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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磐石A(001571)

嘉合磐石: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合磐石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07月06日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合磐石 
基金主代码 0015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7-03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07-07 
赎回起始日 2015-07-07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合磐石A 嘉合磐石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571 0015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3、 本次仅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不开放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 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额 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申购费) , 追加认购每 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含申购费) 。 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 (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 2、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A 类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50 万 1.20% 50≤M<100万 1.00% 100≤M<300 万 0.80% 300≤M<500 万 0.60% M ≥500万 1000元/ 笔 3.3 其他与申 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 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 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额 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交易类业务 (如赎回、 基金转 换、 转托管等) 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200份 (包含200份) 时, 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2、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 类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1≤N<7 ( 天) 1.50% 7≤N<30 ( 天) 0.75% 30≤N<90 ( 天) 0.50% 90≤N<180 ( 天) 0.50% N ≥180( 天) 0% C 类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1≤N<30 ( 天) 0.50% N ≥30( 天) 0% 注 : A 类基金份额: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 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的赎 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 基 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对于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者,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 类基金份额: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 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0日的投资者,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 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 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 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 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 机构 7.1 场外销售 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 楼 法定代表人:徐岱 电话: 021-60168270 传真: 021-65015087 联系人:任毅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www.haoamc.com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 trade.haoamc.com/etrading/


7.1.2 场外非直 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95511 联系人:张莉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 弄2号楼B 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张巍婧 传真:021-62990063 网址:http://www.91fund.com.cn/ (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传真:010-58325300 网址:http://www.jrj.com.cn/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徐昳绯 网址:http://www.fund123.cn/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10F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05-6355 联系人:张裕 网址:http://m.leadfund.com.cn/ 其它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2 场内销售 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 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 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的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 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嘉合磐石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可 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aoamc.com ) 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400-0603-299 )了解 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