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医疗:关于在中信银行开通基金定投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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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浦 银安盛 医疗 健康 灵 活配 置混合 型基 金在 中 信银 行 开通 基金 定投 及 基金 转
换 业务 的公告
为 了答 谢广 大投 资者 对 浦银 安盛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的 信任 和支
持,经 本公 司与 中信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中信 银行 ”) 协商 一致 ,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 起, 开通 浦银 安盛 医疗健 康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基金 代码 :519171 ) 在
中信银 行渠道 的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以下 简称 “基 金定投 ”) 及基金 转 换业 务 。
一、基金定投业务
1 、 基金 定投 指投 资者 通过 中信银 行 提 交申 请, 约定 固 定扣款 时间 和扣 款金 额, 由 中信 银
行 于 固 定 约 定扣 款 日 在 投资 者 指 定 资 金账 户 内 自 动完 成 扣 款 和 提交 基 金 申 购申 请 的 一 种投
资方式 ;
2 、如 无另 行公 告, 基金 定 投申购 费率 与普 通申 购费 率相同 ;
3 、 投 资者 可到 中信 银行 的 营业网 点申 请开 办基 金定 投业务 并约 定每 期固 定的 投资金 额,
每期扣 款金 额最 低 为100 元;
4 、中信 银行 将 按照与 投资 者申请时 所约 定的每 期 固 定扣款日 、扣 款金额 扣款 , 投资 者
须指定 一个 有效 资金 账户 作为每 期固 定扣 款账 户 。 若遇非 基金 交易 日时 , 扣 款是否 顺延 以 中
信银行 的具 体规 定为 准。 具体扣 款方 式 按 中信 银行 的相关 业务 规则 办理 ;
5 、基金 的注册 登记人 按照 基金申购 申请 日(T 日) 的基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计 算申购 份
额 ,申购 份额 将在 T+1 工作日确 认成 功后直 接计 入投资者 的基 金账户 , 投 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 起查 询申 购成 交情 况 ;
6 、基金 定投业 务办理 的具 体时间、 流程 及变更 和终 止 以中信 银行 受理网 点的 安排和 规
定为准 。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 范围
投资者 可以 在 中 信银 行 渠 道办理 浦银 安盛 医疗 健康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代码 : 519171 ) 与本 公司 旗下 浦银 安盛 价值 成长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代 码: 519110)、
浦银安 盛优 化收 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A 类 ( 基金 代码:519111 ) 、 浦银 安盛 优化收 益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C 类 (基 金代码 :519112 ) 、 浦 银安 盛精致 生活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代码 :519113 ) 、浦银安 盛红 利精选 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代 码:519115 ) 、
浦银安 盛沪 深300 指 数增 强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金 代码:519116 ) 、 浦银 安盛 货币市 场证 券 2
投资基 金A 类 (基 金代 码: 519509) 、 浦 银安 盛货 币市 场 证券投 资基 金B 类 (基 金代 码: 519510 ) 、
浦银安 盛战 略新 兴产 业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 :519120 ) 、 浦银 安 盛6 个 月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A 类 (基 金代 码 :519121 ) 、 浦银安 盛 6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C 类 ( 基金 代码 : 519122 ) 、 浦 银安 盛季 季添 利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基
金代码 : 519123 ) 、 浦银 安盛 季季添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C 类 ( 基金 代 码: 519124 ) 、
浦银安 盛消 费升 级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代 码:519125 ) 、 浦银 安盛日 日盈 货
币 市场 基金 A 类 (基 金代 码:519566 )、 浦银 安盛 日日盈 货币 市场 基金 B 类 (基金 代码 :
519567 ) 和 浦银 安盛 盛世 精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 :519127 ) 之间 的基
金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今后 发行 的其 他开 放式基 金的 基金 转换 业务 将另行 公告 。
(二)适用投资人
本 次开通的基 金 转 换业 务适 用 于 所 有 已 通过 中信 银行 渠道 持 有 上 述 任 一基 金的 机构投
资者和 个人 投资 者。
(三)适用销售机构
中信银 行销售 渠道 。
(四)基金转换业务 费用
基金转 换费 用依照 转 出基 金的赎 回费 用加 上转 出与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的标 准收取 。
1、 赎回费用
按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 时的 赎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 具 体各 基金的 赎回 费率 请参 见各 基金的 招
募说明 书或 登陆 本公 司网 站(www.py-axa.com )查询。
2、 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 入基 金与 转出 基金 申购费 率的 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具体 各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请参见 各
基 金 的 招 募说 明 书或 登 陆本 公 司 网 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 告 。当转出基 金
申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 金申 购费率 时, 补差 费率 为转 入基金 和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差 额; 当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申 购费 率时 ,补 差费 用为 0 。
3、 具体计算公式
(1) 转出 基金 为货 币基 金
转出金 额= 转出 基金 份额 × 当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 值
申购补 差费 率= 转入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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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补 差费 用= 转出 金额 × 申购 补差 费率 /(1+ 申购 补差 费率 )
转换费 用= 申购 补差 费 用
转入 金额 =转 出金 额-转 换费 用+ 转出 基金 份 额对应 的未 付收 益
转入份 额= 转入 金额 /当 日转入 基金 份额 净值
(2) 转出 基金 为 非 货币 基 金
赎回费 用= 转出 基金 份额 ×当日 转出 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 费率
转出金 额= 转出 基金 份额 ×当日 转出 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 费用
申购补 差费 率= 转入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 转出 基金 的申 购 费率 ( 如为 负数 则 取 0)
申购补 差费 用= 转出 金额 ×申购 补差 费率 /( 1+ 申购补 差费 率)
转换费 用= 赎回 费 用 +申 购补差 费 用
转入金 额= 转出 基金 份额 ×当日 转出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换 费用
转入份 额= 转入 金额 /当 日转 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换费用 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对于 转出基 金赎 回业务收 取赎 回费的 ,基 金转出时 ,
归入基 金资 产部 分按 赎回 费的处 理方 法计 算。
4、 基金转换业务 举例说 明
例一 :某投资者投 资在 中信银 行 渠道持 有 浦银安盛货币 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 10,000
份。该 投资 者将 这 10,000 份浦银 安盛 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转 换为 浦银安 盛医疗
健康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10,000 份浦 银安 盛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未付 收益 为
10 元, 转入基 金的 申购 费 率为:1.5 %。 假设 转换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分别 为: 浦银安 盛货 币
市场证 券投 资基 金 为 1.00 元、浦 银安 盛 医 疗健 康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为 1.05 元。
该投资 者可 得的 浦银 安盛 医疗健 康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 基金 份额 为:
转出金 额=10,000 ×1.00 =10,000 元
申购补 差费 率=1.5 %
申购补 差费 用=10,000 ×1.5% /(1+1.5%)=147.78 元
转换费 用=147.78 元
转入金 额=10,000+10 -147.78=9,862.22 元
转入份 额=9,862.22 /1.05=9,392.59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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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 某 投资 者投 资在 中信 银行 渠 道持 有 浦 银安 盛 医 疗健康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 10,000 份。 持有 6 个月后 ,该 投资 者将 这 10,000 份浦 银安 盛 医 疗健 康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转换为 浦银 安盛 优化 收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相对 应的 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赎回 费率及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分别 为:1.5%、0.5 %和 0.8 %。 假设 转
换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分别 为: 浦 银安 盛 医 疗健 康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为 1.2 元、 浦
银安盛 优化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A 类为 1.45 元 。该投 资者 可得 的浦 银安 盛优化 收益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 的 基金份 额为 :
赎回费 用=10,000 ×1.20 ×0.5%=60 元
转出金 额=10,000 ×1.20 -60 =11,940 元
申购补 差费 率=0.8 %-1.5 %=-0.7%( 如为 负数 则 取 0)
申购补 差费 用=11,940 ×0 /(1 +0)=0 元
转换费 用=60+0=60 元
转入金 额=10,000 ×1.20 -60=11,940 元
转入份 额=11,940 /1.45=8,234.48 份
( 五)基金转换规则
1 、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
同一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在同一 注册 登记 人处 注册 登记的 基金 。
2 、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 可以 将在 销售 机构 托管的 部分 或全 部基 金份 额转换 成其 他基 金份 额 , 转 出 基金 份额 不
得超过 所在 托管 网点 登记 的可用 基金 份额 。
3 、 转出基金份额遵循 “先进先出 ”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
转换。 转入 的基 金份 额的 持有期 将自 转入 的基 金份 额被确 认 之 日起 重新 开始 计算 。
4 、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单笔转换申请不
受转入 基金 最低 申购 限额 限制 。
5 、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
基金转 出后 该基 金份 额余 额低于 规定 的最 低余 额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 为 基金 持有 人 将该 基金 份
额类别 的余 额部 分强 制赎 回。
6 、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价格进 行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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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
+1工 作日 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进 行确 认 , 投 资者 可在 T+2 工作 日及 之后 到其 提出基 金转 换
申请的 网点 进行 成交 查询 。
8 、 已冻结 的基 金份 额不 得申 请进行 基金 转换 。
9 、 投资者 可以 发起 多次 基金 转换业 务, 基金 转换 所需 费用按 每笔 申请 单独 计算 。
10 、 基 金 净赎 回 申请 份额 ( 该基 金 赎回 申 请总 份额 加 上基 金 转换 中 转出 申请 总份额
后扣除 申购 申请 总份 额及 基金转 换中 转入 申请 总份 额后的 余额 ) 超过 上一 日基 金总份 额的 一
定比例 时,为 巨额赎 回, 各基金 巨额赎 回比例 以《 招募说 明书》 为准。 当发 生巨额 赎回时 ,
基金转 出与 基金 赎回 具有 相同的 优先 级,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决 定全 额转
出或部 分转 出 , 并且 对于 基金转 出和 基金 赎回 , 将 采取相 同的 比例 确认 ; 在 转出申 请得 到 部
分确认 的情 况下 ,未 确认 的转出 申请 将不 予以 顺延 。
11 、 投 资 者申 请 基金 转换 业 务时 , 转出 基 金必 须处 于 可赎 回 状态 , 转入 基金 必须处
于可申 购状 态, 否则 基金 转换申 请将 被处 理为 失败 。
12 、 如 果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 基金 转 换申 请 被拒 绝,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持有 的原 基金份
额不变 。
三、重要提示
1 、 本 公司 有权 根据 市场 情况或 法律 法规 变化 调整 上述业 务规 则, 并在 正式 调整前 根据
相关法 律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进行 披露 。
2 、 本 公告 仅对 本公 司管 理基金 定投 业务 及基 金 转 换业务 的有 关事 项予 以说 明, 其 最终
解释权 归本 公司 。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公司 管理 基金的 详细 情况 , 请 仔细 阅读相 关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投 资者
也可通 过以 下途 径咨 询有 关详情 :
1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 、浦 银安 盛 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客服专 线:021-33079999 或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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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公司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 购 买货 币市场 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为 存款 存放 在银 行或 者存款 类金 融
机构 。 投 资者 投资于 本公 司管理 的基 金时 应认 真阅 读基金 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等法律 文件 , 敬
请投资 者 注 意投 资风 险。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投 和 零存 整取 等储 蓄方 式的区 别 。 基 金定 投 是 引导 投资人 进
行长期 投资 、 平 均投 资成 本的一 种简 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但是 基金 定投 并不 能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有 的风 险, 不能 保证 投资者 获得 收益 ,也 不是 替代储 蓄的 等效 理财 方式 。
特此公 告。
浦 银安 盛 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5 年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