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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改革(001349)

富国改革: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国改 革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日期:2015-07-13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富国改 革动 力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富国改 革动 力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134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5 月20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及配 套法 规、
《富国 改革 动力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富
国改革 动力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7 月15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7 月15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本基金 自2015 年7 月15 日起在 直销 机构 开通 基
金转换 转入 业务 。有 关本 基金基 金转 换业 务在 代销 机构
的开通 时间 ,本 公司 将另 行公告 。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本基金 自2015 年7 月15 日起在 直销 机构 开通 基
金转换 转出 业务 。有 关本 基金基 金转 换业 务在 代销 机构
的开通 时间 ,本 公司 将另 行公告 。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本基金 自2015 年7 月15 日起在 本公 司网 上交 易
系统开 通定 期定 额申 购业 务。有 关本 基金 定期 定额 申购
业务在 代销 机构 的开 通时 间,本 公司 将另 行公 告。 
注: 富国 改革 动力混 合仅 开通前 端申 购业 务, 后端 申购业 务暂 不开 通, 后端 申购业 务的 具 体
开通时 间将 另行 公告 。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的 办理时 间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交 易日 为本 基金 的申购 和赎 回的 开放 日, 但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会 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除 外。 投
资者应 当在 开放 日的 开放 时间(9:30-11:30 和13:00-15:00 )办 理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 期 货交 易市 场、 证券/ 期 货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 况,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但 应在 实
施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 限制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 构 申购 本基金 时, 除需 满足 基金 管理人 最低 申购 金额 限制 外(每 个
账户单 笔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100 元 ), 当代 理销 售 机构设 定的 单笔 最低 申购 金额高 于上 述
金额限 制时 ,投 资者 还应 遵循相 关代 理销 售机 构的 业务规 定。 
直销网 点单 个账 户首 次申 购的最 低金 额 为50,000 元 ,追加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单笔
20,000 元; 已在 直销 网点 有该基 金认 购记 录的 投资 者不受 首次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制 。其 他
销售网 点的 投资 者欲 转入 直销网 点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网点 最低 申购 金额 的限 制。投 资者 当
期分配 的基 金收 益转 购基 金份额 时, 不受 最低 申购 金额的 限制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网 上交 易
系 统或 电话 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申 购业 务的 不受 直销 网点单 笔申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申购 最
低金额 为单 笔100 元。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调整 本基 金首 次申 购的 最低金 额。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的 累计 持有 份额 不设上 限限 制。 
3.2 申购 费率 
投资者 申购 本基 金份 额时 ,需交 纳申 购费 用。 投资 者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 申购, 适
用费率 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申购本 基金 份额 的前 端收 费模式 
前端收 费模 式, 即在 申购 时支付 申购 费用 ,该 费用 按申购 金额 递减 。 本基金 份额 对通 过直 销柜 台申购 的养 老金 客户 与除 此之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实施 差别的 前
端申购 费率 。 
养老金 客户 包括 基本 养老 基金与 依法 成立 的养 老计 划筹集 的资 金及 其投 资运 营收益 形
成的补 充养 老基 金等 ,具 体包括 : 
1 ) 全国 社会 保障 基金 ; 
2 ) 可以 投资 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障 基金 ; 
3 ) 企业 年金 单一 计划 以及 集合计 划; 
4 ) 企业 年金 理事 会委 托的 特定客 户资 产管 理计 划; 
5 ) 企业 年金 养老 金产 品。 
如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招募说 明
书更新 时或 发布 临时 公告 将其纳 入养 老金 客户 范围 ,并按 规定 向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非养 老
金客户 指除 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他 投资 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柜 台申购 本基 金份 额的 养老 金客户 特定 前端 申购 费率 见下表 : 
申购金 额(M ) 前端申 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45%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36%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其他投 资者 申购 本基 金的 前端申 购费 率见 下表 : 申购金 额(M ) 前端申 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1.2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 限制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销 售机 构赎回 时, 每次 对本 基金 的赎回 申请 不得 低 于10 份 基金份
额。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时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保留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1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申请赎 回。 
4.2 赎回 费率 
(1 )赎 回费 用由 基金 赎回 人承担 。投 资者 认( 申) 购本基 金所 对应 的赎 回费 率随持
有时间 递减 。具 体如 下: 
持有期 限(N ) 赎回费 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30% 
N ≥2 年 0 (注: 赎回 份额 持有 时间 的计算 ,以 该份 额自 登记 机构确 认之 日开 始计 算。1 年为
365 日,2 年为730 日, 依此类 推) 
(2 )投 资者 可将 其持 有的 全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在投 资者赎
回本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30 日 的 投资者 收取 的赎 回费 ,将 全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续持有
期长 于30 日但 少于90 日 的投资 者收 取的 赎回 费, 将赎回 费总 额 的75% 计入 基金财 产;
对持续 持有 期长 于90 日 但 少于180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 的赎回 费, 将赎 回费 总额 的50% 计入
基金财 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长于180 日但 少于730 日 的投资 者, 将赎 回费 总额 的25% 归入
基金财 产, 未归 入基 金财 产的部 分用 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对 持续持 有期 长
于730 日 的投 资者 ,不 收 取赎回 费。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请详见 《中 国证 券报 》、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及公 司网 站 于2010 年3 月
10 日发 布的 《富 国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调整 旗下 基金转 换业 务规 则的 公告 》及2013 年
6 月15 日 发布 的《 富国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新增 部分基 金后 端收 费模 式及 后端收 费模 式
基金转 换费 率计 算方 式变 更的公 告》 。 6.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目前, 投资 者只 可通 过本 公司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定 期定额 投资 业 务 。通 过本 公司网 上
交易系 统办 理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的最 低金 额 为200 元。若 代销 机构 开通 本基 金定期 定额 投
资业务 ,本 公司 将另 行公 告。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直销 机构 
1 ) 直销 机构 :富 国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二期16-1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8 号上 海国 金 中心二 期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薛 爱东 
总经理 :陈 戈 
直销网 点: 上海 投资 理财 中心 
上海投 资理 财中 心地 址: 上海市 杨浦 区大 连 路588 号宝地 广 场A 座23 楼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 :林 燕珏 
客户服 务统 一咨 询电 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 统一 ,免 长途 话费 ) 公司网 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 理人 若增 加或 调整 直销机 构, 将另 行公 告。 
7.2 代销 机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广 州
农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海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万 宏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 司、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都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8. 其他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 收益公 告的 披露 安排 
2015 年7 月15 日起 ,基 金管理 人将 通过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介、 各销售
机构及 指定 网点 营业 场所 、基金 管理 人的 客户 服务 电话、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等 媒介公 布上 一
个基金 开放 日(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常 交易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敬 请
投资者 留意 。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 下, 调整 上述规 定申 购金 额和 赎回 份额的
数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2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并 最迟 应于新
的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3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申购 、赎 回有 关事 项予 以说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2015 年5 月15 日《 中国证 券报 》和 《证 券时 报》上 的
《富国 改革 动力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投资 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或 相关 代
销机构 查阅 《富 国改 革动 力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和 《富 国改 革动 力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等 相关资 料。 
(4 )有 关本 基金 开放 申购 、赎回 的具 体规 定若 有变 化,本 公司 将另 行公 告。 
(5 )投 资者 可以 登陆 富国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站www.fullgoal.com.cn 或拨 打富国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客 户服 务热 线95105686 、4008880688 (全 国统 一, 均免 长途 费 )进
行相关 咨询 。 
(6 )风 险提 示: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者 投资 于本 基金 前应 认真阅 读本 基
金的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 
特此公 告。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五年 七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