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创业50A(150303)

创业50A:关于开通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华安 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7 月6日正式生效。 
根据 《华安 创业板5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 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发售结束后 ,
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华安 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场内简称: 创业50, 基金代码:160420) ; 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
例确认为华安 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A份额 (场内简称: 创业50A,基
金代码:150303)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 份额(场内简称:
创业50B ,基金代码:150304)。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安创业板50份额将
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只上市交
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 决定自2015年7月15日起, 开通 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即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 以
及华安创业板50份额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
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 保 证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 利 益,本基 金 管 理人向 深 圳 证券交 易 所 、中国 证 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登”)提出申请,自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开通
华安创业板 5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 华安创业板 50
份额在 两个登 记 系 统之间 的 转 托管。 在 场 内 华安 创 业 板 50A 份额和 华安创业板
50B 份额的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 并为华安创业板 50 份额后,方可将 华安创业
板50 份额 转托管至场外。 通过场外认购取得 华安创业板50 份额 的持有人拟持有2 
 
华安创业板 50A 份额 和华安创业板 50B 份额 的,需先将华安创业板 50 份额 通过
跨 系 统 转托管 转 至 场内后 , 方 可分拆 为 华 安创业 板 50A 份额和 华安创 业 板 50B
份额,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 华安创业板 5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场内 华安创业板50份额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
创业板5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 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内华安创业板50份额申请转换成
1份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1份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1份华安创业
板50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场内 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行为。 
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在 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
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 。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基金管理
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 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深市
证券账户 ”)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 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
即投资者提出 合并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 华
安创业板50A份额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 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3 
 
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 华安创业板50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 华安创业板
50份额的交易代码 “160420” 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 以份额为单位进行 合并
或分拆申报。 
3、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场内 华安创业板50份额分拆时,申请分拆 的份额
必须是偶数 。 
申请合并为 华安创业板50份额 的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
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 分拆
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
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 正常情况下, 中登深圳
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 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
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 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
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华安创业板50份额, 同时增加M/2份华安
创业板50A份额与M/2份华安创业板50B份额。 正常情况下, 自T+1 日 (含该日) 起
新增的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 额 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
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华安创业板50A份额 和N/2份华安创业
板50B份额 ,同时增加N份华安创业板50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
起新增的 华安创业板50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 场外华安创业板50份额 如需申请进行 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 场内华安
创业板50 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10、 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 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
出或赎回等交易 。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
最新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