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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月盈A(530028)

建信月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 年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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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 年11 月15 日 证监许可[2012] 
1524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2 年12月20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没 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 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 本 基 金 的特 定 风 险 , 等 等 。 本 基金 是
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
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 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 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 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 年6月19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5 年3月31 日(财务数 据 未 经审 计 )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已 经 基
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34 七、基金的募集 ................................................................................................ 36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十、基金的投资 ................................................................................................ 5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7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八、风险揭示 ................................................................................................ 83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86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5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6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8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一 、绪 言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 招募说明书”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 称“ 《销 售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 披 露办法》 ” )和其他 有关 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 月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 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 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建信 月盈 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 对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修 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 建信月盈安心理 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 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 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0、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 《运作办法》 :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0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 务。 21 、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 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 理 非交易过户等 23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 接受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记 业 务的机构 24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 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 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 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 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 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 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 作期 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2 、 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一个月。 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 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 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 额而言,下同)对应的 次一 个月的月度对日 (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第二个运作 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 月度 对日(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以此类推 33 、 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 购份额而言,下同)在 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 期, 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4 、T 日 : 指销 售机 构在 规 定时 间受 理 投资 人申 购 、赎 回或 其 他业 务 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 《 业 务 规 则 》 : 指 《 建信基金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 , 是 规 范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登 记 方 面 的 业 务 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4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 日 、 扣 款 金 额及 扣 款 方 式 , 由 销 售 机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投 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52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 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53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收益 54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5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56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经 中国 证监会 证监 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 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 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 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 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等事宜。公 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 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 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 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 制定 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 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 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尽职情况。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 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自 2011 年 3 月起至现在,出任中国建设银行 批发业务总监;自 2006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行长; 自1994 年 5 月至2006 年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 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 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营业部主要负责人、 总经理, 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 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 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 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 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 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5 年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孙 志 晨 先 生 , 董 事 。1985 年 获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2006 年获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 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 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副总 经理。 曹伟先生, 董事, 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 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 证券 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 安华支行 副 行 长 、 北 京分 行 西 四 支 行 副 行 长 、北 京 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 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 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 存款 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 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 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 际有 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 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 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 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 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 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 利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 董事, 现 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1981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 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 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 拿大 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 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 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 置地 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 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 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 区首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8年毕业于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 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历任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 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投资 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 作)、中国华电集团公 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 长、 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 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 国际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 独立董事, 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 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英国保 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 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 邦保 险( 加拿大) 有 限 公司 总 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 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民生 管理硕 士学位。 伏军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 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副秘书长、中国国际 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 会成员 张涛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 现 任 中共中国建设银行委员会 第一巡视组组长 。1999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历任 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储蓄处副处长、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营 业部总经理, 中 国 建 设银 行 辽 宁 省 抚 顺 市 分 行行 长 、 党 委 ( 组 ) 书 记 , 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 ,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修院副院长 。 方蓉敏女士, 监事, 现 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 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 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 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 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 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 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 士, 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 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 划财 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 股(华电财务公司)计 划财 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 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 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监。199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 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 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 国建 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 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 管理 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总监。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 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 力资 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监。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北京分 行 信 息技 术 部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信 息 技 术 管 理 部 北 京 开发 中 心项目经理、代处长,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 运营部总监助理、副总 监, 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监、总监。 3、 公司 高管人 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 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 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 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 员会基金监管部,历任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 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督 察长。 4、 督察 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 任科员、 主 任 科 员 、 副处 长 、 处 长 , 华 夏 证 券部 门 副总经理, 宝盈基金管 理公司首席顾问 (公司副总经理级) , 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5、 本基 金基金 经理 高珊女士, 硕士。 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期间在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工作, 任交易员。2007 年 6 月加入我公司工作, 历任初级交易员、 交易员 、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2 年 08 月 28 日起任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29 日 起任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9 月 17 日起 任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 20 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陈建良先生, 双学士。2005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任客 户经理;2007 年 6 月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任债券交易员; 2013 年 9 月加入我公司投资管理部, 任基金经理助理,2013 年 12 月 10 日 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1 日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4 年 6 月 17 日起任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7 日起任建 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 历任投资经理: 朱建华先生:201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3 月 27 日。 高珊女士:2012 年 12 月 20 日至今。 陈建良先生:2014 年 1 月 21 日至今。 6、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梁洪昀先生,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监 。 万志勇先生, 权益投资部总监。 钟敬棣先生, 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姚锦女士, 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7、 上述 人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三) 基金管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 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 担损失; (5)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 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 务、 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 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 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 公 司的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 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 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 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 应具有前瞻性, 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 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 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 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 核制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 审计公司的财 务 报 表 ,评 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 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 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 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 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 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 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 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 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 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 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 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 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 原则。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 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 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 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 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 册,同时,规定完备的 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履行监督、 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 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 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 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 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 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 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正 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 由非公有制 企 业 入 股 的全 国 性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同 时 又 是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和《商业银行法》 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 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 在中 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 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 国有 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 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 银行 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 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 ,效益逐年递增,并保 持了 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 年12 月19 日, 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 月18 日, 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 年11 月8 日, 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功发行了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 成为 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 银行成 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 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为中 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 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敬业守法;讲究质量, 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的经 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 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 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 “大 集中”科技平台、 “两 率”考核机制、 “三卡 ”工程、独 立 评 审 制 度、 八 大 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 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 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 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 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 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 业银 行形象。 2007 年 11 月,民生银 行获得 2007 第一财经 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 银行称号,同时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 行奖” 。 2007 年12 月, 民生银行荣获 《福布斯》 颁发的第三届 “亚太地区最大 规模上市企业50 强”奖项。 2008 年7 月, 民生银行 荣获 “2008 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 第三 名


在《2008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 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 第6 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 年 6 月,民生银行在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 动”中获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 2009 年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 生银行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 。 在 “第十届中国优 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 年 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 年11 月21 日, 在第四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上, 民生银行 被评为“2009 年 ?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 2009 年12 月9 日,在由 《理财周报》 主办的 “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 银行评选暨2009 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 中, 民生银行获得 了“2009 年中国最受尊 敬银行” 、 “最佳服务私人银行” 、 “2009 年最佳零售 银行”多个奖项。 2010 年2 月 3 日,在“卓越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 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 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 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 和专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 中, 民生银行获得评委 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 。 这一奖项 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 激励机制、 风险 管理、 产品创新、 管理 架构、 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 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 共 同举办的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 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 最佳网银安全奖” 。这是继 2009 年、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 安全奖”后,民生银行 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 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 对民 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 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 其 2011-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 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 “中国 银行业成就奖—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年11 月29 日, 民生银行在《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新秀奖” 。 2013 年度,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 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 “最佳资金托管银行” 及由21 世纪传 媒颁发的2013 年 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上, 民生银行荣获 “2013?亚洲最佳 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 中, 民生 银 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 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 名” 、 “中国民营企业社 会责 任指数第一名” 、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在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 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 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2014 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 “最佳民生金融奖 ”、“年度公益慈善优 秀项目奖”。 2014 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 “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 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 2014 年被英国《金融时报》 、 《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创 新服务”称号。 2014 年还荣获 《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 获得《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 人银行”奖,获评《经 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 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 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 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 金融 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 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 信贷 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 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 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等职 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 融从 业经历, 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 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成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 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 业务 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 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 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 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 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为 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 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 立系统、完善制度、组 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0 人,平均年龄 36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2015 年3 月31 日, 本行共托管基金 36 只, 分别为天治品 质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 选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 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 币市 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 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 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 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添 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投瑞 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 思维混合型证券 投 资 基金 、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 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 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 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 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 场基 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 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 基金、国金通用金腾通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货币 市 场 证 券 投资 基 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 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德邦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 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基金 资产净值为893.30 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 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 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 的合 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 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 产托 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 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 导、监督。资产托管部 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 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 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 路与计划,组织、指导 、协调、监督各业务中 心风 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 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 和岗位, 渗 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 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 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 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 该中心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 各 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 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 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 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 建立了 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 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 前后台分离, 不同部门、 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 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实施门禁管理和 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 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 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 新 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 就特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 作为 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 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 况不 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 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 生命 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 会全面、有效。中国民 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 到具 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托管部通过建立纵 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 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 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 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 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 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 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 制制 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 涵括 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 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 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 还会 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 度 的 执 行 和 监 督 是 风 险 控 制 的 关 键 。 制 度 执 行 比 编 写 制 度 更 重 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 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 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 个月 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 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 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 进行 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 在风险管理中, 技术控制风 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 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 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 务系 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 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 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 业务 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 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 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 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 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 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 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 赎回、定期投 资 等业务,具体 业 务 办理 情 况 及 业 务 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站查询 。 本公 司 网址:www.ccbfund.cn 。 2.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琦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健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021 )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1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益田路600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A 栋第04 、18 层 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1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网址:www.962518.com (14)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7)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1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网址:www.gtja.com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 刘焕志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六 、基 金份 额的 分类 ( 一) 基金份 额分 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二) 基金份 额类 别的限 制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 申购最低金额 10 元 5,000,000 元 追加认/ 申购最低金额 10 元 10 元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 份 5,000,000 份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0.30%/年 0.01%/ 年 ( 三) 基金份 额的 自动升 降级 1、当 A 类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单个基 金账户 保留的基金份额 达到或 超 过 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 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 基金份额。 2、当 B 类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在 单个基 金账 户保 留的基 金份额 低于 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 基金份 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 、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认/ 申 购 等 交 易 申 请 时 , 应 正 确 填 写 基 金 份 额 的 代 码 (A 类、B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代码不同) , 否则, 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 造成的认/ 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投资者认/ 申购申 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 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 据上 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 四) 基金份 额分 类及规 则的 调整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1、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 认( 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 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 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 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 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七 、基 金的 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1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2] 1524 号文核准。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相应基金份额。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 一个月 。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第一 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即第一个 运作起始日),至基金 合同 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 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 到期 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 作日)止。第二个运作 期指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 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 申购 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 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 作日)止。以此类推。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 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份 基金份额。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 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申 请赎回该 份 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 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 自该 运作期到期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管 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 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按 照 基金合同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四)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8 日进行发售。 如果 在此 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 募说明书第 八 章 第 ( 一) 条 规 定 的 基 金 备 案 条件 ,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 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生效 。 (八 )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 ) 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 )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基金 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 得低于 1,000 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直销机构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 记 录 的 投 资 者 不 受 上 述 认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 单 笔 追 加 认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000 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 )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二 )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 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 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利息) /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份 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 =50,005 份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即: 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则其可得到 50,005 份本 基金 A 类份额。 (十四 )认购的方法与确 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 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最 终 成 交 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五 )募集资金利息的 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和具体份额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六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七 )募集结果 截至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7,309,621,823.23 元。 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3,017,262.56 元。 本次募 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49,205 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 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 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7,312,639,085.79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 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 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的 建信月 盈 安 心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管专 户。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八 、 《基 金合 同 》 的 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及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 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 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 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 构 为 基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应 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三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 送解 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四 )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12 月20 日正式生效。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九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 场所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包 括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代 销 机 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 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 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 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 基金份额赎回, 具 体 办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正 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 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 一个月的月度对日起 开始 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 的开始时间。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 记 机 构 确 认 接 收 的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价 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起开始 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确 定 价 ” 原 则 , 即本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价格 为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人 民 币 1.00 元; 2、 “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注册登记 机构只办理赎回提交 当日为运作期 到 期 日 的对 应 的 到 期 份 额 的 赎 回。 若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的 份额 超 出到期份额,注册 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可确认为失败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体上公告。 ( 四)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本 基 金 时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 资者可 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 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 机构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 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 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 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 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限制 1、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 基金账户首次 、 单 笔 申购 最 低金额均 为10 元 人 民 币;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申购本基金时,申 购 、定投 最低金额均为10 元人民币。 通过代销网点或直 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 类份额 ,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为5,000,000 元人民币,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 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 金份额。本基金没有 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 前2 个 工 作 日 至 少 在 一 家 指 定 媒 体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案。 (六) 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 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 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七) 申购份数与赎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 ”方式, 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计算 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 回”方式,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赎回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 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 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 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 到期 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 份额,除获得当期运作 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 ,基 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 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 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 至上一运作期到期日 的基金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 若投资者于 2012 年 5 月28 日申请购买 100,000 份基金份额,则该申 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 年5 月29 日至2012 年6 月28 日(周四) , 第一个运作期共 31 天,假设第一个运作期 基金年化收益率为5%。 若投资者于 6 月28 日提出赎回申请, 则该日 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 为:100,000 份*1.00 元/份+100,000 份*1.00 元/份* 5% *31 天/365 天 =100,424.66 元。 例 2: 若投资者于 2012 年 5 月28 日申请购买 100,000 份基金份额,则该申 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 年5 月29 日至2012 年6 月28 日(周四)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第一个运作期共 31 天,假设第一个运作期 基金年化收益率为5%。 若投资者未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提出赎回申 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 的基金份额变为:100,000 份*(1.00+5%*31 天/365 天)=100,424.66 份。 该基金份额自 2012 年 6 月 29 日起进入第二 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 到期日为2012 年 7 月30 日 (申购申请日, 即 5 月28 日, 次二个月的月度 对日7 月28 日为非工作日, 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 即 7 月30 日) 。 第 二个运 作期共32 天,假设 第二个运作期基金年化 收益率为5.5%。 若投资者于 7 月30 日提出赎回申请, 则该日 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 为: 100,424.66 份*1.00 元/份+100,424.66 份*1.00 元/份*5.5%*32 天/365 天=100,908.90 元。 若投资者未于 7 月 30 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 7 月 31 日起进入第 三个 运作期, 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8 月28 日 , 即申购申请日 (5 月28 日) 次 三个月的月度对日(周三) 。投资者可于 8 月 28 日赎回基金份额,若不赎 回则于8 月29 日 起进入下一个运作期,以此类推。 (八)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 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 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 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 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 给 投 资 人 。 在 暂 停 申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管 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 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 予以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 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以此类 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 为 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 公布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各类 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 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 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 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 各 类基 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十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决定开办本基金和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 、 已 开 通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其 他 基金 之 间进行转换业务。基金 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 费率等具体事项可以由 基金 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 托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十 、基 金的 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的组合管理为 投资者创造稳定的当期回报,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 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 余期 限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债券 (不含可转换债券) ,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50 天。 ( 三) 投资策 略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充分运用各种短期投资工具,力争 为持有人创造低风险基 础上的投资收益。本基 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50 天。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利率变化趋势和信 用利差变化趋势的重点 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 间内不同投资品种的相 对预 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 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对不 同投资品种与现金之间 进行 动态调整。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套利策 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 日常 管理。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1)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 下”对宏观经济形势、 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 债券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等 因 素的 分 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 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 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 债券 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 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 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 均久 期或缩短现有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 当预 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 建立较长平均久期或增加现有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 市场中各种关联因素的 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 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 包括 GDP 、CPI/PPI 、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 量 M1/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 金率。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 指标将决定央行货币政 策,央行货币政策通过 调整利率、调整存款准 备金 率、公开市场操作、窗 口指导等方式,导致市 场利率的变动;同时, 央行 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 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的 影响,从而引起债券需 求变 动。本基金将运用上述 债券分析框架,预测利 率变化趋势及债券需求 变动 情况,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2) 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具体 来说,本基金在确定债 券投资组合平均久期的 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 曲线 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 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 乘策 略 或 者 基 于 收 益 率 曲线 变 期限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 策略 套利策略 普通债券 投资组合 久期管理 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市场资金 供求 ?? 市场环境分析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在不同类属债券资产间的配置策略主要依靠信用利差管理 和信用风险管理来实现 。在信用利差管理策略 方面,本基金一方面分 析经 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 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 ,另一方面将分析信用 债市 场容量、结构、流动性 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 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 各种 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 线整体及各类型信用债 信用利差走势,确定各 类债 券的投资比例。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经济运行周期, 分析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等信用债发 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状况 、行业景气度、市场地 位,并结合发行人的财 务状 况、债务水平、管理能 力等因素,评价债券发 行人的信用风险、债券 的信 用级别,对各类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 (4) 套利策略 在市场低效或无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 类套利策略对资产投资 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 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 超额 收益。 (1)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 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的 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 间的套利等策略进行相 对低 风险套利操作,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2)跨市场套利 本基金将利用同一只债券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 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价格差进行套利,从而 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投 资收 益。 (三)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 险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 的个券。 ( 四) 投资限 制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1、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 生变 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 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在任何交易日,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50 天; (2)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5)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0% ;存 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20 %;本 基金 持 有的同 一( 指 同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 含 AAA) 的资产支持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 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根 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 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 级 别; ii )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3)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 级别为准。 4)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 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前) 。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 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具有存期灵活、存取 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 得高 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 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 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和投 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 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七) 投资组 合平 均剩余 期限 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 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 约金) 、 银行定期存款 、 银行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协议存款、 债券、 逆回 购、 中央银行票据、 买 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 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 存款、清算 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 剩余期限为 0 天;证 券 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 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 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 回购 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银行定期存款、 银 行协议存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 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 通知 期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 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数,以下情况除外:允 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下一 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 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 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 数计算。 (9)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 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 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 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 八) 投资决 策体 制和流 程 1、 投资 决策体 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 易部等部门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根据基金合同 、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 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所 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 序、 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 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 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 险控 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 ;监督并考核基金经 理。 投 资 管 理 部 及 基 金 经理 根 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 构建投资组合、 并负责组织实施、 追踪和调整, 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 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 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 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 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 情况 及时反馈。 2、 投资 流程 (1) 研究分 析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 资部门广泛地参考和利 用外部的研究成果,了 解国家宏观货币和财政 政策,对资金利率走势 及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 险进 行监测, 并建立相关研究模型。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撰写宏观策略报告、 利率监测报告、债券发行人资信研究报告 等,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 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 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 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讨论宏观经济环境、利 率走势、债 券 发 行 人 信用 级 别 变 化 等 相 关 问 题, 作 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2) 投资决 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以 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 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 案以 及重大投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 范围等总体投资方案, 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 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 与分 析判断、以及基金申购 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 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 合。 对于超出权限范 围 的 投资 , 按 照 公 司 权 限 审 批流 程 , 提 交 主 管 投 资 领导 或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 交易执 行 交易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部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 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 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 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 不规 范或者不合规的,交易 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 并即时通知基金经理或 相关 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 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 投资回顾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回顾前期投资运作 情况,并提出下期的 操作 思 路 , 作 为 投 资 决 策委 员 会决策的参考。 ( 九)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十) 基金的 融资 融券 本 基 金 可 以 根 据 届 时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规 定 进 行 融 资 融 券。 ( 十一 )基金 的投 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 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的财务资 料已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809,935,198.01 55.88 其中: 债券 809,935,198.01 55.8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11,303,979.42 42.17 4 其他各 项资 产 28,273,527.91 1.95 5 合计 1,449,512,705.34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 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4.3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50,469,155.16 20.91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额 占基 金净 值的 比例 为报告 期内 每个 交易 日融 资余额 占 资产净 值比 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 的说 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 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3. 基金 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1)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基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0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81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50 天情况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50 天。 (2) 报 告期 末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 1 30天以 内 22.64


20.91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2 30 天( 含)—60天 33.38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3 60 天( 含)—90天 10.8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4 90天( 含) —180 天 24.2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5 180天( 含) —397 天( 含) 27.5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合计 118.62 20.9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69,979,383.08 5.8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69,979,383.08 5.84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739,955,814.93 61.76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809,935,198.01 67.60 9 剩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 浮 动利 率债券 -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20219 12国开19 700,000 69,979,383.08 5.84 2 041453047 14武钢CP001 500,000 50,002,181.49 4.17 3 011499069 14宁城 建SCP001 500,000 50,000,876.71 4.17 4 011424005 14中冶SCP005 500,000 49,997,921.64 4.17 5 011599073 15中城 建SCP001 500,000 49,983,078.21 4.17 6 011599070 15联合 水泥 SCP002 500,000 49,967,818.76 4.17 7 011499054 14南方 水泥 SCP002 400,000 39,993,547.10 3.34 8 011499002 14山水SCP001 300,000 30,002,135.54 2.50 9 041554009 15北部 湾CP001 300,000 30,001,680.85 2.50 10 011599113 15富通SCP002 300,000 30,000,140.12 2.50 6.“影子定价”与“摊 余 成本法”确定的基金 资产 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54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4262%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957%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3227% 7.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 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 基 金 计 价采 用 摊余 成本 法 , 即 估值 对 象以 买入 成 本 列 示, 按 票面 利 率 或 商 定利 率 并考 虑 其买 入 时 的溢 价 与折 价 ,在 其 剩 余期 限 内按 照 实际 利 率 法 每 日 计 提 损 益 。 本 基 金 通 过 每 日 分 红 使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维 持 在 1.0000 元。 (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 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情 况。 (3)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债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 在 报 告编 制 日前 一 年内 受 到 公开 谴 责、 处 罚的 情 形 。本 报 告期 没 有特 别 需要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25,144,829.12 4 应收申 购款 3,128,698.79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8,273,527.91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十一 、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 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 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建信月盈理财 债券 A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 率 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 年 12 月 2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1451% 0.0020% 0.0450% 0.0000% 0.1001% 0.0020%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9388% 0.0041% 1.3781% 0.0000% 2.5607% 0.0041%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0837% 0.0087% 1.3500% 0.0000% 3.7337% 0.0087%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487% 0.0148% 0.3329% 0.0000% 0.9158% 0.0148% 2012 年 12 月 20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10.7470% 0.0082% 3.0773% 0.0000% 7.6697% 0.0082% 2. 建信月盈理财 债券 B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2012 年 12 月 20 日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1538% 0.0022% 0.0450% 0.0000% 0.1088% 0.0022%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2437% 0.0041% 1.3781% 0.0000% 2.8656% 0.0041%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3885% 0.0087% 1.3500% 0.0000% 4.0385% 0.0087%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1.3214% 0.0148% 0.3329% 0.0000% 0.9885% 0.0148% 2012 年 12 月 20 日 —— 2015 年 3 月 31 日 11.4838% 0.0082% 3.0773% 0.0000% 8.4066% 0.0082%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十 二、 基金 的财 产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账户 以 及 投 资 所 需的 其 他 专 用 账户 。 开 立的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 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 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 金销 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 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 金财 产行使请求冻结 、 扣 押或 其 他 权 利 。 除 依 法 律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规 定 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 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 运作 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 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十 三、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二)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票据、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 三) 估值方 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 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 照实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 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 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 易的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 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 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 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 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进行重新评估,即“影 子定价” 。 投 资 组 合 的摊 余 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 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 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 对组 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当“影子定价”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 本 法 ” 计算 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 的 偏离 度 的绝 对 值达 到 或 超过 0.25% 时 ,基 金 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 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 ,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 达到 或超过 0.5%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 、如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4、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 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 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四) 估值程 序 1.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是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计 算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的 日 净 收 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 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 率, 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2、基 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 基 金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金 资 产估值后,将估值 结 果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由 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五)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 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 净收 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 或者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 投 资 人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估 值 错误 ,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受 损 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 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 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 错误 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 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 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 当事 人造成损失 的 , 由 估 值错 误 责 任 方 对 直 接 损 失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若 估 值错 误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 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 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 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 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 方 ”)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 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 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 已经 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 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 差额 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 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 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 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 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 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 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 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 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七) 估值结 果 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由 基 金 管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管 人 负 责 进 行 复 核 。 基金 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 基 金 每 万份 基 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十 四、 基金 的收 益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 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 动收 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 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 每 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并在运作期到期日 集中 支 付 。 投 资 者 当 日 收益 分 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 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 部分配,当日净收益大 于 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 益;当日净收益小于零 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当 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 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 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 再 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 额)方式。若投资者在 运作期到期日 累 计 收 益支 付 时,累计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者 增 加 相 应 的基 金 份 额 ; 其 累 计 收 益为 负 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 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 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 赎回 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 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 期、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 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 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 期的 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 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 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 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 到期日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 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 日 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 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 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 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与公告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 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 于节 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 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 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 到期日例行收益结转 ( 如遇节假日顺延) , 不再另行 公告。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十 五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律 师 费 、 诉讼费或仲 裁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销售服务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7%÷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 月首 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管 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0.08% 的 年 费 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8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 月首 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 对于由 B 类 降级 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 件的开 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 升级 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 件的开 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基金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基金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的项目。 ( 四) 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十 六、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 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 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 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的 年度 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基 金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 七、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 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 网 站 ( 以 下 简 称 “网站 ” ) 等 媒 介 披 露 , 并 保 证 基 金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 基 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 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 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 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性等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 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 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基金 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 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 截止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 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 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 类基 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 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 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 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如下: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 当 日 基 金 净 收 益/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 七日年化收益率 ={ 7 365 7 1 )] 10000 1 ( [ ? ? ? i i R -1}× 100%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 公历日(i=1 ,2??7)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如不足 七日, 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 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电子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6、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 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 政处 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17)基金 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 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者盖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 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 体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 终止后 15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十 八、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 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 场 风 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 资于债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金 融 工 具 , 收 益 水 平 也会 随 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 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基 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 的影响。 4、 信用风险。 主要是 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 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 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5、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 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 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 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 的利 率风险)互为消长。具 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 券所 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 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和经济形势、证券 价 格走 势 的 判 断 , 从 而 影 响基 金 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 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 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还 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 某些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 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 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 收益 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 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 产生 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特有 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个月 的月度对日 (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对于每份申购份 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 日是指该份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日 次 一 个 月 的 月度 对 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对于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 ,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 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 工作 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 度对 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止。以此类推。 在 每份 基 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 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赎回该份基金份 额, 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 的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 到期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周末、法 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 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 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 于 或 短于 30 天。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 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 险,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 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 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 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受到 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 构、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 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 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 金融市场危机、 行 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 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 利益受损。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十 九 、 《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 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一) 《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之日起在 指定媒体公告。 ( 二) 《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事 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 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情 形 出 现 时 , 由 基 金 财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 四)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基金财 产清 算剩余 资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六) 基金财 产清 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七) 基金财 产清 算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二十、 《 基金 合同 》 的内 容摘 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二十 一 、 《托 管协议 》 的 内容 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二十 二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 , 不断完善客户 服务体系。公司承诺为 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 并将 随 着 业 务 发 展 和 客 户需 求 的变化, 积极增加服务内容 , 努力提高服务品质 , 为客户提供专业、 便捷、 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一)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通 话费用) 、 010-66228000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 天, 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 内容包括: 基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 , 上午 9:00~17:00 的人工电话 咨询服务。 3、客户留言服 务 投资者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 订制对账单服务。本公 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 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 子邮 箱的前提下,将 为 已 订制 账 单 服 务 的 投 资 者 提供 电 子 邮 件 、 短 信 和 纸质 对 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 子化的账单形式。电子 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期末基金余额、 期末 份额市值、 期间交易明 细、 分红信息等。 我公 司在 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 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 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 发送 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子化的账单形式。短信 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期末基金余额、 期末 份额市值等。 我公司在 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 号码并成功定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 式。纸质对账单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 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 、期 间交易明细、 分红信息等。 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向预留了准确邮寄地址 并成功订制纸质对账单 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 对账 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 我公司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 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 账户查询: 投资者 可通过网上 “账户查询 ” 服务查询账户信息 , 查 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 交易查询、分红查询、 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 投资 者还可通过“账户查询 修改” 、 “查询密码修改 ”自助修改 基 本 信 息 及查 询 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的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 常见问题: 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 , 帮助客户更好的 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 客户留言: 通过网 上客户留言服务 , 可将投资者的疑问、 建议及联 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手机号码 (小灵通用户除外) , 可获得免费 手机短信服务, 包 括 产品 信 息 、 基 金 分 红 提 示、 公 司 最 新 公 告 等 。 未预 留 手机号码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 可 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 包括产品信息、公司最 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 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 打客 服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六)微信、易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 、 易 信 等 即 时 通 讯 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 资讯及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投资者可在微信 、 易 信 中 搜 索 “ 建 信 基 金 ” 或者“ccbfund ”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 、 易 信 可查询基金净值、 产品 信 息 、 分 红 信 息 、 理 财 资 讯 等 内 容 。 已 开 立 建 信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 将 微 信 、 易 信 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 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者账户信息安全 , 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 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 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 工坐席、书信、传真等 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 提出建议或投诉 , 客 服中 心 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二十 三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自 201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 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ccbfund.cn 。 序 号 公 告事 项 法 定披 露方式 法 定披 露日期 1 关于调整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 赎回、 转 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4-10-24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 增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旗 下代销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5-06-02 3 关于新增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5-03-21 4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恢复申购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5-02-12 5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申购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站 2015-02-12 投资者可通过 《 中 国 证券 报 》 、 《 上海证券报 》 、 《 证券时报 》 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二十 四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 记人的办公场所,投资 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本招 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按上述方 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二十 五 、备 查文 件 1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建 信 月 盈 安 心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文 件; 2、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3、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4 、 关 于 申 请 募 集 建 信 月 盈 安 心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附 件一 《 基 金合同 》内 容摘 要 一 、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权 利与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 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 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 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和其 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 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登记 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 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 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 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 的不同 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 定 计 算 并 公告 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露 前 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 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 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 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 应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 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1)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及国家法 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 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造成 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 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 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 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 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 财产 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 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 户, 独 立核算,分账管理,保 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册 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 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 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 同 》 的当事人, 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包括: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义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包括: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 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款项及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同》 所规 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 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 《基金合同》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 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 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 式 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 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 公证 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 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 通知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 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 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证明 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 列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 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 表决 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 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含 50%)。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 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 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 书面 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 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 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 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含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50%); (4 )上述第(3 ) 项 中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 托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 理投 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 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 人、 与 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 集人 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 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 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 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 管理 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 代表 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 管 人拒 不 出 席 或 主 持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不 影 响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 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 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 ) 通过 方 可 做 出 。 转 换 基 金运 作 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 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 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 席的 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 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选 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 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 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选举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 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 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 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 票 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 人应 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 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 和表 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 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上公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执行 方式 1 、收 益分配 原 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本基金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情况, 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 每日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到期日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 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4) 本基金根据每日 收益情况, 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 若当日净收益 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 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 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 负收 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 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 再投资(即红利转基 金份 额 ) 方 式 。 若 投 资 者在 运 作 期 到期日 累 计 收益 支 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 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 益为 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 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 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 日赎 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 作期、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 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 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 期的 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 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 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 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 到期日的基金收益;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 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 节假 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 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基 金净 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 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 到期日例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 , 不再另行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公告。 四 、基 金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律 师 费 、 诉讼费或仲 裁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销售服务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7%÷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 月首 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管 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0.08% 的 年 费 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8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 月首 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 对于由 B 类 降级 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 件的开 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 升级 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 件的开 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基金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基金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 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五 、基 金财产 的投 资范围 和投 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 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 余期 限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 央银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债券 (不含可转换债券) ,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50 天。 (二)投资限制 1、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 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在任何交易日,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50 天;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2)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5)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0% ;存 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20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 指 同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 原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类 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 含 AAA) 的资产支持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 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 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 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 级 别; ii )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3)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级别为准。 4)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 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资 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六 、 《基 金合同 》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 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 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情 形 出 现 时 , 由 基 金 财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 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 、违 约责任 ( 一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 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基金合同》约 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 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 共同 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 二 )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合同》 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非违约 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 内有 义 务 及 时 采 取 必 要 的措 施 , 防 止 损 失 的 扩 大。 没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 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 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非 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三 ) 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 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 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 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 管理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八 、争 议的处 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 商未能解决的, 应 提 交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委 员 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 决是 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基 金合同 的效 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 、 《 基 金 合 同 》 经 基 金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双方 盖 章 以 及 双 方 法 定 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 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 《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效期 自 其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基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3 、 《 基 金 合 同 》 自 生 效之 日 起 对 包 括 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 《 基 金 合 同 》 正 本 一式 六 份 , 除 上 报 有 关 监管 机 构 一 式 二 份 外 ,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 《 基 金 合 同 》 可 印 制成 册 , 供 投 资 者 在 基 金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附 件二 : 《托 管协议 》内 容摘 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成立时间:2005 年9 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 洪琦 成立日期: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714,732,98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 汇;从事结汇、售汇业 务;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 业务。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 证券 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 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 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 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 同关 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 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 余期 限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 央银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债券 (不含可转换债券) ,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50 天。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融券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 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 限进 行监督: 1、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 券;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在任何交易日,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50 天; (2)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5)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0% ;存 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20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 指 同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 含 AAA) 的资产支持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8)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 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 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 级 别;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ii )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 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3)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 级别为准。 4)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 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 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 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 过事 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 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 据法 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 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 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 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 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 责任 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 的名 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 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 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采 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 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 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 无法 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 管理 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 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 作之 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 合法律 法 规 及 行 业 标 准的 、 经 慎 重 选 择 的 、 本基 金 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 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 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 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 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 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 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 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 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 手所 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 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 及时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 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并 负 责 解决 因 交 易 对 手 不 履 行 合同 而 造 成 的 纠 纷 及 损 失, 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 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 手在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 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 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 法律 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 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 易对 手追偿。基 金 托 管 人 则根 据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交 单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行 监 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 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 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 或交 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 类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率 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六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 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 规定,应及时 以 书 面 通知 并 电话提醒的方式 通 知 基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协 助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书面 通 知 后 应 在 下 一 工 作日 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 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 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七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 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 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 或举证;对基 金 托 管 人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的 要 求需 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 八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九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 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 诈 等 手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托 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金 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 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理 人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泄露 基 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 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 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 管理 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 管财 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 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 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 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 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 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财 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 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 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 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 账户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 金财 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 注册登记机构开立。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数符合《基金法》 、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 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 银行 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 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 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 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 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 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 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 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 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 何证 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 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 自 身 法 人 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 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 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 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 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 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 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 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 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 的开立、使用的 , 若 无相 关 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 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 银 行间 清 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 开 立债 券 托 管 账 户 , 并 代 表基 金 进 行 银 行 间 市 场 债券 的 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 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 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开立, 在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议后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开立 。 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 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 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 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 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 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 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 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 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 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 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 露协 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 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 和基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 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 同终 止后15 年。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会计 核算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 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基 金 资产 净值 、 每 万 份基 金 净收 益和 七日 年 化收 益 率 的 计算 、复 核 的 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 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 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 符合 《基金合同》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算 办 法》 及其 他法 律、法 规 的规 定。 用于 基金信 息 披 露 的估 值结 果由 基金管 理 人负 责计 算, 基金托 管 人复 核。 基金 管理人 应 于 每 个工 作日 交易 结束后 计 算当 日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 金每 万份 基金净 收 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 万 份基 金净 收益 和七日 年 化收 益率 计算 结果复 核 后 以 双方 认可 的方 式发送 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金 管 理人 按照 法律 法规的 相 关规定予以公布。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 核 、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计算 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因此 , 本基 金的 会计 责任方 是 基 金 管理 人, 就与 本基金 有 关的 会计 问题 ,如经 相 关各 方在 平等 基础上 充 分 讨 论后 ,仍 无法 达成一 致 的意 见, 按照 基金管 理 人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以 及 监 管部 门有 强制 规定的 , 从其 规定 。如 有新增 事 项, 按国 家最 新规定 估 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基 金 所拥 有的 债券 和 银行 存 款本 息、 票据 、 应收 款 项、 其它 投资 等 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 利率或协 议利 率并 考虑其 买 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 其剩 余存 续期 内按照 实 际 利 率法 进行 摊销 ,每日 计 提损 益。 本基 金不采 用 市场 利率 和上 市交易 的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 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 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 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 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进行重新评估,即“影 子定价” 。 投 资 组 合 的摊 余 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 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 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 对组 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当“影子定 价 ” 确 定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 摊余 成 本 法 ” 计算 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 的 偏离 度 的绝 对 值达 到 或 超过 0.25% 时 ,基 金 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 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 ,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 达到 或超过 0.5%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4、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 基 金估 值错 误给 投 资者 造 成损 失的 应先 由 基金 管 理人 承担 ,基 金 管 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 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 各类 份 额的 每 万份 基金 净收 益 和 7 日 年化 收益 率 已 由基金 托 管人 复核 确认 后公告 的 ,由 此造 成的 投资者 或 基 金 的损 失, 应根 据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对投 资者或 基 金支 付赔 偿金 ,就实 际 向 投 资者 或基 金支 付的赔 偿 金额 ,由 基金 管理人 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管理 费 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由 于 一方 当事 人提 供 的信 息 错误 ,另 一方 当 事人 在 采取 了必 要合 理 的 措 施 后仍 不能 发现 该错误 , 进而 导致 基金 资产净 值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 7 日 年 化 收益 率 计 算顺 延错误 而 引起 的投 资者 或基金 的 损失 ,由 提供 错误信 息 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 于 证券 交易 所及 其 登记 结 算公 司发 送的 数 据错 误 ,或 由于 其他 不 可 抗 力 原因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虽然 已经采 取 必要 、适 当、 合理的 措 施 进 行检 查, 但是 未能发 现 该错 误的 ,由 此造成 的 基金 资产 估值 错误, 基 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可 以 免除 赔偿 责任 。但基 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 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 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 人不 负赔偿责任。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 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 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 相关 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 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 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 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 核。核对不符时,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 查出原因,进行调整, 直至 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 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 半年结 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 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 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 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令 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 存期不少于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 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 确性 和完整性。基 金 托 管 人不 得 将 所 保 管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用 于 基 金托 管 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 、托 管协议 的变 更 、终止 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 的新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 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 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 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时,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10)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1)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 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争 议解决 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 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 自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本页无正文,为《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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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一 五 年八月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