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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纯债添利A(000889)

上投纯债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8月)查看PDF公告

 
 
 
 
 
 
 
上 投 摩根 纯债 添 利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摘要


基金合 同生效日期:2014 年12 月24 日 基金管 理人: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 示: 1.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整; 2. 本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 会注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注 册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3.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认购 (或申 购) 基金 时应 当认 真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 4.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5.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6.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5 年6 月23 日 , 基 金投 资组 合及 基金 业 绩的数 据截 止日 为2015 年3 月31 日。 二零一 五年 八月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管 理人 概况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上 投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本 信息 如下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开元 总经理 :章 硕麟 成立日 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 册资 本: 贰亿 伍仟 万元人 民币 股东名 称、 股权 结构 及持 股比例 : 上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是经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2004]56 号文 批准 ,于2004 年 5 月 12 日 成立 的合 资基 金管 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基 金管 理人 完成 了股 东之间 的股 权 变更事项 。公 司注册 资本 保持不变 ,股 东及出 资比 例分别由 上海 国际信 托有 限公司 67%和 摩根资 产管 理( 英国 )有 限公 司 33 %变 更为 目前 的51% 和49% 。 2006 年 6 月 6 日 ,基 金管 理人的 名称 由“ 上投 摩根 富林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变更 为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该 更名 申请 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获 得 中国 证 监会的 批准 , 并于2006 年6 月2 日在 国 家工商 总局 完成 所有 变更 相关手 续。 2009 年3 月31 日 , 基 金管 理人的 注册 资本 金由 一亿 五千万 元人 民币 增加 到二 亿五千 万 元人民 币, 公司 股东 的出 资比例 不变 。 该 变更 事项 于2009 年3 月31 日 在国 家工商 总局 完成 所有变 更相 关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无任 何受 处罚 记录。 二、 主 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 陈开元 先生 ,董 事长 大学本 科学 历。 先后任 职于 上海 市财 政局 第三分 局, 共青 团上海 市 财政局 委员 会, 英国伦 敦 Coopers & Lybrand 咨询公司 等 , 曾 任 上海市 财政 局对 外经 济财 务处处 长 、 上 海国 际集 团 有限公 司副 总 经理, 现任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董事: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 英 国 Leicester 大学。 历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 , 摩 根资 产管 理全 球 投资管 理业 务 CEO 。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全 球主 席、 摩 根资 产管 理委 员会 主席及 投资 委员 会会 员。 同时也 是摩 根大通 高管 委员 会资 深成 员。 董事: 许立 庆


台湾政 治大 学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曾任摩 根富 林明 台湾 业务 总经理 、摩 根资 产管 理亚 太区行 政总 裁。 现任怡 和 ( 中国) 有限 公司 主席、 怡和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香港 商会 中国 委员 会副主 席; 富时台 湾交 易所 台湾 系列 五十指 数咨 询委 员会 主席 。 董事:Jed Laskowitz 获美国 伊萨 卡学 院学 士学 位(主 修政 治) 及布 鲁克 林法学 院荣 誉法 学博 士学 位。 曾负责 管 理 J.P Morgan 集 团的美 国基 金业 务。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亚 洲基 金行政 总裁 及亚 太区 投资 管理业 务总 监 ; J.P Morgan 集团投 资 管 理 及环 球基 金营 运 委员会 成 员; 美国 资金 管 理协会 (MMI ) 董 事会 成员 ;纽 约 州大 律师 公 会会 员。 董事: 潘卫 东 硕士研 究生 ,高 级经 济师 。 曾任上 海市 金融 服务 办公 室金融 机构 处处 长( 挂职 ) 、上海 国际 集团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 现任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副行 长 、 上 海国 际信托 有限 公司 党委 书记 、 董事 长 。 董事: 章硕 麟 获台湾 大学 商学 硕士 学位 。 曾任怡 富证 券( 台湾 )投 资顾问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理 、摩根 大通 (台 湾) 证券 副总经 理 、 摩根富 林明 (台 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现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董事: 陈兵 博士研 究生 ,高 级经 济师 。 曾任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财 富管理 部总 经理 、 上海 国际 信托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兼 董事会 秘 书。 现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党委 副书 记、 副董 事长 、总经 理。 董事: 胡越 硕士研 究生 ,高 级经 济师 。 曾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金融 管理 总部 总经 理助 理。 现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资本 运营 部副 总经 理。 独立董 事: 独立董 事: 俞樵 经济学 博士 。 现 任清 华大 学公共 管理 学院 经济 与金 融学教 授及 公共 政策 研究 所所长 。 曾 经在加 里伯 利大 学经 济系 、新加 坡国 立大 学经 济系 、复旦 大学 金融 系等 单位 任教。 独立董 事: 刘红 忠 国际金 融系 经济 学博 士, 现任复 旦大 学国 际金 融系 教授及 系主 任、 中国 金融 学会理 事 、 中国国 际金 融学 会理 事和 上海市 金融 学会 理事 。 独立董 事: 戴立 宁 获台湾 大学 法学 硕士 及美 国哈佛 大学 法学 硕士 学位 。 历任台 湾财 政部 常务 次长 。 现任台 湾东 吴大 学法 律研 究所兼 任副 教授 。 独立董 事: 李存 修 获美国 加州 大学 柏克 利校 区企管 博士( 主修 财务) 、企 管硕士 、经 济硕 士等 学位 。 现任台 湾大 学财 务金 融学 系专任 特聘 教授 。 2. 监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 监事长 :郁 忠民 研究生 毕业 ,高 级经 济师 。 历任华 东政 法学 院法 律系 副主任 ; 上海 市证券 管理 办公室 稽查 处 、 机构 处处 长; 上海 国 际集团 有限 公司 投资 管理 部经理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副董 事长 、总 经理 、党委 副书 记 ; 上海国 际集 团金 融管 理总 部总经 理。 现任上 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监事 长。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 大学 帝国 理工 学院 的数学 学士 学位 。 历任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 总裁、 首席运 营官 ;JPMorgan Trust Bank 总裁、 首席 运营 官以 及基 础架构 总监 。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日 本董 事长以 及投 资管 理亚 洲首 席行 政 官。 监事: 张军 曾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交易 部总 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 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上投 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 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监事: 万隽 宸 曾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高级 法务 经理 。 现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风险 管理及 业务 协作 部总 监。 3. 总经理 基本 情况 : 章硕麟 先生 ,总 经理 。 获台湾 大学 商学 硕士 学位 。 曾任怡 富证 券( 台湾 )投 资顾问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理 、摩根 大通 (台 湾) 证券 副总经 理 、 摩根富 林明 (台 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4. 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情 况: 侯明甫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毕业于 台湾 中国 文化 大学 , 获 企业 管理 硕士 。 曾 任 职于台 湾金 鼎证 券公 司、 摩根富 林明 (台湾 ) 证 券投 资顾 问股 份有限 公司 、 摩 根富 林明 (台湾 )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摩 根富 林明 证券投 资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主 要负 责证 券投 资研 究、公 司管 理兼 投资 相关 业务管 理。 经晓云 女士 ,副 总经 理。 获上海 财经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学 位。 历任上海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总经理 办公 室副主 任( 主持工作 ) 、市 场管理 部经 理,经 纪 管理总 部副 总经 理、 总经 理,负 责证 券经 纪业 务的 管理和 运作 。 陈星德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毕业于 中国 政法 大学 , 获 法学博 士学 位。 曾任 职于 江苏省 人 大 常委 会、 中国 证监会 、 瑞 士银行 环球资 产管理 (香 港) 、国 投瑞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并曾 担任上 投摩 根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一 职。 张军先 生, 副总 经理 毕业于 同济 大学 ,获 管理 工程硕 士学 位。 历任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 分行办 公室 秘书 、公 司业 务部业 务科 科长 ,徐 汇支 行副行 长 、 个人金 融部 副总 经理 ,并 曾担任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一职 。 刘万方 先生 ,督 察长 。 获经济 学博 士学 位。 曾任职 于中 国普 天信 息产 业集团 公司 、美 国 MBP 咨 询公司 、中 国证 监会 。 5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基金经 理 赵 峰先 生, 上海 财经大 学金 融学 硕士 。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5 月 在 申银万 国 证券研 究所 担任 研究 员负 责债券 研究 方面 的工 作; 2006 年 6 月至 2011 年 3 月 在富国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担任 投资 经理 负责债 券投 资方 面的 工作 ;2011 年 4 月加 入上 投摩 根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 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 担任 上投 摩根 强化回 报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2 年 6 月 起任 上投 摩根 分红添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 任上 投摩 根天 颐年 丰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8 月 起担 任上投 摩根 岁 岁盈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4 年 6 月起 任上 投摩 根优 信增利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自 2014 年 12 月 起同 时担 任上投 摩根 纯债 添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6 .基 金管 理人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的 姓名 和职 务 侯明甫 先生 , 副 总经 理; 杜 猛先生 , 投 资一 部投 资总 监; 孙 芳女 士, 投 资二 部投 资总监 ; 王炫先 生, 研 究总 监; 孟 晨波女 士, 货 币市 场投 资 部总监; 赵峰 先生, 债券 投资部 总监; 张 军先生 ,基 金经 理; 黄栋 先生, 量化 投资 部总 监。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拥 有悠 久的 经营历 史, 其前 身 “中 国人 民建设 银行 ” 于1954 年成 立,1996 年易名 为“中 国建设 银行” 。中国 建设银 行是中 国四 大商业 银行之 一。中 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由原 中国 建设 银行 于 2004 年 9 月分 立而 成立 ,承继 了原 中国 建设 银行 的商业 银行 业 务及相 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中国建 设银 行( 股票 代码:939) 于2005 年10 月27 日 在香港 联合 交 易所主 板上 市, 是中 国四 大商业 银行 中首 家在 海外 公开上 市的 银行 。2006 年9 月 11 日, 中 国建设 银行 又作 为第 一 家H 股公 司晋 身恒 生指 数 。2007 年9 月 25 日 中国 建设 银行 A 股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并 开 始 交 易 。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 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2014 年 上半 年, 本集 团实 现利润 总额 1,695.16 亿元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9.23% ;净利 润 1,309.70 亿元 , 较 上年 同 期增 长 9.17% 。 营 业收 入2,870.97 亿 元 , 较 上年 同期 增长 14.20% ; 其中, 利息 净收 入增 长12.59% , 净 利息 收益 率(NIM)2.80% ; 手 续费 及佣 金净 收入 增长 8.39% , 在营业 收入 中的 占比 达20.96% 。 成 本 收 入比24.17% , 同 比下 降 0.45 个 百分 点 。 资 本充 足率 与核心 一级 资本 充足 率分 别为 13.89% 和 11.21% , 同 业领先 。 截至2014 年6 月末 ,本 集 团资产 总 额 163,997.90 亿 元,较 上年 末增 长6.75% ,其中 , 客户贷 款和 垫款 总额 91,906.01 亿元 ,增长 6.99% ; 负债总 额 152,527.78 亿元 ,较上 年末 增长6.75% ,其 中, 客户 存款总 额 129,569.56 亿 元 ,增 长 6.00% 。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 ,中 国建设 银行 公司 机构 客 户 326.89 万 户, 较上 年末 增 加 20.35 万户, 增 长 6.64% ;个 人 客户 近 3 亿户 ,较 上年 末 增加 921 万户 ,增 长3.17% ;网 上银 行客 户1.67 亿 户, 较上 年末 增 长 9.23% , 手机 银行 客户 数 1.31 亿 户, 增长12.56% 。 截至2014 年6 月末, 中国 建设银 行境 内营 业机 构总 量 14,707 个, 服 务覆 盖面 进一步 扩 大;自 助设 备 72,128 台, 较上年 末增 加 3,115 台。 电子银 行和 自助 渠道 账务 性交易 量占 比 达86.55% ,较 上年 末提 高1.15 个百 分点 。 2014 年 上半 年,本 集团各 方面良好 表现 ,得到 市场 与业界广 泛认 可,先 后荣 获国内 外 知名机 构授 予 的40 余个 重 要奖项 。 在 英国 《银 行家》 杂志 2014 年 “世 界银 行1000 强 排名” 中,以 一级 资本 总额 位列 全球第 2, 较上 年上升 3 位;在 美国 《福 布斯 》杂 志 2014 年全 球 上市公 司2000 强排 名中 位 列第 2 ; 在美 国 《 财富 》 杂 志世 界500 强排 名 第38 位 , 较 上年 上 升12 位。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 下 设综 合处、 基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资 产 市场处 、 理财信 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 管处 、养 老金托 管处 、清算 处、 核算 处、 监督 稽核处 等 9 个 职能处 室, 在上 海设 有投 资托管 服务 上海 备份 中心 ,共有 员工 240 余人 。自2007 年 起, 托 管部连 续聘 请外 部会 计师 事务所 对托 管业 务进 行内 部控制 审计 , 并已 经成 为常 规 化的 内控 工 作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观甫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总经理 , 曾 先后 在中 国建 设银行 郑州 市分 行、 总行 信贷部 、 总 行信贷 二部 、 行 长办 公室 工 作, 并 在中 国建 设银 行河 北 省分行 营业 部、 总行 个人 银 行业务 部、 总行审 计部 担任 领导 职务 , 长 期从 事信 贷业务 、 个 人银行 业务 和内 部审 计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纪伟 , 投 资托 管业务 部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中 国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 中 国建 设银行 总 行 计划财 务部 、 信 贷经 营部 、 公司 业务 部, 长期 从事 大客户 的客 户管 理及 服务 工作,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军红 ,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中国 建设银 行 总 行零售 业务 部 、 个人 银行 业务部 、 行长 办公室 , 长 期从事 零售 业务 和个 人存 款业务 管理 等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张力铮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建 设 银行总 行建 筑经 济部 、 信 贷 二部、 信贷部 、 信 贷管 理部 、 信 贷经营 部、 公司 业务 部, 并在总 行集 团客 户部 和中 国建设 银行 北京 市分行 担任 领导 职务 , 长 期从事 信贷 业务 和集 团客 户业务 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黄秀莲 ,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 托 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 “以 客户 为中心 ” 的 经营 理念 , 不 断加强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严 格履 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责 , 切 实维护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提供 高质 量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 多年 稳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 断扩大 , 托管 业务品 种不 断增加 , 已形 成包括 证券 投资基 金 、 社 保 基金、 保险 资金 、 基 本养 老个人 账户 、QFII 、 企业 年金等 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系 , 是 目前 国内托 管业 务品 种最 齐 全 的商业 银行 之一 。截 至 2014 年 9 月 末, 中国 建设 银 行已托 管 389 只证券 投资 基金 。 中 国建 设银行 专业 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能力 和业 务水 平, 赢得 了业内 的高 度认 同。中 国建 设银 行自 2009 年至今 连续 五年 被国 际权 威杂志 《全 球托 管人 》评 为“中 国最 佳 托管银 行” ; 获 和讯 网的 中 国 “最 佳资 产托 管银 行” 奖; 境 内权 威经 济媒 体 《 每日经 济观 察》 的“最 佳基 金托 管银 行” 奖;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的“ 优秀 托管 机构” 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 金销 售机 构: 1. 直销 机构 : 上 投摩 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同 上) 2. 代销 机构 : (1)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2)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客 户服 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网址:www.boc.cn (3)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法人代 表: 李建 红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客户服 务热 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虞 谷云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 传真: (021 )62569070 客 服电话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 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黄 莹 (8)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 高新区 (新 市区) 北京 南路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20 楼2005 室 (邮 编:830002 ) 法定代 表人 :许 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 户 服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 :李 巍 (9)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全 国)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0)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袁 长清 (代 行)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3)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魏 明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108 ; 网址:www.csc108.com


(15)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6)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7)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热 线:010-95558 (18)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道588 号恒 鑫 大厦主 楼19 、20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联系电 话:0571-95548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0571-95548 (19)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和 办公 地址 :山 东省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路222 号1 号楼2001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20)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21)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 :www.95579.com


(22)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23)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4)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 单 丙烨 联系电 话:021-20691832 传真:021 —20691861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站: www.erichfund.com (25)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凌顺 平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26)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站:www.fund123.cn (27)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28)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车公庄 大 街 9 号 五栋 大 楼 C 座 70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阜成门 大 街 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 2208 法定代 表人 : 吴雪 秀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29)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35 客服电 话: 4008886661 公司网 址:www.myfund.com (30)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站:www.leadbank.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二、 基 金登 记机 构: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同 上) 三、 律 师事 务所 与经 办律 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联系电 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佳 四、 审 计基 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港平 联系电 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 :汪 棣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王灵 四、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纯债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 资目 标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通过 积极 主动 地投 资管理 ,力 争实 现长 期稳 定的投 资 回 报 。 二、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 和上 市交易 的 国债 、 金 融债 、 央 行票 据、 地方政 府债 、 企业 债、 公司 债、 可转 换债 券 ( 含分 离交 易可转 债) 、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中期 票据、 短期 融资 券、 资产 支 持证券 、 次 级债 、 债 券回 购 、 银行 存款 、 货币市 场工 具以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它 金融 工具 , 但须 符合中 国证 监 会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不从 二级 市场 买入 股票或 权证 , 也 不参 与一 级市场 新股 申购 或股 票增 发。 但 可持 有因所 持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转股形 成的 股票 、 因 持有 股票被 派发 的权 证、 因投 资于可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等金 融工 具而 产生 的权证 。 因 上述 原因 持有 的股票 , 本 基金 应在 其可 交易之 日起 的 6 个月内 卖出 。因 上述 原因 持有的 权证 ,本 基金 应在 其可交 易之 日 起 1 个月 内 卖出。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为: 债券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不低 于 80 % ,现 金及到 期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占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不低 于 5% 。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其投资 比例 遵循 届时 有效 的法律 法规 和相 关规 定。 三、投 资策 略 1 、债 券类 属配 置策 略 本基金债 券投 资比例 不低 于基金资 产的 80% ,不直 接从二级 市场 买入股 票或 权证, 也 不参与 一级 市场 新股 申购 或股票 增发 。 但 可持 有因 所持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转股 形成的 股票 、 因 持有股 票被 派发 的权 证、 因投资 于可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等金 融工 具而 产生 的权 证。 因 上述 原因 持有的股 票, 本应在 其可 交易之日 起的 6 个 月内卖 出。因上 述原 因持有 的权 证,应在 其可 交易之 日 起 1 个月 内卖 出 。 根据类 属资 产的 风险 来源 不同, 本基 金将 固定 收益 类品种 细分 为信 用产 品和 利率产 品 。 本基金 所指 的利 率产 品包 括央行 票据 、 国债 、 政 策 性金融 债 ,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利 率产 品。 信 用产 品包 括金 融债、 企业债 、 公 司债、 地方 政府 债、 可 转债、 次级债 、 短 期融 资券 、 中 期票据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 资产 支持 证券 等非 国家 信用的 固定 收益 类金融 工具 ,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信用 类金 融工 具。 本 基金 将在 宏观研 究、 利率 分析 和信 用分析 的基 础上 , 强 调基 金资产 在利 率产 品和 信用 产品之 间的 动态 优化配 置。 通过 超配 不同 时期的 相对 强 势 券种 ,获 取超额 收益 。 在实际 操作 中, 本基 金将 采用自 上而 下的 方法 ,对 宏观经 济形 势和 货币 政策 进行分 析 , 并结合 债券 市场 供需 状况 、 市场 流动 性水 平等 重要 市场指 标, 对不 同债 券板 块之间 的相 对投 资价值 进行 考量 , 确 定债 券类属 配置 策略 , 并 根据 市场变 化及 时进 行调 整, 从而选 择既 能 匹 配目标 久期 、同 时又 能获 得较高 持有 期收 益的 类属 债券配 置比 例。





2 、信 用策 略 信用产 品的 收益 率是 在基 准收益 率基 础上 加上 反映 信用风 险收 益的 信用 利差 。 基准收 益 率主要 受宏 观经 济和 政策 环境的 影响 , 信用 利差 的影 响因素 包括 信用 债市 场整 体的信 用利 差 水平和 债券 发行 主体 自身 的信用 变化 。 基 于这 两方 面的因 素, 本基 金将 相应 的采用 以下 的分 析策略 : 1 )基 于信 用利 差曲 线策 略 本基金 将综 合分 析宏 观经 济周期 、 国 家政 策、 信用 债市场 容量 、 市 场结 构、 流动性 、 信 用利差 的历 史统 计区 间等 因素, 进而 判断 当前 信用 债市场 信用 利差 的合 理性 、 相对 投资 价值 和风险 ,以 及信 用利 差曲 线的未 来趋 势, 确定 信用 债券的 配置 。 2 )基 于信 用债 信用 分析 策 略 本基金 将以 内部 信用 评级 为主 、 外 部信 用评级 为辅 , 研 究债 券发 行主体 的基 本面 , 以 确 定债券 的违 约风 险和 合理 的信用 利差 水平 , 判 断债 券的投 资价 值。 本基 金将 重点分 析债 券发 行人所 处行 业 的 发展 前景 、市场 竞争 地位 、财 务质 量(包 括资 产负 债水 平、 资产变 现能 力 、 偿债能 力、 运营 效率 以及 现金流 质量 ) 等 要素 , 综 合评价 其信 用等 级, 谨慎 选择债 券发 行人 基本面 良好 、债 券条 款优 惠的信 用类 债券 进行 投资 。 3 、久 期调 整策 略 本基金 将基 于对 市场 利率 的变化 趋势 的预 判, 相应 的调整 债券 组合 的久 期。 本基金 通过 对影响 债券 投资 的宏 观经 济变量 和宏 观经 济政 策等 因素的 综合 分析 , 预测 未来 的市场 利率 的 变动趋 势 , 判 断债券 市场 对上述 因素 及其 变化 的反 应, 并据 此积 极调整 债券 组合的 久期 。 在 预期利 率下 降时 , 增 加组 合久期 , 以较 多地获 得债 券价格 上升 带来 的收 益, 在预期 利率 上 升 时,减 小组 合久 期, 以规 避债券 价格 下降 的风 险。 4 、期 限结 构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资产 组合 中的 长、 中、短 期债 券主 要根 据收 益率曲 线形 状的 变化 进行 合理配 置 。 本基金 在确 定固 定收 益资 产组合 平均 久期 的基 础上 , 将结 合收 益率 曲线 变化 的预测 , 适 时采 用跟踪 收益 率曲 线的 骑乘 策略或 者基 于收 益率 曲线 变化的 子弹 、杠 铃及 梯形 策略构 造组 合 , 并进行 动态 调整 。 5 、息 差策 略 本基金 将利 用回 购利 率低 于债券 收益 率的 情形 ,通 过正回 购将 所获 得资 金投 低于债 券 , 利用杠 杆放 大债 券投 资的 收益。


6 、可 转债 投资 策略 可转换 债券 兼具 权益 类证 券与固 定 收 益类 证券 的特 性, 具 有抵 御下 行风 险、 分 享股票 价 格上涨 收益 的特 点。 本基 金主要 从公 司基 本面 分析 、 理论 定价 分析 、 债 券发 行条款 、 投 资导 向的变 化等 方面 综合 评估 可转债 投资 价值 , 选 取具 有较高 价值 的可 转债 进行 投资。 本基 金将 着重对 可转 债对 应的 基础 股票进 行分 析与 研究 , 对那 些有着 较好 盈利 能力 或成 长前景 的上 市 公司的 可转 债进 行重 点选 择, 并 在对 应可 转债 估值 合理的 前提 下集 中投 资, 以分享 正股 上涨 带来的 收益 。 本基金 还将 积极 关注 可转 换债券 在一 、二 级市 场上 可能存 在的 价差 所带 来的 投资机 会 ,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参与 可转 换债 券的 一级 市场申 购, 获 得 稳定 收益 。 7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投 资 策略 基金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审 慎原则 ,制 定严 格的 投资 决策流 程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信用 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 处置预 案 , 其中 , 投 资决 策流程 和风 险控制 制度 需经 董事会 批准 ,以 防范 信用 风险、 流动 性风 险等 各种 风险。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 募债 的投资主要从自上而 下判 断景气周期和自下而 上精 选标的两 个角度 出发 , 通 过自 上而 下的宏 观环 境分 析、 市场 指标分 析结 合自 下而 上的 基本面 分析 和估 值分析 ,精 选个 券构 建组 合。为 了提 高对 私募 债券 的投资 效率 ,严 格控 制投 资的信 用风 险 , 在个券 甄选 方面 ,本 基金 将通 过 信用 调查 方案 对债 券发行 主体 的信 用状 况进 行分析 。 8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综合 考虑 市场 利率 、 发 行条 款、 支持 资产 的 构成及 质量 等因 素, 主要 从资产 池信 用状况 、 违 约相 关性 、 历 史违约 记录 和损 失比 例、 证券的 信用 增强 方式 、 利 差补偿 程度 等方 面对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风险 与收益 状况 进行 评估 , 在 严格控 制风 险的 情况 下, 确定资 产合 理配 置比例 ,在 保证 资产 安全 性的前 提条 件下 ,以 期获 得长期 稳定 收益 。 四、投 资限 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2)本 基金不 从二级 市场 买入股票 或权 证,也 不参 与一级市 场新 股申购 或股 票增发 。 但可持 有因 所持 可转 换公 司债券 转股 形成 的股 票、 因持有 股票 被派 发的 权证 、 因投 资于 可分 离交易 可转 债等 金融 工具 而产生 的权 证。 因上 述原 因持有 的股 票, 本基 金应 在其可 交易 之日 起的 6 个 月内 卖出 。因 上 述原因 持有 的权 证, 本基 金应在 其可 交易 之日 起 1 个月内 卖出 。 (3)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4)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5)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6)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7)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8)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的


10 %; (9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10)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产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11 )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得 超过 该 资产支 持证券规 模 的 10 %; (12)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13)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持 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 再符 合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 级报 告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4 )本基金持有 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 基金持 有一 家企 业发 行的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不 得超 过该债 券 的 10% ; (15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不得 展期 ; (16) 本基 金总 资产 不得 超过基 金净 资产 的 140% ; (1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变 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期 间, 本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应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 检查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 始。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基金 合同 约定投 资组 合比 例限 制进 行变更 的, 以变 更后 的规 定为准 。 法 律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 述限制 ,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则本 基 金投资 不再 受相 关限 制, 不需要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审 议。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5)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6)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易的, 应当 符合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遵循 持有人 利益 优先 原则 ,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批 机制 和评 估机制 , 按 照市 场公 平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 易必 须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 并按 法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 重大 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上 的 独 立 董事 通 过 。 基 金管 理 人 董 事会 应 至 少 每 半年 对 关 联 交易 事 项 进 行审 查。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 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可 不受上 述 规定的 限制 。 五、业 绩比 较基 准 中信标 普全 债指 数。


中信标 普全 债指 数涵 盖了 在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和银 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 、 剩余期 限在 一年 以上 、 面 值余额 在一 亿元 以上 、 信 用评级 在投 资级 以上 的国 债、 企 业债 、 可 转债和 金融 债, 具有 一定 的投资 代表 性。 基于 指数 的权威 性和 代表 性以 及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和投资 理念 ,选 用该 业绩 比较基 准能 够真 实、 客观 的反映 本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 者是 市场 上出 现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指数 时, 本基 金可 以在基 金托 管人 同意、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告 。 六、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与 预期收 益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低 于混 合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七、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相 关权 利的 处理 原则 及方法 1.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国 家有 关规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相关权 利 , 保 护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利 益; 2.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 增值 ; 3. 不通 过关 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 任何 存在利 害关 系的 第三 人牟 取任何 不 当利益 ; 4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八、基 金的 融资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根据 届时 有效 的有关 法律 法规 和政 策的 规定进 行融 资融 券。 九、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364,198,576.20 79.79 其中: 债券 364,198,576.20 79.79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0,000,000.00 2.1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6,280,047.74 14.52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5,954,583.42 3.50 8 合计 456,433,207.36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5,958,477.00 1.36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80,975,800.00 18.4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80,975,800.00 18.47 4 企业债 券 7,099,300.00 1.6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69,896,000.00 38.76 6 中期票 据 88,851,000.00 20.27 7 可转债 11,417,999.20 2.60 8 其他 - - 9 合计 364,198,576.20 83.0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50205 15国开05 500,000 48,195,000.00 10.99 2 018001 国开1301 320,000 32,780,800.00 7.48 3 041460096 14宜兴 城投 CP001 200,000 20,050,000.00 4.57 4 071516003 15华泰 证券 CP003 200,000 20,010,000.00 4.56 5 101564005 15 复星 MTN001 200,000 19,824,000.00 4.5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本 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况 。 11.2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股 票中 没有 在基 金合同 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股 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094.19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4,013,719.97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929,103.01 5 应收申 购款 8,666.2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954,583.42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10023 民生转 债 5,490,800.00 1.25 2 128008 齐峰转 债 318,170.40 0.07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无 流通 受限 情况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 五入 原因 ,投 资组 合报告 中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存 在尾 差。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1、上 投摩 根纯债 添 利债 券 A 类: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成 立日 — 2014/12/31 0.10% 0.04% 0.77% 0.09% -0.67% -0.05% 2015/1/1 — 0.40% 0.06% 0.62% 0.10% -0.22% -0.04% 2015/3/31 2、上 投摩 根纯债 添 利债 券 C 类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成 立日 — 2014/12/31 0.10% 0.04% 0.77% 0.09% -0.67% -0.05% 2015/1/1 — 2015/3/31 0.20% 0.06% 0.62% 0.10% -0.42% -0.04% 七、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 诉讼 费 和 仲裁 费 ;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销 售服 务费 ; 9 、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账 户维护 费;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7%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7%÷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与基金 管 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在 月初 五个 工作 日内 、 按 照指 定的 帐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 0.2%÷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与基金 管 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在 月初 五个 工作 日内 、 按 照指 定的 帐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3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基 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4% 。 C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服 务 费按前 一 日 C 类基 金份 额 资产净 值 的 0.4 %年 费率 计 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 ×0.4% ÷当 年天 数 H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 按月支 付 , 由 基金托 管人 根据与 基金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 在月 初五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 指定 的帐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金管 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拨 指令 。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息 日等 , 支 付日 期顺延 。 费 用自 动扣划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进行核 对, 如发 现数 据不 符,及 时联 系基 金托 管人 协商解 决 。 销售服 务费 主要 用于 支付 销售机 构佣 金、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的基 金行 销广 告费 、 促销 活动 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费等。


销售服 务费 不包 括基 金募 集期间 的上 述费 用。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第 3 -7 、9 项费 用 ”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 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后 , 可 按照 基金发 展情 况 , 并根 据法 律法规 规 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调整 基金 管理费 率 、 基 金托管 费率 、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等 相关 费率 。 调 低基 金 管理费 率 、 基 金托管 费率 或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无须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 金管 理人 必 须于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前按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规 定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五 、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八、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说明 本基金 于2014 年12 月24 日成立 ,至2015 年 6 月23 日运作 满 半 年。 现 依 据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 理办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其 它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结合基 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 经营 活动 , 对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 的 《 上投 摩根 纯债 添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进行内 容补 充和 更新, 主 要更新 的内 容如 下:


1 、 在重要 提示 中 , 更 新内 容 截止日 为 2015 年 6 月23 日, 基金 投资 组合 及基 金 业绩的 数据截 止日 为2015 年3 月31 日。 2 、 在 “三 、 基 金管理 人” 的 “主要 人员 情况” 中, 对 董事、 独立 董事、 其他 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 经理 以及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等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3 、 在“四 、基 金托 管人 ”中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信 息进 行了更 新。 4 、 在“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中,更 新了 代销 机构 的信 息。 5 、 本基金 的实 际募 集期 是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 ,根 据本 基 金的实 际募集 情况 ,在 “六 、基 金的募 集及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中 更新 了相 关内 容。 6 、 在 “ 八 、 基 金的 投资 ” 的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 中, 根据 本基 金实 际运 作 情况更 新了最 近一 期投 资组 合报 告的内 容。 7 、 在 “九 、 基 金的 业绩” 中 , 根据 基金 的实 际运 作情 况, 对 本基 金成 立以 来的 业绩进 行了说 明。 8 、 新增了 “二 十二 、其 他应 披露事 项” 一章 ,列 示了 本披露 期间 内的 其他 重要 事 项 。 2015 年 8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