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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活期通A(000643)

华宝活期通: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活 期通 货 币市 场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 更新 ) 
2015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华宝兴 业活 期通 货币 市场 基金 (以 下简 称 “基 金” 或 “本基 金” ) 由华 宝兴 业 中证短 融 50 指数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转型 而成。 《 关于 华宝 兴业 中证 短融 50 指 数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改型 有关 事项 的议案 》经 华宝 兴业 中证 短融 50 指数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内容 包 括华宝 兴业 中证 短 融 50 指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变更基 金类 别、 修改 基金 投资目 标 、 投资 范围 、 投资策略 、 估 值、 费 用、 收益分 配方 式、 基 金更 名 和修订 基金 合同 等 , 并 获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以 下简 称“ 中国 证监 会” )2014 年 5 月 13 日 证 券基金 机构 监管 部部 函[2014]204 号文 备案 。自 2014 年 5 月 21 日起 , 由 《 华宝兴 业中 证短 融 50 指 数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修 订而 成的 《 华 宝兴业 活期 通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合 同 》生 效, 原《 华宝兴 业中 证短 融 50 指 数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同日 起失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 业活期 通货 币市 场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以 下简 称 “ 招 募说明 书 ” 或 “ 本 招募说 明书 ”) 的内 容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本招 募说 明书经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但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 的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本 基金为 货币 市场 基金 , 是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 险品种 。 本基 金的 预期 风 险和预 期收 益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混 合型 基金 、 债 券型基 金。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资产 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波 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 者 在投 资本 基金前 ,需 充分 了解 本基 金的产 品特 性, 并承 担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包括 :因 整体 政治 、 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对 证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 的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程 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等 。 投资 人在进 行投资 决策前, 请仔细阅 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并 根据自 身 的投资 目的 、投 资期 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金 是否 和投 资人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 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招 募说明 书。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人 作出 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导 致的 投资风 险, 由投 资人 自行 负担。 本招募 说明 书摘要 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5 年 5 月 21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现 截止 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数据 未经审 计。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基 金合 同》 已 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生 效。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Lionel PAQUIN 先 生, 董 事,硕 士。 曾在 法国 财政 部、法 国兴 业银 行、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从事监 察、 风险 管理 和专 户平台 等业 务,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 Alexandre Werno 先生 , 董事, 硕士 。曾 在法 兴集 团从事 内审 监察 及国 际业 务战略 风险 管理 工 3 作; 曾任 法国 兴业 银行 全 球市场 执行 董事 、 中国 业 务发展 负责 人 。2013 年5 月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 理公司 任总 经理 高级 顾问 。现任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





张 群先 生 , 独 立董 事 ,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 任北京 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现 东凌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 授、 院 长。 现 任 北京科 技大 学东 凌经 济管 理学院 教授、 学术 委员 会 副主席 , 管理 科学 研究 所所长 。





罗 飞先 生 , 独 立董 事 ,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会计 系讲师 、 会计 系西 方会 计研究 室主 任、 会计 系副 主任、 会计 学院 院长 。现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经济 与会计 监管 中心 主 任 。 江岩女 士, 独 立董 事, 法 学学士、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教 师 、 深圳市 轻工 集团 公 司法律 秘书 、 南方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深圳 总部 总经 理、 国际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助理 、 总 经理 。 现 任北 京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2、 监事会 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士, 监事 ,硕 士。 曾 任普华 永道 总监 ,杰 米尼 咨询金 融机 构业 务 副总裁 , 索尔 文国 际副 总 裁, 法兴 集团 人力 资源 高 级执行 副总 裁兼 执行 委员 会委员 。 现任 法兴 集团 中国区 负责 人, 集团 管理 委员会 委员 。


贾璐女士 ,监事 ,硕士研 究生,高 级工程 师。曾任 宝钢自动 化部组 干科主办 ,宝钢国 贸公司 人 事部人 才开 发室 主任, 宝 钢国际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部 长、 组织 部部 长, 宝 钢资 源 (国际 )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华宝 投资 公司 副总 经理。 现任 宝钢 集团 金融 系统党 委 副 书记 。





贺 桂先先生 ,监事 ,本 科。曾任 华宝信 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 司研究 部副总经 理,现 任公司 营运副 总监。 3、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 人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Alexandre Werno 先 生, 常务副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监 。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市场 部任 职 。2002 年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公司 参与 公司的 筹建 工作 , 先后 担 任公司 清算 登记 部总 经 4 理、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 监。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4、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王瑞海 先生 , 曾在 深圳 中 大投资 管理 公司 、 海南 证 券北京 营业 部 、 太 平人 寿 保险有 限公 司 、 太 平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从事 投资管 理 、 股 票自 营和 固 定收益 投资 研究 工作 。2012 年7 月加 入华 宝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任 固 定收益 部总 经理 。2013 年4 月至2014 年 10 月 兼任 华宝兴 业增 强收 益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4 年2 月至2014 年5 月任华 宝兴 业中 证短 融 50 指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4 年5 月兼任 华宝 兴业 活期 通货 币市场 基金(由 短融50 基 金转型)基 金经 理, 2014 年5 月 兼任 华宝 兴业 可转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5、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王瑞海 先生 , 固定 收益 部 总经理 、 华宝 兴业 活期 通 货币市 场基 金 、 华 宝兴 业 可转债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李栋梁 先生 ,华 宝兴 业宝 康债券 投资 基金 、华 宝兴 业增强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 。 陈昕先 生, 华宝 兴业 现金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华 宝兴 业现金 添益 交易 型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 经 理 。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 ( 二)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 办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 证监会认 定的其 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 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和登 记事 宜; 2、办 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编 制 季 度、 半年 度 和 年 度基金 报告 ; 7、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 和7 日 年化收 益率 ; 8、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按 照规 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5 10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为 ; 12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责 。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基金管 理人将遵守 《基金法 》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 办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等法 律法 规 的相关 规定 , 并建 立健 全 内部控 制制 度 , 采 取有 效 措施 , 防 止违 法违 规行 为的发 生。 2、基 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 行为: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国 务院 证券 监督管 理机 构规 定禁 止的 其他行 为。 3、基 金经 理承 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牟取最 大利 益;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 泄漏在 任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 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且 不利用 该信 息从 事或 者明 示、暗 示他 人从 事相 关的 交易活 动;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五)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制度 1、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 作过 程中 面临 的风险 主要 包括 市场 风险 、 信 用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 、 操 作风 险、 合规 性风险 、信 誉风 险和 事件 风险( 如灾 难)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险 管理环境 。具 体包括制 定风险 管理战略 、目标, 设置相 应的组织 机构、建 立清 晰的责 任 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析 风险 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类 。


6 (4 )度 量风险 。评估风 险水 平的高低 ,既有 定性的度 量手段, 也有定 量的度量 手段。定 性的 度量是 把风 险水 平划 分为 若干级 别, 每 一种 风险 按 其发生 的可 能性 与后 果的 严重程 度分 别进 入相 应 的级别 。定 量的 方法 则是 设计一 些风 险指 标, 测量 其数值 的大 小。 (5 )处 理风险 。将风险 水平 与既定的 标准相 对比,对 于那些级 别较低 、在公司 所定标 准 范围 以内的 风险 , 控制 相对宽 松一点 , 但仍 加以 定期监 控, 以防 其超 过预 定标准 ; 而对较 为严 重的 风险 , 则制定 适当 的控 制措 施 ; 对于一 些后 果可 能极 其严 重的风 险 , 则 除了 严格 控 制以外 , 还准 备了 相应 的应急 处理 措施 。 (6 )监 视与检 查。对已 有的 风险管理 系统进 行实时监 视,并定 期评价 其管理绩 效,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咨 询。建立 风险 管理的报 告系统 ,使公司 股东、公 司董事 会、公司 高级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各 个部 门和 各级 岗位 ,并渗 透到 决策 、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 。 通过 设置 科 学清晰 的操 作流 程 , 结 合 程序控 制 , 建 立合 理的 内 控程序 , 维护 内部 控制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 独立性 原则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公司 固有 财产、 各项 委托 基金 财产 、其他 资产 分离 运作 ,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 则 。 内 部部 门 和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 明、 相互 制约 , 并 通过 切 实可行 的相 互制 衡 措施来 消除 内部 控制 中的 盲点; 防火墙 原则 。 公 司基 金管 理、 交 易、 清算 登记、 信 息技术 、 研 究、 市场 营销 等相关 部门 , 应 当 在物理 上和 制度 上适 当隔 离; 对因 业务 需要 必须 知 悉内幕 信息 的人 员 , 应 制 定严格 的批 准程 序和 监 督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应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 原则 。 公司 内 控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 法 规、 规章 制度 和各 项 规定 , 并 在此 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度 必须涵 盖公 司经 营管 理的 各个环 节 , 并 普遍 适用 于公 司每一 位员 工, 不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 洞;


7 审慎性 原则 。 公司 内部 控 制的核 心是 风险 控制 , 内 部控制 制度 的制 订要 以审 慎经营 、 防范 和化 解风险 为出 发点 ; 适时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司 经营 战略、 经营 方针 、 经营理 念等 内部 环境 的变 化和国 家法 律法 规、 政 策 制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 变及 时进行 相应 的修 改或 完 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 制要 求不 相容 职务分 离 、 建 立完 善的 岗 位责任 制和 规范 的岗 位管 理措施 、 建立 完整 的信息 资料 保全 系统 、建 立授权 控制 制度 、建 立有 效的风 险防 范系 统和 快速 反应机 制。 内部风 险控 制的 内容 包括 投 资管 理业 务控 制 、 市 场 管理业 务控 制 、 信 息披 露 控制 、 信 息技 术系 统控制 、会 计系 统控 制、 档案管 理控 制、 建立 保密 制度以 及内 部稽 核控 制等 。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 长 , 督 察长 由 公司总 经理 提名 , 董事 会 聘任 , 并 应当 经全 体独 立 董事同 意 。 督 察长 的任免 须报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督察长 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 期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 告, 并在 董事 会及 董事 会 下设的 相关 专门 委 员会定 期会 议上 报告 基金 及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 规情 况及公 司内 部风 险控 制情 况。 督察 长发 现基 金 及 公司运 作中 存在 问题 时, 应当及 时告 知公 司总 经理 和相关 业务 负责 人, 提出 处理意 见和 整改 建议 , 并监督 整改 措施 的制 定和 落实 ; 公 司总 经理 对存 在 问题不 整改 或者 整改 未达 到要求 的 , 督 察长 应当 向公司 董事 会、 中国 证监 会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 告。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稽 核部 和风 险管 理部 依据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在 所赋 予的 权限 内, 按 照所规 定的 程序 和 适当的 方法 ,进 行公 正客 观的检 查和 评价 。 监察稽 核部 和风 险管 理部 负责调 查评 价公 司内 控制 度的健 全性 、 合理 性; 负 责调查 、 评价 公司 有关部 门执 行公 司各 项规 章制度 的情 况 ; 评 价各 项 内控制 度执 行的 有效 性 , 对内控 制度 的缺 失提 出 补充建 议 ; 进 行日 常风 险 监控工 作 ; 协 助评 价基 金 财产风 险状 况 ; 负 责 包 括 基金经 理离 任审 查在 内 的各项 内部 审计 事务 等。 3、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制度 声明 书 (1) 本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以 上关于 内部 控制 制度 的披 露真实 、准 确; (2) 本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根 据市场 变化 和基 金管 理人 发展不 断完 善内 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8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业 务部 总经 理: 李爱 华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客服电 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942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 1998 年 , 现 有员 工110 余人 , 大 部分 员工 具有 丰 富的银 行 、 证 券、 基金 、 信 托从 业经 验, 且 具有海 外工 作 、 学 习或 培 训经历 ,60 % 以上 的员 工 具有硕 士以 上学 位或 高 级职称 。为 给客 户提 供专 业化的 托管 服务 ,中 国银 行已在 境内 、外 分行 开展 托管业 务。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银行 拥有 证券 投 资基金 、 基金 (一 对多、 一对 一) 、社 保基 金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 外三 类机 构、 券商资 产管 理计 划、 信托计 划 、 企 业年 金、 银 行理财 产品 、 股权 基金 、 私募基 金 、 资 金托 管等 门 类齐全 、 产品 丰富 的托 管业务 体系 。 在国 内, 中 国银行 首家 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 险分 析等 增值 服务 , 为各类 客户 提供 个性 化 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 国内 领先的 大型 中资 托管 银行 。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中国银 行已 托管 328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其 中境 内基 金 303 只,QDII 基金 25 只, 覆盖 了股 票 型、债 券型 、混 合 型 、货 币型、 指数 型等 多种 类型 的基金 ,满 足了 不同 客 户多元 化的 投资 理财 需求 ,基金 托管 规模 位居 同业 前列。 (四)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管理与 控制 工作 是中 国银 行全面 风险 控制 工作 的组 成部分, 秉承 中 国 银行风 险控 制理 念, 坚 持 “规范运 作、 稳 健经 营” 的原则 。 中国 银行 托管 业 务部风 险控 制工 作贯 穿 业务各 环节, 包括 风险 识 别, 风险 评估, 工作 程序 设计与 制度 建设, 风险 检 视, 工作 程序 与制 度的 执行, 工作 程序 与制 度执 行情况 的内 部监 督、 稽核 以及风 险控 制工 作的 后评 价。 2007 年起 , 中 国银 行连 续 聘请外 部会 计会 计师 事务 所开展 托 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审阅工 作 。 先 后获 9 得 基于 “SAS70 ” 、 “AAF01/06 ” “ISAE3402 ” 和“SSAE16 ” 等国际 主流 内控 审阅 准则 的无 保留意 见的审 阅报 告。2013 年, 中国银 行同 时获 得了 基于 “ISAE3402 ” 和 “SSAE16 ” 双准 则的 内部 控制 审 计报告 。中 国银 行托 管业 务内控 制度 完善 ,内 控措 施严密 ,能 够有 效保 证托 管资产 的安 全。 (五)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 作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的 相关规 定 , 基 金 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令 违反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其 他有 关规 定, 或者 违反基 金合 同约 定 的 , 应当拒 绝执 行 , 及 时通 知 基金管 理人 , 并及 时向 国 务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报 告。 基金 托管 人如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 已经生 效的 投资 指令 违反 法律 、 行 政法 规和 其他 有 关规定 ,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约 定的,应 当及 时通 知 基金管 理人 ,并 及时 向国 务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报 告。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销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100 号环 球金 融中 心 1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代 销机构 :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1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11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6)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7)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传真电 话:021-5097950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 bank.pingan.com (8)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市 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姚磊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9)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1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0)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1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2)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13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5)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16)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17)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14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8)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57038523 传真 :025 -84579763 联系 人: 朱嘉 裕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19)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黄 莹 (20)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郑舒 丽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1)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15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 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22)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3)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24)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25)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16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26)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27)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28)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29)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17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0)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春峰 联系人 :胡 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1)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增 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 电话 :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2)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陈 曦、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33)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18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3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3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19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8)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9)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 26 楼 邮政编 码:200122 注册资 本:16.9 亿元 人民 币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联系电 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40)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全 国) (41)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20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42)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3)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44)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21 联系人 :张 煜 (45)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46)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法定代 表人 :曾 革 业务联 系人 :鄢 萌莎 联系电 话:0755-33376922 公司网 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77-899 (47)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8910240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48)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人名 称: 沈伟 桦 销售网 站: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6099-200 (49)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22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人代 表名 称: 徐福 星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1 号楼 1 层 电话:010-68998820 传真:010-88381550 网站:www.bzfunds.com 本基 金 T 类基 金份 额的 代 销机构 (即 原短 融 50 基 金 的代销 机构 ) :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23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24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传真电 话:021-5097950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 bank.pingan.com (9)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市 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姚磊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0)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1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2)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25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3)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4)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5)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6)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26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17)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8)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19)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0)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27 电话:025 -57038523 传真 :025 -84579763 联系 人: 朱嘉 裕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1)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黄 莹 (22)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郑舒 丽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3)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 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2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24)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5)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 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26)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27)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29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28)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29)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0)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1)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30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2)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 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3)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增 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 电话 :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4)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陈 曦、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35)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31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36)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7)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38)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39)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32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0)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1)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2)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 26 楼 邮政编 码:200122 注册资 本:16.9 亿元 人民 币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联系电 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43)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33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全 国) (44)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45)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6)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47) 西南 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34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 :张 煜 (48)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49)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0) 深圳 腾元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罗湖 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电





话: 010-58325395 传





真: 010-583252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51)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35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52)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罗湖 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电





话: 010-58325395 传





真: 010-583252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53)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





话:0755-33227950 传





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 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54)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





话:


021-60897840 传





真: 0571-2669701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55)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36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5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57)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8910240 网址:www.5ifund.com (58)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人名 称: 沈伟 桦 销售网 站: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6099-200 (59)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人代 表名 称: 徐福 星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1 号楼 1 层 电话:010-68998820 传真:010-88381550 网站:www.bzfunds.com (二) 客服:4008-773-772 登 记 机构: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同上 )


37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张 振波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张振波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 华 宝兴 业活 期通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保持本 金的 安全 性和 基金 财产的 流动 性, 追求 高于 比较基 准的 稳定 收益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包 括: 1、现 金;


38 2、通 知存 款; 3、短 期融 资券 ; 4、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 债券 ; 5、1 年以 内( 含 1 年) 的 银行定 期存 款、 大额 存单 ; 6、期 限在 1 年 以内 (含 1 年)的 债券 回购 ; 7、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8、期 限在 1 年 以内 (含 1 年)的 中央 银行 票据 (以 下简称 “央 行票 据” ) ; 9、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中 期票 据; 10 、中 国证 监会 、中 国人 民银行 认可 的其 他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货币 市场 工具 。 未来若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允许 基金 投资 同业 存单 的, 本基 金可 参与 同业 存 单的投 资 , 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具体投 资比 例限 制按 届时 有效的 法律 法规 和监 管机 构的规 定执 行。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 可 以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 (三)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通过 对短 期金 融工 具的积 极稳 健投 资 , 在 保 持本金 安全 与资 产充 分流 动性的 前提 下 , 追 求稳定 的现 金收 益。 主要 投资策 略如 下: 1、久 期策 略 基于对 宏观 经济 环境 的深 入研究 , 预期 未来 市场 利率 的变化 趋势 , 结合 基金 未来 现金流 的分 析, 确定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 把握 买卖 时机 。 如 果 预测未 来利 率将 上升 , 则 可以通 过缩 短组 合平 均 剩余期 限的 办法 规避 利率 风险 , 相 反, 如果 预测 未 来利率 下降 , 则延 长组 合 平均剩 余期 限 , 赚 取利 率下降 带来 的超 额回 报。 本基金 的平 均剩 余期 限控 制在 120 天 以内 。 2、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收益率 曲线 策略 是根 据收 益曲线 的非 平行 移动 调整 资产组 合 , 将 预期 到的 变 动资本 化 。 其 中有 三种方 式可 以选 择 : 子 弹 策略是 将偿 还期 限高 度集 中于收 益率 曲线 上的 某一 点; 哑铃 策略 是将 偿还 期限集 中于 曲线 的两 端 , 即重点 投资 于期 限较 短的 债券和 期限 较长 的债 券 , 弱化中 期债 的投 资 ; 而 梯形策 略是 当收 益率 曲线 的凸起 部分 均匀 分布 时, 集中投 资于 这几 个凸 起部 分所在 年期 的债 券。 3、类 属配 置策 略 类属配 置策 略主 要实 现两 个目标 : 一是 通过 类属 配 置满足 基金 流动 性需 求 , 二是通 过类 属配 置 获得投 资收 益。 本基 金将 根据各 品种 (国 债 、 金融 债、 央行 票据 、 债券 回购 、 短 期融 资券 、 现 金等 ) 的市场 规模 、 交易 活跃 程 度、 相对 收益 、 信 用等 级 、 平 均到 期期 限等 重要 指 标来确 定各 类资 产的 配 39 置比例 。 再通 过评 估各 类资 产的流 动性 和收 益性 利差 , 确定不 同期 限类 别资 产的 具体资 产配 置比 例 。 4、套 利策 略 由于市 场环 境差 异 、 交 易 市场分 割 、 市 场参 与者 差 异, 以及 资金 供求 失衡 导 致的中 短期 利率 异 常差异 , 使得 债券 现券 市 场上存 在着 套利 机会 。 无 风险套 利主 要包 括银 行间 市场 、 交 易所 市场 的跨 市场套 利和 同一 交易 市场 中不同 品种 的跨 品种 套利 。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保证 基 金的安 全性 和流 动性 的 前提下, 适当 参与 市场 的 套利, 捕 捉和 把握 无风 险 套利机 会, 进 行跨 市场、 跨品种 操作 , 以期 获得 安全的 超额 收益 。 5、逆 回购 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将密 切关 注短 期资金 需求 激增 的机 会, 通过逆 回购 的方 式融 出资 金以分 享短 期资 金 拆借利 率陡 升的 投资 机会 。 6、现 金流 管理 策略 本基金 作为 现金 管理 工具 , 必 须具 备较 高的 流动 性 。 投 资运 作中 本基 金将 采 用均衡 分布 、 滚动 投资 、 优 化期 限配 置等 方 法, 加强 流动 性管 理。 基 金管理 人将 密切 关注 基金 的申购 赎回 情况 、 季节 性资金 流动 情况 和日 历效 应等因 素 , 对 投资 组合 的 现金比 例进 行结 构化 管理 。 同 时, 也会 通过 回购 的滚动 操作 和债 券品 种的 期限结 构搭 配 , 动 态调 整 并有效 分配 基金 的现 金流 , 保 持本 基金 的充 分流 动性。 (四 ) 投资 程序 1 、基金 管理人 研究部通 过内 部独立研 究,研 究人员根 据市场公 开披露 的信息及 专业机构 提供 的研究 报告 , 对 市场 利率 的预期 变动 进行 分析 ; 跟 踪、 监 测市 场上 各类 金融 投资工 具的 收益 率变 动, 并据此 提出 投资 建议 。 2 、 在投 资决策 委员会的 指导 下,基金 经理小 组综合对 国内外宏 观经济 、货币政 策、货币 市场 发展趋 势等 要素 的分 析判 断,按 照基 金合 同规 定, 提出下 一阶 段本 基金 类属 资产配 置比 例。 3 、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定期 和不 定期召开 会议, 根据基金 投资目标 和对市 场的判断 决定本基 金的 总体投 资策 略, 审核 并批 准基金 经理 小组 提出 的资 产配置 方案 或重 大投 资决 定。 4 、 基金 经理小 组根据投 资决 策委员会 所做的 决议,参 考本 基金 管理人 研究部和 其他研究 机构 的研究 报告 ,选 择具 体的 投资目 标, 构建 投资 组合 并负责 日常 基金 管理 。 5 、 设置 集中交 易室,基 金经 理将投资 指令下 达给集中 交易室, 交易主 管在复核 投资指令 合法 合规的 基础 上, 将指 令分 发给交 易员 执行 。保 证决 策和执 行权 利的 分离 。 6、监 察稽 核部 及 风 险管 理 部对基 金投 资过 程进 行日 常监督 。 7、 基 金经 理小 组将 跟踪 货 币市场 的发 展变 化 , 结 合 基金申 购和 赎回 导致 的现 金流量 变化 情况 , 以及组 合风 险和 流动 性的 评估结 果, 对投 资组 合进 行动态 调整 。


40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确 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有 权 根 据 环 境 变 化 和 实 际 需 要 对 上 述 投 资 程 序作出 调整 。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人民币 活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 。 活期存 款是 具备 最高 流动 性的存 款 , 本 基金 期望 通 过科学 严谨 的管 理 , 使 本 基金达 到类 似活 期 存款的 流动 性以 及更 高的 收益, 因此 选择 活期 存款 利率作 为业 绩比 较基 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其 他 代 表性 更 强、 更科 学客 观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适用 于本 基 金时 , 经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后 , 本 基金可 以在 报中 国证 监 会 备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 基 准并及 时公 告 。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是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 险品种 。 本基 金的 预期 风 险和预 期收 益低 于 股票型 基金 、混 合型 基金 、债券 型基 金。 (七)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计 算方 法 1、计 算公 式 本基金 按下 列公 式计 算平 均剩余 期限 : ( Σ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 剩 余 期 限 — Σ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 剩 余 期 限 + Σ 债券正 回购 ×剩 余期 限 ) / ( 投资于 金融 工具 产生 的资 产 —投 资于 金融 工具 产生 的负债 +债 券正 回 购 ) 其中 : 投 资于 金融 工具 产 生的资 产包 括现 金类 资产( 含银行 存款 、 清算 备付 金 、 交 易保 证金 、 证 券清算 款、 买断 式回 购履 约金) 、 一 年以 内( 含 一年) 的银行 定期 存款 、 大 额存 单、 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的 债券 、 期限在 一年 以内( 含一 年) 的 逆回购 、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 含一年) 的中 央银 行票 据、 买断 式回 购产 生的 待 回购债 券 、 中 国证 监会 、 中国人 民银 行认 可的 其他 具有良 好流 动性 的货 币 市场工 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 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债券等 。 2、各 类资 产和 负债 剩余 期 限的确 定方 法 (1) 银行 存款 、清 算备 付 金、交 易保 证金 的剩 余期 限为 0 天; 证券 清算 款的 剩余期 限以 计算 日至交 收日 的剩 余交 易日 天数计 算; 买 断式 回购 履 约金的 剩余 期限 以计 算日 至协议 到期 日的 实际 剩 余天数 计算 。 (2 )一 年以内 (含一年 )银 行定期存 款、大 额存单的 剩余期限 以计算 日至协议 到期日的 实际 剩余天 数计 算。


41 (3) 组合 中债 券的 剩余 期 限是指 计算 日至 债券 到期 日为止 所剩 余的 天数 ,以 下情况 除外 : 允许投 资的 浮动 利率 债券 的剩余 期限 以计 算日 至下 一个利 率调 整日 的实 际剩 余天数 计算 。 (4 )回 购(包 括正回购 和逆 回购 ) 的 剩余期 限以计算 日至回购 协议到 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 数计 算。 (5 )中 央银行 票据、资 产支 持证券、 中期票 据的剩余 期限以计 算日至 中央银行 票据、资 产支 持证券 、中 期票 据到 期日 的实际 剩余 天数 计算 。 (6) 买断 式回 购产 生的 待 回购债 券的 剩余 期限 为该 基础债 券的 剩余 期限 。 (7 )买 断式回 购产生的 待返 售债券的 剩余期 限以计算 日至回购 协议到 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 数计 算。 (8)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 会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八) 投资 限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 均剩余 期限 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得 超 过 120 天; (2) 本基 金 与 本基 金 管 理 人管理 的全部 基 金持 有一 家公司 发行 的证 券, 不超 过该证 券 的 10% ; (3 )存 款银行 仅限于有 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资 格、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业 务资格以 及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托 管人 资格 的商 业银行 。 本 基金 投资 于定 期存款 的比 例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30%,据 协议可 提前 支取 且没 有利 息损失 的银 行存 款, 可不 受此限 制 ; (4) 本基 金存 放在 具有 基 金托管 资格 的同 一商 业银 行的存 款 ,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0% ; 存放在 不具 有基 金托 管资 格的同 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5) 在全 国银 行间 同业 市 场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 不展期 ; (6 ) 投 资 于 同 一 公 司 发 行 的 短 期 企 业 债 券 和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7 )除 发生巨 额赎回情 形外 , 本基金 债券正 回购的资 金余额在 每个交 易日均不 得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20% ; (8) 本基 金持 有的 剩余 期 限不超 过 397 天但 剩余 存 续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 率债券 的摊 余成 本总计 不得 超过 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20% 。 本基 金 不得投 资于 以定 期存 款利 率为基 准利 率的 浮动 利 率债券 ; (9) 买断 式回 购融 入基 础 债券的 剩余 期限 不得 超 过 397 天 ; (10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2 10% ; 本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 资产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过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 20% ;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 一信 用级 别 )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资 产支 持证 券规 模 的 10%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券, 不得 超过 其各 类 资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 模 的 10% ; (11 ) 本 基金 应投 资于 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AAA 以上 ( 含 AAA )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基 金持 有资 产 支持证 券期 间 , 如 果其 信 用等级 下降 、 不再 符合 投 资标准 ,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 布之日 起 3 个月 内予 以 全部卖 出; (12) 本基 金投 资的 短期 融资券 的信 用评 级应 不低 于以下 标准 : A 、 国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 定的 A-1 级或 相当 于 A-1 级的短 期信 用级 别; B 、 根据 有关 规定 予以 豁免 信用评 级的 短期 融资 券, 其发行 人最 近 3 年 的信 用 评级和 跟踪 评级 应具备 下列 条件 之一 : A ) 国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 定的 AAA 级 或相 当于 AAA 级 的长 期信 用级 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 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 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 发行人同时具有国 内信 用 评级 和国 际信 用评 级的 , 以 国内 信用 级别 为 准。 本基 金持 有的 短期 融 资券信 用等 级下 降 、 不 再符合 投资 标准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 之日 起 20 个交 易日 内对 其 予以全 部减 持; (13)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比例 限制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变更 或取消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 于本基 金 , 则 本基 金投 资 不再受 相关 限制 或 以变更 后的 规定 为准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上 述规定 投 资比 例的 , 除第 (7 ) 、 (11 ) 、 (12)项 另有 约定 外,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 内进行 调整 。 对 于第 (7 ) 项,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5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2、本 基金 不得 投资 于以 下 金融工 具: (1) 股票 、权 证; (2) 可转 换债 券; (3) 剩余 期限 超过 397 天 的债券 ; (4) 信用 等级 在 AAA 级 以下的 企业 债券 ; (5) 以定 期存 款利 率为 基 准利率 的浮 动利 率债 券; (6) 非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 市场或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 资产支 持证 券;


43 (7)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人 民银行 禁止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 基 金管 理人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 本基 金不 受上 述规定 的限 制 。 3、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 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规 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法律 、 行政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如 适用 于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 本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 关限 制。 (九)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证券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方 法 1、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国家 有 关规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证券权 利,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利 益;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自 身、 雇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 关系的 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 当利 益。 (十) 经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有关规 则及 事项 ,本 基金 可以依 据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参与融 资、 融 券 。 (十一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5 年3 月31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33,051,252.53 44.35 其中: 债券 33,051,252.53 44.35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100,000.00 2.82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37,975,250.72 50.96


44 合计 4 其他资 产 1,392,663.55 1.87 5 合计 74,519,166.80 100.00 2、 报告期 债券 回购 融资 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2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 融资 余额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 例为报告期内 每个交易日 融资余额占资 产 净值比 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 基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超 过资 产净 值 的 20% 。 3、 基金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1)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 限基本 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46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69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4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超 过 180 天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合同 规定 “ 本基 金 投资组 合的 平均 剩余 期限 在每个 交易 日均 不得 超 过 120 天 ” ,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超标 情况。 (2) 报告 期末 投资 组合 平 均剩余 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32.9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49.3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9.43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8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 -


45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5 180 天(含)-397 天( 含) 6.73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98.41 - 4、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002,460.62 13.4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002,460.62 13.46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3,048,791.91 31.02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33,051,252.53 44.48 9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397 天的 浮 动利率 债券 - - 5、 报告期 末按 摊余 成本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债 券投 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40212 14 国开 12 100,000 10,002,460.62 13.46 2 041455016 14 金隅 CP003 50,000 5,017,263.86 6.75 3 041469024 14 首农 CP002 50,000 5,016,390.98 6.75 4 041456014 14 中 铝业 CP002 50,000 5,009,280.60 6.74 5 041477001 14 蓝色 光标 CP001 50,000 5,000,085.24 6.73 6 011474004 14 陕 煤化 SCP004 30,000 3,005,771.23 4.05 6、


“影 子定 价 ” 与“ 摊余 成 本法 ”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91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735%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1310%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46 8、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本 基金估 值采用摊 余成 本法,即 估值对 象以买入 成本列示 ,按照 票面利率 或商定利 率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剩余 期限 内按 实际 利率法 进行 摊销 ,每 日计 提收益 。 (2)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 不存在 持有 的剩 余期 限小 于 397 天 但剩 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 利率债 券的 摊余 成本 超过 当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20% 的 情况。 (3 )基 金管理 人没有发 现本 基金投资 的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 在报告 期内被监 管部门立 案调 查,也 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特 别说 明。 (4)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376,921.55 4 应收申 购款 15,742.00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392,663.55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1、 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华宝兴 业活 期通 货 币 A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14/05/23-2014/12/31 2.0803% 0.0083% 0.2138% 0.0000% 1.8665% 0.0083%% 2015/01/01-2015/03/31 0.8832% 0.0114% 0.0863% 0.0000% 0.7969% 0.0114% 2014/05/23-2015/03/31 2.9819% 0.0092% 0.3001% 0.0000% 2.6818% 0.0092% 注:基 金收 益分 配是 按日 结转份 额。 华宝兴 业活 期通 货 币 T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05/21-2014/12/31 2.2321% 0.0083% 0.2158% 0.0000% 2.0163% 0.0083% 2015/01/01-2015/03/31 0.9434% 0.0114% 0.0863% 0.0000% 0.8571% 0.0114% 2014/05/21-2015/03/31 3.1966% 0.0092% 0.3021% 0.0000% 2.8945% 0.0092%


47 注:基 金收 益分 配是 按日 结转份 额。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 金累计 净值 收益 率 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变 动的 比较 (2014 年 5 月 2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注: 1、 本 基金 从原 华宝 兴业 中证短 融 50 指 数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转型 而来 , 本 基 金合同 生效 于 2014 年5 月21 日, 截止 报告 日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 一年。


2、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期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 ,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 规定的 资产 配置 比例 。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一) 申购 和赎 回场 所 本基金 的申 购与 赎回 将通 过销售 机构 进行 。 具体 的 销售网 点将 由基 金管 理人 在招 募 说明 书或 其 他相关 公告 中列 明 。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销 售机 构 , 并 予以 公 告。 基金 投资 人应当 在 销售机 构办 理基 金销 售业 务的营 业场 所或 按销 售机 构提供 的其 他方 式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 赎 回 。


48 (二) 申购 和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 律法规 、 中国 证监 会的 要 求或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公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况 , 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整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或 者赎回 或者 转换 。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 赎 回或 转换 申请 且登 记 机构确 认接 受 的 , 视为 下一开 放日 的申 购、 赎回 或转换 申请 。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确定 价” 原则 ,即 申 购、赎 回价 格以 每份 基金 份额净 值 为1.00 元 的基 准 进行计 算 ; 2、 “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 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4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回 时, 除 指定赎 回 外, 基金管理 人按“后 进先出 ”的原则 ,对该持 有人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份 额进 行处 理 , 即 登 记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后赎 回 , 登 记确 认日 期在后 的基 金份 额先 赎回 ; 5 、 基金 管理人 有权决定 本基 金的总规 模限额 ,但应最 迟在新的 限额实 施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 对 上述 原 则进行 调整 。 基金 管理 人 必须在 新规 则开 始 实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 (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 、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 在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在 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登记 机构 在 T+1 日内 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 的有 效申 请,投 资人 应 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 到 销售 网点 柜台或 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方 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情 况。 若申 购不 成功 ,则申 购款 项退 还给 投资 人。


49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 赎 回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 到 申请 。 申 购 、 赎回 申请 的 确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对于 申请 的确 认 情况 , 投 资 人 应及 时查 询。 3 、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投资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必须全 额交 付申 购款 项, 投资人 交付 申购 款项 , 申 购成立 ; 基 金份 额 登记机 构确 认基 金份 额时 ,申购 生效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赎回 成立 ;基 金份 额登记 机构 确认 赎回 时, 赎回生 效。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法律 法规 规定的 期限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正 常情 况下 , 投资人 赎回 (T 日 ) 申请 成功后 , 基金 管理 人将 指 示基金 托管 人按 有关 规定 将赎回 款项 于 T+1 日从 基金托 管账 户划 出 , 经 销 售机构 划往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指定 的银 行账 户 。 如 遇 证券交 易所 或交 易市 场 数据传 输延 迟 、 通 讯系 统 故障 、 银 行交 换系 统故 障 或其他 非基 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管 人所 能控 制的 因 素影响 了业 务流 程 , 则 赎 回款项 划付 时间 相应 顺延 。 在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款 项的支 付办 法参 照基金 合同有 关条 款处 理。 ( 五)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1、通过 代销 网 点和 直销 e 网金申 购本 基金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人民 币 , 基金 代销 机构 另有 规定的 ,以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通 过直 销柜 台首次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 为 10 万 元人 民币 ,追 加 申购最 低金 额 为100 元人 民币。 代 销网 点的 投资 人 欲转入 直销 柜台 进行 交易 要受直 销柜 台最 低金 额 的限制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2、投资 人 分配 的基 金收 益 结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 最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3、 投 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 分基金 份额 赎回 。单 笔赎 回份额 不得 低 于 100 份。 基金持 有人 赎回 时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保留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的 ,在 赎回 时需一 次全 部赎 回。 基金管 理 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申购 份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 投资 人每 个 基金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 份额余 额限制、 单 个投 资 人累计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上限 等 。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 在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并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六) 申购 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 用途 1、本 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和 赎回费 。 2、 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价 格为每 份基 金份额 1.00 元。 (七) 申购 份额 与赎 回金 额的计 算方 式 1、基 金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50 本基金 的申 购采 用 “ 金额 申购、 份额 确认 ”的 方式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公 式为 : 申购份 额 = 申 购金 额/1.00 例:某 投资 人投 资 10 万 元 申购本 基金 ,则 其可 得到 的申购 份额 为: 申购份 额=100,000/1.00 =100,000.00 份 2、基 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采 用 “ 份额 赎回、 金额 确认 ”的 方式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公 式为 :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1. 0 0 元﹢ 赎回 份额 对应 的未 付收益 例 :某 投资 人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100,000 份, 赎回 50,000 份, 赎回 份额 对应 的 未付收 益 为 1.50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金额 =50,000 ×1.00+1.50 =50001.50 元 3、申 购份 额的 处理 方式 申购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保留 到小数 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后 2 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弃 , 舍弃部 分归 入基 金 财产。 4、赎 回金 额的 处理 方式 赎回金 额的 计算 结果 保留 到小数 点 后 2 位, 小数 点 后 2 位 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 (八)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人的 申购 申请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发 生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暂 停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时 , 基金管 理人 可暂 停接 受投 资人的 申购 申请 。 3、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4、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接受 某 笔 或某 些申 购申 请可 能会 影响或 损害 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时。 5 、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 金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种 ,或其 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 产生 负面影 响, 从而 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情 形。 6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常 情况导 致基金销 售系统、 基金 登记系 统或 基金 会计 系统 无法正 常运 行。 7、 当 日超 出基 金管 理人 规 定的总 规模 限额 。 8、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 第1、2、3 、5 、6 、7、8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之 一且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暂停 接受投 资人 的申 51 购申请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根据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 如果投 资人 的申 购申 请 被拒绝 ,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 项将退 还给 投资 人 。 在 暂 停申购 的情 况消 除时 , 基 金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申 购业务 的办 理。 (九) 暂停 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不 能支 付赎 回款 项。 2 、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的 暂停 基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人 可暂停 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 申请 或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3、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非 正常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4、 连 续两 个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5、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当 日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已 确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 理人应 足额 支付 ; 如暂 时不能 足额 支付 , 应将 可 支付部 分按 单个 账户 申请 量占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分配 给赎回 申请 人 , 未 支付 部分可 延期 支付 。 若出 现 上述 第 4 项 所述 情形 , 按 基金合 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申 请赎回 时可 事先 选择 将当 日可能 未获 受理 部分 予以 撤销 。 在 暂停 赎回 的情 况 消除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恢 复赎 回业 务的 办理 并公告 。 (十)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开 放日 内的 基金份 额净 赎回 申请 ( 赎 回申请 份额 总数 加上 基金 转换中 转出 申请 份 额总数 后扣 除申 购申 请份 额总数 及基 金转 换中 转入 申请份 额总 数后 的余 额 ) 超过前 一开 放日 的基 金 总份额 的10% , 即认 为是 发生了 巨额 赎回 。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基金 当时的 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全额赎 回或 部分 延 期赎回 。 (1 )全 额赎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赎 回申请 时,按正 常赎回程 序执 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较 大波 动时, 基金 管 理人在 当日 接受 赎回 比 例不低 于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额 的 10% 的前 提下 , 可对其 余赎 回申 请延 期办 理。对 于当 日的 赎回 申 请, 应当 按单 个账 户赎 回 申请量 占赎 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 确 定当 日受 理的 赎 回份额 ; 对 于 未能 赎回 52 部分 , 投 资人 在提 交赎 回 申请时 可以 选择 延期 赎回 或取消 赎回 。 选择 延期 赎 回的 , 将 自动 转入 下一 个开放 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赎 回为 止; 选择 取消 赎回的 , 当 日未 获受 理的 部分赎 回申 请将 被撤 销。 延期的 赎回 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赎 回申 请一 并处 理 , 不享有 赎回 优先 权 , 以 此 类推 , 直 到全 部赎 回为 止。如 投资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未作 明确 选择 ,投 资人未 能赎 回部 分作 自动 延期赎 回处 理。 (3) 暂停 赎回 :连 续 2 日以上 (含 本数 ) 发 生巨 额赎回 ,如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必 要, 可暂 停 接受基 金的 赎回 申请 ;已 经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 ,但 不得 超过 20 个工 作日 , 并 应当在 指定 媒体 上进 行公 告。 3、 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真 或者 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 其 他方式 在3 个交 易日 内通 知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说明 有关处 理方 法, 同时 在指 定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 十一) 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1 、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或 赎回 情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 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 限内在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暂 停公告 。 2、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 为 1 日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 重 新开放 日, 在指 定媒 体上 刊登基 金重 新开 放 申购或 赎回 公告 。 3、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超 过 1 日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按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自 行确 定 在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基 金暂 停公告 的次 数 , 并 应于 重 新开放 日 , 在 指定 媒体 上 刊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 或赎回 公告 。 (十二 ) 基 金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他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 基 金转 换可 以收 取一 定 的转换 费 , 相 关规 则由 基 金管理 人届 时根 据相 关 法律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制定 并公 告, 并提 前告 知基金 托管 人与 相关 机构 。 ( 十三) 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 户是 指基 金登记 机构 受理 继承、 捐 赠和司 法强 制执 行 等 情形 而产生 的非 交易 过 户以及 登记 机构 认可 、 符 合法律 法规 的其 它非 交易 过户 。 无 论在 上述 何种 情 况下 , 接 受划 转的 主体 必须是 依法 可以 持有 本基 金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 继承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 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由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 捐赠指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 基金 份额捐 赠给 福利 性质 的基 金会或 社会 团体; 司法 强 制执行 是指 司法 机构 依 据生效 司法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强制划 转给 其他 自然 人 、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办理 非交易 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机 构要 求提 供的 相关 资料, 对 于符 合条 件的 非 交易过 户申 请按 基金 登 记机构 的规 定办 理, 并按 基金登 记机 构规 定的 标准 收费。


53 ( 十四) 基 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 机构之 间的 转托 管, 基 金 销售机 构可 以按 照 规定的 标准 收取 转托 管费 。 ( 十五) 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为投 资人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 具体规 则由 基金 管理 人另 行规定 。 投资 人在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可自行 约定 每期 扣款 金额 , 每期扣 款金 额必 须不 低 于基金 管理 人在 相关 公 告或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所规定 的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最低 申购 金额 。 ( 十六) 基金 份额 的 冻结 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 受理 国家 有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 份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 以 及 登记机 构认 可 、 符 合法 律法规 的其 他情 况下 的冻 结与解 冻。 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销 售服 务费 ;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33%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0.33% ÷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54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 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 致后,由 基金 托管 人于 次 月 首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 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0.1% ÷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 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 致后,由 基金 托管 人于 次 月 首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 支 付给 基金托 管 人 。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日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最 高不超 过 0.25% , 本 基金 的 A 类 基金 份额 的年 销售 服 务 费率为 0.25% 。 本基金 的 T 类 基金 份额 的 年销售 服务 费率为 0.01% 。 销售服 务费 计提 的计 算公 式具体 如下 : H =E ×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年天 数 H 为 每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个 月月 末 , 按 月支 付。 经基 金 管 理 人与基金 托 管人 核 对一致 后,由 基金 托管 人 于次月 首日 起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 支 付给 登 记机 构 , 由 登记 机构代 付给 销售 机构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 4 -10 项 费用” , 根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 定, 按费 用实 际 支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 由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 中支付 。 (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损 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55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招募说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 兴业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对 《 华 宝兴 业活期 通货 币市 场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三、 基金 管理 人 ” 更新 了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 2、 “四、 基金 托管 人 ” 更新 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信息 。 3、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 新了“ (一 )基 金份 额发 售 机构” 中代 销机 构的 相关 信息。 4、 “十、 基金 的投 资 ” 更新 了本基 金截 止2015 年3 月 31 日的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 告。 5、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更新了 本基 金截 至2015 年 3 月 31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 据 。 6、 “二十 四、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 公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