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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金融A(150317)

E金融A/B: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交 银施 罗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交银 施罗 德 中 证互 联网 金融
指 数分 级 证 券投 资基 金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5 年 7 月 6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 中证互联网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中证互联网金融 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E 金融 ) 
基金主代码 1649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交 银 施 罗 德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交 银 施 罗 德 中 证 互 联 网 金 融 指 数 分 级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7 月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7 月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E 金融 E 金融A E 金融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907 150317 1503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否
 
否
 
注: 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包括本 基金之 基础 份额 (即“ 交银互 联网 金融 份额” ,场
内简称 “E 金融” , 基 金代码:164907) 、 稳健收益类份额 (即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 场内简称 “E 金融A”, 交易代码:150317) 与积极收益类份 额 (即 “交
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场内简称“E 金融 B”, 交易代码:150318) 。其中,交
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 ∶1 的
比例不变。 
投资者 可通 过场内 或场 外两种 方式 对交银 互联 网金融 份额 进行申 购与 赎回。 
 
 2 
本基金的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和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额只上市 交易,不接受
申购与赎回。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
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
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 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场外申购时,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场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申购费) ,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
额高于 1,00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
括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
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 场 外申 购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场外 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1.2%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 金额>=500,000.00 0.8%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 金额>=1,000,000.00 0.6%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 金额>=2,000,000.00 0.4%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 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申 购 交银 互 联 网 金 融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且只适用前端收费模式。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特定 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 基金份额 场外特定 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0.24%


申 购 金 额 <1,000,000.00, 申购 金额>=500,000.00 0.16%


4 申 购 金 额 <2,000,000.00, 申购 金额>=1,000,000.00 0.12% 申 购 金 额 <5,000,000.00, 申购 金额>=2,000,000.00 0.08%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 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 3、有 关养 老金客 户实 施特定 申购 费率的 具体 规定以 及活 动时间 如有 变化, 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2.2 场 内申 购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 份交银 互 联网金融份额。场内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 份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 每个工 作日 投资 人在 单 个交易 账户 保留 的交银 互联网 金融 份额余 额少 于 50 份时, 若当日 该账 户同 时有基 金份额 减少 类业 务(如 赎回、 转换 出等 )被确 认,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一次性全部赎 回。 场内赎回发生上述情形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赎回份额以及 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 通过 深圳证 券交 易所交 易系 统办理 交银 互联网 金融 份额的 场内 申购、 赎回业务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 购、赎回数额限定的相关业务规则。 对于场内申购、 赎回及持有场内交银 互联网金融 份额的数量限制, 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 从其最新规 5 定办理。 4.2 赎回费率 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 (年) 0.5% 持有期限<=2, 持有期限>1(年) 0.2% 持有期限>2(年) 0 注:1.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2.场外 赎回 交银 互联 网 金融份额 时 ,其 持有 期 限的计 算以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 ,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 费率。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6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 本基金的 场 外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除基金管理人外, 销售本基金 的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山 东) 有限责任公司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中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诺 亚 正 行( 上海)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详见 《交银施罗 德 中证 互联网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他有关增加 销售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 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 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具 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 财富证 券、财 富里 昂、 财通证 券、长 城证 券、 长江证 券、诚 浩证 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 券、大 同证 券、 德邦证 券、第 一创 业、 东北证 券、东 方证 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 券、东 吴证 券、 东兴证 券、 高 华证 券 、 方正证 券、光 大证 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 券、国 都证 券、 国海证 券、国 金证 券、 国开证 券、国 联证 券、 国盛证 券、 7 国泰君 安、国 信证 券、 国元证 券、海 通证 券、 恒泰长 财、恒 泰证 券、 红塔证 券、 宏源证 券、宏 信证 券、 华安证 券、华 宝证 券、 华创证 券、华 福证 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 券、华 融证 券、 华泰联 合、华 泰证 券、 华西证 券、华 鑫证 券、 江海证 券、 金元证 券、联 讯证 券、 民生证 券、民 族证 券、 南京证 券、平 安证 券、 齐鲁证 券、 日信证 券、瑞 银证 券、 山西证 券、上 海证 券、 申银万 国、世 纪证 券、 首创证 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 开源证券、 万联证券 、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 券、银 泰证 券、 英大证 券、招 商证 券、 浙商证 券、中 航证 券、 中金公 司、 中山证 券、中 投证 券、 中天证 券、中 信建 投、 中信浙 江、中 信万 通、 中信证 券、 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 减少或变更, 请以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 其他媒介公布披露开放日的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和交银互联网金融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本基金 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上述媒介公布披露开放日的交银 互联网金融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 本基金管 理人 网 站的“ 交银 施罗 德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网 上直销 交易平 台” (以 下简称 “网 上直销 交易平 台” )办 理开户 和本基 金的 场外 申购和 赎回等 业务 。通 过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赎回费率 标准不变。 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 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 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 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8 7.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 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场外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 构开展的相关前端 场外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诺 亚 正 行( 上海)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 上 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所有, 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 资人查阅相关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7.4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 ( 免长途 话费) , (021)61055000 进 行查询。 7.5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 是否准确、 完整。 如需补充或更改, 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 、2015 年 6 月 12 日《上海证 券报》和 2015 年 6 月 15 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 德 中证 互联网 金融 指数 分级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投 资人 亦可 通过本 基金 管理人网站或相关 销售 机构查阅 《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和 《交 银施罗德 中证互联网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等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


9 7.7 本基金将于 2015 年7 月 8 日开通本基金的 转托管和份额配对转换 等 业务, 敬请投资者留意 。 7.8 本基金的交银 互联 网金融 A 份额和交银 互联网金融 B 份额将 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开通上市交易, 但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欲了解详细情况, 请查阅 2015 年 7 月 3 日见报的 《交银施罗德 中证互联网金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E 金融 A 与 E 金融 B 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7.9 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 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务。 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 站查阅 《交 银施 罗德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放式 基金网 上交 易业 务规则 》 , 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 表其 将来表 现。 分级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 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 额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交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具 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 融 B 份额具有高预期 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交 银 互联网金融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 端损失情况下, 交银互联网金融 A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 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 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