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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裕(001517)

大成景裕: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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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大成 景 裕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开放 日
常 申购 、 转换 转入 及定 投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6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大成景裕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大成景裕 灵 活配 置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151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6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大成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大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等 法律 法规 以及 《大成景 裕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 《 大成 景裕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申购 起 始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 注: 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转换 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 具 体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规 、 中 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本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时除 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2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或 者转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或 转换申 请 且 登记 机构 确认 接受 的 , 视为 下 一开放 日的 申购 或转 换申 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投资 者每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币 。 2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市 场 情况, 在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对 申购 的金额 的 数量限 制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整 生效 前依 照有 关规 定至少 在一 家指 定媒 介公 告并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 3.2 申购费率 (1 ) 投资人 申购 基金份 额 时,需 交纳申 购费用 ,费 率按申 购金额 递减。 投资 人在一 天 之内如 果有 多笔 申购 ,适 用费率 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具体费 率如 下: 申购金 额 (M ) 申购费 率 M<50 万 1.50% 50 万≤M<200 万 1.20% 200 万≤M<500 万 0.8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基金份 额申 购费 用由 投资 人承担 ,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 注册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因 红利自 动再 投资 而产 生的 基金份 额, 不收 取相 应的 申购费 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1) “未 知价 ” 原 则, 即申 购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行 计 算; (2) “ 金额 申购 ”原 则, 即申购 以金 额申 请; (3) 当日 的申 购申 请可 以 在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 以内撤 销; (4)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公 式 :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 (1 +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 购金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例:某 投资 人于 开放 期投 资 4 万元 申购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申购 费率 为 1.5% , 假设申 购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 1.040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申 购 份额为 :


净申购 金额=40,000/(1+1.5%)=39,408.87 元 3 申购费 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 额=39,408.87/1.04=37,893.14 份


申购份 额计 算结 果按 四舍 五入方 法,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位 , 由 此产 生的 收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 本公司 旗下 基金 间的 转换 费用由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和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补 差费 组成 , 转 出 时收取 赎回 费, 转入 时收 取申购 补差 费。 每笔 基金 转换视 为转 出基 金的 一笔 基金赎 回和 转入 基金的 一笔 基金 申购 。 转入基 金时 , 从 申购 费用 低的基 金向 申购 费用 高的 基金转 换时 , 每 次收 取转 入基金 申购 补差费 用; 从申 购费 用高 的基金 向申 购费 用低 的基 金转换 时, 不收 取申 购补 差费用 。 转出基 金时 ,如 涉及 的转 出基金 有赎 回费 用, 收取 该基金 的赎 回费 用。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 转换 业务 适用 于本 基金和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他 已开 放转 换业 务的 开放式 基 金之间 的转 换。 本基金 转换 业务 适用 于所 有持有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且开 放基 金转 换业 务的 开放式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包 括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等。 本基金 转换 业务 限于 本公 司直销 网点 (含 大成 基金 网上交 易) ,以 及已 开放 基 金转换 业 务的相 关代 销机 构之 营业 网点 。 各 代销 机构 受理 本公 司基金 转换 业务 的具 体事 宜见各 代销 机 构营业 网点 的说 明。 基金转 换的 原则 : (1) “份 额申 请 ” 原则 , 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基金 转换申 请必 须以 份额 为单 位提出 。 (2) “定 向转 换 ” 原则 , 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必 须指 明基金 转换 的方 向, 明确 指出转 出 基金和 转入 基金 名称 。 (3) “视 同赎 回 ” 原则 , 即基金 转换 申请 转出 的基 金份额 应作 为赎 回申 请纳 入转出 基 金当日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汇 总计算 中。 当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基金 转出 与基 金赎 回具有 相同 的优 先级 ,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决定 全额转 出或 部分 转出 , 并 且对于 基金 转 出 和基金 赎回 , 将采取 相同 的比例 确认 ; 在转出 申请 得到部 分确 认的 情况 下, 未确认 的转 出 申 请将不 予以 顺延 。 关于基 金转 换的 其他 规则 , 可见 2014 年6 月 30 日 已公告 的 《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关4 于调整 旗下 开放 式基 金基 金转换 业务 规则 的公 告》 及其他 相关 公告 。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 构将 按照 与投 资申 请时所 约定 的每 月固 定扣 款日、 扣款 金额 扣款, 若遇 非基金 交 易日时 , 扣 款是 否顺 延以 销售机 构的 具体 规定 为准 。 具体 办理 程序 请遵 循各 销售机 构的 有关 规定, 具体 扣款 方式 以各 销售机 构的 相关 业务 规则 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 王 为开 公司网 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 400-888-5558 ( 免长 途固 话 费) (1 )大 成基 金深 圳投 资理 财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32 层 联系人 :王 欢欢 、白 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 )大 成基 金上 海投 资理 财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东 路161 号101 室 联系人 :徐 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6.2 代销机构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25 号中国 光大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5 客服电 话:95595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各代销 网点 的地 址、 营业 时间、 是否 开通 转换 业务 等信息 ,请 参照 各代 销机 构的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可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符合要 求的 机构代 理销 售本基金 , 并及时 公告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 露安排 基金管 理人 将按 照 《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披 露各 类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份 额累 计净值 。敬 请投 资者 留意 。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投资 者投 资于 本基 金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书 。 (2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日常 申购 、 转换 转入 及 定投 的 有关 事项 予以 说明 。 投 资者 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 况, 请登陆 本公 司网 站(www.dcfund.com.cn )查询 或阅 读刊登 在2015 年6 月13 日 《证 券时 报》 、 《 中国 证 券报 》上 的《 大成 景裕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 。


(3 ) 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8-5558 ) 了解 基金 申购、 转 换 转入 及 定投 等 事宜 ,亦 可通 过本 公司网 站(www.dcfund.com.cn )下 载基金 业务 表格 和了解 基金 销 售相关 事宜 。


特此公 告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五 年 六月 二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