融 指 数的 表现 密切 相关 。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分 为 股票 基金 、 混 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 货 币 市 场基 金 等 不同 类 型 , 投 资 人 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 同 的收益 预期 , 也将承 担 不 同程度 的 风 险。 一般来说 , 基金 的收 益 预期越 高 , 投资 人承 担 的 风险 也越 大 。 本基金 按照 基金 份 额 初 始 面值 1.00 元 发 售 , 在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的影 响 下 , 基 金份额 净值 可 能低 于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因 折 算 、 分 红等行 为 导 致基金份额 净值 变化 , 不 会改变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不 会 降 低基 金 投 资风 险或 提 高 基金 投资 收 益。 本 基 金以 1 元 初始 面 值开展基 金 募 集或 因折算 、 分 红 等行为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至 1 元初 始面值 或 1 元 附近 , 在市 场波 动 等 因 素 的影 响 下, 基金 投资 仍 有可 能 出 现亏 损或 基金 净 值 仍 有 可 能低 于初 始面 值 。 本基 金 投 资于 证券 市场 , 基金净值 会因 为证 券市 场波动等因 素 产 生波 动 , 投资人在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性 判 断 市场 ,对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等 投资行 为 作 出独立 决策 , 并承担 基 金 投 资中 出 现 的各 类 风 险 , 包 括市场 风险、 管理风 险、 技术风 险、本 基金特 有风 险及其 他风险 等。特 有风 险包括 : 指 数化3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投 资 的 风 险 、 标的 指数 的风 险 、 跟踪 偏离度 和跟 踪误 差 的 风险 、 基金 交易 价格 与 份 额 净值 发 生 偏 离 的 风 险 、 参考 IOPV 决 策 和 IOPV 计 算错 误 的 风险 、 投 资人 申 购 失败 的 风 险 、 投资 人 赎回 失败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场 内 外 份额 申 购 赎 回 对 价 方 式 不 同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 赎回对 价 的 变现 风险、 套利 风 险 、 申购 赎回 清单差错风 险、二级市场 流 动 性风 险、 退市风 险 、 第 三 方机 构 服 务的风 险 等。 对于场内申购:投 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 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 份额在份额交收成 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 当 日未卖 出的 基金 份额 ,T+1 日不 得卖 出和 赎回 ,T+1 日交 收成 功后 T+2 日 可 卖出和 赎回 。因 此 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基金 份 额,投 资者 的利 益可 能受 到影响 。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 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 、印花税率等相关 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之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 明书 及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公告。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认购( 或申购 )基金 时应仔 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 , 了 解本 基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的 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 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 金 是 否和 投资 人 的风 险 承 受能 力相 适 应。 基金 管 理 人承 诺以 恪 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 谨 慎 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 金 资产 , 但 不保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证 最 低 收益 。 当 投 资 人 赎回 时, 所 得 可能会高 于 或 低于投 资 人 先 前所 支付 的 金 额。 本基 金 的 过往业 绩 及 其 净 值 高 低并 不预示 其 未 来 业 绩 表 现。 基金管 理 人 所 管理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人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原则 , 在 做 出投 资 决 策后 , 基 金 运 营 状况 与 基 金净 值变 化 引 致 的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人 自行 负 担 。 投资 人 应 当通 过基 金管 理人或具有 基 金 销售 业务 资格的其他 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基金销 售机 构 名 单详 见本 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以及 相关 公 告。 本招募 说明 书 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除 非另 有说 明,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5 年6 月26 日, 有关 财务数 据截 止日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净值 表现 截 止日 为 2015 年6 月30 日。 (本 报告 中财 务 数据未 经审 计)4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1. 基金 管理 人: 易方 达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43F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 证监 基金字[2001]4 号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设立日 期:2001 年4 月 17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2,000 万元 人 民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贺晋 联系电 话:4008818088 2. 股权 结构 :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广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 司 1/4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4 盈峰投 资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1/4 广东省 广晟 资产 经营 有限 公司 1/6 广州市 广永 国有 资产 经营 有限公 司 1/12 总计 10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事 、监 事及 高级 管理 人员 叶俊英 先生 ,经 济学 博士 ,董事 长。 曾任 中国 南海 石油联 合服 务总 公司 条法 部科员 、副 科 长 、 科 长 , 广 东 省 烟 草 专 卖 局 专 卖 办 公 室 干 部 ,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总 经 理 、 公司董 事、 副总 裁,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裁 、董事 、副 董事 长。 现任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易 方达 国际控 股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刘晓艳 女士 ,经 济学 博士 ,副董 事长 、总 裁。 曾任 广发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投 资理财 部副5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经理、 基金 经理 ,基 金投 资理财 部副 总经 理、 基金 资产管 理部 总经 理,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督 察员 、监 察部 总经 理、市 场部 总经 理、 总裁 助理、 公司 副总 裁、 常务 副总裁 、董 事。 现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董事 长、 总裁 ,易 方达资 产管 理( 香港 )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 兼任易 方达 国际 控股 有限 公司董 事 。 秦力先 生, 经济 学博 士, 董事。 曾任 广发 证券 投资 银行部 常务 副总 经理 、投 资理财 部总 经理、 资金 营运 部总 经理 、规划 管理 部总 经理 、投 资自营 部总 经理 、公 司总 经理助 理、 副总 经理。 现任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 常 务 副总 经理, 广发 控股 (香 港) 有限公 司董 事, 广东金 融高 新区 股权 交易 中心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杨力先 生, 高级 管理 人员 工商管 理硕 士(EMBA ), 董事。 曾任 美的 集团 空调 事业部 技术 主管、 企划 经理 ,佛 山顺 德百年 科技 有限 公司 行政 总监, 美的 空调 深圳 营销 中心区 域经 理, 佛山顺 德创 佳电 器有 限公 司董事 、副 总经 理, 长虹 空调广 州营 销中 心营 销总 监,广 东盈 峰投 资控股 集团 有限 公司 战略 总监、 董事 、副 总裁 。现 任盈峰 投资 控股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 开源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副 董事 长,盈 峰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刘东辉 先生 ,管 理学 博士 ,董事 。曾 任广 州市 东建 实业总 公司 发展 部投 资计 划员, 广州 商贸中 心( 马来 西亚 )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董 事总 经理, 广州 东建 南洋 经贸 发展有 限公 司董 事总经 理, 广东 粤财 信托 有限公 司综 合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信托 管理 三部 副总 经理。 现任 广东 粤财信 托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信托 管理 三部 总经 理。 刘韧先 生, 经济 学硕 士, 董事。 曾任 湖南 证券 发行 部经理 助理 ,湘 财证 券投 资银行 总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财 富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五 矿 二 十 三 冶 建 设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 党 委 委 员 。 现任广 东省 广晟 资产 经营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资 本运营 部部 长, 兼任 佛山 市 国星 光电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 深圳 市中 金岭南 有色 金属 股份 有限 公司监 事, 新晟 期货 有限 公司董 事。 王化成 先生 ,经 济学 博士 ,独立 董事 。曾 任中 国人 民大学 商学 院助 教、 讲师 、副教 授。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教授、 博士 生导 师。 何小锋 先生 ,经 济学 硕士 ,独立 董事 。曾 任广 东省 韶关市 教育 局干 部, 中共 广东省 韶关 市委宣 传部 干部 ,北 京大 学经济 学院 讲师 、副 教授 、金融 系主 任。 现任 北京 大学经 济学 院教 授、博 士生 导师 。 朱征夫 先生 ,法 学博 士, 独立董 事。 曾任 广东 经济 贸易律 师事 务所 金融 房地 产部主 任, 广东大 陆律 师事 务所 合伙 人,广 东省 国土 厅广 东地 产法律 咨询 服务 中心 副主 任。现 任广 东东 方昆仑 律师 事务 所主 任。 陈国祥 先生 ,经 济学 硕士 ,监事 会主 席。 曾任 交通 银行广 州分 行江 南西 营业 部经理 ,广 东粤财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部副总 经理 、基 金部 总经 理,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市 场拓 展部 总经理 、总 裁助 理、 市场 总监。 现任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监事 会主 席。 李舫金 先生 ,经 济学 硕士 ,监事 。曾 任华 南师 范大 学外语 系党 总支 书记 ,中 国证监 会广 州证管 办处 长、 广州 市广 永国有 资产 经营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现 任广 州金 融控 股集团 有限 公司6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副董事 长、 总经 理, 万联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长 ,广州 银行 副董 事长,广 州 股权交 易中 心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立根 融资 租 赁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广州 立 根小额 再贷 款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廖智先 生, 经济 学硕 士, 监事。 曾任 广东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基 金部 主管 ,易 方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综合 管理 部副 总经理 、人 力资 源部 副总 经理、 市场 部总 经理 。现 任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互联 网金 融部 总经理 。 张优造 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 ,常务副总裁。 曾任南方 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 经理, 广东证 券公 司发 行上 市部 经理、 深圳 证券 业务 部总 经理、 基金 部总 经理 ,易 方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副 总裁 。现 任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常务 副总 裁, 易方 达资 产管理 (香 港 ) 有限公 司董 事。 肖坚先 生, 经济 学硕 士, 副总裁 。曾 任广 东粤 财信 托投资 公司 职员 ,香 港安 财投资 有限 公司财 务部 经理 ,粤 信( 香港)投 资有 限公 司业 务部 副 经理, 广东 粤财 信托 投资 公司基 金部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总裁助 理、 专户 投资 总监 、专户 首席 投资 官; 基金 科翔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策 略成长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策 略成长 二号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投 资经 理。现 任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易方 达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ACE GP 董事 ,ACE Investment Fund LP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陈彤先 生, 经济 学博 士, 副总裁 。曾 任中 国经 济开 发信托 投资 公司 成都 营业 部研发 部副 经理、 交易 部经 理、 研发 部经理 、证 券总 部研 究部 行业研 究员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市 场拓展 部主 管、 基金 科瑞 基金经 理、 市场 部华 东区 大区销 售经 理、 市场 部总 经理助 理、 南京 分公司 总经 理、 成都 分公 司总经 理、 上海 分公 司总 经理、 总裁 助理 、市 场总 监。现 任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马骏先 生, 高级 管理 人员 工商管 理硕 士(EMBA ), 副总裁 。曾 任君 安证 券有 限公司 营业 部职员 ,深 圳众 大投 资有 限公司 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 广发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研 究员, 易方 达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总经 理、 现金 管理 部总 经理、 总裁 助理 、固 定收 益投资 总监 、固 定收益 首席 投资 官; 基金 科讯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 50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易 方达 深证 1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 金基金 经理 。现 任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兼固定 收益 总部 总 经理,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 外投资者(RQFII )业务负 责人、 证 券 交 易 负 责 人 员 (RO )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负 责 人 员 (RO ) 、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负 责 人 员 (RO ), 中债资 信评 估有 限责 任公 司独立 董事 。 张南女 士, 经济 学 博 士, 督察长 。曾 任广 东省 经济 贸易委 员会 主任 科员 、副 处长,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市场 拓展部 副总 经理 、监 察部 总经理 。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督 察长。 范岳先 生,工商管理硕 士(MBA) ,首席产品 执行官。曾任中 国工商银行深圳 分行国际 业务 部 科 员 , 深 圳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办 公 室 经 理 、 国 际 部 经 理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北 京 中 心 助 理 主7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任 、 上 市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债 券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管 理 部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产品 执行 官, 易方 达资 产管理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2. 基金 经理 林飞先 生, 经济 学博 士。 曾任融 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研究 员、 基金 经理 助理 ,易方 达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方达 沪 深300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09 年 8 月 26 日至2010 年 12 月 31 日) 、易 方达深 证1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2006 年7 月4 日至2015 年6 月5 日 )、 易方 达5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自 2007 年2 月10 日至2015 年6 月5 日)、 易方 达 深证1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基金 经 理( 自2009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5 年 6 月5 日) 、易 方达 沪深3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发 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3 年 3 月6 日 至2015 年6 月 5 日 )。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指 数与 量化 投资 部总经 理 、 易方 达沪 深300 医药 卫生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自 2013 年9 月 23 日起 任 职)、 易方 达沪 深300 非 银行金 融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4 年 6 月 26 日 起任 职) ,兼 任易 方 达资产 管理 (香 港) 有限 公司基 金经 理、 就证 券提 供意见 负责 人员 (RO ) 、提 供资 产管 理负 责人员 (RO )、 证券 交易 负责人 员(RO)。 余海燕 女士 ,经 济学 硕士 。曾任 汇丰 银 行Consumer Credit Risk 信用 风险 分 析师, 华宝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分 析师、 基金 经理 助理 、基 金经理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投 资发 展部产 品经 理。 现任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易方 达沪 深 300 医药 卫生 交易 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2013 年9 月23 日起 任职 )、 易 方达 沪 深300 非银 行金融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自2014 年6 月26 日起 任职 ) 、 易方 达沪 深 300 非银 行金 融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5 年1 月22 日 起任 职)、 易方 达 上 证5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自2015 年4 月15 日起 任职 )、 易方 达 国企改 革指 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5 年6 月15 日 起任职 ) 、 易方 达军 工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自2015 年7 月8 日 起任 职) 、易 方达证 券公 司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 自2015 年7 月8 日 起 任职) 。 3. 指 数与 量化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 本公司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包 括: 林飞 先生、 罗山 先生 、 张 胜记 先生。 林飞先 生, 同上 。 罗 山 先 生 , 天 体 物 理 学 博 士 。 曾 任 巴 克 莱 银 行 纽 约 分 行 衍 生 品 交 易 部 董 事 、 新 加 坡 分 行 信 用 产 品 交 易 部 董 事 , 苏 格 兰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权 益 及 信 用 产 品 部 总 经 理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结 构 化 产 品 部 总 经 理 , 诚 信 资 本 合 伙 人 , 五 矿 证 券 公 司 副 总 裁 , 安 信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及 量 化 投 资 部 资 深 投 资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指数 及量 化投 资部副 总经 理、 易方 达沪 深 300 量化 增强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张 胜 记 先 生 , 管 理 学 硕 士 。 曾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8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行业研究 员、易方达沪 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易 方达沪 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 部总经 理 助 理 、 易 方 达 上 证 中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上 证 中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方达 5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标 普全球 高端 消费 品指 数增 强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 兼任 易方 达资 产管理 (香 港) 有限 公司 基金经 理。 4. 上述 人员 之间 均不 存在 近亲属 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 管 人 情 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场 内申 购、 赎回 代办 证 券公司 (以 下排 序不 分先 后) (1) 广 发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 、36 、38 、41 、42、43 楼 9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 光 大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 国 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4) 齐 鲁证 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马 晓男 联系电 话:021-2031525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传真:021-20315137 网址:www.qlzq.com.cn (5)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 室 10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李 巍 联系电 话:010-8808585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6) 申 万宏 源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曹 晔 联系电 话:021-3338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7) 银 河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 话:010-6656845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中 投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11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网址:www.china-invs.cn (9) 中 信建 投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95587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 、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办证 券 公司


投资者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各会员 单位 证券 营业 部均 可参与 基金 二级 市场 交易 。 3 、场 外份 额销 售机 构 直销机 构: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3 号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43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 :温 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1)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 海萍 (2)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北 京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0 号B 座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刘蕾 (3)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上 海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 茂大 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12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 楠 (二) 登记 结算 机构 1 .场 内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联系人 :郑 奕莉


电话: (021 )58872935


传真: (021 )68870311 2. 场外 份额 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区 珠江新城 珠江东 路 30 号 广州银行 大厦 40-43F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成立时 间:2001 年4 月 17 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1 8088 ( 免长 途话 费)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 贤高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 市中 伦( 广州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新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中 心 23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 中心 23 层 负责人 : 林 泽军 电话: (020)28261688 传真: (020)28261666 联系人 :凌娜 经办律 师: 林泽 军、 凌娜 、张书 杰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本基金 的法 定验 资机 构为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 会计师 事务 所: 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主要经 营场 所: 北京 市东 城区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 场安永 大 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电话:010-58153000 13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昌 华、 周刚 联系人 :许 建辉 本 基 金 的 年度 财 务报 表 及其 他 规 定 事项 的 审计 机 构为 普 华 永 道中 天 会计 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通合 伙) 。 会计师 事务 所: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 通合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首席合 伙人 :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陈玲 、 沈兆杰 联系人 :沈 兆杰 四 、基 金的 名称 易 方 达 沪 深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本基金 类型 :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备 选 成 份 股 、14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新 股 ( 含 新 股 发 行 、 增 发 和 配 售 ) 、 债 券 、 债 券 回 购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如 股 票 指 数 期 权 、 场 外 衍 生 工 具 等 金融产 品) ,本 基金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 份股及 备选 成份 股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90% ,因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而 受限 制的 情形 除外。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基 金 主 要 采 取 完 全 复 制 法 , 即 完 全 按 照 标 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但 在 因 特 殊 情 形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完 全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采 取 其 他 指 数 投 资 技 术 适 当 调 整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 以 达 到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目 的 。 特 殊 情 形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法 律 法 规 的 限 制 ; (2)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 期停牌;(4) 标的指数 成 份 股 进 行 配 股 或 增 发 ; (5 ) 标 的 指 数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 (6 ) 其 他 可 能 严 重 限 制 本 基 金 跟 踪 标的指 数的 合理 原因 等。 在正常 市场 情况下,本 基金日均 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 过 0.2% ,年化 跟踪误差不 超过 2% 。 如 因 标 的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正 常 范 围 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采取 合理 措施 避免跟 踪误 差进 一步 扩大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和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 如 期 权 、 权 证 以 及 其 他 与 标 的 指 数 或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相 关 的 衍 生 工 具 。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 力 争 降 低 频 繁 调 整 股 票 仓 位 的 交 易 成 本 并 同 时 缩 小 跟 踪 误 差 , 达 到 有 效 跟 踪标的 指数 的目 的。 九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标 的指 数为 沪 深300 非 银行 金融 指数 。 15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十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属 股 票 型 基 金 ,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主 要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表 现 ,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所代表 的市 场组 合相 似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未经 审计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的 内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有关 数据 的期间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3 月31 日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3,538,835,709.12 98.52 其中: 股票 3,538,835,709.12 98.52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 - 16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融资产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9,094,674.77 1.37 7 其他资 产 3,885,666.90 0.11 8 合计 3,591,816,050.79 100.00 注:上 表中 的股 票投 资项 含可退 替代 款估 值增 值, 而 2 的 合计 项不 含可 退替 代款估 值增 值。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3,538,835,709.12 99.08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17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538,835,709.12 99.08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10,141,240 793,450,617.60 22.22 2 600030 中信证 券 15,444,198 506,878,578.36 14.19 3 600837 海通证 券 15,877,440 371,690,870.40 10.41 4 601601 中国太 保 6,168,106 209,098,793.40 5.85 5 601688 华泰证 券 5,481,560 165,049,771.60 4.62 6 000776 广发证 券 5,806,859 162,011,366.10 4.54 7 000166 申万宏 源 8,745,840 150,953,198.40 4.23 8 600999 招商证 券 4,558,545 145,098,487.35 4.06 9 601628 中国人 寿 3,268,567 121,100,407.35 3.39 10 601901 方正证 券 8,075,738 113,787,148.42 3.19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18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根 据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2014 年9 月 6 日发 布 的《关 于收 到中 国证 监会 行政监 管措 施 决定书 的公 告》 ,中 国人 民银行 南京 分行 于2014 年6 月 对公 司进 行行 政处 罚。 在上述 公告 公布 后, 本基 金管理 人对 该上 市公 司进 行了进 一步 了解 和分 析, 认为上 述处 罚不 会对华 泰证 券投 资价 值构 成实质 性负 面影 响, 因此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该上 市公 司的投 资判 断未 发生改 变。 除华泰 证券 外, 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本期 没有 出现 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 在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 (2)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 股票 库。 (3)其 他各 项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428,450.85 19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440,350.8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6,865.2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885,666.90 (4)报 告期 末持 有的 处于 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 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4 年 6 月26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来 (截 至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投资 业绩 及与 同期 基准 的比较 如下 表所 示: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1 )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2)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3 )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4 ) (1 )- (3 ) (2)-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2014 年 12 137.12% 2.51% 148.48% 2.55% -11.36% -0.04% 20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3.56% 2.94% -3.57% 2.97% 0.01% -0.03%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8.67% 2.74% 139.6% 2.78% -10.93% -0.04% 21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十 三 、 基金 概览 (一) 与基 金运 作相 关的 费用 1、 基 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的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费 、诉 讼费 和仲 裁费 ;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9) 证券 账户 开户 费用 、 银行账 户维 护费 用; (10) 基金 上市 初费 及年 费; (11)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12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或 行 业 惯 例 , 因 基 金 运 作 而 发 生 的 , 可 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2、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提 标 准 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5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E×0.5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管 理 人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10% 的 年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E×0.1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22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管 理 人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向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前 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03%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 E × 0.03 %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付的 标的 指数 许可使 用基 点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标 的 指数 许可 使 用基 点费的 收 取下 限为 每 季度 人民币 5 万元, 计 费期 间 不足一 季 度的 , 根 据 实 际 天 数 按 比 例 计 算 。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季 度 末 , 按 季 支 付 , 由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送 指数 使用 费划 款指 令,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季 前 10 个工作 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支 付给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相 应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变 更 上 述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的 , 本 基 金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费 率 计 提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最迟于 新的 费率 和计 算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如 果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要 求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 应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给 指 数 许 可 方 。 此 项 变 更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上 述 “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 中 除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和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之 外 的 基 金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3、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费 用: (1 )基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因未 履行 或 未完 全履行 义 务导 致的 费 用支 出或基 金 财产 的 损 失; (2 )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处理 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费 用; (3 )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 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金 费用的 项目 。 4、 费 用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后, 可按 照基 金 发展 情况 ,并 根据 法律 法 规规 定和 基金23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合同 约定 针对 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类别 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或 基金 托 管费 率等 相关 费率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二) 与基 金销 售相 关的 费用 1. 场内 申购 、赎 回的 费用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投资 人在 申购 或赎 回基 金 份额 时,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 商可 按照 不超 过申 购或 赎 回份额 0.5% 的标准 向投 资人 收取 佣金 ,其中 包含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结 算机 构等 收取 的相 关费用 。 2. 场 外 申 购、 赎 回 的费用 (1) 申购 、赎 回的 费率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考 当 时 市 场 的 交 易 佣 金 、 印 花 税 等 相 关 交 易成 本水 平, 收取 一定的 申购 费和/ 或赎 回费 并归入 基金 资产 ,力 争覆 盖场外 现金 申赎 引起 的证券 交易 费用 。当 前的 申购、 赎回 费率 如下 : 申购费 率:0.05% 赎回费 率:0.15%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由 申 购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申 购 费 与 赎 回 费 均 全 部 归 入 基 金 财产。 (2)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 的计算 方式 : 1)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通用的 计算 方式 为: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 (1+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 数=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2)基 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赎回费 用= 赎回 份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用 申购的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申 购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四舍五 入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用 的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经 公告 后实 施。 3. 由 于 场 内 与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方 式 上 的 差 异 , 本 基 金 投 资 者 依 据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所 支 付 、 取 得 的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现 金 对 价 , 与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所 支 付 、 取 得 的 对 价 方 式 不 同 。 投 资 者 可自行 判断 并选 择适 合自 身的申 购赎 回场 所、 方式 。 24





























易方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ETF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摘要 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法 》等 有关 法律 法规及 《 易 方达沪深 300 非银 行金融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 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结 合本 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金 实施 的投 资管理 活动 , 对 2015 年 2 月 6 日 刊登 的 本基金 招募 说明 书进 行了 更新, 主要 更新 的内 容如 下: 1. 在“三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更 新了 部分 内容 。 2. 在“四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根 据最 新资 料进 行了 更新。 3. 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构 ”部 分, 更新 了基 金份额 销售 机构 信息 、 登 记结算 机构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信 息。 4. 在“九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回 ” 部 分, 更新 了部 分内容 。 5. 在“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更新 了部 分内 容, 并 补充 了本 基金 2015 年第 1 季 度投资 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6. 在“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部分, 更新 了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的投 资业 绩数 据。 7. 在“二 十二、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 要 ”部分,更新 了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 部分的 内容。 8. 在“二 十四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部 分 ,根 据相 关公 告的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