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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恒保本(090019)

大成景恒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第二个保本运作期) 
(2015 年第 1 期) 
 
 
 
 
 
 
 
 
 
 
 
 
 
 
 
 
基 金管理 人:大成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 金托管 人:中国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五 年 七 月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 - 
 
重要提示 
大成景恒 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经 中国 证监 会2012年4月27日 证监 许可 【2012】567
号文核 准募 集, 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于2012 年6 月15 日 正式生 效。 
根据 《大 成景 恒保 本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 和 《大
成景恒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相 关 规定, 本基 金的 第一 个保 本 周期为 三年 ,
自 《 基金 合同 》 生 效之 日 起至三 个公 历年 后对 应日 止, 如该 对应 日为 非工作 日, 保本 周期 到
期日顺 延至 下一 个工 作日 。 本 基金 的第 一个 保本 周 期到期 日为2015 年6 月15 日 (星 期一) , 鉴
于本基 金管 理人 已与 深圳 市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高新 投” )就 本 基金第 二个 保
本周期 的保 本事 宜达 成一 致,由 高新 投为 本基 金进 入第二 个保 本周 期的 运作 提供保 本保 证 ,
并签订 了《 保证 合同 》 , 本 基金符 合《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保 本基 金存 续的 条件 ,本基 金将 转
入下一 保本 周期 。 现经 本基 金管理 人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与本 基金 托管 人中 国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协商 一致 ,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本基 金第 一个保 本期 到期 后将 转入 第二个 保本 期 ,
同时对 《 大成 景恒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部分 表述 进行 了修 订 更新 , 本 次基 金
合同修 订的 内容 自2015 年6 月16日 起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本基金 为保 本基 金 , 但 是投 资者投 资于 保本 基金 并不 等于将 资金 作为 存款 存放 在银行 或
存款类 金融 机构 , 在出 现保 证风险 或不 可抗 力风 险等 极端情 况下 保本 基金 仍然 存在本 金损 失
的风险 。 投 资者 购买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视 为同 意 《 大成 景恒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保证 合同 》
的约定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 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 产, 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申购 基金时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绩 并不 构成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本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已经 本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 所 载 内容截 止日 为 2015 年6 月15 日 (其
中人员 变动 信息 以公 告日 为准)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 值表现 截止 日为2015 年 3 月 31 日 (财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 
 
务数据 未经 审计 )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设立日 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 本: 贰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公司 股东 为中 泰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持 股比例 48% ) 、中 国银 河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持 股比 例 25%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持股 比例 25% ) 、广 东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持 股比 例 2% )四 家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 剑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设 有股东 会、 董事 会、 监 事会 。 公司 组织 架构 下设 二十 三 个部门 ,
分别为 股票 投资 部 、 研 究 部、 社保 基金 及机 构投 资 部、 固定 收益 总部 (下 设 公募投 资部 、 非
公募投资部 、固收 研究部 、运营交易 室) 、数 量与指 数投资部 、专户投 资部、 市场部( 下设
渠道管 理部 、 财富 管理 部) 、 战 略客 户部 、 互 联网 金 融总部 ( 下设 电子 商务 部 、 平 台创 新部、
研发部与技 术支持 部) 、产 品研发与金 融工程 部、品 牌管理与 营销策划 部、信 息技术部 、交
易管理 部 、 基金 运营 部 、 客户服 务部 、 国 际业 务部 、 监 察稽 核部 、 风 险管 理 部、 总经 理办公
室、 董事 会办 公室 、 人力 资源部 、 计 划 财务 部以 及 行政部 。 公司 在北 京 、 上 海、 西安 、 成都 、
武汉 、 福 州、 沈阳 、 广 州 、 南 京和 青岛等 地设 立了 十家分 公司 , 拥 有两 家子 公司 , 分 别为大
成国际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及大成 创新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 此 外, 公司 还设 立了 投资决 策委 员
会、投 资风 险控 制委 员会 和战略 规划 委员 会等 专业 委员会 。 
公司以 “责 任 、 回报 、 专 业、 进取 ” 为 经营理 念 , 坚持 “诚实 信用 、 勤 勉尽 责” 的企业
精神 , 致 力于 开拓 基金 及 证券市 场业 务 , 以 稳健 灵 活的投 资策 略和 注重 绩优 、 高 成长 的投 资
组合, 力求 为投 资者 获得 更大投 资回 报。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 - 
 
(二) 证券 投资 基金 管理 情况 
截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 本基金 管理 人共 管理 5 只 ETF 及 1 只 ETF 联接基 金 :大成 中
证 1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深证 成 长 4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 投资基 金及 大
成深证 成 长 4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中 证 500 深 市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 中 证 500 沪市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 大成 深证 成 份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2 只 QDII 基金:大成标 普 500 等权重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大成 纳斯 达
克 10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51 只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景 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大成价值增长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 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 选增 值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大 成货 币市 场 证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沪 深 30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大 成财 富管 理 2020 生 命周 期证 券投 资基 金 、大成 积极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大成创 新成 长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LOF) 、大成景阳 领先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大成 强化 收
益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大成策 略回 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大 成行 业轮 动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 成中 证红 利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核 心 双动力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大成 竞争 优
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大成景 恒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大 成内 需增 长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 成可 转债 增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 消费主 题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 成新 锐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大成月添 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现 金 增利货 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 金、 大成 月月 盈短 期理 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 成现 金宝 场内 实 时申赎 货币 市场 基金 、 大 成景安 短融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大成 景
兴信用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 成景 旭纯 债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成 景 祥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大成 信用 增 利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大成 健康 产 业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大成中小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丰财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大 成景益 平稳 收益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大 成添 利宝 货 币市场 基金 、
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大成高新技术
产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 成景 秀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成 互 联网思 维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大 成景 明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 成景 穗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 成景 鹏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大 成景源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大
成睿景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大成 景裕 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大成 中证 互
联网金 融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金 和大 成正 向回 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三) 主要 人员 情况 
1.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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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刘卓先 生, 董事 长, 工学 学 士。 曾 任职 于共 青团 哈尔 滨市委 、 哈 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 ; 2007 年 6 月 , 任 哈尔 滨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执 行董 事 ; 2008 年 8 月,
任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秘 书;2012 年 4 月,任 哈尔 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副董 事
长; 2012 年 11 月至 今, 任 中泰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 任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靳天鹏 先生 , 副 董事 长, 国际法 学硕 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 任 职于 共青团 河
南省委 ;1993 年 3 月至 12 月, 任职 于深 圳市 国际 经济与 法律 咨询 公司 ;1994 年 1 月至 6
月, 任 职于 深圳 市蛇 口律 师事务 所;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 任 职于 蛇口 招商港 务股 份
有限公 司 ;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 先后 任光 大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南 方总 部研究 部研 究
员, 南方 总部 机构 管理 部 副总经 理 , 光 大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债 券业 务部 总经 理助理 , 资产 管
理总部 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主持工 作) ,法 律合 规部 副总经 理, 零售 交易 业务 总部副 总 经 理 。 
罗登攀 先生 , 董事 、 总经 理, 耶鲁 大学 经济 学博 士 。具 注册 金融 分析 师(CFA) 、金 融风
险管理 师 (FRM ) 资 格 。 曾 任毕马 威 (KPMG ) 法 律诉 讼部资 深咨 询师 、 金融 部 资深咨 询师 ,
以及 SLCG 证 券诉 讼和 咨 询公司 合伙 人;2009 年至 2012 年, 任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规
划委专 家顾 问委 员, 机构 部创新 处负 责人 , 兼 任国 家 “ 千 人计 划” 专家 ; 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 任中信 并购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执委 会委 员。2014 年 11 月 26 日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周 雄 先 生 , 董 事 , 金 融 学 博 士 ,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1987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 ,任 厦门 大 学财经 系教 师;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8 月, 任华 夏证 券有 限公 司厦门 分公 司经 理;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 ,任 人民日 报社 事
业发展 局企 业管 理处 副处 长;1999 年 2 月至 今任 职 于中泰 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 历 任副 总裁、
总裁, 现任 中泰 信托 有 限 责任公 司董 事、 总裁 。 
孙学林 先生 , 董事 , 注 册 会计师 , 注册 资产 评估 师 , 博 士研 究生 在读 。 现 任 中国银 河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投资 二部 董事总 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2012 年 6 月起 ,兼任 镇江 银
河创业 投资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 
黄隽女 士 , 独 立董 事, 经 济学博 士 。 现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经 济学 院教 授 、 博 士 生导师 , 中
国人民 大学 经济 学院 院长 助理, 中国 人民 大学 艺术 品金融 研究 所副 所长 。 
叶林先 生, 独立 董事 ,法 学博士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法学 院教 授、 民商 法教 研室主 任 ,
博士研 究生 导师 、国 家社 会科学 重点 基地 中国 民商 事法律 科学 研究 中心 兼职 教授。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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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敏女 士 , 独 立董 事, 金 融学博 士 , 现 任东 北财 经 大学讲 师 , 教 研室 主任 , 东北财 经大
学金融 学国 家级 教学 团队 成员 , 东 北财 经大 学开 发 金融研 究中 心助 理研 究员 , 主 要从 事金 融
业产业 组织 结构 、 银 行业 竞 争方面 的研 究。 参与 两项 国 家自然 科学 基金 、 三 项国 家 社科基 金、
三项教 育部 人文 社会 科学 一般项 目 、 多 项省 级创 新 团队项 目 , 并 负责 撰写 项 目总结 报告 , 在
国内财 经类 期刊 发表 多篇 学术论 文。 
金李先 生, 独立 董事 ,博 士。现 任英 国牛 津大 学商 学院终 身教 职正 教授 (博 士生导 师 )
和北京 大学 光华 管理 学院 讲席教 授 (博 士生 导师 ) , 金 融系 联合 系主 任, 院 长助理 , 北京 大
学国家 金融 研究 中心 主任 。 曾 在美 国哈 佛大 学商 学 院任教 十多 年 , 并 兼任 哈 佛大学 费正 清东
亚研究 中心 执行 理事 。 
监事会 : 
陈希先生, 监事长, 中国 人民大学经 济学专 业研究 生,高级经 济师。2006 年 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 理协会 授予“ 企业风险管 理师” 资格。2007 年起 任中国 银河投资 管理有限公 司
董事、 常务 副总 裁( 至 2012 年 7 月) 、 党委 委员 ;2010 年 7 月起 ,兼 任吉 林 省国家 生物 产
业创业 投 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长 兼总 经理 、 吉林 省国 家汽车 电子 产业 创业 投资 有限责 任公 司
董事,2012 年 6 月 起, 兼 任镇江 银河 创业 投资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2012 年 7 月 起至今 ,任 中
国银河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裁。 
吴朝雷 女士 , 职工 监事 , 硕士学 位 。1988 年9 月-1990 年12 月任 浙江 省永 嘉 县峙口 乡
人民政 府妇 联主 任 、 团 委 书记 ;1991 年10 月-1998 年 2 月任 浙江 省温 州市 鹿城区 人民 政府
民政科 长; 1998 年3 月-2001 年6 月 , 任浙 江省 温州 市人民 检察 院起 诉处 助理 检察员 ; 2001
年 6 月-2007 年 8 月, 就 职于北 京市 宣武 区人 民检 察院, 任三 级检 察官 ;2007 年 8 月 起任
民生人 寿北 京公 司人 事部 经理。2007 年 11 月-2009 年 12 月 ,任 中国 人民 人 寿保险 股份 有
限公司 人力 资源 部副 总经 理;2010 年 1 月 加入 大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任纪 委副书 记、 大
成慈善 基金 会常 务副 秘书 长。 
李本刚 先生 , 职 工监 事, 管理学 硕士 。2001 年至 2010 年 先后 就职 于西 南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司 、 中 关村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和建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历任 研究 员、 高 级研究 员 。2010
年8 月 加入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 历 任研 究部 高 级研究 员 、 行 业研 究主 管 。2012 年9 月4
日起任 大成 内需 增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 4 月 16 日起 任大 成消费 主题 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4 年5 月 14 日 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任 大成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现任股 票投 资部 价值 组投 资总监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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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杜鹏女 士, 督察 长, 研究 生学历 。1992 年-1994 年 ,历任 原中 国银 行陕 西省 信托咨 询
公司证 券部 驻上 交所 出市 代表、 上海 业务 部负 责人 ;1994 年-1998 年 ,历 任 广东省 南方 金
融服务 总公 司投 资基 金管 理部证 券投 资部 副经 理 、 广 东华侨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总部资 产管 理
部经理 ;1998 年 9 月参 与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筹建;1999 年 3 月 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督 察长 。2009 年 3 月 19 日 起兼 任大 成国 际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杨春明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研 究生 。 曾先 后任职 于长春 税务 学院 、 吉林省 国际信 托投
资公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2005 年 6 月加 入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基 金运 营
部总监 、 市 场部 总经 理、 公司助 理总 经理 。2009 年 7 月 13 日 起任 大成 国际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
司董事。 2010 年 11 月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2013 年 10 月 25 日起任 大成 创
新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钟鸣远 先 生 , 副总 经理 , 金融学 硕士 。 曾任 国家开 发银行 深圳 分行 资金 计划 部职员 , 联
合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固定 收益部 投资 经理 ,泰 康人 寿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部 研究 员 ,
新华资 产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固定 收益 部高 级投 资经 理,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固定 收益 总
部总经 理兼 固定 收益 投资 部总经 理。2014 年 3 月 加 入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任公 司助 理
总经理 。2015 年 1 月起 任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 
肖剑先 生 , 副总 经理 , 公 共管理 硕士 。 曾 任深 圳市 南山区 委 (政府 ) 办公 室 副主任 , 深
圳市广 聚能 源股 份有 限公 司副总 经理 兼广 聚投 资控 股公司 执行 董事 、 总经 理, 深圳市 人民 政
府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副处 长、 处长 。2015 年 1 月加 入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任 公
司副总 经理 。 
2.基 金经 理 
(1) 现任 基金 经理 
王磊先 生, 经济 学硕 士,11 年证 券从业 经历 。2003 年 5 月至 2012 年 10 月曾 任证券 时
报社公 司新 闻部 记者 、 世 纪证券 投资 银行 部业 务董 事、 国信 证券 经济 研究 所 分析师 及资 产管
理总部 专户 投资 经理 、 中 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专 户理 财部投 资经 理及 总监 (主 持 工作) 。 2012
年11 月加 入大 成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2013 年 6 月 7 日起担 任大 成强 化收 益债 券型证 券投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3 年 7 月 17 日起 任大 成景 恒保 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2013 年
11 月9 日 起任 大成 可转 债 增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 2014 年6 月26 日起任 大成 景
益平稳 收益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 9 月 3 日 起兼 任大 成景 丰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 经理 。2014 年 12 月 9 日 起任 大 成景利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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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国籍 :中国 
(2) 历任 基金 经理 
历任基 金经 理姓 名 任期起 始日 任期结 束日 
朱文辉 2012 年 6 月 15 日 2013 年 11 月 8 日 
3.公 司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固定收 益) 
公司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由3名 成员 组成 , 设 固 定收益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1名 , 其
他委员2名 。名 单如 下: 
钟鸣远 , 副总 经理 , 固 定 收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席 ; 张 翼, 固定 收益 部副 总 监, 固定 收
益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王立 , 固 定收 益部 总监助 理, 大成 债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大成 景
兴信用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大成 景丰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固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属 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 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 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业 务部 总经 理: 李爱 华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客服电 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942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 1998 年 , 现 有员 工110 余人 , 大 部分 员工 具有 丰 富的银 行、
证券 、 基 金、 信托 从业 经 验, 且具 有海 外工 作、 学 习或培 训经 历 ,60 %以 上 的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 位或 高级 职称 。 为 给客户 提供 专业 化的 托管 服务 , 中 国银 行已 在境 内 、 外 分行 开展 托
管业务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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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 中国 银行 拥有 证券 投 资基金 、 基
金 ( 一对多 、 一对一 ) 、 社 保基金 、 保 险资 金、QFII 、RQFII 、QDII 、 境 外三 类 机构 、 券商 资
产管理 计划 、 信 托计 划 、 企业年 金 、 银行 理财 产品 、 股 权基 金、 私募 基金 、 资金托 管等 门类
齐全 、 产 品丰 富 的 托管业 务 体系 。 在国 内, 中国 银 行首家 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 险分析 等增 值服
务,为 各类 客户 提供 个性 化的托 管增 值服 务 , 是国 内领先 的大 型中 资托 管银 行。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2015 年 3 月 31 日, 中国银 行已 托 管328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其 中境 内基 金 303 只,
QDII 基金25 只 , 覆盖 了 股票型 、 债券 型 、 混 合型 、 货 币型 、 指数 型等 多种 类型的 基金 , 满
足了不 同客 户多 元化 的投 资理财 需求 ,基 金托 管规 模位居 同业 前列 。 
(四)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管理与 控制 工作 是中 国银 行全面 风险 控制 工作 的组 成部分 , 秉
承中国 银行 风险 控制 理念 , 坚 持 “ 规范 运作 、 稳健 经营 ” 的 原则 。 中 国银 行 托管业 务部 风险
控制工 作贯 穿业 务各 环节 , 包括 风险 识别 , 风 险评 估 , 工作 程序 设计 与制 度建 设, 风 险检 视,
工作程 序与 制度 的执 行 , 工作程 序与 制度 执行 情况 的内部 监督 、 稽核 以及 风 险控制 工作 的后
评价。 
2007 年起 , 中 国银 行连 续 聘请外 部会 计会 计师 事务 所开展 托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审阅工 作。
先后获 得基 于 “SAS70 ” 、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 等 国际 主流 内 控审阅 准则 的
无保留意见 的审阅报 告。2013 年, 中国银行 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
准则的 内部 控制 审计 报告 。 中 国银 行托 管业 务内 控 制度完 善 , 内 控措 施严 密 , 能 够有 效保 证
托管资 产的 安全 。 
(五)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 作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 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的 相
关规定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 基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 反法律 、 行 政 法规 和其 他 有关规 定 , 或 者
违反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 应 当拒绝 执行 , 及时 通知 基 金管理 人 , 并 及时 向国 务 院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报 告 。 基 金托 管人 如 发现基 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已 经生 效的 投资 指令 违反法 律 、 行 政
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 定,或 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 定的,应当 及时通 知基金管 理人, 并及时向 国务
院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 报告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9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 人 
1.直 销机 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王 为开 
公司网 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400-888-5558 (免长 途固 话 费)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现 分别在 深圳 、上 海设 有投 资理财 中心 : 
(1) 大成 基金 深圳 投资 理 财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32 层 
联系人 :王 欢欢 、白 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 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 大成 基金 上海 投资 理 财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东 路161 号101 室 
联系人 :徐 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刘 士余 
客服电 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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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 长安 兴融 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联系人 :王 琳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客服电 话:95566 
联系人 :王 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4)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服电 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客服电 话:95559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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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客服电 话:95555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981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客服电 话:021-962999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 :周 睿 
网址:www.shrcb.com 
(8) 北京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法定代 表人 :乔 瑞 
联系人 :刘 雨喻 
联系电 话:010-63229482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 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9)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杭州 市凤 起 路 432 号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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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马 时雍 
联系人 :严 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服电 话: 浙江 省 内 0571-96523 、全 国客 户服 务热 线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0) 大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 路 88 号天 安国 际大 厦 49 楼 
法定代 表人 : 陈 占维 
客服电 话:4006640099 
联系人 :李 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网址:www.bankofdl.com 
(11)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联系人 :田 春慧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2) 东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运 河东 一路 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廖 玉林 
联系人 :胡 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 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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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浙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庆 春 路288 号 (办 公地 址同 注册 地址) 
法定代 表人 :张 达洋 
联系人 :吴 强 
客户服 务热 线:95105665 
电话:0571-87659167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14) 洛阳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洛阳 市洛 龙区 开元大 道 256 号 
办公地 址: 洛阳 市洛 龙区 开元大 道 256 号 
客服电 话:0379-96699 
法定代 表人 :王 建甫 
联系人 :胡 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5) 青岛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香港 中路 68 号 华普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广鸿 
联系人 :滕 克 
客服电 话:96588 ( 青岛) 、400-66-96588 (全 国) 
网址:www.qdccb.com 
(16)哈 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 志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法人: 郭志 文 
联系人 :王 超 
联系电 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007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客服电 话:95537


公司网 址:www.hrbb.com.cn (17)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客服电 话:95536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18)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客服电 话:95565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联系人 :田薇 联系电 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通讯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客服电 话:021-962505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联系人 :黄 维琳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1)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22-29 楼 法定代 表人 : 潘 鑫军 客户电 话:95503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22)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客服电 话:95553 、400-888-8001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23)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 路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010-84588888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24)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客服电 话:400-888-8788 、95525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6)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客服电 话:0532-96577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7)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服电 话:95548 联系人 :王 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网址:www.bigsun.com.cn (28)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 69 号东 山广 场主 楼十 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东 客服电 话:961303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 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29)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客服电 话:95511 转8 联系人 :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30)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客服电 话:021-962518 ,4008918918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31)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联系人 :黄 英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32)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3)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客服电 话:95571 联系人 :邵 艳霞 电话:010-57398063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34)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客服电 话:0769-961130 联系人 :梁 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35) 瑞银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程 宜荪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电话:010-58328337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 :慕 丽娜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6)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 路 23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冯 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联系人 :李 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37)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38)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39)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哈尔 滨市 香坊 区赣水 路 56 号 法人代 表: 孙名 扬 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 线:4006662288 联系人 :徐 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40)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1)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00109 联系人 :刘 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42)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人代 表: 杜航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66567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网址:www.avicsec.com (43) 爱建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上海 市南 京西 路 758 号 23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林 客服电 话:021-63340678 联系人 :陈 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44)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701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联系人 :林 爽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4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6)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联系人 :汪 明丽 电话:021-68778075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47)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广州 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 、36 、38 、39、41 、42 、43、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客服电 话:95575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48)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40-42 楼 法定代 表人 :卢 长才 客服电 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 :张 婷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49)中国中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客户电 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50)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 路 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51) 财富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二 段 80 号 顺天 国际 财 富中 心 26 层 法人代 表: 周晖 客户服 务热 线:0731-84403319 联系人 :胡 智 电话:0731-84779521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52) 中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郑州 市 郑 东新 区商 务外环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 菅 明军 客服电 话:0371-967218 、4008139666 联系人 :卢琳 联系电 话: 0371-68599287 联系传 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53)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临江 支路 2 号合 景国 际大 厦 A 幢 法定代 表人 :王 珠林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联系人 :徐 雅筠 、杨 再巧 网址:www.swsc.com.cn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4- (54) 民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融 中 心 A 座 法定代 表人 :余政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公司网 址:www.mszq.com (55)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东 湖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 路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翟 璟 联系电 话: (027 )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 (027 )87618863 公司网 站:www.tfzq.com (56)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 融大厦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 融大 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小普 联系人 :徐 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57)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28 层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家新 联系人 :陈 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5- (58)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59)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良 客服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60)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客服电 话:95521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61)中 信建 投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62)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6-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联系人 :黄 恒 联系电 话:010-58568062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 务电 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63)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常 春艳 联系电 话:0755-827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64)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人代 表: 其实 联系人 :高 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5)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文一 西 路1218 号1 栋202 室 法人代 表: 陈柏 青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571-2882935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7- 网址: www.fund123.cn (66)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5 号楼 40 层-43 层 法人代 表: 赵大 建 联系人 :李 微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67) 联讯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惠州 广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 楼 法人代 表: 徐刚 联系人 :彭 莲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 :范 瑛 (三) 担保 人 名称: 深圳 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28 号 时代 科技 大厦 22 层、23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28 号 时代 科技 大厦 22 层、23 层 法定代 表人 :陶 军 电话:0755-82852588 传真:0755-82852555 联系人 :史 玉洁 (四)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8- 名称: 北京 市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7号 财富 中心 写 字楼A 座40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7号 财富 中心 写 字楼A 座40层 负责人 :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 师: 靳庆 军、 冯艾 联系人 :冯 艾 (五)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电话: (010 )58153000、(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0755 )25026188 签章注 册会 计师 :昌 华、 王华 联系人 :李 妍明 四、基金的名称 大成景 恒保 本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保本到 期后 基金 名称 变更 为 大成 景恒 稳健 增长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保本混 合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9-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 保本 周期 的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通过 运用 组合 保险 策略, 在为 符合 保本 条件 的投资 金额 提供 保本 保障 的基础 上 , 追求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增值 。 (二) 保本 到期 变更 后的 大成 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投 资目标 本股票 型基 金将 秉承 价值 投资的 基本 理念 , 依据 宏观 经济长 期运 行趋 势和 市场 环境的 变 化预期 , 自上 而下 稳健配 置资产 , 自下 而上 精选证 券, 有效 分散 风险 , 力 争 实现基 金资 产的 长期稳 定增 长。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 保本 周期 的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限于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括 中小板 、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债券 ( 包括 国债 、 金 融债 、 企 业债、 公司债 、 债券回 购 、 央 行 票据 、 中 期票据 、 可转 换 债券 、 可 分离交 易债 券 、 短期融 资券 以及 经法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 其他债 券类金 融工具) 、 银 行存款 、资产 支持证券 、权 证、 股指 期货 以及 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 但 须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的资 产配 置范围 为 : 股 票、 权证 、 股 指期货 等风 险资 产占 基金 资产的 比 例为 0% -40% , 其中 权证 不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 债 券、 银行 存款 、 货 币市 场工具 等安 全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60% -100% , 其中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 基金所 持有 的股 票市 值和 买入、 卖出 股指 期货 合约 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 的 40% 。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 管机构 以后 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二) 保本 到期 变更 后的 大成 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投 资范围 本股票 型基 金投 资范 围限 于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股 票 (包括中小 板、创 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票) 、债券( 包含国 债、金融 债、 企业债 、 公司 债、 债券 回 购、 央行 票据 、 中 期票 据 、 可 转换 债券 、 可 分离 交 易债券 、 短期 融 资券以及经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 的其他 债券类金 融工具) 、 银行存 款、资产 支持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0- 证券 、 权 证、 股指 期货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 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本股票 型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资产配 置范 围为 :股 票资 产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60% -95% ;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货 币市场 工具 等固 定收 益类 资产的 投资 比例 范围 为基 金资产 的 5 %- 40 % ; 扣 除股 指期 货合 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保本 周期 的投 资策略 (1) 类属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投资 采 用 VPPI 可变 组合保 险策 略 (Variable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VPPI 策略是 国际 投资 管理 领域 中一种 常见 的投 资组 合保 险机制 , 将基 金资 产动 态优 化分配 在保 本 资产和 风险 资产 上 ; 并 根 据数量 分析 、 市场 波动 等 来调整 、 修正 风险 资产 与 保本资 产在 投资 组合中 的比 重 , 在 大概 率保 证风险 资产 可能 的损 失金 额不超 过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安全 垫的 基 础上 , 积 极参 与分 享市 场 可能出 现的 风险 收益 , 从 而在保 证本 金安 全的 前提 下实现 基金 资产 长期稳 定增 值。 保本 资产 主要包 括货 币市 场工 具和 债券等 低风 险资 产, 其中 债券包 括国 债 、 金融 债 、 企业 债 、 公 司债 、 债券回 购 、 央 行票 据 、 中 期票据 、 可转 换债 券 、 可 分离交 易债 券、 短期融 资券 、 银行 存款 、 资 产支持 证券 以及 经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投资 的其他 债券 类 金融工 具 ; 风 险资 产主 要 包括股 票 、 股 指期 货、 权 证等高 风险 资产 。 因此 , 本基金 资产 配置 策略分 为通 过 VPPI 将 基金 资产在 保本 资产 和风 险资 产上的 大类 资产 配置 和风 险资产 下的 各 子类资 产配 置的 两个 层次 : 1)VPPI 将基 金资 产在 保 本资产 和风 险资 产上 的大 类资产 配置 第一 , 根 据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时 的最 低目 标价 值和 合理的 折现 率确 定当 前应 持有的 保 本资产 的价 值, 即确 定组 合的价 值 底 线; 第二, 计算 组合的 现时 价 值超过 价值 底线 的数 额, 即安全 垫 (cushion ) , 安全 垫提供 了 风险资 产最 大损 失的 边界 ; 第三, 本基 金主 要根 据市 场 中长期 趋势 的判 断、 数量 化 研究等 来确 定安 全垫 的放 大倍数 , 并将相 当于 安全 垫特 定倍 数的资 金投 资于 风险 资产 , 以 创造 高于 价值 底线 的 收益 , 其 余资 产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1- 则投资 于保 本资 产上 。 2)风 险资 产下 的各 子类 资 产配置 本基金 分析 宏观 经济 分析 、 经 济周 期判 断及 其对 于 各类资 产的 影响 , 充分 利 用股票 研究 团队的 研究 成果 , 分析各 类资产 价值 的变 化趋 势, 配置和 调整 股票 、 股指期 货、 权证 等各 类 风险资 产投 资比 例。 (2) 股票 投资 策略 1)行 业配 置 本基金 注重 对股 市发 展趋 势的研 究 , 根 据行 业发 展 规律和 经济 发展 趋势 , 考 虑外围 国际 市场联 动关 系 , 把 握中 国 经济发 展周 期 、 经 济发 展 方向和 经济 增长 方式 , 通 过剖析 行业 特征 指标 、 行 业竞 争结 构、 行 业盈利 模式 、 行业 景气度 等综合 判断 行业 投资 价值 , 确 定和 动态 调 整各行 业投 资比 例。 2)个 股选 择 本基金 认为 具有 稳定 的盈 利模式 、 持续 良好 的财 务 状况 、 领 先的 行业 地位 以 及良好 的治 理结构 等特 征的 上市 公司 在经济 发展 中会 显现 出良 好的成 长和 盈利 能力 。 这些 企业能 够充 分 自如应 对市 场竞 争 , 并 能 获取持 续优 秀业 绩回 报 。 本基金 股票 资产 将重 点投 资于具 有持 续成 长潜力 特征 的企 业, 以获 得超额 回报 。本 基金 主要 考虑的 指标 包括 : ·上市 公司 是否 有易 于理 解而且 稳定 的盈 利模 式; ·财务 状况 是否 良好 ; ·上市 公司 的行 业地 位; ·上市 公司 对上 下游 的定 价能力 ; ·上市 公司 是否 具有 持续 管理优 势; ·上市 公司 是否 具有 持续 技术竞 争优 势; ·是否 具有 良好 的治 理结 构。 本基金 通过 分散 投资 、 组 合投资 和流 动性 管理 , 降 低个股 集中 性风 险和 流动 性风险 。 管 理 人 在 实 际 投 资 中 兼 顾 股 票 组 合 的 稳 定 性 和 收 益 性, 选 择 具 有 足 够 的 安 全 边 际 和 高 流 动 性 的上市 公司 进入 股票 投资 组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以外的债 券组合根据投资策略分为 被动组合投资策略和积极 组合投资 策略。 被动组 合投 资主 要采 取资 产负债 管理 策略 , 将保 本 周期的 投资 者赎 回视 作基 金负债 , 构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2- 建剩余 期限 与保 本周 期相 匹配的 债券 作为 被动 式组 合资产 , 主要 按买 入并 持 有方式 操作 , 不 排除在 极端 情况 下转 为现 金。 为规 避利 率风 险, 被动 式组合 资产 在考 虑交 易成 本以及 久期 偏 离度下 ,适 时调 整个 券比 例。 积极组 合投 资以 长期 利率 趋势分 析为 基础 , 结合 中 短期的 宏观 经济 、 货币 政 策等研 究和 收益率 分析 , 运用 利率 预 期策略 、 债券 互换 策略 , 以及运 用子 弹式 策略 、 两 极策略 、 梯形 策 略等收 益 率 曲线 追踪 策略 ,以获 取适 当超 额收 益, 提高整 体组 合收 益率 。 可转换 债券 在分 析基 础股 票的基 本面 、 转债 条款 和 市场面 三方 面因 素的 前提 下, 将敏 感 度指标 (Delta 、Vega 等) 作为市 场风 险控 制的 主要 技术指 标, 利用 可转 换债 券溢价 率来 判 断转债 的股 性 , 运 用转换 套利 、 溢 折价 、 一 级市 场 申购 、 纯 债券 价值 及期权 价值管 理来 积极 投资, 获取 超额 收益 。 (4)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依 据风 险与 收益 相匹配 的原 则 , 有 选择 地 投资于 流动 性好 、 交易 活 跃的期 货合 约。 本基 金将 基于 宏观 经 济研究 、 行业 研究 等方 面 的综合 性分 析预 判股 票市 场走势 ; 通过 测 量持有 股 票 现货 组合 和期 货指数 的变 动关 系 , 确 定现 货组合 系统 性风 险程 度来 决策股 指期 货 持仓比 例, 在对 市场 充分 研究的 基础 上来 确定 持仓 方向: 1)当本基金 在充分 研究的 基础上认为 未来股 票市场 将上涨,为 规避踏 空风险 ,减少等 待成本 , 本基 金将 进行 持 有股指 期货 多头 头寸 锁定 风险 , 即 先买 入股 指期 货 , 然 后再 逐步 买 入现货 并平 仓期 货头 寸; 2)当本基金 在充分 研究的 基础上认为 未来股 票市场 将下跌,为 规避系 统性风 险,增加 收益 , 本 基金 将持 有股 指 期货空 头头 寸 , 即 多头 持 有股票 头寸 , 同时 卖空 股 指期货 以对 冲风 险。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充分 考虑 股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 流 动 性及风 险特 征 , 采 用科 学 定量方 法确 定最优 期货 合约 数量 和合 理有效 的展 期策 略谨 慎投 资,以 降低 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险 。 (5)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控制 投资 风险 和保障 基金 财产 安全 的前 提下 , 对 权证 进行 投资 。 权 证投资 策 略主要包括 以下几 个方面 :1 )采用 市场公认 的多种 期权定价 模型对权 证进行 定价,作 为权 证投资的价 值基准 ;2)根 据权证标的 股票基 本面的 研究估值 ,结合权 证理论 价值进行 权证 趋势投资;3)利用 权证衍 生工具的特 性,通 过权证 与证券的 组合投资 ,达到 改善组合 风险 收益特 征的 目的 ,包 括但 不 限于 杠杆 交易 策略 、看 跌保护 组合 策略 等。 在法律 法规 或者 监管 机构 允许的 前提 下 , 利 用未 来 推出的 金融 衍生 工具 , 增 强收益 , 规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3- 避风险 。 (二) 保本 到期 变更 后的 大成 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以经 风险 调整 后的 收益最 大化 为目 标 , 因 时 制宜 , 把 握宏 观经 济和 投 资市场 的长 期变化 趋势 , 根据 经济 周 期和市 场预 期动 态调 整投 资组合 比例 , 自上 而下 配 置资产 , 自下 而 上精选 证券 ,有 效分 散风 险,谋 求基 金资 产长 期稳 定的增 长。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股票 型基 金通 过对 宏观 经济长 期运 行状 况及 其政 策动态 、 货币 金融 中期 运行 状况及 其 政策动 态、 证 券 市场 短期 运行状 况及 其政 策动 态等 因素 “ 自上 而下 ” 地进 行定 性和定 量分 析 , 评估各 类资 产的 投资 价值 , 研 究各 类资 产价 值的 变 化趋势 , 确定 组合 中股 票 、 债 券等 各类 资 产的投资比例。 其中,GDP 增速、上 市公司总体 盈 利增长速度、债 市和股市 的预期收益 率 比较和 利率 水平 等参 考指 标是确 定大 类资 产配 置比 例的主 要因 素。 (2) 股票 投资 策略 1)行 业配 置 本股票 型基 金根 据行 业发 展规律 和经 济发 展趋 势 , 把握中 国经 济发 展周 期 、 经济发 展方 向和经 济增 长方 式, 考虑 政府扶 植重 点产 业政 策, 通过剖 析行 业特 征指 标、 行业竞 争结 构 、 行业盈 利模 式、 行业 景气 度等综 合 判 断行 业投 资价 值,确 定和 动态 调整 各行 业投资 比例 。 2)个 股选 择 ①建立 初选 股票 库 为控制 风险 ,本 股票 型基 金首先 剔除 存在 重大 违规 嫌疑并 被证 券监 管部 门调 查的公 司 、 股价发 生异 常波 动的 公司 , 并 在此 基础 上通 过对 于 主营业 务利 润率 、 净资 产 收益率 、 主营 业 务收入 增长 率 、 净 利润 增 长率等 财务 指标 进行 深入 分析 , 评 估企 业盈 利能 力 和发展 能力 , 建 立初选 股票 库。 本股 票型 基金通 过建 立初 选股 票池 ,初步 避免 投资 于具 有较 大风险 的 股 票 。 ②建立 备选 股票 库 本股票 型基 金认 为具 有稳 定的盈 利模 式 、 持 续良 好 的财务 状况 、 领先 的行 业 地位以 及良 好的治 理结 构等 特征 的上 市公司 在经 济发 展中 会显 现出良 好的 成长 和盈 利能 力。 这些 企业 能 够充分 自如 应对 市场 竞争 , 并 能获 取持 续优 秀业 绩 回报 。 本 股票 型基 金股 票 资产将 重点 投资 于具有 持续 成长 潜力 特征 的企业 ,以 获得 超额 回报 。本股 票型 基金 在初 选股 票库的 基础 上 , 选择具 有以 下一 项或 多项 指标的 上市 公司 构建 备选 股票库 : ·上市 公司 是否 有易 于理 解而且 稳定 的盈 利模 式; ·财务 状况 是否 良好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4- ·上市 公司 的行 业地 位; ·上市 公司 对上 下游 的定 价能力 ; ·上市 公司 是否 具有 持续 管理优 势; ·上市 公司 是否 具有 持续 技术竞 争优 势; ·是否 具有 良好 的治 理结 构。 ③建立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股票 型基 金通 过分 散投 资、 组合 投资 和流 动性 管 理, 降低 个股 集中 性风 险 和流动 性风 险。 管理 人在 实际 投资 中 兼顾股 票组 合的 稳定 性和 收益性, 选 择具 有足 够的 安全边 际和 高流 动性的 上市 公司 进入 股票 投资组 合。 ④调整 股票 投资 组合 股票投 资组 合建 立后 , 本 基金将 动态 跟踪 经济 发展 、 上 市公 司的 盈利 前景 和 估值水 平等 变化, 适时 调整 ,以 不断 优化投 资组 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股票 型基 金采 取积 极组 合投资 策略 , 力求 在保 证 基金资 产总 体的 安全 性 、 流动性 的基 础上获 取一 定的 稳定 收益 。 积极组 合投 资以 长期 利率 趋势分 析为 基础 , 结合 中 短期的 宏观 经济 、 货币 政 策等研 究和 收益率 分析 , 运用 利率 预 期策略 、 债券 互换 策略 , 以及运 用子 弹式 策略 、 两 级策略 、 梯形 策 略等收 益率 曲线 追踪 策略 ,以获 取适 当超 额收 益, 提高整 体组 合收 益率 。 可转换 债券 在分 析基 础股 票的基 本面 、 转债 条款 和 市场面 三方 面因 素的 前提 下, 将敏 感 度指标 (Delta 等 )作 为市 场风险 控制 的主 要技 术指 标,利 用可 转换 债券 溢价 率来判 断转 债 的股性 , 运用 转换 套利 、 溢折价 管理 、 一级 市场申 购、 纯债 券价 值及 期权价 值管理 来积 极投 资,获 取超 额收 益。 (4)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股票 型基 金在 控制 投资 风险和 保障 基金 财产 安全 的前提 下 , 对 权证 进行 投 资。 权证 投 资策略 主要 包括 以下 几个 方面 : 主 要采 用市 场公 认 的多种 期权 定价 模型 对权 证进行 定价 , 作 为权证 投资 的价 值基 准 ; 根据权 证对 应公 司基 本面 的研究 估值 , 结合 权证 理 论价值 进行 权证 的趋势 投资 ; 利用 权证 衍 生工具 的特 性 , 通 过权 证 与证券 的组 合投 资 , 来 达 到改善 组合 风险 收益特 征的 目的 , 包括但 不限于 杠杆 交易 策略 、 看 跌保护 组合 策略 、 保护组 合成本 策略 、 获 利保护 策略 、买 入跨 式投 资策略 等。 在法律 法规 或者 监管 机构 允许的 前提 下 , 利 用未 来 推出的 金融 衍生 工具 , 增 强收益 , 规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5- 避风险 。 (5)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股票 型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将 以 投资 组合 避险 和有 效管理 为目 的, 通过 套期 保值策 略 , 对冲系 统性 风险 ,应 对组 合构建 与调 整中 的流 动性 风险, 力求 风险 收益 的优 化。 套 期 保 值 实 质 上 是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多 空 双 向 和 杠 杆 放 大 的 交 易 功 能 , 改 变 投 资 组 合 的 beta , 以达 到适 度增 强收 益 或控制 风险 的目 的 。 为 此 , 套 期保 值策 略分 为多 头 套期保 值和 空 头套期 保值 。 多头 保值 策 略是指 基于 股市 将要 上涨 的预期 或建 仓要 求 , 需 要 在未来 买入 现货 股票 , 为 了控 制股 票买 入 成本而 预先 买入 股指 期货 合约的 操作 ; 空头 套期 保 值是指 卖出 期货 合约来 对冲 股市 系统 性风 险,控 制与 回避 持有 股票 的风险 的操 作。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对股 市未 来趋势 的研 判、 本基 金的 风险收 益目 标以 及投 资组 合的构 成 , 决定是 否对 现有 股票 组合 进行套 期保 值以 及采 用何 种套期 保值 策略 。 在构建 套期 保值 组合 过程 中, 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 股 票组合 的结 构分 析 , 分 离 组合的 系统 性风险 (beta ) 及非 系统 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 将关 注 股票组 合 beta 值的 易变 性 以及股 指期 货 与指数 之间 基差 波动 对套 期保值 策略 的干 扰 , 通 过 大量数 据分 析与 量化 建模 , 确 立最 优套 保 比率。 在套期 保值 过程 中 , 基 金 管理人 将不 断精 细和 不断 修正套 保策 略 , 动 态管 理 套期保 值组 合。主 要工 作包 括, 基于 合理的 保证 金管 理策 略严 格进行 保证 金管 理 ; 对投 资组合 beta 系 数的实 时监 控, 全程 评估 套期保 值的 效果 和基 差风 险,当 组 合 beta 值 超过 事 先设定 的 beta 容忍度 时 , 需 要对 套期 保 值组合 进行 及时 调整 ; 进 行股指 期货 合约 的提 前平 仓或展 期决 策管 理。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 (一) 保本 期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3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 税后) 。3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 款利率 ( 税后 ) 指 按照 基 金合同 生 效日或新的保本周期开 始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 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 币 存款基准利率 (按照四舍 五入的 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 后第 2 位, 单 位为百分数 )计算 的与当 期保本周期 同 期限的 税后 收益 率。 银行定 期存 款可 以近 似理 解为保 本定 息产 品 。 本 基 金是保 本型 基金 产品 , 保 本周期 为 3 年。 以 3 年期 银行 定期存 款利率 ( 税后 ) 作 为本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 有助 于投资 者理 性判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6- 断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 时, 本基 金可 以在 基金 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后变 更业 绩比 较基 准并及 时公 告。 (二) 保本 到期 变更 后的 大成 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业 绩比 较基 准 基金业 绩比 较基 准 为 80 %× 沪深 300 指 数+20 %× 中 证综合 债券 指数 。 本股票型基 金选择市 场认 同度较高的 沪深 300 指 数 作为本基金 股票组 合的业 绩比较基 准,选 择用 中证 综合 债券 指数作 为本 基金 债券 组合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股票 指数 时 , 本 基 金可以 在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变 更业 绩比 较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一) 保本 期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产品, 属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风 险收 益品 种。 (二) 保本 到期 变更 后的 大成 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股票型基金的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 金,属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较高风 险、 较高 预期 收益 的品种 。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根 据基 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复 核了本 报 告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值 表 现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 假记载 、 误导 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取自本 基金 2015 年第 1 季度报 告,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7- 例(% ) 1 权益投 资 58,406,990.07 2.17 其中: 股票 58,406,990.07 2.17 2 固定收 益投 资 537,392,000.00 19.98 其中: 债券 537,392,000.00 19.98 资产支 持证 券 - 0.00 3 贵金属 投资 - 0.00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0.00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996,604,454.90 37.06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 付金合 计 1,078,425,967.70 40.10 7 其他资 产 18,271,443.10 0.68 8 合计 2,689,100,855.77





100.00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0.00 B 采矿业 - 0.00 C 制造业 44,283,152.26


1.65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供应 业 - 0.00 E 建筑业 3,842,382.25


0.14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0.0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0.00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业 334,594.80


0.01


J 金融业 6,885,200.00


0.26


K 房地产 业 - 0.00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2,193,096.76


0.08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 业 868,564.00


0.03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 业 - 0.00 P 教育 - 0.00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0.00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8-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0.00 S 综合 - 0.00 合计 58,406,990.07


2.18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300131 英唐智 控 800,000 15,088,000.00 0.56 2 300433 蓝思科 技 169,795 13,257,593.60 0.49 3 002009 天奇股 份 200,000 5,796,000.00 0.22 4 600837 海通证 券 200,000 4,682,000.00 0.17 5 600685 广船国 际 100,940 4,287,931.20 0.16 6 603030 N 全筑 138,965 3,842,382.25 0.14 7 002750 龙津药 业 74,444 3,661,900.36 0.14 8 601166 兴业银 行 120,000 2,203,200.00 0.08 9 603729 龙韵股 份 35,533 2,193,096.76 0.08 10 300429 强力新 材 39,344 1,450,219.84 0.05 4.报 告期 末按 券种 分类 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0.00 2 央行票 据 - 0.00 3 金融债 券 237,754,000.00 8.8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37,754,000.00 8.86 4 企业债 券 20,148,000.00 0.7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40,946,000.00 5.25 6 中期票 据 138,544,000.00 5.16 7 可转债 - 0.00 8 其他 - 0.00 9 合计 537,392,000.00 20.03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041466024 14 包钢 CP001 1,000,000 100,550,000.00 3.75 2 150203 15 国开 03 1,000,000 97,740,000.00 3.64 3 140223 14 国开 23 800,000 80,080,000.00 2.98 4 101460041 14 济 西城 投MTN001 500,000 49,515,000.00 1.85 5 101464043 14 西 宁城 投MTN001 500,000 48,835,000.00 1.82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9-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本基金 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 主体本 期被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 或在报 告编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之一海 通证 券 ,2015 年1 月 16 日因 “违 规为 到期 融 资融券 合 约展期 , 受过 处理 仍未改 正, 且涉 及客 户数 量较多 ” 被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处 罚 “暂 停 新开融 资融 券客 户信 用账 户 3 个 月” 。本 基金 认为 , 对海通 证券 的处 罚不 会对 其投资 价值 构 成实质 性负 面影 响。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中 , 没 有投 资于 超出 基 金合同 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股 票。 (3) 基金 的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30,056.3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330,994.2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638,936.77 5 应收申 购款 171,455.76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271,443.10 (4) 报告 期末 基金 持有 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6) 由于 四舍 五入 原因 ,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一)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6.15(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2012.12.31 -0.30% 0.05% 2.55% 0.01% -2.85% 0.04% 2013.01.01 —2013.12.31 -0.90% 0.11% 4.53% 0.01% -5.43% 0.10% 2014.01.01 —2014.12.31 28.64% 0.49% 4.34% 0.01% 24.30% 0.48% 2015.01.01 —2015.03.31 1.73% 0.41% 0.79% 0.02% 0.94% 0.39% 2012.06.15 —2015.03.31 29.30% 0.33% 12.99% 0.01% 16.31% 0.32% (二 )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 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变 动情 况, 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 准的变 动的 比较 本基金 累计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的 历史 走势 对比 图 (2012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1- 注: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本 基金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起6 个月内 为建 仓期 。 截至报 告期末 , 本基 金 各项资 产配 置比 例已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十四、基金的保本 (一) 保本 本基金 第二 个保 本周 期及 以后各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 如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 或 从 上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可赎 回金 额加 上其 过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基 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 的累计分红款 项之和 低于 其过 渡期 申购 保本金 额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本 金额 , 由 当期 有效 的基 金 合同 、 保 证合 同或 风险 买 断合同 约定 的基 金管 理人 或保本 义务 人将 该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 保本周 期内 申购 、 转换 转 入, 或在 当期 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前 赎回 或转 换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不 适用 本条款 。 过渡期申购 保本金 额 = 基 金持有人过 渡期申 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 的投资 金额,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过 渡期 内进行 申购 ( 含转 换转 入)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日 所代 表 的资产 净值 及过 渡期 申购 费用之 和。 从上一保本 周期转 入当期 保本周期的 基金份 额的保 本金额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上一 保本周 期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转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的 , 其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代 表的 资 产净值 。 对于基 金持 有人 多次 申购 、赎回 的情 况, 以后 进先 出的原 则确 定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 额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2- (二) 保本 周期 三年 。 本 基金 第二 个保 本周 期及以 后的 各保 本周 期自 基金管 理人 公告 的保 本周 期起始 日 起至三 个公 历年 后对 应日 止, 如该 对应 日为 非工 作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个工 作 日。 基金 管理 人 将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公告 的到期 处理 规则 中确 定下 一个保 本周 期的 起始 日。 (三)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基金份额 持有人 过渡期 申购、或从 上一保 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 并持有 到期的基 金份额 ; 2、对于过渡 期申购 、或从 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 当期保 本周期并持 有到期 的份额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无 论选 择赎 回 、 转换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 本 基金 转入 下 一保本 周期 或是 转型为 “大 成景 恒稳 健增 长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 在当期 保本 周期 都 同 样适 用保本 条款 。 (四) 不适 用保 本条 款的 情形 1、在保本周 期到期 日,按 基金份额持 有人过 渡期申 购、或从上 一保本 周期转 入当期保 本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与 到期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的乘 积加 上其 或过 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 一 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 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 计 分红款项之和 计算的 总金 额不 低于 其或 过渡期 申购 保本 金额 、 或从 上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期 的基 金 份额的 保本 金额 ; 2、基金份额 持有人 过渡期 申购、或从 上一保 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 ,但在 基金当期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前( 不包 括该日 )赎 回或 转换 出的 基金份 额;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保 本 周期内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的 基金份 额; 4、在 保本 周期 内发 生本 合 同规定 的基 金合 同终 止或 与其他 基金 合并 的情 形; 5、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之 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金 份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6、在保本周 期内, 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 人的, 但担保 人或保本义 务人书 面同意 继续承担 其相关 保本 保障 责任 的除 外; 7、因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致 基金投资亏 损,或 因不可 抗力事件直 接导致 基金管 理人无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 或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基 金管理 人免 于 履行保 本义 务的 。 十五、基金保本的保 证 (一 ) 为 确保 履行 保本 条 款, 保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 , 本 基金 的第 二个 保 本周期 由深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3- 圳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 公司 作为担 保人 。 本节 以下 内容 为本基 金第 二个 保本 周期 基金保 本的 保 证的相 关约 定, 之后 保本 周期相 关内 容详 见届 时公 告及相 关保 证合 同或 风险 买断合 同。 1、担 保人 的基 本情 况 名称: 深圳 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28 号 时代 科技 大厦 22 层、23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28 号 时代 科技 大厦22 层、23 层 法定代 表人 :陶 军 成立日 期:1994 年 12 月2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2 亿元 人民 币 经营范 围: 从事 担保 业务 ;投资 开发 ,信 息咨 询; 贷款担 保; 自有 物业 租赁 。 深圳市 高新 投集 团有 限公 司成立 于1994 年12月 , 是 国内最 早设 立的 专业 担保 机构之 一 。 集 团 注册资 本22 亿元 人民 币 , 股东为 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司 、 深圳 市财 政金 融 服务中 心 、 深 圳 市远致 投资 有限 公司 和深 圳市中 小企 业服 务中 心, 核心业 务 : 保 证担 保、 融 资担保 、 创业 投 资;最 近三 年未 受过 重大 处罚; 财务 状况 良好 ,最 近三年 连续 盈利 。 2、担 保人 资产 与对 外承 担 保证或 偿付 责任 的情 况 截至2014 年12月31日 , 深 圳市高 新投 集团 有限 公司 的总资 产规 模为48.5 亿元 人民币 , 其 中保本 基金 资产 规模 为16.53 亿元 人民 币。 (二) 担保 人与 基金 管理 人签署 保证 合同 。保 证合 同的具 体内 容见 本合 同附 件: 《 大成 景恒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保 证合 同》 ,担 保 人的保 证责 任以 保证 合同 为准。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保 证基 金合 同中 相关内 容的 约定 与保 证合 同的约 定相 符。 本基金保本 由担保 人提供 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 任保证 ;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过渡 期申购、 或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证范 围为 保本 赔付差 额 , 即 在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过渡 期申 购 、 或 从上 一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并 持有 到 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与相 应基 金份 额的 累计 分红金 额之 和低 于过 渡期 申购保 本金 额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保本金 额的 差额 部分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4- 保证期 间为 :基 金保 本周 期到期 日 起 6 个 月止 。 担保人承担 保证责 任的总 金额最高不 超过按 第二个 保本周期开 始前的 折算日 确认的基 金 份额所 计算 的过 渡期 申购 保本金 额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本 金额。 (三 ) 保 本周 期内 , 担 保 人出现 足以 影响 其履 行保 证合同 项下 保证 责任 能力 情形的 , 应 在该情 形发 生之 日 起3 个 工作日 内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以及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理 人在接 到通 知 之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 应将 上述情 况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提出 处理 办法 , 并在 接 到通知 之日 起 3 个工作 日内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上 述情 形 。 当 确定 担保 人已丧 失履 行保 证合 同项 下保证 责任 能 力或宣 告破 产的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 应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四 ) 保 本周 期内 更换 担 保人必 须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 并且 担 保人的 更换 必须符 合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 更换 担保 人的 , 原 担保人 承担 的所 有与 本基 金保证 责任 相 关的权 利义 务由 继任 的担 保人承 担。 在新 的担 保人 接 任之前 , 原 担保 人应 继续 承 担保证 责任 。 (五)基金 管理人 代表基 金向担保人 通知履 行保证 责任,并办 理 相关 的手续( 包括但不 限于:向担 保人发 送《履 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 》以及 代收相关 款项等)。 如果保 本周期到 期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过渡 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 可赎回 金额 与相 应基 金份 额的累 计分 红金 额之 和低 于过渡 期申 购保 本金 额 、 或 从上一 保本 周 期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本金 额 (差 额 部分即 为 “保 本赔 付差 额 ” ) , 且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全额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本 合同 的约定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5 个 工作 日 内,向担保 人发出 书面《 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 书》 。担 保人应在 收到基金 管理人 发出的《 履行 保证责 任通 知书 》 后的5 个工作 日内 , 将需 代偿 的 金额划 入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本基 金在 基金 托管人 处开 立的 托管 账户 中,由 基金 管理 人将 保本 赔付差 额支 付给 基金 份额 有人。 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 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 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 托管账户 中后即 为全 部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 担 保人 无须 对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逐一 进行 清偿 。 代 偿款 的分 配 与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担保 人对 此不 承担 责任 。如保 本周 期到 期 后 10 个 工作日 内相 应 款项仍 未到 账 ,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履行 催付 职责 。 基 金管理 人及 担保 人未 履行 《基 金合 同》 及 《保证 合同 》中 约定 的保 本义务 及保 证责 任的 ,自 保本周 期到 期后 第 21 个工 作日起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根据 《 基 金合同 》 第二 十八 部分 “ 争议的 处理 ” 约定 , 直 接 向基金 管理 人或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5- 担保人 请求 解决 保本 赔付 差额支 付事 宜 , 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直 接向 担保 人追 偿的 , 仅 得在 保 证期间 内提 出。 (六 )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要 求担保 人按 照本 合同 及保 证合同 的约 定履 行保 证责 任。 除本 部 分第四 条所 指的 “ 更换 担 保人的 , 原担 保人 承担 的 所有与 本基 金保 证责 任相 关的权 利义 务由 继任的 担保 人承 担 ” 及本 部分第 六条 约定 的情 形外 ,担保 人不 得免 除保 证责 任。 下列任 一情 形发 生时 ,担 保人不 承担 保证 责任 : 1、在保本周 期到期 日,按 基金份额持 有人 过 渡期申 购、或从上 一保本 周期转 入当期保 本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与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的乘 积加 上其 过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基 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 和 计算的总金额 不低于 保本 金额 的; 2、基金份额 持有人 过渡期 申购、或从 上一保 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 ,但在 基金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前( 不包 括该 日)赎 回或 转换 出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 3、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本 保 本周期 内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 4、在 保本 周期 内发 生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形 ; 5、在保本周 期内发 生本基 金与其他基 金合并 或更换 基金管理人 的情形 ,且担 保人不同 意继续 承担 保证 责任 ; 6、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之 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 金份 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7、因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致 基金投资亏 损,或 因不可 抗力事件直 接导致 基金管 理人无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 或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基 金管理 人免 于 履行保 本义 务的 ; 8、未经担保 人书面 同意修 改基金合同 条款, 可能加 重担保人保 证责任 的,但 根据法律 法规要 求进 行修 改的 除外 。 (七 ) 保 本周 期届 满时 , 基 金管理 人认 可的 机构 继续 为本基 金的 保本 提供 不可 撤销的 连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6- 带责任保证或者承诺提 供 保本,同时本基金满足 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 基金存续要求 的, 本基 金将 转入 下一 保 本周期 ;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 期内的 担保 人承 诺继 续对 下一保 本周 期提 供保证 的 , 该 担保 人应 与 基金管 理人 另行 签署 保证 合同 。 否 则, 本基 金变 更 为非保 本的 股票 型基金,基 金名称 相应变 更为 “大成 景恒稳 健增长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担 保人不再 为该 股票型 基金 承担 保证 责任 。 (八)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资产净 值 0.18% 的年费率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 列 支,按 月支 付。 担保费 计算 方式 :每 日担 保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18% ÷ 当年 实际 天数 担保费 计算 期间 自 《基 金 合同 》 生 效之 日起 , 至 担 保人解 除保 证责 任之 日或 保本周 期到 期日较 早者 止, 起始 日及 终止日 均应 计入 期间 。 担保费 从基 金管 理人 收取 的本基 金管 理费 中列 支 , 按公式 每日 计算 , 逐日 累 计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每 月收 到基 金管 理费 之后的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担 保人支 付担 保 费。 (九) 追偿 权、 追偿 程序 和还款 方式 1、 担保 人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后, 即 有权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归还 担保 人为 履行 保证 责任支 付 的全部 款项 ( 包括 但不 限 于担保 人按 《 履行 保证 责 任通知 书 》 所 载明 金额 支 付的实 际代 偿款 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直 接 向担保 人要 求代 偿的 金额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通过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向担 保人 要求 代偿 的金额 及担 保人 为履 行保 证责任 支付 的其 他金 额 , 前 述款项 重叠 部 分不重 复计 算 ) 和 自支 付 之日起 的利 息以 及担 保人 的其他 费用 和损 失 , 包 括 但不限 于担 保人 为代偿 追偿 产生 的律 师费 、 调 查取 证费 、 诉 讼费 、 保全费 、 评估 费、 拍卖 费 、 公 证费 、 差 旅 费、抵 押物 或质 押物 的处 置费等 。 2、基 金管 理人 应自 担保 人 履行保 证责 任之 日起 一个 月内, 向担 保人 提交 担保 人认可 的 还款计 划 , 在 还款 计划 中 载明还 款时 间 、 还 款方 式 , 并 按担 保人 认可 的还 款 计划归 还担 保人 为履行 保证 责任 支付 的全 部款项 和自 支付 之日 起的 利息以 及担 保人 的其 他费 用和损 失 。 基 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7- 管理人 未能 按本 条约 定提 交担保 人认 可的 还款 计划 , 或 未按 还款 计划 履行 还 款义务 的 , 担 保 人有权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立 即支付 上述 款项 及其 他费 用,并 赔偿 给担 保人 造成 的损失 。 上述保 证合 同的 全文 详见 本基金 合同 的附 件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购 买基 金份 额的 行为视 为 同意和 接受 上述 保证 合同 的主要 内容 及保 证合 同的 约定。 在本基 金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结束后 ,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结束 后各 保本周 期 的保本 保障 机制 、 保证 人 或保本 义务 人情 况和 届时 签署的 保证 合同 或风 险买 断合同 , 披露 各 保本周 期的 保证 合同 或风 险买断 合同 的主 要内 容及 全文 。 保 证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承诺继 续对 下 一个保 本周 期提 供担 保或 担任保 本义 务人 的 , 与 基金 管理人 另行 签署 保证 合同 或风险 买断 合 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购 买基 金份额 的行 为视 为同 意和 接受届 时按 本基 金合 同约 定披露 的有 效 保证合 同或 风险 买断 合同 的约定 。 (十)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双 方签 署的 保证合 同。 (十一 )保 证合 同项 下的 任何权 利、 利益 和收 益均 不得转 让。 十六、 保本周期到期 (一)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基 金的存 续形 式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在符 合 法律法 规有 关担 保人 、 或 保本义 务人 资质 要求 、 并 经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认可 的担 保人 、 或 保本 义务 人同 意 为下一 个保 本周 期提 供保 本保障 , 与本 基 金管理 人签 订保 证合 同或 风险买 断合 同 , 同 时本 基金 满足法 律法 规和 本合 同规 定的基 金存 续 要求的 情况 下 , 本 基金 继 续存续 并进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具 体 起讫日 期以 本基 金管理 人届 时公 告为 准。 如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 本 基 金未能 符合 上述 保本 基金 存续条 件 , 则 本基 金将 按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 变 更为 “大 成景 恒 稳健增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同时 , 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 投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以及 基金 费 率等相 关内 容也 将根 据基 金合同 的相 关约 定作 相应 修改 。 上 述变 更 无须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 在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提 前在 临时 公告 或《 大成景 恒稳 健增 长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中予 以 说 明 。 如果本 基金 不符 合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对 基金 的存 续要求 , 则本 基金 将根 据本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终止 。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8- (二)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处 理规则 1、到期期间 是指基 金管理 人在保本周 期到期 日前公 告指定的一 个期间 。如本 基金转入 下一保 本周 期 , 则 到期 期 间为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指定 的过渡 期内 的一 个期 限 , 加上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在 内的 一段 期间 , 该 期间为 五个 工作 日 (自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开 始计 算) ; 如 本基 金变 更 为 “大 成景 恒稳 健增 长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则 到期期 间为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本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 基金管 理人 将提 前公 告到 期期间 的具 体起 止时 间 , 并提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此 期间 内作 出到期 选择 。 2、在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到 期期间 内,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以 做出 如下 选择 : (1) 在到 期期 间内 赎回 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 额; (2)在到期 期间内 将持有 到期的基金 份额转 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 理的、 已公告 开放转换 转入的 其他 基金 ; (3)本基金 符合保 本基金 存续条件, 将持有 的基金 份额根 据届 时基金 管理人 的公告转 入下一 保本 周期 ; (4)本基金 不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 ,继续 持有变 更后的 “大 成景恒 稳健增 长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 金份 额。 3、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将其 持有的所有 基金份 额选择 上述四种处 理方式 之一, 也可以部 分选择 赎回 、转 换转 出、 转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4、无论持有 人采取 何种方 式作出到期 选择, 均无需 就其过渡期 申购、 或从上 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 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 期 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 赎 回费用和转换 费用 (包 括转 出基 金的赎 回费用 和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补差 , 下同 ) 等 交易 费 用。 转换 为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或 转为 “大 成景 恒稳 健增 长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后 的其他 费用 , 适 用其所 转入 基金 的费 用、 费率体 系。 5、若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未在 到期期间内 作出到 期选择 且本基金符 合保本 基金存 续条件, 则基金 管理 人将 默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继续 持有 本基 金基金 份额 ; 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未 在到 期 期间内 作出 到期 选择 且本 基金不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则 基金 管理 人将 默认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选择 了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的 “大 成景 恒稳 健增 长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 金份额 。 6、在到期期 间内( 除保本 周期到期日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将所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进行赎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9- 回或转 换转 出时 , 将自 行 承担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 不含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至 赎回或 转换 出的 实际操 作日 (含 该日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波 动的 风险 。 (三)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公 告 1、保本周期 届满时 ,在符 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 件下, 本基金将继 续存续 。基金 管理人应 依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本基 金继 续存 续 、 到 期赎 回或转 换的 到期 期间 以及 为下一 保本 周 期开放 申购 的期 限等 的相 关事宜 进行 公告 。 2、保本周期 届满时 ,在不 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 条件下 ,本基金将 变更为 “大成 景恒稳健 增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临 时 公告或 “ 大成 景恒 稳健 增 长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公告相 关规 则。 3、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 金管理 人还 将进 行提 示性 公告。 (四)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保 本条款 1、过渡期申 购、或 从上一 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 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无论选 择赎 回 、 转 换到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 还 是转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或继续 持有 变更 后的 “大 成景 恒稳 健增长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基金份 额 , 其 过渡 期申购 、 或 从上 一保 本 周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都适 用保本 条款 。 2、本基金第 二个保 本周期 及以 后的各 保本周 期,若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选 择赎回 持有到期 的基金 份额 ,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 相应的 基金 份额 在当 期保 本周期 内的 累 计分红 款项 低于 其保 本金 额, 基金 管理 人将 赎回 当日 基金份 额对 应的 资产 净值 总额支 付给 投 资者 , 并 由当 期有 效的 基 金合同 、 保证 合同 或风 险 买断合 同约 定的 基金 管理 人或保 本义 务人 补足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保本 赔付 差额 。 3、本基金第 二个保 本周期 及以 后的各 保本周 期,若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选 择在持 有到期后 进行基 金转 换 , 而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相 应的 基金 份额 在当 期保本 周期 内 的累计 分红 款项 低于 其保 本金额 , 基金 管理 人将 转换 当日基 金份 额对 应的 资产 净值总 额作 为 转出金 额 , 并 由当 期有 效 的基金 合同 、 保证 合同 或 风险买 断合 同约 定的 基金 管理人 或保 本义 务人补 足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保本 赔付 差额 。 4、本基金第 二个保 本周期 及以 后的各 保本周 期,若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 持有到 期后选择 继续持 有进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的基 金份 额 , 而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相 应的 基 金份额 在当 期保 本周 期内 的累计 分红 款项 低于 其保 本金额 , 基金 管理 人将 折算 日基金 份额 对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0- 应的资 产净 值总 额作 为转 入下一 保本 周期 的转 入金 额, 并由 当期 有效 的基 金 合同 、 保 证合 同 或风险 买断 合同 约定 的基 金管理 人或 保本 义务 人补 足持有 到期 的基 金 份 额的 保本赔 付 差 额 。 5、本基金第 二个保 本周期 及以 后的各 保本周 期,若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 持有到 期后选择 继续持 有变 更后 的 “大 成 景恒稳 健增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的 基金 份额 , 而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 相应的基金份额在当期 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 项 低于其保本金 额, 基金 管理 人将 持有 到 期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作为 转入 变更 后的 “ 大 成景恒 稳健 增长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的 转入金 额 , 并 由当 期有 效 的基金 合同 、 保证 合同 或 风险买 断合 同约 定的基 金管 理人 或保 本义 务人补 足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保本 赔付 差额 。 (五)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赔 付 1、第 二 个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 赔付 (1) 在发 生保 本赔 付的 情 况下 , 基 金管 理人 在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后 20 个 工作 日 内向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履行 保本 赔付 差额的 支付 义务 ; 基金 管理 人不能 全额 履行 保本 赔付 差额支 付义 务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后 5 个工 作日 内向担 保人 发出 书面 《 履 行保证 责任 通知 书》 。 担 保人 应在 收到 基 金管理 人发 出的 《 履行 保 证责任 通知 书 》 后 的 5 个 工作日 内 , 将 需 代偿的 金额 划入 基金 管理 人指定 的本 基金 在基 金托 管人处 开立 的托 管账 户中 。 (2)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查 收资金 是否 到账 。 如保 本 周期到 期 后 10 个工 作日 内 相应款 项 仍未到 账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履行 催付 职责 。 资金 到 账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进 行分 配和 支付 。 (3) 发生 赔付 的具 体操 作 细则由 基金 管理 人提 前公 告。 2、 本 基金 第 二 个保 本周 期 后各保 本周 期到 期的 赔付 事宜 , 由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 进行公 告。 (六)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处理 规则 1、过渡期是 指当期 保本周 期结束后( 不含当 期保本 周期到期日 )至下 一保本 周期起始 日之前 不超 过 30 个自 然日 的一段 期间 ,具 体日 期由 基金管 理人 在当 期保 本周 期到期 前公 告 的到期 处理 规则 中确 定。 2、过 渡期 运作 的相 关规 定 (1)在过渡 期内, 除 暂时 无法变现的 基金财 产外, 基金管理人 应使基 金财产 保持为现 金形式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在 过渡 期内 免收 基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 管费 , 过 渡期 内的 基 金收益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1- (2)基金管 理人将 依照基 金合同第二 十部分 “基金 资产 的估值 ”,在 过渡期 内对本基 金进行 每日 估值 并公 告。 (3)基金管 理人应 在当期 保本周期到 期前公 告处理 规则,允许 投资人 在过渡 期的限定 期限内 申请 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 投资 人在 上述 期限 内申请 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行 为称 为 “ 过渡 期申 购 ” 。 在过 渡 期内 , 投 资者 转换 转入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 , 视 同为 过 渡期申 购 。 在此 限定期 限内 , 投资 人可 按 申购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申购 份额 , 适用 的申 购 费率以 届时 公布 的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为准 。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 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 偿付额度 确定并 公告 本基 金过 渡期 申购规 模上 限以 及规 模控 制的办 法。 (4)折算日 为本基 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 后各保 本周期 起始日的前 一工作 日(即 过渡期最 后一个 工作 日 ) 。 折算 日 时,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以 折算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础 , 在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所代 表的资 产净 值总 额保 持不 变的前 提下 , 变 更登记 为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1.00 元的 基金 份额 ,基 金 份 额数 按折 算比 例相 应调 整。 3、自折算日 的下一 个工作 日开始,本 基金转 入下一 保本周期。 基金管 理人以 过渡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 入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 代表的 资产 净值 , 确定 为 本基金 转入 下一 保本周 期时 的基 金资 产。 4、对于过渡 期申购 、或从 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 的基金 份额,分别 按其在 折算日 所代表的 资产净 值及 过渡 期申 购的 费用之 和 、 或 折算 日所 代 表的资 产净 值 , 确 认下 一 保本周 期的 保本 金额并 适用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保本 条款 。 5、对于过渡 期申购 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 转入的 基金份 额,投资人 将自行 承担过 渡期申购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 实 际工作 日至 折算 日( 含该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波动 的风险 。 (七) 转为 变更 后的 “大 成景恒 稳健 增长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资产 的形 成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若本 基 金依据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转 为变更 后的 “ 大成 景恒 稳 健增长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1、在保本周 期到期 日,基 金管理人以 保本周 期到期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与基金 份额的乘 积,确 定为 本基 金变 更为 “大成 景恒 稳健 增长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基金 资产。 2、变更后的 “大成 景恒稳 健增长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申购的 具体操 作办法 由基金管 理人提 前公 告。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2- 十七、费用概览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因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或 结 算而产 生的 费用 ; 4、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会 计师费 、律 师费 、仲 裁费 和诉讼 费; 7、基 金资 产的 资金 汇划 费 用及开 户费 用; 8、按 照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 规定可 以列 入的 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20%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 基 金管理 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2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 法如下 : H=E×1.2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由基金 托管 人于次 月首 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 保 本 周期内 , 本基 金 的担保 费用 从基 金管 理人 的管理 费收 入中 列支 ,由 基金管 理人 支付 给担 保人 。 2、基 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 费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3-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 基 金托管 费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 法如下 : H=E ×0.20%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由基金 托管 人于次 月首 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 3、 本 条第 ( 一) 款第 3 至第 8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规及相 应 协议的 规定 ,列 入当 期基 金费用 。 4、过 渡期 内本 基金 不计 提 管理费 和托 管费 。 5、若保本周 期到期 后,本 基金不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 条件,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 所持有本 基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 “ 大成景 恒稳 健增 长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 基金 份 额, 管理 费按 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5% 的年费 率计 提 , 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5% 的年 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同 上。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 失 , 以及 处理 与基 金运 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基金 合 同生效 前所 发生 的信息 披露 费、 律师 费和 会计师 费以 及其 他不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的 费用 等不 列入基 金 费 用 。 (四) 基金 管理 费和 基金 托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和基 金托 管费 , 无须 召开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五)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依 照国 家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履 行纳 税义 务。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4- 十 八、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法规的要 求,对2015 年1 月30 日公布 的《大 成 景恒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 书 (2014 年2 期) 》 进行 了 更新 , 并 根据 本基 金管 理 人对本 基金 实施 的投 资经 营活动 进行 了内 容补充 和更 新, 主要 更新 的内容 如下 : 1.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三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2.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四 部分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3.根 据最 新资 料, 更新 了 “ 第五 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 部分 。 4.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第十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 部分”。 5.根 据最 新数 据, 更新 了 “ 第十 一部 分 、 基金 业绩 ” 部分。 6.根 据最 新公告 , 更新 了 “ 第二十 六 部分 、 其 他应 披 露的事 项 ” 。 7.根 据最 新情 况, 更新 了 “ 第二十 七 部分 、 对 招募 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 。 注: 《 基金 合同 》本 次修 订 的主要 内容 如下 : 一、 “ 二 、 释义 ”中 , 更 新 了《基 金法 》 、 《 销售 办法 》 、 《运 作办 法》 的释 义描 述 , 修订 了关于 第二 个保 本周 期有 关担保 人 、 保 本周期 、 保 本周期 起始 日 、 持 有到期 、 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 保本金 额 、 保 本 、 保 证、 代销 机构 、 交 易 账户 的 相关 释义 描述 , 删 除了关 于 基 金募 集期、 认购 保本 金额 、认 购 的相 关释 义描 述; 二、 “ 三 、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中, 修订 了关 于基 金保 本周期 、基 金的 保本 、基 金保本 的 保证等 相关 描述 ,删 除了 关于基 金 初 始募 集相关 的 描述; 三、删 除了 “四 、基 金份 额的发 售与 认购 ”整 个章 节,后 续章 节 序 号依 次顺 延 ; 四、删 除了 “五 、基 金的 备案” 整个 章节 ,后 续章 节序号 依次 顺延 ; 五、增 加了 “四 、基 金的 存续” 章节 ,后 续章 节序 号依次 顺延 ; 六、 “七、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其去权利 义务” 修改了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 表人、 基金托管 人法定 代表 人, 删除 了基 金认购 的相 关表 述。 七、 “ 十一 、基 金的 销售 ” 删除了 基金 认购 的相 关表 述。 八、 “ 十二 、 基 金的 保本 ” , 更 新了 保本 、 保 本周 期 、 适 用保 本条款 的情 形 、 不适用 保本 条款的 情形 的相 关内 容; 九、 “ 十三 、 基金 保本 的保 证” , 更新 了担 保人 及其 基 本情况 、 保证 的相 关内 容 、 调 低了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5- 保证费 用; 十、 “ 十四 、 保 本周 期到 期 ” 删 除了 基金 认购 的相关 表述 , 更 新了 保本 周期到 期的保 本、 保本周 期到 期的 赔付 条款 。 十一、 “十 九、 基金 资产 的 估值” 修改 了固 定收 益证 券的估 值办 法。 十二、 “二 十一 、基 金收 益 与分配 ”删 除了 “基 金合 同生效 不满 三个 月, 收益 可不分 配 十三、 “二 十三 、基 金的 信 息披露 ”删 除了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基 金开始 办理 申购 赎回 等信 息披露 要求 ,删 除了 “ 基 金合同 生效 不足2个 月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不编 制当 期季 度报 告、 半年 度 报告 或者 年度 报告 。 ” 十四、 更新 了附 件“ 大成 景恒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保 证合 同” 。 十五、 更新 了所 有基 金合 同修订 中涉 及基 金合 同摘 要的部 分。 本次修 订更 新后 的基 金合 同 于2015 年6月16 日 起生 效 ,具体 内容 可查 阅基 金管 理人于 2015 年5月27 日 在其 网站 发 布的《 大成 景恒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第二 个保 本 运作期 ) 》( 2015 年5 月修 订) 、《 关 于修 改大 成景 恒保 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的 公告 》 。 。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五年 七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