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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货币A(583001)

东吴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号)查看PDF公告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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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 目 目 目 目

















录 录 录 录 重 要 提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 、 绪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二 、 释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4 六 、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7 七 、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与 认 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8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8 九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9 十 、 基 金 的 投 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9 十 一 、 基 金 的 业 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1 十 二 、 基 金 财 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 十 三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 十 四 、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8 十 五 、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9 十 六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1 十 七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2 十 八 、 基 金 的 风 险 揭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6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9 二 十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1 二 十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5 二 十 二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5 二 十 三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6 二 十 四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8 二 十 五 、 备 查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8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 重 要 提 示 重 要 提 示 重 要 提 示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根 据 2 0 1 0 年 4 月 7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关 于 同 意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 2 0 1 0 】 4 1 5 号 ) 的 核 准 , 进 行 募 集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 招 募 说 明 书 》 ” 或 “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 )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 基 金 运 作 风 险 等 等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 基 金 合 同 》 。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者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5 月 11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 一 一 一 一、 、 、 、绪言 绪言 绪言 绪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法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运 作 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销 售 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5 号 <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编 写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二 二 二 二、 、 、 、释义 释义 释义 释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1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 基 金 合 同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 指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5 、 托 管 协 议 或 本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6 、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7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8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司 法 解 释 、 部 门 规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 章 、 地 方 性 法 规 、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对 该 等 法 律 法 规 不 时 作 出 的 修 订 。 9 、 《 基 金 法 》 :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1 0 、 《 销 售 办 法 》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1 1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1 2 、 《 运 作 办 法 》 : 指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1 3 、 中 国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就 本 基 金 合 同 而 言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1 4 、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 5 、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 6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1 7 、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1 8 、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机 构 1 9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可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证 券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2 0 、 基 金 投 资 者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合 称 2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 同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投 资 者 2 2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2 3 、 销 售 机 构 : 指 直 销 机 构 和 代 销 机 构 2 4 、 直 销 机 构 : 指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5 、 代 销 机 构 : 指 符 合 《 销 售 办 法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2 6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指 直 销 机 构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2 7 、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 存 管 、 过 户 、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基 金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 清 算 和 结 算 、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2 8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东 吴 基 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2 9 、 基 金 账 户 : 指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3 0 、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 记 录 基 金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买 卖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3 1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备 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 并 收 到 其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3 2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程 序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的 日 期 3 3 、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3 4 、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3 5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3 6 、 日 : 指 公 历 日 3 7 、 月 : 指 公 历 月 3 8 、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基 金 投 资 者 有 效 申 请 工 作 日 3 9 、 T + n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4 0 、 开 放 日 : 指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4 1 、 交 易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 4 2 、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 基 金 投 资 者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 3 、 申 购 : 指 在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 基 金 投 资 者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 4 、 赎 回 : 指 在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卖 出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 5 、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的 公 告 在 本 基 金 份 额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间 的 转 换 行 为 4 6 、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变 更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4 7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指 投 资 者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 4 8 、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 本 基 金 分 设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 A 级 基 金 份 额 和 B 级 基 金 份 额 。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设 不 同 的 基 金 代 码 , 收 取 不 同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并 分 别 公 布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4 9 、 A 级 基 金 份 额 : 指 按 照 0 . 2 5 % 年 费 率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5 0 、 B 级 基 金 份 额 : 指 按 照 0 . 0 1 % 年 费 率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5 1 、 摊 余 成 本 法 : 指 估 值 对 象 以 买 入 成 本 列 示 , 按 照 票 面 利 率 或 协 议 利 率 并 考 虑 其 买 入 时 的 溢 价 与 折 价 , 在 剩 余 存 续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 每 日 计 提 损 益 5 2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 指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计 算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的 日 净 收 益 5 3 、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指 以 最 近 7 日 ( 含 节 假 日 ) 收 益 所 折 算 的 年 资 产 收 益 率 5 4 、 巨 额 赎 回 :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5 5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5 6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票 据 投 资 收 益 、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节 约 5 7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基 金 应 收 申 购 款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5 8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5 9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数 值 6 0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6 1 、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体 6 2 、 不 可 抗 力 : 指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 且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署 之 日 后 发 生 的 , 使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事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 战 争 、 骚 乱 、 火 灾 、 政 府 征 用 、 没 收 、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 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 证 券 交 易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 三 三 三 三、 、 、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1. 名 称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79 号 ( 200135 ) 3 .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79 号 ( 200135 ) 4. 法 定 代 表 人 : 任 少 华 5. 设 立 日 期 : 2004 年 9 月 2 日 6 .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3 】 8 2 号 7 .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内 合 资 ) 8 . 注 册 资 本 : 1 亿 元 人 民 币 9 . 联 系 人 : 钱 巍 10 . 电 话 : ( 021 ) 50509888 11 . 传 真 : ( 021 ) 50509884 12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 0588 ( 免 长 途 话 费 ) 、 021 - 50509666 13 . 公 司 网 址 : www . scfund . com . cn 14. 股 权 结 构 : 持 股 单 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000 70% 上 海 兰 生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3000 30% 合


计 10,000 100%





15. 简 要 情 况 介 绍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基 金 投 资 总 部 、 专 户 业 务 事 业 部 、 研 究 策 划 部 、 集 中 交 易 室 、 营 销 管 理 部 、 北 京 营 销 中 心 、 上 海 营 销 中 心 、 广 州 营 销 中 心 、 苏 州 分 公 司 、 产 品 策 略 部 、 营 销 策 划 部 ( 加 挂 电 子 金 融 部 ) 、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 人 力 资 源 部 、 基 金 事 务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 、 财 务 管 理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 北 京 办 事 处 等 1 9 个 职 能 部 门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一 只 产 品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0 5 年 2 月 1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二 只 产 品 东 吴 价 值 成 长 双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0 6 年 1 2 月 1 5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三 只 产 品 东 吴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0 8 年 4 月 2 3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 管 理 的 第 四 只 产 品 东 吴 优 信 稳 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0 8 年 1 1 月 5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五 只 产 品 东 吴 进 取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0 9 年 5 月 6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六 只 产 品 东 吴 新 经 济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0 9 年 1 2 月 3 0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七 只 产 品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1 0 年 5 月 1 1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八 只 产 品 东 吴 新 创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1 0 年 6 月 2 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九 只 产 品 东 吴 中 证 新 兴 产 业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1 1 年 2 月 1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只 产 品 东 吴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1 1 年 7 月 2 7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一 只 产 品 东 吴 新 产 业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1 1 年 9 月 2 8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二 只 产 品 东 吴 深 证 1 0 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于 2 0 1 2 年 3 月 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三 只 产 品 东 吴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1 2 年 8 月 1 3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四 只 产 品 东 吴 内 需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1 3 年 1 月 3 0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五 只 产 品 东 吴 鼎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1 3 年 4 月 2 5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六 只 产 品 东 吴 阿 尔 法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1 4 年 3 月 1 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已 管 理 的 第 十 七 只 产 品 东 吴 中 证 可 转 换 债 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于 2 0 1 4 年 5 月 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托 管 行 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 董 事 会 成 员 吴 永 敏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级 审 计 师 、 高 级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科 员 、 苏 州 市 税 务 局 副 科 长 、 苏 州 市 税 务 局 三 分 局 局 长 、 苏 州 市 税 务 局 科 长 、 苏 州 市 审 计 局 副 局 长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党 委 书 记 , 现 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 金 燕 萍 女 士 , 副 董 事 长 , 大 学 , 高 级 政 工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上 海 外 贸 总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 党 委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上 海 海 外 公 司 党 总 支 书 记 , 上 海 广 告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实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办 事 处 常 务 副 主 任 、 党 总 支 书 记 、 上 海 兰 生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任 少 华 先 生 , 董 事 , 博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助 理 检 查 员 , 苏 州 中 辰 期 货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苏 州 证 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济 师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总 经 济 师 、 总 裁 助 理 兼 任 期 货 筹 备 组 组 长 、 研 究 所 所 长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 副 总 裁 , 东 吴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冯 恂 女 士 , 董 事 , 博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东 吴 证 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国 联 证 券 研 究 所 所 长 、 总 裁 助 理 兼 经 管 总 部 总 经 理 、 副 总 裁 , 东 吴 证 券 总 规 划 师 兼 研 究 所 所 长 , 现 任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规 划 师 兼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戴 继 雄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历 任 上 海 复 星 高 科 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 审 计 副 总 监 、 上 海 兰 生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副 总 监 、 财 务 金 融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上 海 五 金 矿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王 炯 先 生 , 职 工 董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统 计 局 综 合 平 衡 处 科 员 , 东 吴 证 券 总 裁 办 公 室 主 任 、 机 构 客 户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现 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兼 产 品 策 略 部 总 经 理 。 贝 政 新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大 学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历 任 苏 州 大 学 商 学 院 财 经 学 院 讲 师 、 副 教 授 。 现 任 苏 州 大 学 商 学 院 财 经 学 院 教 授 。 张 平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历 任 中 国 社 科 院 经 济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所 长 助 理 , 现 任 中 国 社 科 院 经 济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 陈 如 奇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大 专 学 历 , 中 共 党 员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新 疆 人 民 银 行 巴 州 中 心 支 行 科 员 , 新 疆 农 业 银 行 巴 州 及 自 治 区 分 行 科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处 长 、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总 经 理 等 职 。 2 、 监 事 会 成 员 顾 锡 康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学 位 , 高 级 工 程 师 、 经 济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电 子 计 算 机 厂 工 程 师 、 室 主 任 , 苏 州 人 民 银 行 科 技 科 硬 件 组 组 长 , 苏 州 证 券 电 脑 中 心 经 理 、 技 术 总 监 , 东 吴 证 券 技 术 总 监 兼 信 息 技 术 总 部 总 经 理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规 总 监 、 监 事 会 主 席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1 王 菁 女 士 , 监 事 ,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 会 计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东 吴 证 券 经 纪 分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 东 吴 证 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沈 清 韵 , 员 工 监 事 , 本 科 , 学 士 学 位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员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兼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3 、 高 管 人 员 吴 永 敏 先 生 , 董 事 长 。 ( 简 历 请 参 见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介 绍 ) 任 少 华 先 生 , 总 经 理 。 ( 简 历 请 参 见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介 绍 ) 王 炯 先 生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兼 产 品 策 略 部 总 经 理 。 ( 简 历 请 参 见 上 述 董 事 会 成 员 介 绍 ) 徐 军 女 士 , 督 察 长 , 大 学 , 会 计 师 、 审 计 师 , 中 共 党 员 。 历 任 苏 州 市 审 计 局 财 政 、 金 融 审 计 处 科 员 、 副 处 长 , 东 吴 证 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等 职 务 , 现 任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4 、 基 金 经 理 邵 笛 先 生 , 1 9 8 2 年 生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曾 就 职 于 上 海 文 筑 建 筑 咨 询 公 司 、 上 海 永 一 房 产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自 2 0 0 6 年 9 月 起 加 入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一 直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研 究 工 作 , 曾 任 交 易 员 、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自 2 0 1 4 年 1 0 月 3 1 日 起 任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 韦 勇 先 生 , 1 9 7 4 年 生 , 香 港 公 开 大 学 M B A 毕 业 , 1 8 年 的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曾 任 贵 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交 易 经 理 、 汉 唐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等 职 ; 2 0 0 9 年 6 月 加 入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自 2 0 1 0 年 0 5 月 1 1 日 起 至 2 0 1 4 年 1 0 月 3 1 日 ( 离 任 日 期 指 公 司 对 外 公 告 之 日 ) 担 任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5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程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首 席 投 资 官 、 专 户 业 务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 杨 庆 定


基 金 投 资 总 部 总 经 理 ; 陈





研 究 策 划 部 总 经 理 ; 戴





基 金 投 资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王 立 立


基 金 投 资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2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独 立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 2 )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获 得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收 入 ; ( 3 )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 4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规 则 , 决 定 基 金 的 除 调 高 托 管 费 和 管 理 费 之 外 的 费 率 结 构 和 收 费 方 式 ; ( 5 )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对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本 基 金 合 同 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他 基 金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情 形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及 相 关 基 金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 6 )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 赎 回 和 转 换 申 请 ; ( 7 ) 自 行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选 择 、 更 换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并 对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代 理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 8 ) 选 择 、 更 换 代 销 机 构 , 并 依 据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对 其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 9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 1 0 )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1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事 务 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 1 2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依 法 为 基 金 融 资 、 融 券 ; ( 1 3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由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3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册 登 记 事 宜 ;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 3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7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 8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 9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 1 0 ) 按 规 定 受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 1 1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 1 2 )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 1 3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 1 4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得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 1 5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 1 6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7 )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 1 8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1 9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4 分 配 ; ( 2 0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2 1 )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 2 2 ) 按 规 定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资 料 ; ( 2 3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2 4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 2 5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 2 6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 2 7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和 直 接 管 理 ; ( 2 8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义 务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 、 理 念 、 策 略 及 限 制 等 全 权 处 理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严 格 遵 守 《 证 券 法 》 、 《 基 金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以 下 《 基 金 法 》 及 有 关 法 规 禁 止 的 行 为 发 生 : ( 1 )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 2 )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 3 )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 4 )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 5 ) 承 销 证 券 ; ( 6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7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8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9 ) 向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5 ( 10 ) 买 卖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 11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12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对 上 述 限 制 另 有 规 定 时 从 其 规 定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不 从 事 以 下 行 为 : ( 1 )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 2 )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 3 )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4 )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 5 ) 拒 绝 、 干 扰 、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 6 ) 玩 忽 职 守 、 滥 用 职 权 ; ( 7 )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 8 )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 利 用 对 敲 、 对 倒 、 对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 9 ) 在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中 故 意 含 有 虚 假 、 误 导 、 欺 诈 成 分 ; ( 10 )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行 为 。 4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被 代 理 人 、 被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 ( 3 ) 不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 4 ) 不 从 事 损 害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证 券 交 易 及 其 他 活 动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 风 险 管 理 的 理 念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6 ( 1 ) 风 险 管 理 是 业 务 发 展 的 保 障 ;


( 2 ) 最 高 管 理 层 负 最 终 责 任 ;


( 3 ) 分 工 明 确 、 相 互 牵 制 的 组 织 结 构 是 前 提 ;


( 4 ) 制 度 建 设 是 基 础 ;


( 5 ) 制 度 执 行 监 督 是 保 障 ;


2 、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1 ) 健 全 性 原 则 : 风 险 控 制 必 须 覆 盖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 , 并 渗 透 到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 反 馈 等 各 个 经 营 环 节 ; ( 2 ) 有 效 性 原 则 :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设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督 察 长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 各 风 险 控 制 机 构 和 人 员 具 有 并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 负 责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察 和 稽 核 ; ( 4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必 须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约 , 同 时 强 化 监 察 稽 核 部 对 各 部 门 的 监 察 稽 核 职 能 ; ( 5 ) 防 火 墙 原 则 : 公 司 基 金 投 资 业 务 和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业 务 应 在 空 间 上 和 制 度 上 适 当 隔 离 , 投 资 决 策 和 交 易 清 算 应 严 格 分 离 。 对 因 业 务 需 要 知 悉 内 幕 信 息 的 人 员 , 应 对 其 相 应 行 为 制 定 严 格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过 失 处 罚 措 施 。 ( 6 ) 适 时 性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应 具 有 前 瞻 性 , 并 且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 经 营 方 针 、 经 营 管 理 等 内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制 度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 变 而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 ( 7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 3 、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结 构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结 构 是 一 个 分 工 明 确 、 相 互 牵 制 的 组 织 结 构 , 由 最 高 管 理 层 对 风 险 管 理 负 最 终 责 任 , 各 个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监 控 , 监 察 部 负 责 监 察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的 执 行 。 具 体 而 言 , 包 括 如 下 组 成 部 分 :


( 1 ) 董 事 会 :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对 风 险 管 理 负 完 全 的 和 最 终 的 责 任 。


( 2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作 为 总 裁 领 导 下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之 一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协 助 经 营 管 理 层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保 证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适 应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 制 定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7 公 司 的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主 持 重 大 业 务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 协 助 经 营 管 理 层 处 理 其 他 有 关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重 大 事 项 。


( 3 ) 督 察 长 : 独 立 行 使 督 察 权 利 ; 直 接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 按 季 向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提 交 独 立 的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和 风 险 管 理 建 议 。


( 4 ) 监 察 稽 核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负 责 公 司 内 控 机 制 与 制 度 的 建 立 、 监 察 、 评 估 和 建 议 。 ( 5 ) 业 务 部 门 : 风 险 管 理 是 每 一 个 业 务 部 门 最 首 要 的 责 任 。 部 门 经 理 对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负 全 部 责 任 , 负 责 履 行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 执 行 和 维 护 , 用 于 识 别 、 监 控 和 降 低 风 险 。


4 、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的 措 施 ( 1 ) 建 立 内 控 结 构 ,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 公 司 建 立 、 健 全 了 内 控 结 构 , 高 管 人 员 关 于 内 控 有 明 确 的 分 工 , 确 保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有 恰 当 的 组 织 和 授 权 , 确 保 监 察 活 动 是 独 立 的 , 并 得 到 高 管 人 员 的 支 持 , 同 时 置 备 操 作 手 册 , 并 定 期 更 新 。


( 2 ) 建 立 相 互 分 离 、 相 互 制 衡 的 内 控 机 制 : 建 立 、 健 全 了 各 项 制 度 , 做 到 基 金 经 理 分 开 , 投 资 决 策 分 开 , 基 金 交 易 集 中 ,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岗 位 之 间 的 制 衡 机 制 , 从 制 度 上 减 少 和 防 范 风 险 。


( 3 ) 建 立 、 健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 健 全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 使 每 个 员 工 都 明 确 自 己 的 任 务 、 职 责 , 并 及 时 将 各 自 工 作 领 域 中 的 风 险 隐 患 上 报 , 以 防 范 和 减 少 风 险 。


( 4 ) 建 立 风 险 分 类 、 识 别 、 评 估 、 报 告 、 提 示 程 序 ; 建 立 了 评 估 风 险 的 委 员 会 , 使 用 适 合 的 程 序 , 确 认 和 评 估 与 公 司 运 作 有 关 的 风 险 ; 公 司 建 立 了 自 下 而 上 的 风 险 报 告 程 序 , 对 风 险 隐 患 进 行 层 层 汇 报 , 使 各 个 层 次 的 人 员 及 时 掌 握 风 险 状 况 , 从 而 以 最 快 速 度 作 出 决 策 。


( 5 ) 建 立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控 系 统 ; 建 立 了 足 够 、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控 系 统 , 如 电 脑 预 警 系 统 、 投 资 监 控 系 统 , 能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全 面 和 实 时 的 监 控 。


( 6 ) 使 用 数 量 化 的 风 险 管 理 手 段 : 采 取 数 量 化 、 技 术 化 的 风 险 控 制 手 段 , 建 立 数 量 化 的 风 险 管 理 模 型 , 用 以 提 示 指 数 趋 势 、 行 业 及 个 股 的 风 险 , 以 便 公 司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 对 风 险 进 行 分 散 、 控 制 和 规 避 , 尽 可 能 地 减 少 损 失 。


( 7 ) 提 供 足 够 的 培 训 : 制 定 了 完 整 的 培 训 计 划 , 为 所 有 员 工 提 供 足 够 和 适 当 的 培 训 , 使 员 工 明 确 其 职 责 所 在 , 控 制 风 险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合 规 控 制 声 明 书


( 1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上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8 ( 2 ) 本 公 司 承 诺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公 司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四 四 四 四、 、 、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1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8 号 凯 晨 世 贸 中 心 东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士 余 成 立 日 期 : 2 0 0 9 年 1 月 1 5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和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监 复 [ 2 0 0 9 ] 1 3 号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2 3 号 注 册 资 本 : 3 2 , 4 7 9 , 4 1 1 . 7 万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6 0 6 0 0 6 9 传 真 : 0 1 0 - 6 8 1 2 1 8 1 6 联 系 人 : 林 葛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总 行 设 在 北 京 。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整 体 改 制 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于 2 0 0 9 年 1 月 1 5 日 依 法 成 立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继 原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全 部 资 产 、 负 债 、 业 务 、 机 构 网 点 和 员 工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网 点 遍 布 中 国 城 乡 , 成 为 国 内 网 点 最 多 、 业 务 辐 射 范 围 最 广 , 服 务 领 域 最 广 , 服 务 对 象 最 多 , 业 务 功 能 齐 全 的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在 海 外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同 样 通 过 自 己 的 努 力 赢 得 了 良 好 的 信 誉 , 每 年 位 居 《 财 富 》 世 界 5 0 0 强 企 业 之 列 。 作 为 一 家 城 乡 并 举 、 联 通 国 际 、 功 能 齐 备 的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一 贯 秉 承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 坚 持 审 慎 稳 健 经 营 、 可 持 续 发 展 , 立 足 县 域 和 城 市 两 大 市 场 , 实 施 差 异 化 竞 争 策 略 , 着 力 打 造 “ 伴 你 成 长 ” 服 务 品 牌 , 依 托 覆 盖 全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 庞 大 的 电 子 化 网 络 和 多 元 化 的 金 融 产 品 , 致 力 为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金 融 服 务 , 与 广 大 客 户 共 创 价 值 、 共 同 成 长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是 中 国 第 一 批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的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 经 验 丰 富 , 服 务 优 质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9 业 绩 突 出 , 2 0 0 4 年 被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评 为 中 国 “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2 0 0 7 年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通 过 了 美 国 S A S 7 0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S A S 7 0 审 计 报 告 , 表 明 了 独 立 公 正 第 三 方 对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运 作 流 程 的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的 健 全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着 力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 品 牌 声 誉 进 一 步 提 升 , 在 2 0 1 0 年 首 届 “ ‘ 金 牌 理 财 ’ T O P 1 0 颁 奖 盛 典 ” 中 成 绩 突 出 , 获 “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奖 。 2 0 1 0 年 再 次 荣 获 《 首 席 财 务 官 》 杂 志 颁 发 的 “ 最 佳 资 产 托 管 奖 ”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部 于 1 9 9 8 年 5 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成 立 , 2 0 0 4 年 9 月 更 名 为 托 管 业 务 部 , 内 设 养 老 金 管 理 中 心 、 技 术 保 障 处 、 营 运 中 心 、 委 托 资 产 托 管 处 、 保 险 资 产 托 管 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处 、 境 外 资 产 托 管 处 、 综 合 管 理 处 、 风 险 管 理 处 , 拥 有 先 进 的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 2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部 现 有 员 工 1 4 0 余 名 , 其 中 高 级 会 计 师 、 高 级 经 济 师 、 高 级 工 程 师 、 律 师 等 专 家 1 0 余 名 , 服 务 团 队 成 员 专 业 水 平 高 、 业 务 素 质 好 、 服 务 能 力 强 , 高 级 管 理 层 均 有 2 0 年 以 上 金 融 从 业 经 验 和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精 通 国 内 外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作 。 3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截 止 2 0 1 5 年 3 月 3 1 日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的 封 闭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共 2 5 4 只 , 包 括 富 国 天 源 平 衡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夏 平 稳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积 极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景 阳 领 先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创 新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盛 同 德 主 题 增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内 需 增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汉 盛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裕 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鸿 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丰 和 价 值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久 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盛 成 长 价 值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鸿 利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价 值 增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债 券 投 资 基 金 、 银 河 稳 健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银 河 收 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盛 中 信 全 债 指 数 增 强 型 债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盛 动 态 精 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内 需 增 长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精 选 增 值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银 利 精 选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天 瑞 强 势 地 区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鹏 华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分 红 增 利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新 华 优 选 分 红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泰 达 宏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资 源 垄 断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沪 深 3 0 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诚 四 季 红 混 合 型 证 券 投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0 资 基 金 、 富 国 天 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弹 性 市 值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益 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长 城 安 心 回 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邮 核 心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内 需 增 长 贰 号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成 长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盛 中 证 1 0 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泰 达 宏 利 首 选 企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东 吴 价 值 成 长 双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鹏 华 动 力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策 略 增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金 牛 创 新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益 民 创 新 优 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邮 核 心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夏 复 兴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天 成 红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双 利 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深 化 价 值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申 万 巴 黎 竞 争 优 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新 华 优 选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元 惠 理 成 长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天 治 稳 健 双 盈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元 惠 理 丰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先 锋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东 吴 进 取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建 信 收 益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银 华 内 需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大 成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上 证 1 8 0 公 司 治 理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上 证 1 8 0 公 司 治 理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沪 深 3 0 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南 方 中 证 5 0 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L O F ) 、 景 顺 长 城 能 源 基 建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邮 核 心 优 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中 小 盘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创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招 商 信 用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易 方 达 消 费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汇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景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兴 全 沪 深 3 0 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工 银 瑞 信 深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深 证 红 利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富 国 可 转 换 债 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深 证 成 长 4 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深 证 成 长 4 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泰 达 宏 利 领 先 中 小 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信 用 添 利 债 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东 吴 中 证 新 兴 产 业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四 季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招 商 安 瑞 进 取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汇 添 富 社 会 责 任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消 费 服 务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易 方 达 黄 金 主 题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中 邮 中 小 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浙 商 聚 潮 产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嘉 实 领 先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广 发 中 小 板 3 0 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1 基 金 、 广 发 中 小 板 3 0 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南 方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先 进 制 造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上 投 摩 根 新 兴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策 略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元 惠 理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招 商 安 达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深 证 3 0 0 价 值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南 方 中 国 中 小 盘 股 票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交 银 施 罗 德 深 证 3 0 0 价 值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富 国 中 证 5 0 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长 信 内 需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中 证 内 地 消 费 主 题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消 费 主 题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盛 同 瑞 中 证 2 0 0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核 心 竞 争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汇 添 富 信 用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光 大 保 德 信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亚 洲 ( 除 日 本 ) 机 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新 锐 产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申 万 菱 信 中 小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广 发 消 费 品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鹏 华 金 刚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汇 添 富 理 财 1 4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嘉 实 全 球 房 地 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元 惠 理 新 经 济 主 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东 吴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建 新 社 会 责 任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嘉 实 理 财 宝 7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恒 久 信 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月 添 利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安 信 目 标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7 天 理 财 宝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理 财 2 1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易 方 达 中 债 新 综 合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工 银 瑞 信 信 用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支 柱 产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易 方 达 月 月 利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量 化 配 置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东 方 央 视 财 经 5 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鹏 华 理 财 2 1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民 安 增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1 4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安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元 惠 理 惠 利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南 方 中 证 5 0 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招 商 双 债 增 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品 质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可 转 换 债 券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融 通 标 普 中 国 可 转 债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现 金 宝 场 内 实 时 申 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荣 祥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中 国 企 业 境 外 高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焦 点 驱 动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沪 深 3 0 0 等 权 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广 发 聚 源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景 安 短 融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嘉 实 研 究 阿 尔 法 股 票 型 证 券 投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2 资 基 金 、 新 华 行 业 轮 换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目 标 收 益 一 年 期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汇 添 富 高 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东 方 利 群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南 方 稳 利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四 季 金 利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夏 永 福 养 老 理 财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嘉 实 丰 益 信 用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国 证 医 药 卫 生 行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定 期 支 付 双 息 平 衡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光 大 保 德 信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易 方 达 投 资 级 信 用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广 发 趋 势 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润 元 大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盛 双 月 红 一 年 期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国 有 企 业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安 达 信 用 主 题 轮 动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沪 深 3 0 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邮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安 信 永 利 信 用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信 息 产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景 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岁 岁 恒 丰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景 益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万 家 市 政 纯 债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建 信 稳 定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上 投 摩 根 双 债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嘉 实 活 期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融 通 通 源 一 年 目 标 触 发 式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信 用 增 利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鹏 华 品 牌 传 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浓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汇 添 富 恒 生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盛 航 天 海 工 装 备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广 发 新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东 吴 阿 尔 法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诺 安 天 天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前 海 开 源 可 转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新 华 鑫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天 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景 顺 长 城 中 小 板 创 业 板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邮 双 动 力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建 信 改 革 红 利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周 期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积 极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申 万 菱 信 中 证 环 保 产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博 时 裕 隆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寿 安 保 沪 深 3 0 0 指 数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前 海 开 源 沪 深 3 0 0 指 数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天 弘 季 加 利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新 华 鑫 安 保 本 一 号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诺 安 永 鑫 收 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景 益 平 稳 收 益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南 方 稳 利 1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申 万 菱 信 中 证 军 工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招 商 可 转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泰 达 宏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宝 盈 科 技 3 0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润 元 大 医 疗 保 健 量 化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融 通 月 月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海 惠 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3 建 信 稳 定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东 方 新 兴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银 华 双 月 定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嘉 实 新 兴 产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诺 安 天 天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招 商 招 利 1 个 月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高 端 制 造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添 益 快 线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国 泰 国 证 食 品 饮 料 行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证 5 0 0 医 药 卫 生 指 数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天 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鹏 华 先 进 制 造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纳 斯 达 克 1 0 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银 华 惠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华 润 元 大 富 时 中 国 A 5 0 指 数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安 信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南 方 理 财 金 交 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创 新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东 方 添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中 证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夏 沪 港 通 恒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产 业 升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华 夏 沪 港 通 恒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前 海 开 源 股 息 率 1 0 0 强 等 权 重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开 泰 富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大 成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大 中 华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鹏 华 可 转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夏 沪 深 3 0 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工 银 瑞 信 战 略 转 型 主 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天 弘 云 端 生 活 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安 信 消 费 医 药 主 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深 证 T M T 5 0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说 明





1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2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体 负 责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价 。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风 险 管 理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 权 。 3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实 行 严 格 的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4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 独 立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 参 数 设 置 将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和 禁 止 投 资 品 种 输 入 监 控 系 统 , 每 日 登 录 监 控 系 统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并 通 过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等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其 他 行 为 。 当 基 金 出 现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针 对 不 同 情 况 进 行 以 下 方 式 的 处 理 : 1 、 电 话 提 示 。 对 媒 体 和 舆 论 反 映 集 中 的 问 题 , 电 话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 2 、 书 面 警 示 。 对 本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接 近 超 标 、 资 金 头 寸 不 足 等 问 题 , 以 书 面 方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提 示 ; 3 、 书 面 报 告 。 对 投 资 比 例 超 标 、 清 算 资 金 透 支 以 及 其 他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等 行 为 , 书 面 提 示 有 关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





五 五 五 五、 、 、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服务机构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直 销 机 构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79 号 ( 200135 )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79 号 ( 200135 ) 法 定 代 表 人 : 任 少 华 联 系 人 : 钱 巍 直 销 电 话 : ( 021 ) 50509880 传 真 : ( 021 ) 5050988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21-0588 网 站 : www.scfund.com.cn 2 、 代 销 机 构 : ( 1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5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联 系 人 : 郭 伟 电 话 : 0 1 0 - 6 5 5 5 7 0 4 8 传 真 : 0 1 0 - 6 5 5 5 0 8 2 7 客 服 电 话 : 9 5 5 5 8 公 司 网 址 : h t t p : / / b a n k . e c i t i c . c o m ( 2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超 良 联 系 人 : 刘 峰 电 话 : ( 0 1 0 ) 8 5 1 0 8 2 2 6 传 真 : ( 0 1 0 ) 8 5 1 0 9 2 1 9 客 服 电 话 : 9 5 5 9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a b c h i n a . c o m ( 3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 1 0 0 0 0 5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 1 0 0 0 0 5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联 系 人 : 杨 菲 传 真 : ( 0 1 0 ) 6 6 1 0 5 6 6 2 客 服 电 话 : 9 5 5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i c b c . c o m . c n ( 4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联 系 人 : 张 静 传 真 : ( 0 1 0 ) 6 6 2 7 5 6 5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3 3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c b . c o m ( 5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 8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联 系 人 : 曹 榕 电 话 : 0 2 1 - 5 8 7 8 1 2 3 4


传 真 : 0 2 1 - 5 8 4 0 8 4 8 3 客 服 电 话 : 9 5 5 5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c o m m . c o m ( 6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 2 号 ( 1 0 0 0 0 5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 2 号 ( 1 0 0 0 0 5 )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建 联 系 人 : 刘 军 祥 电 话 : ( 0 1 0 ) 8 5 2 3 8 8 2 0 传 真 : ( 0 1 0 ) 8 5 2 3 8 6 8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x b . c o m . . c n ( 7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育 宁 联 系 人 : 邓 炯 鹏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9 8 8 8 8 传 真 : ( 0 7 5 5 ) 8 3 1 9 5 0 4 9 客 服 电 话 : 9 5 5 5 5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m b c h i n a . c o m ( 8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文 标





联 系 人 : 杨 成 茜 电 话 : ( 0 1 0 ) 5 7 0 9 2 6 1 9 传 真 : ( 0 1 0 ) 5 7 0 9 2 6 1 1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m b c . c o m . c n


( 9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宁 波 市 江 东 区 中 山 东 路 2 9 4 号 办 公 地 址 :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 0 0 号 宁 波 银 行 大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华 裕





联 系 人 : 胡 技 勋





电 话 : ( 0 5 7 4 ) 8 9 0 6 8 3 4 0 传 真 : ( 0 5 7 4 ) 8 7 0 5 0 0 2 4 客 服 电 话 : 9 6 5 2 8 , 上 海 地 区 9 6 2 5 2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n b c b . c o m . c n ( 1 0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西 大 街 1 3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西 大 街 1 3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安 东 联 系 人 : 陈 春 林 传 真 : 0 1 0 - 6 6 4 1 5 1 9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8 0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p s b c . c o m ( 1 1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 0 9 9 号 平 安 银 行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 0 9 9 号 平 安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建 一 联 系 人 : 张 莉 电 话 : 0 2 1 - 3 8 6 3 7 6 7 3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6 - 9 9 9 9 9 ( 免 长 途 费 ) 0 7 5 5 - 9 6 1 2 0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p i n g a n . c o m ( 1 2 ) 温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温 州 市 车 站 大 道 华 海 广 场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温 州 市 车 站 大 道 1 9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邢 增 福 联 系 人 : 林 波


电 话 : 0 5 7 7 - 8 8 9 9 0 0 8 2 传 真 : 0 5 7 7 - 8 8 9 9 5 2 1 7 客 服 电 话 : 0 5 7 7 - 9 6 6 9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w z b a n k . c n ( 1 3 ) 烟 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海 港 路 2 5 号 办 公 地 址 :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海 港 路 2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叶 文 君 联 系 人 : 王 淑 华 电 话 : 0 5 3 5 - 6 6 9 9 6 6 0 传 真 : 0 5 3 5 - 6 6 9 9 8 8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3 1 1 - 7 7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y a n t a i b a n k . n e t 、 ( 1 4 )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东 吴 北 路 1 4 3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钟 园 路 7 2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兰 凤 联 系 人 : 项 喻 楠 电 话 : 0 5 1 2 - 6 9 8 6 8 3 8 9 传 真 : 0 5 1 2 - 6 9 8 6 8 3 7 0 客 服 热 线 : 9 6 0 6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s u z h o u b a n k . c o m ( 1 5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29 注 册 地 址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翠 园 路 1 8 1 号 商 旅 大 厦 1 8 - 2 1 层 办 公 地 址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星 阳 街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力 联 系 人 : 方 晓 丹 电 话 : 0 5 1 2 - 6 5 5 8 1 1 3 6 传 真 : 0 5 1 2 - 6 5 5 8 8 0 2 1 客 服 电 话 : 0 5 1 2 - 3 3 3 9 6 2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d w z q . c o m . c n ( 1 6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 8 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电 话 : 0 2 1 - 2 3 2 1 9 0 0 0 传 真 : 0 2 1 - 2 3 2 1 9 1 0 0 客 服 电 话 : 0 2 1 - 9 5 5 5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t s e c . c o m ( 1 7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联 系 人 : 田 薇 电 话 : 0 1 0 - 6 6 5 6 8 4 3 0 传 真 : 0 1 0 - 6 6 5 6 8 5 3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8 8 8 - 8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h i n a s t o c k . c o m . c n ( 1 8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 8 9 号 4 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 8 9 号 4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0 联 系 人 : 黄 莹 电 话 : 0 2 1 - 3 3 3 8 9 8 8 8 传 真 : 0 2 1 - 3 3 3 8 8 2 2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2 3 或 4 0 0 8 8 9 5 5 2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s w h y s c . c o m ( 1 9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 6 号 4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内 大 街 1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佑 君 联 系 人 : 权 唐 电 话 : ( 0 1 0 ) 6 5 1 8 3 8 8 0 传 真 : ( 0 1 0 ) 6 5 1 8 2 2 6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8 - 1 0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s c 1 0 8 . c o m ( 2 0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 8 3 - 1 8 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 3 楼 ( 4 3 0 1 - 4 3 1 6 房 )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 1 8 、 1 9 、 3 6 、 3 8 、 3 9 、 4 1 、 4 2 、 4 3 、 4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联 系 人 : 黄 岚 电 话 : 0 2 0 - 8 7 5 5 5 8 8 8 传 真 : 0 2 0 - 8 7 5 5 5 3 0 5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 网 点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f . c o m . c n ( 2 1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 6 8 号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 1 9 9 弄 证 大 ?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2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电 话 : 0 2 1 - 3 8 5 6 5 7 8 5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1 传 真 : 0 2 1 - 3 8 5 6 5 9 5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8 - 1 2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x y z q . c o m ( 2 2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 0 1 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 6 - 2 6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 0 1 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齐 晓 燕 电 话 : 0 7 5 5 - 8 2 1 3 0 8 3 3 传 真 : 0 7 5 5 - 8 2 1 3 3 9 5 2 客 服 电 话 : 9 5 5 3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u o s e n . c o m . c n ( 2 3 )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 0 0 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4 、 1 6 、 1 7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 0 0 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4 、 1 6 、 1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耀 华 联 系 人 : 高 峰 电 话 : 0 7 5 5 - 8 3 5 1 6 0 9 4 传 真 : 0 7 5 5 - 8 3 5 1 5 5 6 7 客 服 电 话 : 0 7 5 5 - 3 3 6 8 0 0 0 0 、 4 0 0 - 6 6 6 6 - 8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g w s . c o m ( 2 4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无 锡 市 县 前 东 街 8 号 6 楼 、 7 楼 办 公 地 址 : 无 锡 市 县 前 东 街 8 号 6 楼 、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建 辉 联 系 人 : 徐 欣 电 话 : 0 5 1 0 - 8 2 8 3 1 6 6 2 传 真 : 0 5 1 0 - 8 2 8 3 0 1 6 2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8 8 5 2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l s c . c o m . c n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2 ( 2 5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 6 1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 6 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建 华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电 话 : 0 2 1 - 3 8 6 7 6 1 6 1 传 真 : 0 2 1 - 3 8 6 7 0 1 6 1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 0 0 - 8 8 8 8 - 6 6 6 ( 2 6 ) 世 纪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4 0 - 4 2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4 0 - 4 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长 才 联 系 人 : 方 文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9 5 9 9 传 真 : 0 7 5 5 - 8 3 1 9 9 5 4 5 客 服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9 5 1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s c o . c o m . c n ( 2 7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南 宝 路 3 6 号 证 券 大 厦 4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4 0 0 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涛 联 系 人 : 马 贤 清 电 话 : ( 0 7 5 5 ) 8 3 0 2 5 0 2 2 传 真 : ( 0 7 5 5 ) 8 3 0 2 5 6 2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8 8 8 - 2 2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j y z q . c o m . c n ( 2 8 )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2 2 层 - 2 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2 1 层 - 2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鑫 军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3 联 系 人 : 胡 月 茹 电 话 : 0 2 1 - 6 3 3 2 5 8 8 8 传 真 : 0 2 1 - 6 3 3 2 6 1 7 3 客 服 电 话 : 0 2 1 - 9 6 2 5 0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d f z q . c o m . c n ( 2 9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凤 凰 大 厦 1 栋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联 系 人 : 陈 剑 虹 电 话 : 0 7 5 5 - 8 2 8 2 5 5 5 1 传 真 : 0 7 5 5 - 8 2 5 5 8 3 0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0 - 1 0 0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e s s e n c e . c o m . c n ( 3 0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 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 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万 善 电 话 : 0 2 5 - 8 3 2 9 0 5 2 3 传 真 : 0 2 5 - 8 4 5 7 9 7 6 3 联 系 人 : 肖 亦 玲 客 服 电 话 : 9 5 5 9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t s c . c o m . c n ( 3 1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 1 6 1 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A 座 4 1 楼 办 公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 1 6 1 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A 座 4 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航 联 系 人 : 戴 蕾 电 话 : 0 7 9 1 - 8 6 7 6 8 6 8 1 传 真 : 0 7 9 1 - 8 6 7 7 0 1 7 8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6 6 - 5 6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a v i c s e c . c o m ( 3 2 ) 财 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8 0 号 顺 天 国 际 财 富 中 心 2 6 层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8 0 号 顺 天 国 际 财 富 中 心 2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晖 联 系 人 : 郭 磊 电 话 : 0 7 3 1 - 8 4 4 0 3 3 1 9 传 真 : 0 7 3 1 - 8 4 4 0 3 4 3 9 客 服 电 话 : 0 7 3 1 - 8 4 4 0 3 3 5 0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f z q . c o m ( 3 3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 2 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第 2 0 层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 2 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第 2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电 话 : 0 5 3 2 - 8 5 0 2 2 3 2 6 传 真 : 0 5 3 2 - 8 5 0 2 2 6 0 5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客 服 电 话 : 9 5 5 4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i t i c s s d . c o m . ( 3 4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电 话 : 0 2 1 - 2 2 1 6 9 9 9 9 传 真 : 0 2 1 - 2 2 1 6 9 1 3 4 联 系 人 : 刘 晨 、 李 芳 芳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8 8 8 7 8 8 、 1 0 1 0 8 9 9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e b s c n . c o m ( 3 5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5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 2 号 写 字 楼 1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 2 号 写 字 楼 1 0 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庆 平 联 系 人 : 王 兆 权 电 话 : 0 2 2 - 2 8 4 5 1 8 6 1 传 真 : 0 2 2 - 2 8 4 5 1 8 9 2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5 1 5 - 9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b h z q . c o m ( 3 6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 0 0 号 中 银 大 厦 3 9 F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 0 0 号 中 银 大 厦 3 9 - 4 0 F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刚 联 系 人 : 马 瑾 电 话 : ( 0 2 1 ) 2 0 3 2 8 7 2 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2 0 8 8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b o c i c h i n a . c o m ( 3 7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电 话 : ( 0 7 5 5 ) 8 2 9 4 3 6 6 6 传 真 : ( 0 7 5 5 ) 8 2 9 4 3 6 3 6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5 、 4 0 0 - 8 8 8 8 - 1 1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n e w o n e . c o m . c n ( 3 8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 6 号 2 3 层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 6 号 2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电 话 : ( 0 5 3 1 ) 6 8 8 8 9 1 5 5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6 传 真 : ( 0 5 3 1 ) 6 8 8 8 9 7 5 2 联 系 人 : 吴 阳 客 服 电 话 : 9 5 5 3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q l z q . c o m . c n ( 3 9 )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新 华 东 街 1 1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东 风 路 1 1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鞠 瑾 电 话 : 0 4 7 1 - 4 9 1 3 9 9 8 传 真 : 0 4 7 1 - 4 9 3 0 7 0 7 联 系 人 : 常 向 东 客 服 电 话 : 0 4 7 1 - 4 9 6 1 2 5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n h t . c o m . c n ( 4 0 )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 7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 7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凤 良 志 电 话 : 0 5 5 1 - 2 2 4 6 2 7 3 传 真 : 0 5 5 1 - 2 2 7 2 1 0 0 联 系 人 : 李 蔡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y z q . c o m . c n ( 4 1 ) 南 京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大 钟 亭 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大 钟 亭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华 东 联 系 人 : 水 晨 电 话 : 0 2 5 - 8 3 3 6 7 8 8 8 传 真 : 0 2 5 - 8 3 3 2 0 0 6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2 8 - 5 8 8 8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n j z q . c o m . c n ( 4 2 ) 东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常 州 延 陵 西 路 2 3 号 投 资 广 场 1 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 9 2 8 号 东 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化 军


电 话 : 0 2 1 - 2 0 3 3 3 3 3 3 传 真 : 0 2 1 - 5 0 4 9 8 8 2 5 联 系 人 : 梁 旭 客 服 电 话 : 9 5 5 3 1 ; 4 0 0 - 8 8 8 8 - 5 8 8


网 址 : w w w . l o n g o n e . c o m . c n


( 4 3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 8 - 2 1 层 及 第 0 4 层 0 1 、 0 2 、 0 3 、 0 5 、 1 1 、 1 2 、 1 3 、 1 5 、 1 6 、 1 8 、 1 9 、 2 0 、 2 1 、 2 2 、 2 3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 0 0 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4 、 1 8 层 至 2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龙 增 来


联 系 人 : 刘 毅 电 话 : 0 7 5 5 - 8 2 0 2 3 4 4 2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2 6 5 3 9 客 服 热 线 : 4 0 0 6 0 0 8 0 0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h i n a - i n v s . c n ( 4 4 )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南 京 西 路 7 5 8 号 2 3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南 京 西 路 7 5 8 号 2 0 - 2 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龙 云 联 系 人 : 戴 莉 丽


电 话 : 0 2 1 - 3 2 2 2 9 8 8 8 - 2 5 1 2 2 传 真 : 0 2 1 - 6 2 8 7 8 7 8 3 客 服 电 话 : 0 2 1 - 6 3 3 4 0 6 7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a j z q . c o m


( 4 5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8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 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 0 1


邮 编 : 1 0 0 0 3 2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 8 号 C 座 5 层





邮 编 : 1 0 0 0 8 8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联 系 人 : 尹 伶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5 2 9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7 8 传 真 : 0 1 0 - 6 6 0 4 5 5 1 8 天 相 投 顾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t x s e c . c o m 天 相 基 金 网 网 址 : w w w . j j m . c o m . c n ( 4 6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环 路 1 6 6 号 未 来 资 产 大 厦 2 7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环 路 1 6 6 号 未 来 资 产 大 厦 2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联 系 人 : 宋 歌 电 话 : 0 2 1 - 6 8 7 7 8 0 8 1 传 真 : 0 2 1 - 6 8 7 7 8 1 1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2 0 9 8 9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n h b s t o c k . c o m ( 4 7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 5 1 8 0 4 8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联 系 人 : 吴 琼 电 话 : 0 7 5 5 - 2 2 6 2 1 8 6 6 传 真 : 0 7 5 5 - 8 2 4 0 0 8 6 2 客 服 热 线 : 4 0 0 8 8 1 6 1 6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P I N G A N . c o m ( 4 8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39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泽 柱 联 系 人 : 李 良 电 话 : 0 2 7 - 6 5 7 9 9 9 9 9 传 真 : 0 2 7 - 8 5 4 8 1 9 0 0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9 或 4 0 0 8 - 8 8 8 - 9 9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9 5 5 7 9 . c o m ( 4 9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 5 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 5 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层 至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联 系 人 : 张 腾 电 话 : 0 5 9 1 - 8 7 3 8 3 6 2 3 传 真 : 0 5 9 1 - 8 7 3 8 3 6 1 0 客 服 电 话 : 0 5 9 1 - 9 6 3 2 6 ( 福 建 省 外 请 先 拨 0 5 9 1 )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f z q . c o m . c n ( 5 0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联 系 人 : 刘 婧 漪 电 话 : 0 2 8 - 8 6 6 9 0 0 5 7 传 真 : 0 2 8 - 8 6 6 9 0 1 2 6 客 服 热 线 : 4 0 0 6 6 0 0 1 0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j z q . c o m . c n ( 5 1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志 刚 联 系 人 : 唐 静 电 话 : 0 1 0 - 6 3 0 8 1 0 0 0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0 传 真 : 0 1 0 - 6 3 0 8 0 9 7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0 - 8 8 9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i n d a s c . c o m ( 5 2 ) 华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 9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 9 8 号 财 智 中 心 B 1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联 系 人 : 甘 霖 电 话 : 0 5 5 1 - 6 5 1 6 1 8 2 1


传 真 : 0 5 5 1 - 6 5 1 6 1 6 7 2 客 服 电 话 : 0 5 5 1 - 9 6 5 1 8 或 者 4 0 0 8 0 9 6 5 1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a z q . c o m ( 5 3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西 藏 中 路 3 3 6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西 藏 中 路 3 3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郁 忠 民 联 系 人 : 张 瑾


电 话 : 0 2 1 - 5 3 5 1 9 8 8 8 - 1 9 1 5 传 真 : 0 2 1 - 3 3 3 0 3 3 5 3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9 1 8 9 1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s h z q . c o m ( 5 4 ) 广 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先 烈 中 路 6 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1 7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先 烈 中 路 6 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1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邱 三 发


联 系 人 : 林 洁 茹 电 话 : 0 2 0 - 8 7 3 2 2 6 6 8 传 真 : 0 2 0 - 8 7 3 2 5 0 3 6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9 6 1 3 0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z s . c o m . c n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1 ( 5 5 ) 长 城 国 瑞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2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办 公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2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勇 联 系 人 : 卢 金 文 电 话 : 0 5 9 2 - 5 1 6 1 6 4 2 传 真 : 0 5 9 2 - 5 1 6 1 1 4 0 客 服 热 线 : 0 5 9 2 - 5 1 6 3 5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x m z q . c o m . c n ( 5 6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第 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4 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人 : 陈 忠 电 话 : 0 1 0 - 6 0 8 3 3 7 2 2


传 真 : 0 1 0 - 6 0 8 3 3 7 3 9


客 服 热 线 : 9 5 5 5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s . e c i t i c . c o m ( 5 7 )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2 8 号 荣 超 经 贸 中 心 4 7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2 8 号 荣 超 经 贸 中 心 4 7 - 4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永 衡 联 系 人 : 赖 君 伟 电 话 : 0 7 5 5 - 2 3 9 0 2 4 0 0 传 真 : 0 7 5 5 - 8 2 5 4 5 5 0 0 客 服 热 线 : 4 0 0 1 8 - 4 0 0 2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w k z q . c o m . c n ( 5 8 ) 天 源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长 江 路 5 3 号 汇 通 大 厦 六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民 田 路 新 华 保 险 大 厦 1 8 楼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2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小 明 联 系 人 : 聂 晗 电 话 : 0 7 5 5 - 3 3 3 3 1 1 8 8 传 真 : 0 7 5 5 - 3 3 3 2 9 8 1 5 客 服 热 线 : 4 0 0 6 5 4 3 2 1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t y z q . c o m . c n ( 5 9 ) 财 富 里 昂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 0 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 0 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浩 联 系 人 : 倪 丹





电 话 : 0 2 1 - 3 8 7 8 4 8 1 8





传 真 : 0 2 1 - 6 8 7 7 5 8 7 8 客 服 热 线 : 6 8 7 7 7 8 7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f - c l s a . c o m ( 6 0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 9 号 迪 凯 银 座 2 2 层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 9 号 迪 凯 银 座 2 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强


电 话 : 0 5 7 1 - 8 6 0 7 8 8 2 3 传 真 : 0 5 7 1 - 8 5 7 8 3 7 1 1 联 系 人 : 周 妍


网 址 : w w w . b i g s u n . c o m . c n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7 1 - 9 6 5 9 8


( 6 1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 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座 1 8 、 1 9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 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座 1 8 、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建 军 联 系 人 : 王 鑫 电 话 : 0 2 0 - 3 8 2 8 6 5 8 8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3 传 真 : 0 2 0 - 3 8 2 8 6 5 8 8 客 服 热 线 : 4 0 0 8 8 8 8 1 3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w l z q . c o m . c n ( 6 2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 5 楼 I 、 J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 5 楼 I 、 J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张 玉 静 电 话 : 0 7 5 5 - 3 3 2 2 7 9 5 3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8 0 7 9 8 客 服 热 线 : 4 0 0 6 - 7 8 8 - 8 8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z l f u n d . c n 及 w w w . j j m m w . c o m ( 6 3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2 8 层 A 0 1 、 B 0 1 ( b )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2 8 层 A 0 1 、 B 0 1 ( b )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洪 家 新 联 系 人 : 孔 泉 电 话 : 0 7 5 5 - 8 2 0 8 3 7 8 8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8 3 4 0 8 客 服 热 线 : 0 2 1 - 3 2 1 0 9 9 9 9 , 0 2 9 - 6 8 9 1 8 8 8 8 网 址 : w w w . c f s c . c o m . c n ( 6 4 )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西 桂 林 市 辅 星 路 1 3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西 南 宁 市 滨 湖 路 4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雅 锋


联 系 人 : 牛 孟 宇


电 话 : 0 7 5 5 - 8 3 7 0 9 3 5 0 传 真 : 0 7 5 5 - 8 3 7 0 4 8 5 0 客 服 热 线 : 9 5 5 6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h z q . c o m . c n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4 ( 6 5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文 二 西 路 1 号 元 茂 大 厦 9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 楼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联 系 人 : 杨 翼 电 话 : 0 5 7 1 - 8 8 9 1 1 8 1 8 转 8 5 6 5 传 真 : 0 5 7 1 — 8 6 8 0 0 4 2 3 客 服 热 线 : 4 0 0 8 - 7 7 3 - 7 7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5 i f u n d . c o m


( 6 6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廊 下 镇 漕 廊 公 路 7 6 5 0 号 2 0 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银 城 中 路 6 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8 楼 8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联 系 人 : 方 成 电 话 : 0 2 1 - 3 8 6 0 0 7 3 5 传 真 : 0 2 1 - 3 8 5 0 9 7 7 7 客 服 热 线 : 4 0 0 - 8 2 1 - 5 3 9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n o a h - f u n d . c o m ( 6 7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5 号 3 C 座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 系 人 : 潘 世 友 电 话 : 0 2 1 - 5 4 5 0 9 9 9 8 传 真 : 0 2 1 - 6 4 3 8 5 3 0 8 客 服 热 线 : 4 0 0 - 1 8 1 8 - 1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1 2 3 4 5 6 7 . c o m . c n ( 6 8 )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海 曙 路 东 2 号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 5 8 8 号 恒 生 大 厦 1 2 楼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5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 系 人 : 张 裕 电 话 : 0 2 1 - 6 0 8 9 7 8 4 0 传 真 : 0 5 7 1 - 2 6 6 9 8 5 3 3 客 服 热 线 : 4 0 0 0 7 6 6 1 2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f u n d 1 2 3 . c n ( 6 9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 2 号 泛 利 大 厦 1 0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 2 号 泛 利 大 厦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莉 联 系 人 : 于 杨 电 话 : 0 2 1 - 2 0 8 3 5 7 7 9 传 真 : 0 2 1 - 2 0 8 3 5 8 8 5 客 服 热 线 : 4 0 0 - 9 2 0 - 0 0 2 2 公 司 网 址 : h t t p : / / l i c a i k e . h e x u n . c o m / ( 7 0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代 销 机 构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翔 路 5 2 6 号 2 幢 2 2 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 5 5 号 裕 景 国 际 B 座 1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跃 伟 联 系 人 : 敖 玲 电 话 : 0 2 1 - 5 8 7 8 8 6 7 8 - 8 2 0 1 传 真 : 0 2 1 — 5 8 7 8 7 6 9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8 9 - 1 2 8 9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e r i c h f u n d . c o m ( 7 1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洪 武 北 路 5 5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洪 武 北 路 5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夏 平 联 系 人 : 朱 其 龙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6 电 话 : 8 6 - 2 5 - 5 8 5 8 7 1 1 2


传 真 : 8 6 - 2 5 - 5 8 5 8 8 2 7 3


客 服 热 线 : 4 0 0 8 6 - 9 6 0 9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j s b c h i n a . c 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和 基 金 合 同 等 的 规 定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履 行 公 告 义 务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 :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 7 9 号 ( 2 0 0 1 3 5 )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 7 9 号 ( 2 0 0 1 3 5 ) 法 定 代 表 人 : 任 少 华 联 系 人 : 钱 巍 电 话 : 0 2 1 - 5 0 5 0 9 8 8 8 传 真 : 0 2 1 - 5 0 5 0 9 8 8 4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1 - 0 5 8 8 网 站 : w w w . s c f u n d . c o m . c n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 北 京 市 君 泽 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南 楼 6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南 楼 6 层 负 责 人 : 陶 修 明 电 话 : 010 - 66523388 传 真 : 010 - 66523399 经 办 律 师 : 王 勇 、 余 红 征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称 :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1 0 6 号 万 达 广 场 商 务 楼 B 座 ( 1 4 幢 ) 2 0 楼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1 0 6 号 万 达 广 场 商 务 楼 B 座 ( 1 4 幢 ) 2 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瑞 玉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谈 建 忠 魏 娜 电 话 : 0 2 5 - 8 4 7 1 1 1 8 8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7 传 真 : 0 2 5 - 8 4 7 1 6 8 8 3 六 六 六 六、 、 、 、基金份额的分类 基金份额的分类 基金份额的分类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本 基 金 根 据 投 资 者 认 ( 申 ) 购 本 基 金 的 金 额 , 对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不 同 的 费 率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用 , 因 此 形 成 不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本 基 金 将 设 A 级 和 B 级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单 独 设 置 基 金 代 码 , 并 单 独 公 布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A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代 码 为 583001 , B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代 码 为 583101 。 根 据 基 金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对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进 行 调 整 并 公 告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份 额 限 制 基 金 份 额 限 制 基 金 份 额 限 制 基 金 份 额 限 制





投 资 者 可 自 行 选 择 认 ( 申 )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不 同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之 间 不 得 互 相 转 换 。 类 别 类 别 类 别 类 别 最 低 认 最 低 认 最 低 认 最 低 认 / 申 购 申 购 申 购 申 购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追 加 认 追 加 认 追 加 认 追 加 认 / 申 购 最 申 购 最 申 购 最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低 金 额 低 金 额 低 金 额 基 金 账 户 最 低 保 留 基 金 单 基 金 账 户 最 低 保 留 基 金 单 基 金 账 户 最 低 保 留 基 金 单 基 金 账 户 最 低 保 留 基 金 单 位 余 额 位 余 额 位 余 额 位 余 额 销 售 服 务 销 售 服 务 销 售 服 务 销 售 服 务 费 费 费 费 A 级 1,000 元 1,000 元 500 份 0.25% B 级 5,000,000 元 100,000 元 5,000,000 份 0.01%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在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后 , 调 整 认 ( 申 ) 购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最 低 金 额 限 制 及 规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至 少 在 开 始 调 整 之 日 前 2 日 至 少 在 一 家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份 额 的 自 动 升 降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自 动 升 降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自 动 升 降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自 动 升 降 级





1 、 若 A 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5 0 0 万 份 时 ,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自 动 将 其 在 该 基 金 账 户 持 有 的 A 级 基 金 份 额 升 级 为 B 级 基 金 份 额 。 2 、 若 B 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低 于 5 0 0 万 份 时 ,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自 动 将 其 在 该 基 金 账 户 持 有 的 B 级 基 金 份 额 降 级 为 A 级 基 金 份 额 。 3 、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认 / 申 购 申 请 时 , 应 正 确 填 写 所 认 /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的 代 码 ( A 级 、 B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代 码 不 同 ) , 否 则 , 所 提 交 的 认 / 申 购 申 请 无 效 。 投 资 者 认 / 申 购 申 请 确 认 成 交 后 , 其 最 终 获 得 的 是 A 级 还 是 B 级 基 金 份 额 , 以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上 述 规 则 确 认 的 结 果 为 准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8 七 七 七 七、 、 、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本 基 金 由 管 理 人 依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 2 0 1 0 ] 4 1 5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的 类 别 基 金 的 类 别 基 金 的 类 别 基 金 的 类 别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不 定 期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募 集 情 况 募 集 情 况 募 集 情 况 募 集 情 况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许 可 [ 2 0 1 0 ] 4 1 5 号 文 ) 批 准 , 于 2 0 1 0 年 4 月 2 2 日 起 向 社 会 公 开 募 集 。 截 止 到 2 0 1 0 年 5 月 6 日 , 基 金 募 集 工 作 已 顺 利 结 束 。 经 江 苏 公 证 天 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 本 次 募 集 的 净 认 购 金 额 为 4 4 3 3 0 0 7 8 7 7 . 7 8 元 人 民 币 , 认 购 金 额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银 行 利 息 共 计 3 4 7 9 2 0 . 8 8 元 人 民 币 。 上 述 资 金 已 于 2 0 1 0 年 5 月 1 0 日 划 入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 本 次 募 集 有 效 认 购 户 数 为 9 3 2 7 户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发 售 面 值 1 . 0 0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 本 息 合 计 募 集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4 4 3 3 3 5 5 7 9 8 . 6 6 份 基 金 份 额 , 已 全 部 计 入 投 资 者 账 户 ,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八 八 八 八、 、 、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间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间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间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间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情 况 已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条 件 。 本 基 金 于 2 0 1 0 年 5 月 1 1 日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 同 自 该 日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49 起 正 式 生 效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正 式 开 始 管 理 本 基 金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数 数 数 数 额 额 额 额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内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0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000 万 元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连 续 20 个 工 作 日 达 不 到 200 人 , 或 连 续 20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000 万 元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说 明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的 原 因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 九 九 九 九、 、 、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将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进 行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 并 予 以 公 告 。 销 售 机 构 名 单 和 联 系 方 式 见 本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投 资 者 应 该 在 销 售 机 构 指 定 的 营 业 场 所 按 照 指 定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办 理 申 购 赎 回 等 业 务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指 定 的 代 销 机 构 开 通 电 话 、 传 真 或 网 上 等 交 易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与 赎 回 , 具 体 办 法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另 行 公 告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1 .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开 放 日 申 请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时 除 外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但 应 在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2 . 申 购 、 赎 回 开 始 日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申 购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开 始 办 理 赎 回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赎 回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0 在 确 定 申 购 开 始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于 开 始 日 前 2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公 司 网 站 上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的 ,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次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时 间 所 在 开 放 日 的 价 格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 “ 确 定 价 ” 原 则 ,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0 0 元 的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基 金 采 用 金 额 申 购 和 份 额 赎 回 的 方 式 ,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 投 资 者 在 全 部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本 基 金 余 额 时 , 其 账 户 内 待 结 转 的 基 金 收 益 将 全 部 结 转 , 再 进 行 赎 回 款 项 结 算 。 部 分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账 户 未 付 收 益 为 正 时 不 兑 付 账 户 未 付 收 益 ; 账 户 未 付 收 益 为 负 时 , 剩 余 的 基 金 份 额 必 须 足 以 弥 补 其 当 前 累 计 收 益 为 负 时 的 损 益 ; 4 、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内 撤 销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不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可 更 改 上 述 原 则 , 但 最 迟 应 在 新 的 原 则 实 施 前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予 以 公 告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金 额 限 制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金 额 限 制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金 额 限 制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金 额 限 制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直 销 中 心 申 购 A 级 份 额 , 首 次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0 . 0 1 元 人 民 币 , 追 加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调 整 为 0 . 0 1 元 人 民 币 , 最 低 持 有 份 额 不 低 于 0 . 0 1 份 。 投 资 者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首 次 申 购 A 级 基 金 份 额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元 , 追 加 申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 , 0 0 0 元 。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直 销 中 心 或 代 销 机 构 首 次 申 购 B 级 基 金 份 额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 0 0 万 元 , B 级 基 金 份 额 追 加 申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 0 0 , 0 0 0 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 单 笔 赎 回 最 低 份 数 为 5 0 0 份 , 若 某 投 资 者 在 该 销 售 网 点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足 5 0 0 份 或 某 笔 赎 回 导 致 该 持 有 人 在 该 销 售 网 点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少 于 5 0 0 份 , 则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必 须 一 起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有 关 数 额 限 制 , 调 整 结 果 必 须 至 少 在 3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公 告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程 序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程 序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程 序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程 序











1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基 金 投 资 者 必 须 根 据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 在 开 放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1 的 申 请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申 购 申 请 时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须 持 有 足 够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 否 则 所 提 交 的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无 效 而 不 予 成 交 。 2 、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收 到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日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 ( T 日 ) , 并 在 T + 1 日 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 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 基 金 投 资 者 可 在 T + 2 日 后 到 销 售 网 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 3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款 项 支 付 申 购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方 式 , 若 申 购 资 金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申 购 不 成 功 。 若 申 购 不 成 功 或 无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销 机 构 将 基 金 投 资 者 已 缴 付 的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退 还 给 投 资 者 。 代 销 机 构 对 申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受 了 申 购 申 请 , 申 请 的 成 功 与 否 应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基 金 投 资 者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T + 5 日 ( 包 括 该 日 ) 内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 、 、 、 、 费 用 及 其 用 途 费 用 及 其 用 途 费 用 及 其 用 途 费 用 及 其 用 途





1 、 本 基 金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与 赎 回 费 用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后 ,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 调 低 赎 回 费 率 或 调 整 收 费 方 式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在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公 告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以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等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对 基 金 投 资 者 适 当 调 整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和 转 换 费 率 。 ( ( ( ( 七 七 七 七 ) ) ) ) 申 购 份 数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申 购 份 数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申 购 份 数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申 购 份 数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保 持 为 人 民 币 1 . 0 0 元 。 1 、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 申 购 份 额 = 申 购 金 额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例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1 0 0 万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为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2 申 购 份 额 = 1 , 0 0 0 , 0 0 0 / 1 . 0 0 = 1 , 0 0 0 , 0 0 0 . 0 0 份 2 、 本 基 金 赎 回 支 付 金 额 的 计 算 : ( 1 ) 部 分 赎 回





投 资 者 部 分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如 其 未 付 收 益 为 正 或 该 笔 赎 回 完 成 后 剩 余 的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1 . 0 0 元 人 民 币 为 基 准 计 算 的 价 值 足 以 弥 补 其 累 计 至 该 日 的 未 付 收 益 负 值 时 , 赎 回 金 额 按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份 额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例 1 : 某 投 资 者 持 有 本 基 金 A 级 基 金 份 额 1 , 0 0 0 , 0 0 0 份 , 未 付 收 益 为 1 , 0 0 0 元 , T 日 该 投 资 者 赎 回 5 0 0 , 0 0 0 份 , 所 以 :


赎 回 金 额 = 5 0 0 , 0 0 0 × 1 . 0 0 = 5 0 0 , 0 0 0 . 0 0 ( 元 )





例 2 : 投 资 者 持 有 本 基 金 A 级 基 金 份 额 1 , 0 0 0 , 0 0 0 份 , 未 付 收 益 为 - 1 , 0 0 0 元 , T 日 该 投 资 者 赎 回 5 0 0 , 0 0 0 份 , 此 时 , 该 投 资 者 部 分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赎 回 后 剩 余 5 0 0 , 0 0 0 份 , 足 以 弥 补 其 累 计 至 T 日 的 未 付 收 益 - 1 , 0 0 0 元 , 所 以 :


赎 回 金 额 = 5 0 0 , 0 0 0 × 1 . 0 0 = 5 0 0 , 0 0 0 元





投 资 者 部 分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如 其 该 笔 赎 回 完 成 后 剩 余 的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1 . 0 0 元 人 民 币 为 基 准 计 算 的 价 值 不 足 以 弥 补 其 累 计 至 该 日 的 未 付 收 益 负 值 时 , 则 将 自 动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前 未 付 收 益 , 赎 回 金 额 按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份 额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赎 回 份 额 按 比 例 结 转 的 未 付 收 益





例 3 : 投 资 者 持 有 本 基 金 A 级 基 金 份 额 1 , 0 0 0 , 0 0 0 份 , 未 付 收 益 为 - 1 0 , 0 0 0 元 , T 日 该 投 资 者 赎 回 9 9 9 , 0 0 0 份 , 此 时 , 该 投 资 者 部 分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赎 回 后 剩 余 1 , 0 0 0 份 , 按 照 1 . 0 0 元 人 民 币 为 基 准 计 算 的 价 值 不 足 以 弥 补 其 累 计 至 该 日 的 未 付 收 益 - 1 0 , 0 0 0 元 , 则 : 按 照 赎 回 份 额 占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 结 转 累 计 至 T 日 的 未 付 收 益 赎 回 份 额 对 应 的 未 付 收 益 = - 1 0 , 0 0 0 × ( 9 9 9 , 0 0 0 / 1 , 0 0 0 , 0 0 0 ) = - 9 , 9 0 0 元 赎 回 金 额 = 9 9 9 , 0 0 0 × 1 . 0 0 - 9 , 9 0 0 = 9 8 9 , 1 0 0 元 ( 2 ) 全 部 赎 回 投 资 者 全 部 赎 回 本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动 将 投 资 者 的 未 付 收 益 一 并 结 算 并 与 赎 回 款 一 起 支 付 给 投 资 者 , 赎 回 金 额 包 括 赎 回 份 额 和 未 付 收 益 两 部 分 , 具 体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份 额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该 等 份 额 对 应 的 未 付 收 益 例 4 : 某 投 资 者 持 有 本 基 金 A 级 基 金 份 额 1 , 0 0 0 , 0 0 0 份 , 未 付 收 益 为 1 , 0 0 0 元 , T 日 该 投 资 者 全 部 赎 回 , 则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为 : 赎 回 金 额 = 1 , 0 0 0 , 0 0 0 × 1 . 0 0 + 1 , 0 0 0 = 1 , 0 0 1 , 0 0 0 . 0 0 ( 元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3 3 、 申 购 份 额 、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净 申 购 金 额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 . 0 0 元 , 有 效 份 额 单 位 为 份 ,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4 、 赎 回 金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乘 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 . 0 0 元 , 赎 回 金 额 单 位 为 元 。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 ( ( ( 八 八 八 八 ) ) )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申 请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2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3 、 发 生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 4 、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6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 如 果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者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 ( ( ( ( 九 九 九 九 ) ) ) )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2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3 、 连 续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开 放 日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4 、 发 生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 5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 , 并 以 后 续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依 据 计 算 赎 回 价 格 , 若 出 现 上 述 第 3 项 所 述 情 形 ,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处 理 。 投 资 者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公 告 。 ( ( ( ( 十 十 十 十 ) ) )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4 1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 即 认 为 是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 2 、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当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 ( 1 )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时 ,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 ( 2 )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的 前 提 下 ,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基 金 投 资 者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可 以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或 取 消 赎 回 。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的 , 将 自 动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继 续 赎 回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 当 日 未 获 赎 回 的 部 分 申 请 将 被 撤 销 。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处 理 , 无 优 先 权 并 以 该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 如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未 作 明 确 选 择 , 投 资 者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 3 、 巨 额 赎 回 的 公 告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顺 延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2 日 内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公 司 网 站 或 代 销 机 构 的 网 点 刊 登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并 通 过 邮 寄 、 传 真 或 者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并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 连 续 2 日 以 上 ( 含 本 数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的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但 不 得 超 过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2 0 个 工 作 日 , 并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进 行 公 告 。 ( ( ( ( 十 一 十 一 十 一 十 一 ) ) ) )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1 、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 2 、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1 日 , 第 2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公 布 最 近 1 个 开 放 日 的 每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5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3 、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1 日 但 少 于 2 周 , 暂 停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公 告 最 近 1 个 开 放 日 的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4 、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2 周 , 暂 停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2 周 至 少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1 次 。 暂 停 结 束 ,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连 续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公 告 最 近 1 个 开 放 日 的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 ( ( 十 二 十 二 十 二 十 二 ) ) )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1 、 经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同 意 ,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之 前 可 以 撤 销 。 2 、 投 资 者 T 日 申 购 基 金 成 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1 日 为 投 资 者 增 加 权 益 并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投 资 者 自 T + 2 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 3 、 投 资 者 T 日 赎 回 基 金 成 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1 日 为 投 资 者 扣 除 权 益 并 办 理 相 应 的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对 上 述 注 册 登 记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 并 最 迟 于 开 始 实 施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予 以 公 告 。 ( ( ( ( 十 三 十 三 十 三 十 三 ) ) ) )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转 换





1 .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适 用 范 围 本 基 金 已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旗 下 基 金 : 东 吴 嘉 禾 优 势 精 选 混 合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80001 ) 、 东 吴 价 值 成 长 双 动 力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前 端 收 费 ( 基 金 代 码 : 580002 ) 、 东 吴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80003 ) 、 东 吴 进 取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80005 ) 、 东 吴 新 经 济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80006 ) 、 东 吴 新 创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80007 ) 、 东 吴 优 信 稳 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 : 582001 ) 、 东 吴 优 信 稳 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 基 金 代 码 : 582201 ) 、 东 吴 中 证 新 兴 产 业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85001 ) 、 东 吴 新 产 业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80008 ) 、 东 吴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82003 ) 、 东 吴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类 ( 基 金 代 码 : 582002 ) 、 东 吴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类 ( 基 金 代 码 : 582202 ) 、 东 吴 内 需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580009 ) 、 东 吴 优 信 稳 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A ( 基 金 代 码 : 582001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6 东 吴 优 信 稳 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C ( 基 金 代 码 : 582201 ) 、 东 吴 阿 尔 法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000531 )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今 后 发 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适 用 于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并 将 另 行 公 告 。 2 . 使 用 销 售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渠 道 和 以 下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以 上 基 金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温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烟 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世 纪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东 方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财 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广 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长 城 国 瑞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天 源 证 券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 财 富 里 昂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将 会 选 择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开 办 此 业 务 并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公 告 。 3 .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基 金 办 理 转 换 业 务 的 开 放 日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 本 公 司 公 告 暂 停 转 换 时 除 外 )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时 间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7 4 .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规 则 ( 1 ) 基 金 转 换 是 指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某 只 基 金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份 额 转 换 为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另 一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份 额 ; ( 2 ) 基 金 转 换 只 能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人 登 记 存 管 的 、 同 一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 并 只 能 在 同 一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 且 该 销 售 机 构 须 同 时 代 理 拟 转 出 基 金 及 拟 转 入 基 金 的 销 售 ; ( 3 ) 拟 转 出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赎 回 状 态 , 拟 转 入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申 购 状 态 ; ( 4 ) 目 前 只 开 通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下 进 行 基 金 转 换 , 而 不 能 将 前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后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 或 将 后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前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 如 今 后 开 通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基 金 的 转 换 业 务 , 具 体 转 换 业 务 规 则 以 相 关 公 告 内 容 为 准 ; ( 5 ) 基 金 转 换 遵 循 “ 份 额 转 换 ” 的 原 则 , 转 换 申 请 份 额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单 笔 转 换 申 请 份 额 不 得 低 于 100 份 。 单 笔 转 入 申 请 不 受 转 入 基 金 最 低 申 购 限 额 限 制 和 转 出 基 金 最 低 赎 回 数 额 限 制 。 ( 6 ) 对 于 基 金 分 红 时 , 权 益 登 记 日 申 请 转 换 转 出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该 次 分 红 权 益 , 权 益 登 记 日 申 请 转 换 转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享 有 该 次 分 红 权 益 ; ( 7 ) 基 金 转 换 采 取 未 知 价 法 , 即 基 金 的 转 换 价 格 以 转 换 申 请 受 理 当 日 各 转 出 、 转 入 基 金 的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 8 ) 转 换 业 务 遵 循 “ 先 进 先 出 ” 的 业 务 规 则 , 先 确 认 的 认 购 或 者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转 换 时 先 转 换 ; ( 9 )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 赎 回 份 额 及 净 转 换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之 和 超 出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时 , 为 巨 额 赎 回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转 出 与 基 金 赎 回 具 有 相 同 的 优 先 级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 决 定 全 额 转 出 或 部 分 转 出 , 并 且 对 于 基 金 转 出 和 基 金 赎 回 , 将 采 取 相 同 的 比 例 确 认 。 在 转 出 申 请 得 到 部 分 确 认 的 情 况 下 , 未 确 认 的 转 出 申 请 将 不 予 以 顺 延 ; ( 10 ) 转 入 基 金 的 持 有 时 间 将 重 新 计 算 ,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持 有 时 间 无 关 ; ( 11 ) 投 资 者 在 T 日 办 理 的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 基 金 注 册 登 机 构 在 T + 1 日 内 为 投 资 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 在 T + 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或 以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成 交 情 况 ; ( 12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基 金 持 有 人 承 担 ; ( 13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今 后 发 行 的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具 体 情 况 对 本 业 务 规 则 进 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8 补 充 和 调 整 。 5 . 基 金 转 换 费 及 份 额 计 算 方 法 ( 1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和 转 出 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补 差 两 部 分 构 成 , 具 体 收 取 情 况 视 每 次 转 换 时 两 只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异 情 况 和 赎 回 费 率 而 定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转 换 公 式 如 下 : 1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此 处 的 T 日 指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日 , 下 同 ) 2 ) 转 出 赎 回 费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 注 : 转 出 赎 回 费 的 25 % 将 归 入 转 出 方 基 金 的 基 金 财 产 ) 3 ) 转 入 金 额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赎 回 费 4 ) 如 果 ,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申 购 补 差 费 = 转 入 金 额 ×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 1 +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转 入 净 额 = 转 入 金 额 - 申 购 补 差 费 如 果 ,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净 额 = 转 入 金 额 5 ) 转 入 份 额 = 转 入 净 额 ÷ 转 入 基 金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其 中 ,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均 以 转 出 金 额 为 确 定 依 据 。 ( 2 ) 转 出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转 换 费 的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转 出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 转 入 份 额 、 申 购 补 差 费 的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转 入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 ( 3 ) 对 于 实 行 级 差 申 购 费 率 ( 不 同 申 购 金 额 对 应 不 同 申 购 费 率 ) 的 基 金 , 以 转 入 总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计 算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 如 转 入 总 金 额 对 应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或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为 固 定 费 用 时 , 申 购 补 差 费 用 视 为 0 。 ( 4 ) 计 算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所 涉 及 的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 均 按 基 金 合 同 、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费 率 执 行 , 对 于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期 间 发 生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新 公 告 的 相 关 费 率 计 算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 ( ( ( ( 十 四 十 四 十 四 十 四 ) ) ) )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的 转 托 管 , 基 金 销 售 机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59 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转 托 管 费 。 如 果 出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办 理 转 托 管 的 销 售 机 构 因 技 术 系 统 性 能 限 制 或 其 它 合 理 原 因 , 可 以 暂 停 该 业 务 或 者 拒 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转 托 管 申 请 。 ( ( ( ( 十 五 十 五 十 五 十 五 ) ) )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在 各 项 条 件 成 熟 的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可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服 务 , 具 体 实 施 方 法 以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的 公 告 为 准 。 ( ( ( ( 十 六 十 六 十 六 十 六 ) ) ) )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受 理 继 承 、 捐 赠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和 经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的 其 它 情 况 而 产 生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 无 论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 接 受 划 转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依 法 可 以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投 资 者 。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 体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自 申 请 受 理 日 起 2 个 月 内 办 理 , 并 按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 ( ( ( ( 十 七 十 七 十 七 十 七 ) ) ) ) 其 他 情 形 其 他 情 形 其 他 情 形 其 他 情 形





基 金 账 户 和 基 金 份 额 冻 结 、 解 冻 的 业 务 , 由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关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以 及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的 其 他 情 况 的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被 冻 结 的 , 被 冻 结 基 金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权 益 一 并 冻 结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法 院 判 决 、 裁 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当 基 金 份 额 处 于 冻 结 状 态 时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其 他 相 关 机 构 应 拒 绝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赎 回 申 请 、 非 交 易 过 户 以 及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


十 十 十 十、 、 、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投 资 目 标 投 资 目 标 投 资 目 标 投 资 目 标





在 控 制 风 险 和 保 证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主 动 式 管 理 及 量 化 分 析 ,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稳 定 的 收 益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0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 具 体 如 下 : 1 、 现 金 ; 2 、 通 知 存 款 ; 3 、 短 期 融 资 券 ; 4 、 剩 余 期 限 在 3 9 7 天 以 内 ( 含 3 9 7 天 ) 的 债 券 ; 5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大 额 存 单 ; 6 、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 7 、 剩 余 期 限 在 3 9 7 天 以 内 ( 含 3 9 7 天 )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8 、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以 下 简 称 “ 央 行 票 据 ” ) ; 9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它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投 资 策 略 投 资 策 略 投 资 策 略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采 取 积 极 的 投 资 策 略 , 自 上 而 下 地 进 行 投 资 管 理 。 通 过 定 性 分 析 和 定 量 分 析 , 形 成 对 短 期 利 率 变 化 方 向 的 预 测 ; 在 此 基 础 之 上 , 确 定 组 合 久 期 和 类 别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 在 此 框 架 之 下 , 通 过 把 握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变 和 无 风 险 套 利 机 会 来 进 行 品 种 选 择 。 在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方 面 , 本 基 金 采 取 如 下 的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1 、 类 别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在 类 别 资 产 配 置 阶 段 , 配 置 策 略 主 要 体 现 在 : ( 1 )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央 行 货 币 政 策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状 况 等 因 素 对 短 期 利 率 走 势 进 行 综 合 判 断 。 ( 2 ) 根 据 前 面 形 成 的 利 率 预 期 调 整 基 金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并 在 债 券 资 产 和 回 购 资 产 之 间 进 行 动 态 配 置 。 ( 3 ) 合 理 科 学 有 效 地 管 理 基 金 的 现 金 流 , 保 持 本 基 金 的 流 动 性 。 具 体 地 说 , 类 别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 利 率 预 期 策 略 : 因 为 利 率 变 化 是 影 响 债 券 价 格 的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 所 以 利 率 预 期 策 略 是 本 基 金 的 基 本 投 资 策 略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财 政 与 货 币 政 策 、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 市 场 结 构 变 化 和 短 期 资 金 供 给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形 成 对 未 来 短 期 利 率 走 势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1 的 判 断 , 并 依 此 调 整 组 合 的 期 限 和 品 种 配 置 。 2 )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控 制 策 略 : 根 据 对 短 期 利 率 走 势 的 判 断 确 定 并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在 预 期 短 期 利 率 上 升 时 , 缩 短 组 合 的 平 均 期 限 , 以 规 避 资 本 损 失 和 获 得 较 高 的 再 投 资 收 益 ; 在 预 期 短 期 利 率 下 降 时 , 延 长 组 合 的 平 均 期 限 , 以 锁 定 较 高 的 收 益 水 平 。 3 ) 现 金 流 管 理 策 略 : 根 据 对 市 场 资 金 面 分 析 以 及 对 申 购 赎 回 变 化 的 动 态 预 测 , 通 过 回 购 的 滚 动 操 作 和 债 券 品 种 的 期 限 结 构 搭 配 , 动 态 调 整 并 有 效 分 配 基 金 的 现 金 流 , 在 保 持 本 基 金 充 分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争 取 较 高 收 益 。 2 、 类 属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通 过 分 析 各 类 属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指 标 、 收 益 率 水 平 和 风 险 参 数 , 确 定 同 类 资 产 中 不 同 品 种 的 配 置 比 例 关 系 , 在 保 证 投 资 组 合 高 流 动 性 和 低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提 高 组 合 收 益 率 。 ( 1 ) 对 于 债 券 回 购 , 主 要 包 括 套 利 策 略 、 滚 动 配 置 策 略 、 时 机 选 择 策 略 等 。 1 ) 套 利 策 略 : 套 利 策 略 包 括 跨 市 场 套 利 和 跨 期 限 套 利 。 跨 市 场 套 利 是 指 根 据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在 各 个 细 分 市 场 的 不 同 表 现 进 行 套 利 。 比 如 当 交 易 所 市 场 回 购 利 率 高 于 银 行 间 市 场 回 购 利 率 时 , 可 以 通 过 增 加 交 易 所 市 场 回 购 的 配 置 比 例 , 或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融 资 、 交 易 所 市 场 融 券 而 实 现 跨 市 场 套 利 ; 跨 期 限 套 利 是 指 在 满 足 货 币 基 金 投 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的 条 件 下 , 较 短 期 回 购 利 率 低 于 较 长 期 回 购 利 率 时 , 在 既 定 的 变 现 率 水 平 下 , 可 通 过 增 加 较 长 期 回 购 的 配 置 比 例 , 或 进 行 较 短 期 融 资 、 较 长 期 融 券 而 实 现 跨 期 限 套 利 。 2 ) 滚 动 配 置 策 略 : 根 据 具 体 投 资 品 种 的 市 场 特 性 , 采 用 持 续 投 资 的 方 法 , 以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的 整 体 变 现 能 力 。 例 如 , 对 N 天 期 回 购 协 议 可 每 天 进 行 等 量 配 置 , 而 提 高 配 置 在 回 购 协 议 上 的 基 金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 3 ) 时 机 选 择 策 略 : 大 盘 新 股 、 新 债 发 行 以 及 年 末 效 应 等 因 素 会 使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情 况 发 生 暂 时 的 失 衡 , 从 而 推 高 回 购 利 率 。 这 种 失 衡 会 带 来 一 定 市 场 机 会 。 ( 2 ) 对 于 短 期 债 券 和 央 行 票 据 , 主 要 包 括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 收 益 率 利 差 策 略 。 1 )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同 债 券 市 场 紧 密 相 关 , 连 接 两 个 市 场 的 分 析 工 具 是 收 益 率 曲 线 。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通 过 考 察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动 态 变 化 及 预 期 变 化 , 寻 求 在 一 段 时 期 内 获 取 因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变 化 而 导 致 的 债 券 价 格 变 化 所 产 生 的 超 额 收 益 。 在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整 体 调 整 的 基 础 上 , 本 基 金 将 比 较 不 同 的 投 资 策 略 , 例 如 分 析 子 弹 策 略 、 杠 铃 策 略 和 梯 形 策 略 等 在 不 同 市 场 环 境 下 的 表 现 , 构 建 优 化 组 合 获 取 市 场 收 益 。 2 ) 收 益 率 利 差 策 略 : 利 差 策 略 是 基 于 不 同 债 券 市 场 板 块 间 利 差 从 而 在 组 合 中 分 配 资 产 比 例 的 方 法 。 例 如 , 国 债 与 非 国 债 之 间 的 信 用 利 差 在 经 济 下 滑 时 会 增 大 , 而 在 经 济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2 增 长 时 将 会 缩 小 ; 可 提 前 赎 回 债 券 和 不 可 提 前 赎 回 债 券 之 间 , 如 果 预 期 利 率 上 升 , 利 率 波 动 性 减 小 , 利 差 将 缩 小 。 3 、 品 种 选 择 方 法 根 据 上 述 资 产 配 置 要 求 , 积 极 发 掘 价 格 被 低 估 的 且 符 合 流 动 性 要 求 的 适 合 投 资 的 品 种 。 通 过 分 析 各 个 具 体 金 融 产 品 的 剩 余 期 限 与 收 益 率 的 配 比 状 况 、 信 用 等 级 状 况 、 流 动 性 指 标 等 因 素 进 行 证 券 选 择 , 选 择 风 险 收 益 配 比 最 合 理 的 证 券 作 为 投 资 对 象 。 具 体 而 言 , 品 种 选 择 遵 循 以 下 一 些 原 则 : ( 1 ) 符 合 前 述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 2 ) 寻 求 短 期 内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品 种 ; ( 3 ) 寻 求 具 有 套 利 空 间 的 品 种 ; ( 4 ) 符 合 风 险 管 理 指 标 , 包 括 V A R 和 流 动 性 指 标 的 要 求 ; ( 5 ) 符 合 降 低 积 极 管 理 风 险 的 要 求 ; ( 6 ) 优 先 选 择 双 边 报 价 商 报 价 债 券 列 表 中 的 债 券 ; ( 7 ) 优 先 选 择 央 行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的 品 种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本 基 金 具 有 严 密 科 学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明 确 的 分 级 授 权 体 系 , 具 体 见 图 5 - 1 。 1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决 策 基 金 总 体 战 略 、 资 产 配 置 、 审 议 股 票 池 、 对 基 金 经 理 提 出 的 仓 位 与 组 合 预 案 进 行 审 议 与 决 策 , 就 风 险 事 项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沟 通 ; 2 . 基 金 经 理 : 参 与 构 建 股 票 池 、 提 出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 实 施 具 体 投 资 计 划 。 基 金 经 理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 投 资 管 理 流 程 》 进 行 操 作 ,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 以 《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决 议 》 的 形 式 形 成 书 面 结 果 , 作 为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操 作 的 依 据 , 同 时 给 分 管 领 导 、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及 风 险 控 制 部 门 备 案 , 以 便 监 控 。 3 . 集 中 交 易 室 : 执 行 基 金 经 理 的 交 易 指 令 、 反 馈 交 易 指 令 的 执 行 情 况 、 监 督 交 易 指 令 的 合 规 合 法 性 ; 4 . 研 究 平 台 : 构 建 股 票 池 、 为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提 供 投 资 决 策 咨 询 支 持 、 为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提 供 支 持 ; 5 .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 通 过 对 投 资 组 合 的 跟 踪 与 评 估 , 为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基 金 经 理 提 供 投 资 实 际 效 果 的 反 馈 意 见 , 以 优 化 改 进 投 资 决 策 ; 6 . 风 险 控 制 部 门 ( 右 边 虚 线 框 内 ) : 由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等 构 成 。 监 察 稽 核 部 对 投 资 决 策 及 实 际 投 资 进 行 稽 查 , 并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向 风 险 管 理 委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3 员 会 提 供 相 关 报 告 ; 风 险 管 理 部 定 期 评 估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与 收 益 水 平 , 向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供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就 风 险 事 项 和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审 议 并 与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沟 通 , 以 监 控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各 级 决 策 权 限 的 行 使 是 否 合 法 合 规 及 科 学 合 理 。 图 图 图 图 5-1 : : : :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示 意 图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示 意 图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示 意 图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示 意 图




















资料来源:东吴基金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同 期 七 天 通 知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 七 日 通 知 存 款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作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具 有 低 风 险 、 较 稳 收 益 及 高 流 动 性 的 特 征 , 这 些 特 征 与 七 日 通 知 存 款 的 特 征 较 为 接 近 , 且 同 期 七 天 通 知 存 款 利 率 具 有 透 明 、 权 威 的 特 点 , 鉴 于 此 , 本 基 金 选 取 同 期 七 天 通 知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如 果 今 后 证 券 市 场 中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或 者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金 融 工 程 小 组 投 资 组 合 投 资 组 合 投 资 组 合 投 资 组 合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研究部 研究部 研究部 研究部 股 票 池 股 票 池 股 票 池 股 票 池 构建 审 议 与 决 仓 位 仓 位 仓 位 仓 位 与 组 与 组 与 组 与 组 合 预 合 预 合 预 合 预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 金 经 理 基 金 经 理 基 金 经 理 基 金 经 理 研 究 平 台 研 究 平 台 研 究 平 台 研 究 平 台 集 中 交 易 室 集 中 交 易 室 集 中 交 易 室 集 中 交 易 室 执行 稽察 监控与评估 决 策 支持 决策支持 监 察 稽 核 部 监 察 稽 核 部 监 察 稽 核 部 监 察 稽 核 部 选 股 参与 构建 资产配置 决策支持 提供 评估 报告 跟踪与评估 交易指令 风 险 管 理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监 察 监 察 监 察 监 察 稽 核 稽 核 稽 核 稽 核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风 险 风 险 风 险 风 险 评 估 评 估 评 估 评 估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4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在 所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 是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的 基 金 产 品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其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均 低 于 一 般 债 券 基 金 , 也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与 股 票 型 基 金 。 ( ( ( ( 七 七 七 七 ) ) ) ) 投 资 限 制 投 资 限 制 投 资 限 制 投 资 限 制





1 、 组 合 限 制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策 略 上 兼 顾 投 资 原 则 以 及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固 有 特 点 , 通 过 分 散 投 资 降 低 基 金 财 产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保 持 基 金 组 合 良 好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将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1 2 0 天 ; ( 2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定 期 存 款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0 % ; ( 3 )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外 ,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因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致 使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2 0 %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 4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超 过 3 9 7 天 , 但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 9 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摊 余 成 本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5 ) 本 基 金 买 断 式 回 购 融 入 基 础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 9 7 天 ; ( 6 ) 本 基 金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0 % ; 存 放 在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 7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公 司 发 行 的 短 期 企 业 债 券 及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比 例 ,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 0 % ; (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 0 % ;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1 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 0 % ; ( 1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 级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信 用 级 别 应 不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 A A 级 或 相 当 于 A A A 级 的 信 用 级 别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 1 2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应 不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 1 )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 - 1 级 或 相 当 于 A - 1 级 的 短 期 信 用 级 别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5 2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 评 级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 其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跟 踪 评 级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①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 A A 级 或 相 当 于 A A A 级 的 长 期 信 用 级 别 ; 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 同 一 发 行 人 同 时 具 有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和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的 , 以 国 内 信 用 级 别 为 准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2 0 个 交 易 日 内 对 其 予 以 全 部 减 持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除 第 ( 3 ) 、 ( 1 1 ) 和 ( 1 2 ) 项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2 、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 ( 1 ) 股 票 ; ( 2 ) 可 转 换 债 券 ; ( 3 )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3 9 7 天 的 债 券 ; ( 4 ) 信 用 等 级 在 A A A 级 以 下 的 企 业 债 券 ; ( 5 )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但 市 场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后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6 ) 非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7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禁 止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后 ,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 规 定 的 限 制 。 3 、 禁 止 行 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基 金 禁 止 从 事 下 列 行 为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6 (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 6 ) 买 卖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8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股 东 进 行 交 易 , 通 过 交 易 上 的 安 排 人 为 降 低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的 真 实 天 数 ; ( 9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投 资 可 不 受 上 述 规 定 限 制 。 ( ( ( ( 八 八 八 八 ) ) ) )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计 算 方 法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计 算 方 法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计 算 方 法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计 算 方 法





1 、 计 算 公 式 本 基 金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 + × × × ∑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剩 余 期 限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剩 余 期 限 债 券 正 回 购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债 券 正 回 购





其 中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包 括 现 金 类 资 产 ( 含 银 行 存 款 、 清 算 备 付 金 、 交 易 保 证 金 、 证 券 清 算 款 、 买 断 式 回 购 履 约 金 ) 、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大 额 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在 3 9 7 天 以 内 ( 含 3 9 7 天 ) 的 债 券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逆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 待 回 购 债 券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负 债 包 括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正 回 购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 待 返 售 债 券 等 。 采 用 “ 摊 余 成 本 法 ” 计 算 的 附 息 债 券 成 本 包 括 债 券 的 面 值 和 折 溢 价 ; 贴 现 式 债 券 成 本 包 括 债 券 投 资 成 本 和 内 在 应 收 利 息 。 2 、 各 类 资 产 和 负 债 剩 余 期 限 的 确 定 方 法 ( 1 ) 银 行 存 款 、 清 算 备 付 金 、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为 0 天 ; 证 券 清 算 款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交 收 日 的 剩 余 交 易 日 天 数 计 算 ; 买 断 式 回 购 履 约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 算 。 ( 2 )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大 额 存 单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 算 。 ( 3 ) 组 合 中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是 指 计 算 日 至 债 券 到 期 日 为 止 所 剩 余 的 天 数 , 以 下 情 况 除 外 : 允 许 投 资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下 一 个 利 率 调 整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7 数 计 算 。 ( 4 ) 回 购 ( 包 括 正 回 购 和 逆 回 购 )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回 购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 算 。 ( 5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 算 。 ( 6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 待 回 购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为 该 基 础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 ( 7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 待 返 售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回 购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 算 。 ( 8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对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基 于 审 慎 原 则 , 参 照 行 业 公 认 的 方 法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方 法 计 算 其 剩 余 期 限 。 ( ( ( ( 九 九 九 九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及 方 法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及 方 法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及 方 法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及 方 法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2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 不 参 与 所 投 资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 3 、 有 利 于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与 增 值 ; 4 、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为 自 身 、 雇 员 、 授 权 代 理 人 或 任 何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任 何 不 当 利 益 。 ( ( ( ( 十 十 十 十 ) ) ) ) 基 金 的 融 资 基 金 的 融 资 基 金 的 融 资 基 金 的 融 资 、 、 、 、 融 券 融 券 融 券 融 券





本 基 金 可 以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规 定 进 行 融 资 、 融 券 。 ( ( ( ( 十 一 十 一 十 一 十 一 ) ) )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于 2 0 1 5 年 4 月 1 4 日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截 至 2 0 1 5 年 3 月 3 1 日 ( 未 经 审 计 ) 。 1 1 1 1 、 、 、 、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8 6 , 6 9 2 , 6 5 1 . 3 8 3 8 . 1 9


其 中 : 债 券 8 6 , 6 9 2 , 6 5 1 . 3 8 3 8 . 1 9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8 2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2 9 , 4 4 0 , 1 6 4 . 1 6 1 2 . 9 7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3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1 0 1 , 7 3 6 , 6 1 4 . 5 2 4 4 . 8 1 4 其 他 资 产 9 , 1 5 7 , 2 0 4 . 6 0 4 . 0 3 5 合 计 2 2 7 , 0 2 6 , 6 3 4 . 6 6 1 0 0 . 0 0 2 2 2 2 、 、 、 、 报 告 期 末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 % ) 1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1 0 . 1 9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融 资 0 . 0 0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 % ) 2


报 告 期 末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3 2 , 9 2 7 , 7 8 3 . 5 4 1 6 . 9 9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融 资 - - 注 :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为 报 告 期 内 每 个 交 易 日 融 资 余 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的 简 单 平 均 值 。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2 0 2 0 2 0 % % % % 的 说 明 的 说 明 的 说 明 的 说 明 序 号 发 生 日 期 融 资 余 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原 因 调 整 期 1 2015 年 1 月 8 日 20.16 巨 额 赎 回 2015.1.9 3 3 3 3 、 、 、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 ( ( 1 1 1 1 ) ) ) )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基 本 情 况 基 本 情 况 基 本 情 况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天 数 报 告 期 末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7 1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最 高 值 1 0 5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最 低 值 4 3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超 过 1 8 0 1 8 0 1 8 0 1 8 0 天 情 况 说 明 天 情 况 说 明 天 情 况 说 明 天 情 况 说 明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不 超 过 1 2 0 天 , 如 有 超 过 应 当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调 整 。 本 处 的 1 8 0 天 已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调 整 为 按 1 2 0 天 予 以 列 示 。 ( 2 ) ( 2 ) ( 2 ) ( 2 ) 报 告 期 末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分 布 比 例 报 告 期 末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分 布 比 例 报 告 期 末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分 布 比 例 报 告 期 末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分 布 比 例





序 号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各 期 限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 % ) 各 期 限 负 债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 % ) 1 3 0 天 以 内 5 5 . 3 5 1 6 . 9 9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 9 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 - 2 3 0 天 ( 含 ) - 6 0 天 1 5 . 4 8 -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69 3 9 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3 6 0 天 ( 含 ) - 9 0 天 2 0 . 1 2 -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 9 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 - 4 9 0 天 ( 含 ) - 1 8 0 天 - -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 9 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 - 5 1 8 0 天 ( 含 ) - 3 9 7 天 ( 含 ) 2 1 . 4 7 -


其 中 :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 9 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 - 合 计 1 1 2 . 4 2 1 6 . 9 9 注 :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不 超 过 1 2 0 天 , 本 处 的 1 8 0 天 实 际 调 整 为 按 1 2 0 天 予 以 分 段 列 示 。





4 4 4 4 、 、 、 、 报 告 期 末 报 告 期 末 报 告 期 末 报 告 期 末 按 券 种 按 券 种 按 券 种 按 券 种 品 种 品 种 品 种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序 号 债 券 品 种 摊 余 成 本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国 家 债 券 - -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 券 1 5 , 0 4 1 , 9 3 9 . 8 5 7 . 7 6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1 5 , 0 4 1 , 9 3 9 . 8 5 7 . 7 6 4 企 业 债 券 - -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7 1 , 6 5 0 , 7 1 1 . 5 3 3 6 . 9 7 6 中 期 票 据 - - 7 其 他 - - 8 合 计 8 6 , 6 9 2 , 6 5 1 . 3 8 4 4 . 7 3 9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 9 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 5 5 5 5 、 、 、 、 报 告 期 末 按 摊 余 成 本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摊 余 成 本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摊 余 成 本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摊 余 成 本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债 券 代 码 债 券 名 称 债 券 数 量 ( 张 ) 摊 余 成 本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110221


11 国 开 21


110,000


11,045,489.92 5.70 2


041458025


14 波 鸿 CP001


100,000


10,048,966.48 5.18 3


041462035


14 华 映 科 技 CP002


100,000


10,041,181.92 5.18 4


011536001


15 中 外 运 SCP001


100,000


9,999,330.73 5.16 5


071522002


15 齐 鲁 证 券 CP002


100,000


9,998,117.33 5.16 6


041562014


15 青 交 投 CP001


100,000


9,995,267.16 5.16 7


041464073


14 华 实 科 技 CP001


100,000


9,967,2 17.33 5.14 8


041466023


14 冀 新 合 作 CP002


66,000


6,618,050.05 3.41 9


041466004


14 海 大 CP001


50,000


4,982,580.53 2.57 10


110212


11 国 开 12


40,000


3,996,449.93 2.06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0 6 6 6 6 、 、 、 、 “ “ “ “ 影 子 定 价 影 子 定 价 影 子 定 价 影 子 定 价 ” ” ” ” 与 与 与 与 “ “ “ “ 摊 余 成 本 法 摊 余 成 本 法 摊 余 成 本 法 摊 余 成 本 法 ” ” ” ”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偏 离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偏 离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偏 离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偏 离





项 目 偏 离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在 0 . 2 5 ( 含 ) - 0 . 5 % 间 的 次 数 2 报 告 期 内 偏 离 度 的 最 高 值 0 . 2 5 0 1 %


报 告 期 内 偏 离 度 的 最 低 值 - 0 . 0 5 3 6 %


报 告 期 内 每 个 工 作 日 偏 离 度 的 绝 对 值 的 简 单 平 均 值 0 . 1 4 6 5 %


7 7 7 7 、 、 、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 : :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8 8 8 8 、 、 、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 1 ) 基 金 计 价 方 法 说 明 本 基 金 采 用 固 定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账 面 净 值 始 终 保 持 为 1 . 0 0 0 0 元 。


本 基 金 估 值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 即 估 值 对 象 以 买 入 成 本 列 示 , 按 票 面 利 率 或 协 议 利 率 并 考 虑 其 买 入 时 的 溢 价 与 折 价 , 在 剩 余 存 续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 每 日 计 提 损 益 。 ( 2 )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持 有 剩 余 期 限 小 于 3 9 7 天 但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 9 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其 摊 余 成 本 总 计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未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2 0 % 。 ( 3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未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未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 ( 4 ) 报 告 期 末 报 告 期 末 报 告 期 末 报 告 期 末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 收 利 息 1 , 8 5 0 , 4 5 5 . 8 2 4 应 收 申 购 款 7 , 3 0 6 , 7 4 8 . 7 8 5 其 他 应 收 款 - 6 待 摊 费 用 - 7 其 他 - 8 合 计 9 , 1 5 7 , 2 0 4 . 6 0 ( 5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项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尾 差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1 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 、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1 . 1 . 1 . 1 .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场 基 金 场 基 金 场 基 金 场 基 金 历 史 历 史 历 史 历 史 时 间 时 间 时 间 时 间 段 段 段 段 净 值 净 值 净 值 净 值 增 长 率 增 长 率 增 长 率 增 长 率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率 率 率 比 较 比 较 比 较 比 较









































1 1 1 1 ) ) ) )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场 基 金 场 基 金 场 基 金 场 基 金 A A A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 0 10 .0 5. 11 -2 01 0. 12 .3 1 0 . 92 52 % 0 . 00 12 % 0 . 86 92 % 0 . 00 00 % 0 . 05 60 % 0 . 00 12 % 2 0 11 .0 1. 01 -2 01 1. 12 .3 1 3 . 37 79 % 0 . 00 38 % 1 . 45 97 % 0 . 00 01 % 1 . 91 82 % 0 . 00 37 % 2 0 12 .0 1. 01 -2 01 2. 12 .3 1 3 . 22 % 0 . 01 % 1 . 42 % 0 . 00 % 1 . 80 % 0 . 01 % 2 0 13 .0 1. 01 -2 01 3. 12 .3 1 3 . 12 33 % 0 . 00 54 % 1 . 35 00 % 0 . 00 00 % 1 . 77 33 % 0 . 00 54 % 2 0 14 .0 1. 01 -2 01 4. 12 .3 1 3 . 81 06 % 0 . 01 19 % 1 . 35 00 % 0 . 00 00 % 2 . 46 06 % 0 . 01 19 % 2 0 15 .0 1. 01 -2 01 5. 03 .3 1 1 . 11 65 %


0 . 00 65 %


0 . 33 29 %


0 . 00 00 %


0 . 78 36 %


0 . 00 65 %


2 0 10 .0 5. 11 -2 01 5. 03 .3 1 1 6 .4 17 2% 0 . 00 76 % 6 . 77 95 % 0 . 00 02 % 9 . 63 77 % 0 . 00 74 % 注:统计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比较基准 =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 2 2 2 ) ) ) ) 东 吴 东 吴 东 吴 东 吴 货 货 货 货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场 场 场 场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B B B B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 0 10 .0 5. 11 -2 01 0. 12 .3 1 1 . 08 31 % 0 . 00 12 % 0 . 86 92 % 0 . 00 00 % 0 . 21 39 % 0 . 00 12 % 2 0 11 .0 1. 01 -2 01 1. 12 .3 1 3 . 63 65 % 0 . 00 39 % 1 . 45 97 % 0 . 00 01 % 2 . 17 68 % 0 . 00 37 % 2 0 12 .0 1. 01 -2 01 2. 12 .3 1 3 . 46 % 0 . 01 % 1 . 42 % 0 . 00 % 2 . 05 % 0 . 01 % 2 0 13 .0 1. 01 -2 01 3. 12 .3 1 3 . 37 17 % 0 . 00 54 % 1 . 35 00 % 0 . 00 00 % 2 . 02 17 % 0 . 00 54 % 2 0 14 .0 1. 01 -2 01 4. 12 .3 1 3 . 90 28 % 0 . 01 05 % 1 . 35 00 % 0 . 00 00 % 2 . 55 28 % 0 . 01 05 % 2 0 15 .0 1. 01 -2 01 5. 03 .3 1 1 . 17 64 %


0 . 00 65 %


0 . 33 29 %


0 . 00 00 %


0 . 84 35 %


0 . 00 65 %


2 0 10 .0 5. 11 -2 01 5. 3. 31 1 7 .6 16 7% 0 . 00 71 % 6 . 77 95 % 0 . 00 02 % 1 0 .8 37 2% 0 . 00 69 % 注:统计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比较基准 =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 . 2 . 2 . 2 .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场 基 金 场 基 金 场 基 金 场 基 金 累 累 累 累 计 净 值 计 净 值 计 净 值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历 史 走 势 增 长 率 历 史 走 势 增 长 率 历 史 走 势 增 长 率 历 史 走 势 图 图 图 图





1 1 1 1 ) ) )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以 来 以 来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变 变 变 变 动 情 况 动 情 况 动 情 况 动 情 况 , , , , 并 并 并 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变 变 变 变 动 动 动 动 进 行 比 较 进 行 比 较 进 行 比 较 进 行 比 较 ( ( ( ( 2 0 2 0 2 0 2 0 1 0 1 0 1 0 1 0 年 年 年 年 5 5 5 5 月 月 月 月 1 1 1 1 1 1 1 1 日 日 日 日 至 至 至 至 2 0 1 5 2 0 1 5 2 0 1 5 2 0 1 5 年 年 年 年 3 3 3 3 月 月 月 月 3 1 3 1 3 1 3 1 日 日 日 日 ) ) ) )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场 场 场 场 证 券 投 证 券 投 证 券 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资 基 金 资 基 金 资 基 金 A A A A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2 2 2 2 2 ) ) )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以 来 以 来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变 变 变 变 动 情 况 动 情 况 动 情 况 动 情 况 , , , , 并 并 并 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变 变 变 变 动 动 动 动 进 行 比 较 进 行 比 较 进 行 比 较 进 行 比 较 ( ( ( ( 2 0 2 0 2 0 2 0 1 0 1 0 1 0 1 0 年 年 年 年 5 5 5 5 月 月 月 月 1 1 1 1 1 1 1 1 日 日 日 日 至 至 至 至 2 0 2 0 2 0 2 0 1 5 1 5 1 5 1 5 年 年 年 年 3 3 3 3 月 月 月 月 3 1 3 1 3 1 3 1 日 日 日 日 ) ) ) )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东 吴 货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币 市 场 场 场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B B B B


注:比较基准 =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3 十二 十二 十二 十二、 、 、 、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资 产 基 金 资 产 基 金 资 产 基 金 资 产 总 总 总 总 值 值 值 值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基 金 应 收 申 购 款 以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财 财 财 财 产 的 产 的 产 的 产 的 帐 帐 帐 帐 户 户 户 户





本 基 金 财 产 以 基 金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开 立 证 券 交 易 清 算 资 金 的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开 立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 开 立 的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财 财 财 财 产 的 保 管 和 处 分 产 的 保 管 和 处 分 产 的 保 管 和 处 分 产 的 保 管 和 处 分











基 金 财 产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代 销 机 构 的 固 有 财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基 金 财 产 归 入 其 固 有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基 金 财 产 的 管 理 、 运 用 或 者 其 他 情 形 而 取 得 的 财 产 和 收 益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收 取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费 用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其 自 有 财 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其 债 权 人 不 得 对 基 金 财 产 行 使 请 求 冻 结 、 扣 押 和 其 他 权 利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财 产 。 基 金 财 产 的 债 权 , 不 得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固 有 财 产 的 债 务 相 抵 消 ;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的 债 权 债 务 , 不 得 相 互 抵 消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处 分 外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 非 因 基 金 财 产 本 身 承 担 的 债 务 , 不 得 对 基 金 财 产 强 制 执 行 。


十 十 十 十三 三 三 三、 、 、 、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 估值 估值 估值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估 估 估 估 值 目 的 值 目 的 值 目 的 值 目 的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目 的 是 客 观 、 准 确 地 反 映 基 金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 并 为 基 金 份 额 提 供 计 价 依 据 。 本 基 金 采 用 固 定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帐 面 份 额 净 值 始 终 保 持 为 1 . 0 0 元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4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估 估 估 估 值 日 值 日 值 日 值 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 露 基 金 净 值 的 非 营 业 日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估 估 估 估 值 对 值 对 值 对 值 对 象 象 象 象





本 基 金 依 法 持 有 的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等 资 产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估 估 估 估 值 程 序 值 程 序 值 程 序 值 程 序





1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是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计 算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的 日 净 收 益 , 精 确 到 0 . 0 0 0 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本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是 按 日 结 转 份 额 的 ,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以 最 近 七 个 自 然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按 每 日 复 利 折 算 出 的 年 收 益 率 , 精 确 到 0 . 0 0 1 % ,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 将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月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估 估 估 估 值 方 法 值 方 法 值 方 法 值 方 法





1 、 本 基 金 估 值 采 用 “ 摊 余 成 本 法 ” , 即 估 值 对 象 以 买 入 成 本 列 示 , 按 照 票 面 利 率 或 协 议 利 率 并 考 虑 其 买 入 时 的 溢 价 与 折 价 , 在 剩 余 存 续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 每 日 计 提 损 益 。 本 基 金 不 采 用 市 场 利 率 和 上 市 交 易 的 债 券 和 票 据 的 市 价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交 易 所 短 期 债 券 可 以 采 用 “ 摊 余 成 本 法 ” 估 值 前 , 本 基 金 暂 不 投 资 于 交 易 所 短 期 债 券 。 2 、 为 了 避 免 采 用 “ 摊 余 成 本 法 ”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按 市 场 利 率 和 交 易 市 价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发 生 重 大 偏 离 , 从 而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稀 释 和 不 公 平 的 结 果 ,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每 一 估 值 日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对 基 金 持 有 的 估 值 对 象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 即 “ 影 子 定 价 ” 。 当 “ 摊 余 成 本 法 ”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 影 子 定 价 ”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偏 离 达 到 或 超 过 的 0 . 2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风 险 控 制 的 需 要 调 整 组 合 , 其 中 , 对 于 偏 离 程 度 达 到 或 超 过 0 . 5 % 的 情 形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参 考 成 交 价 、 市 场 利 率 等 信 息 对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价 值 重 估 , 使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更 能 公 允 地 反 映 基 金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 3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4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5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 程 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估 估 估 估 值 值 值 值 错 误 错 误 错 误 错 误 的 处 理 的 处 理 的 处 理 的 处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小 数 点 后 4 位 以 内 ( 含 第 4 位 ) 发 生 差 错 时 , 视 为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3 位 以 内 ( 含 第 3 位 ) 发 生 差 错 时 , 视 为 估 值 错 误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应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处 理 : 1 、 差 错 类 型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代 销 机 构 或 投 资 者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差 错 ,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 差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差 错 遭 受 损 失 的 当 事 人 ( “ 受 损 方 ” ) 按 下 述 “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 给 予 赔 偿 ,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上 述 差 错 的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资 料 申 报 差 错 、 数 据 传 输 差 错 、 数 据 计 算 差 错 、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 下 达 指 令 差 错 等 ; 对 于 因 技 术 原 因 引 起 的 差 错 , 若 系 同 行 业 现 有 技 术 水 平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 不 能 克 服 , 则 属 不 可 抗 力 ,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执 行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资 料 灭 失 或 被 错 误 处 理 或 造 成 其 他 差 错 ,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不 对 其 他 当 事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因 该 差 错 取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仍 应 负 有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2 、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 1 ) 差 错 已 发 生 ,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 因 更 正 差 错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差 错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差 错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对 直 接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若 差 错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 则 其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确 保 差 错 已 得 到 更 正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6 ( 2 )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 并 且 仅 对 差 错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 ( 3 ) 因 差 错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但 差 错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差 错 负 责 。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 受 损 方 ” ) , 则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差 错 责 任 方 ; ( 4 ) 差 错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差 错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 ( 5 ) 差 错 责 任 方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 如 果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如 果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之 外 的 第 三 方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并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差 错 方 追 偿 ; 追 偿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关 费 用 , 应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支 付 ; (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其 他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行 或 依 据 法 院 判 决 、 仲 裁 裁 决 对 受 损 方 承 担 了 赔 偿 责 任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向 出 现 过 错 的 当 事 人 进 行 追 索 , 并 有 权 要 求 其 赔 偿 或 补 偿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遭 受 的 直 接 损 失 ; ( 7 )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原 则 处 理 差 错 。 3 、 差 错 处 理 程 序 差 错 被 发 现 后 ,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处 理 的 程 序 如 下 : ( 1 ) 查 明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 并 根 据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 ( 2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差 错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 3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 ( 4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的 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交 易 数 据 的 ,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更 正 , 并 就 差 错 的 更 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4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差 错 处 理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如 下 : ( 1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7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 2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3 ) 因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错 误 , 给 基 金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 向 其 他 当 事 人 追 偿 。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于 各 自 技 术 系 统 设 置 而 产 生 的 净 值 计 算 尾 差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 5 )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处 理 。





( ( ( ( 七 七 七 七 ) ) ) ) 暂 停 暂 停 暂 停 暂 停 估 估 估 估 值 的 情 形 值 的 情 形 值 的 情 形 值 的 情 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3 、 占 基 金 相 当 比 例 的 投 资 品 种 的 估 值 出 现 重 大 转 变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已 决 定 延 迟 估 值 ; 4 、 如 出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属 于 紧 急 事 故 的 任 何 情 况 , 会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出 售 或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的 ; 5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 ( ( ( 八 八 八 八 ) ) ) ) 基 金 净 值 的 确 认 基 金 净 值 的 确 认 基 金 净 值 的 确 认 基 金 净 值 的 确 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开 放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基 金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 ( ( ( 九 九 九 九 ) ) ) ) 特 特 特 特 殊 殊 殊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情 形 的 处 理 情 形 的 处 理 情 形 的 处 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3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 2 、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 市 场 规 则 变 更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未 能 发 现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8 金 托 管 人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十四 十四 十四 十四、 、 、 、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利 基 金 利 基 金 利 基 金 利 润 润 润 润 的 构 成 的 构 成 的 构 成 的 构 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指 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可 供 可 供 可 供 可 供 分 分 分 分 配 配 配 配 利 利 利 利 润 润 润 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 孰 低 数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收 益 分 基 金 收 益 分 基 金 收 益 分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配 配 配 原 则 原 则 原 则 原 则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应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1 、 本 基 金 的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2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为 红 利 再 投 资 , 免 收 再 投 资 的 费 用 ; 3 、 “ 每 日 分 配 、 按 月 支 付 ” 。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基 金 收 益 情 况 , 以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准 , 为 投 资 者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分 配 , 每 月 支 付 。 投 资 者 当 日 收 益 分 配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按 去 尾 原 则 处 理 , 因 去 尾 形 成 的 余 额 进 行 再 次 分 配 , 直 到 分 完 为 止 ; 4 、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收 益 情 况 , 将 当 日 收 益 全 部 分 配 , 若 当 日 净 收 益 大 于 零 时 , 为 投 资 者 记 正 收 益 ; 若 当 日 净 收 益 小 于 零 时 , 为 投 资 者 记 负 收 益 ; 若 当 日 净 收 益 等 于 零 时 , 当 日 投 资 者 不 记 收 益 ; 5 、 本 基 金 每 日 进 行 收 益 计 算 并 分 配 时 , 每 月 累 计 收 益 支 付 方 式 只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 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 )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获 得 现 金 收 益 ; 若 投 资 者 在 每 月 累 计 收 益 支 付 时 , 其 累 计 收 益 为 负 值 , 则 缩 减 投 资 者 基 金 份 额 。 若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其 对 应 收 益 将 立 即 结 清 ; 若 收 益 为 负 值 , 则 从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款 中 扣 除 ; 6 、 当 日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享 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权 益 ; 当 日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下 一 工 作 日 起 , 不 享 有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权 益 ; 7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收 益 分 收 益 分 收 益 分 收 益 分 配 配 配 配 方 方 方 方 案 案 案 案 的 确 定 与 公 告 的 确 定 与 公 告 的 确 定 与 公 告 的 确 定 与 公 告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79 象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等 内 容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订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收 益 分 收 益 分 收 益 分 收 益 分 配 配 配 配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的 时 间 和 程 序





本 基 金 每 工 作 日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每 开 放 日 公 告 前 一 个 开 放 日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应 于 节 假 日 结 束 后 第 二 个 自 然 日 , 披 露 节 假 日 期 间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节 假 日 最 后 一 日 的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以 及 节 假 日 后 首 个 开 放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本 基 金 每 月 例 行 对 上 月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结 转 ( 如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 , 每 月 例 行 的 收 益 结 转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 十五 十五 十五 十五、 、 、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销 售 服 务 费 ;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6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 7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8 、 基 金 财 产 拨 划 支 付 的 银 行 费 用 ; 9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上 述 上 述 上 述 上 述 基 金 费 用 基 金 费 用 基 金 费 用 基 金 费 用 由 由 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在 在 在 法 律 法 法 律 法 法 律 法 法 律 法 规 规 规 规 规 规 规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按 定 的 范 围 内 按 定 的 范 围 内 按 定 的 范 围 内 按 照 照 照 照 公 允 的 公 允 的 公 允 的 公 允 的 市 市 市 市 场 价 格 确 场 价 格 确 场 价 格 确 场 价 格 确 定 定 定 定 , , , , 法 律 法 法 律 法 法 律 法 法 律 法 规 另 规 另 规 另 规 另 有 有 有 有 规 规 规 规 定 时 定 时 定 时 定 时 从 从 从 从 其 其 其 其 规 规 规 规 定 定 定 定 。 。 。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 、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年 管 理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 本 基 金 年 管 理 费 率 为 0.33%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0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年 托 管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 本 基 金 年 托 管 费 率 为 0.10%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3 、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本 基 金 A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25% , 对 于 由 B 级 降 级 为 A 级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年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应 自 其 降 级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适 用 A 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费 率 。 B 级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01% , 对 于 由 A 级 升 级 为 B 级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年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应 自 其 达 到 B 级 条 件 的 开 放 日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享 受 B 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费 率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H = E ×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 前 一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4 、 除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之 外 的 基 金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的 规 定 , 按 费 用 支 出 金 额 支 付 , 列 入 或 摊 入 当 期 基 金 费 用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不 列 入 不 列 入 不 列 入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1 前 所 发 生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 律 师 费 和 会 计 师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不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费 费 费 费 用 用 用 用 调 整 调 整 调 整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和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 调 高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或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等 费 率 ,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或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公 告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税 税 税 税 收 收 收 收





基 金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 十六 十六 十六 十六、 、 、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的 会 计 基 金 的 会 计 基 金 的 会 计 基 金 的 会 计 政 政 政 政 策 策 策 策





1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本 基 金 的 会 计 责 任 方 ; 2 、 本 基 金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每 年 的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3 、 本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记 账 单 位 ; 4 、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的 会 计 制 度 ; 5 、 本 基 金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分 别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 7 、 基 金 托 管 人 定 期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 报 表 编 制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书 面 确 认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审 审 审 审 计 计 计 计





1 、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基 金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规 定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互 独 立 。 2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时 , 应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认 为 有 充 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可 以 更 换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2 十七 十七 十七 十七、 、 、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本 基 金 的 本 基 金 的 本 基 金 的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合 合 合 《 《 《 《 基 金 法 基 金 法 基 金 法 基 金 法 》 》 》 》 、 、 、 、 《 《 《 《 运 作 办 法 运 作 办 法 运 作 办 法 运 作 办 法 》 》 》 》 、 、 、 、 《 《 《 《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办 法 办 法 办 法 》 》 》 》 、 、 、 、 基 金 合 基 金 合 基 金 合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同 及 其 他 有 同 及 其 他 有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关 规 关 规 关 规 定 定 定 定 。 。 。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信 息 披 露 义 信 息 披 露 义 信 息 披 露 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务 人 务 人 务 人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并 保 证 所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时 间 内 ,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全 国 性 报 刊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等 媒 介 披 露 , 并 保 证 基 金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资 料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本 基 金 本 基 金 本 基 金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信 息 披 露 义 信 息 披 露 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承 诺 公 开 务 人 承 诺 公 开 务 人 承 诺 公 开 务 人 承 诺 公 开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 , , , 不 得 不 得 不 得 不 得 有 有 有 有 下 列 下 列 下 列 下 列 行 行 行 行 为 为 为 为 : : : :





1 、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 对 证 券 投 资 业 绩 进 行 预 测 ; 3 、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4 、 诋 毁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 5 、 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祝 贺 性 、 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 字 ; 6 、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本 基 金 公 开 本 基 金 公 开 本 基 金 公 开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的 的 的 的 信 息 应 采 信 息 应 采 信 息 应 采 信 息 应 采 用 中 用 中 用 中 用 中 文 文 文 文 文 文 文 文 本 本 本 本 。 。 。 。 如 如 如 如 同 时 同 时 同 时 同 时 采 采 采 采 用 用 用 用 外 文 文 外 文 文 外 文 文 外 文 文 本 的 本 的 本 的 本 的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信 息 披 信 息 披 信 息 披 信 息 披 露 义 露 义 露 义 露 义 务 人 务 人 务 人 务 人 应 应 应 应 保 证 保 证 保 证 保 证 两 两 两 两 种 种 种 种 文 文 文 文 本 的 内 本 的 内 本 的 内 本 的 内 容 容 容 容 一 一 一 一 致 致 致 致 。 。 。 。 两 两 两 两 种 种 种 种 文 文 文 文 本 发 生 本 发 生 本 发 生 本 发 生 歧 义 歧 义 歧 义 歧 义 的 的 的 的 , , , , 以 以 以 以 中 中 中 中 文 文 文 文 文 文 文 文 本 本 本 本 为 为 为 为 准 准 准 准 。 。 。 。





本 基 金 公 开 本 基 金 公 开 本 基 金 公 开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的 的 的 的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采 采 采 采 用 用 用 用 阿 拉 伯 阿 拉 伯 阿 拉 伯 阿 拉 伯 数 数 数 数 字 字 字 字 ; ; ; ; 除 除 除 除 特 别 说 明 特 别 说 明 特 别 说 明 特 别 说 明 外 外 外 外 , , , , 货 货 货 货 币 币 币 币 单 位 单 位 单 位 单 位 为 为 为 为 人 人 人 人 民 币 元 民 币 元 民 币 元 民 币 元 。 。 。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公 开 公 开 公 开 公 开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披 露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包 括 : 1 、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3 日 前 , 将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将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1) 招 募 说 明 书 应 当 最 大 限 度 地 披 露 影 响 基 金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全 部 事 项 , 说 明 基 金 认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3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安 排 、 基 金 投 资 、 基 金 产 品 特 性 、 风 险 揭 示 、 信 息 披 露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等 内 容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5 日 内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公 告 的 15 日 前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并 就 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2) 基 金 合 同 是 界 定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各 项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 明 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的 规 则 及 具 体 程 序 , 说 明 基 金 产 品 的 特 性 等 涉 及 基 金 投 资 者 重 大 利 益 的 事 项 的 法 律 文 件 。 (3) 托 管 协 议 是 界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及 基 金 运 作 监 督 等 活 动 中 的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文 件 。 2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就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具 体 事 宜 编 制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并 在 披 露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当 日 登 载 于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 3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4 、 基 金 开 始 申 购 、 赎 回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申 购 开 始 日 、 赎 回 开 始 日 前 2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公 告 。 5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公 告 ( 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日 每 万 份 净 收 益 =[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总 净 收 益 /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在 外 的 总 份 额 ] × 10,000 。 其 中 ,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在 外 的 总 份 额 包 括 截 至 上 一 工 作 日 ( 包 括 节 假 日 ) 未 结 转 份 额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是 按 日 结 转 份 额 的 ,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以 最 近 七 个 自 然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按 每 日 复 利 折 算 出 的 年 收 益 率 。 计 算 公 式 为 : 365/7 7 1 % = 1 1 100% 10000 i i 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 其 中 , Ri 为 最 近 第 i 个 自 然 日 ( 包 括 计 算 当 日 )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至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 ( 2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当 日 ,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披 露 截 止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4 至 前 一 日 期 间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 前 一 日 的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3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4 ) 本 基 金 应 至 少 于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披 露 开 放 日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应 于 节 假 日 结 束 后 第 二 个 自 然 日 , 披 露 节 假 日 期 间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 节 假 日 最 后 一 日 的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以 及 节 假 日 后 首 个 开 放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述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 6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审 计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并 将 季 度 报 告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足 2 个 月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在 公 开 披 露 的 第 2 个 工 作 日 ,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报 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文 本 和 书 面 报 告 两 种 方 式 。 7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上 载 明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的 计 算 方 式 及 有 关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 并 保 证 投 资 人 能 够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前 述 信 息 资 料 。 8 、 临 时 报 告 本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前 款 所 称 重 大 事 件 , 是 指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下 列 事 件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5 (1)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 (2)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3)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4)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5)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法 定 名 称 、 住 所 发 生 变 更 ; (6)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发 生 变 更 ; (7) 基 金 募 集 期 延 长 ; (8)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动 ; (9)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在 一 年 内 变 更 超 过 50% ; (10)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30% ; (11)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 (12)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调 查 ; (13)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14)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15)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事 项 ; (16)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 计 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 (17) 基 金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8) 基 金 变 更 、 增 加 或 减 少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 (19) 基 金 更 换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20) 本 基 金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 (21)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及 其 收 费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 (22)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支 付 ; (23) 本 基 金 连 续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24) 本 基 金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后 重 新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 (25) 当 “ 摊 余 成 本 法 ”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 影 子 定 价 ”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或 超 过 0.5 % 的 情 形 ; (26)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0.5% ; (27)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9 、 澄 清 公 告 在 本 基 金 合 同 存 续 期 限 内 , 任 何 公 共 媒 体 中 出 现 的 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 可 能 对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6 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 即 对 该 消 息 进 行 公 开 澄 清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10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 应 当 依 法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召 集 人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30 日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时 间 、 会 议 形 式 、 审 议 事 项 、 议 事 程 序 和 表 决 方 式 等 事 项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不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 召 集 人 应 当 履 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11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信 息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事 务 管 理 事 务 管 理 事 务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应 当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公 告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 审 查 , 并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出 具 书 面 文 件 或 者 盖 章 确 认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在 指 定 报 刊 中 选 择 披 露 信 息 的 报 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除 依 法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披 露 信 息 外 , 还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在 其 他 公 共 媒 体 披 露 信 息 , 但 是 其 他 公 共 媒 体 不 得 早 于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披 露 信 息 , 并 且 在 不 同 媒 介 上 披 露 同 一 信 息 的 内 容 应 当 一 致 。 ( ( ( ( 七 七 七 七 ) ) ) )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存 放 与 的 存 放 与 的 存 放 与 的 存 放 与 查 阅 查 阅 查 阅 查 阅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的 住 所 , 供 公 众 查 阅 、 复 制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住 所 , 以 供 公 众 查 阅 、 复 制 。 投 资 者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十八 十八 十八 十八、 、 、 、基金的风险揭示 基金的风险揭示 基金的风险揭示 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在 所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 是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的 基 金 产 品 。 在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7 一 般 情 况 下 , 其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均 低 于 一 般 债 券 基 金 , 也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与 股 票 型 基 金 。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市 市 市 市 场 风 险 场 风 险 场 风 险 场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价 格 受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变 化 , 产 生 风 险 , 主 要 包 括 : 1 、 政 策 风 险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 产 业 政 策 和 证 券 市 场 监 管 政 策 等 国 家 政 策 的 变 化 对 证 券 市 场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可 能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 2 、 利 率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会 导 致 股 票 市 场 及 利 息 收 益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 同 时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利 润 水 平 。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和 债 券 , 收 益 水 平 会 受 到 利 率 变 化 的 影 响 。 3 、 信 用 风 险 指 基 金 在 交 易 过 程 发 生 交 收 违 约 , 或 者 基 金 所 投 资 债 券 之 发 行 人 出 现 违 约 、 拒 绝 支 付 到 期 本 息 , 或 者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不 真 实 、 不 完 整 , 都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和 收 益 变 化 。 4 、 通 货 膨 胀 风 险 由 于 通 货 膨 胀 率 提 高 , 基 金 的 实 际 投 资 价 值 会 因 此 降 低 。 5 、 再 投 资 风 险 再 投 资 风 险 反 映 了 利 率 下 降 对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和 回 购 等 利 息 收 入 再 投 资 收 益 的 影 响 。 当 利 率 下 降 时 , 基 金 从 投 资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和 回 购 所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进 行 再 投 资 时 , 将 获 得 比 以 前 少 的 收 益 率 。 6 、 法 律 风 险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方 面 的 原 因 , 某 些 市 场 行 为 受 到 限 制 或 合 同 不 能 正 常 执 行 , 导 致 了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的 风 险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在 基 金 管 理 运 作 过 程 中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知 识 、 经 验 、 判 断 、 决 策 、 技 能 等 , 会 影 响 其 对 信 息 的 占 有 和 对 经 济 形 势 、 证 券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因 此 , 本 基 金 可 能 因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管 理 水 平 、 管 理 手 段 和 管 理 技 术 等 因 素 影 响 基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8 金 收 益 水 平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流 动 流 动 流 动 流 动 性 性 性 性 风 险 风 险 风 险 风 险





本 基 金 是 开 放 式 基 金 , 基 金 规 模 将 随 着 投 资 者 对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而 不 断 变 化 , 若 是 由 于 投 资 者 的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而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被 迫 抛 售 持 有 投 资 品 种 以 应 付 基 金 赎 回 的 现 金 需 要 , 则 可 能 使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 具 体 表 现 为 : 1 、 当 发 生 巨 额 申 购 时 , 本 基 金 由 于 不 能 顺 利 买 进 , 使 得 本 基 金 的 持 仓 比 例 被 动 地 发 生 变 化 , 可 能 导 致 行 情 上 涨 时 不 能 实 现 预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目 标 , 影 响 基 金 的 投 资 业 绩 ; 2 、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如 果 市 场 流 动 性 较 差 , 本 基 金 为 了 兑 现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 必 须 以 较 高 的 代 价 卖 出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的 投 资 业 绩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其 其 其 其 它 它 它 它 风 险 风 险 风 险 风 险





1 、 技 术 风 险


计 算 机 、 通 讯 系 统 、 交 易 网 络 等 技 术 保 障 系 统 或 信 息 网 络 支 持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日 常 的 申 购 赎 回 无 法 按 正 常 时 限 完 成 、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瘫 痪 、 核 算 系 统 无 法 按 正 常 时 限 显 示 产 生 净 值 、 基 金 的 投 资 交 易 指 令 无 法 及 时 传 输 等 风 险 。


2 、 战 争 、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的 运 行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3 、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 行 业 竞 争 、 代 理 机 构 违 约 、 托 管 行 违 约 等 超 出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身 直 接 控 制 能 力 之 外 的 风 险 , 可 能 导 致 基 金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受 损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特 有 风 险 特 有 风 险 特 有 风 险 特 有 风 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基 金 收 益 受 货 币 市 场 流 动 性 及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的 影 响 较 大 , 一 方 面 ,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影 响 基 金 的 再 投 资 收 益 , 另 一 方 面 , 在 为 应 付 基 金 赎 回 而 卖 出 证 券 的 情 况 下 , 证 券 交 易 量 不 足 可 能 使 基 金 面 临 流 动 性 风 险 , 而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也 会 影 响 证 券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及 其 交 易 价 格 的 波 动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的 收 益 水 平 。 因 此 , 本 基 金 可 能 面 临 较 高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及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声 声 声 声 明 明 明 明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89 1 、 本 基 金 未 经 任 何 一 级 政 府 、 机 构 及 部 门 担 保 。 投 资 者 自 愿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 须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 2 、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接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外 , 本 基 金 还 通 过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等 代 销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 但 是 , 基 金 并 不 是 代 销 机 构 的 存 款 或 负 债 , 也 没 有 经 代 销 机 构 担 保 或 者 背 书 , 代 销 机 构 并 不 能 保 证 其 收 益 或 本 金 安 全 。 3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十九 十九 十九 十九、 、 、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 、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合 同 的 基 金 合 同 的 基 金 合 同 的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变 更 变 更 变 更





1 、 下 列 涉 及 到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变 更 的 事 项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并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 (1)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2)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3)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4)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 (5)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事 程 序 ; (6)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7)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8)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的 合 并 ; (9)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等 其 他 事 项 ; (10)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但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 ,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变 更 后 公 布 经 修 订 的 基 金 合 同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1)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其 他 应 由 基 金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0 (2)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低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或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 (3)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必 须 对 基 金 合 同 进 行 修 改 ; (4)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5)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6)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其 他 情 形 。 2 、 关 于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上 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生 效 后 2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基 金 合 同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将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的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接 的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人 职 责 终 止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4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财 财 财 财 产 的 产 的 产 的 产 的 清 清 清 清 算 算 算 算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1)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 成 立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2)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1)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时 ,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2)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3)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价 和 变 现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1 (4)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5)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6)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审 计 ; (7) 将 基 金 清 算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8) 公 布 基 金 清 算 报 告 ; (9) 对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3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4 、 基 金 财 产 按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 (1)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 (2)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 (3)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 (4)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未 按 前 款 (1) - (3) 项 规 定 清 偿 前 , 不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于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6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5 年 以 上 。 二十 二十 二十 二十、 、 、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 、 、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 、 、 、 义 义 义 义 务 务 务 务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2 ( 1 )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独 立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 2 )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获 得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收 入 ; ( 3 )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 4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规 则 , 决 定 基 金 的 除 调 高 托 管 费 和 管 理 费 之 外 的 费 率 结 构 和 收 费 方 式 ; ( 5 )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对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本 基 金 合 同 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他 基 金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情 形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及 相 关 基 金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 6 )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 赎 回 和 转 换 申 请 ; ( 7 ) 自 行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选 择 、 更 换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并 对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代 理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 8 ) 选 择 、 更 换 代 销 机 构 , 并 依 据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对 其 行 为 进 行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 9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 1 0 )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1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事 务 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 1 2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依 法 为 基 金 融 资 、 融 券 ; ( 1 3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由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册 登 记 事 宜 ;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 3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3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7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 8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 9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 1 0 ) 按 规 定 受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 1 1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 1 2 ) 编 制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 1 3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 1 4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得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 1 5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 1 6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7 )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 1 8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1 9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2 0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2 1 )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 2 2 ) 按 规 定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资 料 ; ( 2 3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2 4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4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 2 5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 2 6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 2 7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和 直 接 管 理 ; ( 2 8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义 务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依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收 入 ; ( 2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 3 )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法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 4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 ( 5 )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 对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本 基 金 合 同 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他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情 形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及 相 关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 6 )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7 ) 按 规 定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8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持 有 并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托 管 事 宜 ; (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财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名 册 登 记 、 账 户 设 置 、 资 金 划 拨 、 账 册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5 ( 6 ) 按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 7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 8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中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 9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不 少 于 1 5 年 ; ( 1 0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 1 1 )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 1 2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和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 1 3 ) 按 照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1 4 ) 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账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 ( 1 5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 ( 1 6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7 )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1 8 ) 按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履 行 其 义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 1 9 )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2 0 )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2 1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者 由 接 管 人 接 管 其 资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 2 2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 2 3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义 务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依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直 至 其 不 再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完 全 承 认 和 接 受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并 不 以 在 基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6 金 合 同 上 书 面 签 章 或 签 字 为 必 要 条 件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分 享 基 金 财 产 收 益 ; ( 2 ) 参 与 分 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 ( 3 ) 依 法 转 让 或 者 申 请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 4 )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 6 )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 7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代 销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 ( 9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 2 ) 缴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款 项 及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费 用 ; ( 3 ) 在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的 有 限 责 任 ; ( 4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活 动 ; ( 5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 6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代 理 人 处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 ( 7 )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7 、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各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以 本 基 金 合 同 为 依 据 , 不 因 基 金 账 户 名 称 而 有 所 改 变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召 召 召 集 集 集 集 、 、 、 、 议 议 议 议 事 及 表 决 的 程 序 和 事 及 表 决 的 程 序 和 事 及 表 决 的 程 序 和 事 及 表 决 的 程 序 和 规 规 规 规 则 则 则 则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共 同 组 成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拥 有 平 等 的 投 票 权 。 2 、 召 开 事 由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7 ( 1 )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2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3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4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 5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事 程 序 ; 6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7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8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的 合 并 ; 9 )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等 其 他 事 项 ; 1 0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 2 )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其 他 应 由 基 金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低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或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 3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必 须 对 基 金 合 同 进 行 修 改 ; 4 )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5 )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6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其 他 情 形 。 3 、 召 集 人 和 召 集 方 式 ( 1 )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按 规 定 召 集 或 者 不 能 召 集 时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自 行 召 集 。 ( 3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以 上 含 本 数 , 下 同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8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的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但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3 0 日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配 合 , 不 得 阻 碍 、 干 扰 。 4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 通 知 内 容 、 通 知 方 式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 以 下 简 称 “ 召 集 人 ” )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召 集 人 必 须 于 会 议 召 开 日 前 3 0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知 须 至 少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1 )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和 出 席 方 式 ; 2 )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主 要 事 项 ; 3 ) 会 议 形 式 ; 4 ) 议 事 程 序 ; 5 ) 有 权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 6 )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内 容 要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代 理 人 身 份 、 代 理 权 限 和 代 理 有 效 期 限 等 ) 、 送 达 时 间 和 地 点 ; 7 ) 表 决 方 式 ; 8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 话 ; 9 ) 出 席 会 议 者 必 须 准 备 的 文 件 和 必 须 履 行 的 手 续 ; 1 0 ) 召 集 人 需 要 通 知 的 其 他 事 项 。 ( 2 )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并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 召 集 人 决 定 通 讯 方 式 和 书 面 表 决 方 式 , 并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 明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关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 书 面 表 达 意 见 的 寄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收 取 方 式 。 ( 3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还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99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派 代 表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和 表 决 结 果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方 式 ( 1 ) 会 议 方 式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方 式 包 括 现 场 开 会 和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 2 ) 现 场 开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通 过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派 其 代 理 人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出 席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派 代 表 出 席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3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指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通 讯 的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 2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条 件 1 )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现 场 会 议 方 可 举 行 : ① 经 核 对 、 汇 总 , 到 会 者 出 示 的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显 示 , 全 部 有 效 凭 证 所 对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以 上 ( 含 5 0 % , 下 同 ) ; ②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凭 证 和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等 文 件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及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且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持 有 的 注 册 登 记 资 料 相 符 。 未 能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 则 召 集 人 可 另 行 确 定 并 公 告 重 新 开 会 的 时 间 ( 至 少 应 在 2 5 个 工 作 日 后 ) 和 地 点 , 但 确 定 有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资 格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不 变 。 2 )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通 讯 会 议 方 可 举 行 : ① 召 集 人 按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②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和 统 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经 通 知 拒 不 参 加 收 取 和 统 计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③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以 上 ; ④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表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文 件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与 登 记 注 册 机 构 记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0 录 相 符 ; 如 果 开 会 条 件 达 不 到 上 述 的 条 件 , 则 召 集 人 可 另 行 确 定 并 公 告 重 新 表 决 的 时 间 ( 至 少 应 在 2 5 个 工 作 日 后 ) , 且 确 定 有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资 格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不 变 。 6 、 议 事 内 容 与 程 序 ( 1 ) 议 事 内 容 及 提 案 权 1 ) 议 事 内 容 为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事 由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以 及 会 议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 项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益 登 记 日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也 可 以 在 会 议 通 知 发 出 后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临 时 提 案 , 临 时 提 案 应 当 在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3 5 日 提 交 召 集 人 。 召 集 人 对 于 临 时 提 案 应 当 在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3 0 日 公 告 。 否 则 , 会 议 的 召 开 日 期 应 当 顺 延 并 保 证 至 少 与 临 时 提 案 公 告 日 期 有 3 0 日 的 间 隔 期 。 3 )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提 案 ( 包 括 临 时 提 案 )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对 提 案 进 行 审 核 : 关 联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涉 及 事 项 与 基 金 有 直 接 关 系 , 并 且 不 超 出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的 , 应 提 交 大 会 审 议 ; 对 于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 不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如 果 召 集 人 决 定 不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提 交 大 会 表 决 , 应 当 在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上 进 行 解 释 和 说 明 。 程 序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可 以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提 案 涉 及 的 程 序 性 问 题 作 出 决 定 。 如 将 其 提 案 进 行 分 拆 或 合 并 表 决 , 需 征 得 原 提 案 人 同 意 ; 原 提 案 人 不 同 意 变 更 的 , 大 会 主 持 人 可 以 就 程 序 性 问 题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作 出 决 定 , 并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审 议 。 4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未 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就 同 一 提 案 再 次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其 时 间 间 隔 不 少 于 6 个 月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开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如 果 需 要 对 原 有 提 案 进 行 修 改 , 应 当 最 迟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3 0 日 公 告 。 否 则 , 会 议 的 召 开 日 期 应 当 顺 延 并 保 证 至 少 与 公 告 日 期 有 3 0 日 的 间 隔 期 。 ( 2 ) 议 事 程 序 1 ) 现 场 开 会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1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宣 布 会 议 议 事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经 合 法 执 业 的 律 师 见 证 后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主 持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的 情 况 下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主 持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均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以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5 0 % 以 上 多 数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代 表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出 席 或 主 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作 出 的 决 议 的 效 力 。 召 集 人 应 当 制 作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签 名 册 。 签 名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所 地 址 、 持 有 或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基 金 份 额 、 委 托 人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等 事 项 。 2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在 通 讯 表 决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召 集 人 提 前 3 0 日 公 布 提 案 , 在 所 通 知 的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第 2 日 在 公 证 机 构 监 督 下 由 召 集 人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并 形 成 决 议 。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对 未 事 先 公 告 的 议 事 内 容 进 行 表 决 。 7 、 决 议 形 成 的 条 件 、 表 决 方 式 、 程 序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平 等 的 表 决 权 。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1 ) 一 般 决 议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 0 %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除 下 列 2 ) 所 规 定 的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事 项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均 以 一 般 决 议 的 方 式 通 过 ; 2 ) 特 别 决 议 特 别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提 前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必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 应 当 依 法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或 者 备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 ( 4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除 非 在 计 票 时 有 充 分 的 相 反 证 据 证 明 , 否 则 表 面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即 视 为 有 效 的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2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8 、 计 票 ( 1 ) 现 场 开 会 1 )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或 大 会 虽 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但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出 席 大 会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3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担 任 监 票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的 效 力 及 表 决 结 果 。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 果 。 3 ) 如 会 议 主 持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投 票 数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如 会 议 主 持 人 未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而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对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异 议 , 其 有 权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要 求 重 新 清 点 ,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立 即 重 新 清 点 并 公 布 重 新 清 点 结 果 。 重 新 清 点 仅 限 一 次 。 4 )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 2 )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在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为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两 名 监 督 员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派 代 表 监 督 计 票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效 力 及 表 决 结 果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召 集 人 , 由 召 集 人 邀 请 无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第 三 方 担 任 监 督 计 票 人 员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9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后 的 公 告 时 间 、 方 式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过 的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召 集 人 应 当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并 在 生 效 后 方 可 执 行 。 ( 2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3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 (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应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 ( 4 ) 如 果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时 , 必 须 将 公 证 书 全 文 、 公 证 机 关 、 公 证 员 姓 名 等 一 同 公 告 。 1 0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合 同 解 除 解 除 解 除 解 除 和 和 和 和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的 事 的 事 的 事 的 事 由 由 由 由 、 、 、 、 程 序 程 序 程 序 程 序





1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1 ) 下 列 涉 及 到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变 更 的 事 项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并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 1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2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3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4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 5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事 程 序 ; 6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7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8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的 合 并 ; 9 )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等 其 他 事 项 ; 1 0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但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时 ,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变 更 后 公 布 经 修 订 的 基 金 合 同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1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其 他 应 由 基 金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低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或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 3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必 须 对 基 金 合 同 进 行 修 改 ; 4 )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5 )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6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其 他 情 形 。 ( 2 ) 关 于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上 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4 人 大 会 决 议 生 效 后 2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 2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本 基 金 合 同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将 终 止 :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的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接 的 ;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人 职 责 终 止 , 而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 4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3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 成 立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2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时 ,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2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价 和 变 现 ; 4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5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6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审 计 ; 7 ) 将 基 金 清 算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8 ) 公 布 基 金 清 算 报 告 ; 9 ) 对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 3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 4 ) 基 金 财 产 按 下 列 顺 序 清 偿 : 1 ) 支 付 清 算 费 用 ; 2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5 3 )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 4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未 按 前 款 1 ) - 3 ) 项 规 定 清 偿 前 , 不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于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清 算 小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 6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争 议 解 争 议 解 争 议 解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决 方 式 决 方 式 决 方 式





对 于 因 基 金 合 同 的 订 立 、 内 容 、 履 行 和 解 释 或 与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的 争 议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尽 量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途 径 解 决 。 不 愿 或 者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按 照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届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各 自 的 职 责 ,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基 金 合 同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从 其 解 释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地 地 地 地 和 投 资 和 投 资 和 投 资 和 投 资 者 取 得 者 取 得 者 取 得 者 取 得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基 金 合 同 可 印 制 成 册 , 供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代 销 机 构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公 场 所 查 阅 。 基 金 合 同 条 款 及 内 容 应 以 基 金 合 同 正 本 为 准 。


二十一 二十一 二十一 二十一、 、 、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托 管 托 管 托 管 托 管 协 议 当 协 议 当 协 议 当 协 议 当 事 人 事 人 事 人 事 人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 7 9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2 7 9 号 邮 政 编 码 : 2 0 0 1 3 5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6 法 定 代 表 人 : 任 少 华 成 立 日 期 : 2 0 0 4 年 9 月 2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4 ] 1 3 2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1 亿 元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发 起 设 立 基 金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8 号 凯 晨 世 贸 中 心 东 座 9 F 邮 政 编 码 : 1 0 0 0 3 1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超 良 成 立 时 间 : 2 0 0 9 年 1 月 1 5 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2 3 号 注 册 资 金 : 3 2 , 4 7 9 , 4 1 1 . 7 万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外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金 融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买 卖 、 代 理 买 卖 外 汇 ; 结 汇 、 售 汇 ;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代 理 资 金 清 算 ; 各 类 汇 兑 业 务 ; 代 理 政 策 性 银 行 、 外 国 政 府 和 国 际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业 务 ; 贷 款 承 诺 ; 组 织 或 参 加 银 团 贷 款 ;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汇 汇 款 ; 外 汇 借 款 ; 发 行 、 代 理 发 行 、 买 卖 或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币 有 价 证 券 ; 外 汇 票 据 承 兑 和 贴 现 ; 自 营 、 代 客 外 汇 买 卖 ; 外 币 兑 换 ; 外 汇 担 保 ; 资 信 调 查 、 咨 询 、 见 证 业 务 ; 企 业 、 个 人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交 易 结 算 资 金 存 管 业 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企 业 年 金 托 管 业 务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 代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 电 话 银 行 、 手 机 银 行 、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 金 融 衍 生 产 品 交 易 业 务 ; 经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等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 、 、 、 核 核 核 核 查 查 查 查





1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7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基 金 投 资 风 格 或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的 格 式 提 供 投 资 品 种 池 和 交 易 对 手 库 , 以 便 基 金 托 管 人 运 用 相 关 技 术 系 统 , 对 基 金 实 际 投 资 是 否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约 定 进 行 监 督 , 对 存 在 疑 义 的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 具 体 如 下 : ( 1 ) 现 金 ; ( 2 ) 通 知 存 款 ; ( 3 ) 短 期 融 资 券 ; ( 4 ) 剩 余 期 限 在 3 9 7 天 以 内 ( 含 3 9 7 天 ) 的 债 券 ; ( 5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大 额 存 单 ; ( 6 )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 ( 7 ) 剩 余 期 限 在 3 9 7 天 以 内 ( 含 3 9 7 天 )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8 )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以 下 简 称 “ 央 行 票 据 ” ) ; ( 9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它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 融 资 、 融 券 比 例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下 述 比 例 和 调 整 期 限 进 行 监 督 :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策 略 上 兼 顾 投 资 原 则 以 及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固 有 特 点 , 通 过 分 散 投 资 降 低 基 金 财 产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保 持 基 金 组 合 良 好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将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1 2 0 天 ; ( 2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定 期 存 款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0 % ; ( 3 )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外 ,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因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致 使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2 0 %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 4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超 过 3 9 7 天 , 但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 9 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摊 余 成 本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5 ) 本 基 金 买 断 式 回 购 融 入 基 础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 9 7 天 ; ( 6 ) 本 基 金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0 % ; 存 放 在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 7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公 司 发 行 的 短 期 企 业 债 券 及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比 例 , 合 计 不 得 超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8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 0 % ; (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 0 % ;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1 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 0 % ; ( 1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 级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信 用 级 别 应 不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 A A 级 或 相 当 于 A A A 级 的 信 用 级 别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 1 2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应 不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 1 )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 - 1 级 或 相 当 于 A - 1 级 的 短 期 信 用 级 别 ; 2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 评 级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 其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跟 踪 评 级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①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 A A 级 或 相 当 于 A A A 级 的 长 期 信 用 级 别 ; 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 级 别 。 同 一 发 行 人 同 时 具 有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和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的 , 以 国 内 信 用 级 别 为 准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2 0 个 交 易 日 内 对 其 予 以 全 部 减 持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除 第 ( 3 ) 、 ( 1 1 ) 和 ( 1 2 ) 项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上 述 投 资 组 合 限 制 条 款 中 , 若 属 法 律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 则 当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投 资 可 不 受 上 述 规 定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出 现 可 预 见 资 产 规 模 大 幅 变 动 的 情 况 下 , 至 少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正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函 说 明 基 金 可 能 变 动 规 模 和 公 司 应 对 措 施 , 便 于 托 管 人 实 施 交 易 监 督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09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投 资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本 协 议 第 十 五 条 第 九 项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 事 后 监 督 方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和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监 督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基 金 禁 止 从 事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互 提 供 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 与 本 机 构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名 单 及 有 关 关 联 方 交 易 证 券 名 单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责 任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 并 负 责 及 时 将 更 新 后 的 名 单 发 送 给 对 方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基 金 从 事 的 关 联 交 易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提 醒 并 协 助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阻 止 该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后 仍 无 法 阻 止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对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成 交 的 关 联 交 易 , 基 金 托 管 人 事 前 无 法 阻 止 该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 只 能 进 行 事 后 结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之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经 慎 重 选 择 的 、 本 基 金 适 用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 并 约 定 各 交 易 对 手 所 适 用 的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 基 金 托 管 人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否 按 事 前 提 供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进 行 交 易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每 半 年 对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进 行 更 新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需 要 临 时 调 整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 应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说 明 理 由 , 在 与 交 易 对 手 发 生 交 易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解 决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 被 确 认 调 整 的 名 单 开 始 生 效 , 新 名 单 生 效 前 已 与 本 次 剔 除 的 交 易 对 手 所 进 行 但 尚 未 结 算 的 交 易 , 仍 应 按 照 协 议 进 行 结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对 交 易 对 手 的 资 信 控 制 , 按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交 易 规 则 进 行 交 易 , 并 负 责 解 决 因 交 易 对 手 不 履 行 合 同 而 造 成 的 纠 纷 及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则 根 据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交 单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但 不 承 担 交 易 对 手 不 履 行 合 同 造 成 的 损 失 。 若 未 履 约 的 交 易 对 手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的 时 间 前 仍 未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相 应 损 失 先 行 予 以 承 担 , 然 后 再 向 相 关 交 易 对 手 追 偿 。 基 金 托 管 人 则 根 据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交 单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事 后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的 交 易 对 手 或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提 醒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和 责 任 。 5 、 在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符 合 条 件 的 所 有 存 款 银 行 名 单 , 并 及 时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10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交 易 对 手 范 围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监 督 。 对 于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拒 绝 执 行 , 并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6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计 算 、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7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上 述 事 项 及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中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在 下 一 工 作 日 前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8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9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查 查 查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 核 查 事 项 包 括 基 金 托 管 人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未 执 行 或 无 故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等 违 反 《 基 金 法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11 基 金 合 同 、 本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在 下 一 工 作 日 前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核 查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财 财 财 财 产 的 保 管 产 的 保 管 产 的 保 管 产 的 保 管





1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 1 )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合 法 程 序 作 出 的 合 法 合 规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 处 分 、 分 配 基 金 的 任 何 财 产 。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双 方 可 另 行 协 商 解 决 。 ( 6 )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财 产 没 有 到 达 基 金 账 户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 7 )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外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2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资 ( 1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 资 金 应 存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具 有 托 管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开 设 的 基 金 认 购 专 户 。 该 账 户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开 立 并 管 理 。 ( 2 )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停 止 募 集 时 ,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人 数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等 有 关 规 定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属 于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12 基 金 财 产 的 全 部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开 立 的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 同 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或 2 名 以 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 ( 3 ) 若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条 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办 理 退 款 等 事 宜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提 供 充 分 协 助 。 3 、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负 责 本 基 金 的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本 基 金 的 资 金 账 户 , 并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合 法 合 规 的 指 令 办 理 资 金 收 付 。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和 使 用 。 本 基 金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活 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资 、 支 付 赎 回 金 额 、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 收 取 申 购 款 , 均 需 通 过 本 基 金 的 资 金 账 户 进 行 。 ( 3 )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其 他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 4 )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 5 )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托 管 人 专 用 账 户 办 理 基 金 资 产 的 支 付 。 4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为 基 金 开 立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联 名 的 证 券 账 户 。 ( 2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或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自 身 法 人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 并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完 成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一 级 法 人 清 算 工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予 以 积 极 协 助 。 结 算 备 付 金 的 收 取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执 行 。 ( 4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证 券 账 户 卡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 账 户 资 产 的 管 理 和 运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 ( 5 )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生 效 日 之 后 , 本 基 金 被 允 许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业 务 , 涉 及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设 、 使 用 的 , 按 有 关 规 定 开 设 、 使 用 并 管 理 ; 若 无 相 关 规 定 ,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比 照 并 遵 守 上 述 关 于 账 户 开 设 、 使 用 的 规 定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13 5 、 债 券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债 券 托 管 与 结 算 账 户 ,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的 结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时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回 购 主 协 议 。 6 、 其 他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 1 )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而 开 立 的 其 他 账 户 , 可 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议 后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开 立 。 新 账 户 按 有 关 规 则 使 用 并 管 理 。 ( 2 )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办 理 。 7 、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有 价 凭 证 等 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存 单 等 有 价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妥 善 保 管 ,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 实 物 证 券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办 理 。 属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下 的 实 物 证 券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期 间 的 损 坏 、 灭 失 ,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托 管 人 对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的 证 券 不 承 担 保 管 责 任 。 8 、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除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时 应 保 证 基 金 一 方 持 有 两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期 限 为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1 5 年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与 复 复 复 复 核 核 核 核





1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金 额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计 算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的 日 净 收 益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 . 0 0 0 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是 指 以 最 近 7 日 ( 含 节 假 日 ) 收 益 所 折 算 的 年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 . 0 0 1 % ,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日 每 万 份 净 收 益 = [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总 净 收 益 /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在 外 的 总 份 额 ] × 1 0 , 0 0 0 其 中 ,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在 外 的 总 份 额 包 括 截 至 上 一 工 作 日 ( 包 括 节 假 日 ) 未 结 转 份 额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14 本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是 按 日 结 转 份 额 的 ,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以 最 近 七 个 自 然 日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按 每 日 复 利 折 算 出 的 年 收 益 率 , 365/7 7 1 % = 1 1 100% 10000 i i 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 其 中 , R i 为 最 近 第 i 个 自 然 日 ( 包 括 计 算 当 日 )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至 百 分 号 内 小 数 点 后 第 3 位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按 规 定 公 告 。 2 、 复 核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 将 每 万 份 基 金 净 收 益 及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3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须 分 别 妥 善 保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包 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日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权 益 登 记 日 、 每 年 6 月 3 0 日 、 1 2 月 3 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内 容 至 少 应 包 括 持 有 人 的 名 称 和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编 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审 核 并 提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任 意 一 个 交 易 日 或 全 部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提 供 , 不 得 拖 延 或 拒 绝 提 供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每 年 6 月 3 0 日 和 1 2 月 3 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等 涉 及 到 基 金 重 要 事 项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发 生 日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保 存 期 限 为 1 5 年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所 保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用 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途 , 并 应 遵 守 保 密 义 务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于 自 身 原 因 无 法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应 按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15





( ( ( ( 七 七 七 七 ) ) ) ) 争 议 解 争 议 解 争 议 解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决 方 式 决 方 式 决 方 式





因 本 协 议 产 生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争 议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 协 商 、 调 解 不 能 解 决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 按 照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届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 各 自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协 议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从 其 解 释 。 ( ( ( ( 八 八 八 八 ) ) ) ) 托 管 托 管 托 管 托 管 协 议 协 议 协 议 协 议 的 的 的 的 修 改 修 改 修 改 修 改 与 与 与 与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终 止





1 、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程 序 本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修 改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生 效 。 2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的 情 形 ( 1 ) 本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由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由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基 金 管 理 权 ; ( 4 )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二十二、 、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并 将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要 和 市 场 的 变 化 增 加 、 修 改 这 些 服 务 项 目 。 以 下 是 主 要 的 服 务 内 容 : ( ( ( ( 一 一 一 一 ) ) ) ) 持 有 人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持 有 人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持 有 人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持 有 人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配 备 安 全 、 完 善 的 电 脑 系 统 及 通 讯 系 统 , 准 确 、 及 时 地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账 户 、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 管 理 、 托 管 与 转 托 管 , 股 东 名 册 的 管 理 , 权 益 分 配 时 红 利 的 登 记 、 派 发 , 基 金 交 易 份 额 的 清 算 过 户 和 基 金 交 易 资 金 的 交 收 等 服 务 。 ( ( ( ( 二 二 二 二 ) ) ) ) 持 有 人 交 易 记 持 有 人 交 易 记 持 有 人 交 易 记 持 有 人 交 易 记 录 查 询 录 查 询 录 查 询 录 查 询 及 定 期 对 及 定 期 对 及 定 期 对 及 定 期 对 帐 帐 帐 帐 单 服 务 单 服 务 单 服 务 单 服 务





1 、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历 史 交 易 记 录 。 2 、 定 期 对 账 单 服 务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16 基 金 管 理 人 设 立 客 户 服 务 部 门 。 每 季 度 结 束 后 2 0 个 工 作 日 内 , 客 户 服 务 部 门 将 向 所 有 选 择 此 项 服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送 达 该 持 有 人 最 近 一 季 度 基 金 季 度 交 易 对 账 单 , 记 录 该 持 有 人 最 近 一 季 度 内 所 有 申 购 、 赎 回 、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交 易 发 生 的 时 间 、 金 额 、 数 量 、 价 格 以 及 当 前 账 户 的 余 额 等 。 每 年 度 结 束 后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 客 户 服 务 部 门 也 将 向 选 择 此 项 服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送 达 账 户 状 况 对 账 单 。 ( ( ( ( 三 三 三 三 ) ) ) ) 红 红 红 红 利 利 利 利 再 再 再 再 投 资 服 务 投 资 服 务 投 资 服 务 投 资 服 务





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形 式 进 行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该 持 有 人 当 期 分 配 所 得 基 金 收 益 将 按 红 利 发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且 不 收 取 任 何 申 购 费 用 。 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选 择 此 项 服 务 , 本 基 金 将 按 照 默 认 的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对 红 利 予 以 发 放 。 ( ( ( ( 四 四 四 四 ) ) )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在 技 术 条 件 成 熟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利 用 直 销 网 点 或 代 理 销 售 网 点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的 服 务 。 通 过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固 定 的 渠 道 ,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 具 体 方 法 另 行 公 告 。 ( ( ( ( 五 五 五 五 ) ) ) ) 客 客 客 客 户 服 务 中 户 服 务 中 户 服 务 中 户 服 务 中 心 心 心 心 ( ( ( ( C a l l C a l l C a l l C a l l





C e n t e r C e n t e r C e n t e r C e n t e r ) ) ) )





客 服 中 心 自 动 语 音 系 统 提 供 7 * 2 4 小 时 基 金 交 易 情 况 、 基 金 账 户 余 额 、 基 金 产 品 与 服 务 等 信 息 查 询 。


客 服 中 心 人 工 坐 席 在 每 个 工 作 日 提 供 不 少 于 8 小 时 的 坐 席 服 务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拨 打 热 线 获 得 业 务 咨 询 、 信 息 查 询 、 服 务 投 诉 、 资 料 修 改 、 疑 难 解 答 、 客 户 投 诉 / 意 见 / 建 议 处 理 、 信 函 补 寄 、 基 金 信 息 的 定 制 等 专 项 服 务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1 - 0 5 8 8


( ( ( ( 六 六 六 六 ) ) ) ) 网 络 网 络 网 络 网 络 服 务 服 务 服 务 服 务





公 司 网 站 可 为 为 客 户 提 供 下 列 服 务 : 信 息 定 制 、 在 线 账 户 查 询 、 信 息 下 载 、 专 家 在 线 咨 询 、 举 办 网 上 活 动 等 。 客 户 还 可 通 过 公 司 网 站 直 接 进 行 网 上 交 易 , 享 受 一 站 式 服 务 。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s c f u n d . c o m . c n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二十三、 、 、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应披露事项





(1) 2014 年 1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苏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推 出 定 期 定 额 业 务 及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17 (2)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摘 要 》 ; (3)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元 旦 假 期 前 暂 停 ( 大 额 ) 申 购 和 转 换 转 入 业 务 公 告 》 ; (4) 2015 年 1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的 基 金 2014 年 年 度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 ; (5) 2015 年 1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4 年 第 4 季 度 报 告 》 ; (6) 2015 年 2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春 节 假 期 前 暂 停 ( 大 额 ) 申 购 和 转 换 转 入 业 务 公 告 》 ; (7) 2015 年 2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暂 停 网 上 直 销 货 币 基 金 快 速 赎 回 业 务 的 公 告 》 ; (8) 2015 年 3 月 5 日 在 中 证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开 通 旗 下 基 金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 (9) 2015 年 3 月 5 日 在 中 证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推 出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 (10) 2015 年 3 月 19 日 在 中 证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代 销 机 构 并 推 出 定 期 定 额 业 务 及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 (11) 2015 年 3 月 21 日 在 中 证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变 更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线 代 销 旗 下 基 金 并 推 出 定 期 定 额 业 务 及 转 换 业 务 时 间 的 公 告 》 ; (12) 2015 年 3 月 25 日 在 中 证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调 整 交 易 所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估 值 方 法 变 更 的 公 告 》 ; (13) 2015 年 3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以 及 摘 要 》 ; (14) 2015 年 4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清 明 假 期 前 暂 停 ( 大 额 ) 申 购 和 转 换 转 入 业 务 公 告 》 ; (15) 2015 年 4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第 1 季 度 报 告 》 ; (16) 2015 年 4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报 、 公 司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告 了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118 资 基 金 2015 年 五 一 假 期 前 暂 停 ( 大 额 ) 申 购 和 转 换 转 入 业 务 公 告 》 。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二十四、 、 、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 募 说 明 书 文 本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的 营 业 场 所 , 投 资 者 可 在 营 业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印 件 。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进 行 查 阅 。 对 投 资 者 按 上 述 方 式 所 获 得 的 文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保 证 与 所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二十五、 、 、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募 集 的 文 件 ( 二 )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三 ) 《 东 吴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 四 ) 法 律 意 见 书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东 吴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