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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分级(502056)

医疗分级: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 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广 发中 证医 疗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和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7 月 29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医疗分级 
基金主代码 5020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分级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7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广发
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7 月3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7 月3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7 月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医疗分级 广发医疗分级 A 广发医疗分级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2056 502057 5020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否 重要提 示 : 广发中 证医 疗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 )的 基金份额包括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基础份额 (场内简称 “医疗 分级” ,基金代码: 502056)、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A 类份额 (场 内简称 “医 疗 A”,基 金代码 :502057 )与广 发中证 医疗 指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1 之B 类份额(场内简称“医疗 B” ,基金代码:502058)。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础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A 类份额、 B 类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 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2.1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 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 投资者在 《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定期定 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3.1.1、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 元人民币; 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 公告。 3.1.2、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含申购费) 人 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 、 本 基 金 场 内 申 购 的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超过 50,000 元的应为1 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 3.1.4、基 金管 理人 、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或中 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司 可 根据市场情况, 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2 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3.2.1、场外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0.5% M ≥50 万元 100 元/笔 3.2.1、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以代销机构的安 排为准。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4.1.1、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办理 场外 赎回 时的 最 低赎回 份额 和最 低持 有 份额 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 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4.1.2、基 金管 理人 、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或中 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司 可 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 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其他 相关手续费。 3 4.2.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 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4.2.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无 5.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5.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5.1.1、定 期定 额申 购 业务: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 设定 投 资日 期 (按月/ 按周 )和 固定 的投资 金额, 委托 本公 司提交 交易申 请的 一种 基金投 资方 式。 5.1.2、定 期不 定额 申 购业务 (又 称“ 赢定投 ” ) : 投资 者通过 本公 司 网上交 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月/按周) 、 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 委托 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2、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中国工 商银 行、 中国农 业银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招商 银行、 交通银行、 广发银行、 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 天天盈账户在本 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开户和交 易 细 则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站 公 告 。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网 址 : www.gffunds.com.cn 。 5.3、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定期投 资业 务的 具体办 理时间 、流 程请参 阅本 公司网 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 规则》 。 5.4、本 基金 在代 销机 构开通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并 参加 代销机 构各 种电子 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4 机构名单、 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6. 基 金销 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2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 投资 人也可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电 话进 行本基 金发 售相关 事宜 的查询 和投诉等。 5 6.1.2、场外代销 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银 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 6 7.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8.1、本 公告 仅对 广发 中证医 疗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开 放日常 申购 赎回等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 险提 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