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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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 信 永 丰 双红 利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分 红 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 7 月16 日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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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圆 信 永 丰 双 红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圆信永 丰双 利
基金主 代码 000824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1 月 1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圆信永 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圆 信 永 丰 双 红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 圆信永 丰双 红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招 募
说明书 》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5 年6 月 30 日
截止收 益分 配基 准
日的相 关指 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 民币 元)
-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 民币 元)
275,422,510.70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 额 ( 单位 : 人 民币 元 )
220,338,008.56
本次分 红方 案( 单位 :元/10 份 基金 份额 ) -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在符合 本基 金分 红条 件的 前提下 , 本 基金
收益每 年最 多分 配12 次, 本次分 红为 本基
金2015 年度 第2 次分 红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圆信永 丰双 利 A 圆信永 丰双 利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824 00082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 关指 标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 份
额净值(单 位:人民 币
元)
1.504 1.491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 可
供分配利润 (单位: 人
民币元 )
178,215,275.27 97,207,235.43
截止基准日 按照基金 合
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 算
的应分配金 额(单位 :
人民币 元)
142,572,220.22 77,765,788.34
本次下 属分 级基 金分 红方 案(单 位: 元/10 份基 金
份额)
4.03 3.92
注:
(1) 《 圆信 永丰 双红 利灵 活 配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约 定: 若本 基 金在每 个自 然季 度末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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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 个估 值日 的两 类基 金份额 各自 每份 基金 份额 可供分 配利 润金 额均 高 于0.08 元( 含) , 则于
该自然 季度 结束 后 15 个 工 作日之 内进 行收 益分 配 。 在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件 的前提 下, 本基 金收
益每年 最多 分 配12 次; 每 类基金 份额 的每 份基 金份 额每次 分配 比例 不低 于收 益分配 基准 日该 类 别
每份基 金份 额可 供分 配利 润的 80% 。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两类 基金 份额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基 金收 益分
配基准 日的 两类 基金 份额 净值减 去 该 类基 金份 额 每 单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 额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
(2 ) 因 大额 申购 赎回 等客 观原因 导致 截至 收益 分配 基准日 按照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分红 比例 计算 的 每
10 份 基金 份额 所分 配金 额 等与本 次分 红相 关事 项不 符的,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及 时公告 调整 本次 分红
相关事 项。
2 与分 红相 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5 年 7 月20 日
除息日 2015 年 7 月 20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5 年 7 月 21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日 在本 基金 注册 登记机构 登 记在 册的 本基 金全体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择红 利再 投资 的投 资者 , 其 红利 将按 2015 年 7 月 20 日除
息后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折算 成 再投 资 基 金份 额, 并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直 接计 入 投资 者 基 金账户 。 2015 年 7 月 22 日起,投
资者可 以查 询、 赎回 红利 再投资 的基 金份额 。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关 于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有 关
税收问 题的 通知 》 (财 税[2002]128 号) , 基金 向投 资者 分配的
基金收 益, 暂免 征收 所得 税。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分红 免收 分红 手续费 。选 择红 利再 投资 方式的 投
资者其 红利 所折 算的 基金 份额免 收申 购费 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 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划 往销售机构相关账户的日期。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 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收益分配方式,须于 2015 年7 月17 日下午 15
点前到销售机构设置、 修改收益分配方式; 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或修改收
益分配方式,该申请仅对本基金后续的收益分配有效,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份额,其在某个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
配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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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者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份额,不同的交易
账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
易账号的收益分配方式。
6、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
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 )或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607-0088)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