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南方金利C(160129)

南方金利C: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0 文件 2 : 南方 金利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 更新 ) (2015 年 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5 年 5 月 17 日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 目录 1. 绪言 ................................................................................................................................... 3 2. 释义 ................................................................................................................................... 4 3. 基金管理人 ....................................................................................................................... 8 4. 基金托管人 ..................................................................................................................... 18 5. 相关服务机构 ................................................................................................................. 23 6. 基金的募集 ..................................................................................................................... 51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8.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3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55 10. 基金的投资 ..................................................................................................................... 63 11. 基金的财产 ..................................................................................................................... 71 12. 基金资产估值 ................................................................................................................. 72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17. 风险揭示 ......................................................................................................................... 88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0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5 24. 备查文件 ....................................................................................................................... 136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重要提示 本 基 金 经中国 证 监会 2012 年 1 月 12 日 证 监 许可[2012]44 号 文核 准 募 集。 基 金 合 同已 于 2012 年 5 月 17 日正 式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也 不 表 明投资 于 本 基金没 有 风 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等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 基 金合同 》 。


基 金 的 过往业 绩 并 不预示 其 未 来表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定盈 利 , 也不保 证 最 低收益 。 本 招 募 说明书 所 载 内容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5 月 17 日 , 有关 财务 数 据 和净值 表 现 截止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未 经审 计 ) 。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信息披 露办法》 )以 及《南 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 授权 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 息, 或对 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2. 释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含义: 本合同、 《基 金合同》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 共 和国( 仅为 《 基金合同 》 目的不包 括 香港特别 行 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 《基金 合同》 所募集的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南方金 利 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招 募 说明书》 , 即 用 于公开披露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 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更 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 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办 理 基 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 据 《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并 存 续 的 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募 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总 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 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 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 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投 资 者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一 类别份额 (转出基金) 的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何 其他开放式 基金或其他 类别份额(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场所 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 统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的 会 员 单 位 利 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 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 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不 同 销 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 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和 证 券 登 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 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


包括但 不限于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 地 方 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 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 天以内( 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 ; 期限在一年 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 银 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 3.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 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 深圳市机场 (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二 、 主 要人员 情 况 1 、董事会成 员 吴万善先生, 董事, 中共 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 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 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经理、 总裁。 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兼党委副书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张涛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获博士学位。1994 年 8 月加入 华泰证券, 历任总裁秘书、 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 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副总裁、 党 委委员。 现任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 有限公司董事。 姜健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1994 年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人事处职员、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 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理、 投资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 党委委员、 董事会秘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士 ,董事,中 共党员,高 级经济师,26 年法律公司管理经济 工作从业经 历 。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获法学硕士学位。 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 教师、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深圳市投 资管理公司 总法律顾问 、深圳市对 外劳动服务 有限公司党 总支书记、 董事长等职 。2004 年 10 月加入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历任法律 事务部部长 、企业一部 部长职务。 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 (集团) 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项建国先生, 董事, 中共 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 历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 资部部长、 投资发展部部长、 企业一部部长、 战略发展部部长, 长期从事投融资、 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 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 (集 团) 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 (深圳) 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 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 营业部经理、 计财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 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 董事, 工商 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负 责人,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投资总监; 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兴 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 总裁, 中共 党员, 经济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 专业翻译, 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 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 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2012 年 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姚景源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 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国内 贸 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 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 局长、 党组书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 现任国 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 ,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 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 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 讲师、 副 教授、 教授, 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 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教授、 博 士生导师、 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 券等单 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 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 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 江苏省资本市 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博士,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 曾任职香 港警务处( 商业罪案调查科) ,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 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 退休前为该会的法规执行部总监。 其后曾任该会法规执行部顾问及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 士,20 年以上证券从业 经历。毕业 于 财 政部科研所, 曾任职于北 京市财政局、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等机 构, 先后担任干部、 经理、 副主任等工作。 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 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 独立董事,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工作于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 事务所、 北京市信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 现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 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联盟副主 席、 深 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 员 骆新都女士, 监事, 经济 学硕士, 经济师。 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 ,监事,15 年的证券行 业从业经历 。毕业于杭 州电子工业 学院会计专 业 , 获学士学位。 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 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1998 年 10 月加 入华泰证 券, 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 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 姜丽花女士, 监事, 中共 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 专业。 曾在浙江兰溪马间专厂、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 深圳市 建 设集团、深 圳市建设投 资控股公司 工作,2004 年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限 公司成立至 今,历 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 经理, 财务预算部副部长, 长期从事财务管理、 投融资、 股权管理、 股东事务等工作,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深圳市科实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监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深福保 (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 (集团) 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 监事, 中共党员, 学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三明市财政局、 财委, 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 副经理, 自营业务部 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 监事, 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班。 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 厦门中友 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 公司财务部 经理,1994 年进入兴业 证券,先后 担任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 负责人、直 属营业 部 财务部经理、 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 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部 副总监、风 险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 持工作) 、兴 业证券风险 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 职工监事, 博士研究生, 工程师。 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 市场服务 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学历。 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 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 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 经理、首席顾问,2010 年 1 月加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 职工监事, 民商法专业硕士, 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 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2008 年 12 月 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 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 副 总裁, 中 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 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 经理。2003 年加入南方 基金, 现任 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 郑文祥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 、 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国债投资 经理、专户 理财部副总 监、南 方 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 中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 中国经济开 发信托投资 公司 ,2002 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 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产 品开发 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 理。2005 年 加入南方基 金,曾任督 察长兼监察 稽核部总监 , 现任南方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副总裁、纪委委员。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中 国 民主同盟 盟员, 经济学硕士。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 南 方证券有限 公司投行部 及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助 理,1998 年 加入南方基 金,历 任 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 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4 、基金经理 李璇, 女, 清华大学金融学学士、 硕士, 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 ),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7 年加入 南方基金,担任信用债高级分析师,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 ,担任南方宝元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 任南方安心基金经 理;2010 年 9 月至今, 担任南方多利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至 今, 担任南方金利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至今,担任南方稳利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总裁 杨小松先生,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 6 、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 金管理 人 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 申购、 赎 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 金代销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 式 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 的 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 的财产相互 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 《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 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7 、 确保需要 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 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 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 案条件, 《基 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 金 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 建立并保 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27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 金管理 人 关 于遵守 法 律 法规的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 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 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 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 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 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 )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 基 金管理 人 关 于禁止 性 行 为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 事下列行为:


1 、承销 证券;


2 、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 债券;


6 、买卖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六 、 基 金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6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 基 金管理 人 的 内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 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 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 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 司 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 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7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 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 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 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 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8 4. 基金托管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07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 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安 心 账 户 资 金 、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07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5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9 四 、 基 金托管 人 的 内部控 制 制 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 法 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 务 项 目 全过 程风 险管 理作为 重要 工作来 做。 继 2005 、2007 、2009、2010 、2011 、2012、2013 年七次顺 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 准第 70 号) 审阅后,2014 年中 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 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 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部、内 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 内设风险控 制处及资产 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 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 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 则。内控制 度应当符合 国家法律法 规及监管机 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 于 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 则。托管业 务的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 都必须有相 应的规范程 序和监督制 约 ;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 按照 “内控优先 ”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 则。各项业 务经营活动 必须防范风 险,审慎经 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 他 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5 、有效性原 则。内控制 度应根据国 家政策、法 律及经营管 理的需要适 时修改完善 , 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 则。资产托 管部托管的 基金资产、 托管人的自 有资产、托 管人托管的 其 他 资产应当分离;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 部 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 严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 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 络 独立。


2 、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 导与部门高 级管理层作 为工行托管 业务政策和 策略的制定 者 和 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 部严格落实 岗位责任制 ,建立“自 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 监 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 部通过制定 计划、编制 预算等方法 开展各种业 务营销活动 、 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 管理。资产 托管部通过 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 方式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 , 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 控制。我们 通过业务操 作区相对独 立、数据和 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 路 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 、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 不断提高演 练标准,从 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 练发展到现 在的“随机 演练” 。 从 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 专职稽核监 察部门,配 备专职稽核 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 直 接 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 地 发展。


2 、完善组织 结构,实施 全员风险管 理。完善的 风险管理体 系需要从上 至下每个员 工 的 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1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 通过 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相互 制 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 十分重视内 控制度的建 设,一贯坚 持把风险防 范 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 披 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 、内部风险 控制始终是 托管部工作 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 发展同等地 位。资产托 管 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 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投 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 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 内容的约定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 规定时间内,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 有 关 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 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 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2 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对方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3 5. 相关服务机构 一 、 销 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 、 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 )82763905、82763906 传真: (0755 )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 、场外代销 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姜建清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士余 客服电话 :95599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4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5 交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曹 榕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 天、虞谷 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8 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8 号富 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 方文化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常振明 联系人: 廉 赵峰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 广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 州市越 秀 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建岳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公司网站 :www.gdb.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5 10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联系人: 王 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外 大街 6 号 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太平桥 大 街 25 号 中国光大 中 心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2 兴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 人: 高建平 联系人: 张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3 平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地址:深 圳 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14 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公司网站 :www.hzbank.com.cn 15 上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 征 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6 16 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闫冰竹 联系人: 孔 超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 电 话: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上海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 城中路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 人 :胡平西 联系人: 施 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76666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18 江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洪 武 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洪 武 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夏平 联系人: 田 春慧 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 :96098 ,400-8696-098 公司网站 :www.jsbchina.cn 19 东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 卢国锋 联系人: 陈 幸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公司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20 宁波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宁波市鄞 州 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 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 ,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21 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林复 联系人: 刘 晔 联系电话 :025-86775335 客服电话 :96400 公司网站 :www.njcb.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7 22 汉口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汉区建 设 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江汉区建 设 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 欣 联系方式 :027-82656740 客服电话 :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 国) 公司网站 :http://www.hkbchina.com 23 浙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沈仁 康 联系人: 唐 燕 联系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 :95527 公司网站 :www.czbank.com 24 温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公司网站 :www.wzbank.cn 25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 市东城区 鸿 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 城 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 农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6 乌鲁木齐 市 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黎 联系人: 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8 27 广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广 州 大道北 195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广 州 大道北 1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姚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37590726 客服电话 :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8 河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 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9 厦门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 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刘 冬阳 电话:0592-5037203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 京 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 泰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 口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夏 中苏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客服电话 :95562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9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陈有安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话 :010-6656845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6 齐鲁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0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天河北路 大 都会广场 5 、18、19 、36、38、39 、41、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户 服 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公司网站 : 广发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耀华 联系人: 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1 12 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 广场(二 期 )北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 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10108998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 商 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 、05、11 、12、13、15 、 16、18 、19 、20、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2 16 中信证券 ( 浙江)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 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 凯银座 22 层 法人代表 : 沈强 邮政编码 :310016 联系人: 王 霈霈 联系电话 :0571-87112507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 中 心电话:95548 17 安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18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19 中银国际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 人 :许刚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20 信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 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21 民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22 东方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23 华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北 京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 北 京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祝献忠 基金业务 联 系人:李 慧 灵 联系电话 :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4 华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杨炯洋 联系人: 张 曼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25 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 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4 长江证券 客 户服务网 站 :www.95579.com 26 世纪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 :www.csco.com.cn 27 东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自 由 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 长春市自 由 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树财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 :www.nesc.cn 28 上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西 藏 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 人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 许 曼华 公司网站 :www.shzq.com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021-962518 29 江海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5 30 国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 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 锡 滨湖区太 湖 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1 东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32 渤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3 国都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 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 :常喆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 东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jq.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6 35 广州证 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36 华林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 台 区西四环 南 路 55 号 7 号楼 401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 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 人 :宋志江 联系人: 李琳 联系电话:0755-82707857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站:www.chinalions.com 37 南京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 京 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步国旬 联系人: 陈 秀丛 联系电话 :025-83364032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38 华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甘 霖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6518 ,4008096518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39 华宝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环球 金 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 上海环球 金 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7 40 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41 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福华一 路115 号投 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福华一 路115 号投 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 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 42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 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公 司 网址:www.hfzq.com.cn 43 中山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 :http://www.zszq.com 44 国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西省桂 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竹 子林四路 光大银行 大 厦 3F 法定代表 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8 45 中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客服电话 :0371-967218 、4008139666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46 德邦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 陀 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7 中航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昌市红 谷 滩新区 红 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南昌市红 谷 滩新区红 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 人 :王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8 国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 大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 人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 全国统一 热 线 95578 , 4008888777 ,安徽省 内 热线 96888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39 49 国盛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曾小普 联系人: 周欣 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50 中国国际 金 融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公司网站 :www.cicc.com.cn 51 大同证券 经 纪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 区 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F12、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2 方正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 国际 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 :雷杰 联系人: 徐 锦福 联系电话 :010-57398062 客服电话 :95571 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53 财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 、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 、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0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站 :www.ctsec.com 54 东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 旭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55 西部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 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 萍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56 新时代证 券 有限责任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 :刘汝军 联系人: 田 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公司网站 :www.xsdzq.cn 57 瑞银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程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1 58 金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 宝 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陆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59 万联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 :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站 :www.wlzq.com.cn 60 国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网址:www.jyzq.cn 61 财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办公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 磊 客服电话 :0731-84403333 400-88-35316 (全国) 公司网站:www.cfzq.com 62 恒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新华东 街 111 号 办公 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庞介民 联系人: 魏 巍 联系电话 :0471-3953168 网址:www.cnht.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2 63 华龙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64 华鑫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肇 嘉 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陈 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755-54653529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5 日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锡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长 安兴融中 心 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孔佑杰 联系人: 陈文 彬 联系电话 :010-83991716 公司网站 :www.rxzq.com.cn 66 五矿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 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 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3 67 大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 连 市沙河口 区 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 中 心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 大连市沙 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 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红光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8 天相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公司网址 :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 网址:www.jjm.com.cn 69 联讯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 人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0 东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4 71 开源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刚 联系人: 付 琦 电话:029-81887063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http://www.kysec.cn 72 中邮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海涛 联系人: 马 国滨 电话:029-88602138 传真:029-88602135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3 中国民族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 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4 太平洋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北展北 街 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 三单元 法定代表 人 : 李长伟 联系人: 谢 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5 75 宏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 刘晓亚 联系人: 郝 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76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 浦 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 广场 B 座 12F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7 深圳众禄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78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 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上海市 虹口区欧 阳 路 196 号 (法兰桥创 意 园)26 号 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9 杭州数米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文 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6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滨江区 江 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 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80 上海长量 基 金销售投 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 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1 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 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2 北京展恒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 义 区后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德胜门 外 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表 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翟 飞飞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3 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 子商务产 业 园 2 楼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 杰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7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4 万银财富 ( 北京)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院 5 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表 人 :王斐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10-53300532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 :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85 和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张 紫薇 电话:0755-820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6 浙江金观 诚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1 幢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锦 昌 大厦)13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峥 联系人: 邓 秀男 电话:0571-88337734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7 泛华普益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8 88 嘉实财富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9 北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20 号 乐成中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表 人 :梁越 联系人: 马 鹏程 电话:010-56810780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90 深圳宜投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 大学深圳 产 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 书有限公 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2028 号皇 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黄 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91 北京创金 启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 人 : 梁蓉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49 92 海银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陆家嘴金 融 服务广场 16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惠 联系人: 刘 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9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 号 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 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 人 :燕斌 联系人: 汤 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money.com 9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 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95 本基金其 他 代销机构 情 况详见基 金 管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以上代销银行和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均代销本基金 A 类份额;除南方基金直销和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销售 本 基金 C 类份额外, 其余代销银行、 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 机构均不代销本基金 C 类份额。 (二)场内代销机构 场 内 代 销 机 构 为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 具 体 名 单 可 在 深 交所网站查询 。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0 二 、 登 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 崔巍 三、出具法 律意见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 场 A 座16 楼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审计基 金财产的 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会计师: 汪棣、陈熹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2]44 号 文批准募集。募集期自 2012 年4 月11 日至2012 年5 月11 日, 共 募集1,621,853,725.78 份 基金份额, 募 集户数为15,317 户。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2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 基 金备案 的 条 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 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生效 ;否则《基 金合同》不 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 金合同 的 生 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2 年5 月 17 日正式 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三 、 基 金存续 期 内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数 量 和资产 规 模 在本基金每 次开放期届 满,如出现 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或者持有 人人数少于 200 人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宣布基金合同终止并履行清算程序。 法律法规或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3 8.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 A 类份 额的上市交易。


一 、 上 市交易 的 证 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 上 市交易 的 时 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 A 类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 A 类 份额 已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上市交易。 三 、 上 市交易 的 规 则 1 、本基金上 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实 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市 首日起实行; 3 、本基金买 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 其整数倍; 4 、本基金申 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 币; 5 、本基金上 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 、 上 市交易 的 费 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 、 上 市交易 的 行 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 、 上 市交易 的 停 复牌、 暂 停 上市、 恢 复 上市 若开放期间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 导致本基金净值剧烈波动,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申请停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 基金挂牌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本基金上市: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连续 20 个工作 日低于 1000 人; 2 、基金总份 额连续 20 个 工作日低于 2 亿份; 3 、违反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4 4 、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暂停上市情 形消除后, 基 金管理人可 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 恢复上市申 请;经深圳 证 券 交易所核准后, 可恢复本 基金上市。 七 、 终 止上市 的 情 形和处 理 方 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 、自暂停上 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 终止;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 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的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相 应 予 以 修 改 。 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加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方 面 的 新 功 能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履 行 适 当 的 程 序 后 增 加 相 应 功 能。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5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 的整体表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 方式申购与赎回 A 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 二 、 申 购与赎 回 场 所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具体销售网点和会 员单位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 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 告。


三 、 申 购与赎 回 的 开放日 及 时 间 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 日 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 的年度对日 (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 开放时间 原则上不少于一周并且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 具体日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若由于不可 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 期相应顺延。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 回申请。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 机构约定。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更 改 或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对 申 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 、 申 购与赎 回 的 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6 4 、场外赎回 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投资者通 过场外申购 、赎回应使 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开立的深圳 开 放 式基金账户, 通过场内申购、 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6 、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 等业务,按 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 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 金运作的实 际情况并在 不影 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 前 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 申 购与赎 回 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 购本基金时 须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 式备足申购 资金, 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 申 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 受理的申请, 正常 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 +7 日 (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7 六 、 申 购与赎 回 的 数额限 制 1 、本基金场 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 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 受上述限制, 基金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 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 额 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 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 申 购费用 和 赎 回费用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 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 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 于 0.08% ,且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08% 100 万≤M <500 万 0.05% 500 万≤M <1000 万 0.03% M ≥1000 万 每笔 100 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 购/ 申购前向 基金管理人 登记备案, 并经基金管 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 经监管部门 批准可以 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 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所有投资者, 本基金 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8 M <100 万 0.8% 100 万≤M <500 万 0.5% 500 万≤M <1000 万 0.3%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在本基金 赎回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 类 份额和 C 类 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 的 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约 定 的 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 八 、 申 购份额 与 赎 回金额 的 计 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 若投资者选择 A 类 基金份额, 即缴纳前端申购费用 (适用于场外、 场内) , 则申购 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前端申 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 = 申购金 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在申购赎回开放期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申 购费率为 0.8% ,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 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其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8%) =99,206.35 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0 -99,206.35 =793.65 元 申购份额 =99,206.35/1.016 = 97,644.04 份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 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97,644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7,644 ×1.016 =99,206.30 元 退款金额=100,000-99,206.30 -793.65=0.05 元 (2 )若投资 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只适用于场外) ,则申 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申 购金额/ 申购 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 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59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 份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在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赎回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赎 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开放期赎回本基金份额,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17 =101,700.00 元 3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 场外申购涉及金额、 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涉及 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 者资金账户。 5 、赎回金 额的处理方式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来 计 算 并 扣 除 相 应 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 、 申 购和赎 回 的 登记 投资者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 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 投资者 自 T+2 日 (含该日 ) 后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内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投资者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 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场 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0 十 、 拒 绝或暂 停 申 购的情 形 及 处理方 式 在申购的开放日期间,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 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 、因基金收 益分配、或 基金投资组 合内某个或 某些证券即 将上市等原 因,使基金 管 理 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 金 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7 、基金管理 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 到 (6 ) 项暂停 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 一 、 暂停赎 回 或 者延缓 支 付 赎回款 项 的 情形及 处 理 方式 在赎回的开放日期间,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 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 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 付 部分赎回款项, 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 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 予以支付。 同时, 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 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 人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 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可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1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 《基金合 同》终止 , 对于已确认 未支付赎回 款的交易与 基金其他客 户一并进行 剩余财产 的分配。 上述情况的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 二 、 其他暂 停 申 购和赎 回 的 情形及 处 理 方式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 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 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 体刊登暂停公告。 十 三 、 暂停申 购 或 赎回的 公 告 和重新 开 放 申购或 赎 回 的公告 1 、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依照 《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 少于两周,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 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 重 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 超过两周, 基金管理人 最迟于重新 开放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 媒 体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持续两个月以上, 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实际情况发布提示性公告, 并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十 四 、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 C 类份额转换为 A 类份额的转换业务,相关规定详见 2012 年 7 月11 日发 布的《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转换的公告》 。 本基金暂不开通A 类份额转换为C 类份额及南方金利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务 。 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转换为 A 类份额, 本 基金转换费率最高不高于 0.8%, 且随 C 类份 额持有时间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转换费率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2 N <1 年 0.8% 1 年≤N <2 年 0.5% 2 年≤N <3 年 0.2% 3 年≤N 0 注:1 年指365 天 十 五 、 基金的 转托管 1 、 基金 份 额的 登 记 (1 )基金的 份额采用分 系统登记的 原则。场外 认购或申购 买入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 注 册 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认购、 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 )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既 可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也 可 以通过具有代销资格的会员 单位申请场内赎回。 (3 )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2 、 系统 内 转托 管 (1 )系统内 转托管是指 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 销 售 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3 、 跨系 统 转登 记 (1 )跨系统 转登记是指 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 登 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 )本基金 基金份额跨 系统转登记 的具体业务 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的 相 关 规定办理。 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 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登记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 类基 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 十 六 、 其他业 务





注册登 记机构 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冻结与解冻、 质押等业 务,并收取一定的手 续费用。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3 10. 基金的投资 一 、 投 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 格控制风险 和追求基金 资产长期稳 定的基础上, 力求获得高 于业绩比较 基 准 的投资收益。 二 、 投 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 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 地方政府债、 资产支持证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 司 债部分、债 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 存款) 、货币 市场工具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 可转债等,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 可转债申购或增 发新股。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率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 中对除国 债 和 央 行 票 据 外 的 信 用 类 固 定 收 益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的 80% 。 在 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在非开放期,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 限制 。 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持有人 利益, 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 (如遇市场情况急 剧变化的情 形,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延 长) ,本基金 的信用类固 定收益金融 工具的投 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 投 资理念 根据对宏观经济及政策、 利率周期的变动趋势研究、 债券市场的供需分析、 企业 (公司) 债券的信用评估, 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 类属配置,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四 、 投 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合经济 周期、 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4 在非开放期期间原则上组合久期与初始非开 放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 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 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1 )信用债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 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 信用债券相对央票、 国债等利率 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的基 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 二是债券本身 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 行业信用状况、 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 信 用 债券供需情况等 的分析, 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 确定各期限、 各类属信 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险及理论信 用利差, 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 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减持信用利差 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 )收益率 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 中、 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 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 率 曲 线 发 生 变 化 时 差 异 较 大 。 通 过 对 同 一 类 属 下 的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态 和 期 限 结 构 变 动 进 行 分 析, 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 哑铃 型策略或梯形 策略; 其次, 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 可以进行增陡、 减斜和凸度 变化的交易。


(3 )杠杆放 大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 利用买断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 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4 )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 (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 住房抵 押贷款等作 为基础资产) ,仍处于创 新试点阶段 。产品投资 关键在于对 基础资产质 量及未来 现金流的分析,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 具体政策框架下, 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 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 保障基金运作安排, 防范流动性风险, 满足开放 期流动性的需求。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5 ? 调整持仓结构。 根据持有人结构和市场资金面状况, 预估流动性需求, 适当调整组 合持仓结构,将部分流动性不佳的品种择机置换为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 通过事先安排, 减少赎回冲击。 开放前通过客户调研等方式大致了解流动性需求状 况,相应调整现金比例,为开放作好充分准备。 ? 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 在开放期前根据市场情况, 进行相应压力测 试,制定开放期操作规范流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 今后,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 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 基金还将积极寻求 其他投资机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五 、 投 资决策 依 据 和决策 程 序 1 、决策依据 (1 )国家有 关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 契约的有关 规定。依法 决策是本基 金进行投资 的 前 提; (2 )宏观经 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 运行环境 和 证券市场走 势。这是本 基金投资决 策 的 基础; (3 )投资对 象收益和风 险的配比关 系。在充分 权衡投资对 象的收益和 风险的前提 下 做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 、决策程序 (1 )决定主 要投资原则 :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定 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 并对基金投 资 组 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 )提出投 资建议:固 定收益部研 究员以外部 研究报告以 及其他信息 来源作为参 考 , 对利率市场、 信用市场进行研究, 提出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分析观点, 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 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向基金经理做出投 资建议。 研究员根据 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 )制定投 资决策:基 金经理在遵 守投资决策 委员会制定 的投资原则 前提下,根 据 研 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 )进行风 险评估:风 险控制委员 会定期召开 会议,对基 金投资组合 进行风险评 估 , 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 )评估和 调整决策程 序: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 据环境的变 化和实际的 需要调整决 策 的 程序。 六 、 投 资限制 (一)禁 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6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 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 票 或 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在适用于本基 金的情况下,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共 同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 超 过 该证券的 10% ; b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 ; c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d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e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 券,不 得 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f 、本基金不 得违反《基 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 和投资比例 的约定,应 开放期流动 性 需 要, 为保护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 (如遇市场 情况急剧变 化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 情况延长) , 本基金的信 用类固定 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本基金投资比例的限制; g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7 七 、 业 绩比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至首次开放申购赎回前, 上述 “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指基金 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其后每 次开放申购 赎回至下次 开放申购赎 回前, “三年 期定期存款 税后收益率 ”指开放申 购赎回起 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 、 风 险收益 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九 、 基 金管理 人 代 表基金 行 使 权利的 处 理 原则及 方 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权 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 的 利益。 4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债权人 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的利益。 十 、 基 金的融 资 融 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一 、 基金的 投 资 组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 净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 1 、 报 告 期 末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014,309,566.10 82.99 其中:债券


2,014,309,566.10 82.99 资产支持证券 - -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8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62,371,010.94 14.93 7 其他资产


50,475,288.24 2.08 8 合计





2,427,155,865.28





100.00 2 、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 分 类的股 票 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 报 告 期 末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6,870,000.00 7.1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6,870,000.00 7.12 4 企业债券 952,879,566.10 53.4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2,735,000.00 28.22 6 中期票据 431,825,000.00 24.24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014,309,566.10 113.06 5 、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41455021 14 汉城 投 CP001 800,000 80,744,000.00 4.53 2 101373002 13 华信资 产MTN001 500,000 51,710,000.00 2.90 3 124791 14 孝城投 500,000 51,440,000.00 2.89 4 041459031 14 北电 CP001 500,000 50,485,000.00 2.83 5 041464033 14 甘公 投 CP001 500,000 50,475,000.00 2.83 6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 7 、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贵 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69





8 、 报告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名的 前 五 名权证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 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3 其 他 资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648.4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0,385,139.8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79,500.00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0,475,288.24 10.4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 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0.5 报 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票 中 存 在流通 受 限 情况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 二 、 基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1 )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1) -(3) (2) -(4)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0 (4 ) 2012.5.17-2012.12.31 3.40% 0.06% 2.76% 0.01% 0.64% 0.05% 2013.1.1-2013.12.31 1.35% 0.12% 5.11% 0.02% -3.76% 0.10% 2014.1.1-2014.12.31 13.35% 0.15% 5.11% 0.01% 8.24% 0.14% 2015.1.1-2015.3.31 1.73% 0.08% 1.24% 0.02% 0.49% 0.06%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20.83% 0.12% 15.39% 0.01% 5.44% 0.11%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1 )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2 )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3 )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4 ) (1) -(3) (2) -(4) 2012.5.17-2012.12.31 3.20% 0.05% 2.76% 0.01% 0.44% 0.04% 2013.1.1-2013.12.31 1.05% 0.12% 5.11% 0.02% -4.06% 0.10% 2014.1.1-2014.12.31 12.97% 0.15% 5.11% 0.01% 7.86% 0.14% 2015.1.1-2015.3.31 1.64% 0.08% 1.24% 0.02% 0.40% 0.06%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19.74% 0.12% 15.39% 0.01% 4.35% 0.11%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1


11. 基金的财产 一 、 基 金资产 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 基 金资产 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 基 金财产 的 账 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 构和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 基 金财产 的 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 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 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非因基金财产本 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2 12. 基金资产估值 一 、 估 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 、 估 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 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 、 估 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 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 、 估 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3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 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 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 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 法》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基 金托管人复 核 、审查基 金 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4 六 、 基 金份额 净 值 的确认 和 估 值错误 的 处 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 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因基金 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 方”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5 人的利益损 失( “受损方 ” ) ,则差 错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 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 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 暂 停估值 的 情 形 1 、与本基金 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意外事 件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不能 出售基金资 产或无法准 确 评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6 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 保障投资人 的 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 特 殊情形 的 处 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交易所 及其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7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 利润 的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 基 金可供 分 配 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 基 金收益 分 配 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基 金 合同生效满 6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10 份基 金份额可分配利润 金额高于 0.1 元( 含) ,则 基金须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 2 、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 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8 四 、 收 益分配 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 收 益分配 方 案 的确定 、 公 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5 个工作日 。 六 、 基 金收益 分 配 中发生 的 费 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当 投 资 者 的 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注册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执行。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79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 基 金费用 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 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上市 费及年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从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10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 基 金费用 计 提 方法、 计 提 标准和 支 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8%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1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0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 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 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 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 ,经基金管 理人代 付给 各个基金销 售机构。 若 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 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 不 列入基 金 费 用的项 目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 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 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 露 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1 四 、 费 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费 率标准的除 外) ,须召 开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 议;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2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 基 金会计 政 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二 、 基 金的年 度 审 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 计 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 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 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3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 媒体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4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 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 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 金合同》 、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募 说明书应当 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 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 金 认 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 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公 告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报送 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 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 《基金合 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 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3 、基金托管 协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 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 等 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5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 工作 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 、 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八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6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 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 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 在赎回开放日期间发生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 在赎回开放日期间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 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7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8


17.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债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二是国内债券市场风险 ,包括政策风险、 利率风险等; 三是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 。 一 、 本 基金的 特 有 风险 1 、本基金每 三年开放一 次申购和赎 回,投资者 需在开放期 提出申购赎 回申请,在 非 开 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 、开放期如 果出现较大 数额的净赎 回申请,则 使基金资产 变现困难, 基金可能面 临 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 、 在本基金 每次开放期届满, 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或者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终止并履行清算程序 , 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4 、在本基金 每次 开放期 ,基金管理 人将对当日 的赎回申请 全部确认。 已接受的赎 回 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 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存在着 《基金合同》 终止的风险。 对于已确认未支付赎回款的交易将与基金其他客户一并进行剩余 财产的分配。 5 、 本基金在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 从而产生 折价或者溢价的 情况, 虽然基 金份额净值 反映基金投 资组合的资 产状况, 但是 交易价格受 到很多因素 的影响, 比如中国的经济情况、 投资人对于中国债券市场的信心以及本基金的供需情况等, 因此存在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 另外在本基金定期开放期间, 由于投资者预期和市场情绪的影响, 也存 在着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6 、本基金主 要投资于信 用类的固定 收益类品种 ,因此,本 基金除承担 由于市场利 率 波 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 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 风险。 7 、 本基金对 特定投资群体设定了优惠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 申购 前向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否则不适用优惠认/ 申 购费率。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89 二 、 债 券市场 风 险 债 券 市 场 价 格 受 到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 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 、货币政策 和财政政策 等发生变化 ,导致债券 价 格 波动而产生风险。 2 、利率风险 。利率波动 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 从而影响基 金的净值表 现 。 利率波动可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面值。 在利率波动时, 债券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3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 债务人的违 约风险,若 债务人经营 不善,资不 抵债,债权 人 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4 、购买力风 险。基金的 利润将主要 通过现金形 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 因为通货膨 胀 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 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 、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 风险。债券 收益率曲线 变动风险是 指与收益率 曲线非平行 移 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 、再投资风 险。再投资 风险反映了 利率下降对 固定收益证 券利息收入 再投资收益 的 影 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 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7 、债券回购 风险。较高的债券正回购比例可能增加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三 、 开 放式基 金 共 有的风 险 1 、 管理风险 。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造成 管理风险。 2 、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 的流动性需 求主要集中 在开放期, 管理人有义 务接受投资 者 的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 满足流动性的需求。 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 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3 、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 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 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0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不可抗力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四 、 本 基金法 律 文 件风险 收 益 特征表 述 与 销售机 构 基 金风险 评 价 可能不 一 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 机构( 包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1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 基 金合同 》 的 变更 1 、以下变更 《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 金管理人;


(2 )更换基 金托管人;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5 )变更基 金类别; (6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10)其他 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 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基金管 理人、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在本基 金每次开放期届满,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 元或者持有人人数少于200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2 人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宣 布基金合同终止并履行清算程序; (8 )在本基 金每次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20个工 作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 个工 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 或基金管理人 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 金合同》终止; (9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 、 《 基 金合同 》 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在本基金 每次开放期届满, 如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或者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的; 4 、在本基金 每次开放期 ,基金管理 人将对当日 的赎回申请 全部确认。 已接受的赎 回 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 基 金财产 的 清 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3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 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 基 金财产 清 算 剩余资 产 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 基 金财产 清 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 基 金财产 清 算 账册及 文 件 的保存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4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5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基 金 管 理人和 基 金 托管人 的 权 利、义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权利包括但 不 限 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约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 对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 不限 于: (1 )遵守《 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 程中因任何 原因,自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及代销机构 处 获 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 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6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独立 运用并管理 基 金 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 托管人; (8 )选择、 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 务 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 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 业务规则》 , 决 定 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 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7)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 的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7 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 基金代销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 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 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 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 按照《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法 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料 ;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8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 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 应 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 违 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 金 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 用,将已募 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6)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 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 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 金 财 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 托管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 他 收 入;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 及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99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 ,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 托管人和基 金联名的方 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和 深 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 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公 司开设 银行 间 债券托管 账户 ,负责 基 金 投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门,具 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 熟 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 、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 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 己 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 , 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0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2)法律 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召 集 、议事 及 表 决的程 序 和 规则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 酬 标准的除外;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1 (6 )变更基 金类别 ;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 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应 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 会 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或终止 《基金 合同》 ,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 人、代销机 构、注册登 记机构在法 律法规规定 的 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 在本基 金每次开放期届满, 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或者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终止并履行清算程序; (8 )在本基 金每次开放 期,基金管 理人将对当 日的赎回申 请全部确认 。已接受的 赎 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合同》终止;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2 (9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 其 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 召 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 5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 干 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3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 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 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 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通讯方 式和表决方 式 ,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通知基金 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 票 进 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 不影响 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 会议 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委 派代表出席 , 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 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 表决效力 。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 金 份 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 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利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 基 金 份额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 50% (含50% ) 。 2 、通讯开会 。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以 召集人约定 的 非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4 现场方式 进行表决。 在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 集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表决截止日前公布 2 次提示 性公告; (2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 规定通知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 金 管 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 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 (3 )本人直 接出具意见 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 的 基 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 (4 ) 上述第 (3 ) 项中 直 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 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 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 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 书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 定 ,并与 基金登记注 册机构记录 相符,并且 委托人出具 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 符合法律法 规、 《基 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 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 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 决定终 止《基金 合 同》 、更换基 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 管人、与其 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 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 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以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5 当在大会召开日 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 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 进行审核, 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 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 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 人对于提案 涉及事项与 基金有直接 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 法 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 述 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集 人可以对提 案涉及的程 序性问题 做 出决定。如 将提案进行 分 拆 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 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6 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机关 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 须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 其代理人 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 三 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 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 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 为有效表决 ,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 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7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 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 或代理 人 对于提交 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 以 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 要求 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 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三 、 基 金收益 分 配 原则、 执 行 方式 ( 一) 基金利 润的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8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 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 、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合同 生效满 6 个 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 份 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1 元( 含) , 则基金须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 份 额 每 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50% ; 2、本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只能选择现金分 红的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 ;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收益 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 、收益 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5 个工作日 。 ( 六) 、基金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9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执行。 四 、 与 基金财 产 管 理、运 作 有 关费用 的 提 取、支 付 方 式与比 例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 等, 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8%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0.1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 人 复核后于 次月 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 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 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0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 ,经基金管 理人代 付给 各个基金销 售机构。 若 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五 、 基 金财产 的 投 资方向 和 投 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 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 地方政府债、 资产支持证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 司 债部分、债 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 存款) 、货币 市场工具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 可转债等,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 可转债申购或增 发新股。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率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 中对除国 债 和 央 行 票 据 外 的 信 用 类 固 定 收 益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的 80% 。 在 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在非开放期,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 限制 。 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持有人 利益, 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 的三个月内 (如遇市场情况急 剧变化的情 形,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延 长) ,本基金 的信用类固 定收益金融 工具的投 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出资 或者买卖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 人发行的股 票 或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1 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共 同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 超过 该证券的 10% ; b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 ; c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d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 10% ; e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 得 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f 、本基金不 得违反《基 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 和投资比例 的约定,应 开放期流动 性 需 要, 为保护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 月、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 (如遇市场 情况急剧变 化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 情况延长) , 本基金的信 用类固定 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本基金投资比例的限制; g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2 六 、 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计算 方 法 和公告 方 式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 、 基 金合同 解 除 和终止 的 事 由、程 序 以 及基金 财 产 的清算 方 式 (一) 《基金 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 《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 金管理人;


(2 )更换基 金托管人;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 酬 标准的除外 ; (5 )变更基 金类别; (6 )变更基 金投资 目标、范围 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程序; (9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10)其他 可能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3 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管理 人、代销机 构、注册登 记机构在法 律法规规定 的 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 在本基 金每次开放期届满, 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或者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终止并履行清算程序; (8 )在本基 金每次开放 期,基金管 理人 将对当 日的赎回申 请全部确认 。已接受的 赎 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合同》终止; (9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 其 他 情形。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在本基金 每次开放期届满, 如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或者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的; 4 、在本基金 每次开放期 ,基金管理 人将对当日 的赎回申请 全部确认。 已接受的赎 回 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如基金管 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交易成本等因素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4 5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5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 八 、 争 议解决 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 合同 存 放 地和投 资 者 取得合 同 的 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的办公场 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 《 基 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6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 基金 托 管 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 地址:广东 省深圳市福 田中心区福 华一路六号 免税商务大 厦塔楼 31、32 、 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 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 )66105799 传真: (010 )66105798 联系人: 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 关和设立文 号: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 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的 决定 》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 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 府债券;代 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 投资基金清 算业务(银 证转账) ;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 金 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7 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 询、 见证业 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 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 代客 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 基 金托管 人 对 基金管 理 人 的业务 监 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 、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 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 地方政府债、 资产支持证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 司 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 市场工具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 可转债等,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 可转债申购或增 发新股。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 2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 )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率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对除国债和 央行票据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 80% 。在开放 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在非 开放期, 本基金不受上 述 5% 的限制。 应 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 (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本 基金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可不受上述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8 a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b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c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d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e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并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f 、本基金不 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应开放期流动性需 要, 为保护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 (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 本基金的信用类固定 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本基金投资比例的限制; g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的, 在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 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3 )法规允 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 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 基 金 的投 资 组 合 比例 符 合 基 金合 同 的有关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 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 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 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 )本基金 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 )相关法 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 基 金托 管人 根 据 有 关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及 《 基金 合 同 》 的约 定 对 下 述基 金 投 资 禁止 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可 能使基金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9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基 金管 理 人 、 基金 托 管 人 出资 或 者 买 卖其 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 人 发 行 的股 票 或债券; (6 ) 买卖 与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有 控 股 关系 的 股 东 或者 与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在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 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4 、 基 金托 管人 依 据 有 关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和 《 基金 合 同 》 的约 定 对 于 基金 关 联 投 资限 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 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 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基 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的, 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基 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 基 金托 管人 依 据 有 关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和 《 基金 合 同 》 的约 定 对 基 金管 理 人 参 与银 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 基金 托管 人 依 据 有关 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于基 金 管 理 人参 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 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 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 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0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 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 金 管 理人在 银 行 间 市场 进 行 现 券买 卖 和 回 购交 易 时 , 需按 交 易 对 手名 单 中 约 定的 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 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 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 基金 管理 人 参 与 银行 间 市 场 交易 的 核 心 交易 对 手 为 中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中 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 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 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 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 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 基金 投资 流 通 受 限证 券 , 应 遵守 《 关 于 规范 基 金 投 资非 公 开 发 行证 券 行 为 的紧 急 通知》 、 《关 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 ) 流通 受限 证 券 , 包括 由 《 上 市公 司 证 券 发行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的 非公 开 发 行 股票 、 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 配售 部分等在发 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包括 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 ) 基金 管理 人 应 在 基金 首 次 投 资流 通 受 限 证券 前 , 向 基金 托 管 人 提供 经 基 金 管理 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1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于 首 次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之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将 上 述 资 料 书 面 发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 基金 投资 流 通 受 限证 券 前 , 基金 管 理 人 应向 基 金 托 管人 提 供 符 合法 律 法 规 要求 的 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 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 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 基金 托管 人 应 对 基金 管 理 人 是否 遵 守 法 律法 规 、 投 资决 策 流 程 、风 险 控 制 制度 、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 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 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进行解释或 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 的,应当拒绝 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2 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 基 金管理 人 对 基金托 管 人 的业务 核 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 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 基 金财产 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 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 管理人的正 当指令,不 得自行运用 、 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3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 财产分别设 置账户,与 基金托管人 的其他业务 和 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 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 保 管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 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 产 托 管 专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 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 以基金托管 人的名义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4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 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一起 负责为基金 对外签订全 国银行间国 债市场回购 主 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 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 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 自文件保管部门。 五 、 基 金资产 净 值 计算和 会 计 核算 (一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5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 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 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 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 关 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 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 其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 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 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格; ③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6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 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 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 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 )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 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 术 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 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 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 家 最 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 就 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 管 费 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 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 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 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7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 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 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 内完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 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 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 7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报 告 上 加 盖 业 务 印 鉴 或 者 出 具 加 盖 托 管 业 务 部 门 公 章 的 复 核 意 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 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8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名册 的 保 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合同》 生 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和方法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 提交下列日 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合 同 》 生效日、 《基 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 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 期刻成光盘备份。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 争 议解决 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 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 托 管协议 的 变 更和终 止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9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生效。 2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的 情 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有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有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基 金 管 理 权 ; (4 )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或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130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以 下 是 主 要 的 服 务 内 容 , 基 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 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持 有人交 易 资 料的寄 送 及 发送服 务 (一)场外 投资人 1 、交易确认 单 每次交易结束后, 投资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 认单。 2 、纸质对账 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且有定制的 投资人寄送对账 单, 资料 (含 姓名及地址等) 不详的除外。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 、 客 服 热 线 ( 400-889-8899 转人工)、 客 服 邮 箱 ( 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 )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 取消对账单服务。 3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 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 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nffund.com ) 、 客服热线 (400-889-8899 转人工) 、 客服邮箱 (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 )及在线 客服等途径申请/ 取消对账单服务。 (二)场内 投资人 每 次 交 易 结 束 后 , 场 内 投资人可在T+2 个 工 作 日 后 到 交 易 网 点 进 行 确 认 单 的 查 询 或 打 印,注册登 记机构和基 金管理人不 提供场内 投 资人 的对账 单服务(含 纸质及电子 对账单) 。 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 、 网 上在线 服 务


131 (一)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 ,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场外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户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账户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信息 资讯服务 投资人 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 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业绩 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 、网上交易 服务 场外投资人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网 上 交 易 ”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 认 购/ 申 购 、 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 有关基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相关 公告和业务规则 。场内投资人可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网站进行网上交易。 4 、自助答疑 服务 场外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 在线客服”, 根据提示操作并 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 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场外投资人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通 过 “ 在 线 客 服 ” 获得 投资顾问、 服务定制/ 取 消 、 账户查询 等专项服务。 6 、专用客户 端 下载 场 外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下 载 专 用 客 户 端 , 如PC 版、iPhone 版、iPad 版和 Android 版等 ,通过专用客户端获得基金净值查询、账户查询、理财资讯及相关客户服 务 。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还可 通过 专用客户端进行基金交易。 (二) 场外 投资人通过手机上网, 访问https://wap.southernfund.com 可获得基金 管理人最 新的理财资讯,办理各项基金查询和基金交易业务。手机WAP 交 易 具 体 规 则 请 参 见 基 金 管 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和业务规则。 (三)投资 人通过微信 添 加 基 金 管 理 人 ( 可 搜 索 公 众 号 “ 南 方 基 金 ” 或 微 信 号 “NF4008898899 ” ) 为朋 友, 可查阅基金净值、 基金动态及 活动、 服务资讯 等。 如绑定个人 账户,还可 享有基金交 易(仅限基 金管理人电 子直销投资 人) 、 账户查 询、 基金交 易查询、 持有理财基金到期 日查询等服务。 三 、 信 息定制 服 务


132 场外 投 资人 可以通 过基 金管理 人网 站 (www.nffund.com ) 、 客户服 务中 心提交 信息 定 制 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内容如下: 1 、电子邮件 : 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 各类电邮资讯等 。 2 、手机短信 :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 各类短/ 彩信资讯 等。 四 、 账 户资料 变 更 服务 (一)场外 投资人 为便于 投资人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 投资人及时更新 服务联系信息。 投资人可通 过以下4 种方 式 进行服务 联系信息( 包括联系地 址、手机号 码、固定电 话、电子 邮箱等) 的变更 。 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投资人交易联系信息的 变更,请 遵照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相关 规定办理: 1 、 登录基金 管理人网站 “账户查询” 或 “网上交易” (仅限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投资人) 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 、致电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 转人 工修改。 3 、 发送邮件 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 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 提交 修改申请。 4 、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在线提交修改申请。 (二)场内 投资人 场内 投资人账户资料变更请到交易网点办理。 五 、 客 户服务 中 心 电话服 务 投资人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国 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 、 自助语音服务: 提供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 账户交易情况、 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 服务。 2 、人工服务 : 提供每周 七天,每日 不少于8 小时 的人工服务 (法定节假 日除外) 。场 外 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 投资顾问、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3 、电话交易 服务: 基金 管理人 电子 直销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电 话交易系统 办 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交易撤单、 交易密码修改、 信息查询和 投资人 该直销账户下开放 式基金的赎回、 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 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 133 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和业务规则。 六 、 客 户投诉 及 建 议受理 服 务 场外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 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134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创金启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 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5-11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的公告


2015-05-1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 告


2015-05-07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等信息变更的公告


2015-04-2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兼职 情况变更的公告


2015-04-2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情况 的公告


2015-04-1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河北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 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4-17 ·关于电子直销业务增加苏宁易付宝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2015-04-15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04-14 ·南方基金关于淘宝直营店销售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4-1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联泰资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 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2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 种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3-17 ·南方基金:关于直销柜台申购债券型基金申购费 1 折的 公 告


2015-03-0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限额 的公告


2015-02-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银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 通 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2-12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情况 的公告


2015-02-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金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 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2-11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01-1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兼职 情况变更的公告


2014-12-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宏信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 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4-11-28


135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 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6 24.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 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 、 《南方金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 《南方金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南方金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8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5 年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