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关 于 变 更旗 下基 金所 持停 牌股 票估 值方 法的 提示 性公 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 ( [2008 ]38 号公告, 以下简 称 “《 指导意见 》 ”) 以及中 国证券业协 会 基 金 估 值 工 作 小 组 《 关 于 停 牌 股 票 估 值 的 参 考 方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参 考 方 法》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发布 了《 长 信基 金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关 于调整旗 下基金 所持停 牌股票估值 方法的公告 》 ,本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 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 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 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 “指数收 益法”估值确定。 2015 年 7 月 6 日,本 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首航节能” (股票代码: 002665)、 “恒大高新” (股票代码:002591)、 “当代东方 ” (股票代 码:000673)、 “丽鹏股 份 ” ( 股票代 码:002374) 继续停 牌 ,本公司 依据指 导意见 等法规规定 以 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于 2015 年7 月 6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 “指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 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 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 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 下基金 将严格 按照《企 业会计 准则》 、指导意 见、中 国证监 会相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敬请投资者予以 关注 。 特 此公 告。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5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