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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运(001465)

国金鑫运: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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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金 通 用 鑫运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申 购 、 赎 回业 务 的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 7 月1 日 
 
 
 
 
 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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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国金通 用鑫 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国金通 用鑫 运灵 活配 置 
基金主 代码 00146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国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国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等 法律法 规以 及 《国 金通 用 鑫运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 《国 金通 用鑫
运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5 年 7 月 2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 年 7 月 2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 日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 体 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 所、深圳证券 交
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 易 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 据 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 的 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
定公告 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 现 新的证券、期 货交易市 场 、证券、期货 交易所交 易 时间变更或其 他
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 将 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 开 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 , 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不 得在基金 合 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 时 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 、 赎回。投资人 在
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 期 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 申 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 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 价格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 投 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网上直 销交 易系 统和 销售 机构网 点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时 , 首 次单
笔申购 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 ( 含申 购费 , 下同 ) , 追 加申购 金额 不得 低 于 1,000 元 , 具 体的 最低 申
购限额 及投 资金 额级 差详 见各销 售机 构网 点公 告。 通过直 销机 构首 次申 购金 额不得 低 于 10,000
元,追 加申 购金 额不 得低 于 1,000 元 。各 销售 机构 可根据 自己 的情 况调 整首 次最低 申购 金额 和最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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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追加 申购 金额 限制 。投 资者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 转购基 金份 额时 ,不 受最 低申购 金额 的限 制。 
2 、本 基金 不对 单个 投资 者 累计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上限 进行限 制。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 场情况 ,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 的情况 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 申购金 额等 数量
限制。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3.2 申购 费率 
1 、 本 基金 申购 费率 随申 购 金额的 增加 而递 减 。 投 资 者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 申购 , 适 用费 率
按单笔 分别 计算 。具 体费 率如下 表所 示: 
申 购金 额(M ,含 申购费 ) 申 购费 率 
M<50 万 元 1.5% 
50 万元≤M <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5%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2 、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用 由基 金申购 人承 担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
售、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范围 内调整 申购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费 率或 收费
方式如 发生 变更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调 整实 施日 前按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 未知 价 ” 原则 ,即 申 购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行 计算 ; 
2 、“ 金额 申购 ”原 则, 即 申购以 金额 申请 ; 
3 、当 日的 申购 申请 可以 在 基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 间内 撤销; 
4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对上 述 原则进 行调 整 。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在新 规则
开始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销 售 机构赎 回基 金份 额不 设最 低份额 限制 ,单 笔赎 回最 多不超 过
99,999,999 份 基金 份额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时或 赎回后 在某 一销 售机 构 ( 网点) 单个 交易 账户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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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不足 1 份的 ,余 额部 分基 金份 额在赎 回时 需同 时全 部赎 回。 
2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 场情况 ,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 的情况 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 赎回份 额等 数量
限制。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1 、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率按 持 有期递 减, 具体 费率 如下 : 
持有 时间 (Y ) 赎 回费 率 
Y<15 日 1.50% 
15 日≤Y<30 日 0.75% 
30 日≤Y<1 年 0.50% 
1 年≤Y<2 年 0.1% 
Y ≥ 2 年 0 
注:此 处1 年按 365 日计 算,两 年 按 730 日计 算。 
2 、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在投 资者赎 回本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 回申请 人承 担,
不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25% 应归基 金财 产, 其余 用于 支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费 。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范围 内调整 赎回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费 率或 收费
方式如 发生 变更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调 整实 施日 前按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 未知 价 ” 原则 ,即 赎 回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行 计算 ; 
2 、“ 份额 赎回 ”原 则, 即 赎回以 份额 申请 ; 
3 、 投资 者在 销售 机构 赎回 本基金 份额 时 , 遵 循 “ 先 进先出 ”原 则 , 即 按照 投 资者认 购 、 申 购
的先后 次序 进行 顺序 赎回 ; 
4 、当 日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在 基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 间内 撤销; 
5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对上 述 原则进 行调 整 。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 在新 规则
开始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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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常 转换 业务 
本基金 目前 暂不 开通 转换 业务, 具体 开通 情况 以届 时公告 为准 。 
6 定 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本基金 目前 暂不 开通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具体 开通 情况以 届时 公告 为准 。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1 )国 金通 用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直 销中 心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府前街 三号 楼3-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三环 北 路87 号国 际财 经 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 :石 迎春 
联系电 话:010-88005815 
客服信 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 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公司网 站:www.gfund.com 
2 )国 金通 用基 金网 上直 销 系统 
交易系 统网 址:https ://trade.gfund.com 
目前支 持的 网上 直销 支付 渠道: 建行 卡、 工行 卡、 天天盈 、支 付宝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000-18 
客户服 务信 箱:service@gfund.com 
7.1.2 场外代 销机 构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客服电 话:4006-600-109


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第 6 页 共 6 页 公司网 址:www.gjzq.com.cn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 无场 内销 售机 构。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2015 年7 月3 日 起, 本 公司将 通过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信 息披 露媒 体 、 本 公 司网站 、 基金 份 额发售 网点 及其 他媒 介公 布上一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业 务的 有关 事项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相 关文 件。 投资 者亦 可拨打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全国 统一 客户 服务 电 话4000-2000-18( 免长 途话 费)咨 询相 关事 宜。 风险提 示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及其 净值 高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 表现。 投资 者投 资基 金前应 认真 阅读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 书, 投资 与自 身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的 基金。 特此公 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