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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级(502053)

券商分级: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长盛 中 证 全 指 证 券 公 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长 盛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农 业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日期:2015 年 7 月 10 日 
 
重要提示 
1、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 集 申 请已获 中 国 证监会 证 监 许可 〔2015 〕1127 号文注册 。 中 国证监 会 对 本 基
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2 、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为 长盛 基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 本公司 ” ),
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 基金,采取分级运作方式 。 
4、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
构和中国农业银行 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 、 本 基金的 发 售 对象为 符 合 法律法 规 规 定的可 投 资 于证券 投 资 基金的 个 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6 、 本 基金不 设 募 集规模 上 限 。 在基 金 募 集期内 , 本 基金根 据 发 售实际 情 况
对募集规模的进行控制。 
7 、 本 基金通 过 场 内、场 外 两 种方式 公 开 发售。 在 基 金募集 阶 段 ,本基 金 以
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发售基金代码为
“502053 ” ,基金简称为“长盛中证证券公司分级 ” ,场内简称为 “券商分级” 。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 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2 
 
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
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 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
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
基金三类份额的上市交易 。 
8、 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基础份额(即“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 场内
简称“券商分级 ” ,场内代码 502053)、 预期风险和收益较低的子份额 ——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即 “长盛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 A 份额” , 场内简称 “券商 A ” , 场内代码 502054) , 与预期 风险和收益
较高的子份额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
份额 (即 “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 , 场内简称 “券商 B ” , 场内代码 502055)。
此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 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其中, 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
1:1 的份额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分为场外份
额与场内份额, 共用同一个基金代码。 其中, 场外份额登记托管在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份额登记托管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9、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 长盛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 份额; 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总额的 20%将被确认为场内 长盛中证全
指证券公司 份额,剩余80%份额将按 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 长盛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 
场外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场内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
额和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
海证券账户下。 
10、 投资者经场外认购的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
办理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 的赎回业务之后, 直接申请场外赎回; 也可在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 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在基金管理人开办 长盛中3 
 
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的赎回业务后申请场内赎回; 或在基金管理人开通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按 1:1 的比
例分离为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场内
认购自动分离的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与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 B 份额 ,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 长盛中
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 以及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 长盛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 份额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分拆后的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
与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 自上市之日起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时,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12、 场内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 通过具有基金 销售资格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下同) ,超过 50,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 
13、 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14、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5 、 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 ,通 过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系统 进 行认 购( 称 为 “ 场内 认 购 ” ) 。场 内 认购 将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营 业
部进行, 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以
下简称 “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 ,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进行认购 (称为 “场外认购” ) 。 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理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过 上 海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或 注 册 确 认 手 续
的投资者, 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理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过 上 海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或 注 册 确 认 手 续 的 投4 
 
资者, 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 须使用上海开放式基
金账户在新的 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已有上海
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上海开放式
基金账户, 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
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6、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
认为准。 
17、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应
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和有效认购份额 。 
18、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 规 则 》 ,向 上 海 证券交 易 所 申请本 基 金 长盛中 证 全 指证券 公 司 份额、 长盛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上市,上市交易的有关事
项将另行公告。 
1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 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7 月 10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的 《 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csfunds.com.cn )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21、 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 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22、 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 (www.csfunds.com.cn ) 。 
23 、 投 资 者 如 有 任 何 问 题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400-888-2666 或
010-62350088)或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2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5 
 
而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敬请认真阅读本 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 判断市场, 对投资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 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 与本基金投资、 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
风险; 因政治、 经济、 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因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风险
等。 其中,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
益的风险、指数投资风险以及分级基金特有的运作风险。 
基 金 管 理人不 承 诺 也不保 证 长盛 中证 全 指 证券公 司 A 份额 的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获得约定收益或不亏损, 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可能低于其约定收益, 也存在遭受本金损失
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
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6、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6 
 
一 、 本 次 发售 基 本 情 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02053 
基金简称: 长盛中证证券公 司分级 
场内简称: 券商分级 
(二 )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分级基金 
(四)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力争控制本基金的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 4%,实现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的有效跟踪。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面值 及上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上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九)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 境 内 合 法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7 
 
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 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四)销售机构” 。
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 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
关公告。 
2 、 募 集期间 , 本 基金管 理 人 可以增 减 本 基金的 代 销 机构或 销 售 网点, 也 可
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 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若有) 为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 在上述期间, 本
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适当调整发行时间, 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期。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安排
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请 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 认购参考时间: 工作日9:30-15:00, 在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 , 银行、 证券
公司等代销机构对投资者 认购 可能不予办理 。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
募 集时 ,若基 金 合 同满足 备 案 条件( 即 基 金募集 份 额 总额不 少 于2亿份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少于2 亿 元人民 币 , 同时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的 人数不 少 于200人,下 同)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自 募 集 期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停 止 基 金 募 集 之 日 起10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 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投资者有
效认购款项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投资
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 注册 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8 
 
若募集期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 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二 、 发 售 方式 及 相 关 规定 
(一)认购方式 和数量 
1、 本基金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 本 基金认 购 采 取全额 缴 款 认购的 方 式 。投资 者 认 购时, 需 按 销售机 构 规
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 、 基 金募集 期 内 ,投资 者 可 多次认 购 基 金份额 , 但 已受理 的 认 购申请 不 允
许撤销。 
4、 对于场内认购,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
超过 50,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 (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 、 对 于场外 认 购 ,投资 者 通 过销售 机 构 或本公 司 网 上交易 系 统 首次认 购 本
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 
6、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二)认 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超过1.00% ,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场外 
M<100万元 1.00% 
100 万元≤M<200万元 0.60% 
200 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内 
本基金的场内 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 认购费
率执行。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9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
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 小数点第三位
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0%,假设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0% )=99,009.90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009.90 =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 )/1.00=99,059.90份 
2、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
入,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场内认购资
金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 ,假设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 )=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 =990.10元 10 
 
认购份额= (99,009.90+50 )/1.00 =99,059份 (保留到整数位, 小数部分对应
金额退还给投资者 。 ) 
认购份额小数部分对应的退款金额=100,000.00-99,009.00*1.00-990.10=0.90
元 
即: 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 可得到 99,059 份基金份额, 并
得到 0.90 元的返还。 
(3 )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与长盛中
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的计算 
基金发售结束后, 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份额 ; 场内认购所得份额总额的 20% 将被确认为场内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剩余 80% 份额 将按 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 A 份额和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份额数量=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20% 
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数量=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80%× 0.5 
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 数量=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80%× 0.5 
其中,场内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与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 的分 拆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最终计算结果以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举例如下: 
自动 分拆前某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则 自
动分拆后的场内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额数量=100,000× 20%=20,000 份 
自动 分拆后的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分别为: 
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数量=100,000× 80%× 0.5=40,000 份 
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 数量=100,000× 80%× 0.5=40,000 份 
即: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自动分拆后持有的场内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份
额、长盛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A 份额、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B 份额数量分别为
20,000、40,000、40,000 份。 
 11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 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其中,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
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 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 金所有。 
(六)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应在 T +2 日到原销售网点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三、场 内 认购 的 程 序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 在通过 上 海 证券交 易 所 内具有 基 金 销售业 务 资 格的上 海 证 券交易 所 会
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 投资者 可 通 过填写 认 购 委托单 、 电 话委托 、 磁 卡委托 、 网 上委托 等 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外 开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 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12 
 
开放式基金 账户。 
(1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 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 即将
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 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 代理销售机构
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
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 )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
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 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如拟通过其他 代理销
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 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 代理销售机构
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已持有的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
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 )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 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
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
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 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
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应亲赴 本公司直销 中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 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 13 
 
(2 ) 有效身 份 证 件原件 及 复 印件( 身 份 证、中 国 护 照、军 官 证 、士兵 证 、
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 
(4 )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 
(5 )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 
(6 ) 如有上海证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出示
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注: 其中 “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
红以及认/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个人投 资 者 应在“ 汇 款 人”栏 中 填 写的汇 款 人 名称需 与 认 购申请 人 名
称一致; 
(2 ) 个人投 资 者 汇款时 , 应 提示银 行 柜 台人员 务 必 准确完 整 地 传递汇 款 信
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填写个人投资者的清算编号及购买的基金代码与
名称); 
(3 ) 个人投 资 者 可同时 办 理 开户及 认 购 手续、 在 交 易时间 内 一 日可进 行 多
笔认购申请; 
(4 )个人投资者在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 (包括该日)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 、 机 构 投资 者 应 由 指定 经 办 人 亲赴 或 传 真 至本 公 司 直 销中 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最新年检过的)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
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4 
 
(3 )印鉴卡一式三份; 
(4 )机构授权委托书; 
(5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 
(6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 
(7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 )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 )填妥的《长盛基金——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10 )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 
(11 )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 (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
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 机构投资者的 “申 请人全称” 与 “指定资金账户户名” 必须一致且为 同
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认购 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 申购申请
人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 ) 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 申购业务、 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
多笔认/ 申购申请; 
(3 ) 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的认/ 申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我 公司直销理财
中心查询结果,或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4 )办理基金赎回、转换、转托管出、分红方式变更、账户资料变更等业
务时,机构授权经办人须将填妥的相应业务表单传真至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办
理,其后须将原件寄回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 
(5 )撤销基金账户、交易账户等业务时,机构授权经办人须将填妥的《开
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一并传真至我公司
直销理财中心办理,其后须将原件寄回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 
(6 )通过传真形式办理基金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每传真完毕一份资料必须15 
 
致电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进行确认, 对于未来电确认之交易, 或业务人员认为申
请单不符合要求及填写有误等其他情况,直销理财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7 )机构投资者必须在每笔交易完毕后将交易原件寄回我公司直销理财中
心。 
C、特别说明 
1、 业务办理时间: 每个交易日 9:30-11:30 、13:00-15:00 (周六、 周 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户: 
(1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11-2101 0104 0005 748 
大额支付号:1031 0002 1017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8668 8900 8910 001 
大额支付号:3081 0000 5272 
(3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 0042 2920 0032 55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23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 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
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通过网上交易 提交的认购申请, 如认购资金在当
日 1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 自动16 
 
撤销。 
5、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 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 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 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资金账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提示: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
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首页- 客户服务- 下
载专区)下载获取。 
(三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
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 上直销具体业务规则后, 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支持储蓄卡开户、 认购等业务, 支持的支付渠道为中
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
中信银行、广发银行、银联在线、天天盈等。 
1、开户流程 
(1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站: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手机验证; 
(3 )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 
(4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5 )填写投资者个人详细信息; 
(6 )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 
(7 )开户成功。 
2、 提出认购申请 
(1 )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 17 
 
(4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 可以于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
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起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交易是否确认 。
但此次确认 仅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 须待 募集期结束后方可
确认。 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
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若投资者在开户时 未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在首次办理认购
手续时需填写 《风险调查问卷》 后方可继续办理 。 网上直销系统在本基金 募集期
间 7*24 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但募集期末日仅受理 15:00 前的认购申请。 
(四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的程序 
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 算 与交 割 
(一)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
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 注册 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 、 退 款 事项 
(一) 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 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 账时间; 
5、 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 备案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 届时 本
基金管理人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在基金募集期届18 
 
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六 、发 售 费用 
本次发 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 、 法定信息披露费 等费用在基金认购
费中列支, 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若在募集期结束时, 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
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 、 基 金 的验 资 与 基 金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
止基金募集时 , 如果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经以下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一)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后 , 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
清算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
验资; 
(二) 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
续; 
(三)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 、 本 次 发售 当 事 人 和中 介 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新 
电话: (010)82019988 
传真: (010)82255988 19 
 
联系人:叶金松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三)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朱立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0 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 (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 (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0 
 
(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址为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
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场外 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高阳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2 )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 座15 层 负责人: 颜学海 电话:( 021)58773177 传真: (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沈国勇、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21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 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骏、贺耀 联系人: 贺耀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 22 附件: 代 销 机 构 联系 方 式 名 录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高阳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 人:宋府 电话: (010)66594904 传真: (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23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 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24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8)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 期货大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 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daton.com.cn (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25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1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26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 区新闸路1508号


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 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28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地区服务热线: 95105111 (四川)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62580818-213 传真: (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 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29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2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0931-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 、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 :0752-2119369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31 (2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2 (3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3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3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电话:010-883218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0871-68885858-8152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33 (3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3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3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34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 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赵小明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3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0755)26951111 3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春蓉 陈曦 肖婷 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4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小雅 电话:010-59355930 传真:010-593559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 (4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4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7 (4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6)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8 (4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1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9 (5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5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5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40 (5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联系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5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41 (57)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周悦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站:http://www.niuji.net (58)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 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廉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站:www.wy-fund.com (5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郑茵华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42 (60) 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021-51507071 网址:www.66zichan.com (6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13521165454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400-001-8811 43 网站:www.zcv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