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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恒利(000382)

富国恒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一号)查看PDF公告






















招募说 明书 1 富 国 恒利 分 级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 摘要) (二0 一 五年第 一号)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 会 2013 年9 月4 日证监许可【2013】1149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 证 监 会 核准 , 但 中国证 监 会 对 本基 金 募 集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 其 对本基 金 的 价 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 有 风 险 ,投 资 人 认购( 或 申 购 )基 金 时 应认真 阅 读 本 招募 说 明 书,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风 险 收 益特征 和 产 品 特性 , 充 分考虑 自 身 的 风险 承 受 能力,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购 基 金 的意愿 、 时 机 、数 量 等 投资行 为 作 出 独立 决 策 。投资 人 在 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益 的 同 时,亦 承 担 基 金投 资 中 出现 的 各 类 风 险, 可 能 包括: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发 的 系 统性风 险 、 个 别证 券 特 有的非 系 统 性 风险 、 大 量赎回 或 暴 跌 导 致 的 流 动 性风 险 、 基金管 理 人 在 投资 经 营 过程中 产 生 的 操作 风 险 以及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等 。 基金 管 理 人提醒 投 资 者 基金 投 资 的“买 者 自 负 ”原 则 , 在投资 者 作 出 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 境 内 以 非公 开 方 式发行 和 转 让 ,约 定 在 一定期 限 还 本 付息 的 公 司债券 ,其发行




















招募说 明书 2 人 是 非 上 市中 小 微 企业, 发 行 方 式为 面 向 特定对 象 的 私 募发 行 。 因此,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较传 统 企 业债的 信 用 风 险及 流 动 性风险 更 大 , 从而 增 加 了本基 金 整 体 的 债券投资风险。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 低 风 险 品 种, 其 预 期风险 与 预 期 收益 高 于 货币市 场 基 金 ,低 于 混 合型基 金 和 股 票 型 基 金 。 从本 基 金 所分离 的 两 类 基金 份 额 来看, 由 于 本 基金 资 产 及收益 的 分 配 安 排,恒利 A 份额将表现 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恒利 B 份额 则表现出较 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恒利A 和恒利 B 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日与开放日 分离。恒利 A 运作 每 3 个月开放一次。恒 利 B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 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 日开放一次。 在恒利A 的每个运作期, 恒利A 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 A 的开放日 (T 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 个工作日的第 1 个工作日(T-3 日) ,赎回申请日共 1 个工作日; 恒利A 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 A 的开放日 (T 日) 之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 (T-1 日)和开放日(T 日) ,申购申请日共 2 个工作日。在每个周年运作期,恒 利B 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 B 的开放日 (T 日) 之前 (不包含该日)3 个工作日的第 1 个工作日(T-3 日) ,赎回申请日共 1 个工作日;恒利 B 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 B 的开放日 (T 日) 之前 (不包含该日)2 个工 作日的第 1 个工作日 (T-2 日) , 申购 申请日共1 个工作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至2015 年6 月 9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 绩表现截止至2015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招募说 明书 3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5 年6 月9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决 策 委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委 员 会等 专 业 委 员 会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基 金 投 资的重 大 决 策 和投 资 风 险管理 。 风 险 控制 委 员 会负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控 制 和 管理工 作 , 确 保公 司 日 常经营 活 动 符 合相 关 法 律法规 和 行 业 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 司 目 前 下 设 二十 二 个部 门 、 三 个 分 公司 和 二个 子 公 司 , 分 别是 : 权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益 投 资 部、固 定 收 益 专户 投 资 部、固 定 收 益 研究 部 、 量化与 海 外 投 资 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 集中交易部、 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 机构业务部、 零售业务部、 营销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 战 略 与 产 品部 、 监 察稽核 部 、 计 划财 务 部 、人力 资 源 部 、信 息 技 术部、 运 营 部 、 北 京 分 公 司、 成 都 分公司 、 广 州 分公 司 、 富国资 产 管 理 (香 港 ) 有限公 司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 有限公 司 。 权 益投 资 部 :负责 权 益 类 基金 产 品 的投资 管 理 ; 固 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固 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 (包 括 公 司 自 有资 金 等 )的投 资 管 理 ;固 定 收 益专户 投 资 部 :负 责 一 对一、 一 对 多 等




















招募说 明书 4 非 公 募 固 定收 益 类 专户的 投 资 管 理; 固 定 收益研 究 部 : 负责 固 定 收益类 公 募 产 品 和 非 固 定 收益 类 公 募产品 的 债 券 部分 的 研 究管理 等 ; 量 化与 海 外 投资部 : 负 责 量 化 权 益 投 资、 量 化 衍生品 投 资 及 境外 权 益 等各类 投 资 的 研究 与 投 资管理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负责 社 保 、保 险 、QFII 、 一对 一 、一 对 多 等 非 公募 权 益 类专 户 的 投 资 管理; 养老金投资部: 负责养老金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 社保等) 及 类 养 老 金专 户 等 产品的 投 资 管 理; 权 益 研究部 : 负 责 行业 研 究 、上市 公 司 研 究 和 宏 观 研 究等 ; 集 中交易 部 : 负 责投 资 交 易和风 险 控 制 ;董 事 会 办公室 : 履 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的 工 作 职责, 暂 与 综 合管 理 部 合署办 公 ; 综 合管 理 部 :负责 公 司 董 事 会 日 常 事 务、 公 司 文秘管 理 、 公 司( 内 部 )宣传 、 信 息 调研 、 行 政后勤 管 理 等 工 作 ; 机 构 业务 部 : 负责年 金 、 专 户、 社 保 以及共 同 基 金 的机 构 客 户营销 工 作 ; 零 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中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 (广州分公司) 、 北 方 营 销 中 心( 北 京 分公司 ) 、 西 部营 销 中心 (成 都 分 公 司) 、 华北 营销 中 心 , 负 责 共 同 基 金 的零 售 业 务;营 销 管 理 部: 负 责 营销计 划 的 拟 定和 落 实 、品牌 建 设 和 媒 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 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 客户服务部: 拟 定 客 户 服务 策 略 ,制定 客 户 服 务规 范 , 建设客 户 服 务 团队 , 提 高客户 满 意 度 , 收 集 客 户 信息 , 分 析客户 需 求 , 支持 公 司 决策; 电 子 商 务部 : 负 责基金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趋 势 分析 , 拟 定并落 实 公 司 电子 商 务 发展策 略 和 实 施细 则 , 有效推 进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战 略 与产品 部 : 负 责开 发 、 维护公 募 和 非 公募 产 品 ,协助 管 理 层 研 究 、 制 定 、落 实 、 调整公 司 发 展 战略 , 建 立数据 搜 集 、 分析 平 台 ,为公 司 投 资 决 策 、 销 售 决策 、 业 务发展 、 绩 效 分析 等 提 供整合 的 数 据 支持 ; 监 察稽核 部 : 负 责 监 察 、 风 控、 法 务 和信息 披 露 ; 信息 技 术 部:负 责 软 件 开发 与 系 统维护 等 ; 运 营 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 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 人力资源部: 负 责 人 力 资源 规 划 与管理 ; 富 国 资产 管 理 (香港 ) 有 限 公司 : 证 券交易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和提 供 资 产管理 ; 富 国 资产 管 理 (上海 ) 有 限 公司 : 经 营特定 客 户 资 产 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 截止到2015 年6 月 9 日, 公司有员工279 人, 其中 61%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 历。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招募说 明书 5 薛 爱 东 先 生 , 董事 长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级 经 济师 。 历 任 交 通 银行 扬 州分 行 监 察 室 副 主 任、 办 公 室主任 、 会 计 部经 理 、 证券部 经 理 , 海通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扬 州 营 业 部 总经 理 , 兴安证 券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托管组 组 长 , 海通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管 理 总部 总 经 理兼党 委 书 记 、上 海 分 公司总 经 理 兼 党委 书 记 、公司 机 关 党 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 戈 先 生 , 董 事, 总 经理 , 研 究 生 学 历。 历 任国 泰 君 安 证 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富 国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研 究 员、基 金 经 理 、研 究 部 总经理 、 总 经 理 助理、 副总经理, 2005 年 4 月至2014 年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 ) , 董 事 , 文 学及 商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 注册 会 计 师。 现任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 荣 义 先 生 , 董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高 级会 计 师。 现 任 申 万 宏 源证 券 有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历 任 北 京 用友 电 子 财务技 术 有 限 公司 研 究 所信息 中 心 副 主 任,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 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 特区分行( 深圳市 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 国 银 行 业监 督 管 理委员 会 深 圳 监管 局 财 务会计 处 处 长 、国 有 银 行监管 处 处 长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 长 江 先 生 , 董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海 通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副 总 经理 。 历 任 上 海 万 国证 券 公 司研究 部 研 究 员、 闸 北 营业部 总 经 理 助理 、 总 经理,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闸北 营 业 部总经 理 、 浙 江管 理 总 部副总 经 理 、 经纪 总 部 副总经 理 , 华 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80 年至1984 年在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 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 董事,本科学历, 中级审计师。 现 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




















招募说 明书 6 业 务 部 副 总经 理 。 历任山 东 正 源 和信 会 计 师事务 所 审 计 部、 评 估 部员工 , 山 东 省 鲁 信 置 地 有限 公 司 计财部 业 务 经 理, 山 东 省国际 信 托 有 限公 司 计 财部业 务 经 理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 克 均 先 生 , 董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申 万 宏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战 略 规划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任 福 建 兴业银 行 厦 门 分行 电 脑 部副经 理 、 计 划部 副 经 理、证 券 部 副 经 理、 杏林支行副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 院长、党 委 书 记 。 历任 上 海 财经大 学 助 教 、讲 师 、 副教授 、 教 授 ,金 融 学 院副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院 长 、 金融学 院 院 长 ;上 海 财 经大学 教 授 、 博士 生 导 师, 金融学院党 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 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 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加 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 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 管理经验, 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 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 及财务副总裁。 李 宪 明 先 生 , 独立 董 事, 研 究 生 学 历 。现 任 上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事 务 所律 师 、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 监事长,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纪 委 书 记 、风 控 总 监。历 任 山 东 省济 南 市 经济发 展 总 公 司会 计 , 山东正 源 和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师 事 务 所室主 任 , 山 东鲁 信 实 业集团 公 司 财 务, 山 东 省鲁信 投 资 控 股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 寅 先 生 , 监 事, 本 科学 历 。 现 任 申 银宏 源 证券 有 限 公 司 合 规与 风 险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助理 及 公 司律师 。 历 任 上海 市 中 级人民 法 院 助 理审 判 员 、审判 员 、 审 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 瑾 璐 女 士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蒙 特 利尔 银 行 上 海 代 表处 首 席代 表 。 历 任 上 海 大学 外 语 系教师 ; 荷 兰 银行 上 海 分行结 构 融 资 部经 理 ; 蒙特利 尔 银 行 金




















招募说 明书 7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 夏 萍 女 士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海 通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计 划 财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中 国 工 商银行 上 海 分 行杨 浦 支 行所任 职 ; 在 华夏 证 券 有限公 司 东 方 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 监事, 本科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 历任杭 州 恒 生 电 子股 份 公 司职员 , 东 吴 证券 有 限 公司职 员 , 富 国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系 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 历 任 上 海 夏商 投 资 咨询有 限 公 司 研究 员 , 富国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研究助 理 、 助 理 研究员。 王 旭 辉 先 生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富 国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华 东 营销 中 心 总 经 理 。 历任 职 于 郏县政 府 办 公 室职 员 , 郏县国 营 一 厂 厂长 , 富 国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 运 天 先 生 , 监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 任富 国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电 子 商务 部 电 子 商 务 总 监助 理 。 历任汇 添 富 基 金任 电 子 商务经 理 , 富 国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资 深 电子商务经理 。 3、督察长 范 伟 隽 先 生 , 督察 长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研 究 生。 曾 任 毕 马 威 华振 会 计师 事 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 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10 月20 日开始 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 志 松 先 生 , 副总 经 理。 中 共 党 员 , 大学 本 科,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曾 在漳 州 商 检 局 办 公 室、 晋 江 商检局 检 验 科 、厦 门 证 券公司 投 资 发 展部 工 作 。曾任 富 国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 高级稽察员、 部门副经理、 经理、 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 文 佳 女 士 , 副总 经 理。 中 共 党 员 , 硕士 研 究生 。 曾 在 中 国 工商 银 行上 海 市 分 行 历 任 分支 行 职 员、经 理 。 曾 在华 安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历 任 市 场业务 一 部 投 资 顾 问 、 上 海机 构 业 务部总 监 助 理 、市 场 部 总监助 理 、 上 海业 务 部 总经理 、 市 场 部




















招募说 明书 8 总经理、 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 年6 月19 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李笑薇女士,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3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现任富 国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副总 经 理 兼 基金 经 理 。历任 国 家 教 委外 资 贷 款办公 室 项 目 官 员,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 际 Barra 公司 (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 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 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 投 资 总 监 、高 级 基 金经理 及 高 级 研究 员 , 富国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量化与 海 外 投 资 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 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 基金 从业经验。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副 总经 理 兼 基金经 理 。 历 任富 国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产 品 开 发主管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金 经 理 、研究 部 总 经 理兼 基 金 经理、 总 经 理 助理 兼 研 究部总 经 理 兼 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颀亮 ,硕士,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交 易员;自 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交易员兼研 究助理;自 2014 年 8 月至今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4 月20 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3 年12 月至2014 年3 月期间,刁羽先生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3 月至2015 年4 月期间,邹卉女士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 督察长、 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招募说 明书 9 二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 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 商 业 银 行, 总 行 设在深 圳 。 自 成立 以 来 ,招商 银 行 先 后进 行 了 三次增 资 扩 股 , 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 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 (股票代码: 600036 ) ,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H 股,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 月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 亿H 股。 截止,2015 年3 月31 日, 本集团总资产4.9089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2.45%,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1.81% 。 2002 年8 月, 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8 月, 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 名 为 资 产托 管 部 ,下设 业 务 管 理室 、 产 品管理 室 、 业 务营 运 室 、稽核 监 察 室 、 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2002 年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 和 中 国 证 监会 批 准 获得证 券 投 资 基金 托 管 业务资 格 , 成 为国 内 第 一家获 得 该 项 业 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 资 质 最 全 的商 业 银 行,拥 有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托管、 受 托 投 资管 理 托 管、合 格 境 外 机




















招募说 明书 10 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 企业年金基金托 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因势而变、 先您所想” 的托管理念和 “财富所托、 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 富 ” 为 历史 使 命 ,不断 创 新 托 管系 统 、 服务和 产 品 : 在业 内 率 先推出 “ 网 上 托 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 效 分 析 报 告, 开 办 国内首 个 托 管 银行 网 站 ,成功 托 管 国 内第 一 只 券商集 合 资 产 管 理计划、 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 第一家实现货 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 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 利 ETF 基金、 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 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 保管, 实现从 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三年发展,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5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 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 截止 5 月末新增托管 公募开放式基金 21 只, 新增首发公 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368.01 亿元。 克服 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 托 管 费 收 入 、 托 管 资 产 均 创 出 历 史 新 高 , 实 现 托 管 费 收 入 13.98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68.84% , 托管资产余额 4.35 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 22.90%。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 个独立 第 三方 托 管 人,成 功 签 约 “壹 基 金 ”公益 资 金 托 管, 为 我 国公益 慈 善 资 金 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 “十大 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李建红先生, 本行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2014 年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 董事 长 。 英 国 东伦 敦 大 学工商 管 理 硕 士、 吉 林 大学经 济 管 理 专业 硕 士 ,高级 经 济 师 。 招 商 局 集 团有 限 公 司董事 长 , 兼 任招 商 局 国际有 限 公 司 董事 会 主 席、招 商 局 能 源 运 输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事长 、 中 国 国际 海 运 集装箱 ( 集 团 )股 份 有 限公司 董 事 长 、 招 商 局 华 建公 路 投 资有限 公 司 董 事长 和 招 商局资 本 投 资 有限 责 任 公司董 事 长 。 曾 任 中 国 远 洋运 输 ( 集团) 总 公 司 总裁 助 理 、总经 济 师 、 副总 裁 , 招商局 集 团 有 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 本行行长、 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招募说 明书 11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 本行副行长。 大学本科毕业, 副研究员。1996 年12 月加入本行, 历 任 杭 州 分行 办 公 室主任 兼 营 业 部总 经 理 ,杭州 分 行 行 长助 理 、 副行长 , 南 昌 支 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 年 4 月起 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 管 理 人 员任 职 资 格。先 后 供 职 于中 国 农 业银行 黑 龙 江 省分 行 , 华商银 行 , 中 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 托管工作。2002 年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 历 任 招 商 银行 总 行 资产托 管 部 经 理、 高 级 经理、 总 经 理 助理 等 职 。是国 内 首 家 推 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 开发者之一, 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 业 经 验 。 在托 管 产 品创新 、 服 务 流程 优 化 、市场 营 销 及 客户 关 系 管理等 领 域 具 有 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截至2015 年5 月 31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 资 基 金 ( 含招 商 股 票证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商 平衡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和 招商债 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招 商 现 金增值 开 放 式 证券 投 资 基金、 华 夏 经 典配 置 混 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 市 场 基 金 、华 泰 柏 瑞金字 塔 稳 本 增利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海 富 通强化 回 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光大保 德 信 新 增长 股 票 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富 国 天合稳 健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上证 红 利 交 易型 开 放 式指数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德盛优 势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华 富 成长趋 势 股 票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 光 大 保德 信 优 势配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益 民 多利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德 盛 红 利 股票 证 券 投资基 金 、 上 证 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 金 、 中 银蓝 筹 精 选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 南 方策 略 优 化股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兴全合润分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 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 、 中 银稳 健 双 利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银河 创 新 成 长股 票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嘉 实 多 利 分级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国 泰 保本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华 宝 兴 业 可




















招募说 明书 12 转 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 建 信 双利 策 略 主题分 级 股 票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 诺 安 保 本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鹏 华 新 兴产 业 股 票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博 时裕祥 分 级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 换 债 券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 中 银转 债 增 强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富国 低 碳 环 保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 银中小盘成长 股 票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国 泰 成 长 优选 股 票 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兴 全 轻资产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LOF) 、 易 方 达 纯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银 沪深 300 等权 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中银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增 强收益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中 小 企 业 纯 债债 券 型 发起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诺安双 利 债 券 型发 起 式 证券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纯 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 南方 安 心 保本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中 银 理 财 7 天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中 海 惠 裕纯 债 分 级债券 型 发 起 式证 券 投 资基金 、 建 信 双 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理财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经 济 股 票 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 金 、 中银 稳 健 添利债 券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 、 博 时 亚 洲 票 息 收益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工 银 瑞信增 利 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 鹏 华 丰 利 分 级债 券 型 发起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中银消 费 主 题 股票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 工 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 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 自 然 资 源 等权 重 指 数证券 投 资 基 金、 博 时 月月薪 定 期 支 付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中银保 本 二号 混 合 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建 信 安心回 报 两 年 定期 开 放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惠 利 纯 债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富 国 恒 利分 级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优秀 企 业 股票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中银多 策 略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安 新活 力 灵 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宝 盈 新 价值 灵 活 配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交 银 施 罗德新 成 长 股 票投 资 基 金、嘉 实 对 冲 套利 定 期 开放混 合 型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瑞 祥 养 老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和银华 永 益 分 级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华安国际龙头(DAX) 交 易 型 开 放式 指 数 证券投 资 基 金 、中 银 聚 利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国 泰 新 经 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 方 红 睿 丰灵 活 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博时 月 月 盈 短期 理 财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招募说 明书 13 基 金 、 中 银新 经 济 灵活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工 银 瑞 信 研究 精 选 股票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欧睿 达 定 期开放 混 合 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 金 、 中银 研 究 精选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东方 红 睿 元 三年 定 期 开放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发 起式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恒利 半 年 定期开 放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 中 海 合鑫 灵 活 配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鹏 华 弘 盛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 工 银瑞 信 新 金融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国 投 瑞 银新回 报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证券 投 资 基 金、 国 联 安睿祺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鹏 华 弘 泽 灵活 配 置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东方红 领 先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 前海 开 源 优势蓝 筹 股 票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 博 时 招 财 一 号 大 数据 保 本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嘉实全 球 互 联 网股 票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沪 港 深优 质 企 业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 工 银瑞 信 丰 盈回报 灵 活 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博 时上证 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 金 、 博 时新 趋 势 灵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 兴 业 收益 增 强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成立、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共 111 只开放 式基金及其它 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43,542.88 亿元人民币。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一) 基金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招募说 明书 14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95588 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杨先生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人代表: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85108227 传真电话: (010)85109219 联系人员:曾艳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 明书 15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人代表: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电话: (010)57092611 联系人员:杨成茜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人代表:李国华 联系电话:(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王硕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招募说 明书 16 法人代表:范一飞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电话: (021)68476111 联系人员:龚厚红 客服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人代表:廖玉林 联系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电话:0769-22117730 联系人员:巫渝峰 客服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法人代表:吴太普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电话: (0571)85108195 联系人员:严峻 客服电话:96523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法人代表:何沛良 联系电话:0769-22866268




















招募说 明书 17 传真电话:0769-22866268 联系人员:何茂才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1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5 层 法人代表: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传真电话:010-66045518 联系人员: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0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芮敏琪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权唐




















招募说 明书 1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人代表: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人代表: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人代表:孙树明 联系电话:(020)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87555305 联系人员: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招募说 明书 19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陈有安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人代表: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 明书 20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人代表:杜庆平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电话:022-28451892 联系人员: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吴万善 联系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孔晓君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传真电话:01063080978 联系人员: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招募说 明书 21 法人代表: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电话:021-63326729 联系人员:胡月茹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人代表: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电话: (0755)83515567 联系人员:刘阳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深圳) 、400-6666-888(非深圳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电话:021-22169134 联系人员: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人代表:龚德雄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招募说 明书 22 传真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员:张瑾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电话:95511-8 传真电话:95511-8 联系人员:吴琼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人代表:常喆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刘化军 联系电话:021-20333910 传真电话:021-50498825 联系人员:王一彦




















招募说 明书 2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人代表:许建平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电话:010-88085858 联系人员: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3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3 层 法人代表: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人代表: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电话:0591-87383610 联系人员:张宗锐




















招募说 明书 24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人代表:李晓安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传真电话: (0931)4890628 联系人员:李昕田 客服电话: (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3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SK 大厦 3 层 法人代表: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员:陶亭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公司网站:http://www.cicc.com.cn (3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人代表:程宜荪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电话:(010)58328112 联系人员: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招募说 明书 25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18 楼 法人代表:王莉 联系电话:400-920-0022 传真电话:021-20835879 联系人员:于杨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电话:021-64385308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招募说 明书 26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电话: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人代表: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电话: (010)62020088 联系人员:宋丽冉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人代表:赵学军 联系电话:021-20289890 传真电话:021-20280110 联系人员:张倩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 明书 27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 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 、基 金份 额的 分级 ( 一) 基金份 额结 构




















招募说 明书 28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 A 份额和恒利 B 份额, 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 作。 ( 二) 基金份 额配 比 恒利 A 、 恒利 B 份额的 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具体控制措施 详见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三) 基金的 运作 周年 本 基 金 的 第 一 个运 作 周年 的 起 始 日 为 基金 合 同生 效 日 , 到 期 日为 基 金合 同 生 效 日 次 年 的年 度 对 日。第 二 个 运 作周 年 的 起始日 为 第 一 个运 作 周 年到期 日 次 日 , 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日。以此类推。


例 1: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5 月 24 日(周四) ,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一个年份、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应日期分别为 2013 年 5 月 24 日 (周五) 、2014 年 5 月 24 日(周六) 。 假设 2013 年 5 月 24 日 为工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2 年 5 月 24 日起, 至 2013 年 5 月 24 日止。 假设 2014 年 5 月 24 日为非工作日,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4 年 5 月 23 日 (周五) , 则第二个 运作周年为自 2013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23 日止。其他运作周年的计算类同。 例 2: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2 月 29 日(周三) ,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一个年份、 次二个年份、 次三个年份、 次四个 年份的年度对应日期分别为 2013 年 2 月 29 日、2014 年 2 月 29 日、2015 年 2 月 29 日和 2016 年 2 月 29 日(周一) 。 因 2013 年不存在 2 月 29 日, 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3 年 2 月 28 日, 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2 年 2 月 29 日起,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止。 因 2014 年 不存在 2 月 29 日, 假 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4 年 2 月 28 日, 则第二个 运作周年为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止。 因 2015 年不存在 2 月 29 日,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5 年 2 月 27 日(周 五) ,则第三个 运作周年为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止。假设 2016 年 2 月 29 日为工作日,则第四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5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止。 ( 四) 恒利 A 的运 作 1、约定收益




















招募说 明书 29 恒利 A 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 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并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恒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其中计算恒利 A 的年 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 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五个工作日或恒利 A 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 工 作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整 存 整 取 基 准 年 利 率 (当时适用税率) 。 在恒利 A 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 理 人 将 根 据该 日 中 国人民 银 行 公 布并 执 行 的金融 机 构 人 民币 一 年 期整存 整 取 基 准 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恒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 国 内 利 率 市 场变 化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下一 个 运作 周 年 开 始 前 公告 该 运作 周 年 适用的、 恒利 A 的约定 收益的利差值。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 (含) 到 2% (含) 。 恒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 A 的约定收 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 情况下,恒利 A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 2、恒利 A 的开放日 恒利 A 的开放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作周年的到期 日以及每个运作周 年内恒利 A 的单独开放日。 在每个运作周年中,恒利 A 运作每 3 个月开 放一次,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或其 他 情形 而 基 金 管 理 人决 定 顺延 本 基 金 开 放 申购 与 赎回 的 , 恒利 A 的开放日为该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 生 上 述 无 法按 时 开 放申购 与 赎 回 并顺 延 情 形的, 开 放 日 顺延 , 该 运作周 年 到 期 日 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基金份额折算 在恒利 A 份额的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恒利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恒 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 A 份额数按折




















招募说 明书 30 算比例相应增减。恒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 具体见 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五) 恒利 B 的 运作 1、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恒利 A 的本金、 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利 B 享 有, 亏 损以恒利 B 的资产净值 为限由恒利 B 首先承担 。 2、恒利 B 的开放日 恒利 B 的开放日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年度对日,即运作周年到期 日 。 发 生 不可 抗 力 或其他 情 形 而 基金 管 理 人决定 顺 延 本 基金 开 放 申购与 赎 回 的 , 恒利 B 的开放日为该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 发 生 上 述 无 法按 时 开 放申购 与 赎 回 并顺 延 情 形的, 开 放 日 顺延 , 该 运作周 年 到 期 日 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 五 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恒利 B 进行基金份额折 算,恒利 B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 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恒 利 B 的基金份额折算 具体见 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 六) 基金份 额发 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 恒利 A 和恒利 B 将分别通过 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 七) 本基金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恒利 A 和恒利 B 的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八) 恒利 A 和 恒利 B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计算




















招募说 明书 31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恒利 A 和恒利 B 的开放日分别计算各自的基金份 额净值。 1、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 T 日为恒利 A 的某一开放日, t NV 为 T 日闭市后 的基金资产净值, A t NAV 为 T 日恒利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 A t NUM 为 T 日恒利 A 的份额余额, t 为恒利 A 的上一个开放日次日 (如 T 日之前恒利 A 尚 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T 日的运作天数,R 为上一个开放日 (如 T 日之前恒利 A 尚未 进行开放 ,则为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前 五 个工作日的 第一个工 作 日 设定的恒 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则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 “1.000 乘以 T 日恒利 A 的 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恒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则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 R t 1 000 . 1 ? ? A t NAV 其中, R t 000 . 1 UM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A 日全部 T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恒利 A t N , 下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恒利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之前恒利 A 尚 未进行开 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1.000 乘以 T 日恒利 A 的份额余 额加上 T 日全部恒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则 A t t A t N NV NAV UM / = 2、恒利 B 的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假设 T 日为恒利 B 的 某一开放日, B t NAV 为 T 日恒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B t NUM 为 T 日恒利 B 的份额余额 , 则恒利 B 的基金份额 净值 计算公式如下:




















招募说 明书 32 B t t A t t B t NUM NUM NAV NV NAV / ( A ) ? ? ?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0 ? B t NAV ,则 0 ? B t NAV 。 恒利 A 和恒利 B 的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 九) 恒利 A 和恒 利 B 的 基金份 额参 考净值计 算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计算 基 金资 产 净 值 的 基 础上 , 采用 “ 虚 拟 清 算 ”原 则 分别 计 算 并公告恒利 A 和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 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恒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 T 日为恒利 A 的非开放日, t NV 为 T 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 A t NAV 为 T 日 恒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A t NUM 为 T 日恒利 A 的份额余额, t 为恒利 A 的上一个开放日次日 (如 T 日之前恒利 A 尚 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T 日的运作天数,R 为上一个开放日 (如 T 日之前恒利 A 尚未 进行开放 ,则为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前 五 个工作日的 第一个工 作 日 设定的恒 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则 恒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 “1.000 乘以 T 日恒利 A 的 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恒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则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 R t 1 000 . 1 ? ? A t NAV 其中, R t 000 . 1 UM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A 日全部 T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恒利 A t N , 下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恒利 A 上一次开放日( 如 T 日之前恒利 A 尚 未进行开 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 如果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1.000 乘以 T 日恒利 A 的份额余




















招募说 明书 33 额加上 T 日全部恒利 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 ,则 A t t A t N NV NAV UM / =


2、恒利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 T 日为恒利 B 的 非开放日, B t NAV 为 T 日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B t NUM 为 T 日恒利 B 的份额 余额, 则恒利 B 的基金 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B t t A t t B t NUM NUM NAV NV NAV / ] [ A ? ? ?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0 ? B t NAV ,则 0 ? B t NAV 。 恒利 A 和恒利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T 日的恒利 A 和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 、基金的名称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七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一) 申购和 赎回 的 开放 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办 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赎 回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上 海 证券 交 易




















招募说 明书 34 所 、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的正 常 交 易 日的 交 易 时间, 但 基 金 管理 人 根 据法律 法 规 、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若 出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市 场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时 间 变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基 金 管理人 将 视 情 况对 前 述 开放日 及 开 放 时间 进 行 相应的 调 整 ,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恒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 3 个月开 放一次,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季 度对日。恒利 B 在任一运 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 年 到 期 日 开放 申 购 和赎回 一 次 。 具体 开 放 日的确 定 见 基 金合 同 第 四部分 中 的 “ 恒 利 A 的开放日” 、 “恒利 B 的开放日”的相关 内容。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其 开 放 日 为该 影 响 因素消 除 之 日 的下 一 个 工作日 。 如 某 运作 周 年 到期日 发 生 上 述 某 类 份 额 无法 按 时 开放申 购 与 赎 回并 顺 延 情形的 , 开 放 日顺 延 , 该运作 周 年 到 期 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在 确 定 申 购 、 赎回 开 放日 后 ,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在申 购 、 赎 回 开 放日 前 依照 《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在 基 金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日 期 或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 ( 二 ) 申购和 赎回 的原则 1、 恒利 A 采用 “确定 价” 原则, 即申购、 赎 回价格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 算;恒利 B 采用“未 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开放日(T 日)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序进行顺




















招募说 明书 35 序赎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法 律 法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对 上述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基 金管 理 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三 ) 申购和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销 售 机构 规 定 的 程 序 ,在 申 购或 赎 回 申 请 日 的具 体 业务 办 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在恒利 A 的每个运作期, 恒利 A 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 A 的开放日 (T 日) 之 前(不包含该日)3 个工作日的第 1 个工作日 (T-3 日) ,赎回申请日共 1 个工作 日; 恒利 A 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 A 的开放日 (T 日) 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T-1 日)和开放日(T 日) ,申购申请日共 2 个工作日。 在每个周年运作期, 恒利 B 的赎回申请日为恒 利 B 的开放日 (T 日 ) 之前 (不 包含该日)3 个工作日的第 1 个工作日(T-3 日) ,赎回申请日共 1 个工作日;恒 利 B 的申购申请日为 恒利 B 的开放日(T 日 )之前(不包含该日)2 个工作日的 第 1 个工作日(T-2 日) ,申购申请日共 1 个工作日。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份 额 时, 必 须 全 额 交 付申 购 款项 , 投 资 人 交 付款 项 ,申 购 申 请 即 为 有 效。 若 申 购无效 , 基 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管 理 人 指 定的 代 销 机构将 投 资 人 已 缴付的 申 购款 项 本 金退还 给 投 资 人 , 由 此 产生的 利 息 等 损失 由 基 金投资 人 自 行 承 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 交 易 所 或 交 易市 场 数据 传 输 延 迟 、 通讯 系 统故 障 、 银 行 数 据交 换 系统 故 障 或 其 它 非 基金 管 理 人及基 金 托 管 人所 能 控 制的因 素 影 响 业务 处 理 流程, 则 赎 回 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交 易 时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效 申 购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天 作 为申 购 或 赎回申 请日 。在正 常情 况下, 本基 金登记 机构 在 开放 日(T 日) 的下 一个工 作日




















招募说 明书 36 (T+1 日) 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恒利 A 或恒利 B 的 每个开放日 (T 日) 的 下一个工作日 (T+1 日 ) , 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恒利 A 和恒利 B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 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到期前的恒利 A 的开放日 (T 日) 提出的对于恒利 A 的申购 申请, 如果对恒利 A 的 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恒利 A 的份 额余额小于 或等于恒利 B 份额余额 的三分之七倍, 则经确认有效的恒利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 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恒利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恒利 A 的份额余 额大于恒利 B 份额余额 的三分之七倍, 则在经确认后的恒利 A 的份额余额不超过 恒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 之七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如继续接受恒利 A 的申购申请将使得恒利 A 的份额余额大于恒利 B 份 额余额 的三分之七倍,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恒利 A 的申购并公告。 在任一运作周年到期日恒利 A 的开放日, 即恒 利 A 和恒利 B 的共同 开放日 (T 日)提出的对于恒利 A 和恒利 B 的申购申 请,如果对恒利 A 和恒利 B 的有效申 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恒利 A 的份额余额 等于恒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 A 和恒利 B 的申购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恒利 A 和恒利 B 的有效申购 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 恒利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恒利 B 份 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并对恒利 B 分以下三种 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恒利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 B 的有效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恒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 七倍, 则对 恒利 B 的有效申购申请 全部不予确认; 2)在对恒利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 B 的有效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恒利 A 的份额余额仍小于恒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 之七倍, 则 对恒利 B 的有效申购申 请全部不予确认, 并按照恒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 B 份 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恒利 B 的份额 余额进行按比例自动赎回; 3)在对恒利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 B 的有效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恒利 A 的份额余额大于恒利 B 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




















招募说 明书 37 则按照恒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 B 份额余额 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 对恒利 B 的 有效申购申 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对恒利 A 和恒利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后, 恒利 A 的份额余 额大于恒利 B 份额余额 的三分之七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 B 的 申购申请全 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恒利 A 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恒利 B 的有效 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 A 的有效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恒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 七倍, 则对 恒利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在对恒利 B 的有效 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 A 的有效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恒利 A 的份额余额仍大于恒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 之七倍, 则 对恒利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并按照恒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 B 份 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恒利 A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自动赎回; 3)在对恒利 B 的有效 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 A 的有效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恒利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恒利 B 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 则按照恒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 B 份额余额 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 对恒利 A 的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申购 与 赎回 申 请 确 认 办 法及 确 认结 果 见 基 金 管 理人 届 时发 布 的 相关公告。 销 售 机 构 对 申 购、 赎 回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代 表 该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收 到 申 购、赎 回 申 请 。申 购 、 赎回的 确 认 以 基金 登 记 机构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对 于申 购 申 请及申 购 份 额 的确 认 情 况,投 资 人 应 及时 查 询 并妥善 行 使 合 法 权利。 ( 四 ) 申购和 赎回 的 数量 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恒利 A 份额时, 单笔申 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申 购恒利 B 份额时, 首次申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追加申购申请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 。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 者 还 需 遵 循相 关 销 售机构 的 业 务 规则 。 投 资者当 期 分 配 的基 金 收 益转购 基 金 份 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




















招募说 明书 38 基金管理人 直销网点接受首次 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 追加 申 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 要 受 直 销 网点 最 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 已 在 直销网 点 有 认购 或 申 购 过本基 金 管 理 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 通过直销网点申购恒利 A 份额,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 为20,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 笔 申购 最 低金 额 的 限制 。 本 基 金 直销 网 点 单笔最低 申 购 金额 可 由 基金管 理 人 酌情 调整。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恒利 A、恒利 B 份额时,每次对 恒利 A、 恒利B 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恒利 A、恒利B 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 的 数 量 限制 。 基 金管理 人 必 须 在调 整 前 依照《 信 息 披 露办 法 》 的有关 规 定 在 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 基金的 申购 费和赎 回费 1、恒 利 A 不收取申购费用。恒利 B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恒利 B 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恒利B份额时, 需交纳申购费用,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人在 一 天 之 内 如果 有 多 笔申购 , 适 用 费率 按 单 笔分别 计 算 。 本基 金 对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申购 恒利B 份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 别 的 申 购 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 益 形 成 的补 充 养 老基金 , 包 括 全国 社 会 保障基 金 、 可 以投 资 基 金的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业 年 金 基金 、 企 业 年 金理 事 会 委托的 特 定 客 户资 产 管 理计划 、企业年 金 养 老 金 产品 。 如 将来出 现 经 养 老基 金 监 管部门 认 可 的 新的 养 老 基金类 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招 募 说 明书更 新 时 或 发布 临 时 公告将 其 纳 入 养老 金 客 户范围 , 并 按 规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恒利B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如下:




















招募说 明书 39 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18%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 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 恒利B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6%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0.4%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笔 2、赎回费率 恒利 A、恒利B 不收取赎回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 新 的 费 率或 收 费 方式实 施 日 前 依照 《 信 息披露 办 法 》 的有 关 规 定在指 定 媒 体 上 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 况 制 定 基金 促 销 计划, 针 对 以 特定 交 易 方式( 如 网 上 交易 、 电 话交易 等 )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投 资 人 定期或 不 定 期 地开 展 基 金促销 活 动 。 在基 金 促 销活动 期 间 , 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 六 ) 申购和 赎回 的 数额 和价 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恒利 B 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招募说 明书 40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 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2: 在恒利 B 的申购 申请日, 某投资人 (非 养老金客户) 投资100,000 元申 购恒利B,对应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恒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 =99,403.58 元 申购费用 =100,000 -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额 =99,403.58/1.008 =98,614.66 份 即: 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恒利B, 假设申购当日恒利 B 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1.008 元,则可得到 98,614.66 份基金份额。 2)恒利 A 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1.000 例3: 在恒利 A 的申购申请日, 某投资人投资 5,000 元申购恒利B, 则其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0/1.000 =5000 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恒利B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4: 在恒利B的开放日, 某投资人赎回500,000 份, 假设赎回当日恒利B的基




















招募说 明书 41 金份额净值为1.00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 金额=500,000.00 ×1.008=500,400.00 元 2)恒利A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1.000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恒利 A 和恒利 B 的基 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 七 )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 基 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根 据有关 规 定 在 指定 媒 体 上刊登 暂 停 申 购公 告 。 如果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绝 , 被 拒绝的 申 购 款 项将 退 还 给投资 人 。 在 暂停 申 购 的情况 消 除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在 追 求 基金 资 产长 期 安 全 的 基 础上 , 力争 为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创造 高 于




















招募说 明书 42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九 、 基金的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围 为 具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金 融 工具 , 包 括 国 内 依法 发 行上 市 的 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 次级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 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公 司 债 券 、短 期 融 资券 、 中 期 票 据、 资 产 支持证 券 、 可 转换 债 券 (包括 可 分 离 交 易可转换债券) 、 质押及买断式回购、 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 等金融工具 以 及 法 律 法规 或 中 国证监 会 允 许 基金 投 资 的其他 固 定 收 益证 券 品 种(但 须 符 合 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 基 金 也 可 投 资于 非 固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具 。 本基 金 不 直 接 从 二级 市 场买 入 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 A 股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 国 证 监 会 核准 上 市 的股票 ) 的 新 股申 购 或 增发新 股 , 并 可持 有 因 可转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因 所 持 股票所 派 发 的 权证 以 及 因投资 可 分 离 交易 可 转 换债券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等 , 以及 法 律 法规或 中 国 证 监会 允 许 投资的 其 他 非 固定 收 益 类品种 ( 但 须 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因上述原因持有 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应在其 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十 、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自上 而 下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产 进 行动 态 的 整 体 资 产配 置 和类 属 资 产 配 置 。 在认 真 研 判宏观 经 济 运 行状 况 和 金融市 场 运 行 趋势 的 基 础上, 根 据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策略 动 态 调整大 类 金 融 资产 的 比 例;在 充 分 分 析债 券 市 场环境 及 市 场 流 动 性 的 基 础上 , 根 据类属 资 产 配 置策 略 对 投资组 合 类 属 资产 进 行 最优化 配 置 和 调 整。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 过 对 国 内 外 宏观 经 济状 况 、 市 场 利 率走 势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情况 , 以及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信 用 风 险情况 、 风 险 预算 和 有 关法律 法 规 等 因素 的 综 合分析 , 在 整 体 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招募说 明书 43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 根据不同类属 资产的风险来源、 收益 率水平、 利 息 支 付 方式 、 利 息税务 处 理 、 附加 选 择 权价值 、 类 属 资产 收 益 差异、 市 场 偏 好 以 及 流 动 性等 因 素 ,采取 积 极 投 资策 略 , 定期对 投 资 组 合类 属 资 产进行 最 优 化 配 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 明 细 资 产 配 置上 , 首先 根 据 明 细 资 产的 剩 余期 限 、 资 产 信 用等 级 、流 动 性 指 标 决 定 是否 纳 入 组合; 其 次 , 根据 个 别 债券的 收 益 率 与剩 余 期 限的配 比 , 对 照 基 金 的 收 益要 求 决 定是否 纳 入 组 合; 最 后 ,根据 个 别 债 券的 流 动 性指标 决 定 投 资 总量。 2、普通 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普 通 债券 的 投资 中 主 要 基 于 对国 家 财政 政 策 、 货 币 政策 的 深入 分 析 以 及 对 宏 观经 济 的 动态跟 踪 , 采 用久 期 控 制下的 主 动 性 投资 策 略 ,主要 包 括 : 久 期控制、 期限结构配置、 信用风险控制、 跨市 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 对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收益率 曲 线 以 及各 种 债 券价格 的 变 化 进行 预 测 ,相机 而 动 、 积 极调整。


(1) 久期控制是根据 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 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 期限结构配置是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 针 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 的 组 合 期 限结 构 , 包括采 用 集 中 策略 、 两 端策略 和 梯 形 策略 等 , 在长期 、 中 期 和 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 信用风险控制是 管理人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 根 据发债主 体 的 经 营 状况 和 现 金流等 情 况 对 其信 用 风 险进行 评 估 , 以此 作 为 品种选 择 的 基 本 依据。信用产品投资是本基金的重要特点之一。 本 基 金 认 为 , 信用 债 市场 运 行 的 中 枢 既取 决 基准 利 率 的 变 动 ,也 取 决于 发 行 人 的 整 体 信用 状 况 。监管 层 的 相 关政 策 指 导、信 用 债 投 资群 体 的 投 资理 念 及 其 行 为 等 变 化 决定 了 信 用债收 益 率 的 变动 区 间 ,整个 市 场 资 金面 的 松 紧程度 以 及 信 用 债的供求情况等左右市场的短期波动。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自上 而 下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形 势 、基 准 利 率 走 势 、资 金 面状 况 、




















招募说 明书 44 行 业 以 及 个券 信 用 状况的 研 判 , 积极 主 动 发掘收 益 充 分 覆盖 风 险 ,甚至 在 覆 盖 之 余 还 存 在 超额 收 益 的投资 品 种 ; 同时 通 过 行业及 个 券 信 用等 级 限 定、久 期 控 制 等 方式有效控制投资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以及流 动性风险, 以求得投资 组合赢利性、 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同 一 信 用 产 品 在不 同 市场 状 态 下 往 往 会有 不 同的 表 现 , 针 对 不同 的 表现 , 管 理 人 将 采 取不 同 的 操作方 式 : 如 果信 用 债 一二级 市 场 利 差高 于 管 理人判 断 的 正 常 区 间 , 管 理人 将 在 该信用 债 上 市 时就 寻 找 适当的 时 机 卖 出实 现 利 润;如 果 一 二 级 市 场 利 差 处于 管 理 人判断 的 正 常 区间 , 管 理人将 持 券 一 段时 间 再 行卖出 , 获 取 该 段 时 间 里 的骑 乘 收 益和持 有 期 间 的票 息 收 益。本 基 金 信 用债 投 资 在操作 上 主 要 以 博 取 骑 乘 和票 息 收 益为主 , 这 种 以时 间 换 空间的 操 作 方 式决 定 了 本基金 管 理 人 在 具体操作上必须在获取收益和防范信用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4) 跨市场套利根据 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 构建 和调整债 券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5) 相对价值判断是根 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 选择合适的交 易时机, 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本 基 金 对 中 小 企业 私 募债 的 投 资 主 要 围绕 久 期、 流 动 性 和 信 用风 险 三方 面 展 开。 久期控制方面, 根 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 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 信 用 风 险 控制 方 面 ,对个 券 信 用 资质 进 行 详尽的 分 析 , 对企 业 性 质、所 处 行 业 、 增 信 措 施 以及 经 营 情况进 行 综 合 考量 , 尽 可能地 缩 小 信 用风 险 暴 露。流 动 性 控 制 方 面 , 要 根据 中 小 企业私 募 债 整 体的 流 动 性情况 来 调 整 持仓 规 模 ,在力 求 获 取 较 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3、回购套 利策略 回 购 套 利 策 略 是本 基 金重 要 的 操 作 策 略之 一 ,把 信 用 产 品 投 资和 回 购交 易 结 合 起 来 , 管理 人 根 据信用 产 品 的 特征 , 在 信用风 险 和 流 动性 风 险 可控的 前 提 下 , 或 者 通 过 回购 融 资 来博取 超 额 收 益, 或 者 通过回 购 的 不 断滚 动 来 套取信 用 债 收 益 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4、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附 权 债 券 指 对 债 券 发 行 体 授 予 某 种 期 权, 或 者 赋 予 债 券 投 资 者 某 种 期 权, 从而 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从而增强该种金融工具对不同发




















招募说 明书 45 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当前附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可 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以及含赎回 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等。


(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 转 换 债 券 不 同于 一 般的 企 业 ( 公 司 )债 券 ,其 投 资 人 具 有 在一 定 条件 下 转 股 和 回 售 的权 利 , 因此其 理 论 价 值应 当 等 于作为 普 通 债 券的 基 础 价值加 上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内 含期 权 价 值,是 一 种 既 具有 债 性 ,又具 有 股 性 的混 合 债 券产品 , 具 有 抵 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 转 换 债 券 最 大的 优 点在 于 , 可 以 用 较小 的 本金 损 失 , 博 取 股票 上 涨时 的 巨 大 收 益 。 可以 充 分 运用可 转 换 债 券在 风 险 和收益 上 的 非 对称 性 分 布,买 入 低 转 换 溢 价 率 的 债券 , 并 持有的 投 资 策 略, 只 要 在可转 换 债 券 的存 续 期 内,发 行 转 债 的 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则投资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可 转 换 债 券 可 以按 照 约定 价 格 转 换 为 上市 公 司的 股 票 , 因 此 在日 常 交易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出现 可 转 换债券 市 场 与 股票 市 场 之间的 套 利 机 会。 本 基 金持有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可 以 转换 成 股 票。基 金 管 理 人在 日 常 交易过 程 中 , 会密 切 关 注可转 换 债 券 市 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的选择时机进行套利。


(2)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利 用 债 券市 场 收益 率 数 据 , 运 用利 率 模型 , 计 算 含 赎 回或 回 售选 择 权 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 ) ,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5、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证券化是将缺 乏流 动 性但 能 够 产 生 稳 定现 金 流的 资 产 , 通 过 一定 的 结构 化 安 排 , 对 资 产中 的 风 险与收 益 进 行 分离 组 合 ,进而 转 换 成 可以 出 售 、流通 , 并 带 有 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的 定 价受 市 场 利 率 、 发行 条 款、 标 的 资 产 的 构成 及 质量 、 提 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 对 资 产 证 券化 产 品 的交易 结 构 风 险、 信 用 风险、 提 前 偿 还风 险 和 利率风 险 等 进 行 分 析 , 采 取包 括 收 益率曲 线 策 略 、信 用 利 差曲线 策 略 、 预期 利 率 波动率 策 略 等 积 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招募说 明书 46 十一、业 绩 比 较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较 基 准为 中 央 国 债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并 发 布的 中 债 综合 财富 指数。 十 二 、 风 险 收 益特 征 从 基 金 资 产 整 体运 作 来看 , 本 基 金 为 债券 型 基金 , 属 于 证 券 投资 基 金中 的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其 预 期风险 与 预 期 收益 高 于 货币市 场 基 金 ,低 于 混 合型基 金 和 股 票 型基金。 从 本 基 金 所 分 离的 两 类基 金 份 额 来 看 ,由 于 本基 金 资 产 及 收 益的 分 配安 排 , 恒利 A 份额将表现出低 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恒利 B 份额则表 现出较高风 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 三 、 基 金 投 资组 合 报 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81,610,231.32 93.77 其中: 债券 281,610,231.32 93.77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484,404.06 3.82 7


其他资 产 7,222,936.48 2.41 8


合计 300,317,571.86 100.00 2、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招募说 明书 47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 券 1,017,684.00 0.55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0,008,000.00 10.7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0,008,000.00 10.72 4 企业债 券 250,467,547.32 134.19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117,000.00 5.42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81,610,231.32 150.88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2819 11 常 城建 255,220 26,193,228.60 14.03 2 122975 09 济 城建 200,000 19,904,000.00 10.66 3 122950 09 渝 能源 190,000 18,962,000.00 10.16 4 122954 PR 武 进债 179,750 14,448,305.00 7.74 5 122957 09 蓉 工投 141,000 14,167,680.00 7.5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招募说 明书 48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申 明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是 否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投 资 的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行 主 体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立 案 调查 或 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 (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 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121,892.9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101,043.5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222,936.4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 描述部分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投 资组 合 报 告 中 市 值占 净 值比 例 的 分 项 之 和与 合 计可 能 存 在尾差 。 十 四、 基金 的业 绩




















招募说 明书 49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3.12.9 至 2013.12.31 0.20% 0.03% -0.17% 0.07% 0.37% -0.04% 2014.1.1 至 2014.12.31 8.52% 0.13% 10.34% 0.11% -1.82% 0.02% 2013.12.9 至 2014.12.31 8.73% 0.12% 10.15% 0.11% -1.42% 0.01% 2015.1.1 至 2015.3.31 2.50% 0.15% 0.74% 0.09% 1.76% 0.06% 2013.12.9 至 2015.3.31 11.45% 0.13% 10.96% 0.11% 0.49% 0.02% 2 、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富 国产业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累 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业绩 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的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招募说 明书 50 注: 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3 月31 日。 本基金于2013 年12 月 9 日成立,建仓期6 个月,即从 2013 年12 月9 日至 2014 年6 月8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 十五 、基 金的 费用与 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招募说 明书 51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7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计 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 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恒利 A 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恒利 B 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用 于 支付 销 售 机 构 佣 金、 基 金的 营 销 费 用 以 及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服务费等。 恒利 A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恒利 A 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计提。 基 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5% ÷当年天 数 H 为恒利 A 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恒利 A 资产净值 其中恒利 A 资产净值等于 恒利 A 份额净值乘以恒利 A 份额。




















招募说 明书 52 基金销售服务费 每 日 计算 , 逐 日 累 计 至每 月 月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管 理 人 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划出 , 由 基金管 理 人 按 相关 合 同 规定支 付 给 基 金销 售 机 构 ,若 遇 法 定 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 托管人在开户时先行垫付, 产品在证券账户开 户一个月 内 成 立 的 ,经 管 理 人与托 管 人 核 对无 误 后 ,自证 券 账 户 开户 一 个 月内由 托 管 人 从 基金财产 中扣 划 ; 如证券 账 户 开 户一 个 月 内产品 未 能 成 立, 由 管 理人在 收 到 托 管 人缴费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托管 人,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四) 基金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中 涉 及的 各 纳 税 主 体 ,其 纳 税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法 律 、法 规 执 行。 ( 五) 基金 管理费 和基金 托管 费的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人 可 协 商 酌 情 降低 基 金管 理 费 和 基 金 托管 费 ,此 项 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 六、 基金 份额 折算 ( 一) 恒利 A 的基 金份 额折 算




















招募说 明书 53 1、折算频率 恒利 A 在每个开放日进行折算。 2、折算对象 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恒利 A 份额。 3、折算日 假设恒利 A 的开放日为 T 日,则折算日为 T 日,即恒利 A 的开放日和折算 日为同一工作日。 4、折算方式 在折算日日终,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恒利 A 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恒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恒利 A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的恒利 A 基金份额净值/1.000 恒利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恒利 A 的份额数×恒利 A 的折算比例 恒利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算日折算前的恒利 A 基金份额净值和恒利 A 的折 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 2 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 恒利 B 的 基金份额 折算 1、折算频率


恒利 B 的每个开放日前 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恒利 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折算对象 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恒利 B 份额。 3、折算日




















招募说 明书 54 假设恒利 B 的开放日 为 T 日,则恒利 B 的 折算日为 T-5 日。 4、折算方式 在折算日日终, 恒利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 1.000 元, 折算后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 B 的份额数将按照 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恒利 B 的基金份额折 算公式如下:


恒利 B 的折算比例= 折算日折算前的恒利 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恒利 B 经折算后的份 额数=折算前恒利 B 的 份额数×恒利 B 的折 算比例


恒利 B 经折算后的份额 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算日折算前的恒利 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 恒利 B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 2 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七 、 对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证 券 投 资基 金 法 》 、 《证 券 投 资基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券 投 资基 金 销 售 管理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信 息披 露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法 律 法 规的要 求 , 对 本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进 行 了更 新 , 主要更 新 内 容 如 下: 1 、 “ 重 要 提示 ” 部 分增加 了 基 金 合 同生 效 日 期、 更 新 招 募 说明 书 内 容的 截 止 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 “ 三 、 基金 管 理 人”部 分 对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主 要 人 员 情况 等 内 容进 行 了 更新。 3、 “四、 基金托管人” 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募说 明书 55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 、 “ 五 、 相关 服 务 机构” 部 分 对 直 销机 构 、 代销 机 构 、 注 册登 记 机 构部 分 信 息进行了更新。 5、“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 2015 年3 月31 日。 6、更新 了“十一、基金的业绩” ,内容截止至 2015 年3 月31 日。 7、 更新了 “二十四 、 其他应披露事项” , 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