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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领先(519669)

银河领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7月)查看PDF公告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摘要 ) 
 
 
 
 
 
基金管 理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兴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9 月4 日 《关于核准银河 领 先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募集的 批复 》(证监 许可 【2012 】1192 号) 的核准 ,进 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领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但 中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核 准,并 不表 明其 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投资于 证券 市场,基金 净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 动,投 资者在 投资本 基金前, 需充分 了解本 基金的 产 品特性,并承 担基金 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 统性风 险,个 别 证券特 有的非 系统性 风 险,由 于基金 投资人 连 续大量 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 年5 月2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5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 说明 书与本 次更 新的招 募说 明书不 一致 的,以 本次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为准。























银河领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1 一、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 年6 月14 日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 许国平 先生 ,中 共党员 ,经济 学博 士。 历任中 国人民 银行 国际 司处 长、东 京代表 处代 表、 研究局 调研员 、金 融稳 定局体 改处处 长, 中央 汇金投资 有限责 任公司 建行 股权 管理部 主任, 中国 银河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总经 理。现任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 立达先 生, 中共 党员, 英国威 尔士 大学 (班戈 )金融 MBA 。 现 任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至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 助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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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员, 研究局金融市场处主任科员、 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6 月进入中国 银河金控,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2006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连任。 历任上海机电 (集团) 公司科 长、处 长、 总会 计师, 上海久 事公 司计 财部副 总,上 海市 城市 建设投资 开发总 公司计 财部 副总 经理、 副总会 计师 等职 。现任 上海市 城市 建设 投资开发 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 二届董 事会 董事 ,第三 届董事 会连 任。 曾任职 于湖南 人造 板厂 进出口公 司、湖 南省广 电总 公司 、湖南 电广传 媒股 份有 限公司 。现任 深圳 市达 晨创业投 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10 月被选举 为银 河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第 三届董 事会董 事。 历任 中国船 舶工业 总公 司综 合计划司 投资一处科员, 金飞民 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业务经理。 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周 远鸿先 生, 中共 党员, 高级会 计师 ,澳 大利亚 新南威 尔士 大学 国际 商学硕 士研究 生。 历任 中国石 油天然 气股 份有 限公司 天然气 与管 道分 公司财务 处副处 长、中 国石 油天 然气股 份有限 公司 资本 运营部 股权管 理处 处长 。现任中 国石油 天然气 集团 公司 (中国 石油天 然气 股份 有限公 司)专 职监 事( 任中银国 际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和 昆仑信 托有限 责任 公司 等董事 、昆仑 保险 经纪 股份有限 公司等监事) 。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10 月被选举 为银 河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第 三届董 事会董 事。 历任 国家经 济体制 改革 委员 会宏观司 财税处 、投资 处副 处长 ,中信 实业银 行北 京分 行(后 为总行 营业 部) 办公室副 主任 (主持工作) 、 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 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 支行 管理处副处 长 (主持工作) 、 西单支行负责人, 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 处 长,兴 业银行 北京 分行 月坛支 行行长 ,中 国银 河金融 控股有 限责 任公 司投资部 负责人, 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 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2 年6 月被选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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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第一届 董事会 董事 ,第 二届和 第三届 董事 会连 任。历任 北京大 学教师 ,国 家地 震局副 司长, 中国 人民 保险公 司部门 总经 理, 中国人保 信托投 资公司 副董 事长 ,深圳 阳光基 金管 理公 司董事 长等职 。现 任中 国人寿保 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 党员,硕士,工程师。2010 年 11 月被选 举为 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第三届 董事会 董事 。历 任国家 计委、 经委 、国 务院办公 厅副处 长、处 长、 副局 长,中 国华诚 集团 董事 长,第 十届上 海市 政协 委员。现 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 事郭田 勇先 生, 中央财 经大学 金融 学院 教授、 博士生 导师 ,中 央财 经大学 中国银 行业 研究 中心主 任。亚 洲开 发银 行高级 顾问、 中国 人民 银行货币 政策委 员会咨 询专 家、 中国银 监会外 聘专 家、 中国支 付清算 协会 互联 网金融专 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 事李笑 明先 生, 中共党 员,经 济师 。历 任中国 人民银 行国 家 外 汇管 理局办 公室副 主任 、主 任;国 家外汇 管理 局办 公室副 主任、 主任 ;中 央汇金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 李立生 先生 ,中 共党员 ,硕士 研究 生学 历。历 任建设 部标 准定 额研 究所助 理研究 员, 中国 华融信 托投资 公司 证券 总部研 究发展 部副 经理 ,中国银 河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研 究中心 综合研 究部 副经 理,银 河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筹备 组成员 ,银河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研究 部总 监、 基金管 理部总 监、 基金 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 洪先生 ,中 共党 员,经 济学硕 士, 高级 经济师 。历任 中国 工商 银行 华融信 托投资 公司 华东 分部总 经理、 远东 房地 产公司 总经理 ;银 河证 券上海总 部党委 书记、 总经 理、 公司纪 检委员 ;亚 洲证 券(银 河证券 党委 派任 )总裁、 党委书 记;银 河保 险经 纪公司 总经理 、董 事长 等职, 现任中 国银 河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监事吴磊先生, 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8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第 三届 监事会 监事。 先后 任职 于中融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 尤象都 先生 ,中 共党员 ,硕士 研究 生学 历。历 任国家 经济 体制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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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委员会 宏观司 财税 处、 投资处 副处长 ,中 信实 业银行 北京分 行( 后为 总行 营业 部)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 、 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 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 支行管理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西单支行负责人, 财政部综合司综合 处副处 长、处 长, 兴业 银行北 京分行 月坛 支行 行长, 中国银 河金 融控 股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 理陈勇 先生 ,中 共党员 ,大学 本科 学历 。历任 哈尔滨 证券 公司 友谊 路证券 交易营 业部 电脑 部经理 、副总 经理 ,联 合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哈 尔滨和平 路营业 部总经 理、 投资 银行总 部高级 经理 ,中 国银河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总裁办 公室( 党委办 公室 )副 主任,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总 裁办 公室 (党委办 公室) 副主任 (主持工 作) ,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 督察长 董伯儒 先生 ,中 共党员 ,博士 研究 生学 历。历 任中国 东方 信托 投资 公司经 理,中 国银 河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基 金部 高级经 理,银 河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支持保障部总监等职。现兼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晶先生, 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13 年证券从业经历, 先后就职于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固定收益部,期间从事交易清算、产品 设计、 投资管理等工作。2008 年6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固定收 益产品研究工作,历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2010 年1 月至2013 年 3 月 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8 月起担任银河银信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11 月起担任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7 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起担任银 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 部总监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 尤象 都先生 ,副 总经理 陈勇 先生, 总经 理助理 兼固 定收益 部总 监索 峰先生, 总经理助理兼 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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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 基金 管理人 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 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 守基 金商业 秘密 ,不得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及 时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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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 基金 管理人 名义 ,代表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行 使诉 讼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 织并 参加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成 基金财 产损 失时, 应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 临解 散、依 法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时, 及时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 照法 律法规 为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资 公司 行使股 东权 利,为 基金 的利 益行使 因基金 财产 投资 于证券 所产生 的权 利, 不谋求 对上市 公司 的控 股和直接 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 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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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 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 业务规 则, 利用 对敲、 倒仓等 手段 操纵市 场价 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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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向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五)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敬业、 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 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 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 违反 现行 有 效法律 、 法 规、 规章 、 基金合 同 和 中国 证监 会 的有关 规 定 , 不泄 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 的有 关 证券 、基 金的 商 业秘 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 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 管理人 内部控 制制 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 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 其中, 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 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和检查、 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 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 部风险控制, 包括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指引、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管理暂行办法 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 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 点、 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 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 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 对内部风险控 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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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 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 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 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 每 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 分 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与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严 格 区 分 。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主 要 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 制度和准则, 如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 与此同时,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 根据全面性、 独立性、 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 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 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 标准化的聘用、 培训、 考 评、 晋升及淘汰制度 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投资控制制度 (1)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 配置比例, 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 策略、 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 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 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2)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 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 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 行; (3)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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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 对投资比 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 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 前的某一数值时, 系统自动预警, 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4)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 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 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 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 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 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 行; (6)多重监控和反馈。 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 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 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会计控制制度 (1)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 务有章可循; (2)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 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 理制度; (4)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 技术 系统的 安全 稳定运 行, 公司对 硬件 设备的 安全 运行、 数据 传输 与网络 安全管 理、 软硬 件的维 护、数 据的 备份 、信息 技术人 员操 作管 理、危机 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二、基 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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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基 本情 况 名称: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注册日 期:1988 年7 月20 日 注册资 本:190.52 亿 元人 民币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卞 璐颖 电话:021-52629999-212011 传真:021-62159217 兴业银行成 立于1988 年8 月 ,是经国务 院、中 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 立的首 批股份 制商业银 行之一 , 总 行设 在福 建省 福 州市, 2007 年2月5日 正式 在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上市 ( 股票代 码: 601166 ) , 注册 资本190.52 亿元。 开业20 多年 来 , 兴 业银 行 始终坚 持 “真 诚服 务, 相 伴成长 ” 的经 营理 念, 致 力于为 客户 提供全 面、 优 质、 高效的 金 融服务 。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兴 业银 行资 产总 额达4.41 万 亿元 , 股东权 益2450 亿 元 , 全 年 实现归 属于 母公 司股 东的 净利润471.08亿元。2014 年 兴业银 行市 场 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 升 ,稳居全球银行50 强 (英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 排 名) 、世 界 企 业500 强(美 国《 财富 》杂 志排 名)和 全球 上市 企业200 强 (美国 《福 布斯 》杂 志排 名)行 列。 2.主 要人 员情 况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行设资 产托 管部 , 下 设综 合 管理处 、 市 场处、 委托 资产 管理处 、 科技支 持处 、 稽核 监察处 、 运 营管 理处 、 期 货业 务 管理处 、 期货 存管 结算处 和养老 金管 理中 心等处 室, 共有 员工80余 人,业 务岗 位人 员均 具有 基金从 业资 格。 3.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于2005 年4 月26 日取 得基 金 托管资 格。 基金 托管 业务 批准文 号 :证 监基金 字[2005]74 号。 截止2015 年3 月31 日,兴 业银 行已托 管开放 式基金34 只 ,托 管基金 财产 规模1415.49 亿 元。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控 制目 标 严格遵 守国 家有 关托 管业 务的法 律法 规、 行业 监管 规章和 行内 有关 管理 规定 ,守法 经 营、规 范运 作、 严格 监察 ,确保 业务 的稳 健运 行, 保证基 金资 产的 安全 完整 ,确保 有关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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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息的真 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合 法权 益。 2.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兴业银 行基 金托 管业 务内 部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兴 业银行 风险 管理 部 、 法 律与 合规部 、 审计部 、 资 产托 管部 内设 稽核监 察处 及资 产托 管部 各业务 处室 共同 组成 。 总 行风险 管理 部、 法律与 合规 部、 审计 部对 托管业 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指导 和监 督; 资产 托管 部内设 独立 、 专职的 稽核 监察 处, 配备 了专职 内控 监督 人员 负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 使监督 稽核 工作 职权 和能 力。各 业务 处室 在各 自职 责范围 内实 施具 体的 风险 控制措 施。 3.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 ) 全 面性 原则 : 风险 控 制必须 覆盖 基金 托管 部的 所有处 室和 岗位 , 渗透 各 项业务 过 程和业 务环 节; 风险 控制 责任应 落实 到每 一业 务部 门和业 务岗 位, 每位 员工 对自己 岗位 职 责范围 内的 风险 负责 。 (2 ) 独 立性 原则 : 资产 托 管部设 立独 立的 稽核 监察 处, 该处 室保 持高 度的 独 立性和 权 威性, 负责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指导 和监 督。 (3 ) 相 互制 约原 则 : 各 处 室在内 部组 织结 构的 设计 上要形 成一 种相 互制 约的 机制 , 建 立不同 岗位 之间 的制 衡体 系。 (4 ) 定 性和 定量 相结 合原 则: 建立 完备 的风 险管 理 指标体 系 , 使 风险 管理 更 具客观 性 和操作 性。 (5 ) 防 火墙 原则 : 托管 部 自身财 务与 基金 财务 严格 分开 ; 托 管业 务日 常操 作 部门与 行 政、研 发和 营销 等部 门严 格分离 。 (6) 有效 性原 则: 内部 控 制体系 同所 处的 环境 相适 应,以 合理 的成 本实 现内 控目标 , 内部制 度的 制订 应当 具有 前瞻性 ,并 应当 根据 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 营管 理的 需要, 适时 进 行相应 修改 和完 善; 内部 控制应 当具 有高 度的 权威 性,任 何人 不得 拥有 不受 内部控 制约 束 的权力 ,内 部控 制存 在的 问题应 当能 够得 到及 时反 馈和纠 正。 (7)审慎性 原则: 内控与 风险管理必 须以防 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 托管资 产的安全 与完整 为出 发点 ; 托管业 务经营 管理 必须 按照 “内 控优先 ” 的原 则, 在新 设 机构或 新增 业务 时,做 到先 期完 成相 关制 度建设 。 (8)责任追 究原则 :各业 务环节都应 有明确 的责任 人,并按规 定对违 反制度 的直接责 任人以 及对 负有 领导 责任 的主管 领导 进行 问责 。 4.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1)制度建 设: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 责、科 学的业 务流程、详 细的操 作手册 、严格的 人员行 为规 范等 一系 列规 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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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 建立 健全 的组 织管 理 结构: 前后 台分 离, 不同 部门、 岗位 相互 牵制 。 (3)风险识 别与评 估:稽 核监察处指 导业务 处室进 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 并实施风 险控制 措施 。 (4) 相对 独立 的业 务操 作 空间: 业务 操作 区相 对独 立,实 施门 禁管 理和 音像 监控。 (5)人员管 理:进 行定期 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 培训, 使员工树立 风险防 范与控 制理念, 并签订 承诺 书。 (6) 应急 预案 :制 定完 备 的《应 急预 案》 ,并 组织 员 工定期 演练 ;建 立异 地灾 备中心 , 保证业 务不 中断 。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基金托 管人 负有 对基 金管 理人的 投资 运作 行使 监督 权的职 责 。 根 据 《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的投资对 象和范围 、投资 组合比例 、投 资限制 、 费用 的计 提和支 付方式 、 基金 会计 核算 、 基金资 产估 值和 基金 净值 的计算 、 收益 分 配、申 购赎 回以 及其 他有 关基金 投资 和运 作的 事项 ,对基 金管 理人 进行 业务 监督、 核查 。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反《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 法律法规 规定的 行为 , 应及 时以 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并以 书面 形式 对基 金托 管人发 出回 函 。 在 限期 内, 基金托 管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项 进行 复 查,督 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内 纠正 的 , 基金托 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 立 即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同时 ,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并将 纠正 结果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指 令违 反法 律 、 行 政 法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 或 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应 当拒 绝执 行,立 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及 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 生效 的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 行政 法规和 其 他有关 规 定 , 或者 违反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 应 当立 即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 并及 时 向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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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三、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 、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A-F 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 (010)56086900 传真: (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 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 楼2515 室(邮 编:510075) 电话: (020)37602205 传真: (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 电话: (0451)82812867 传真: (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 号新世纪广场B 座 805 室(邮编: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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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电话: (025)84671299 传真: (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 号赛格景苑 2 楼(邮编:518048) 电话: (0755)82707511 传真: (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 、 场外 代 销 机 构 :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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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0)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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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全国) 96400( 江苏) 网站:www.njcb.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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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人:陆涛 电话: (0755)83025666 传真: (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1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100、( 0931)4890619 传真: (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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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 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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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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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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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38676767 传真: (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676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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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传真: (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3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10)57398059 传真:(010)57398058 联系人 :刘 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87841160 传真: (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瑞 客户服务电话: (0591)9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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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网址:www.hfzq.com.cn (3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网址:www.hazq.com


(3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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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 (0351)8686703 传真: (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22626391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www.pingan.com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 (010)84683893


传真: (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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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网址:www.cs.ecitic.com (4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 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4)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4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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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电话: (025)83290979;( 0755)82569143 传真: (025)84579763;( 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4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 (0571)87925129 传真: (0571)87828042 联系人:徐轶清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 网址:www.ctsec.com (4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68778075 传真: (021)68777723 联系人: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 、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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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4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5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 、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 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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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5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2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服务电话:4008881888


(5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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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网址: www.howbu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7)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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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cn (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3201 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702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要求, 选择 其他符 合要 求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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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通过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开 放式基 金销 售系统 办理 开放式 基金 的认购 、申 购、 赎回和 转托管 等业 务的 上海证 券交易 所 会 员。 具体以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最新公布 名单为准。 ( 二) 基金登 记结算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律 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200120)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823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孙文婷 ( 四)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 名称: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1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葛 明 经 办 会 计 师 : 徐 艳 、 蒋 燕 华


电 话 :(021)22288888


传 真 :(021)22280000


联 系 人 : 蒋 燕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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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四、基 金 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领先债券 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 金的投资 ( 一) 投 资目 标 在合理 控制 风险的 前提 下,力 求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创 造高 于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投资收益。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 的国家 债券、 地方 政府 债、金 融债券 、次 级债 券、中 央银行 票据 、企 业债券、 公司债 券、短 期融 资券 、中期 票据、 资产 支持 证券、 可转换 债券 、可 分离债券 和回购 、银行 存款 等金 融工具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他 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 权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 权益类 资产 ,也 不参与 一级市 场的 新股 申购或 增发新 股, 仅可 持有因可 转债形 成的股 票、 因所 持股票 所派发 的权 证以 及因投 资可分 离债 券 而 产生的权 证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 的股票和权证资产, 本 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 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今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为 :投资 于固 定收益 类资 产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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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80% ,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 三)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为基础, 依据国内外宏观经济、 物价、 利率、 汇率、流动性、风险偏好等变化趋势,拟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依据 各固定 收益 品种绝 对收 益率水 平、 流动性 、供 求关系 、信 用风 险环境 和利差 波动 趋势 、利率 敏感性 、机 构投 资者行 为倾向 等进 行综 合分析,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一)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在债 券配置 上 将 采取久 期偏 离、收 益率 曲线配 置和 类属配 置等 积极 投资策略. (1)久期偏离策略 久期偏 离是 根据对 利率 水平的 预期 ,在预 期利 率下降 时, 增加组 合久 期, 以较多 地获得 债券 价格 上升带 来的收 益, 在预 期利率 上升时 ,减 小组 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影 响 债 券 投 资 的 宏 观 经 济 状 况 和 货 币 政 策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判 断,形 成对未 来市 场利 率变动 方向的 预期 ,主 动地调 整债券 投资 组合 的久期, 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 主要 考虑的 宏观 经济政 策因 素包括 :经 济增长 、固 定资产 投资 、库 存周期 、企业 盈利 水平 、居民 收入等 反映 宏观 经济运 行态势 的重 要指 标,银行 信贷、 货币供 应和 公开 市场操 作等反 映货 币政 策执行 情况的 重要 指标 ,以及居 民 消 费 物 价 指 数 和 工 业 品 出 厂 价 格 指 数 等 反 映 通 货 膨 胀 变 化 情 况 的 重 要 指 标 等。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 通过 对债券 市场 微观因 素的 分析判 断, 形成对 未来 收益率 曲 线 形状 变化的 预期, 相应地 选 择子弹 型、哑 铃型或 梯 形的短-中- 长期债 券品 种的组合 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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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本基金 主要 考虑的 债券 市场微 观因 素包括 :收 益率曲 线、 历史期 限结 构、 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 依据 宏观经 济层 面的信 用风 险周期 和代 表性行 业的 信用风 险结 构变 化,做出信用风险收缩或扩张的基本判断。 本基金 根据 对 金融 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中期 票据等 债券 品种与 同期 限国 债之间 收益率 利差 的扩 大和收 窄的预 期, 主动 地增加 预期利 差将 收窄 的债券类 属品种 的投资 比例 ,降 低预期 利差 将 扩大 的债 券类属 品种的 投资 比例 ,获取不 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债券品种选择 策略 在债券 资产 久期、 期限 和类属 配置 的基础 上, 本基金 根据 债券市 场收 益率 数据, 运用利 率模 型对 单个债 券进行 估值 分析 ,并结 合债券 的内 外部 信用评级 结果、 流动性 、信 用利 差水平 、息票 率、 税赋 政策、 提前偿 还和 赎回 等含权因 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1) 利率品种: 本基 金主要考虑绝对收益水平和利率变动趋势, 配置目标 以获取 资本利 得为 主, 在信用 环境出 现恶 化及 投资组 合必须 保持 相当 的流动性 时,作为次要防御目标。 (2) 信用债券: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 本基金将主要配置信用类债券, 以获 取较高的息票收益和骑乘收益。 本基金 投资 的信用 类债 券需经 国内 评级机 构进 行信用 评估 。为了 防范 和控 制基金 的信用 风险 ,本 基金将 依据公 司建 立的 内部信 用评价 模型 对外 部评级结 果进行 检验和 修正 ,并 基于公 司对宏 观和 行业 研究的 优势, 深入 分析 发行人所 处行业 发展前 景、 竞争 状况、 市场地 位、 财务 状况、 管理水 平、 债务 水平、抵 押物质 量、担 保情 况、 增信方 式等因 素, 评价 债券发 行人在 预期 投资 期内的信 用风险 ,进一 步识 别外 部评级 高估的 信用 债潜 在风险 ,发掘 外部 评级 低估的信 用债投 资机会 ,做 出可 否投资 、以何 种收 益率 投资和 投资量 的决 策; 本基金亦 会考虑 信用债 一二 级市 场之间 的利差 变动 水平 ,对投 资组合 内的 个券 做出短期 获利了结和继续持有的决策。 如果债 券获 得主管 机构 的豁免 评级 ,本基 金根 据对债 券发 行人的 信用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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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 债券 投资策 略的 基础上 ,本 基金还 将根 据债券 市场 的动态 变化 ,采 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骑乘策略 骑乘策 略是 指当收 益率 曲线相 对陡 峭时, 买入 期限位 于收 益率曲 线陡 峭处 的债券 ,也即 收益 率水 平处于 相对高 位的 债券 ,随着 债券剩 余期 限缩 短,债券 的收益 率水平 将会 较投 资期初 有所下 降, 通过 债券的 收益率 的下 滑, 获得资本 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 略是 指通过 正回 购融资 并买 入债券 的操 作,套 取债 券全价 变动 和融 资成本 之间的 利差 。只 要回购 资金成 本低 于债 券收益 率,就 可以 达到 杠杆放大 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 将根 据对市 场回 购利率 走势 的判断 ,适 当地选 择杠 杆比率 ,谨 慎地 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四)附权债券投资 附权债 券指对 债券 发行 体授予 某种期 权, 或者 赋予债 券投资 者某 种期 权,从 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 从而增强该种金 融 工 具 对 不同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 当前附权债券的主要 种类有 可转换 公司 债券 、分离 交易可 转换 公司 债券以 及含赎 回或 回售 选择权的 债券等。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 公司 债券不 同于 一般的 企业 (公司 )债 券,其 投资 人具有 在一 定条 件下转 股和回 售的 权利 ,因此 其理论 价值 应当 等于作 为普通 债券 的基 础价值加 上可转 换公司 债内 含期 权价值 ,是一 种既 具有 债性, 又具有 股性 的混 合债券产 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换 公司 债券可 以按 照约定 价格 转换为 上市 公司的 股票 ,因此 在日 常交 易过 程 中可能 会出 现可 转换公 司债券 市场 与股 票市场 之间的 套利 机会 。本基金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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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可转换 债券 是本基 金组 合的可 选配 置品种 ,本 基金在 投资 可转换 债券 时, 将主要基于其债性和防御性进行选择, 只投资到期收益率或回售收益率大于零、 流动性较好的可转债品种。 (2)其他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 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 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分离交 易可 转换公 司债 券,是 认股 权证和 公司 债券的 组合 产品, 该种 产品 中的公 司债券 和认 股权 证可在 上市后 分别 交易 ,即发 行时是 组合 在一 起的,而 上市后 则自动 拆分 成公 司债券 和认股 权证 。本 基金因 认购分 离交 易可 转换公司 债券所获得的认股权证自可交易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分离交易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 估计资产违约 风险和 提前偿 付风 险, 并根据 资产证 券化 的收 益结构 安排, 模拟 资产 支持证券 的本金 偿还和 利息 收益 的现金 流过程 ,利 用合 理的收 益率曲 线对 资产 支持证券 进行估 值。本 基金 投资 资产支 持证券 时, 还将 充分考 虑该投 资品 种的 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 四) 业 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 央行票据、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 短期融 资券、 政策 性银 行债券 、地方 企业 债、 中期票 据、记 账式 国债 、国际机 构债券 、非银 行金 融机 构债、 短期融 资券 、中 央企业 债等债 券, 综合 反映了债 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 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 每日计 算债券 市场 整体 表现, 是目前 市场 上较 为权威 的反映 债券 市场 整体走势 的基准指数之一。


该指数合理、 透明、 公开, 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 可以较好的体现本基 金的投 资特征 与目 标客 户群的 风险收 益偏 好。 为此, 本基金 选取 中债 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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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规 发生 变化, 或者 有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 场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经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致 ,本 基金 可以在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五) 风 险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六) 投 资决 策依据 和投资 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导 向 、 微 观 经 济 运 行 环 境 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等 。 2、投资决策程序 (1) 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 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 货币政策和证券市场情 况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 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对市场 风险实 施监控 。市 场部 根据每 日基金 申购 赎回 的数据 ,提供 分析 报告 ,供基金 经理参考。 (2)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 的研究 分析, 制定 基金 的投资 策略, 在其 权限 范围内 进行基 金的 日常 投资组合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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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 易室发 出交易 指令 。中 央交易 室依据 投资 指令 具体执 行买卖 操作 ,并 将指令的 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 监察部对基金投 资进行 日常监 督。 绩效 与风 险 评估小 组定 期对 基金投 资进行 绩效 评估 和风险分 析,并 通过监 察部 呈报 给合规 审查与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及督察 长办 公室 、投资决 策委员 会、基 金经 理及 相关人 员。在 监察 部和 绩效与 风险评 估小 组提 供的绩效 评估和 风险分 析报 告的 基础上 ,基金 经理 定期 对证券 市场变 化和 基金 投资阶段 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3、交易机制 基金经 理在授 权的 范围 内,通 过交易 系统 或书 面指令 形式向 中央 交易 室发 出交易 指令。 中央 交易 室负责 交易执 行和 一线 监控。 通过严 格的 交易 制度和实 时的一 线监控 功能 ,保 证基金 经理的 投资 指令 在合法 、合规 的前 提下 得到高效 的执行。 ( 七) 投 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者 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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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期间, 如果其 信用 等级 下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 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 律法 规对基 金合 同约定 投资 组合比 例限 制进行 变更 的,以 变更 后的 规定为 准。法 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则 本基金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 公司合 并、 基金规 模变 动等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 合同的 有关 约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的 监督与 检查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 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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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 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其 他重大 利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的 证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 八)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九) 基 金的 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 ( 十)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截 止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本投资 组合 报告已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保 证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612,714,050.00 96.74 其中: 债券


612,714,050.00 96.7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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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793,325.08 1.39 7 其他资 产


11,873,300.91 1.87 8 合计





633,380,675.99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18,949,000.00 26.3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18,949,000.00 26.31 4 企业债 券 478,736,972.70 105.89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10,011,000.00 2.21 7 可转债 5,017,077.30 1.11 8 其他 - - 9 合计 612,714,050.00 135.52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40229 14 国开 29 500,000 49,430,000.00 10.93 2 124054 12 株云 龙 399,000 41,144,880.00 9.10 3 124081 12 长先 导 400,000 41,020,000.00 9.07 4 1380052 13 皋投 债 400,000 40,692,000.00 9.00 5 1480492 14 马高 新 债 400,000 40,644,000.00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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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9.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9.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0.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未出 现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10.2


本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股票。 1.10.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8,261.3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500,000.0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331,239.20 5 应收申 购款 3,800.3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873,3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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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8007 通鼎转 债 1,378,862.40 0.30


1.10.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2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报告期 期初 基金 份额 总额 443,215,220.88 报告期 期间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15,105,628.66 减:报 告期 期间 基金 总赎 回 份额 54,375,240.45 报告期 期间 基金 拆分 变动 份额 (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报告期 期末 基金 份额 总额 403,945,609.09 ( 十一 )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 产,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 不预示其 未来表 现。投 资有 风险 ,投资 人申购 基金 时应 认真阅 读本招 募说 明书 。有关业 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 但未经 审计 。 1、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 较表(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11-29 至 2012-12-31 0.30% 0.03% -0.09% 0.02% 0.39% 0.01% 2013-1-1 至 2013-12-31 3.06% 0.11% -3.75% 0.08% 6.81% 0.03% 2014-1-1 至 14.25% 0.17% 6.54% 0.11% 7.71%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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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014-12-31 2015-1-1 至 2015-3-31 1.36% 0.13% -0.15% 0.09% 1.51% 0.04%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起至 今 19.70% 0.14% 2.30% 0.10% 17.40% 0.04% 六、基 金的费用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相关账户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 二) 上 述 基 金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参 照 公 允 的 市 场 价 格 确定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时 从其规 定 。 ( 三)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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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五)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可根据 基金 规模 等因素 协商一 致, 酌情 调低 基金管 理费率 、基 金托 管费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提高 上述费率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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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七 、对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 分的说明 银河领 先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本次 更新 招 募说 明书依 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披露 管 理办法 》 、 《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销 售管理 办 法》 等 有关法 规及 《 银 河领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进行更新编写, 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 重要提 示” 日期 根 据实际 情况进 行了 相应 更新,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5 年7 月11 日前公告。 2、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之“(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注册资本由 1.5 亿人民币增加至 2 亿元 人民币,各持股单位出资额也进行了变更,但占总股本 比例不 变;持 股单 位上 海市城 市建设 投资 开发 总公司 更名为 上海 城投 (集团)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4 、 “第五节 相 关 服 务机 构 ” 增 加 了 相 关 代 销 机 构 , 对 原 有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更 新 , 各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均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列 示 ; 更 新 了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信 息 。 5、 “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 “ (十) 基 金投资组合报告 ” , 本报告截止 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 规定编制, 并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但未经审计; 更新了“ (十一)基金的业绩” ,对基金成立以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 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并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 “ 第二十 三节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中 列示 了本报 告期内 本基 金及 本基金 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