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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优(001321)

兴业聚优: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1 页 共 5 页 
兴业聚优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申 购 、 赎回 业 务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 7 月 11 日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兴业聚优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兴业聚优 灵 活配 置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132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5 月 21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等法 律法 规以 及 《 兴 业 聚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兴业聚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 7 月 1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 7 月 13 日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 日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 体 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 所、深圳证券 交 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 易 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 据 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 的 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 现 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 券 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 他特殊情况, 基 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 述 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 相 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 日 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者 通过 销 售 机构 的销 售网点 首次 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 含申购 费) , 通 过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2 页 共 5 页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首次 申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含 申购 费) , 通过网 上直 销系 统 申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100 元 ( 含认 购费) 。 投资 者追加 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00 元 (含 申购费 ) ,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直销中心 追加 申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100 元( 含申购 费) ,通 过网 上直销 系统 每笔 追加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为 1 元( 含申购 费) 。 投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 受最低 申购 金额 的限 制。 投资者可多次 申购,对 单 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份额 不 设上限。法律 法规、中 国 证监会另有规 定 的除外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 金 管理人决定, 基金份额 申 购费用由投资 人承担, 不 列入基金财产 ,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销 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投资人申购本 基金份额 时 ,需交纳申购 费用,费 率 按申购金额递 减。投资 人 在一天之内如 果 有多笔 申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分 别计 算。 具体 费率 如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M<50 万元 1.5% 50 万 元≤M <100 万元 1.0% 100 万 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销售 机 构赎回时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 金 份额赎回 ,机构 投资者 每次 赎回 份额 申请 不得低 于 500 份 基金 份额 ,个人 投资 者每 次赎 回份 额申请 不得 低 于 100 份基金 份额 。


机构投 资者 在销 售机 构保 留的基 金份 额最 低余 额 为 500 份 ,个 人投 资者 在销 售机构 保留 的基 金份额 最低 余额 为 100 份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时 或赎回 后在 销售 机构 保留 的基金 份额 余额 不 足 上述余 额的 ,余 额部 分基 金份额 在赎 回时 需同 时全 部赎回 。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3 页 共 5 页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 赎回 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1.5% , 随申 请份 额持 有 时间增 加而 递减 。 具 体如 下表所 示 ( 其中 1 年指365 天) : 申请份 额持 有时 间(N ) 赎回费 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 N≥1 年 0 投资人 可将 其持 有的 全部 或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赎 回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 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对于 持 有期少 于 30 日 的基 金份 额 所收取 的赎 回费 , 赎回费 用全 额归 入基 金财 产; 对 于持 有期 长于30 日 但少 于 3 个 月的 基金 份额 所收取 的赎 回费 , 赎 回费 用75% 归入 基金 财产 ;对于 持有 期长 于 3 个月 但小 于 6 个 月的 基金 份额 所收取 的赎 回费 ,赎 回费 用50% 归入 基金 财产 ; 对于持 有期 长 于 6 个 月的 基金份 额所 收取 的赎 回费 , 赎回 费用25% 归入 基金财 产, 未归 入基 金财 产的部 分 用 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 注 :此 处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 合 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 率 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 新的费率或收 费 方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 息披 露管理 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 反 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 同 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 情 况制定基金促 销 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 易方 式(如网上交 易、电话 交易 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 投资 人定期和不 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 基 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 关 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 手 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 以适当 调低 基金 申购 费率 和基金 赎回 费率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无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4 页 共 5 页 5.1.1 直销机 构 (1) 名称 :兴业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中 心 住所: 福建 省福 州市 鼓楼 区五四 路 137 号 信和 广 场25 楼 法定代 表人 :卓 新章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明路 198 号 财富 金融 广 场7 号楼 联系人 : 徐 湘芸 咨询电 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75 网址:www.cib-fund.com.cn (2) 名称 :兴 业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网 上直 销系 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 况变更 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予以 公告 。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6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后 ,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通过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基 金管理 人网 站等 媒介 公布 本基金 开放 期内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敬 请投 资者 留意。 7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如有任 何疑 问, 请与 本基 金直销 机构 或本 公司 联系 。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


400-009-5561 、021-2221197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 基金开放 日 常申购 、赎回 的有关事 项 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 解 本基金的详细 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5 年 5 月 12 日《 中国 证券报》 、 《 上海 证券 报》 和 《证 券时 报》 上的 《兴业 聚优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及 其定 期的 更新 。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敬请投 资者 于投 资前 认真 阅读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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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