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上 证 5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日期:2015-06-26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5 年 6 月 26 日
重要提示
1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128 号文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银行” )。
3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采取分级运作方式。
4 、本基金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通 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对募集规模的进行控制。
7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
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发售基金代码为 “ 5 0 2 0 4 0 ” ,基金简称为 “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 ” ,场
内简称为 “ 上 50 分级” 。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
的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
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
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
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三类份额的上市交易。
8 、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基础份
额(即 “ 长盛上证 50 份额” ,场内简称 “ 上 50 分级” ,场内代码 502040 )、预期风险、 收益较低的子份
额——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 “ 长盛上证 50A 份额” ,场内简称 “ 上
5 0 A ” ,场内代码 502041 ), 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 “ 长盛上 证 50B 份额” ,场内简称“ 上 5 0 B ” ,场内代码 502042 )。 此三类基金份
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长盛上 证 50A 份额、长盛上 证 50B 份额在
存续期内始终保持 1:1 的份额 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长盛上证 50 份额分为 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用同一个基金代
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托管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份额登记托管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9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长盛上证 50 份额;投资者场 内认购所
得份额总额的 20% 将被确认为 场内长盛上证 50 份额,剩余 80% 份额将按 1 ∶1 的基金份 额配比自动分
拆为长盛上证 50A 份额和长盛 上 证 50B 份额。
场外长盛上证 50 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长盛上证 50 份
额、长盛上证 50A 份额和长盛 上证 50B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10 、投资者经场外认购的长盛 上证 50 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 人开始办理长盛上证 50 份额 的赎回业务
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基金管理人
开办长盛上证 50 份额的赎回 业务后申请场内赎回;或在基金管理人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后,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申请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 按 1 :1 的比例分离为长盛上证 50A 份额与长 盛上证 50B 份
额。场内认购自动分离的长盛上证 50 份额、长盛上证 50A 份额与长盛上证 50B 份额,场 外认购并通过
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长盛上证 50 份额,以及场外认购并 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长盛上证 50 份额
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分拆后的长盛上证 50A 份额与长盛 上证 50B 份额自上市之日起可 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1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时,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或本公
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 100 元人民币。
12 、场内认购最低限额:在基 金募集期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 同),超过 50,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
倍。
1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4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 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
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5 、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 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 “ 场 内认购 ” )。 场内认购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场内认购需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 “ 上海开 放式基金
账户 ”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 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进行认购(称为 “ 场外认
购” )。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
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 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
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
本基金的,须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
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
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 金账户。
16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 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7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
的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18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本基金长盛上证 50 份额、长盛上证 50A 份额、 长盛上 证 50B 份额上市,上市 交易的有关事
项将另行公告。
1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上的《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
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21 、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 网点、开户及 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22 、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 和认购服务(www.csfunds.com.cn )。
23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 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 或 010-62350088 ) 或当地
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2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 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5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政治、经济、投
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
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长盛上证 50A 份额的 本金及约定收益的风险、指数投资风险以及
分级基金特有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长盛上证 5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获得约定收益或不亏损,在本基金
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长盛上证 5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收益可能低于其约定收益,也存在遭受
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募 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
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6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盛上证 5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02040
基金简称:长盛上证 50 指数 分级
场内简称: 上 50 分级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分级基金
(四)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 4%,实现对上证 50 指数的有效
跟踪。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面值及上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交所发售挂牌 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九)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 “ 八、本
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中 “ (四)销售机构 ” 。代销机构的 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
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
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 金的
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认购参考时间:工作
日 9:30 -15:00 ,在周六、周 日及节假日,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可能不予办理。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
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同时基 金份额持有人
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下同) ,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
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
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和数量
1 、本基金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
项。
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 、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超过 50,000 元的应
为 1 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 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
制。
5 、对于场外认购,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超过 1.00% ,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场外
M<50 万元 1.00%
50 万元≤ M < 1 0 0 万元 0.60%
M ≥ 1 0 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场内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 100 万元( 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
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
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 1.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1.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 )/1.00 =99,059.90 份
2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场
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由
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 为 1.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 )/1.00 =99,059 份(保留到 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金额退还给投资
者。)
认购份额小数部分对应的退款金额=100,000.00-99,009.00*1.00-990.10=0.90 元
即: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可得到 99,059 份基金份额,并得到 0.90 元的返
还。
(3 )长盛上证 50 份额、长盛 上证 50A 份额与长盛上证 50B 份额的计算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长盛上证 50 份额;场内认购所 得份额总额
的 20%将被确认为场内长盛上 证 50 份额,剩余 80%份额将 按 1 ∶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 拆为长盛上
证 50A 份额和长盛上证 50B 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长盛上证 50 份额数量 =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20%
长盛上证 50A 份额数量=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80%× 0.5
长盛上证 50B 份额数量=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80%× 0.5
其中,场内长盛上证 50 份额 、长盛上证 50A 份额与长盛上 证 50B 份额的分拆计算结果均 以截位的
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最终计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举例如下:
自动分拆前某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场内长盛上证 50 份额 ,则:
自动分拆后的场内长盛上证 50 份额数量=100,000× 20%=20,000 份
自动分拆后的场内长盛上证 50A 份额、长盛上证 50B 份额分 别为:
长盛上证 50A 份额数量=100,000× 80%× 0.5=40,000 份
长盛上证 50B 份额数量=100,000× 80%× 0.5=40,000 份
即: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自动分拆后持有的场内长盛上证 50 份额、长盛上证 50A 份额、 长盛上证
50B 份额数量分别为 20,000 、40,000 、40,000 份。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 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 +2 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
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
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
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周日和法定 节假日不
受理)。
2 、开户及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
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
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 、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上
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 该账户
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 )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
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
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已持有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 )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
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
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 )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
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 上市开放式基金也
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 、个人投资者应亲赴本公司直销中心
1 、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 )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5 )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 )如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 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
复印件。
注:其中 “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 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 申购无效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
一致。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 )个人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
内容(填写个人投资者的清算编号及购买的基金代码与名称);
(3 )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4 )个人投资者在 T 日提交 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 、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1 、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最新年检过的)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印鉴卡一式三份;
(4 )机构授权委托书;
(5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7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 )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 )填妥的《长盛基金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10)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 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 )- (7 )项资料另需托管人 提供以外,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
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的 “ 申请人全称 ” 与“ 指定资金账户户名” 必须一 致且为同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
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及复印件;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 申购申请人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
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 )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 申购业务、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 申购申请;
(3 )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的 认/ 申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结果,或通过
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4 )办理基金赎回、转换、转托管出、分红方式变更、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时,机构授权经办人须
将填妥的相应业务表单传真至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办理,其后须将原件寄回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
(5 )撤销基金账户、交易账户等业务时,机构授权 经办人须将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
书》、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一并传真至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办理,其后须将原件寄回我公司直销
理财中心。
(6 )通过传真形式办理基金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每传真完毕一份资料必须致电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
进行确认,对于未来电确认之交易,或业务人员认为申请单不符合要求及填写有误等其他情况,直销理财
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7 )机构投资者必须在每笔交易完毕后将交易原件寄回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
C 、特别说明
1 、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 9:30-11:30 、13:00-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 理)。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或
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户:
(1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11-2101 0104 0005 748
大额支付号:1031 0002 1017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 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8668 8900 8910 001
大额支付号:3081 0000 5272
(3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 0042 2920 0032 55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23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
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 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
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 15: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 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
自动撤销。
5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 、投资提示: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 用本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本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或通
过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首页- 客户服务- 下载 专区)下载获取。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
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直销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支持储蓄卡开户、认购等业务,支持的支付渠道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银联在线、天天盈等。
1 、开户流程
(1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站: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手机验证;
(3 )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4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5 )填写投资者个人详细信息;
(6 )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7 )开户成功。
2 、提出认购申请
(1 )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4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于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工 作日(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系统查询交易是否确认。但此次确认仅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
终结果须待募集期结束后方可确认。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
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如若投资者在开户时未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购手续时需填写《风险调查
问卷》后方可继续办理。网上直销系统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7*24 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但 募集期末日仅
受理 15:00 前的认购申请。
(四)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
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 、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 指定的银行
账户。
(三)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如果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 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
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本基金的备案手续;
(三)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 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朱立元
(四)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0 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 、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 、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网址为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
2 、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本基金
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查询。
3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5 层
负责人: 颜学海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沈国勇、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 骏、贺耀 联系人:贺耀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高天
电话:021—61614467
传真:021—63604196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 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 )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1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95531 、400-8888-588
传真:(021 )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1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 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地区服务热线: 95105111 (四川)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福建 省外请先拨 0591 )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 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0931-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3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3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 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电话:010-883218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0871-68885858-8152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3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 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3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 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3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 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 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赵小明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0—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春蓉 陈曦 肖婷
电话:010-65051166 或直 接联系各营业部
传真:010-65058065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3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小雅
电话:010-59355930
传真:010-593559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4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 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 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4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天泰金融广 场 A 座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天泰金融广 场 A 座 20 层(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1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5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5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联系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5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周悦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站:http://www.niuji.net
(57)万银财富(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廉亮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站:www.wy-fund.com
(5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郑茵华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59 )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2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 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021-51507071
网址:www.66zichan.com
(6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13521165454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400-0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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