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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机构A(000917)

嘉实机构: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嘉实 机构快线 货币市 场基金 开 放日常 申购 赎回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6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嘉实机 构快 线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简 称 嘉实机 构快 线货 币 
基金主 代码 00091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年6月2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公告依 据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理 办
法》 等法 律法 规以 及 《 嘉实 机构快 线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 金合同 》 、 《 嘉
实机构 快线 货币 市场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5年6月26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5年6月26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5年6月26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基 金 简
称 
嘉 实 机 构 快 线 货
币A 
嘉实机 构快 线货 币B 嘉实机 构快 线货 币C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交 易 代
码 
000917 000918 000919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定期
定额投 资 
是 仅 开 放 赎 回 及 转换 转
出业务 
仅 开 放 赎 回 及 转换 转
出业务 
注: 投资者范 围: 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2 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 办理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 业 务操作 需 要 或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 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开 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但应 在实 施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 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 额的 单笔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 追 加申购 单笔 金额 不设 限制 。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首次 申购 基金 份额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20,000 元, 追加 申购 单笔金 额不 设限 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 对申 购的 金额的 数量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 调整生 效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 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 单笔 赎回 份额 不设 限制。 本基 金在 投资 者账 户的保 留余 额不 设限 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不收 取赎 回费 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 对赎 回的 份额的 数 量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 调整生 效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 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5 转换业务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上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 开放 式基 金 的 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1、通过直销(直销 柜台及 网上直销)办理基金 转换 业务: 1)对于“ 前端转前端 ” 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嘉实机构 快线货币A 、嘉实机构快 线货币B、 嘉 实机构快线货 币C转入 嘉 实 货币A、 嘉实货 币B 、 嘉 实超 短债 债 券、 嘉 实多 元债 券B、 嘉实 安心货 币A 、 嘉 实安 心货 币B、 嘉 实信 用 债券C 、 嘉 实纯 债债 券C、 嘉实稳 固收 益债 券 、 嘉实 如意宝 定期 债券C时, 以 及 嘉实货 币A、嘉 实货币B、 嘉实超 短债 债券 、 嘉实 多元 债券B 、 嘉 实安 心货币A、 嘉实安 心货 币B 转入嘉 实机 构 快线货 币A 时不 收取 转换 费 用,计 算公 式如 下: 净转入 金额=B×C+M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出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M为 嘉实机构快 线货币A、 嘉实机构快线 货币B、嘉 实 机构快线货 币C 、嘉实货 币A、嘉实 货币B 、嘉 实安 心货 币A或 嘉实安 心货 币B 全部 转出 时 账户当 前累 计未 付收 益。 (2)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A 、 嘉 实机 构快 线货 币B 、 嘉 实机构 快线 货币C转 换为 嘉 实成长 收 益混合 、 嘉 实增 长混 合、 嘉实稳 健混 合、 嘉实 债券 、 嘉实 服务 增值 行业 混合 、 嘉实 优质 企业 股票、 嘉实主 题混合 、嘉 实策略 混合、 嘉实研 究精 选股票 、嘉实 多元债 券A、 嘉实量 化阿尔法股票 、 嘉 实回 报混 合、 嘉实价 值优 势股 票、 嘉实 主题新 动力 股票 、 嘉 实深 证基本 面120ETF 联接、 嘉实 信用 债券A、 嘉 实领先 成长 股票 、 嘉 实周 期优选 、 嘉 实中 创400 联 接 、 嘉实 优化 红 利、嘉实 纯债 债券A、 嘉实 中证500ETF 联 接、 嘉实研 究阿尔法 股票 、 嘉实 泰和 混合、嘉 实如 意宝定期债券A、 嘉 实 医 疗保 健 股 票 、 嘉实 新 兴 产 业股 票 、 嘉 实 新收 益 混 合 、嘉 实 沪 深300 指数研 究增 强、 嘉实 逆向 策略股 票、 嘉实 企业 变革 股票、 嘉实 对冲 套利 定期 混合、 嘉实 新消 费股票 时, 收取 转入 基金 适用的 申购 费率 ,计 算公 式如下 : 净转入 金额=( B ×C )/ (1+F )+M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出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F为转 入基 金适 用的 申购 费 率; M为 嘉 实机 构快 线货 币A 、 嘉实机 构快 线货 币B 、 嘉 实 机构快 线货 币C 全部 转出 时 账户当 前 累计未 付收 益。 通过网 上直 销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转入 基金 适用 的申 购 费率比 照该 基金 网上 直销 申购优 惠 费率执 行。 (3 ) 嘉 实信 用债 券C 、 嘉 实纯债 债券C 、 嘉 实稳 固收 益债券 、 嘉实 如意 宝定 期 债券C 转入 嘉实机 构快 线货 币A 时, 仅 收取转 出基 金的 赎回 费, 计算公 式如 下: 净转入 金额 = B ×C× (1 -D)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出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4)嘉实成长 收益混合、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 混合、嘉实债 券、嘉实服 务增值 行 业混合 、 嘉 实优 质企 业股 票、 嘉 实主 题混 合、 嘉实 策略混 合、 嘉实 研究 精选 股票、 嘉实 量化 阿尔法 股票、 嘉实多 元债 券A 、嘉 实回报 混合 、嘉实 价值优 势股票 、嘉实 主题 新动力 股票、 嘉实深证 基本 面120ETF 联 接、嘉实 信用 债券A、 嘉实 领先成长 股票 、嘉实 周期 优选、嘉 实中 创400联 接、嘉 实优 化红利 、嘉实纯 债债 券A、嘉 实中 证500ETF 联接 、嘉 实研究 阿尔法股 票、 嘉实泰 和混合 、嘉实 如意 宝定期 债券A、 嘉实 医疗保 健股票 、嘉实 新兴产 业股 票、嘉 实新收益混合、 嘉实 沪深300指数 研究增强 、嘉 实逆向 策略 股票、嘉 实企 业变革 股票 、嘉实对 冲套 利定期 混合、 嘉实新 消费 股票转入 嘉实 机构快 线货 币A时, 仅收取 转出 基金的 赎回费 ,计算 公式如 下: 净转入 金额 = B ×C× (1 -D)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出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2)对 于 “ 后端 转后 端 ” 的 模式, 采用 以下 规则 : (1) 若转 出基 金有 赎回 费 ,则仅 收取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2) 若转 出基 金无 赎回 费 ,则不 收取 转换 费用 。 转出基 金时,如 涉及 的转 出 基金有 赎回 费用,收 取该 基 金的赎 回费 用。 收取 的赎 回 费归入 基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 低于 转出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及招 募说明 书的 相关 约定 。 基金转换费由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基 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基金 转换费率 , 调整后 的基 金转 换费 率应 及时公 告。 注: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A 、 嘉 实机 构快 线货 币B 、嘉 实 机构 快线 货币C 之间不 能 相互 转 换 ; 自2011 年1 月7 日 起嘉 实增长 混合 暂停 转入 业务 ;2015 年3 月2 日起, 嘉实 货币单 日单 个 基金账 户累 计申 购 (或 转 入、 定投 )不 超过200 万元 ;2014 年3 月12日 起 ,嘉 实安心 货币 通 过代销 机构 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累 计申 购 (或 转入 、 定投 )不 超过100 万元 ;2014 年5 月23日 起, 嘉 实超短 债债 券单 日 单个基 金账 户累 计申 购 ( 或转入 ) 不超 过500 万 元; 嘉实如 意宝 定 期债券A 、 嘉实 如意 宝定 期 债券C 、 嘉 实对 冲套 利定 期 混合 仅 适用 于其 开放 期开 放转换 业务 ; 嘉实逆 向策 略股 票、 嘉实 企业变 革股 票 、 嘉实 新收 益灵活 配置 混合 以及 嘉实 策略 混 合 、 嘉 实 增长混 合等 基金 暂停 申购 (含转 入) 日期 , 可 具体 请参见 嘉实 基金 网站 刊载 的相关 公告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基金转换 的时间:投 资者需在转出 基金和转入 基金均为开放 日的当日, 方可办 理基金转 换业 务。 (2) 基金 转换 的原 则: ① 采用 份额 转换 原则 ,即 基金转 换以 份额 申请 ; ② 基金 转换 价格 以申 请转 换当日 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 ③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上办理的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开放式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④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不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更 改上 述原 则, 但应 在 新的原 则 实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3)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① 基金 转换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者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销 售机 构规 定的手 续, 在开 放日 的业 务 办理时 间 提出转 换的 申请 。 投资者 提交 基金 转换 申请 时,帐 户中 必须 有足 够可 用的转 出基 金份 额余 额。 ②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在规 定的 基金业 务办 理时 间段 内收 到基金 转换 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换的申请 日(T 日 )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不 晚于T+1日 对 该交易的 有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者 可在T+2 日 及之 后查 询成 交 情况。 (4)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换时, 由 嘉实机 构 快线货币A、嘉 实机构快 线 货币B、嘉实机 构快线货 币C转换到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开 放式基 金 时 ,最 低转 出份 额为100 份 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或调 整上 述基 金转 换的有 关限 制并 及时 公告 。 (5)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投资者 申请 基金 转换 成功 后,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T +1日 为投 资者 办理 减少 转 出基金 份 额、 增加 转入 基金份 额的 权益登 记手 续 。 一般 情况 下, 投资 者自T +2日 起有 权赎回 转入 部 分 的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于 开 始 实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6) 基金 转换 与巨 额赎 回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本基 金转出 与 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优 先级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基 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 决定 全额 转出或 部分 转出 , 并 且对 于本基 金转 出和 基金 赎回 , 将 采取 相同 的比例确 认; 但基 金管 理人 在当日 接受 部分 转出 申请 的情况 下, 对未 确认 的转 换申请 将不 予顺 延。 (7)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 的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① 除非 出现 如下 情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暂 停或 拒绝 基金投 资者 的转 入申 请: (a)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无法正 常运 作; (b)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 的 转换申 请; (c)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 非正常 停市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 (d) 本 基金 出现 当日 净收 益或累 计未 分配 净收 益小 于零的 情形 , 为 保护 持有 人 的利益 , 基金管 理人 可视 情况 暂停 本基金 的转 入; (e)基金管理 人认为接受 某笔或某些转 换申请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 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利益时 ; (f)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 能对基 金 业绩产 生负 面影 响, 从而 损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情形 。 (g)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销售 机构 或登 记机 构等因 异常 情况 无法 办理 转入 业 务 。 (h)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② 除非 出现 如下 情形 , 基 金 管理人 不得 拒绝 接受 或暂 停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转出 申请或 者 延缓支 付转 出款 项: (a) 因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 致基金 管理 人不 能支 付转 出款项 ; (b)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产 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 的 转出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转出 款项。 (c)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 非正常 停市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 (d) 本 基金 出现 当日 净收 益或累 计未 分配 净收 益小 于零的 情形 , 为 保护 持有 人 的利益 , 基金管 理人 可视 情况 暂停 本基金 的转 出。 (e) 连续 两个 或两 个以 上 开放日 发生 巨额 赎回 ; (f ) 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 登 记机 构 、 销 售机 构 等因异 常情 况无 法办 理转 出业 务 ; (g)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③ 基金 转换 转出 业务 的解 释权归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市 场情 况在 不违背 有 关法律 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 的规 定之 前提 下调 整上 述转换 的收 费方 式、 费率 水平、 业务 规则 及有关 限制 ,但 应在 调整 生效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A类 基金 份额 ( 基金 简称: 嘉实 机构 快线 货币A ) 开放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 个人 投 资者通 过嘉实 基金直 销网 上交易 办理 嘉 实机构 快线 货币A定 投业务 , 不 收取申 购费。 通过嘉 实基金 直销 网上 交易 办理 本基金A类 基金 份额 定投 业 务, 每期 固定 扣款 金额 起点 为100 元以 上 (含100 元)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南大 街7 号 北京 万豪 中心D 座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8 号上海 国金 中心 二期46层06-08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人民 南路 一段86号 城市之 心30H 嘉 实基 金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中 心四 路1 号 嘉里建 设广 场T1-1202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10 号颐和 国际 大厦A座3502 室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西湖 区杭 大路15号 嘉华国 际商 务中 心313 室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路158 号 环球广 场25 层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288 号新世 纪广 场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183 号大都 会广 场2415-2416 室 电话 (020 )87555163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 嘉实 基金 网上 直销 本基金 管理 人已 开通 网上 直销交 易业 务 。 投 资者 可通 过基金 管理 人网 站www.jsfund.cn 、 授权网 站和 电话 交易 办理 本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等各 类业务 。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 增加 代销 机构 另行 发布相 关公 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2015 年6月26 日起 ,本基 金管理人 将在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过 中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 息披露 媒体 及本 公司 网站 进行每 万份 基金 净收 益及 七日年 化收 益率 的披 露 , 敬 请投资 者 留 意 。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 项 (1)嘉 实机构 快线货 币市 场基金 为 契约 型开放 式 货 币市场 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为嘉实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注 册登 记机构 为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基 金托 管人 为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2)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的 开放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事项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本 基 金详细情 况, 请认真 阅读2015年6月19日 刊登在 《中国 证券报 》 上 的《 嘉 实机 构快线货 币市 场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亦 可 登陆本 公司 网站 (www.jsfund.cn )进 行查 询。 (3)基 金管理 人应以 开放 日交易时 间结 束前受 理有 效申购和 赎回 申请的 当天 作为申 购 或赎回 申请 日(T 日), 在正 常情况 下,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不晚 于T+1 日 对该 交易 的 有效性 进行 确 认。T日 提交 的有 效申 请, 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 规定的 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认 情况 。 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表 申请 已获 得确认 ,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申请 。 申购 、 赎 回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对于申 请的确 认情况 ,投 资者应 及时查 询。若 申购 不成功 或无效 ,则申 购款 项(不 含利息 ) 退还给 投资 人。


(4)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 诺以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 者留意 投资 风险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6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