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关于增加深圳农商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参加深圳农商行费率优惠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增 加深圳农商行为嘉 实旗下基金代销机 构并开展定投业务 及参
加深圳 农商行费率优惠的 公告
根据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与深 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深 圳农商 行 ” )
签署的 开放 式基 金代 销协 议, 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 起, 增 加深 圳农 商行 为嘉 实旗下 开放 式基
金代销 机构 。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中 创4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嘉实 泰和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
嘉实医 疗保 健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嘉实 新兴 产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嘉 实新收 益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嘉实沪 深 300 指 数研 究增 强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嘉实 逆向策 略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嘉实 企业 变革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嘉 实新 消费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嘉 实
全球互 联网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人 民币 合计10 只 基金。
二、基金开户、申购 等业 务
自2015 年7 月27 日起, 所 有投资 者可 在深 圳农 商行 办理上 述基 金的 开户 、 申 购 等业务 。
(特别 说明 除外 )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自 2015 年7 月27 日 起, 投资者 可通 过深 圳农 商行 开办上 述基 金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 在
办理“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同 时, 仍然 可以 进行 日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
1、申请方式
(1 ) 凡申 请办 理上 述基 金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的 投资者 , 须 先开 立嘉 实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已开户 者除 外) 。
(2) 已开 立上 述基 金账 户 的投资 者, 应携 带本 人有 效身份 证件 及相 关业 务凭 证,到 深
圳农商 行的 销售 网点 申请 办理此 项业 务。
2、办理时间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申 请办理 时间 ,为 开放 式基 金法定 开放 日 9 :30-15 :00 。
3、扣款日期
投资者 应与 深圳 农商 行约 定每月 固定 扣款 日期 , 该扣 款日期 视为 基金 合同 中约 定的申 购
申请日 (T 日) 。
4、扣款金额 投资者 应与 深圳 农商 行就 上述基 金申 请开 办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 约定 每月 固定 扣款 (申
购)金 额, 每只 基金 每月 扣款金 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起( 含 100 元) 。
5、扣款方式
(1) 将按 照投 资者 申请 时 所约定 的每 月固 定扣 款日 、扣款 金额 扣款 。若 遇非 基金申 购
开放日 ,则 顺延 至下 一基 金申购 开放 日;
(2) 投资 者须 指定 一个 有 效资金 账户 作为 每月 固定 扣款账 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 实际 扣款 日(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申 购份 额。 基 金 份额 确认日 为 T
+1 日 到深 圳农 商行 查询 相 应基金 的申 购确 认情 况。
基金份 额确 认日 为T+1 日 (其中 嘉实 全球 互联 网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人民 币 为 T+2 日
内) , 投资 者可 在T+2 日 (嘉实 全球 互联 网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人民 币为T+3 日) 到深 圳
农商行 查询 相应 基金 的申 购确认 情况 。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的变更和终止
(1) 投资 者变 更每 月扣 款 金额、 扣款 日期 、扣 款帐 户等信 息, 须携 带本 人有 效身份 证
件及相 关凭 证到 深圳 农商 行申请 办理 业务 变更 手续 ;
(2) 投资 者终 止“ 定期 定 额投资 业务 ” , 须携 带本 人有效 身份 证件 及相 关凭 证到深 圳
农商行 申请 办理 业务 终止 手续;
(3) 具体 办理 程序 应遵 循 深圳农 商行 的有 关规 定。
四、费率优惠
(1) 投资 者通 过深 圳农 商 行网银 一次 性或 定期 定额 投资申 购上 述基 金( 限前 端收费 模
式), 申购 费率 享 有4 折 优惠, 如优 惠后 费率 低于 或等 于 0.6% , 则按 照0.6% 执行; 原申 购
费率低 于或 等 于0.6% , 或 适用固 定费 率的 ,则 按原 费率执 行, 不再 享有 费率 折扣优 惠。
(2) 各基 金原 费率 参见 各 基金相 关法 律文 件及 最新 业务公 告。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以下 途径 咨询、 了解 有关 基金 详情 :
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800 , 网址 :www.jsfund.cn 。
特此公 告。
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5 年7 月27 日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联系人 王璇
电话 0755-25188269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www.40019612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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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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