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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中国回报(000772)

景顺中国回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5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一)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 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8 月6 日证监许可【2014 】81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6 日正 式生效 。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
金是 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高预 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
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
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
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
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 无法在适当或期望
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5 月 6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3 月31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 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 3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 4 第 三 部 分、 基 金管 理 人 .......................................................................................................................... 8 第 四 部 分、 基 金托 管 人 ........................................................................................................................ 22 第 五 部 分、 相 关服 务 机构 .................................................................................................................... 29 第 六 部 分、 基 金的 募 集 ........................................................................................................................ 51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 54 第 八 部 分、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及其 他 登记 业务 ............................................................ 55 第 九 部 分、 基 金的 投 资 ........................................................................................................................ 66 第 十 部 分、 基 金的 业 绩 ........................................................................................................................ 80 第 十 一 部分 、 基金 的 财产 .................................................................................................................... 82 第 十 二 部分 、 基金 资 产的 估值 ............................................................................................................ 83 第 十 三 部分 、 基金 的 收益 分配 ............................................................................................................ 88 第 十 四 部分 、 基金 的 费用 与税 收 ........................................................................................................ 90 第 十 五 部分 、 基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 95 第 十 六 部分 、 基金 的 信息 披露 ............................................................................................................ 96 第 十 七 部分 、 风险 揭 示 ...................................................................................................................... 102 第 十 八 部分 、 基金 的 终止 与清 算 ...................................................................................................... 106 第 十 九 部分 、 基金 合 同的 内容 摘 要 .................................................................................................. 108 第 二 十 部分 、 基金 托 管协 议的 内 容 摘要 .......................................................................................... 122 第 二 十 一部 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的服 务 ...................................................................................... 135 第 二 十 二部 分 、其 它 应披 露事 项 ...................................................................................................... 137 第 二 十 三部 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 放 及查 阅 方式 .............................................................................. 140 第 二 十 四部 分 、备 查 文件 .................................................................................................................. 141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 第 一部 分、 绪言 《 景 顺 长 城 中 国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 招募说明书” ) 依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中 国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目标、 投资策略、 风 险、 费率、 管理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 即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 接受 ,并 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 金合 同:指 《 景 顺长城 中国 回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 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就 本基金 签订 之《 景 顺长 城 中国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 募说 明书或本 招 募说明 书: 指《 景 顺长 城 中国 回报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 景顺 长城 中 国回 报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 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 则》 :指 《 景顺长 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滦 (集团) 有 限责任公司、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 业批文,注 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 股票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国际投资部、 量化及 ETF 投 资部、 专户投资部、 研究部、 渠道销售部、 机构客户部、ETF 销售部、 市场服务 部、 产品开发部、 交易管理部、 基金事务部、 信息技术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 行 政部、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股 票投 资部: 负责 根据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制 定的投 资原 则进行 国内 股票选 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 2、固 定收 益部: 负责 根据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制 定的投 资原 则进行 国内 债券选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 国际投资部: 主要负责与 QDII、QFII 等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 国际 合作和培训等业务。 4、量化及 ETF 投资部 :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 的量化投资流程为依托,负责各类主动和被动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 5、专 户投 资部: 负责 完成一 对一 、一 对 多等 特定客 户资 产管理 产品 的投资 管理。 6、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7、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8、 机构客户部: 负责开发机构客户, 并使其认识并了解我公司在企业年金、 社保等方面所提供的基金产品及服务。 9、ETF 销售部:负责公司 ETF 类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10、 市场服务部: 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 计划制定及推广, 电子商务和客 户服务管理等工作。 11、 产品开发部: 负责 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 开发、 报批 等工作。 12、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 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13、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 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14、 交易管理部: 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 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1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 绩效管理、培训、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16、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17、 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 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18、 总经理办 公室: 主要受总经理委托,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并负责公司日 常办公秩序监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赵如冰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 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 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 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 书记, 葛洲坝水力发 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 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理, 华能房地产 开发公 司党组书记、 总经理, 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党组书记, 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董事、 副董 事长、 党委 副书记 等职 。2009 年 加入 本公司 ,现任 公司 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 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 1997 至2000 年间, 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 并在 1997 至2001 年间担任香 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 9 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会计、 工程管理部员工、 人力资源部干部, 新江南投资公司 副总经理。2005 年 5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许义明先生, 董事, 总经理, 金融工程学硕士。 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 行香港、 台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 汇丰银行中国区财资部; 也曾担任台湾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 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 先生 ,独 立董 事 ,文学 学士 (1972 年 毕业) 。香 港会 计师 公 会会 员 (HKICPA) 、英 国特 许 公认会 计师 (ACCA )、 香港执 业会 计师 (CPA )、加 拿大 公认管 理会计 师(CMA )。拥 有超过 二十 年以 上的会 计、审 核、 管治 税务的 专业 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 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 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 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 独立董事。 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 现任北京 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天广先生,监事,金融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律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分别在万科财务顾问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工作;1998 年起 历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任副处长、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 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12 年 2 月 进入长城证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 监事, 管理理学硕士。 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 历 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 业务发展部副经理、 企业发展部经理、 亚太 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 监事, 管 理学硕士。 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 (信德) 会计 师事务 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 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联博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中国研究总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亚洲 (除日本外) 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 高级副 总裁 ,友邦 保险 有限公 司上 海分公 司资 产管理 中心 副总裁 。2014 年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ie Sheng( 谢生 )先 生,副 总经 理, 工商 管 理硕士 。曾 担任 加拿 大 丰业银 行商业信贷经理, 加拿大道明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市场部总经理, 嘉实基金渠道总 监, 湘财荷银基金首席市场官, 富国基金总经理助理, 民生证券副总裁、 执行委 员会委员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职务。2013 年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康乐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 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 副总经理。2011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吴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经 理, 长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机构管 理部 总经理 、公 司总裁 助理 。2003 年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 副总经理, 投资与金融系博士。 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武 汉大学 成人 教育 学院讲 师, 《 证券 时报 》社编 辑记者 ,长 城证 券研发 中心 研究员 、总 裁办副 主任 、行政 部副 总经理 。2003 年加 入本 公司, 曾 担任公 司督 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卫明先生, 督察长, 法学硕士。 历任国家工商局市场司主任科员, 国泰君 安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 非上市公众公司 部等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0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 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 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刘晓明女士, 农学硕士。 曾担任国元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第一创业证券研究 所行业研究员。2011 年6 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职务; 自 2014 年11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 7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毛从容女士, 经济学硕士。 曾任职于交通银行、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 着重 于宏观和债券市场的研究,并担任金融研究所债券业务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 加入本公司, 担任研究员等职务; 自 2005 年 6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具有 15 年证 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拟任 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毛从容女士曾于2005 年6 月至2014 年1 月担任 景顺长 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曾于2013 年11 月至2014 年12 月担任景顺 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曾于2014 年3 月至2015 年4 月担任 景顺长城 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6、本基金拟任 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刘 晓 明 女 士 目前兼任 景 顺 长 城 成 长 之 星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毛从容女士目前兼任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 、 景顺长城 稳健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王鹏辉 先生 2014 年11 月6 日-2015 年 1 月22 日 刘晓明 女士 2014 年11 月6 日- 至今 毛从容 女士 2015 年3 月28 日- 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毛从容女士,固定 收益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 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张继荣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 据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独立运 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 同收 取基金 管理 费以及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中国证 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6) 依据 基金合 同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督 基金 托管人 ,如 认为基 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 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金 ,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以 诚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 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 格 按照 《基 金 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 规定 ,履 行信 息披露 及 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现 行有效 的相 关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 《 基金 法 》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 利益;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 现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 法规、 规章 、基金 合同 和中国 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 证券交 易场 所业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 段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 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本着谨 慎的 原则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 性原则 :公 司风险 管理 必须覆 盖公 司的所 有部 门和岗 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 性原则 :公 司各机 构、 部门和 岗位 职责应 当保 持相对 独立 ,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 制约原 则: 公司及 各部 门在内 部组 织结构 的设 计上要 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 和定量 相结 合原则 :建 立完备 的风 险管理 指标 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 墙原则 :基 金财产 、公 司自有 资产 、其他 资产 的运作 应当 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 董事 会审计 与风 险控制 委员 会:负 责对 公司经 营管 理和基 金投 资业务 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 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实施; 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 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审 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 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 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 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 标和监督制度, 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 查和监督, 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 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 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ii) 风险 管理委 员会 : 是公 司日 常经营 中整 体风险 控制 的决策 机构 ,该委 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 险的评估和控制, 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 督察长、 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 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评估公司各机构、 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 以及 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 题, 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 审议基金 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 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 需要时指导业务 方向; 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 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 负责界定业务 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 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 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是 公司 投资 领域的 最高决 策机 构,以 定期 或不定 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 其主要职 责包括: 依照基金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 确立各基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 审定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括基 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现 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金、 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 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 考 核包括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 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 督察长: 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 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运 作、 内部 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每月独立出具稽 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 法律 、监察 稽核 部: 公 司设 立法律 、监 察稽核 部, 开展公 司的 监察稽 核工作, 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法律、 监察稽 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 合理性、 有效性进 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法律、 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 法规、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规章制度培训, 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 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 出 解决方案, 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讨论、 研究, 提出解决方案, 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 健全 性原则 :内 部控制 应当 包括公 司的 各项业 务、 各个部 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设 立独 立的 法律、 监察稽 核部 ,法律 、监 察稽核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iv)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v) 成本 效益原 则: 公司运 用科 学化的 经营 管理方 法降 低运作 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 合法 合规性 原则 :公司 内控 制度应 当符 合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各 项规定; (ii)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iii) 审慎 性原 则: 制定内 部控 制制 度应当 以审慎 经 营 、防范 和化 解风险 为出发点; (iv) 适时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 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效、 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 公司已初步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 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 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 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 交易与清算, 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的分离制度, 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 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 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 预警、 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 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 预警、 监督, 从而 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 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 对 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 控制, 使部门 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 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 统,对 投资比 例进 行限 制,在 “股票 黑名 单” 、交叉 交易以 及防 范操 守风险 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 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用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 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 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 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 年12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7 人, 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4 年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407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国《全 球托管 人》 、 香 港《财 资》 、 美国《 环 球金融 》 、内 地《证 券 时报》 、 《上海 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5 项 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2007 、2009、2010 、2011、2012 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3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 (原SAS70) 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 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 力已经 与国 际大 型托 管 银行接 轨, 达到 国际 先 进水平 。目 前,ISAE3402 审阅已 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 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 合规 部、 内部审 计局) 、资 产托 管部内 设风险 控制 处及 资产托 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 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 性原则 。托 管业务 的各 项经营 管理 活动都 必须 有相应 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 性原则 。托 管业务 经营 活动必 须在 发生时 能准 确及时 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 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 性原则 。各 项业务 经营 活动必 须防 范风险 ,审 慎经营 ,保 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 性原则 。内 控制度 应根 据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 营管理 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 性原则 。设 立专门 履行 托管人 职责 的管理 部门 ;直接 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 的隔离 制度 。资产 托管 业务与 传统 业务实 行严 格分离 ,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 检查。 主管 行领导 与部 门高级 管理 层作为 工行 托管业 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 制。 资产 托管部 严格落 实岗 位责 任制, 建立“ 自控 防线 ”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 控制。 资产 托管部 通过 制定计 划、 编制预 算等 方法开 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 风险管 理。 资产托 管部 通过稽 核监 察、风 险评 估等方 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 安全控 制。 我们通 过业 务操作 区相 对独立 、数 据和传 真加 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 准备与 响应 。资产 托管 业务建 立专 门的灾 难恢 复中心 ,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 练发展 到现 在的 “随机 演练” 。从 演练 结果看 ,资产 托管 部完 全有能 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 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 托管部 内部 设置专 职稽 核监察 部门 ,配备 专职 稽核监 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 组织结 构, 实施全 员风 险管理 。完 善的风 险管 理体系 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 健全规 章制 度。资 产托 管部十 分重 视内控 制度 的建设 ,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会 计核算 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 有关规 定 ,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报酬和 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 基 金会计核算、 基金财产估值和基金 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 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 不予执行, 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托管人有权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 中国证监会。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联 名 的 方式在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公司 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和 证券 账户,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 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1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注: 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 淘宝网景顺长城基金 淘宝官方旗舰店)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法定代表人:王洪 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电话:025-86775335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全国) 、96400 (江苏) 网址:www.njcb.com.cn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1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 凤 联系人:项喻楠 传真:0512-69868389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6161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新 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林武能 电话:0591-38281978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 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4)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3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电话:0769-22116572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4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4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4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5)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http://www.fcsc.cn/cgi-bin/first/FirstAction (4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4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5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55)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网址:www.wy-fund.com (5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85892781 传真:010-579516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5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592- 3122703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dkhs.com.cn (5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D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 ,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6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6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65)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1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6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6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6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


话:0755-8237038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 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昌华、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第 六部 分 、 基金 的募 集 本基金 由基金 管理 人依 照《基 金法》 、 《 运作办 法》 、 《销售 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8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4]810 号文准予 募集 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 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 减或变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发售面值发售,采用全额缴 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200 万 0.8% 2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五、认购的具体规定 1、 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认购 款项支 付: 基金投 资者 认购时 ,采 用全额 缴款 方式, 若资 金未全 额到账则认购 不成立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3、 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目前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 每个账户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追加认购金额 不受首次认 购最低 金额的 限制 (具 体以各 家 销售 机构 或基 金管理 人公告 为准 ) 。 直销中 心每 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 认购金额 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4、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 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1.2%, 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1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 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 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 六、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第 七部 分 、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销 售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并提出解 决方案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第 八部 分 、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转 换及 其他 登记 业务 一、申购 、赎回与转换办理的 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其他销售 机构。 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与转换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 、赎回与转换办理 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 转换 时除外。 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 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 与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4 年11 月6 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 《景顺长城 中国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15 年1 月5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 赎回业务以及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 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 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三、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原则 1 、 “ 未知价” 原 则, 即基金的申 购 、赎 回 与 转换 价格以受理 申 请 当 日收 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 日的 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申请 可以在 当日 业务办 理时 间结束 前撤 销,在 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 4、赎回 、 转换遵循 “ 先进先 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 购、申 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或转换 。 5、投 资者 可在同 时代 理转出 基金 及转入 目标 基金销 售的 销售机 构处 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 登记机构 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 6、基 金转 换转出 后剩 余份额 不产 生强制 赎回 ;基金 转换 转入金 额不 受转入 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转出后, 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 若 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 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程序 1、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 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申购 、 赎回、 转换申请 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 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 销 售 网 点 柜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认 情 况 。 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或转换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该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申购 、 赎回或转换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五、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限额均为 10 元, 追加申购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 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 在提交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 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 。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 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数量不设上限。 2、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 其他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但某 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份 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 不产生强制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 定申购 金额 、赎回 份额 与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 、赎回和转换 费用 1、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用 由申购 本基 金的投 资者 承担,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不 高 于 1.5%, 随申 购金 额 的增加 而递 减, 适用 以 下前 端 收费费率标准: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200 万 1.0%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本 基金 的赎回 费用 由赎回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 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 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 日 以内 1.5% 7 日(含 )-30 日 0.75% 30 日(含)--1 年 0.5% 1 年(含)-2 年 0.25% 2 年(含) 以上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3、本 基金 的转换 费用 由赎回 费和 申购补 差费 组成, 转出 时收取 赎回 费,转 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申购补 差费的 收取标 准为 :申 购补差 费= MAX 【转 出 净额在 转入基 金中 对应 的申购 费用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4、基 金管 理人可 以 在 履行相 关手 续后, 依照 法律法 规要 求,在 不损 害基 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申购、 赎回 费率或调整 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规定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5、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 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 行交易的 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或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 、赎回金 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 (1+1.5%)=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2 份 即: 投资者投资5,000 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可得到4,367.12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18 个月,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148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 ×0.25% = 28.70 元 赎回金额 = 11,480 -28.70= 11,451.30 元 即: 投资者 赎回 持有期为18 个月的10,000 份本基金, 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148 元,可得到 11,451.30 元 赎回金额。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 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 额= 转出份 额× 转出基 金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待结 转收益 (全 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申购 补差 费= MAX 【转 出净 额在 转入基 金中对 应的 申购费 用- 转出净 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转 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 投资者持有该 基金 18 个月,对应赎 回费为 0.25%,申购费为 1.5%,内需增长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1.163 元, 申购费为 1.5 %, 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份 额为:


转出总额=10,000 ×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 ×0.25%=28.70 元


转出净额=11,480 -28.7= 11,451.3 元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 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净转入金额=11,451.3 -MAX【169.23-169.23,0】=11,451.3 元


转入份额=11,451.3 / 1.163 =9,846.34 份 4、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 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 、 赎回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 、 期货 交 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导致基 金 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接 受某笔 或某 些申购 申请 可能会 影响 或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 项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 期货 交 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 金管 理人认 为继 续接受 赎回 申请将 损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情 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开放 日内 的基金 份额 净赎回 申请(赎回 申请 份额总 数加 上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 赎回。 (1)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 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 延期 赎回 :当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基 金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有 困难或 认为 因 支 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 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 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 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 情况 的,基 金管 理人当 日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 停结 束,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回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依照 《信 息披露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 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 取转托管费。 十 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适用于符合 《景顺长城 中国回报 灵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场所: 自 2015 年 1 月 5 日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 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 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 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 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和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本公司直销及以上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 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苏州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苏州银行的规定。 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付金融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 汇付金融的规定。 十 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 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五、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 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第 九部 分 、 基金 的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 寻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 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 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 政府债、 资产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 、 债券 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 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 、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 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 围 为 0-95% 。 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三、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 股市政 策、市 场趋 势的综 合分 析,重 点关 注包括 、GDP 增速 、固定 资产 投 资增速 、净 出口增速、 通胀率 、 货币供应、 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 同时强调金融市场 投资者行为分析, 关注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 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论 证的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 运用宏观经 济模型(MEM )做 出对 于 宏 观 经 济的 评 价 ,结 合 投 资 制 度的 要 求 提出 资 产 配 置 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二)股票投资策略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本基金挖掘受益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和投资主题的公司股票, 通过定量和定 性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基金经理的战略性选股思路以及投研部门的支持, 筛选出 主题特征明显、成长性好的优质股票构建股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通过认真、 细致的宏观研究、 行业研究及个股研究, 将推动中国经济 发展的驱动力转化为基金持有人的长期投资收益。 在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利用 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数据库 (SRD ) 对企业内 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并进 一步挖掘出受益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和投资主题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首 先 利用 景 顺长 城 “股票 研 究数 据 库(SRD ) ” 中 的标 准 分析 模 板对上 市 公 司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鉴别,制定股票买入名单。其中重点考察: ①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 寻找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 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 特征: 产品定 价能力、 创新技术、 资 金密集、 优势品牌、 健 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 规模经 济等。 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 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 享有 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②估值水平(Valuation )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G ) :用来 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 PEG , 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长率。 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 我们在选股时 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 值 型 股 票 (V ) : 分 析 股 票 内 在 价 值 的 基 础 是 将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其 资本成本进行比较。 我们在挑选价值型股票时, 会根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资 本成本的相对水平判断公司的合理价值, 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 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 ) :是依 靠分红取得较好收益的股票。我们挑选收益型股票, 要求其保持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③管理能力 (Management ) 注重公司治理、 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 的构成、学历、经验等,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④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 注重企业 创造现 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优先股投资的具体策 略, 并将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 关注相关会计处理、 财务报告以及税务 处理方式,稳妥有序的开展优先股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采取利率预期策略、 信用策略和时机 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的研究, 结合宏观经 济模型 (MEM ) 判断收益率曲线 变动的趋势及幅度, 确 定组合久期。 进而根据各类属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产配置。 2、自下而上个券选择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幅度和形状, 对比不同信用等级、 在不同市场交 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 结合考虑流动性、 票息、 税收、 可否回购等其它决定债券 价值的因素,发现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重点选择的债券品种包括:a. 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 高 的 债 券 ;b. 有 较 好 流 动 性 的 债 券 ;c. 存 在 信 用 溢 价 的 债 券 ;d. 较 高 债 性 或 期 权 价值的可转换债券;e. 收益率水平合理的 新 券 或 者 市 场 尚 未 正 确 定 价 的 创 新 品 种。 ①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 分析宏观经 济运行的可能情景, 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分析金 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 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以及收 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 降低组合的久期; 预期市场 利率将下降时, 提高组合的久期。 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 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②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 金融债、 企业 (公 司) 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 水平, 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 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 评 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例。 个券选择层面, 基金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 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方面, 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 对企业规模、 资 产负债结构、 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 非财务分析方面 (包括管理能力、 市场地 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 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的形式实施。 通过打分来 评判该企业是低风险、 高风险还是绝对风险的企业, 重点投资于低风险的 企业债 券;对于高风险企业,有相应的投资限制;不投资于绝对风险的债券。 ③时机策略 A. 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 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 可以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 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 随 着持有期限的延长, 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 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 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B. 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 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 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 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C. 利差策略。 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 从而对 利差水平的未 来走势做出判断, 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 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 可以买入 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 益; 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 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 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D.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 提前偿还率、 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 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 化, 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 益率的影响。 同时,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 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 综 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 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 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E. 可 转 债 投资 策 略。A) 相 对 价 值分 析 基 金 管理 人 根 据定 期 公布 的 宏观 和 金 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 股市政策、 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 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 走势, 分析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通过对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数的度量, 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B) 基本面研 究 基金 管理 人 依据 内、 外 部研 究成 果 ,运 用景 顺 长城 股票 研 究数 据库 (SRD ) 对可转债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 多角度的分析, 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 公司 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 C) 估值分析 在基 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运 用 PE 、 PB 、 PCF 、EV/EBITDA 、PEG 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 DCF 、DDM 等绝对估 值方法对标 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 并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 运用期权 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债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F.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 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 品种的方法类似。 在信用研究方面, 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 将机构评级 与内部评级相结合, 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 信用背景、 经营能力、 行业前 景、 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 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 尽地调研和分析。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时 点选 择:基 金管 理人在 交易 股指期 货时 ,重点 关注 当前经 济状 况、政 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 保比 例:基 金管 理人根 据对 指数点 位区 间判断 ,在 符合法 律法 规的前 提下, 决定套保比例。 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 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 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 约选 择:基 金管 理人根 据股 指期货 当时 的成交 金额 、持仓 量和 基差等 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五)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 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 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 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 审定基 金财产的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 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 分析, 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 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一旦做出决议, 即 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投资研究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除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 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研究部的日常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运作。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研究部 常设议事机构, 负责讨论行业信息、 个股 信息、 回顾行业表现、 行业配置、 模拟组合表现、 近期研究计划及成果、 市场热 点、 当日投资决策、 代行表决权、 投资备选库调整等问题。 投资研究部主要负责 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负责编制、维护投资备选库,建立、 完善、 管理并维护股票研究数据库与债券研究资料库, 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 资研究联席会议、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基金投资决 策依据。投资研究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负责基金投资组合的构造、 优化、 风险管理及头寸管理等日常工作; 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 略、 资产配置方 案、 重大投资项目提案和投资组合方案等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组织 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定的投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作出 投资决定; 依据自主的研究积极把握市场动态, 积极提出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方案, 并对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负责。 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 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 该委员会是对 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由总经理、 副总经 理、 督察长、 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评估公司各机构、 部 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 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并负责审定风 险控制政策和策略; 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 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 略提出质疑, 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 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 负责协调处理突 发性重大事件; 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 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 状况的评价报告; 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绩 效评估与风险控制人员负责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 并负责对基金历史业 绩进行分解和分析。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本基金投资决策过程为: 1、 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 股市政策、 市场趋势分析, 结合基金合同、 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2、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审 核基金 经理 提交的 资产 配置建 议, 并最终 决定 资产配 置方案。 3、投资 研 究部按 流程 筛选出 可投 资品种 ,由 基金经 理依 据本基 金的 投资目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标、投资限制以及资产配置方案,制订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4、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审 核投资 组合 方案, 如无 异议, 由基 金经理 具体 执行投 资计划。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2) 本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5.1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5.2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 、权 证、资 产支 持证 券、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含 质押 式回购)等; 15.3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5.4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5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6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不受上述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单利年化) 本基金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于定期存款的稳定绝对回报为投资目标。 从过往 历史 数据看 , “1 年期 银行 定期存 款利 率(税 后)+3.00% ”绝 大部分 时间 能够战 胜通货膨胀, 市场上同类基金也多采用类似的业绩比较基准, 该业绩比较 基准能够匹配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 如果未 来利 率市 场化推 进导致 资金 成本 大幅超 过 1 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利率 (税后 ) ,或 通货 膨胀 明显上 行,或 有更 具权 威、更 科学的 适合 用于 本基金 的业 绩比较基准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其预期收 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 自身、雇员、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2015 年3 月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368,522,943.48 12.18 其中: 股票


368,522,943.48 12.18 2 固定收 益投 资


493,764,000.00 16.32 其中: 债券


493,764,000.00 16.32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687,190,808.95 22.71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393,249,887.52 46.05 7 其他资 产


82,944,904.97 2.74 8 合计





3,025,672,544.92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4,228,845.68 3.53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业 E 建筑业 10,979,542.50 0.37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6,865,693.48 0.57 H 住宿和 餐饮 业 54,679,966.34 1.85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64,644,895.48 2.19 J 金融业 102,520,000.00 3.47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2,170,000.00 0.41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2,434,000.00 0.08 S 综合 - - 合计 368,522,943.48 12.47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643 爱建股 份 3,500,000 65,800,000.00 2.23 2 002439 启明星 辰 1,485,748 64,644,895.48 2.19 3 000008 神州高 铁 2,034,982 54,679,966.34 1.85 4 601166 兴业银 行 2,000,000 36,720,000.00 1.24 5 600005 武钢股 份 3,999,926 19,399,641.10 0.66 6 002236 大华股 份 499,974 18,274,049.70 0.62 7 600885 宏发股 份 600,000 17,538,000.00 0.59 8 002215 诺 普 信 1,000,000 17,440,000.00 0.59 9 002340 格林美 700,000 13,307,000.00 0.45 10 600138 中青旅 500,000 12,170,000.00 0.41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 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43,425,000.00 11.6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43,425,000.00 11.62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50,339,000.00 5.09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493,764,000.00 16.70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40224 14 国开 24 1,500,000 152,205,000.00 5.15 2 140430 14 农发 30 1,000,000 100,030,000.00 3.38 3 071504001 15 广发 CP001 700,000 70,105,000.00 2.37 4 011499032 14 南 方水 泥 SCP001 500,000 50,180,000.00 1.70 5 140218 14 国开 18 500,000 50,020,000.00 1.69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9.1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9.2 本 基 金投 资股 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交易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制 定相应 的投 资策 略。


1、时 点选 择: 基金 管理 人 在交易 股指 期货 时, 重点 关注当 前经 济状 况、 政策 倾向、 资金 流 向、和 技术 指标 等因 素。


2、套 保比 例: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对 指数 点位 区间 判断 ,在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前提 下,决 定套 保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比例。 再根 据基 金股 票投 资组合 的贝 塔值 ,具 体得 出参与 股指 期货 交易 的买 卖张数 。


3、合 约选 择: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股 指期 货当 时的 成交 金额、 持仓 量和 基差 等数 据,选 择和 基 金组合 相关 性高 的股 指期 货合约 为交 易标 的。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0.1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约定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不 包括 国债期 货。 10.2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0.3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1.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 11.1


本报告 期内 未出 现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或 者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未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11.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805,552.1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7,706,231.0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4,433,121.8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2,944,904.97


11.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11.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0008 神州高 铁 54,679,966.34 1.85 筹划重 大事 项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第 十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5 年 3 月31 日。 1. 净 值增 长率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14 年 11 月 6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40% 0.38% 0.89% 0.01% 2.51% 0.37%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10.44% 0.39% 1.38% 0.02% 9.06% 0.37% 2014 年 11 月 6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14.20% 0.39% 2.29% 0.02% 11.91% 0.37% 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份额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 率变动 的比 较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注:本 基金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范 围 为 0-95% 。本 基金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除 股指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证 金后 , 应 当保 持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 金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本 基金 的建 仓期 为 自2014 年 11 月 6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起6 个 月。 截至 本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 仍处 于建 仓期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4 年 11 月 6 日)起 至本 报告 期末 不满 一年。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第十 一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 本 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 债 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 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2) 交易 所上市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3) 交易 所上市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 值日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 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5) 对只 在上海 证券 交易所 固定 收益平 台进 行交易 的中 小企业 私募 债 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 本估值。 对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的 股票 ,按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债券 和权 证,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首 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 国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等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 持有 股票而 享有 的配股 权,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场 交易 的,按 债券 所处的 市场 分别估 值。 6、股 指期 货合约 以估 值当日 结算 价进行 估值 ,估值 当日 无结算 价的 ,且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 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工作 日闭市 后, 基金资 产净 值除以 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 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 损 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 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 受损方 ”)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 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 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公告。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 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 、 期货 交易市 场遇 法定节 假日 或因其 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 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 于不 可抗力 原因 ,或由 于证 券 、期货 交 易所及 登记 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 益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 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依 照 《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 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年费 率计 提。 管理 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 月初 3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 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次月 初 3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 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 投资 者认购 需全 额缴纳 认购 费用。 认购 费用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 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200 万 0.8% 2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申购费用 (1)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用由申 购本 基金的 投资 者承担 ,不 列入基 金财 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不 高 于 1.5%, 随申 购金 额 的增加 而递 减, 适用 以 下前 端 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200 万 1.0%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计算公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赎回费用 (1) 本基 金的赎 回费 用由赎 回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 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30 日 0.75% 30 日(含)--1 年 0.5% 1 年(含)-2 年 0.25% 2 年(含)以上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4、基金转换费用 (1) 本基 金的转 换费 用由赎 回费 和申购 补差 费组成 ,转 出时收 取赎 回费, 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申购 补差费 的收取 标准 为: 申购补 差费= MAX 【 转 出净额 在转入 基金 中对 应的申 购费 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 额= 转出份 额× 转出基 金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待结 转收益 (全 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申购 补差 费= MAX 【转 出净 额在 转入基 金中对 应的 申购费 用- 转出净 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须通 报基金 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本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应符合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 息类型、 披露内容、 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 若适用于本基金, 本 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 金合 同是界 定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各 项权 利、义 务关 系,明 确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应 当最大 限度 地披露 影响 基金投 资者 决策的 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管理 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 金托 管协议 是界 定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管 理人在 基金 财产保 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 上 登 载 基 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 金管 理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面 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的信息。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 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第十 七 部分 、风 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 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 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 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 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 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 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因此,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策略配置, 充分降低组合的投资风险。 但是基于投资范围 的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范围在0%-95%之间, 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 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 、 策略风险。 本 基 金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 选 取 相 应 的 投 资 策 略 。 此 分 析 过程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的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 评估的结果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 2 、 模 型 风 险 。 本 基 金 采 用 “ 自 下 而 上 ” 的 投 资 策 略 , 运 用 景 顺 长 城 “ 股 票 研究数据库(SRD) ”等分析系统及 FVMC 等选 股模型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 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 从而导致 投资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 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 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 于规模小、 经营历史短、 业绩不稳定、 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 信息透明度低等因 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 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 能完全规避。 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 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 ) 市 场 风 险 : 定 义 为 由 于 投 资 标 的 物 价 格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衍 生 品 的 价 格 波 动 ; (2) 市场流动性风险 : 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产生的风险 ; (3) 结算流动性风险: 定义为 当基金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 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 (4 ) 基 差 风 险 : 定 义 为 期 货 市 场 价 格 与 连 动 之 标 的 价 格 不 一 致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 (5)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 ; (6 ) 作 业 风 险 : 定 义 为 因 交 易 过 程 、 交 易 系 统 、 人 员 疏 失 、 或 其 他 不 可 预 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 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第十 八 部分 、基 金的 终止 与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 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基 金合同 变更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自 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 议生效之日起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第十 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 据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独立运 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 同收 取基金 管理 费以及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中国证 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 同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督 基金 托管人 ,如 认为基 金托 管人违 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金 ,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以 诚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 格 按照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 规定 ,履 行信 息披露 及 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 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依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安 全保 管基金 财产; (2) 依基 金合同 约定 获得基 金托 管费以 及法 律法规 规定 或监管 部门 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证 券 账户 、资 金账 户和期 货账 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 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户 和 期货 账户等 投资 所需账 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 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基金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销售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 阅读并 遵守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 、 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 披露 文件 及 其他有关规定 ; (2) 了解 所投资 基金 产品, 了解 自身风 险承 受能力 ,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基 金合同 终止 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 项。 2、以 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 整本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调低赎 回费率 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5) 对基 金合同 的修 改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无实 质性 不利影 响或 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的 以外的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 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 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 等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到会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 有效 的基 金份额 少于本 基金 在权 益登记 日基 金总份 额的二 分之 一( 含二分 之一) ,召 集人 可以在 原公告 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 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意 见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 书面意 见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所 持有的 基金份 额小 于在 权益登 记日基 金总 份额 的二分 之一( 含二 分之 一) , 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上述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 不与 法律法 规冲 突的前 提下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可通过 网络 等方式 召开,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 行, 且除纸面授权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 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以及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 过程应 由公 证机关 予以 公证 ,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 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 定应 经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基 金合同 变更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自 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 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基金 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各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 机构的办 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2-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如冰 成立时间: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 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 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 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 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 资基金 清算 业务 (银证 转账) ;保 险代 理业务 ;代理 政策 性银 行、外 国政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 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 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 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股 票,含 普通 股和 优先股 ) 、债 券( 包括 国内依 法发 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 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 政府债、 资产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 的债券 ) 、 债券 回购、 银行存 款( 包括 协议存 款、定 期存 款及 其他银 行存 款) 、 货币市 场工 具、 权证、 股指期 货以 及经 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 2、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 基金 合 同》 的约定 对下 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 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为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2)本 基金 每个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且由本 基金 托管人 托管 的全部 基金 持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且由本 基金 托管人 托管 的全部 基金 持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 权证 的总金 额, 不得超 过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8)本 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5.1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5.2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 、权 证、资 产支 持证 券、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含 质押 式回购)等; 15.3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5.4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5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6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的, 履行适 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 不在 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例 限制要求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3、基 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调 整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4、基 金托 管人 依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 托管人 按以 下方式 对基 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市 场交易 的交 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现 券 买 卖 和 回 购 交 易 时 , 需 按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 国银行、 中国 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 基 金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存 款 银 行 的 信 用 等 级 、 存 款 银 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 心存款银行名单为 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 基金投资除 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 金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 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应 遵守《 关于 规范基 金投 资非公 开发 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 受限证 券, 包括由 《上 市公司 证券 发行管 理办 法》规 范的 非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包括 由于 发布 重大消 息或其 他原 因而 临时停 牌的证 券、 已发 行未上 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基金首 次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前 ,向 基金托 管人 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前, 基金管 理人 应向基 金托 管人提 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 成 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 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 基金 托管人 应按 照《关 于基 金投资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等流通 受限 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就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书面说明, 并保 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 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 托管人 应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的投资 运作 及其他 运作 违反《 基金 法》、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应当督促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致 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 于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尚 未 成 交 的 且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交 易 前 能 够 监 控 的 投 资 指 令,基金托管人发现 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 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本托 管协议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时,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的 正当指 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 金托 管人按 照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证券 账户 和 期货 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 4、基 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与基金 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 对于因 基金 认( 申) 购 、基金 投资 过程 中产 生 的应收 财产 ,应 由基 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 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 定后, 由基 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1-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 划入基金托管人为 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 《基 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 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 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应一 起负责 为基 金对外 签订 全国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2-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深圳分 公司或 票据 营业 中心的 代 保管 库。 实物 证券的 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 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3-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金 法》 ,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并公告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基 金合同 》终止 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权 益登 记日、 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编 制 和 保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基金 合同》 终止 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权 益登记 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 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4- 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基金托管协 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 金管 理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或有 其他基 金管 理人接 管基 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5- 第 二十 一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 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 记机 构保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上 列明 的所有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 的基金 交易记录 。 2、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 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定 制电子对账 单服务且持有本基金份额或本月内发生本基金交易并留有完整信息的投资者以 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提供对账单。 3、由 于投 资者提 供的 邮寄地 址、 手机号 码、 电子邮 箱不 详、错 误、 未及时 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 通讯故障、 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 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 敬请及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igwfmc.com) , 或拨打本 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8-606) 查询、 核对、 变更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基 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产品信息、 账户查询、 投 资策略分析报告、 热点问答等服务。 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 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 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 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6-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 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 自动语音 留言栏目、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书信、 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 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在非 工作日收到的投诉, 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解 决的投诉,基金管理 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 在任何您/ 贵 机 构 无 法 理 解 的 内 容 , 请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7- 第 二十 二部分 、 其它 应披 露事 项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汇付金融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汇付金融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 布《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 2015 年 4 月 1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 证券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4 月 17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华龙 证券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4 月 15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兴业 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4 月 13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5 年 4 月 9 日发布 《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恢复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5 年 4 月 1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3 月 28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2015 年 3 月 12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5 年 3 月 12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和讯科技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 年 2 月 11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公告 》 2015 年 1 月 2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8-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苏州 银行为销售机 构并开通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州 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 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平 安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 布《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及/ 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 布《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2014 年 12 月 24 日发 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网上直销交 易系统部分基金首次单笔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单次最低限额和赎回后的最低 保有 份额的公告 》 2014 年 12 月 3 日发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首次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单次最低限额和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的公告 》 2014 年 11 月 27 日发 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第 一创业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4 年 11 月 7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14 年 10 月 10 日发 布《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中国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为委托销售机构的公告 》 2014 年 10 月 9 日发布 《 关于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增华泰证券为委托销售机构的公告 》 2014 年 9 月 2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 2014 年 9 月 2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 2014 年 9 月 2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4 年 9 月 2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9- 金合同 》 2014 年 9 月 26 日发布 《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摘要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0- 第 二十 三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1- 第 二十 四部分 、 备查 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 准予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注册 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 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 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 月十九日