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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金融A(150317)

E金融A/B:关于开通转托管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 施 罗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开通 交银 施罗 德 中 证互 联网
金融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托管 及 场内 份 额配 对转 换业 务的
公告 
 
根据 《交 银施罗 德 中证 互联网金 融 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以下
简称 “基 金合同 ” )的 相关规定 ,交银 施罗德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本
公司 ” ) 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开通交银施罗德 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转托管 和 场内份 额配对 转换业 务。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 ) 提出申请,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系统内转托
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交银 互联网金融份额 (基金代码:
164907,场内简称 “E 金融”) 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将持有的交
银 互联网金融 份额、 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基金代码:150317, 场 内简称 “E
金融 A ” ) 和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基金代码 : 150318, 场内简称 “E 金融 B ” )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在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交银 互联网金融份额跨系统转托
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 
 
二、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 场内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与交银 互联
网金融 A 份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之间按 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
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 的分 拆指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将 其持有 的 每 2 份交银 互 联网金 融 份额
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与 1 份交银 互联网金融 B 份
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交银互联网金 融 A 份
额与 1 份交银互联网金 融 B 份额申请转换 成 2 份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
额的行为。 
场外的 交银互联网金融 份额不可以进行上述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但通过跨系
统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 
场内 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方式进行申请, 申请份额数为办理 场内份额配对转
换的基金份额总数。 即, 分拆以分拆前的 交银互联网金融 份额数提出申请; 合并
以合并前的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数与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数之和 提出申请。 
投资者提出的 场内 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 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投资者申请分拆或合并 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 不
能 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办理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截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具有配对转换业务
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
财富证券 、财通 证券 、 诚浩证券 、川财 证券 、 大通证券 、大同 证券 、 德邦证券 、
第一创业 、东北 证券 、 东方证券 、东莞 证券 、 东海证券 、东吴 证券 、 东兴证券 、
方正证券 、 光大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 广发证 券 、 广州证券、 国都证 券 、 国海证
券 、 国金证券、 国开证 券 、 国联证券、 国盛证 券 、 国泰君安证券、 国 信证券 、 国
元证券 、 海通证券、 恒 泰证券 、 红塔证券、 宏 信证券 、 宏源证券、 华 安证券 、 华
宝证券 、 华创证券、 华林证券 、 华龙证券 、 华融证券 、 华泰联合证券、 华泰证券 、
华西证券 、华鑫 证券 、 江海证券 、金元 证券 、 开源证券 、联讯 证券 、 民生证券 、
民族证券 、南京 证券 、 平安证券 、齐鲁 证券 、 日信证券 、瑞银 证券 、 厦门证券 、
山西证券 、 上海华信证 券 、 上海证券、 申银万 国证券 、 世纪证券、 首 创证券 、 太
平洋证券 、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证券 、 西南证券、 湘财证券 、 新时代、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
英大证券 、长城 证券 、 长江证券 、招商 证券 、 浙商证券 、中航 证券 、 中金公司 、
中山证券 、 中天证券、 中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 券 、 中信万通证券、 中 信证券 、 中
信证券(浙江) 、中银国际证券 、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及合并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
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 )查询 最新 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
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 (上午 9 ∶30-11 ∶30 和下午 13∶00-15∶
00 ) 可办理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时除外) 。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 场内 份额
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如果 申请场 内份额 的分拆, 交银互 联网金 融 份额的 场内份 额数, 必须是
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 2 份的整数倍。 投资者申报 前需备足对价, 即投资者所
申报的 证券账户 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 交银互联网金融 份额。 
3、 如果申请场内份额 的合并, 交银互联网金 融 A 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 融 B 份额的
份额数必 须分别 为相关 业务公告 规定份 额的正 整数倍, 份额配 比为 1 :1 。投资
者 申报前需备足对价, 即投资者所申报的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 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和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4、 正常情况下, 中登 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市后对投资者 T 日交易时间内提
交的 场内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 认, 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 办理转
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 T+1 日起(包括该日) 投资者
可查询基金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并 可使用 其申请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所
得 的新增 场内交银互联网金融 份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或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进行 交易。 5、 交银 互联网 金融份额 的场外 份额如 需申请 进行场内 份额的 分拆, 须跨系
统转托管为 交银互联网金融 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6、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
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 申请办理场内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
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三、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 构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2 、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00-5000 ( 免 长 途 话 费 ) ,
021-61055000 咨询有关详情。 
3、本公 告仅对 本基金 开通转托 管和场内 份额 配对转换 业务 有 关事项 予以说
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1 日 《中
国证券报》 、 2015 年 6 月 12 日 《上海证券报》 和 2015 年 6 月 15 日 《证券 时报》
上的《交 银施罗 德 中证 互联网金 融 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 。投资人
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 《交银施罗德 中证互联网金融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交银施罗 德 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 分级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 其中交银互
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交银
互联网金融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
保证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
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基
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 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