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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高端A(001599)

天弘高端:关于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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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弘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 
天弘 中 证高 端装 备制 造 指 数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及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 务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7 月 10 日 
 
1.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 
基金主代码 0015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7 月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天弘 中 证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指数型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 天弘 中 证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7 月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7 月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7 月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 A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 C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001599 00160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 常申 购、赎 回 、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具体 2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除外。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 10.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
(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 1,000 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规定单 个投 资者累 计持 有的基 金份 额数量 限制 ,具体
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 规定申 购金 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时支
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 ) 费率 
M <500 万 1.00% 
500 万≤M 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2)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交易时 间结 束前受 理 有效 申购 申请 的当天 作为 申购 申 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3) 基金 销售机 构对 申购申 请的 受理 并 不代 表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 申购 以金额 申请 ,遵循 “未 知价 ” 原则 ,即申 购价 格以申 请当 日 收市 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申购 采用全 额缴 款方式 ,若 申购资 金在 规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购 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6)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将 其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额 赎回 ,单笔 赎回 份额不 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 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 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 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 次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次性全部赎回。 (2)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述 对赎回 份额 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 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所示:


4 持有期限(T ) 赎回费率 A 类赎回费率 T<7 天 0.5% 7 天≤T<30 天 0.3% T ≥30 天 0.05% C 类赎回费率 T<7 天 0.125% T ≥7 天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资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C 类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赎回 费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在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交易时 间结 束前受 理 有效 赎回 申请 的当天 作为 赎回申 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 基金 销售机 构对 赎回申 请的 受理并 不代 表申请 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 赎回 以份额 申请 ,遵循 “未 知价 ” 原则 ,即赎 回价 格以申 请当 日 收市 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投资者 T 日赎回 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 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 《基金 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有关 条款 处理。 (6)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7) 赎回 遵循 “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认 购、 申购的 先后 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 5、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 定每期 申购日、 扣款金额、 扣款方式, 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 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 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适用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6. 基 金销 售机 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 7.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的 披露 安排 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8.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的 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7 月 6 2 日 《上海证券报》 上的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hfund.com.cn ) 查阅本基金相关 法律文件。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约定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 有关 本基金 开放 申购、 赎回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的 具体规 定若 发生变 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 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 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