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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金融A(150331)

网金融A/B: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理人 :建信基 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 












基 金托管人 : 中国银 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二〇 一 五 年 七 月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18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 21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 27 五、清算与交割 ................................................................................................ 2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30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 重 要 提 示 】 1. 建 信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分 级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33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 本 基 金 的 注册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 (以下简称 “建信网金份额” )、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以下简称“建信网金 A 份额”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 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以下简称 “建信网金 B 份额” ) 。 根据 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 特征。 4.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符合基金上市交 易条件的, 建信 网金 A 份 额与建信 网金 B 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为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或 “基金管理人” )。 6.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8. 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 方式公开发售。 在基金募集阶段, 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 外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并及 时公告。 9.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通过场 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 其中 , 场外代销机构包 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指定证券公司等; 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0.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 目标上限。 12.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 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3.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 账户。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 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4. 对 于 场 外 认 购 ,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 元,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其他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 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 10 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限制。 15.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单笔最低认购 份额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 , 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 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16.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7.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1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 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20. 代理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21.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 况,本公司将 及时公告。 22.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6622800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 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 )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2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4.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 “场内认购 ” 或 “ 场外 认购 ” 的相关 内容,对于 “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均适用。 25.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 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从基金份额整体运作来看,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 其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为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建信 网金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 收 益稳定的明显特征,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建信 网金 B 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显著特征,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要高于普通 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本基金 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开放式基金的巨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 ( 包 括 指数 投 资 风 险、 杠 杆 机 制风 险 、 折/溢 价 交 易 风险 、 以 及 份额 配 对转换 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 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一 ) 基 金 名 称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二 ) 认 购 期 基 金 代 码 及 简 称 代码:165315 基金简称: 建信网金融分级 场内 简称:网金融 ( 三 )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和 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 四 )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 五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发售面值 和 挂 牌 价 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挂牌价格为 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 面值。 ( 六 ) 募 集 对 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 集 方 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在基金募集阶段, 本基金以同一 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深圳 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认 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 1:1 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 即建信 网金 A 份额和建 信网金 B 份额。 若投资人欲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持有建信 网金份额, 应选择认购建信 网金场外 份额;若投资人欲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持有建信 网金 A 份额或建信 网金 B 份额, 应选择认购建信 网金场内份额。 (八)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限 制 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其他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 10 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 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 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 , 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九)场 内 发 售 机 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销售网点办理。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 证 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 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 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 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 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 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 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 券、 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申万 宏源西部、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 证 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 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 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 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 山东、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 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 金份额的发售。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 公告。


3.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 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建 信网金 A 份额、建信网金 B 份额 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参与本基金建信 网金 A 份额和建信 网金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 十 ) 场 外 发 售 机 构 1、 直 销 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 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2、场外代销 机 构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 址:www.gtja.com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新 疆 维 吾 尔自 治 区 乌 鲁木 齐 市 高 新区 ( 新 市 区) 北 京 南 路358 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客服 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 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 :stock.pingan.com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网址:www.axzq.com.cn (23)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6)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2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 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2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3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fund.licaike.com (3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7)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3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39)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十 一 )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金管理 人将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 3 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并将所募集 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一 ) 认 购 方 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 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 投资者在募 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 二 ) 认 购 费 率 认 购 金 额 (元 ) 认购费率 M <50 万 0.40% M ≥50 万 每笔 100 元 本 基 金 的 场内 认 购 费 率由 销 售 机 构参 照 场 外 认购 费 率 执 行。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 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三 )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1 、 基 金 场外 认 购 采 用金 额 认 购 的方 式 。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例 : 某 投 资者 在 场 外 认购 本 基 金100,000 元 ,所 对 应 的 认购 费 率 为0.4 % 。 假 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 =398.41元;


经确认的 建信网金份额=(99,601.59+20.00)/1.00=99,621.59 份。


即 , 若 该 投 资 者 在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100,000 元 , 在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时 , 投 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建信网金 份额99,621.59份。 2 、 基 金 场内 认 购 采 用份 额 认 购 的方 式 。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A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0.5;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B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0.5。 场内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小数部分舍弃, 余 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 假 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 =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0.4 %=400元;


认购金额=100,000+400 =100,4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1.00 =20份;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A份额=(100,000+20)×0.5=50,010 份;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B份额=(100,000+20)×0.5=50,010 份。 即 , 若 该 投 资 者 在 场 内 认 购 本 基 金100,000 份 , 需 要 缴 纳 认 购 金 额100,400 元, 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建信网金A份额50,010份、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建信网金B份额50,010份。 (四)认 购 的 金 额 限 制 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其他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 10 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 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 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 , 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 一 ) 使 用账 户 说 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1、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 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 深圳基金账户卡。 3 、 已 通 过本 基 金 管 理人 指 定 的 代理 销 售 机 构或 直 销 中 心办 理 过 深 圳开 放 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 、 已 通 过本 基 金 管 理人 指 定 的 代理 销 售 机 构或 直 销 中 心办 理 过 深 圳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 拟 通 过 其 他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确认。 ( 二 ) 账 户使 用 注 意 事项 1 、 投 资 者已 持 有 的 通过 建 信 基 金管 理 有 限 责任 公 司 开 立的 基 金 账 户不 能 用 于认购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认购 建信中证互联 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2、 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 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 对 于 通过 中 国 证 券登 记 结 算 有限 责 任 公 司配 发 深 圳 基金 账 户 的 投资 者 ,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 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 市开放式 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个 人投 资 者 开 户与 认 购 程 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场外代 销 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详细情况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中 “场外 代销机 构”部分。


代销券商 (1 )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 请 开 立 资金 账 户 并 提交 以 下 材 料( 已 在 该 代销 券 商 处 开立 了 资 金 账 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 资 者 还 可 通 过 各 代 销 券 商 的 电 话 委 托 、 自 助 委 托 、 网 上 交 易 委 托 等 方 式 提交认购申请。 (5 )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 立 基 金 销售 机 构 以各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则为准 。 2. 直销柜台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官证、 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 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 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5 )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 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 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 构投 资 者 的 开户 与 认 购 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详细情况 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中 “场外 代销机 构”部分。 代销券商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 须 提交以下材料: A. 资 金 账 户 开 户 申 请 表 ( 加 盖 机 构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 , 已 开 立 了 资 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发 的 标 准 格 式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 独 立 基 金 销售 机 构 以各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则为准 。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 他 组 织 需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 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类 业 务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柜台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 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 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 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 一 ) 场 内认 购 使 用 账户 说 明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 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 3、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 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 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 二 ) 场 内认 购 流 程 1、 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 周 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 ) 投 资者 根 据 自 己的 计 划 认 购量 , 在 认 购前 向 自 己 资金 账 户 中 存入 足 额 的资金。 (2 ) 投 资者 可 通 过 场内 销 售 机 构认 可 的 各 种方 式 在 投 资者 开 立 资 金账 户 的 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 认购委托, 认购可多次申报, 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 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五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 有 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以登记 机构 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登记 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 基 金 自 基金 份 额 发 售之 日 起3 个月 内 , 发 起资 金 提 供 方认 购 本 基 金的 总 金 额不少于1000 万 元 ,发 起 资 金 的提 供 方 承 诺持 有 期 限 不少 于 三 年 的条 件 下 ,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七 、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 号 注册资本:75.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010-66568278 (三)场外 代 销 机 构 本基金的 场外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中 “场 外代销 机构”部分。 ( 四 ) 场 内 发 售 机 构 本基金的 场内发售机构名单 详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中 “场 内发售 机构”部分。 ( 五 ) 直 销 机 构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本基金直销机 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 定期投 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 ( 六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 七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 刘焕志、孙艳利 ( 八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陈熹 建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二〇 一 五 年七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