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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众赢(001234)

国金众赢: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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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金 通 用 众赢 货 币 市 场证 券 投 资 基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 7 月2 日 
 
 
 
 
 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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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国金通 用众 赢货 币市 场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国金通 用众 赢货 币 
基金主 代码 001234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国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国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等 法律法 规以 及 《国 金通 用 众赢
货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 《 国金 通用 众赢 货币
市场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 
注:-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 日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 体 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 所、深圳证券 交
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 易 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 据 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 的 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 现 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 券 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 他特殊情况, 基
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 述 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 相 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 日 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不 得在基金 合 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 时 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 、 赎回。投资人 在
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 期 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 回 申 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 的 ,视为下一 开放日的
申购、 赎回 申请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 投资 者通 过其 他销 售机 构或直 销机 构网 上直 销系 统申购 本基 金份 额的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 民
币0.01 元 ,追 加申 购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0.01 元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申购 本基 金份 额
的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10,000 元 ,追 加申 购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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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 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 金收益 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3 、单 个投 资者 累计 持有 的 基金份 额不 设上 限。 
4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本 基金的 总规 模及 投 资 人单 笔申购 的最 高金 额, 具体 规定请 参见 基金
管理人 届时 发布 的公 告。 
5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 述规定 申购 金额 等数 量限 制, 无须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实 施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予以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1 、本 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 
2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范围 内调整 申购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如 发生 变更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予以 公告 。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 确定 价 ” 原则 ,即 申 购价格 以每 份基 金份 额净 值为1.00 元的 基准 进行 计 算; 
2 、“ 金额 申购 ”原 则, 即 申购以 金额 申请 ; 
3 、当 日的 申购 申请 可以 在 基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4 、 投 资者 办理 申购 业务 时 应提交 的文 件和 办理 手续 、 处理 规则 等在 遵守 基金 合同和 招募 说明
书规定 的前 提下 ,以 各销 售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 准; 
5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对上 述 原则进 行调 整 。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在新 规则
开始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将 其 持有的 全部 或部 分基 金份 额赎回 ,单 笔赎 回不 得少 于0.01 份。 
2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调整 上 述规定 赎回 份额 等数 量限 制, 无须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实 施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予以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4.2 赎回 费率 
1 、本 基金 不收 取赎 回费 。 
2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范围 内调整 赎回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如 发生 变更 ,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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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 理人 应在 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予以 公告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 确定 价 ” 原则 ,即 赎 回价格 以每 份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00 元的 基准 进行 计 算; 
2 、“ 份额 赎回 ”原 则, 即 赎回以 份额 申请 ; 
3 、当 日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在 基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4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认购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5 、 投 资者 办理 赎回 等业 务 时应提 交的 文件 和办 理手 续、 处 理规 则等 在遵 守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规 定的 前提 下, 以各 销售机 构的 具体 规定 为准 ; 
6 、 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全 部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 其账 户 内待结 转的 基金 收益 将全 部结转 , 再进 行
赎回款 项结 算。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部分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其 账 户 内待 结转 的基 金收益 按赎 回份 额占
总份额 比例 进行 结转 。 
7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对上 述 原则进 行调 整 。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在新 规则
开始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5 日常 转换 业务 
本基金 目前 暂不 开通 转换 业务, 具体 开通 情况 以届 时公告 为准 。 
6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本基金 目前 暂不 开通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具体 开通 情况以 届时 公告 为准 。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1 、国 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直 销中 心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府前街 三号 楼3-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三环 北 路87 号国 际财 经 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 :石 迎春 
联系电 话:010-88005812 
客服信 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 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 ://www.gfund.com 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 5 页 共 5 页 2 、国 金通 用基 金网 上直 销 系统 交易系 统网 址:https ://trade.gfund.com


目前支 持的 网上 直销 支付 渠道: 建行 卡、 天天 盈、 工行卡 。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000-18 客户服 务信 箱:service@gfund.com 7.1.2 场外代 销机 构 除了直 销机 构外 ,本 基金 暂无其 他场 外销 售机 构, 基金管 理人 日后 可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要 求,选 择符 合要 求的 其他 机构销 售本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 无场 内销 售机 构。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2015 年7 月4 日 起, 本 公司将 通过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信 息披 露媒 体 、 本 公 司网站 、 基金 份 额发售 网点 及其 他媒 介公 布上一 开放 日的 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 和7 日 年化 收益率 ,敬 请投 资者 留意。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业 务的 有关 事项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相 关文 件。 投资 者亦 可拨打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全国 统一 客户 服务 电 话4000-2000-18( 免长 途话 费)咨 询相 关事 宜。 风险提 示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及其 净值 高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 表现。 投资 者投 资基 金前应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 书, 投资 与自 身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的 基金。 特此公 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