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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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年 六月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每 6 个 月更新 一次 ,并 于每 6 个 月结束 之日 后的
45 日 内公 告, 更新 内容 截 至每 6 个月 的最 后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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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提示】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经2010 年10
月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 1477 号文核准募 集。 本基金 《基
金合同》 于2010 年12 月22 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招 募 说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本 招 募说 明 书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但 中 国证监 会 对 本 基金 募 集 的核准 , 并 不 表明 其 对 本基金 的 价 值 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投资 本 基 金一定 盈 利 , 也不 保 证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的 最 低 收益; 因 基 金 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者 在 投 资 本基 金 前 ,需全 面 认 识 本基 金 产 品的风 险 收 益 特征 和 产 品特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险 承 受 能力, 理 性 判 断市 场 , 对投资 本 基 金 的意 愿 、 时机、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独 立 决 策。投 资 者 根 据所 持 有 份额享 受 基 金 的收 益 , 但同时 也 需 承 担
相 应 的 投 资风 险 。 投资本 基 金 可 能遇 到 的 风 险包 括 : 因 政治 、 经 济、社 会 等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波 动 产 生影响 而 引 发 的系 统 性 风险, 个 别 证 券特 有 的 非系统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在 基 金 管理实 施 过 程 中产 生 的 基金管 理 风 险 ,本 基 金 投资债 券 引 发 的
信 用 风 险 ,以 及 本 基金投 资 策 略 所特 有 的 风险等 等 。 本 基金 是 一 只 股票 型基金,
属 于 基 金 中的 高 风 险品种 , 本 基 金的 风 险 与预期 收 益 高 于混 合 型 基金和 债 券 型 基
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资 者 在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认 真 阅读 本 基 金 的 《 招募 说 明书 》 和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的过 往 业 绩 并不 代 表 其未来 表 现 。 基金 管 理 人管理 的 其 他 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 基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编写 。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定 基 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 成 为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和 本 《 基 金合 同 》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 金 份额的 行 为 本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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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 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 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 有 关规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务。 基 金 投 资人 欲 了 解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阮红(代任)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称 “ 公司 ” ) 经 中 国 证监 会 证监 基金
字[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 二) 主要成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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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亚 利 女 士 , 董事 , 硕士 学 历 。 现 任 交通 银 行执 行 董 事 、 副 行长 。 历任 交 通
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 郑州分行副行 长, 交通银行财务会计 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
阮 红 女 士 , 董 事, 总 经理 , 代 任 董 事 长, 博 士学 历 , 兼 任 交 银施 罗 德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董 事 长 。历任 交 通 银 行办 公 室 副处长 、 处 长 ,交 通 银 行海外 机 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上海 分 行 副行长 , 交 通 银行 资 产 托管部 总 经 理 ,
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
雷 贤 达 先 生 , 副董 事 长, 学 士 学 历 , 加拿 大 证券 学 院 和 香 港 证券 学 院荣 誉 院
士 。 历 任 巴克 莱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基 金 经 理、施 罗 德 投 资管 理 ( 香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交 银 施 罗德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总经理 。 曾 任 中国 证 监 会开放 式 基 金 海
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吴伟 先生,董事,博士学历。 现任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交通银行 投资银行业
务中心 总裁, 交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 历任交通银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
副处长 ,交通银行 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交通银
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
孟 方 德 先 生 , 董事 , 硕士 学 历 。 现 任 施罗 德 投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亚 太 区总 裁 。
历 任 施 罗 德投 资 管 理有限 公 司 分 析师 、 投 资经理 , 施 罗 德投 资 管 理(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副 董事 长 , 施罗德 投 资 管 理国 际 有 限公司 执 行 董 事, 施 罗 德投资 管 理 ( 卢
森 堡 ) 有 限公 司 总 经理, 施 罗 德 投资 管 理 (日本 ) 有 限 公司 总 经 理,施 罗 德 投 资
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香港
科技大学 经济系教授。 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
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
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历任复旦大
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 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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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 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 监事长, 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办公室副处长, 交通银行公司 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交通银行 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 ,监事,双硕士学位。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助理总
经理、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资 讯 科 技 部 主 管 、 中 国 事 务 联 席 董 事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
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合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合规审计部总经理 、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
张丽女士,监事, 注册会计师,学士学位。现任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运营部 总 经 理 , 历任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事 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审计员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基金会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经理 。
3、公司高管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代任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 大学( 原湖南财经学院) 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 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
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长、
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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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场
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部经
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乔 宏 军 先 生 , 副总 经 理, 博 士 学 历 , 高级 经 济师 , 兼 任 交 银 施罗 德 资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事 、 总 经理 。 历 任 交 通银 行 资 金部副 处 长 、 副高 级 经 理、高 级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金融 市 场 部高级 经 理 、 总经 理 助 理、副 总 经 理 ;交 通 银 行金融 市 场 业 务
中心副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曹文俊先生, 基金经理, 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10 年证券基金行业经验 。2005
年6 月至 2007 年8 月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 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在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0 年6 月加入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3 年8 月8 日起担
任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至今 ,2014 年10 月22 日起担
任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张迎军先生,2011 年5 月3 日至2013 年9 月 2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管华雨先生, 2010 年12 月22 日至2012 年3 月12 日、 2013 年8 月8 日至2014
年10 月 21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阮红(总经理 、代任董事长)
乔宏军(副总 经理)
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
齐皓(跨境投资总监 、投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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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22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 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洪渊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截至 2015 年3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3 人, 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 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 服 务 以 来, 秉 承 “诚实 信 用 、 勤勉 尽 责 ”的宗 旨 , 依 靠严 密 科 学的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系 、 规 范的管 理 模 式 、先 进 的 营运系 统 和 专 业的 服 务 团队, 严 格 履 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 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 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 效 、 专 业的 托 管 服务, 展 现 优 异的 市 场 形象和 影 响 力 。建 立 了 国内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成 熟 的 产品线 。 拥 有 包括 证 券 投资基 金 、 信 托资 产 、 保险资 产 、 社 会
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 合 资 产 管理计 划 、 证 券公 司 定 向资产 管 理 计 划、 商 业 银行信 贷 资 产 证
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 体 系 , 同时 在 国 内率先 开 展 绩 效评 估 、 风险管 理 等 增 值服 务 , 可以为 各 类 客 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5 年3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28
只。 自2003 年以来, 本 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 球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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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 财 资》 、 美 国《环 球 金 融 》、 内 地 《证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券报 》 等 境 内
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 四)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产 托 管部 自 成 立 以 来 ,各 项 业务 飞 速 发 展 , 始终 保 持在 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优 势 地 位。这 些 成 绩 的取 得 , 是与资 产 托 管 部“ 一 手 抓业务 拓 展 , 一
手 抓 内 控 建设 ” 的 做法是 分 不 开 的。 资 产 托管部 非 常 重 视改 进 和 加强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在积 极 拓 展各项 托 管 业 务的 同 时 ,把加 强 风 险 防范 和 控 制的力 度 ,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化 , 完 善风险 控 制 机 制, 强 化 业务项 目 全 过 程风 险 管 理作为 重 要 工 作
来做。 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 年七次顺利通 过评估组织
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 2014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
见 的 控 制 及有 效 性 报告, 表 明 独 立第 三 方 对我行 托 管 服 务在 风 险 管理、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性 和 有 效性的 全 面 认 可。 也 证 明中国 工 商 银 行托 管 服 务的风 险 控 制 能
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格 遵 守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规 和 行业 监 管 规 则 , 强化 和 建立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运 作 的 经营思 想 和 经 营风 格 , 形成一 个 运 作 规范 化 、 管理科 学 化 、 监
控 制 度 化 的内 控 体 系;防 范 和 化 解经 营 风 险,保 证 托 管 资产 的 安 全完整 ; 维 护 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产 托 管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制 组 织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银 行 稽核 监 察
部门 (内控合规部、 内 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 处 室 共 同组 成 。 总行稽 核 监 察 部门 负 责 制定全 行 风 险 管理 政 策 ,对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作 进 行 指导、 监 督 。 资产 托 管 部内部 设 置 专 门负 责 稽 核监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处 , 配 备专职 稽 核 监 察人 员 , 在总经 理 的 直 接领 导 下 ,依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务 的 运 行独立 行 使 稽 核监 察 职 权。各 业 务 处 室在 各 自 职责范 围 内 实 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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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托 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 督 制 约 ;监 督 制 约应渗 透 到 托 管业 务 的 全过程 和 各 个 操作 环 节 ,覆盖 所 有 的 部
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 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 内 控 优 先” 的 原 则,新 设 机 构 或新 增 业 务品种 时 , 必 须做 到 已 建立相 关 的 规 章
制度。
(4)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 内 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 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 人 员 必 须相 对 独 立,适 当 分 离 ;内 控 制 度的检 查 、 评 价部 门 必 须独立 于 内 控 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 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
的 岗 位 职 责、 科 学 的业务 流 程 、 详细 的 操 作手册 、 严 格 的人 员 行 为规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并 采 取 了良好 的 防 火 墙隔 离 制 度,能 够 确 保 资产 独 立 、环境 独 立 、 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 主管 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 制 定 者 和管 理 者 ,要求 下 级 部 门及 时 报 告经营 管 理 情 况和 特 别 情况,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实 现 内 部控制 目 标 方 面的 进 展 ,并根 据 检 查 情况 提 出 内部控 制 措 施 ,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
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 内 控 文 化, 增 强 员工的 责 任 心 和荣 誉 感 ,培育 团 队 精 神和 核 心 竞争力 。 并 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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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行 定 期 、定 向 的 业务与 职 业 道 德培 训 、 签订承 诺 书 , 使员 工 树 立风险 防 范 与 控
制理念。
(4) 经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 活 动 、 处理 各 项 事务, 从 而 有 效地 控 制 和配置 组 织 资 源, 达 到 资源利 用 和 效 益
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
险 管 理 , 定期 或 不 定期地 对 业 务 运作 状 况 进行检 查 、 监 控, 指 导 业务部 门 进 行 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
数据、 应用、 操作、 环 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 使 演 练 更加 接 近 实战, 资 产 托 管部 不 断 提高演 练 标 准 ,从 最 初 的按照 预 订 时 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
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
经 理 的 直 接领 导 下 ,依照 有 关 法 律规 章 , 全面贯 彻 落 实 全程 监 控 思想, 确 保 资 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 个 员 工 的共 同 参 与,只 有 这 样 ,风 险 控 制制度 和 措 施 才会 全 面 、有效 。 资 产 托
管 部 实 施 全员 风 险 管理, 将 风 险 控制 责 任 落实到 具 体 业 务部 门 和 业务岗 位 ,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岗 位 职 责范围 内 的 风 险负 责 , 通过建 立 纵 向 双人 制 、 横向多 部 门 制 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
风 险 防 范 和控 制 的 理念和 方 法 融 入岗 位 职 责、制 度 建 设 和工 作 流 程中。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 资 产托 管 部 已经建 立 了 一 整套 内 部 风险控 制 制 度 ,包 括 : 岗位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稽 核 监 察制度 、 信 息 披露 制 度 等,覆 盖 所 有 部门 和 岗 位,渗 透 各 项 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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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 产 托 管 业务 是 商 业银行 新 兴 的 中间 业 务 , 资产 托 管 部 从成 立 之 日起就 特 别 强 调
规 范 运 作 ,一 直 将 建立一 个 系 统 、高 效 的 风险防 范 和 控 制体 系 作 为工作 重 点 。 随
着 市 场 环 境的 变 化 和托管 业 务 的 快速 发 展 ,新问 题 、 新 情况 不 断 出现,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险 管 理 放在与 业 务 发 展同 等 重 要的位 置 , 视 风险 防 范 和控制 为 托 管 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五)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金 合 同 》 、 《 托管 协 议》 和 有 关 基 金 法规 的 规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基 金 的 投资范 围 和 投 资对 象 、 基金投 融 资 比 例、 基 金 投资禁 止 行 为 、
基 金 参 与 银行 间 债 券市场 、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计算 、 基 金 份额 净 值 计算、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费 用 开 支及收 入 确 定 、基 金 收 益分配 、 相 关 信息 披 露 、基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基 金 业 绩表现 数 据 等 进行 监 督 和核查 , 其 中 对基 金 的 投资比 例 的 监 督
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开始。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基 金 管理 人 违 反 《 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托 管 协议 或 有
关 基 金 法 律法 规 规 定的行 为 , 应 及时 以 书 面形式 通 知 基 金管 理 人 限期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通 知 后 应及时 核 对 , 并以 书 面 形式对 基 金 托 管人 发 出 回函确 认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托 管 人 有权随 时 对 通 知事 项 进 行复查 , 督 促 基金 管 理 人改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托 管 人 通知的 违 规 事 项未 能 在 限期内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人应 报 告 中 国
证监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基 金 管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行 为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证 监 会, 同 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 销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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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阮红(代任)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4 日
电话: (021)61055027
传真: (021)61055054
联系人: 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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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平台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2、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传真: (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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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 (010)66594853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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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 (010)65557083
传真: (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010)57092615
传真: (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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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 (010)68098778
传真: (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21)63586210
传真: (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 (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 (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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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4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 ,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 (0571)85108309
传真: (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7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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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 (0512)52909128
传真: (0512)52909122
联系人:黄晓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1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38676161
传真: (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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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 (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 (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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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5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7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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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8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 (021)68634518
传真: (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9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3290979
传真: (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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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tsc.com.cn
(31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 (0571)85776114
传真: (0571)85783771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32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3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471)4979037
传真: (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 服务电话: (0471 )4960762,( 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34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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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5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6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 (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7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86768681
传真: (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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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9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 (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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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2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3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 (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4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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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22627802
传真: (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45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 (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 (0592 )5163588
网址:www.xmzq.cn
(46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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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48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 (010)58328112
传真: (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9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 (021 )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50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51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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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2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126
传真: (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3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 (0731)85832343
传真: (0731)85832342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4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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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6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7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63786141
传真: (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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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0931)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59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60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0591 )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61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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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58568235
传真: (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 (010 )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62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客户服务电话: (0371 )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63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 (010 )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6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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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联系人:陈思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6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86135991
传真: (028)86150400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66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7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3
传真: (0755)3322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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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8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20691832
传真: (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 (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0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38600735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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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21)20835789
传真: (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7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7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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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 (010)58325395
传真: (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7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 (010)62020355
联系人: 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7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77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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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7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7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场 内 代 销 机 构 是 指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具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并经 上海
证券交易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可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员( 以下
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据 有 关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选 择其 它 符 合 要 求 的机 构 代理 销 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基金注 册登 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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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 :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 、沈兆杰
四、基 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 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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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 金 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 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力 图 通 过把 握 中国 人 口 变 化 的 重大 趋 势, 精 选 受 益 其 中的 优 势行 业 和
个 股 , 在 控制 风 险 并保持 基 金 资 产良 好 的 流动性 的 前 提 下, 力 争 实现基 金 资 产 的
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围 为 具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金 融 工具 , 包 括 国 内 依法 发 行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货 币 市场工 具 、 权 证、 资 产 支持证 券 以 及 法律 法 规 或中国 证 监 会 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 货 币市场工
具 、 现 金 、权 证 、 资产支 持 证 券 以及 法 律 法规或 中 国 证 监会 允 许 基金投 资 的 其 他
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的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 金 保 留 的现 金 和 投资于 到 期 日 在一 年 以 内的政 府 债 券 的比 例 合 计不低 于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5%。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
券 市 场 的 阶段 性 变 化,在 上 述 组 合比 例 范 围内, 适 时 调 整基 金 资 产在股 票 、 债 券
及货币市场工具等之间的配置比例。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管 机 构以 后 允 许 本 基 金投 资 其他 品 种 , 基 金 管理 人 在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将 其纳入 投 资 范 围, 并 可 依据届 时 有 效 的法 律 法 规适时 合 理 地 调
整投资范围。
八、基 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将严谨、 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
动 的 投 资 风格 相 结 合,在 分 析 和 判断 未 来 人口趋 势 的 重 大转 变 对 国民消 费 倾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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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收 入 分配 政 策 、产业 升 级 和 区域 发 展 方向等 战 略 决 策的 重 要 影响以 及 其 中 所
蕴 涵 的 行 业投 资 机 会的基 础 上 , 挖掘 受 益 其中的 优 势 行 业, 精 选 个股, 以 谋 求 超
额收益。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 “自上而下” 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不同资产市场
表 现 的 预 测和 判 断 ,确定 基 金 资 产在 股 票 、债券 及 货 币 市场 工 具 等各类 别 资 产 间
的 分 配 比 例, 并 随 着各类 证 券 风 险收 益 特 征的相 对 变 化 ,动 态 调 整组合 中 各 类 资
产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具体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采用经济周期理论下的资产配置模型,通过对宏观
经 济 运 行 指标 、 利 率和货 币 政 策 等相 关 因 素的分 析 , 对 中国 的 宏 观经济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判 断 和预 测 , 然后利 用 经 济 周期 理 论 确定基 金 资 产 在各 类 别 资产间 的 战 略 配
置策略。
2、股票投资
(1)行业配置
1)人口趋势研究
本基金将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世界经济分工的大背景下,以人口为视角,
通 过 分 析 未来 中 国 人口变 化 的 重 大趋 势 , 积极把 握 中 国 经济 增 长 的阶段 特 征 及 其
相 应 对 资 本市 场 产 生的影 响 和 蕴 涵的 投 资 机会。 其 中 在 未来 一 段 时间重 点 关 注 的
中 国 人 口 重大 趋 势 转变包 括 但 不 限于 : 与 人口年 龄 结 构 相关 的 加 速老龄 化 及 进 入
后 人 口 红 利时 代 、 与人口 教 育 结 构相 关 的 低高端 劳 动 力 供应 变 化 、与人 口 迁 移 和
分 布 相 关 的区 域 发 展和城 市 化 、 与人 口 产 业结构 相 关 的 产业 升 级 和转型 等 等 。 上
述 未 来 人 口趋 势 的 重大转 变 将 直 接影 响 国 民消费 倾 向 、 国家 收 入 分配政 策 、 产 业
升 级 和 区 域发 展 方 向等战 略 决 策 ,从 而 直 接或间 接 对 国 民经 济 不 同行业 产 生 重 要
影响。
为了把握未来中国人口重大趋势转变, 本基金将通过密切跟踪来自权威机构的
有 关 人 口 统计 数 据 和研究 报 告 , 进一 步 分 析和判 断 相 关 数据 和 研 究结果 以 确 定 未
来 可 能 遭 遇的 人 口 重大趋 势 转 变 的速 度 和 深度。 具 体 涉 及指 标 包 括:中 国 人 口 总
量变化和增速变化、抚养率、劳动人口比例、储蓄人口比例、MY 比例(中年人口
和年轻人口的比例) 、大学生入学及毕业人数、中高端和低端劳动力供应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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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口按产业分类变化、劳动人口按区域分类变化、城镇化率等。
在通过对上述定量指标的分析确定人口重大趋势和特点后, 本基金对受益行业
的 把 握 主 要基 于 定 性的研 究 分 析 。人 口 趋 势是个 长 周 期 问题 , 但 结合当 前 中 国 所
处 人 口 结 构来 看 , 最大的 趋 势 转 变 在 于 人 口老龄 化 和 人 口红 利 对 经济的 驱 动 已 由
投 资 转 向 消费 , 而 其衰减 将 始 于 低端 劳 动 力环节 , 进 而 推动 劳 动 力特别 是 低 端 劳
动 力 价 格 持续 上 涨 。由此 , 当 前 受益 于 该 人口重 大 变 化 趋势 的 行 业可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受 益 于人 口 老 龄化趋 势 的 医 药、 保 险 及其他 有 关 行 业; 受 益 于低端 劳 动 力 供
应 的 大 幅 下降 的 自 动化设 备 行 业 ;受 益 于 劳动力 特 别 是 低端 劳 动 力收入 的 系 统 性
上 升 的 大 众消 费 品 行业; 受 益 于 劳动 生 产 率的提 升 以 及 大学 生 等 中高端 劳 动 力 供
应增加的部分技术密集性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等等。
2)行业配置与动态调整
在从分析和 判断重大人口趋势 对不同行业可能造成的长期影响后, 本基金将结
合 交 银 施 罗德 行 业 研究体 系 , 进 一步 通 过 对当前 经 济 周 期、 产 业 环境、 产 业 政 策
和 行 业 竞 争格 局 的 分析和 预 测 , 确定 宏 观 经济变 量 、 行 业景 气 度 的变动 对 具 体 行
业 的 潜 在 影响 , 得 出各行 业 的 相 对投 资 价 值与投 资 时 机 ,并 据 此 对行业 分 布 进 行
动态调整。具体而言,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分析对行业进行配置来优化投资组合:
①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如季度 GDP 增长率、每月 CPI
数据、M2 增长速度、 每月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等的跟踪研究, 对宏观经济环
境 变 动 趋 势 进 行 预 测 分 析 , 并 深 入 跟 踪 研 究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和 监 管 政 策 对 市 场
和各个行业的影响,从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政策导向对行业的影响;
② 行业景气度分析: 对行 业的景气状况、 行业财 务表现和竞争力格局和优势
进 行 综 合 研 究 , 通 过 对 行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收 入 增 长 率 、 毛 利 率 、 净 资 产 利
润 率 等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 寻 找 财 务 稳 健 、 景 气 度 良 好 的 领 先 行 业 作 为 投 资 的 重
点;
③ 行业估值和动量分析: 通过对市场及各个行业估值水平 PE 、PB 等数据的
横 向 、 纵 向 分 析 , 进 行 估 值 比 较 , 并 跟 踪 各 个 行 业 的 资 金 流 向 、 分 析 师 盈 利
预测指数、机构持仓特征等,进行阶段性行业轮动配置。
(2)股票选择
本基金综合运用交银施罗德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采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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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而 上 方 式精 选 具 有投资 潜 力 的 股票 , 尤 其是受 益 于 人 口重 大 趋 势转变 的 优 势 行
业中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具体分以下两个层次进行股票挑选:
1) 品质筛选
筛 选 出 在 公 司 治理、 财 务 及 管 理 品质 上 符合 基 本 品 质 要 求的 上 市公 司 , 构 建
备选股票池,主要筛选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指标(如 P/E、P/Cash Flow、P/FCF、
P/S 、P/EBIT 等 ) 、 经 营 效 率 指 标(如 ROE 、ROA 、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
等)和财务状况指标(如 D/A、流动比率等) 。
2)
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 备 选 股 票 池 基础上 结 合 前 述 行 业分 析 ,根 据 下 述 标 准 优先 从 受益 于 人 口 重
大 趋 势 转 变的 战 略 性优势 行 业 中 挑选 出 具 有投资 潜 力 的 优质 上 市 公司构 建 股 票 组
合:
① 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规范,信息透明;
② 主营业务鲜明,盈利能力强,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
③ 公司具有质量优良的成长性;
④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⑤ 公司在管理制度、 产品开发、 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核 心竞争优势,
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对上述重点上市公 司进行内在价值的 评估 和成长性跟踪研究 ,在 明确的价
值评估基础上选择定价相对合理且成长性可持续的投资标的构建股票组合。
3 、债券投资
在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公司债、短 期 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及 可分离转债、中期票 据 、资产支
持证券、次级债和债 券 回购等债券品种。本 基 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 动 的投资管
理方式,获得与风险 相 匹配的投资收益,以 实 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 股 票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 下,基金管理人对 宏观 经济运行趋势及其 引致 的财政货
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 , 运用数量化工具,对 未 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 场 信用环境
变化作出预测,并综 合 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 债 券品种的影响、收益 率 水平、信
用风险的大小、流动 性 的好坏等因素,构造 债 券组合。在具体操作 中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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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久期控制策略、 期 限结构配置策略、类 属 配置策略、骑乘策略 、 杠杆放大
策略和换券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4、权证投资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 以权证的市场价值 分析 为基础 ,配以权证 定价 模型寻求
其合理估值水平 ,以 主 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 为 手段 ,充分考虑权证 资 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性 特 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 种与类属选择 ,追求 基 金资产稳
定的当期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将综合运用 久期 管理、收益率曲线 、个 券选择和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 积 极策略,在严格控制 风 险的情况下,通过信 用 研究和流
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 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以期获得长期 稳定收益。
九、基 金的 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75%?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5%?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 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
者 有 更 权 威的 、 更 能为市 场 普 遍 接受 的 业 绩比较 基 准 推 出, 或 者 是市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本 基 金 的业绩 基 准 的 指数 时 , 则基 金 管 理 人 将视 情 况 经与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同 意 并经 履 行 相关程 序 后 调 整本 基 金 的业绩 比 较 基 准, 及 时 公告并 在 更 新 的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 股票型基金, 属于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
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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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董 事 会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告 所 载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记 载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 《基金合同 》 规定,于2015 年4 月 20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3 月 31 日。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19,804,060.12 90.62
其中:股票 519,804,060.12 90.62
2 固定收益投资 394,305.60 0.07
其中:债券 394,305.60 0.0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2,023,006.95 9.07
7 其他资产 1,372,241.55 0.24
8 合计 573,593,614.2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32,194,386.26 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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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1,697,561.25 0.31
E 建筑业 57,368,533.95 10.48
F 批发和零售业 17,835,734.80 3.2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240,699.76 13.93
J 金融业 30,882,000.00 5.64
K 房地产业 22,311,354.24 4.0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529,219.86 3.7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0,744,570.00 11.1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19,804,060.12 94.9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300347 泰格医药 800,047 43,586,560.56 7.96
2 300262 巴安水务 1,000,053 29,231,549.19 5.34
3 000681 视觉中国 700,032 28,834,318.08 5.27
4 300028 金亚科技 749,892 28,743,360.36 5.25
5 002081 金 螳 螂 800,028 28,136,984.76 5.14
6 601318 中国平安 300,000 23,472,000.00 4.29
7 002324 普利特 700,045 23,423,505.70 4.28
8 300284 苏交科 999,962 20,529,219.86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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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00570 恒生电子 179,946 19,592,520.48 3.58
10 000503 海虹控股 400,000 18,412,000.00 3.3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394,305.60 0.07
8 其他 - -
9 合计 394,305.60 0.0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3008 电气转债 2,840 394,305.60 0.0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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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 本 报 告 编制 日 前 一年内 本 基 金 投资 的 前 十名证 券 的 发 行主 体 未 受到公 开 谴 责 和
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出 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77,000.8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170.28
5 应收申购款 585,070.3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72,241.5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000503 海虹控股 18,412,000.00 3.36 重大事项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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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5 年3 月31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基金 一 定 盈利, 也 不 保 证最 低 收 益。基 金 的 过 往业 绩 并 不代表 其 未 来 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
月
36.02% 1.56% 11.15% 1.39% 24.87% 0.17%
2014 年度
21.28% 1.11% 40.22% 0.92%
-18.94
%
0.19%
2013 年度 5.69% 1.24% -4.97% 1.05% 10.66% 0.19%
2012 年度 0.80% 1.17% 7.06% 0.96% -6.26% 0.21%
2011 年度 -25.22% 0.99% -18.35% 0.98% -6.87% 0.01%
2010 年度
(2010 年
12月22日
-2010 年
12月31
日)
0.30% 0.14% -2.83% 1.01% 3.13% -0.87%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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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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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
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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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
法如下:
H=E× 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月 末 , 按月支付,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 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若遇法 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 计算
方法如下:
H=E× 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月 末 , 按月支付,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 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中第 3-8 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
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 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
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
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用 由 基金 申 购 人 承 担 ,不 列 入基 金 财 产 , 主 要用 于 本基 金 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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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申 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前 端申 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至500 万元 1.0%
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 每笔交易1000 元
申购费率(后端)
持有 期限 后 端申 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8%
1 年—3 年(含) 1.2%
3 年—5 年(含) 0.6%
5 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11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本基金前端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本 养 老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的 养 老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及 其 投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补 充 养 老基金 等 , 具 体包 括 全 国社会 保 障 基 金、 可 以 投资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金 、 企 业年金 单 一 计 划以 及 集 合计划 。 如 将 来出 现 经 养老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的 养 老 基金类 型 , 本 公司 将 发 布临时 公 告 将 其纳 入 养 老金客 户 范 围 ,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 过 本 公 司 直 销柜 台 申购 本 基 金 前 端 基金 份 额的 养 老 金 客 户 特定 申 购费 率 如
下表:
特定申购费率
(前端)
申 购金 额(含 申购 费) 前 端特 定申购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60%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1000 元
有 关 养 老 金 客 户实 施 特定 申 购 费 率 的 具体 规 定以 及 活 动 时 间 如有 变 化, 敬 请
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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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 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
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 还 投资者。
对应返还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取整数位后确认的申购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
值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 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 申购费率为 1.5%, 则其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 (1+1.5%)=39,408.87 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 37,893 份,则:
对应返还申购金额=39,408.87-37,893×1.040=0.15 元
即其余 0.14 份对应金额 0.15 元返回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申购
份额为37,893.14 份。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 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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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率
例 二 :某投资者投资 40,000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净 值 为
1.040 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 = 38,461.5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可得到 38,461.54 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
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费 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用的 25% 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 有期 限 赎 回费 率
1 年以内(含) 0.5%
1 年—2 年(含) 0.2%
2 年以上 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际 确 认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乘 以 当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并 扣 除相 应 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 果 投 资 者 在 认( 申 )购 时 选 择 交 纳 前端 认 (申 ) 购 费 用 , 则赎 回 金额 的 计
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一 : 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认购 (申购) 持有的 10,000 份基金份额, 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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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 = 10,000 ×1.016×0.5%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 ×1.016-50.80 = 10,109.2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 金 10,000 份 基 金 份 额,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额 净 值 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 元。
如 果 投 资 者 在 认( 申 )购 时 选 择 交 纳 后端 认 (申 ) 购 费 用 , 则赎 回 金额 的 计
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 (申) 购费用=赎回份额 ×认 (申) 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 (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例二 : 某投资者赎回通 过后端认购持有的 10,000 份基金份额, 对应 的后端认
购费率为1.6%, 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 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认购费用 = 10,000 ×1.00×1.6% = 160.00 元
赎回费用 = 10,000 ×1.016×0.5%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 ×1.016-160.00-50.80 = 9,949.2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通过后 端认购所得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对应 的赎回费
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认 购费率
是 1.6% , 认 购时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949.20 元。
例三 : 某投资者赎回通 过后端申购持有的 10,000 份基金份额, 对应 的后端申
购费率是1.8%, 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 申购
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10,16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 ×1.010×1.8%=181.80 元
赎回费用=10,16×0.5%=50.80 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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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 率是1.8%,申购时的
基金净值为1.0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927.40 元。
(5)转换费
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 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 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费 用 按照 各 基 金 最 新 的更 新 招募 说 明 书 及 相 关公 告 规定 的 赎
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 不 收 取 申 购 费用 的 基金 或 前 端 申 购 费用 低 的基 金 向 前 端 申 购费 用 高的 基 金
转 换 , 收 取前 端 申 购补差 费 用 ; 从前 端 申 购费用 高 的 基 金向 前 端 申购费 用 低 的 基
金 或 不 收 取申 购 费 用的基 金 转 换 ,不 收 取 前端申 购 补 差 费用 。 申 购补差 费 用 原 则
上 按 照 转 出确 认 金 额对应 分 档 的 转入 基 金 前端申 购 费 率 减去 转 出 基金前 端 申 购 费
率 差 额 进 行补 差 , 转出与 转 入 基 金的 申 购 补差费 率 按 照 转出 确 认 金额分 档 , 并 随
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 不 收 取 申 购 费用 的 基金 或 后 端 申 购 费用 低 的基 金 向 后 端 申 购费 用 高的 基 金
转 换 , 不 收取 后 端 申购补 差 费 用 ,但 转 入 的基金 份 额 赎 回的 时 候 需全额 收 取 转 入
基 金 的 后 端申 购 费 ;从后 端 申 购 费用 高 的 基金向 后 端 申 购费 用 低 的基金 或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的基 金 转 换,收 取 后 端 申购 补 差 费用, 且 转 入 的基 金 份 额赎回 的 时 候 需
全 额 收 取 转入 基 金 的后端 申 购 费 。后 端 申 购补差 费 用 按 照转 出 份 额持有 时 间 对 应
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 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 更 好 服 务 投 资者 , 本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通 基 金网 上 直 销 业 务 ,个 人 投资 者 可
以通过 “ 网上 直 销 交易平 台 ” 办 理基 金 转 换业务 , 其 中 部分 转 换 业务可 享 受 转 换
费 率 优 惠 ,优 惠 费 率只适 用 于 转 出与 转 入 基金申 购 补 差 费用 , 转 出基金 的 赎 回 费
用 无 优 惠 。可 通 过 网上直 销 交 易 平台 办 理 的转换 业 务 范 围及 转 换 费率优 惠 的 具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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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列示的相关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
行 调 整 , 并应 于 调 整后的 收 费 方 式和 费 率 在实施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办法 》 的 有 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 出 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补 差 费= 转 入 确 认 金 额 × 对 应 的 转 出 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注 : 对 于 适 用固 定 金额 申 购 补 差 费 用的 , 转出 与 转 入 基 金 的申 购 补差 费 =
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 (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
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 (仅
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0)。
转 入 基 金 确 认 份额 的 计算 精 确 到 小 数 点后 两 位, 小 数 点 后 两 位以 后 的部 分 四
舍五入 ,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 ,持有期
半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交银成 长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2.2700 元。 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
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 ×1.010=101,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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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 (1+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 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
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 交银趋势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0 份交银增利 A 类 基金份额转换
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 非网上交易),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 ×1.0200=1,02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 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
增利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2700 元。若
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 交银增 利 C 类基金份额 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 非
网上交易 ),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 ×1.250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 (1+1.5%)=1,847.29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 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
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 为 61.52 元,转换申 请当日交银增利 A/B 类 基金份额净
值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
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转换为交银增利 A 类基 金份额( 非网上交易),则转入确
认的交银增利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 ×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 (1+0.8%)=793.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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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 )/1.2700=78,163.68 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 出 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补 差 费= 转 入 确 认 金 额 × 对 应 的 转 出 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 (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
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 (仅
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0)。
转 入 基 金 确 认 份额 的 计算 精 确 到 小 数 点后 两 位, 小 数 点 后 两 位以 后 的部 分 四
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 ,持有期
一年半, 转换申请当日 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 交银 稳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2.2700 元。 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
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 ×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 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 ,持有期
一年半, 转换申请当日 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 交银 货币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1.00 元。 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
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 ×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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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 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 ,持有期
三年半, 转换申请当日 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8500 元, 交银 增利 B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0。若该投资者将100,000 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
转换为交银增利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 ×0.850=8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 元
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 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
份额 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 请当日交银增利 B 类基 金份额净值
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
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 B 类
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 ×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 份
(7) 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开 通 基金 网 上 直 销 交 易业 务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直 接 通过 本 公
司网站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 (以下简称 “ 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 ” ) 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定期 定额投资和转
换等业务。 本公司暂不 开展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后端基金份额的认/申购业务, 通过
转 托 管 转 入网 上 直 销交易 账 户 的 后端 收 费 模式的 基 金 份 额只 能 办 理赎回 业 务 。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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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 办理 本 基 金 前端 基 金 份额申 购 和 定 期定 额 投 资业务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将 享 受前 端 申 购费率 优 惠 , 通过 网 上 直销交 易 平 台 进行 基 金 转换, 从 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所 载 的 零申购 费 率 的 基金 转 换 入非零 申 购 费 率的 基 金 ,转出 与 转 入 基
金 的 前 端 申购 补 差 费率将 享 受 优 惠 , 其 他 费率标 准 不 变 。具 体 优 惠费率 请 参 见 公
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 公 司 基 金 网 上直 销 业务 已 开 通 的 银 行卡 及 各银 行 卡 交 易 金 额限 额 请参 阅 本
公司网站。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本 基 金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交 易 平台 申 购 本 基 金 前端 基 金份 额 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 (含) , 单 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 , 不受
网上直销日常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投资者可将
其 全 部 或 部分 基 金 份额转 换 成 其 它基 金 , 单笔转 换 申 请 不受 转 入 基金最 低 申 购 限
额限制。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根 据 业务 情 况 调 整 上 述交 易 费用 和 限 额 要 求 ,并 依 据相 关 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
应 于 新 的 费率 或 收 费方式 实 施 日 前依 照 《 信息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定在 指 定 媒 体
上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根
据 市 场 情 况制 定 基 金促销 计 划 , 针对 特 定 地域范 围 、 特 定行 业 、 特定职 业 的 投 资
者 以 及 以 特定 交 易 方式( 如 网 上 交易 、 电 话交易 等 ) 等 进行 基 金 交易的 投 资 者 定
期 或 不 定 期地 开 展 基金促 销 活 动 。在 基 金 促销活 动 期 间 ,按 相 关 监管部 门 要 求 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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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四) 基金管 理费 和托管 费的 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人 协 商 一 致 后 ,可 根 据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整 基 金管 理 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最 迟 于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关 规 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五) 基金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中 涉 及的 各 纳 税 主 体 ,其 纳 税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法 律 、法 规 执
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总 体更 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 )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关内容,数据截
止到2015 年3 月31 日。
(六 )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七) 更新了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中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改为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
(八)更新了“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中的相关内容。
(九 )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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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 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