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长城医疗保健(000339)

长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开始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起,变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现
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 将“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消费增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二、 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长城久
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
合型”。 
三、 将“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品牌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四、 将“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五、 将“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中小盘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六、 将“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优化升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七、 将“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医疗保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
行了相应修改,并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
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以符合《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上述修改未改变基金的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并已履行了相
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本公司网站上,本公司将在
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了
解详情。 
 
特此公告 
 
附件: 
1、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3、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4、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5、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6、《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7、 《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8月 3 日 3 
 
附件 1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说明 
全文 -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 
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释义 - 
《基金法》 :指2003年 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
过,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 6月 25 日颁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 3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 6月 29 日颁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 7月7 根据最新法律4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混合型 
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备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
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6 号华能大厦
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
厦25层 
邮政编码:518031 
??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
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
界商务中心41层 
邮政编码:518026 
??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更新基金管理
人信息 
基金托管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
人民币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
更新基金托管
人信息 5 
 
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会议的方式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
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
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50%以上;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若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
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决议形成的条件、
表决方式、程序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
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6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
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后的
公告时间、方式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
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3 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九) 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条件
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
监会审查核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退任; 
??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3)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 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7 效后2日内公告;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 管人职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审查核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 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退任; ??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3)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 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2日内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 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的 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 如下义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 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 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的投资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行 业状况、公司成长性及资本市场的判断,综合评价各 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对各类资产采取适度灵活的 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主动型混合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 行业状况、公司成长性及资本市场的判断,综合 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对各类资产采取 适度灵活的资产配置。 基金类别变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 基金类别变更 8 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 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 2、基金合同变更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备 案后5日内公告;基金合同的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 生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应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 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合同的 效力 -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 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 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 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 准并公告之日止。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 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基 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9 附件 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说明 全文 -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 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更新法律法规 名称 释义 -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成; 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成, 并自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名而来; 基金名称变更 《基金法》:指 2003年 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6 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法 规进行的修改 10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29 日 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 7日颁 布、同年 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法 规进行的修改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25 日 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5日颁 布、同年 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法 规进行的修改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 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法 规进行的修改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的历史 沿革 -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投资基金(LOF)由久 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投资基金(LOF)由长城 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长城 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成。 基金名称变更 久富证券投资基 金 ??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 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 起,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长城 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 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 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 起,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长城久 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 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 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现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 。 基金名称变更 基金的存续 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改 11 数量和资产规模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 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 购、 赎回与转 换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 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促销活动 开展程序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权 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6 号华能大厦 25层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 心41 层 更新基金管理人 信息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更新基金管理 人信息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更新基金托管 人信息 注册资本:458.04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更新基金托管 人信息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 出席会议的方式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 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改 12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 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 50% );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若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改 决议形成的条 件、表决方式、 程序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更换 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 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 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等重大事项必须 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的生效 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 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改 13 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 起生效。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核准或备案 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条件 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4)核准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托 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4)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 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改 4)核准并公告:上述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 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 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改 4)核准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联 合公告。 4)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任基 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 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改 基金份额的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人履行 如下职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 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5)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得少于 20年;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改 基金的投资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对于股票、债券、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债券、现金及 基金类别变更 14 金及其他金融产品等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主次分 明,以股票为主。 其他金融产品等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主次分明,以 股票为主。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 其 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 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股票基金。 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十节第 (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 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 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 意见之日起生效。 (1) 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十节第 (二) 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基金 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依法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法 规进行的修改 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小组成立后 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 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 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 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改 基金合同的 效力 - (一)本基金合同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 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 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生效,原《久富证券 投资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一)本基金合同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并自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名而来。《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生效,原《久富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名称变更 15 附件 3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说明 全文 -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 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释义 -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 28日经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 过,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 根据最新法律16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混合型 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备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权 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壹亿元 注册资本:1.5亿元 更新基金管理 人信息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 肆佰捌拾陆元整 更新基金托管 人信息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会议的方式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 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下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 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下同);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17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若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决议形成的条件、 表决方式、程序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 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 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 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九) 生效与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18 会决议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后的 公告时间、方式 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 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 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条件 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 ??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3) 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 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2日内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3)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 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19 行,新任基金托管人还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 核准后方可继任; ??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2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 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 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的 登记 登记结算机构 承担如下义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 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 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的投资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 环境、资金供给以及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因素 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成长优势确定基金资产 在股票、债券、现金类等资产上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 环境、资金供给以及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成长优势确定 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类等资产上的配置 比例。 基金类别变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成长型股票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超额 盈利能力的品牌优势上市公司, 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积极成长型股票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超额 盈利能力的品牌优势上市公司,风险高于债券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 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应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 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20 清算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21 附件 4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说明 全文 -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 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释义 - 9.《基金法》 :指2003 年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 :指2012 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 过,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5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22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 6 月29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 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混合型 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备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 仟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 肆佰捌拾陆元整 更新基金托管 人信息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会议的方式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 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 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若到会者在权 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23 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 ;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若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决议形成的条件、 表决方式、程序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涉 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 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有效。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 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报中国证监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九)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24 会核准或备案后的 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 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 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8)项召开事由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10)项召开 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 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过之日起生效。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条件 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 ??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 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公告; (3)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 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2日内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25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审查核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 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退任; ??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3)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 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2日内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 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 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的 登记 登记结算机构承担 如下义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 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 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的投资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 环境、资金供给以及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因素 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成长优势确定基金资产 在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 环境、资金供给以及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成长优势确定 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上的配置比 例。 基金类别变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 基金类别变更 26 内生性增长潜力或外延式扩张潜质的优势上市公司。 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具有内生性增长潜力或外延式扩张潜质的优势上 市公司。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应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 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27 附件 5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说明 全文 -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 前言 订立《长城中小 盘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释义 - 《基金法》:指 2003 年10 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年 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销售办法》 :指2004 年6 月25 日由中国证监会 公布并于2004 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15日颁 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运作办法》 :指2004 年6 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 公布并于2004 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 7月7日颁 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28 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改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混合型 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的备案 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 方案。 本合同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权 利义务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肖钢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 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 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更新基金托管 人信息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开会方式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若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29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改 议事内容与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 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 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 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 生效。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在通讯表决开 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 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表决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 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0 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条件 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 过之日起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 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告。 (3)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 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 过之日起5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 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 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 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的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履 行如下职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 等业务记录15 年以上; 5、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 20年;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的投资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将采用“自上而 下” 的策略进行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采用“自上而 下” 的策略进行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 基金类别变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 时本基金追求个股的成长收益,所以为高风险、高收益 产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同时本基金追求个股的成长收益,所以为较高 风险、较高收益产品。 基金类别变更 31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 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应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公 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2 附件 6 《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说明 全文 - 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 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释义 - 9.《基金法》 :指2003 年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 过,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 6 月29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 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3 出的修订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混合型 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备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 仟元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 肆佰捌拾陆元整 更新基金托管 人信息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会议的方式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 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下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 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下同);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 根据最新法律34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若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决议形成的条件、 表决方式、程序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 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 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 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后的 公告时间、方式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 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 (九)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5 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8)项召开事由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10)项召开 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 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条件 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 ??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 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公告; (3)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 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2日内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 ??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 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公告。 (3)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 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6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2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 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 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的 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 如下权利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 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 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的投资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依据市场情况 进行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依据市场 情况进行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 基金类别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 60-95%,债券投资范围为0-35%。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 围为 60-95%,债券投资范围为0-35%。 基金类别变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指数型 基金,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指 数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应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 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7 附件 7 《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说明 全文 - 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 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释义 -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月 1日起实施, 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 :指2012 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 过,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 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8 出的修订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混合型 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备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 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备 案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条件 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 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 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 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39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 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 告。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份额的 登记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 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 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 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根据最新法律 法规进行的修 改 基金的投资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依据市场情况 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依据市场 情况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基金类别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行业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保健 上市公司。 ??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 60-95%。 本基金是行业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 保健上市公司。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 围为 60-95%。 基金类别变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指数型 基金,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指 数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基金类别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