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所持有新增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所持有新增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38 号) 、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
《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以及 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 《关于发布中基
协(AMAC )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 号)的 有关规
定 , 以及本公司 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 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 , 自
2015 年 7 月13 日起,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采用 “ 指数收
益法 ”对 现所持有的 2015 年7 月13 日新增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 对于日后新增的
停牌股票涉及估值调整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自 上述相关 股票
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 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 届时
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
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